易附錄纂注卷十五
欽定四庫全書
元胡一桂撰愚接易,有卦象、爻象,有卦序,有卦互體、本義,皆未有圖。今為圖並說,及有文言辨、十翼論各一篇,不敢列於九圖,悉附五贊後雲。
卦象圖 易大傳曰:「庖羲氏仰以觀於天文,俯以察於地理,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,近取諸身,遠取諸物,始作八卦。」卦即象也。至文王、周公、孔子,象益著焉。而其所謂象,亦不過天文、地理、人事、鳥獸、草木數端而已。朱子嘗謂:「四聖之易,各有不同,不可作一例看。」故今列為此圖,天、地、人、物之象畢具,而羲、文、周、孔取象之同異,皆於此可見雲。
伏羲 卦 文王 彖 周公 爻 孔子 大象文言說卦 爻象圖
世儒言象尚矣,率多祖說卦。子彖爻,孫卦體。其有不合說卦者,則委曲牽合傅會以幸其中,而數聖人取象之意胥失之矣。何則?卦者,象之原也;彖者,言象之始也;爻者,言象之衍也;說卦者,總彖爻取象之例也。然夫子夢周公而心文王,參包羲於未畫,其於說卦明象,不特括彖爻之例,又自有出於彖爻之外者,不可不察也。姑即數卦論之,坤為馬,離為牛,文王之彖也。乾稱龍,馬 稱龍,見乾六爻稱「馬」,見大畜爻。 震、坎稱乘馬, 見屯卦。 周公之爻也。自文王取象觀之,乾何嘗稱馬,坤何嘗稱牛,震何嘗稱龍?周公雖於大畜之乾稱馬,而於乾本卦但稱龍,坤亦未嘗稱牛,震亦未嘗稱龍也。夫子則直曰乾為馬,坤為牛,「震為龍」,是豈故欲異於文王、周公哉?又自有見於卦爻之象而取之也。或者不察,但見乾馬坤牛載於說卦,舉凡卦爻之言馬必求之乾,言牛必求之坤,如王輔詞所謂「定馬於乾」,案 闕 卦有馬無乾。則偽說滋謾者,自漢儒以來,不能不墮此弊矣。終輔嗣雖知非先儒之失,實自未嘗勘破夫子取象本不必同於先聖,是以卒無一說以為之剖決,但謂不必泥象,至有忘象之論,是亦甚未為得也。近世西蜀大儒隆山李先生,優於明象者也,其論坤卦,直曰:「乾既稱馬,坤不得不稱牝以別之。」殊不知彖,文王所作,文王彖,乾何嘗稱馬?而顧於坤乃稱牝,以求別於乾也。此亦祖說卦以為論,而其失殆有甚焉者。然則說卦不足據歟?曰:由文王而周公,由周公而孔子,故彖而後有爻,爻而後有說卦。其人非一時,其書非一手,其取象非一端。故朱夫子嘗謂:「伏羲自是伏羲易,文王自是文王易,周公自是周公易,孔子自是孔子易,各有不同。」於其不同之中而求其同,可也。遽謂孔子易即文王、周公之易,而以彖、爻、大象盡求合於說卦,不可也。蓋自諸儒分經合傳之後,學者便文取義,往往混而同之,其患故如此。愚嘗妄謂說卦之言象,其有合於彖爻者,則括彖爻之例也; 如震坎稱馬之類。 其有不合於彖爻者,則又夫子之所自取也。 如坤牛震龍之類。 其有彖爻所未取而取者,則又夫子所以括大象之例, 如乾天坤地之類。 而亦有出於大象之外者也。 如乾父坤母之類。 以此求之,其亦庶乎不至於膠且泥矣。雖然,彖爻所取之象猶略耳。如乾爻雖象以龍,而彖於「元亨利貞」之外,象則未之聞。 文王於乾無所取象, 坤彖雖象以馬,而自牝馬之外,他象則未之見。至吾夫子以八物窮卦爻之情,以八德狀卦爻之性,而六十四卦大象,如乾則統象於天,坤則統象於地,象屯以雲雷,象蒙以山泉,直曲盡卦爻之妙,而發文王、周公不言之秘,又為之說卦以旁通之。微夫子,則天地山澤雷風水火之象,健順、動入、陷麗止說之德,終莫能以自著,何以致用於天下?「此萬世而後,決嫌疑,定猶豫,謀之卜筮,皆有所觀玩,而不迷於吉凶悔、吝之塗者。夫子之功,實倍三聖,窮天地、亙古今而不可泯滅者也。 或疑八物之象見於左傳,謂夫子之前已有者,非也。愚於文言辨論之詳矣。 世儒但區區文字間,以求其言象之合,莫究其施於實用。功在生民,德侔天地,是豈足與論夫子之盛哉?」朱夫子易象說既深,足以破古今忘象泥象者一偏之見。㬊淵、亞夫之錄,以為非圖無以見凡例。愚不敏,謹遵遺訓,而以彖、爻、大象、文、吉、說卦凡言象者,分八卦為圖,而以天文、地理、人事、鳥獸、草木為次,列八卦於其上,位四聖於其左,按圖而觀,取象之同異,庶乎其可見矣。 前說
聖人取象非一端,有取之全體者,有取之各體者,有取之互體者,有取之似體者,有取之應體者,有雖無其象而取卦名義者,有取之逐爻者,有取之遠近、取之陰陽之爻者。如頤如井、如鼎,此伏羲取之全體者,卦即象也。如大過「棟橈」,小過「飛鳥」,如剝之床,鹹艮之身,如六十四卦之大象,此文王、周公、孔子取之全體者。如屯豫「建侯」,則侯屬震,大畜「良馬」,則馬屬乾,說卦八物各屬八卦,此皆取之各體者。如同人 闕, 畜 闕, 取互體震、巽,中孚、賁稱馬,兼取互體震、坎,頤 闕, 大壯似兌而稱「羊」,明夷互坎無應而稱「喪馬」,
二簋無其象,而義取諸損,此皆取之互體、似體、應體與夫卦名義者,悉見彖、爻中。至於逐爻取義而分遠近陰陽,則文王、周公彖、爻難以槩舉。愚既分八卦為圖,各疏羲、文、周、孔之尤,而逐爻取象則別為圖以該之,庶幾不至混淆,以便觀玩,非敢自謂有得於易也。嘗試論之,羲之象在卦中,文之象取其大綱。周公雖本之文王,已多其所自取;夫子雖本之文王、周公,然其同者間見,而其所自取者,抑不止如周公之多於文王矣。然則易之取象,實至夫子而大備也。微夫子之象不可也。但讀易者,毋執周公之象,以求之文王,又毋執夫子之象,以求之文王、周公。同者自同,異者自異,要皆各明夫伏羲之卦可也。必欲牽合傅會,盡強而同之,是亂數聖人之象也。亂數聖人之象,而象終不可悟,其亦弗思之甚也! 續說 卦序圖䷀乾恆䷞鹹䷁坤壯大䷠遁蒙䷂屯夷明䷢晉
訟䷄需 需、訟對晉、明夷 暌䷤家人比䷆師解䷯蹇履䷈小畜益䷨損
否䷊泰 秦否對損、益 姤䷪夬有大䷌同人升䷬萃䂊䷽謙井䷮困蠱䷘隨鼎䷰革觀䷒臨艮䷲震賁䷔噬嗑妹解䷴漸復䷓剝旅䷶豐畜大䷘無妄兌䷟巽䷚頤 似離 節䷺渙、䷛
大過 似坎。 ䷼中孚 中孚似頤,厚畫離體 ䷜
坎。䷽小過 小過似大過,厚畫坎體 ䷝
離。濟未䷾既濟 既未坎離之交不交
愚按,易緯書曰:「易六十四卦,文王以上下經分之。邵子震、巽首,乾坤中,坎離終水火之交不交,皆至理也。」又曰:「乾、坤、坎、離,上篇之用;兌、艮、震、巽,下篇之用;頤、中孚、大、小過,二篇之正。」又曰:「天有二正, 乾、離。 地有二正, 坤、坎。 共用二變以成八卦也。 二變震、巽,震反為艮,巽反為兌,合四正卦為八卦。 天有四正, 坤、坎兼頤、中孚,頤似離,中孚厚畫離。 地有四正, 坤、坎兼大、小過,大過似坎,小過厚畫坎。 共用二十八變以成六十四卦也。 二十八卦反覆為五十六,通上八卦為六十四。 是以小成之卦正者四,變者二,共六卦也;大成之卦正者八,變者二十八,共三十六卦也。」 三十六指上下經各十八卦而言。三十六是天地間真數,天南極入地三十六度,北極出地三十六度,亦理數之極至者。 環溪李氏曰:「經分上下,見於大傳大衍章二篇之策之語。兼序卦至坎、離,別起文義。而上經首乾、坤,是二老對立;下經首鹹,是二少合體。故序卦上經隱乾坤之名,下經獨隱鹹之名。以 闕 見者,上經
需訟對下經晉明夷,需訟變之盡為 闕 為需。上經泰否對下經損益,泰否乾坤之交不交,損益鹹恆之交不交也。上經自屯蒙至臨觀,下經自遁大壯至革鼎,此屯蒙變之盡為革鼎,臨觀變之盡為遁大壯也。上經頤與大過偶而在坎離之前,下經中孚與小過偶而在既濟未濟之前。上經終於坎離,下經終於既濟未濟,而既濟未濟者,坎離之交不交也。 頤似離,大過似坎,而坎離繼之,中孚厚畫離,小過厚畫坎,而既未濟繼之,此坎離又為乾坤震巽艮兌之用也。 上經五十二陽爻,五十六陰爻,下經五十六陽爻,五十二陰爻,以此觀之,信知經分上下,必有至理,惜乎其說不傳,未能究其所以然者。愚謂序卦至理雖不可以淺窺,然諸儒之論亦得其略矣,故不敢復贅,為之說雲。」卦互體圖
乾互體凡十二卦, 凡十六。乾相與坤卦爻陰陽 對 ䷀
乾䷪夬䷍大有䷡大壯䷌同人䷰革䷫姤䷛大過䷱鼎䷟恆䷠遁䷞鹹
兌互體凡十六卦, 凡十六。兌相與艮卦爻陰陽 對 ䷍
大有䷡大壯䷈小畜䷄需䷙大畜䷊泰䷝離䷶豐䷱鼎䷟恆䷸巽䷯井䷑蠱䷭升䷷旅䷽小過
離互體凡十六卦, 凡十六。離相與坎卦爻陰陽 對 ䷈
小畜䷄需䷉履䷹兌䷥睽䷵歸妹䷤家人䷾既濟䷸巽䷯井䷅訟䷮困䷿未濟䷧解䷴漸䷦蹇。
震互體凡十六卦, 凡十六。震相與巽卦爻陰陽 對 ䷙
大畜䷊泰䷼中孚䷻節䷨損䷒臨䷕賁䷣明夷䷑蠱䷭升䷴渙䷜坎䷃蒙䷆師䷳艮䷎謙
巽互體凡十六卦, 凡十六。巽相與震卦爻陰陽 對 ䷬
萃䷋否䷽小過䷷旅䷞鹹䷠遁䷮困䷅訟䷐
隨䷘無妄䷶豐䷝離䷰革䷌同人䷹兌䷉履。坎互體凡十六卦, 凡十六。坎相與離卦爻陰陽 對 ䷏
豫䷢晉䷎謙䷳艮䷦蹇䷴漸䷧解䷿未濟䷲
震䷔噬嗑䷣明夷䷕賁䷾既濟䷤家人䷵歸妹䷥睽艮互體凡十六卦, 凡十六。艮相與兌卦爻陰陽 對 ䷇
比䷓觀䷏豫䷢晉䷬萃䷋否䷜坎䷺渙䷂
屯䷩益䷲震䷔噬嗑䷐隨䷘無妄䷻節䷼中孚坤互體凡十二卦, 凡十二。坤相與,乾卦爻陰陽 對 ䷖坤䷖剝䷇比䷓觀䷆師䷃蒙䷗復䷩頤䷂屯䷩益䷒臨䷨損
易大傳曰:「若夫雜物撰德,辨是與非,則非其中爻不備。」本義曰:「此謂卦中四爻。」語錄曰:「先儒解此,多以為互體。如屯䷂震下坎上,就中間四爻觀之,自二至四則為坤,自三至五則為艮,故曰非其中爻不備。」互體說,漢儒多用之。左傳佔得觀卦處,亦舉得分明。看來此說不可廢。陳厲公生敬仲,筮之,遇觀䷓之否,䷋曰:「坤,土也。巽,風也。乾,天也。風為天於土上,山也。有山之材,而照之以天光,於是乎居土上。」兩卦皆有互體之艮,故言山。今分八卦為圖,揭中四爻以明卦之有互體。卦位為次。圖成而卦爻陰陽各各相對,莫不有其意義所存。若以六十四卦橫圖觀之,尤有可言者。自第二畫至第四畫陽儀中互四「乾」、四「兌」、四「離」、四「震」、四「巽」、四「坎」、四「艮」、四「坤」,陰儀中亦互四「乾」至四「坤」,兩以四卦數之,而週六十四卦。自第三畫至第五畫,陽儀中前十六卦互二「乾」至二「坤」,後十六卦亦互二「乾」至二「坤」。陰儀中互體亦然,四以二卦數之,而週六十四卦。然後合全體觀之,自初畫至三畫,一個乾一至坤八,而該六十四。二畫至四畫,兩個乾一至坤八,而該六十四。四畫至上畫,八個乾一至坤八,而六十四卦成矣。加倍而生,以次而位,乾一坤八之序,一皆順數之而不紊焉,此又其自然之妙也。至若乾卦中四爻,自互二乾,並二體為四乾;坤卦中四爻,自互二坤,並二體為四坤。是乾皆互乾,坤皆互坤,陰陽各得而不雜也。三男之卦各聚三男,三女之卦各聚三女。如震卦自二至四互艮,自三至五互坎;坎卦自二至四互震,自三至五互艮;艮卦自二至四互坎,自三至五互震,各並本卦而三男備。巽、離、兌三女之卦,互體亦然。陽皆互陽,陰皆互陰,女不紊男,男不紊女,此又自然而然,不加人力,有不容言之妙者。 其他亦有一卦備三男三女者,小畜備三女而臨之以父,豫備三男而臨之以母,節備三男而少女間之,旅備三女而少男間之。如「革如鼎」,此父之臨三女也。如「蒙如屯」,此母之臨三男也。如「豐如井」,則長男中男間三女。如「渙如噬」,則長女中女間三男,此皆父母男女雜居而不純者也。 謂互體非易中一義,斷斷乎其不可也。讀易者,其可忽諸!易十翼論
易之有十翼,猶天之有日月,人之有耳目,輕重之有權衡,長短之有尺度,誠易之門庭,象數之機括也。十翼不作,易之名且不立,卦畫於誰乎?吾不得而知也。辭繫於誰乎?吾不得而知也。卦辭將何用乎?吾不得而知也。乾烏知其為天乎?坤烏知其為地乎?震、巽、坎、離、艮、兌,烏知其為雷、風、水火山澤乎。十翼作矣,易之名立矣。卦然後知其為羲之畫也,辭然後知其為文之繇也,卦辭然後知其為卜筮之用也,乾然後知其為天,坤然後知其為地,震巽、坎、離、艮兌然後知其為雷、風、水火山、澤也。不特此爾,讀「仰觀俯察」章,則知伏羲泛觀易之寓;讀「神物變化」章,則知伏羲默得易之要;讀「極儀象卦成列因重」章,則知伏羲作易得自然之位與六十四卦之次。是伏羲之易,非十翼無以自明於後世。易之興也,當殷之末世,周之盛德邪?當文王與紂之事邪?則是易其為文王之興易矣。易之作也,其於中古乎?作易者,其有憂患乎?以至九卦之陳,盡本全卦之序,吾又知文王為憂患而作易,不徒系以辭,而序易亦出於文王矣。「帝出乎震,齊乎巽」以下,後天八卦方位之序,不一言之,是文王之易,非「十翼」亦無以自白於世也。其曰「聖人作易,生蓍倚數,立卦生爻,以和道德,以順性命」。此言聖人不徒畫為一定之卦,而用易有蓍如此。其曰「大衍之數五十,分二掛一,揲四歸奇,再扐後掛」。此明揲蓍之法,以垂萬世,而本末曲盡無遺者又如此。其曰「繫辭焉以明吉凶」,又曰「繫辭焉以斷吉凶」,又曰「繫辭焉以盡言,變而通之以盡利,鼓之舞之以盡神」。此明聖人繫辭,亦無非所以為尚佔之用以利人。此羲、文之易,非十翼亦無以闡其用於世也。以至八卦不徒列八物之象,而天之健,地之順,雷風之動,入坎離之陷,麗山澤之止,說必毫分而絲析之,唯恐斯人知其象而莫知其德。及夫六十四卦之大象,論象之後,必示人以佔易之方,不啻耳提面命之教。是卦爻之性情,非十翼亦無以發其蘊於世也。吾故曰:
易之有十翼,猶天之有日月,人之有耳目,輕重之有權衡,長短之有尺度,誠易之門庭,象數之機括者。此也猶未也。蓋至於崇陽抑陰,進君子,退小人,尊卑之分,貴賤之等,與夫幽明之故,死生之說,鬼神之情狀,凡可因以發明性命道德之蘊,以淑身心者,纖悉畢言之。於是易始不徒局於象數卜筮之書,推之而至精、至變、至神之妙,天下萬世皆由之以識太極儀象生八卦之道,而盡事物之情,雖不假卜筮,亦自足以為吉凶之前知矣。十翼之作,其有功於萬世固如此哉!不然,如爻辭,先儒以為繫於周公,至引韓宣子適魯見易象而知周公之德為證,亦可謂有據矣。然夫子於十翼所未明言,後世遂不免紛紛之疑,卒莫能有一定之說。雖以朱夫子,亦不過曰是先儒之言,且得從之,則亦莫能必其作於周公也。而況卦也,彖也,卜筮也,八卦之性情也,微十翼,欲其不懵然於人心不可也。嗚呼!易之不可無十翼,審矣。近世歐公乃不能不致疑於其書,童子問中直以繫辭與文言為非夫子作,是何其無見於易一至此邪!猶幸而朱夫子之論昭如也。本義、啟蒙不作,如之何其可也!文言辨
或疑文言非夫子作,蓋以第一節與穆姜之言不異。本義以為疑古有此語,穆姜稱之,夫子亦有取焉,得之矣。然猶以為疑古有之,初亦未嘗質言之者。蓋嘗妄論之曰:若果如「或疑」,則何止文言,雖大象亦謂之非夫子作可也。何者?八卦取象雖多,而其要者,則天、地、山、澤、雷、木、風、水、雲、泉、雨、火、電、日, 皆大象取者。 今考文言彖辭,自震雷之外, 「震驚百里」即雷也。 離雖取象於日,而未嘗象火。周公爻辭,自巽、木、 漸四爻, 離火、 離豐 之外,雖三取雨象,亦未嘗專取坎,他則未之聞焉。至夫子翼易,始列八物之象,而六十四卦大象,於是乎始各有定屬。如是,則夫子以前,凡引易者,不當有同焉者也。而左傳所載卜筮之辭,多取八物之象,此皆在夫子未作前,引易以佔者如此。若然,則大象亦謂之非夫子作。凡卜筮之辭,已前元有,可也;謂夫子作者,非也。今欲知其果作於夫子而無疑,其將何說以證?嘗反覆思之,而得其說。春秋,夫子筆削之經也;左傳,春秋經傳也。夫子系易,實在作春秋之前,絕筆於獲麟,蓋不特春秋之絕筆,亦諸經之絕筆也。左氏生夫子之後,尊信夫子春秋,始為之傳。由此觀之,謂易有取於左傳乎?抑左傳有取於易也?又況左傳所載當時語,其事則髣髴,其文多出於自為。如呂相絕秦書,今觀其文法,要皆左氏之筆。而穆姜為人,淫慝迷亂,安得自知其過,而有此正大之言?如「棄位而姣」等語,決知非出於其口。如是,則四德之說,是左氏本文言語,作為穆姜之言明矣。至若「佔辭多取諸八物,亦非當時史氏語。左氏蓋本夫子大象以文之,一時不暇詳密,遽以夫子所作之辭,為夫子以前之人之辭也。又如國語載司空季子為晉文公佔得國之辭,又不特取諸八物,且有及於坎勞卦之說。如是,則並與說卦亦謂之非夫子作,可乎?大抵居今之世,讀古聖人書,只當以經證經,不當以傳證經。若經有可疑,他經無證,闕之可也。何況夫子十翼,其目可數,今乃因傳文反致疑於經,可乎?愚是以知文言、大象真夫子作,而左氏所引不足為惑,故不得不辨。」本義啟蒙論
有天地矣,可無易乎?不可也。有易矣,可無本義啟蒙乎?不可也。金聲玉振集大成,眾言殽亂折諸聖。朱夫子,其聖人之徒歟?蓋自漢儒始變亂古易,至有流為術數之歸,而卒大亂於王弼,且雜以虛無之論,吾易遂晦蝕於天下。寥寥千載,孰覺我人太極有圖,易通有書,發往古不傳之秘,開萬世理學之源,斯道始有系屬。迨夫易傳寫胸中之成書,皇極具經世之大法,正蒙闡象數之條目,是雖古經變亂,未就釐正,而術數虛無之學為之一洗,吾易粲然復明。未幾,陋儒妄作,異論蠭起,易置圖書 闕 指 闕 邵子 林栗 冒偽著述 麻衣易之類, 易道又幾晦蝕。朱夫子勃興,探前聖之精微,破俗學之繆妄,本義、啟蒙有作,而後吾易復明於後世。愚嘗謂孔聖以來,朱夫子有功於易,斷斷乎其不可及者。蓋以本義之為書也,圖、書位定而天地自然之易明,先後天圖列而羲、文之易辨,二篇十翼不相混雜,易經始為之復昌明於後世。三百八十四爻,兩言以蔽之曰「象佔」,而觀玩不涉虛無。至於崇陽抑陰,進君子退小人,發於坤初六之爻者不過數語,而天之經,地之義,人之紀,易之要領,直包括無遺恨。此本義不可少於天下也。啟蒙之為書也,本圖書則揭「天生神物」章,而易之本原正;原卦畫則表「易有太極」章,而易之位列明;明蓍策則發明「大衍」章,而掛扐之法定;考變佔則博取左氏傳以明斷例,而吉凶趨避之見審。合四篇大旨,壹皆寓尊陽之微意,而小人盜賊不得竊取而用。此啟蒙不可少於天下也。語錄成書,如 闕
麻衣,劉牧與夫林栗、袁樞之徒所以惑世誣民者,莫不悉有以黜其偽,折其悖,摧陷廓清,羽翼數聖人之易於天下。此愚所謂自孔聖以來朱夫子有功於易,斷斷乎不可及者,豈誣也哉!或曰:是則然矣。易者,陰陽剛柔、仁義性命道德之書,今斷然蔽之以卜筮,得毋局於一偏,而不免漢儒術數之弊乎?且繫辭明言易有聖人之道四焉,今本義惟以象、佔分之,而不及辭變,得毋四者之目遺其二乎?籲!是皆未之思也。易固陰陽剛柔仁義性命道德之書,而卜筮者正將使人盡仁義之道,參陰陽剛柔,以順性命,以和道德耳,豈徒託之空言,而不見諸實用乎?又況卜筮之頃,至理無乎不在,正得聖人作易本意。朱子已嘗言之,奈何以此疑吾易乎?至於聖人之道雖有四,實不離乎二。有象而後有辭,有佔而後有變。不得於象,則玩辭為空言;不由於佔,則觀變於何所?故有象辭,有佔辭,佔而後有卦變、爻辭。舉象佔,則辭變在其中。若惟舉佔,則象、辭、變在其中。此四者之序,由輕歸重,辭變統於象佔,象又統於佔。所以本義舉象佔而統論易書,一以貫之曰佔,謂之有遺,可乎哉?或又曰:易之所重在佔,固也。人之於易,必佔而後可用,不佔則易竟無用矣乎?曰:不然也。朱子嘗曰:「凡讀一卦一爻,便如占筮所得,虛心以求辭義之所歸,以為兇吉可否之決,然後考其象之所以然,求其理之所以然,推之於事,使上自王公,下至民庶,所以修身治國,皆有所用」,初未嘗不示人以學易而用之之方也。必曰「佔乎而後用之」,朱子之志荒矣。易附錄纂注卷十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