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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附錄纂注卷二

欽定四庫全書

元胡一桂撰䷌

艮下兌上 「鹹」:亨,利貞,取女吉。 「鹹」,交感也。「兌」柔在上,「艮」剛在下,而交相感應。又「艮」止則感之專,「兌」說則應之至。又「艮」以少男下於「兌」之少女,男先於女,得男女之正,婚姻之時,故其卦為「鹹」。其佔「亨」而「利貞」,「取女」則「吉」。蓋感有必通之理,然不以貞,則失其「亨」,而所為皆兇矣。 纂注:程子曰:「鹹,感也。不曰感者,鹹有皆義,男女交相感也。」物之相感,莫如男女,而少復甚焉。凡君臣上下以至萬物,皆有相感之道。物之相感,則有亨通之理。君臣能相感,則君臣之道通;上下能相感,則上下之志通。以至父子、夫婦、親戚、朋友,皆情意相感,則和順而亨通。事物皆然,故「鹹」有「亨」之理也。「利貞」,相感之道,利於正也。不以正,則入於邪惡矣。如夫婦之淫姣,君臣之媚說,上下之以邪僻,皆相感之不以正也。「取女吉」,以卦才言也。柔上剛下,二氣感應以相與,止而說,男下女,以此義「取女」,則得正而吉也。 初六:鹹其拇。 「拇」,足大指也。「鹹」以人身取象,感於最下,「鹹」,拇之象也。感之尚淺,欲進未能,故不言吉凶。此卦雖主於感,然六爻皆宜靜而不宜動也。 附錄:「鹹」皆是感動之義。問:「內卦艮,止也,何以皆說動?」曰:「艮雖是止,然鹹有交感之義,都是要動,所以都說動。卦體雖說動,然才動便不吉。動之所以不吉者,以其內卦屬艮故也。」僩。 六二:鹹其腓,兇,居吉。 腓,足肚也。欲行則先自動,躁妄而不能固守者也。二當其處,又以陰柔不能固守,故取其象。然有中正之德,能居其所,故其佔動「兇」而靜吉也。 纂注。 徐氏曰:鹹體宜靜,二柔不知順理,而躁妄失正,故兇。 九三:鹹其股,執其隨,往吝。 「股」,隨足而動,不能自專者也。執者,主當持守之意。下二爻皆欲動者,三亦不能自守而隨之,「往」則「吝」矣,故其象佔如此。 九四:貞吉,悔亡。憧憧往來,朋從爾思。 九四居股之上,脢之下,又當三陽之中,心之象,鹹之主也。心之感物,當正而固,乃得其理。今九四乃以陽居陰,為失其正而不能固,故因佔設戒,以為能正而固,則「吉」而「悔亡」。若「憧憧往來」,不能正固,而累於私感,則但其朋類從之,不復能及遠矣。 附錄。 「往來」有自然之理,惟正靜為主,則「吉」而「悔亡」。至於「憧憧」,則私意為主,而思慮之所及者朋從,所不及者不從矣。是以事未至則迎之,事已過則將之,全掉脫不下。今人皆患於無公平之心,所以事物之來,少有私意雜焉,則陷於所偏重矣。木之。「往來」是感應合當底。「憧憧」是私感應,自是當有,只是不當私感應爾。淵。問:「往來是心中憧憧然往來,猶言往來於懷否?」曰:「非也。」曰:「這只是對那日往則月來底說,那個是自然之往來?此憧憧者,是加私意不好底往來。憧憧,只是加一個忙迫底心,不能順自然之理,猶言助長正心,與計𫉬相似。方往時,又便要來;方來時,又便要往,只是一個忙。」又曰:「憧憧,是一心方欲感它,一心又欲它來應。如正其誼,便欲謀其利;明其道,便欲計其功。又如赤子入井之時,此心方怵惕要去救它,又欲它父母道是好,這便是憧憧底病。」僩。聖人未嘗不教人思,只是不可憧憧,這便是私了。感應自有個自然底道理,何必思它!淵。 纂注。 蔡氏曰:「四當心位,不曰鹹其心者,感通之道。如天地聖人無不感通者,亦惟此理之公,無繫於物云爾。有心則拘矣,故不言心。」程子曰:聖人感天下之心,如寒暑雨暘,無不通,無不應者,亦貞而已矣。貞者,虛中無我之謂也。貞一,則所感無不通。若往來憧憧然,用其私心以感物,則思之所及者,能感而動,所不及者,不能感也。是其朋類則從其思也。以有系之私心,既主於一隅一事,豈能廓然無所不通乎?定性書曰:天地之常,以其心普萬物而無心;聖人之常,以其情順萬物而無情。故君子之學,莫若廓然而大公,物來而順應也。朱子曰:「廓然大公」,便不是「憧憧」;「物來順應」,便不是「朋從爾思」。此只是比而不周,周而不比之意。 九五,鹹其脢,無悔。 「脢」,背肉,在心上而相背,不能感物而無私繋。九五適當其處,故取其象,而戒佔者以能如是,則雖不能感物,而亦可以「無悔」也。 纂注 蔡氏曰:「脢」,無所感者,無所感,故「無悔」。 上六,鹹其輔頰舌。 「輔頰舌」,皆所以言者,而在身之上。上六以陰居說之終,處鹹之極,感人以言而無其實。又兌為口舌,故其象如此,兇咎可知。 附錄:總論六爻,鹹上一畫如人口,中三畫有腹背之象,下有人腳之象。砥。 纂注 總論六爻。蔡氏曰:「鹹,感也。感通之理,具於人之一心,唯能存其寂然不動之體,則感而無不通矣。故無心者不能感,而用心者不能鹹感也。」初之「拇」,二之「腓」,三之「股」,上之輔、頰、舌,皆用於心,以動為感者也。五之「脢」,無心而不能感者也,故皆不得鹹感之正。惟四當心位,可得鹹感之正者,然有心於致感,則所感非光大之感也,故又以「憧憧之思」為戒。 ䷟

巽下震上 恆,亨,無咎,利貞,利有攸往。 「恆」,常久也。為卦震剛在上,巽柔在下。震雷巽風,二物相與,巽順震動,為巽而動。二體六爻,陰陽相應。四者皆理之常,故為恆。其佔為能久於其道,則「亨」而「無咎」。然又必利於守貞,則乃為得所常久之道,而利有所往也。 附錄:恆非一定之謂,故晝則必夜,夜而復晝;寒則必暑,暑而復寒。若一定,則不常也。其在人,冬日則飲湯,夏日則飲水,可以仕則仕,可以止則止,今日道合便從,明日不合則去。又如孟子辭齊王之金,而受薛宋之饋,皆隨時變易,故可以為常也。道夫。如君尊臣卑,分固不易,然上下不交也不得。父子固是親親,然所謂命士以上,父子皆異宮,則又有變焉。惟其如此,所以為恆。論其體,終是常。然體之常,所以為用之變;用之變,所以為體之常。砥。能常而後能變。及其變也,常亦只在其中。僩。 纂注。 程子曰:恆而能「亨」,乃「無咎」也。恆而不可以亨,非可常之道也,為有咎矣。夫所謂恆,謂可恆久之道,非守一隅而不知變也,故利於有往。惟其有往,故能恆也。一定,則不能常矣。徐氏曰:聞之師曰:恆有二義:有不易之恆,有不己之恆。「利貞」者,不易之恆也;「利有攸往」者,不己之恆也。合而言之,乃常道也。倚於一偏,則非道矣。 初六。浚恆,貞兇,無攸利。 初與四為正應,理之常也。然初居下而在初,未可以深有所求。四震體而陽性,上而不下,又為二三所隔,應初之意,異乎常矣。初之柔暗,不能度勢,又以陰居巽下,為巽之主,其性務入,故深以常理求之,「浚恆」之象也。佔者如此,則雖「貞」亦「兇」,而無所利矣。 纂注 程子曰:世之責望故素而致悔咎者,皆「浚恆」者也。 九二:悔亡。 以陽居陰,本當有悔,以其久中,故得「亡」也。 九三:不恆其德,或承之羞,貞吝。 位雖得正,然過剛不中,志從於上,不能久於其所,故為「不恆其德,或承之羞」之象。「或」者,不知其何人之辭。「承」,奉也。言人皆得奉而進之,不知其所自來也。「貞吝」者,正而不恆,為可羞吝,申戒佔者之辭。 附錄:承,如承奉之「承」,如人送羞辱與之也。燾。 九四:田無禽。 以陽居陰,久非其位,故為此象。佔者田無所𫉬,而凡事亦不得其所求也。 纂注 蔡氏曰:「四為動主,處位不中,好變者也。以好變之心,應浚恆之初,必不能相有也,故曰無禽。田者,奔馳無常所,故取以為象。」 六五:恆其德貞,婦人吉,夫子兇。 以柔中而應剛中,常久不易,正而固矣。然乃婦人之道,非夫子之宜也,故其象佔如此。 附錄。 問:「婦人從一而終,以順為正,夫子則制義者也,若從婦道,則兇。」曰:固是如此,然須看得象佔分明。六五有恆其德貞之象,佔者若婦人則吉,夫子則兇。所謂吉凶者,非爻之能吉凶,爻有此象,而佔者視其德而有吉凶耳。且如此爻,不是既為婦人,又為夫子,只是有「恆其德貞」之象,而以佔者之德為吉凶耳。銖。 上六:振恆,兇。 振者,動之速也。上六居恆之極,處震之終。恆極則不常,震終則過動,又陰柔不能固守,居上非其所安,故有「振恆」之象,而其佔則「兇」也。 纂注 總論六爻。蔡氏曰:「恆,常也。一體而含二義。蓋將自其不易者而觀之,則窮天地,亙古今,而不可變也。」自其不已者而觀之,則寒暑晝夜,而其變未常已也。故知不易者,則拘常,知不已者,則厭常,皆不得恆之正也。初柔拘常,而過求乎常,故「兇」。上柔居終,三、四位不正,皆偏乎不已者也。或厭常,或亂常,故兇且「吝」。惟二五居中,幾於得恆之正者。然五位雖剛而爻柔,故不能制義而「兇」。二爻雖剛而位柔,僅能久中無悔,而皆非有得乎恆之正也。語恆之正,其惟彖乎!總論鹹、恆二卦。程子曰:天地萬物之本,夫婦人倫之始。所以上經首乾坤,下經首鹹,繼以恆也。蔡氏曰:「上篇首乾坤,言天地氣化之道。下篇首鹹恆,言男女形化之道。氣形之分,雖有兩端,究其所自,則一原耳。形化即氣化也,使形化或息,則氣化復作矣。積土之草木,聚水之蟲魚,皆自然而生者也。」又曰:鹹,少男在少女之下,以男下女,是男女交感之義。恆,長男在長女之上,男尊女卑,夫婦居室之常道也。論交感之情,則少為深切;論尊卑之敘,則長當謹正。故兌、艮為鹹,而震、巽為恆也。 ䷠

艮下乾上 遁,亨,小利貞。 遁,退避也。為卦二陰浸長,陽當退避,故為遁,六月之卦也。陽雖當遁,然九五當位,而下有六二之應,若猶可以有為。但二陰浸長於下,則其勢不可以不遁。故其佔為君子能遁,則身雖進而道亨。小人則利於守正,不可以浸長之故,而遂侵迫於陽也。「小」,謂陰柔小人也。此卦之佔,與否之初、二兩爻相類。 附錄。 「遁」字雖是逃隱,大抵亦取遠去之意。所以六爻在上,漸遠者愈善也。學蒙。問:「小利貞,是見其浸長,故戒令其貞正,且以寬君子之患,然亦是它之福。」曰:「是如此,與否初、二兩爻義相似。」砥。 初六:遁尾,厲,勿用有攸往。 遁而在後,尾之象,危之道也。佔者不可以有所往,但晦處靜俟,可免災爾。 附錄:「遁尾,厲」,這時節去不逮了,所以危厲。「不可有所往」,只得看它如何淵。 纂注:蔡氏曰:「遁,剛退也。以柔居下,見剛者遁,亦從而遁。凡從物者必居後,故曰尾。不當遁而遁,故厲。勿用有攸往,以其質居其時,不可遁也。」 六二,執之用黃牛之革,莫之勝說。 以中順自守,人莫能解,必遁之志也。佔者固守,亦當如是。 附錄:此言象而佔在其中,六二亦有此德也。說,吐活反。 纂注:蔡氏曰:「執,固結之義。」程子曰:「黃,中色;牛,順物;革,堅固之物。如執系之以牛革也。」愚謂遁以四陽之遁得名,初遁則「厲」,二不言「遁」,三、四、五、上皆言「遁」,是陰爻無取於遁之義也。二以近三,陰陽相得,固結而不可解,所以六二言「執」,而九三言「系」,未見其有遁之義也。今本義謂二有必遁之志,愚非敢求異也,姑記其說如此。 九三,系遁,有疾,厲。畜臣妾,吉。 下比二陰,當遁而有所繫之象,有「疾」而危之道也。然以「畜臣妾」則「吉」,蓋君子之於小人,惟臣妾則不必其賢而可畜爾,故其佔如此。 附錄 徐氏曰:「系」,戀也。三比乎二,宜遁而系,故曰「系遁」。「遁」之為義,宜遠小人。以陽附陰,有所繫戀,不能遠害,故有「疾」。柔將剝剛,故有危。「臣妾」,謂三。繫戀之私恩,懷小人女子之道也。故以「畜臣妾」則「吉」,施於大事則不可也。 九四,好遁,君子吉,小人否。 下應初六,而乾體剛健,有好而能絕之,以遁之象也。唯自克之君子能之,而小人不能。故佔者君子則吉,而「小人否」也。 附錄。 否,方九反。銖。 纂注 徐氏曰:「好,猶情好、契好也。四爻剛位柔,故又設小人之戒。」 九五,嘉遁,貞吉。 剛陽中正,下應六二,亦柔順而中正矣,遁之嘉美者也。佔者如是而貞,則吉。 附錄 問:九五以剛陽中正,漸向遁極,故為嘉美,未是極處,故戒以貞正則吉。曰:「是如此,便是剛當位而應處,是去得恰好時節。小人亦未嫌自家,只是自家合去莫見小人不嫌,卻與相接而不去,便是不好,所以戒它貞正始得。」砥。 上九:肥遁,無不利。 以剛陽居卦外,下無系應,遁之遠而處之裕者也,故其象佔如此。肥者,寬裕自得之意。 纂注 蔡氏曰:「遁」者,陽避陰,君子所以遠小人,貴速不貴遲,貴遠不貴近。上九去柔最遠,高而無應,剛而能決,遁之速者也,故「無不利」。 ䷡

乾下震上 大壯:利貞。 大,謂陽也,四陽盛長,故為大壯,二月之卦也。陽壯則佔者吉亨不假言,但利在正固而已。 初九:壯於趾,徵兇,有孚。 趾在下而進,動之物也。剛陽處下而當壯時,壯於進者也,故有此象。居下而壯於進,其兇必矣,故其佔又如此。 纂注 徐氏曰:趾在下,初象。三剛在前,未可進也。趾進,則進犯乎剛,而其兇必矣。愚謂「必」字釋「有孚」義。 九二:貞吉。 以陽居陰,已不得其正矣。然所處得中,則猶可因以不失其正,故戒佔者,使因中以求正,然後可以得「吉」也。 九三:小人用壯,君子用罔,貞厲,羝羊觸藩,羸其角。 過剛不中,當壯之時,是「小人用壯」,而君子則「用罔」也。「罔」,無也。視有如無,君子之過於勇者也。如此,則雖「貞」亦「危」矣。「羝羊」,剛壯喜觸之物。「藩」,籬也。「羸」,困也。「貞厲」之佔,其象如此。 纂注 蔡氏曰:「用壯,無禮之勇也。用罔,不慮之決也。處位不中而好進,前犯乎剛,固守乎此以為正,則危矣。」大壯三、四、五爻有兌象,兼三爻看,亦有兌象。兌為羊,羝羊喜用其角而觸者。「藩」,四也。「羸」,拘累纏繞也。進則為四所困,故以羝羊羸角為象。 九四:貞吉,悔亡。藩決不羸,壯於大輿之輹。 「貞吉,悔亡」,與鹹九四同佔。「藩決不羸」,承上文而言也。「決」,開也。三前有四,猶有「藩」焉。四前二陰,則藩決矣。「壯於大輿之輹」,亦可進之象也。以陽居陰,不極其剛,故其象佔如此。 附錄 通論二四爻。九二「貞吉」,只是自守而不進。九四卻是有可進之象,此卦爻之好者。蓋以陽居陰,不極其剛,而前遇二陰,有「藩決」之象,所以為進。非如九二前有三、四二陽隔之,不得進也。銖。 纂注 蔡氏曰,九四為壯之主,以剛決柔,壯之正者也。位不當,故有悔。得正而「吉」,其悔可「亡」。「藩」,五也。「決」,開也。以剛決柔,易而無困也。輹在車之下,所用以行者。下乘三剛,「壯輹」之象。 六五,喪羊於易,無悔。 卦體似「兌」,有羊象焉,外柔而內剛者也。獨六五以柔居中,不能牴觸,雖失其壯,然亦無所悔矣。其象如此,而佔亦與鹹九五同。「易」,容易之意,言忽然不覺其亡也。或作「疆埸」之「埸」,亦通。漢食貨志「埸」作「易」。 附錄:此卦多說羊是兌之屬。蔡季通曰:「這個是夾註底兌卦,兩畫當一畫。」淵。 纂注 徐氏曰:「六五為剛所決,故曰喪羊。然以柔居中,易而無拒,故無悔。」 上六。羝羊觸藩,不能退,不能遂,無攸利,艱則吉。 壯終動極,故「觸藩」而「不能退」。然其質本柔,故又「不能遂」其進也。其象如此,其佔可知。然猶幸其不剛,故能「艱以處」,則尚可以得「吉」也。 附錄。 上六取喻甚巧,蓋壯終動極,無可去處,如羝羊之角掛於藩上,不能退遂。然「艱則吉」者,畢竟有可進之理,但必艱始吉耳。銖。或問:「恐此艱字,只作艱難其事,而不敢求進不已,則吉。如大畜九三利艱貞之艱說,如何?」曰:「當如大畜例,通論諸卦。」問:「大壯本好爻,中取,卻不好。睽本不好爻,中取,卻好。如六五對九二,處非其位;九四對上九,本非相應,都成好爻,不知何故?」曰:「大壯便是過了,才過便不好。卻是易之取爻,多為佔者而言。佔法取變爻,便是到此處變了。所以困卦雖是不好,然其問利用祭祀之屬,卻都好。」問:「此正與見群龍無首,吉,利永貞一般。」曰:「然。卻是變了,故如此。」道夫。 纂注:蔡氏曰:「羝羊,取在上用角之義。大壯之時,剛者壯也。柔居動體之極,見剛者壯亦從之而用壯,不知其不可也,故其進退皆無所利。艱則吉者,苟知其難,能安乎柔而不進,則吉也。愚謂九三居乾體之極,在下卦之上,剛動而欲進。上六居震體之極,在上卦之上,動極而在上,故皆取羝羊用角之義。又,三與上為正應,本當有合者也。然三欲進而為四所隔,故羸其角而不能應乎上。上雖與三為應,而窮於上,故既不能退而得乎三,又不能遂而成其進,故無攸利。必艱難自守以待之,庶可成其吉耳。 ䷢

坤下離上 晉:康侯用錫馬蕃庶,晝日三接。 晉,進也。康侯,安國之侯也。錫馬蕃庶,晝日三接」,言多受大賜,而顯被親禮也。蓋其為卦,上離下坤,有日出地上之象,順而麗乎大明之德。又其變自觀而來,為六四之柔,進而上行,以至於五。佔者有是三者,則亦當有是寵也。 纂注:徐氏曰,晉,進也。不謂之進而謂之晉者,晉有明盛之義,故為晉。上離下坤,大明在上,下體順附,有諸侯承王之象。馬,坤象。蕃庶,坤眾象。「晝日三接」,離明在上象。如晉文公朝王,王賜之車輅弓矢,命之曰:「敬服王命,以綏四國。」受策三出,出入三覲。事見左傅僖公二十八年。 初六:晉如摧如,貞吉。罔孚,裕,無咎。 以陰居下,應不中正,有欲進見摧之象。佔者如是,而能守貞則吉。設不為人所信,亦當處以寬裕,則無咎也。 附錄:問:「晉如摧如」,象也。「貞吉」,佔辭曰「罔孚裕無咎」,又是解上兩句,恐「貞吉」說不明,故又曉之。銖。 纂注:毛氏曰:「摧如」在彼,而吾方可以不正。「罔孚」在上,而吾不可以不裕。 六二,晉如愁如,貞吉。受茲介福,於其王母。 六二中正,上無應援,故欲進而愁。佔者如是而能守貞則吉,而受福於王母也。「王母指六五,蓋享先妣之吉占,而凡以陰居尊者,皆其類也。 附錄。 問享先妣」之吉占。曰:「周禮有享先妣之禮,大司樂乃奏夷則,歌小呂,舞大濩,以享先妣。」銖。 纂注 徐氏曰,六二欲進,而才柔無應,故「晉如」復「愁如」,言不能無憂也。然上雖無應,而同德相感,故受茲介福,於其王母也。介,大也,言受六五之福也。 六三,眾允,悔亡。 三不中正,宜有悔者,以其與下二陰皆欲上進,是以為眾所信而「悔亡」也。 附錄。 「眾允」,象也;「悔亡」,佔也。銖問:「六三如何見得為眾所信處?既不中正,眾方不信,雖雲信之,亦安能悔亡?」曰:「晉之時,二陰皆欲上進,三處地較近,故二陰皆從之以進。」問:「如何得悔亡?」曰:「居非其位,本當有悔,以其得眾,故悔可亡。」 纂注 徐氏曰,眾,坤象。蔡氏曰,「晉」,進也,惟明故能進。初二在下,遠明而未敢進,故「摧如愁如」。三順極明近,與眾同志上行,故「眾允悔亡」。愚謂三處順之極,由初之「罔孚」、二之「愁如」,以至於三,則順之極而眾允矣。 九四;晉如鼫鼠,貞厲。 不中不正,以竊高位,貪而畏人,蓋危道也,故為「鼫鼠」之象。佔者如是,雖貞亦危也。 纂注。 蔡氏曰:九四下連二三,有艮象,故稱「鼠」。才剛,故稱鼫。位柔爻剛,貪據高位,喜接眾柔,前畏大明之君而不敢進,鼫鼠之象也。守此之貞,危孰甚焉!故曰「貞厲」。 六五,悔亡,失得勿恤,往吉,無不利。 以陰居陽,宜有悔矣。以大明在上,而下皆順從,故佔者得之,則其「悔亡」。又一切去其計功謀利之心,則「往吉」而「無不利」也。然亦必有其德,乃應其佔爾。 附錄。 「失得勿恤」,此說失也不須問他,得也不須問他,自是好,猶言「勝負兵家之常」云爾。此卦六爻,無如此爻吉。淵。「失得勿恤」,只是自家自作教是,莫管它得失。如「仁人正其誼不謀其利,明其道不計其功」相似。又曰:「人當著此爻,則大勢已好。雖有所失得,亦不必慮,而自無所不利也。」僩。 上九:晉其角,維用伐邑,厲吉,無咎,貞吝。 「角」,剛而居上,上九剛進之極,有其象矣。佔者得之,而以伐其私邑,則雖危而吉,且無咎。然以極剛治小邑,雖得其貞,亦可吝矣。 附錄。 問:「上九剛進之極,以伐私邑,安得吉而無咎?」曰:「以其剛,故可伐邑;若不剛,則不能伐邑矣。但易中言伐邑,皆是用之於小。若伐國,則其用大矣,如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之類。維用伐邑,則不可用之於大可知。」「維用」以「伐邑」,然亦必能自危厲,乃可以「吉」而「無咎」。過剛而能危厲,則不至於過矣。道夫。「伐邑」,如墮費、墮郈之類是也。銖。上九「貞吝」,不在克治,正以其克治之難而言,其合下有此吝爾。「貞吝」之義,諸義只雲貞固守此則吝,不應於此獨雲於正道為吝也。必大。 纂注:徐氏曰:「離為戈兵,故有伐象。邑謂內地之私邑,坤體在下之象。」愚謂「晉其角」與「姤其角」同義,皆剛上之象。厲惟於四、上爻言之,剛爻故「厲」。 ䷣

離下坤上 明夷:利艱貞。 「夷」,傷也。為卦下離上坤,日入地中,明而見傷之象,故為「明夷」。又其上六為暗之主,六五近之,故佔者利於艱難以守貞,而自晦其明也。 初九:明夷于飛,垂其翼。君子於行,三日不食。有攸往,主人有言。 飛而垂翼,見傷之象。佔者行而不食,所如不合時義當然,不得而避之也。 纂注:蔡氏曰:曰飛、曰行,曰往,皆進之謂也。曰垂翼、曰不食、曰有言,皆傷之謂也。言當明夷之初,進而有傷也。去上獨遠,故傷者淺。程子曰:昏暗在上,傷陽之明,使不得上進,是于飛而傷其翼也。翼傷故垂。「君子於行,三日不食」,君子明照,見事之微,故行去避之,謂去其祿位而退藏也。三日不食,言困窮之極也。夫知幾者,君子之獨見,非眾人所能識也。故「明夷」之始,見傷未顯而去之,則世俗孰不疑怪?故有所往,則主人有言也。然君子不以世俗之見怪而遲疑其行也。若俟眾人盡識,則傷已及而不能去矣。此薛方所以為明,而揚雄所以不獲其去也。 六二:明夷,夷於左股,用拯馬壯,吉。 傷而未切,救之速則免矣,故其象佔如此。 纂注 徐氏曰:初傷其翼,所傷猶淺;二傷及股,則害於行矣。二在下,故曰左。兵法前為右,後為左。今人以下移為左遷。「夷於左股」,傷於下也。馬壯則行速,言救之道速,則獲免於難而吉也。程子曰:足者,所以行也。股在脛足之上,於行之用為不甚切。左,人非便用者,手足之用,以右為便,惟蹶張用左,蓋右立為本也。「夷於左股」,謂傷害其行而不甚切。雖然,亦必自免。有道拯用壯健之馬,則獲免之速而吉也。 九三,明夷於南狩,得其大首,不可疾貞。 以剛居剛,又在明體之上,而屈於至暗之下,正於上六暗主為應,故有嚮明除害,得其首惡之象。然不可以亟也,故有「不可疾貞」之戒。成湯起於夏臺,文王興於羑里,正合此爻之義,而小事亦有然者。 纂注 蔡氏曰:「南狩」,離明之狩也。「大首」,上也。 六四,入於左腹,獲明夷之心,於出門庭。 此爻之義未詳。竊疑左腹者,幽隱之處。獲明夷之心,於出門庭者,得意於遠去之義。言筮而得此者,其自處當如是也。蓋離體為至明之德,坤體為至暗之地,下三爻明在暗外,故隨其遠近高下而處之不同。六四以柔正居暗地而尚淺,故猶可以得意於遠去。五以柔中居暗地而已迫,故為內難正志以晦其明之象。上則極乎暗矣,故為自傷其明,以至於暗,而又足以傷人之明。蓋下五爻皆為君子,獨上一爻為暗君也。 附錄。 六四爻,說者卻以為是奸邪之臣,先蠱惑其君心,而後肆行於外,殊不是。上六是暗主,六五卻不作君說。六四之與上六,既非正應,又不相比,又況下三爻皆說明夷是好底,何獨此爻卻作不好說?故某於此爻之義未詳,但以意觀之,六四居暗地而尚淺,猶可以得志而遠去,故雖入於幽隱之處,猶能獲明夷之心,於出門庭也。銖。「於出門庭」,言君子去暗尚遠,可以得其本心而遠去。淵。 纂注 劉壽翁曰:微子,帝乙之元子,紂之庶兄也。知其君之不可以圖存也,又知商之不可復興也,事之不可,諫之不從。其留也,無救於宗祀之滅;其去也,猶足以存什一於千百也,故曰「獲明夷之心」。象曰「獲心意」者,微子獲存宗祀之心意也。愚謂「腹」,坤象,四進坤體,故曰「入」。其去上六猶隔六五,故以四為左腹。「獲」,得也。傷人之明者,上也。入其腹,得其傷明之心,故曰「獲」。明夷之心,幸而稍隔,尚可避去,故曰「於出門庭」。 六五。箕子之明夷,利貞。 居至暗之地,近至暗之君,而能正其志,箕子之象也,貞之至也。「利貞」,以戒佔者。 附錄。 問:「商有三仁,集註言三子之行不同,而同出於至誠惻怛之意。微子之去,欲存宗祀;比干之死,欲紂改行,可見其至誠惻怛處。不知箕子至誠惻怛何以見?」曰:「箕子比干都是一樣心。箕子偶然不撞著紂之怒,自不殺它。然它見比干恁地死,若更死諫,無益於國,徒使人君有殺諫臣之名。就它處此最難,微子去卻易,比干一向諫死,又卻索性。箕子在半上落下,最是難處。被它監繋在那裡,不免佯狂。所以易中特說箕子之明夷,可見其難處。故彖曰:利艱貞,晦其明也。內難而能正其志,箕子以之。」它外雖狂而心則定也。宇。爻說「貞」而不言「艱」者,蓋言箕子則艱可見,不必更言之。淵。 上六,不明晦,初登於天,後入於地。 以陰居坤之極,不明其德,以至於晦。始則處高位以傷人之明,終必至於自傷而墜厥命。故其象如此,而佔亦在其中矣。 纂注 徐氏曰:下三爻離體,明也。上三爻坤體,暗也。上六暗極,所以為明夷之主也,故不言「明夷」。下五爻皆所以處明夷之道,而有遠近淺深之殊者也,故皆言「明夷」。初明雖傷,去上最遠,垂翼而已。二則傷股,而害已深矣,以其在下居中,去上猶遠,有可拯之道也。三則與上為正應,可以「南狩」而獲其「大首」矣;四入坤晦之門庭,其暗尚淺,有可去之道;五則迫近於難,義不可去,亦惟「艱貞」,自晦其明而已。此紂之時,聖賢所處之道不同有如此。愚謂下五爻皆說「明夷」,是有明而見傷者也。上一爻說「不明晦」,是實晦而不明者也。以卦言,則傷離之明者在坤,坤為「晦」;以爻言,則傷下五爻之明者在上,上獨為「晦」,各有不同也。 ䷤

離下巽上 家人:利女貞。 家人者,一家之人。卦之九五、六二,外內各得其正,故為「家人」。「利女貞」者,欲先正乎內也。內正則外無不正矣。 纂注:蔡氏曰:「女,二也。二居內而位正,利女正也。」愚謂四亦女之正者,然爻惟二稱「貞吉」,則六二一爻尤重。 初九:閒有家,悔亡。 初九以剛陽處有家之始,能防閒之,其「悔亡」矣。戒佔者當如是也。 纂注:程子曰:初,家道之始也。有家之始,苟不閒之以法度,則人情流放,必至於有悔。失長幼之序,亂男女之別,傷恩義,害倫理,無所不至。能以法度閒之於始,則無是矣,故「悔亡。」 六二:無攸遂,在中饋,貞吉。 六二柔順中正,女之正位乎內者也,故其象佔如此。 纂注:徐氏曰:六二以柔居中,巽順應五,婦之道也。遂,專成也。婦人無所專成,惟在主中饋而已,所謂惟酒食是議者也。貞吉者,居中得正,固守巽順之道,所以「吉」也。愚謂采蘩、採蘋之詩,以公侯夫人奉祭祀為不失職,大夫妻共祭祀為循法度。祭祀蓋饋事之大者,婦無遂事,惟在「中饋」可見矣。故六二「貞吉」,惟以「在中饋」言。彖辭所謂「利女貞」者,其六二當之歟? 九三:家人嗃嗃,悔厲,吉。婦子嘻嘻,終吝。 以剛居剛而不中,過乎剛者也,故有「嗃嗃」嚴厲之象。如是,則雖有「悔厲」而「吉」也。「嘻嘻」者,「嗃嗃」之反,「吝」之道也。佔者各以其德為應,故兩言之。 附錄 先生因吃茶罷,曰:「物之甘者,吃過必酸;苦者,吃過必甘。茶本苦物,吃過卻甘。」問:「此理如何?」曰:「也是一個道理。如始於憂勤,終於逸樂,理而後和。蓋禮本天下之至嚴,行之各得其分,則至和。又如家人嗃嗃,悔厲,吉;婦子嘻嘻,終吝,都是此理。」 纂注 徐氏曰:「嗃嗃」,嚴急之意。「嘻嘻」,笑樂無節也。九三以剛居剛而不中,故有「嗃嗃」之象。比乎二、四兩柔之間,故又有「嘻嘻」之象。治家之道,易以情勝義。苟剛而不中,雖過於嚴而有悔厲,然而家道齊肅,人心祗畏,猶為家之吉,而未失道也。若笑樂無節,而情愛暱比之私勝,則敗度喪禮,失節亂倫,家道所由以壞也,豈不終可吝乎? 六四:富家,大吉。 陽主義,陰主利,以陰居陰而在上位,能富其家者也。 附錄 佔法,陽主貴,陰主富。淵。 纂注 徐氏曰:六四當位應剛,又介二剛之間,以柔得剛,以虛受實,莫此之盛,故曰「富家,大吉」。 九五:王假有家,勿恤,吉。 「假」,至也,如假於太廟之假。「有家」,猶言有國也。九五剛健中正,下應六二之柔順中正,王者以是至於其家,則勿用憂恤,而「吉」可必矣。蓋聘納后妃之吉占,而凡有是德者,遇之皆吉也。 附錄。 「王假有家」,言到這裡,方具得許多物事。有妻有妾,方始成個家。淵。「有家」之「有」,只是如「夙夜浚明有家」,「亮採有邦」之「有」。「有」字虛字,非如「奄有四方」之「有」。銖。 上九:有孚,威如,終吉。 上九以剛居上,在卦之終,故言正家久遠之道。佔者必有誠信威嚴,則「終吉」也。 纂注:徐氏曰:「上九以陽剛居卦之終,家道大成,人信之矣,故曰有孚。然不以人信而或弛,律身益嚴,故曰威如。身愈修,則家愈齊,保家之道也,故曰終吉。」 ䷥

兌下離上 「睽」,小事吉。 「睽」,乖異也。為卦上火下澤,性相違異,中女、少女,志不同歸,故為「睽」。然以卦德言之,內說而外明;以卦變言之,則自離來者,柔進居三;自中孚來者,柔進居五;自家人來者,兼之。以卦體言之,則六五得中,而下應九二之剛,是以其佔不可大事,而「小事」尚有吉之道也。 初九:悔亡,喪馬勿逐,自復。見惡人,無咎。 上無正應,有悔也。而居「睽」之時,同德相應,其「悔亡」矣,故有「喪馬勿逐」而「自復」之象。然亦必「見惡人」,然後可以避咎,如孔子之於陽貨也。 附錄。 「喪馬勿逐自復」,大率睽之諸爻都如此,多說先異而後同。淵。問:「見惡人」,其義何取?曰:以其當睽之時,故須「見惡人」,乃能「無咎」。道夫。 纂注 程子曰:馬,所以行也。陽,上行者也。睽獨無與,則不能行,是喪其馬也。四與之合,則能行矣,是勿逐而馬復得也。「惡人」,與已乖異者也。見者,與相通也。當睽之時,雖同德者相與,然小人乖異者眾,若棄絕之,不幾盡天下以仇君子乎?如此,則失含弘之義,致兇之道也,又安能化不善而使之合乎?故必「見惡人」則「無咎」也。古之聖王,所以能化姦凶為善良,革仇敵為臣民者,由弗絕也。 九二,遇主於巷,無咎。 二、五陰陽正應,居睽之時,乖戾不合,必委曲相求而得會遇,乃為「無咎」,故其象佔如此。 纂注 程子曰,所謂委曲者,以善道宛轉將就使合而已,非枉已屈道也。當睽之時,君心未合,賢臣在下,竭力盡誠,期使之信合,而己至誠以感動之,盡力以扶持之,明義理以致其知,杜蔽惑以誠其意,如是宛轉以求其合也。「遇」非枉道迎逢也,「巷」非邪僻曲徑也,故夫子特雲「遇主於巷,未失道也」。 六三:見輿曳,其牛掣,其人天且劓,無初有終。 六三、上九正應,而三居二陽之間,後為二所曳,前為四所掣。而當「睽」之時,上九猜狠方深,故又有髡劓之傷。然邪不勝正,終必得合,故其象佔如此。 附錄 天合作「而」,剃鬚也。篆文「天」作「□」。方子 纂注 蔡氏曰,「輿」,二也。牛,四也。 九四:睽孤,遇元夫,交孚,厲,無咎。 「睽孤」,謂無應。「遇元夫」,謂得初九。「交孚」,謂同德相信。然當「睽」時,故必危厲,乃得無咎,佔者亦如是也。 六五:悔亡,厥宗噬膚,往何咎? 以陰居陽,悔也。居中得應,故能亡之。「厥宗」,指九二。「噬膚」,言易合。六五有柔中之德,故其象佔如此。 附錄 「宗」,如「同人於宗」之宗。淵 上九:睽孤,見豕負塗,載鬼一車,先張之弧,後說之弧。匪寇婚媾。往遇雨則吉。 「睽孤」,謂六三為二陽所制而已。以剛處明極睽極之地,又自猜狠而乖離也。「見豕負塗」,見其汙也。「載鬼一車」,以無為有也。張弧,欲射之也。說弧,疑稍釋也。「匪寇婚媾」,知其非寇而實親也。「往遇雨則吉」,疑盡釋而睽合也。上九之與六三,先睽後合,故其象佔如此。 附錄 「載鬼一車」等語,為它這般事是差異底事,所以把世間差異底明之。道夫通論小畜上九爻,小畜之上九曰「既雨既處」,睽之上九曰「往遇雨則吉」者,畜極則通,睽極則和,陰陽之氣至是而方暢也。 纂注 徐氏曰,上與三應,本非孤者。三柔為二四所制而未應,是睽極而孤處者也。豕、鬼,皆指三言,惡而疑之甚者也。弧,亦謂三陰也。「往遇雨則吉」,言往與三合而得吉也。 ䷦

艮下坎上 蹇:利西南,不利東北。利見大人,貞吉。 「蹇」,難也,足不能進,行之難也。為卦艮下坎上,見險而止,故為蹇。西南平易,東北險阻,又艮方也,方在蹇中,不宜見險。又卦自小過而來,陽進則往居五而得中,退則入於艮而不進,故其佔曰「利西南,不利東北」。當蹇之時,必見「大人」,然後可以濟難。又必守貞,然後得吉。而卦之九五,剛健中正,有大人之象。自二以上五爻,皆得正位,則又貞之義也,故其佔又曰「利見大人,貞吉」。蓋見險者貴於能止,而又不可以終於止;處險者利於進,而不可失其正也。 附錄。 「西南」是說坤卦分曉,但不知從何插入這坤卦來,此須是個變例。大率陽卦多自陰來,陰卦多自陽來。坎是坤第二畫變,艮是第三畫變,往往只取坎艮變坤義。方子。 纂注:程子曰:西南坤方,坤地也,體順而易。東北艮方,艮山也,體止而險。在蹇難之時,利於順處;平易之地,不利止於危險。處順易則難可紓,止於險則難益甚矣。愚謂坎屬北方,艮屬東北方,合艮坎而為蹇,是不利東北也。二陽盡變而之坤,則是離東北而就西南矣。指言西南者,以平易險阻對言之爾。 初六:往蹇,來譽。 往遇險,來得譽。 纂注:程子曰:六居蹇之初,陰柔無援,往進則益入於蹇矣。來者,對往之辭。上進則為往,不進則為來。止而不進,則有見幾知時之美譽也。 六二:王臣蹇蹇,匪躬之故。 柔順中正,正應在上,而在險中,故蹇而又蹇,以求濟之,非以其身之故也。不言吉凶者,佔者但當鞠躬盡力而已。至於成敗利鈍,則非所論也。 纂注:蔡氏曰:王臣,為五之臣也。「蹇蹇」,入難之深也。「匪躬之故」,為王之事也。 九三:往蹇,來反。 反就二陰,得其所安。 纂注 徐氏曰:九三當位,與上為應。上柔無位,不足與濟難,故曰「往蹇」。 六四:往蹇,來連。 連於九三,合力以濟。 纂注 徐氏曰:六四近君,往從乎五,則陰柔不足以濟五之蹇。惟下連九三,牽引以進,乃克有濟。 九五:大蹇,朋來。 「大蹇」者,非常之蹇也。九五居尊,而有剛健中正之德,必有朋來而助之者。佔者有是德,則有是助矣。 附錄:處九五尊位而居蹇中,所以為「大蹇」,所謂「遺大投艱於朕身」。人君當此之時,須屈群策,用群力,乃可濟也。僩。或問:「何故為大蹇?」曰:「五是為蹇主。凡人臣之蹇,只是一事,至大蹇,須人主當之。」砥。 纂注 徐氏曰:朋謂三,五與三皆陽,故曰「朋」。愚謂五為濟蹇之主,二為濟蹇之臣,故五稱「大蹇」,二稱「蹇蹇」。 上六:往蹇,來碩,吉,利見大人。 已在卦極,往無所之,益以蹇耳。來就九五,與之濟蹇,則有碩大之功。「大人」,指九五,曉佔者宜如是也。 附錄 總論六爻。問「往蹇,來譽」。曰:來往二字,唯程傳言上進則為往,不進則為來,說得極好。今人或謂六四「往蹇,來連」是來就三,九三「往蹇,來反」是來就二,上「往蹇,來碩」是來就五,已說得通。但初六來譽,則位居最下,無可來之地,其說不得通矣。故不若程傳好,只是不往為佳耳。不往者,守而不進,故不進則為來。諸爻皆不言吉,蓋未離乎蹇中也。至上六往蹇,來碩,吉,卻是蹇極有濟之理。既是不往,唯守於蹇,則必得見九五之大人,與共濟蹇,而有碩大之功也。銖。 纂注:徐氏曰:「碩」,大也,剛也。近附九五之大人,故曰「來碩」。下得乎剛,可以出蹇,故「吉」也。總論六爻。程子曰:蹇之時,惟能止為善,故諸爻除九五、六二外,皆以往為失,來為得。蔡氏曰:「惟二、五居中得位,濟蹇者也,故不言往來。」 ䷵ 坎下震上 解,利西南。無所往,其來複,吉。有攸往,夙吉。 解,難之散也。居險能動,則出於險之外矣,解之象也。難之既解,利於平易安靜,不欲久為煩擾。且其卦自升來,三往居四,入於坤體,二居其所而又得中,故利於西南平易之地。若「無所往」,則宜來複其所而安靜;若尚有所往,則宜早往早復,不可久煩擾也。 纂注:蔡氏曰:坎難震動,動則離乎難,解之義也。「利西南」者,坎震東北之卦也,難解於東北,至西南則無不利矣。「無所往,其來複,吉」,「往」,進也。「來複」,退歸也。謂二難既解,則居中以復其安靜也,主內象言。「有攸往,夙吉」,「夙」,早也。難有未解者,當急往而解之,不可久擾也,主外象言。 初六:無咎。 難既解矣,以柔在下,上有正應,何咎之有?故其佔如此。 九二:田獲三狐,得黃矢,貞吉。 此爻取象之意未詳。或曰卦凡四陰,除六五君位,餘三陰,則「三狐」之象也。大抵此爻為卜田之吉占,亦為去邪媚而得中直之象。能守其貞,則無不吉矣。 纂注 徐氏曰,「狐」者,隱伏之物,坎象。「黃矢」,中直象。「貞吉」,謂得中道而吉也。程子曰:九二以剛中之才,上應六五之君,用於時者也。天下小人常眾,六五以陰柔居高位,其明易蔽,其威易犯,其斷不果而易惑。小人一近之,則移其心矣。況險難方解,二既當用,必須能去小人,則可以正君心而行其剛中之道。田者,去害之事。狐者,邪媚之獸。「三狐」,指卦之三陰,時之小人也。「獲」,謂變化除去之,如田之獲狐也。群邪不去,君心一入,則中直之道無由行矣。桓敬之不去武三思是也。 六三:負且乘,致寇至,貞吝。 繋辭備矣。「貞吝」,言雖以正得之,亦可羞也。唯避而去之,為可免爾。 附錄:六居三,大率少有好底。「負且乘」,聖人這裡又見得有這個小人乘君子之器底象,故又於此發出這道理來。淵。 纂注 徐氏曰:「負」,謂上負九四,「乘」,謂下乘九二。三以柔處二剛之中,頑然不解,故有「負且乘,致寇至」之象。貞固守此,豈不可吝?愚謂坎為輿,為盜,六三坎體,自三至五,又有互體之坎,故有負乘致寇之象。又負四乘二,為上所射,亦有致寇至象。 九四,解而拇,朋至斯孚。 拇,指初。初與四皆不得其位而相應,應之不以正者也。然四陽初陰,其類不同,若能解而去之,則君子之朋至而相信矣。 附錄:四能解其拇者,以四雖陰位,而才則陽,與初六陰柔則為有間,所以能解去其拇,故得陽剛之朋類至而相信矣。銖。 纂注 徐氏曰:朋謂二,四與二皆剛,故曰「朋」。解之時,陽能解陰,剛能解柔。九四欲解初六在下之陰,解而拇也。 六五,君子維有解,吉,有孚於小人。 卦凡四陰,而六五當君位,與三陰同類者,必解而去之,則「吉」也。孚,驗也。君子有解,以小人之退為驗也。 纂注 程子曰:六五居尊位,為解之主。人君之解也,以君子通言之,君子所親比者,必君子也。所解去者,必小人也。驗之於小人,小人之黨既去,則是君子能有解也。 上六: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,獲之,無不利。 繋辭備矣。 纂注:蔡氏曰:公,五也。用,謂五。用,上也。「隼」,鷙害之物,謂三也。墉,內外之限。三,所居之地也,解之耳。解者惟三用其所應而解之,獲之必矣,故曰「無不利」。 ䷞

兌下艮上 損:有孚,元吉,無咎,可貞,利有攸往。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。 損,減省也。為卦損下卦上畫之陽,益上卦上畫之陰,損兌澤之深,益艮山之高。損下益上,損內益外,剝民奉君之象,所以為損也。損所當損,而有孚信,則其佔當有此下四者之應矣。「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」,言當損時,則至薄無害。 附錄:「二簋」與簋貳字不同,可見其義亦不同淵。 纂注 蔡氏曰:內本乾,外本坤。乾上爻與坤上爻往來,本剛得柔為損,本柔得剛為益。凡卦以內為貞,主貞而言,故為損。徐氏曰:「孚」,信實也。損所當損,適時之宜,而有孚信可行之理,所謂「有孚」也。「可貞」者,可以正固守此也。其道可行,故利往。損而「有孚」,則「元吉無咎」,「可貞」而「利有攸往」也。蓋損者,拂人情之事,易至兇咎,故特詳之。曷之用?問辭。二簋享。答辭。下之奉上,槩謂之享。燕禮之重,亦謂之享。古者享禮,以四簋為中,陳饋八簋為盛。當損之時,二簋雖薄,而亦可用享也。程子曰:損者,損過而就中,損浮末而就本實也。聖人以寧儉為禮之本,故於損發明其義。享祀之禮,其文最繁,然以誠敬為本。多儀備物,所以將飾其誠敬之心。飾過其誠,則為偽矣。損飾所以存誠也。「二簋」之約,可用享祭,言在乎誠而已,誠為本也。天下之害,無不由末之勝也。峻宇雕牆,本於宮室;酒池肉林,本於飲食;淫酷殘忍,本於刑罰;窮兵黷武,本於徵討。凡人慾之過者,皆本於奉養,其流之遠,則為害矣。先王制其本者,天理也;後人流於末者,人慾也。損之義,損人慾以復天理而已。 初九:已事遄往,無咎,酌損之。 初九當損下益上之時,上應六四之陰,輟所為之事,而速往以益之,「無咎」之道也,故其象佔如此。然居下而益上,亦當斟酌其淺深也。 纂注:徐氏曰:「損者,人情之所難,而初又最下,不可過損。損下太過,則其本傷矣。必斟酌其義之淺深,而不失損己益人之道可也。」 九二:利貞,徵兇,弗損,益之。 九二剛中,志在自守,不肯妄進,故佔者「利貞」,而「徵」則「兇」也。「弗損益之」,言不變其所守,乃所以益上也。 纂注:程子曰:「不自損其剛貞,則能益其上,乃益之也。若失其剛貞而用柔說,適足以損之而已。」世之愚者,雖無邪心,而唯知竭力順上為忠者,蓋不知弗損益之之義也。遊氏曰:兌之情說,而陽性好動,故有「利貞徵兇」之戒。 六三:三人行,則損一人;一人行,則得其友。 下卦本乾,而損上爻以益坤,「三人行」而「損一人」也。一陽上而一陰下,「一人行」而「得其友」也。兩相與則專,三則雜而亂,卦有此象,故戒佔者當致一也。 附錄:「三人行,損一人」,三陽損一。「一人行,得其友」,一陽上去,換得一陰來淵。 纂注 蔡氏曰:萬化不窮,惟二而已,三則為贅,所當損也。 六四:損其疾,使遄有喜,無咎。 以初九之陽剛益已,而損其陰柔之疾,唯速則善。戒佔者如是,則「無咎」也。 纂注 徐氏曰:柔過為疾,忿欲之類是也。又曰:才柔苟止,而或怠於從善;初剛在下,亦每難於益已。苟非自損其過,自治其私,汲汲然以好善求益為心,則應者緩而益者寡也,能無咎乎?凡言有喜有慶者,皆內外相應之情也。總論諸爻。南軒張子曰:當損而不損,過也;不當損而損之,亦過也。「酌損之,弗損益之」者,言不過損也。所謂「損一人,損其疾」者,皆理之所當損也。 六五。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元吉。 柔順虛中,以居尊位,當損之時,受天下之益者也。兩龜為朋,十朋之龜,大寶也。或以此益之,而不能辭,其吉可知。佔者有是德,則獲其應也。 附錄。 易象自是一法,如「離為龜」,則損、益卦皆說龜,此類甚多。僩。損、益二卦說龜,一在二,一在五,是顛倒說去。未濟與既濟說鬼方,亦然。煇。 纂注。 蔡氏曰:「元龜直二十大貝。雙貝曰朋。十朋,元龜也。元龜,有國之大寶,言益之大也。弗克違者,不求而必至之意,故元吉。」東谷鄭氏曰:「凡曰或益,曰有它吉,曰有隕自天,曰自上祐,皆謂之不期於得之也。」徐氏曰:「班固食貨志:元龜岠冉長尺二寸,直二千一百六十,為六貝十朋。注云:兩貝為朋,朋直二百一十六。元龜十朋,故二千一百六十也。又有公龜九寸,為牡貝,十朋;侯龜七寸以上,為麼貝,十朋;子龜五寸以上,為小貝,十朋。是為龜寶四品。」 上九,弗損,益之,無咎,貞吉,利有攸往,得臣無家。 上九當損下益上之時,居卦之上,受益之極,而欲自損以益人也。然居上而益下,有所謂惠而不費者,不待損己,然後可以益人也。能如是,則無咎。然亦必以貞則吉,而利有所往,惠而不費,其惠廣矣,故又曰「得臣無家」。 附錄。 「得臣無家」,猶言化家為國相似。得臣有家,其所得損也小矣。無家則可見其大。淵。總論損、益卦,陳埴說益。先生曰:「勢自是如此。有人主出來,也只因這個勢,自住不得。到這裡方看做是如何。唯是聖人能順得這勢,盡得這道理。以下人不能識得損、益之宜,便會錯了壞了,也不是立不得。」宇。大抵損、益二卦,諸爻皆互換,損好,益卻不好。如損六五,卻成益六二。損上九好,益上九卻不好。淵。 纂注。 徐氏曰:「利有攸往,得臣無家,謂柔往剛來,得三之應,不安處於下,而應上之篤也。」總論六爻。蔡氏曰:損之為義,損下益上,聖人不得已而用之,故卦下之辭必曰「有孚」,釋彖必言時。爻辭初曰「酌損」,二、上皆曰「弗損」,四但「損其疾」而已,五則無損而大有益,惟三當可損之時耳。大象言「懲忿窒欲」,此則不嫌於損。爻辭兼言益、益,不兼言損,意亦可見。愚謂上與三為正應,「利有攸往」,上應乎三也。「得臣無家」,三應乎上也。故六三曰「得友」,上九曰「得臣」。 ䷩

震下巽上 益: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 益,增益也。為卦損上卦初畫之陽,益下卦初畫之陰,自上卦而下於下卦之下,故為益。卦之九五、六二,皆得中正,下震上巽,皆木之象,故其佔利有所往,而「利涉大川」也。 附錄:巽為木,是卦中取象。震為木,乃東方,屬木,五行之木也。璘。 纂注:蔡氏曰:乾下爻與坤下爻往來,剛來居內,故曰益。剛柔往來,二五中正,故利有攸往。上巽下震,木下動也,故「利涉大川。」 初九:利用為大作,元吉,無咎。 初雖居下,然當益下之時,受上之益者也。不可徒然無所報效,故「利用為大作」,必「元吉」,然後得「無咎」。 附錄:吉是事,咎是道理。蓋有事雖吉,而理則過差者,是之謂吉而有咎。淵。初九在下,為四所任,而作大事,必盡善而後無咎。若所作不盡善,未免有咎也。故孔子釋之曰:「下不厚事。」若在下之人為在上之人作事,未能盡善,自應有咎也。人傑。 纂注:徐氏曰:「初剛在下,為動之主。當益之時,受上之益者也,宜用之為大有興作之事。然位卑志剛,力小任重,則有所不堪,故曰下不厚事。惟處之當,用之審,大善而吉,乃可無咎。苟輕用敗事,無益有害,皆為有咎。此先王所以重用民力也。」 六二: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永貞吉。王用享於帝,吉。 六二當益下之時,虛中處下,故其象佔與「損」六五同。然爻位皆陰,故以「永貞」為戒。以其居下而受上之益,故又為卜郊之吉占。 附錄:「或益之十朋之龜」句,「弗克違」句,「子顯:王用享於帝,吉」,是祭則受福底道理。淵。 六三:益之用凶事,無咎。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 六三陰柔,不中不正,不當得益者也。然當益下之時,居下之上,故有益之以凶事者。蓋警戒震動,乃所以益之也。佔者如此,然後可以「無咎」。又戒以「有孚中行」,而「告公用圭」也。「用圭」,所以通信。 附錄:「益之用凶事」,猶書言「用降我凶德嘉績於朕躬」。高 纂注:蔡氏曰:「凶事,困心衡慮之事也。」六三與上為應,故有凶事之象。「中行」,在一卦之中也,故三、四皆曰「中行」。「圭」,所以通其中之信,「告公」雖見於外,而所用者亦唯在通中之信而已。徐氏曰:「三與上應,而以為有凶事者,以上有或擊之兇,而三位又多兇故也。」 六四:中行,告公從,利用為依遷國。 三、四皆不得中,故皆以「中行」為戒。此言以益下為心,而合於「中行」,則「告公」而見「從」矣。傳曰:周之東遷,晉、鄭焉依。蓋古者遷國以益下,必有所依,然後能立。此爻又為遷國之吉占也。 附錄:程昌宇守壽春,金人來,佔得此爻,遷來鼎州,後平楊麼有功淵。 纂注:徐氏曰:「四與初為往來之爻,有下遷之象。遷國,順下而動也。古者建國,有不便於民,則視民利用遷,然必有所依以立國。」蔡氏曰:「依,謂近五也。」 九五:有孚惠心,勿問元吉,有孚惠我德。 上有信以惠於下,則下亦有信以惠於上矣,不問而元吉可知。 纂注 蔡氏曰:「心,二也。惠,順也。我以有孚而順二之心,洪範所謂皇建有極,用敷錫厥庶民者也,有不待形諸言語而獲元吉也。二亦以有孚而順五之德,洪範所謂錫汝保極者是也。」 上九:莫益之,或擊之,立心勿恆,兇。 以陽居益之極,求益不已,故「莫益」而「或擊之」,「立心勿恆」,戒之也。 附錄:「或」字,眾無定主之辭,言非但一人擊之也。「立心勿恆」,「勿」字只是「不」字,非禁止之辭也。銖。 纂注:程子曰:「利者,眾人所同欲。苟公其心,不失正理,則與眾同利,無侵於人,人亦欲與之。若切於好利,嚴於自私,求自益以損於人,則人亦與之力爭,故莫肯益之,而有擊奪之者矣。」愚謂恆九三亦巽體,亦有「不恆其德」之戒。說卦謂「巽為不果,為進退,為躁卦」,其立心勿恆之意歟? ䷪

乾下兌上 夬:揚於王庭,孚號有厲。告自邑,不利即戎,利有攸往。 夬,決也,陽決陰也,三月之卦也。以五陽去一陰,決之而已。然其決之也,必正名其罪,而盡誠以呼號其眾,相與合力。然亦尚有危厲,不可安肆,又當先治其私,而不可專尚威武,則利有所往也。皆戒之之辭。 附錄。 夬以五陽之盛而比一陰,猶欲決之,故其繇曰:「揚於王庭,孚號有厲。告自邑,不利即戎,利有攸往。」蓋雖危懼自修,不極其武,而「揚庭孚號,利有攸往」,初不顧後患而小卻也。答陳仝父。「孚號有厲」,若合開口處,便雖有劍從自家頭上落,也須著說。但使功罪各當,是非顯白,於吾何慊!道夫。上卦有兌體,兌為口,故多言「號」。銖。 纂注 程子曰:「小人衰微,君子道盛,當顯行之於公朝,使人明知善惡,故云揚於王庭。」徐氏曰:「王,五也。王庭,君位之前。利有攸往者,順剛而動,其究為乾,往無不利也。」 初九,壯於前趾,往不勝為咎。 前,猶進也。當決之時,居下任壯,不勝宜矣,故其象佔如此。 附錄。 「壯於前趾」,與大壯初爻同。此卦大率似大壯,只爭一畫。淵。 纂注 蔡氏曰:「壯者,決之勇也。」徐氏曰:「趾在體之下,初象。」程子曰:「九,陽爻而乾體,乃在下而居決時,壯於前進者也。夬之時而往往決也,故以勝負言。九居初而壯於進,躁於動者也,故有不勝之戒。陰雖將盡,而已之躁動,自宜有不勝之咎,不計彼也。」 九二:惕號,莫夜有戎,勿恤。 九二當決之時,剛而居柔,又得中道,故能憂惕號呼,以自戒備,而莫夜有戎,亦可無患也。 附錄:王子獻卜,遇夬之九二。卜者告之曰:「必夜有驚恐,後有兵權。」未幾,果夜遇寇,旋得洪帥高。 九三:壯於𬱓,有兇。君子夬夬,獨行遇雨,若濡,有慍,無咎。 𬱓,顴也。九三當決之時,以剛而過乎中,是欲決小人,而剛壯見於面目也。如是則有兇道矣。然在眾陽之中,獨與上六為應,若能果決其決,不繫私愛,則雖合於上六,如「獨行遇雨」,至於「若濡」,而為君子所慍,然終必能決去小人,而無所咎也。溫嶠之於王敦,其事類此。 附錄:卦中與復卦六四有「獨」字。此卦諸爻皆欲去陰,獨此一爻與上六為應也,自是惡模樣。砥。問「壯於𬱓」。曰:「君子之去小人,不必悻悻然見於面目。」至於遇雨而為所濡溼,雖為眾陽所慍,然志在決陰,必能終去小人,故亦可得「無咎」也。蓋九三雖與上為應,而實以剛居剛,有能決之象,故「壯於𬱓」則有兇,而和柔以去之,乃「無咎」。如王允之於董卓,溫嶠之於王敦是也。淵有慍也,自是不能堪。正如顏杲卿使安祿山,受其衣服,至道間,與其徒曰:「吾輩何為服此?」歸而借兵伐之,正此類也。砥。 纂注:蔡氏曰:「雨,上也。獨行遇雨,獨應乎上也。若濡,不至為雨所濡也。有慍,有決之之意也。」以是為決,決而「無咎」,惟君子能之,故稱「君子」。 九四,臀無膚,其行次且。牽羊悔亡,聞言不信。 以陽居陰,不中不正,居則不安,行則不進。若不與眾陽競進,而安出其後,則可以亡其悔。然當決之時,志在上進,必不能也。佔者聞言而信,則轉兇而吉矣。「牽羊」者,當其前則不進,縱之使前而隨其後,則可以行矣。 附錄:「牽羊悔亡」,其說得之。許慎之淵 纂注:蔡氏曰:「臀無膚,後傷乎三也。其行次且,前犯乎五也。次且,不進貌。羊,兌象五也。牽羊,謂牽挽五而進,不暴,可以免悔也。聞言不信,居位不當,雖聞牽羊之義,亦不信也。」愚謂兌有言象。 九五:「莧陸夬夬,中行無咎。」 莧陸,今馬齒莧,感陰氣之多者。九五當決之時,為決之主,而切近上六之陰,如莧陸然。若決而決之,而又不為過暴,合於中行,則無咎矣。戒佔者當如是也。 附錄:莧陸是兩物,莧者,馬齒莧。陸者,商陸。皆感陰氣多之物也。藥中用「商陸」。其子紅。學蒙。「中行無咎」,言人能剛決,自勝其私,合於中行,則無咎。但能「補過」而已,未是極至處。這是說那微茫間有些個意思斷未得。釋氏所謂「流注想」,荀子謂「偷則自行」,便是這意思。照管不著,便走將那裡去。爻雖無此意,孔子作象,所以裨爻辭之不足,如「自我致寇」、「敬慎不敗」之類甚多。「中行無咎」,易中卻不恁地看,言人佔得此爻者,能中則無咎,不然則有咎。淵。 上六無號,終有兇。 陰柔小人,居窮極之時,黨類已盡,無所號呼,終必有兇也。佔者有君子之德,則其敵當之,不然反是。 附錄 總論一卦。問:「以五陽決一陰,君子盛而小人衰,卦爻之辭猶如此嚴謹,豈去小人之道,須先自治,而嚴厲戒懼,不可安肆邪?」曰:「觀上六一爻,則小人勢窮,無號有兇之時,而君子去之之道,猶當如此嚴謹,自做手腳。」蓋不可以其勢衰而安意自肆也,其為戒深矣!銖。 纂注 總論六爻。徐氏曰:「夬,決也。以盛進之五剛,決衰退之一柔,其勢若甚易。然而聖人不敢以易而忽之,故於夬之一卦,丁寧深切,其道貴審而不貴迫,所以周防戒備者,無所不至。」又曰:君子自治甚嚴,治人甚寬,固不為疾惡之已甚,未嘗容惡而不去也。俾小人自知惡大罪積,不可久居其上,而甘心於退屈也。眾剛從而決之,則不勞餘力,一決而為乾矣。若虞朝之去四凶,周室之誅三監,藹藹賢材之盛,無復爭勝之憂,是得決之義也。後世眾賢在位,得時得君,其始未嘗不欲去小人,以除君側之惡。大抵不知「夬夬」之義,而勇於一決,機失事敗,禍亂相尋,卒貽眾君子之害,而家國從之者,何可勝數,可不戒哉! ䷫

巽下乾上 姤,女壯,勿用取女。 姤,遇也。決盡則為純乾,四月之卦。至姤然後一陰可見,而為五月之卦。以其本非所望,而卒然值之,如不期而遇者,故為「遇」。遇已非正,又一陰而遇五陽,則女德不貞,而壯之甚也。取以自配,必害乎陽,故其象佔如此。 附錄。 不是說陰漸長為「女壯」,乃是一陰遇五陽。大率一個女遇五陽,是個不正當底,如人盡夫也之事。淵。上面五爻皆陽,下面只一陰五陽,便立不住了。大雅。 纂注。 程子曰:一陰始生,自是而長,漸以盛矣,是女之將壯長也。陰長則陽消,女壯則男弱,故戒「勿用取」如是之女。取女者,欲其柔和順從,以成家道。姤乃方進之陰,漸壯而敵陽者,是以不可取也。女漸壯,則失男女之正,家道敗矣。姤雖一陰甚微,然有漸壯之道,所以戒也。 初六,繋於金柅,貞吉。有攸往,見兇。羸豕孚蹢躅。 柅,所以止車,以金為之,其剛可知。一陰始生,靜貞則吉,往進則兇。故以二義戒小人,使不害於君子,則有吉而無兇。然其勢不可止也,故以「羸豕蹢躅」曉君子,使深為之備雲。 附錄:歐公章疏言「地震,山石崩,入於海」,某謂正是羸豕蹢躅之義。當極治時,已栽培得這般物事在這裡了,故直至如今。道夫。 纂注 徐氏曰:「金柅」,謂二。「繋」,牽也。柔方進而遇二,則牽於二而止,故曰「繋於金柅」。「豕」,陰躁之物。「羸豕」,初象。「蹢躅」,跳躑也。豕雖羸弱,性必躁動,言陰雖微,而其勢漸進,信不可止也。 九二,包有魚,無咎,不利賓。 魚,陰物。二與初遇,為「包有魚」之象。然制之在已,故猶可以「無咎」。若不制而使遇於眾,則其為害廣矣,故其象佔如此。 纂注 程子曰:「姤」,遇也。二與初密比相遇者也。在它卦,則初正應於四,在姤則以遇為重。包者,苴裹也。「魚」,陰物,故初取魚象。二於初若能固畜之,如包苴之有魚,則於遇為「無咎」矣。 九三;臀無膚,其行次且,厲,無大咎。 九三過剛不中,下不遇於初,上無應於上,居則不安,行則不進,故其象佔如此。然既無所遇,則無陰邪之傷,故雖危厲而「無大咎」也。 纂注 徐氏曰:剛居不正之位,而承乘皆剛,後傷乎二,前犯乎四,故有「臀無膚,其行次且」之象。愚謂「姤」者,夬之反。「姤」之九三,在「夬」為九四,故皆有「臀無膚,其行次且」之象。 九四:包無魚,起兇。 初六正應,已遇於二,而不及於已,故其象佔如此。 纂注 徐氏曰,四與初為正應,宜相遇也。遇先於近,初柔近二,二「包有魚」矣。四遠而不遇,雖應而無得,故曰「包無魚」。「起」,妄動也。彼得則此失,四既失所遇,安處順守可也。苟妄動而求必得之,則「兇」矣。 九五:以把包瓜,含章,有隕自天。 「瓜」,陰物之在下者,甘美而善潰。「把」,高大堅實之木也。五以陽剛中正,主卦於上,而下防始生必潰之陰,其象如此。然陰陽迭勝,時運之常,若能含晦章美,靜以制之,則可以回造化矣。「有隕自天」,本無而倏有之象。 附錄:「有隕自天」,言能回造化,則陽氣復自天而隕。復生上來,都換了這時節。淵。 上九:姤其角,吝,無咎。 「角」,剛乎上者。上九以剛居上而無位,不得其遇,故其象佔與九三類。 纂注 徐氏曰,上九處姤之窮,與初無遇,雖「吝」,然亦「無咎」,陰不必遇也。總論六爻。蔡氏曰,「姤」者,以一柔遇剛而成卦。遇非正道,惟近者得之,而正應者反兇也。二最近,故先有之。三之「厲」,以隔乎二而不遇也。五之含蓄,雖無相遇之道,而處位中正也。上之「吝」,最遠而窮也。四之「起,兇」,遇不利正應也。 ䷬ 坤下兌上 「萃」,亨,王假有廟,利見大人,亨,利貞。用大牲吉,利有攸往。 「萃」,聚也。坤順兌說,九五剛中而二應之,又為澤上於地,萬物萃聚之象,故為萃。「亨」字衍文。「王假有廟」,言王者可以至乎宗廟之中,王者卜祭之吉占也。祭義曰「公假於太廟」是也。廟所以聚祖考之精神,又必能聚已之精神,則可以至於廟而承祖考也。物既聚,則必「見大人」,而後可以得「亨」。然又必利於貞,所聚不貞,則亦不能亨也。大牲必聚而後有聚,則可以有所往。皆佔吉而有戒之辭。 附錄:大率人之精神聚於已,祖之精神聚於廟。今人擇日祀神,多取神在日,亦取聚意。銖。問卦取聚之意。曰:「數句是佔辭,非發明萃聚之意也。此是諸儒說易之大病,非聖人繋辭而明吉凶之意。」答潘謙之。 纂注:徐氏曰:「大人,五也。貞,二五位正也。當萃之時,利見大人,則萃道亨也。然必利於貞,聚不以正,其能亨乎?」大牲,血祭之盛也。物萃則用大牲以祭,所以稱其萃之義也,故吉。時萃則動無不順,故「利有攸往」。程子曰:「王者萃聚天下之道,至於有廟,極也。群生至眾也,而可一其歸仰;人心莫知其鄉也,而能致其誠敬;鬼神之不可度也,而能致其來格。天下萃合人心、總攝眾志之道非一,其至大莫過於宗廟。故王者萃天下之道,至於有廟,則萃道之至也。」 初六,有孚不終,乃亂乃萃。若號,一握為笑,勿恤,往無咎。 初六上應九四,而隔於二陰,當「萃」之時,不能自守,是「有孚」而「不終」,志亂而妄聚也。若號呼正應,則眾以為笑,但「勿恤」而往從正應,則「無咎」矣。戒佔者當如是也。 六二,引吉,無咎,孚乃利用礿。 二應五而雜於二陰之間,必牽引以萃,乃「吉」而「無咎」。又二中正柔順,虛中以上應;五剛健中正,誠實而下交。故卜祭者有其孚誠,則雖薄物亦可以祭矣。 纂注 徐氏曰:二五正應,宜萃也。二以柔居柔中,類聚而安於下;五以眾歸於四,有位而「匪孚」,雖應猶未萃也。人之情,相永則合,相持則「睽」。二五本應,相引而「萃」,則「吉無咎」。 六三:萃如嗟如,無攸利,往無咎,小吝。 六三陰柔,不中不正,上無應與,欲求萃於近而不得,故「嗟如」而無所利。唯往從於上,可以「無咎」。然不得其萃,困然後往,復得陰極無位之爻,亦可「小羞」矣。戒佔者當近舍不正之強援,而遠結正應之窮交,則「無咎」也。 九四,大吉,無咎。 上比九五,下比眾陰,得其萃矣。然以陽居陰不正,故戒佔者必「大吉」,然後得「無咎」也。 纂注 蔡氏曰,「大」者,周徧之意。下得乎民,上得乎君,大之義也。居臣位而據有眾柔,非萃之正,必上下週徧,乃為「大吉」,可以「無咎」。不然,則田常、季氏之徒耳。 九五,萃有位,無咎,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。 九五剛陽中正,當萃之時而居尊,固「無咎」矣。若有未信,則亦修其「元永貞」之德,而「悔亡」矣。戒佔者當如是也。 附錄。 問:「九五以陽剛中正,當萃之時而居尊位,安得又有匪孚?」曰:「此言有位而無德,則雖萃而不能使人信,故人有不信,當修其元永貞之德,而後悔亡也。」銖。 纂注:程子曰,「元永貞者,君之德,民所歸也。故比天下與萃天下之道,皆在此三者。」 上六:齎諮涕洟,無咎。 處萃之終,陰柔無位,求萃不得,故戒佔者必如是,然後可以「無咎」也。 附錄。 厚齋馮氏曰:「上卦兌,說也。說極而悲,故其象佔如此。愚謂兌體,故有齎諮涕洟象。」 ䷊

巽下坤上 升,元亨。用見大人,勿恤,南征吉。 升,進而上也。卦自解來,柔上居四,內巽外順。九二剛中而五應之,是以其佔如此。「南征」,前進也。 附錄。 「南征吉」,巽、坤二卦,拱得個南,如看命人虛拱底說話。砥。 纂注 徐氏曰:大人,二也。用見大人,五當應二也。恤,憂也。六五柔中之君,用見九二剛中之臣,以升於治,勿憂勿退,但當前進,自獲吉也。柔退多憂,故戒。 初六:允升,大吉。 初以柔順居下,巽之主也。當升之時,巽於二陽,佔者如之,則信能升而大吉矣。 纂注 程子曰:「初以柔居巽體之下,上承九二之剛,巽之至者也。二以剛中之德,上應於君,當升之任者也。允,信從也。初之柔巽,惟信從於二。信二而從之同升,乃大吉也。」 九二,孚乃利用礿,無咎。 義見萃卦。愚謂,萃六二以中虛為「孚」,而與九五應;升九二以中實為「孚」,而與六五應。虛實雖不同,而孚則一而已。 九三,升虛邑。 陽實陰虛,而坤有國邑之象。九三以陽剛當升時,而進臨於坤,故其象佔如此。 纂注。 徐氏曰:「九三陽升進臨於坤前無疑礙,如入無人之邑,言至易也。」 六四,王用亨於岐山,吉,無咎。 義見隨卦。 附錄。 張洽問「亨於岐山」。曰:「只是享字。」時舉。此是王者有事于山川之卦。人傑。「王亨於岐山」與「享於西山」,只是說祭山川。淵。總論萃、升卦。問:「升、萃二卦,多是言祭享。萃固取聚義,不知升何取義?」曰:「人積其誠意以事鬼神,有升而上通之義。」銖。愚謂:本義於隨卦就周言岐山,則王指文王。孟子曰:「太王邑於岐山之下居焉。」則文王亦居岐也。 六五:貞吉,升階。 以陰居陽,當升而居尊位,必能貞固,則可以得吉而「升階」矣。階,升之易者。 附錄 通論萃九五爻升六五「貞吉,升階」,與「萃有位,匪孚,元永貞,悔亡」,皆謂其有位,必當有其德。若無其德,則萃雖有位,而人不信,雖有「升階」之象,而不足以升矣。銖。 上六:冥升,利於不息之貞。 以陰居升極,昏冥不已者也。佔者遇此,無適而利,但可反其不已於外之心,施之於「不息之貞」而已。 纂注:程子曰:「六以陰居升之極,昏冥於升,知進而不知止者,其為不明甚矣。君子於貞正之德,終日乾乾,自強不息,如上六不已之心,用之於此,則利也。以小人貪求無已之心,移於進善,則何善如之!」 ䷮ 坎下兌上 「困」:亨。貞,大人吉,無咎,有言不信。 困者,窮而不能自振之義。坎剛為兌柔所揜,九二為二陰所揜,四、五為上六所揜,所以為困。坎險兌說,處險而說,是身雖困而道則亨也。二、五剛中,又有大人之象。佔者處困能亨,則得其貞矣。非大人,其孰能之?故曰「貞」。又曰:大人者,明不正之小人不能當也。有言不信,又戒以當務晦默,不可尚口,益取困窮。 附錄。 困卦難理會,不可曉。易中有數卦如此。繫辭雲:「卦有小大,辭有險易。辭也者,各指其所之。」困是個極不好底卦,所以卦辭也做得如此難曉。如蹇、剝、否、睽,皆是不好卦,只是剝則分明是剝,所以分曉。困卦是個進退不得、窮極底卦,所以難曉。其大意亦可見。僩。 纂注。 徐氏曰:「兌,口不掩言象;坎,剛中有孚信象。坎、兌相失,故有言不信。處困之時,當務晦默,尚口多言,人誰信之?困且窮而已,故戒。」 初六,臀困於株木,入於幽谷,三歲不覿。 臀,物之底也。「困於株木」,傷而不能安也。初六以陰柔處困之底,居暗之甚,故其象佔如此。 附錄:初六在困之下,至困者也。「株木」不可坐,「臀」在「株木」上,其不安可知。學蒙。 纂注:徐氏曰:「株木,根株無枝葉之木。」在下,初象。「幽谷」,幽深之谷,坎陷象。「覿」,見也。初柔本與四應,困而在下,故有「臀困於株木」之象。坎陷益下,又有「入於幽谷,三歲不覿」之象。「不覿」,初不見四也。 九二:困於酒食,朱紱方來,利用享祀,徵兇,無咎。 「困於酒食」,厭飫苦惱之意。「酒食」,人之所欲,然醉飽過宜,則是反為所困矣。「朱紱方來」,上應之也。九二有剛中之德,以處困時,雖無兇害,而反困於得其所欲之多,故其象如此,而其佔利以享祀。若徵行,則非其時,故兇,而於義為無咎也。 附錄。 問:「厭飫於所欲,如何?」曰:「此是困於好底事。在困之時,有困於好事者,有困於不好事者。此爻是好爻。當困時,則困於好事,如感時花濺淚,恨別鳥驚心,花鳥好娛戲底物,這時卻發人不好底意思,是因好物困也。酒食厭飫,亦是如此。」淵。問:「朱紱方來,利用享祀。」曰:「以之事君,則君應之;以之祀神,則神應之。」輝。 六三,困於石,據於蒺藜,入於其宮,不見其妻,兇。 陰柔而不中正,故有此象,而其佔則「兇」。「石」指四,蒺藜指二,宮謂三,而妻則六也。其義則繫辭備矣。 附錄:六三,陽之陰;上六,陰之陰。故將六三言之,則上為妻。淵。 纂注 程子曰:石,堅重難勝之物。蒺藜,刺不可據之物。三以剛險而上進,則二陽在上,力不能勝,堅不可犯,益自困耳。「困於石也,以不善之德,居九二剛中之上,其不安,猶藉刺據蒺藜也。」愚謂蒺藜,茨草,坎象。 九四,來徐徐,困於金車,吝,有終。 初六,九四之正應。九四處位不當,不能濟物,而初六方困於下,又為九二所隔,故其象如此。然邪不勝正,故其佔雖為可吝,而必有終也。金車為九二象,未詳,疑坎有輪象也。 纂注。 徐氏曰:「來,謂初來應也。徐徐,緩貌。」 九五,劓刖,困於赤紱,乃徐有說,利用祭祀。 「劓刖」者,傷於上下。上下既傷,則赤紱無所用,而反為困矣。九五當困之時,上為陰揜,下則乘剛,故有此象。然剛中而說體,故能遲久而有說也。佔具象中,又利祭祀,久當獲福。 附錄 通論六二爻。問:「二、五皆利用祭祀,是如何?」曰:「它得中正,又似取無應而心專一底意思。」淵。「朱紱」、「赤紱」,若如程傳說,「朱芾」,王者之服;「赤紱」,臣下之服。使書傳說臣下皆是赤紱則可,詩中卻有「朱芾斯皇」一句,是說方叔,於理又似不通。淵。愚按,「赤紱」,則詩候人「三百赤紱」;采菽「赤紱在股,天子所予」;車攻「赤紱金舄」;記玉藻「一命縕紱幽衡,再命赤紱幽衡,三命赤紱蔥衡」。大夫以上赤紱乘軒,則赤紱為臣下服,明矣。若「朱紱」,則采芑雲「方叔受其命服,朱紱斯皇」,乃方叔受命之服。方叔,周宣王卿士。斯干雲「朱芾斯皇」,乃宣王所生子之服。程傳未知何據,惟白虎通雲:「芾者,蔽也,行以蔽前。天子朱芾,諸侯赤紱。」註疏家亦云:「天子、諸侯、大夫、士紱各有制。」程傳想本此,但於經無證耳。「芾」、「韍」、「紱」並通用。 纂注 徐氏曰:「徐有說,謂二、五中直,同德相應,始雖未應,緩則應也。」蔡氏曰:「享狹而祭廣,君臣之位不同,故所用亦異。」 上六:困於葛藟,於臲卼,曰動悔,有悔,徵吉。 以陰柔處困極,故有「困於葛藟,於臲卼,曰動悔」之象。然物窮則變,故其佔曰:若能「有悔」,則可以「徵」而「吉」矣。 纂注 徐氏曰:「葛藟,纏繞之物。臲卼,危動之狀。位高象震,無咎者存乎悔,言困已極矣。有悔則可出困而徵吉矣。困窮而通,其謂是夫!」愚謂「藟」似葛之草。詩疏雲:「一名巨荒,似𮐨薁連蔓而生。」爻柔象。「臲卼」,乘剛不安象。 ䷯

巽下坎上 井:改邑不改井,無喪無得,往來井井。汔至,亦未繘井,羸其瓶,兇。 「井」者,穴地出水之處,以巽木入乎「坎」水之下,而上出其水,故為井。「改邑不改井」,故「無喪無得」,而往者來者皆「井」其井也。「汔」,幾也。「繘」,綆也。「羸」,敗也。汲井幾至,未盡綆而敗其瓶,則「兇」也。其佔為事仍舊無得喪,而又當敬勉,不可幾成而敗也。 附錄:「井」是那掇不動底物事,所以「改邑不改井」。「淵汔至」是作一句,「亦未繘井,羸其瓶」是一句意。幾至而止,如綆未及井而瓶敗,言功不成也。學蒙 纂注 徐氏曰,以卦體言,初柔為泉眼,二、三剛為泉實,四柔為井中空處,五剛為泉實,已汲將出井也。上柔為井空處也,有全井象。程子曰:邑可改而之它,井不可遷也,故曰「改邑不改井」。汲之而不竭,存之而不盈,「無喪無得」也。至者皆得其用,「往來井井」也。「無喪無得」,其德也常;「往來井井」,其用也周。 初六:井泥不食,舊井無禽。 井以陽剛為泉,上出為功。初六以陰居下,故為此象。蓋井不泉而泥,則人所不食,而禽鳥亦莫之顧矣。 纂注 徐氏曰:初六陰柔,在井之下,有「泥」象。又曰:人品汙下,不能強於為善,無用於世,為人所棄。觀於此爻,可以知所當勉矣。 九二:井谷射鮒,甕敝漏。 九二剛中有泉之象。然上無正應,下比初六,功不上行,故其象如此。 附錄:「鮒」,沙隨以為井有蝦蟆。廣。 纂注 徐氏曰:「井谷」者,井旁穴也。「射」,下注也。「鮒」,泥中微物,蛙屬,謂初。「甕」,汲水瓶也。九二剛中,上無應與,下比初六,不上出而下注,有「井谷射鮒」之象。又為泉實可汲,而在甕敝漏之象。在井而「射鮒」,在甕而敝漏,皆「無與」之故也。嘗謂人才生世,自非果於暴棄,甘為下流之歸者,不可與為善。苟陽剛之稟,資質之美者,皆可以進德。良由上無應與,而為之誘掖汲引者,故上達之難,下達之易也。 九三:井渫不食,為我心惻,可用汲。王明,並受其福。 「渫」,不停汙也。「井渫不食」,而使人「心惻」,「可用汲」矣。「王明」,則汲井以及物,而施者受者,「並受其福」也。九三以陽居陽,在下之上,而未為時用,故其象佔如此。 附錄:「可用汲」:以上三句是象,下兩句是佔。大槩是說理,決不是說汲井。又曰:若非「王明」,則無以收拾人才淵。 纂注 徐氏曰,「渫」,潔治也。「惻」,傷怛也。三以剛乘剛,有「井渫」之象。在下,故又有「不食」之象。有清潔之泉,而不見食,其心寧不惻然有感,故「為我心惻」。「可用汲」者,與上為應,亦有可使汲之道。「王明」,謂五也。三與五皆陽剛,五之剛,即三之渫者也。五上出,三應上,五食則三亦食,故曰「王明並受其福」。 六四:井甃,無咎。 以六居四,雖得其正,然陰柔不泉,則但能修治,而無及物之功,故其象為「井甃」,而佔則「無咎」。佔者能自修治,則雖無及物之功,而亦可以「無咎」矣。 纂注 徐氏曰:「甃」,砌累也。四下乘井渫之剛,雖才柔未能上出,然無初之泥,非二之谷,上承「井冽」之剛,將上出矣。砌甃其井,修治之使勿壞,雖未有濟物之功,亦可「無咎」。 九五:井冽,寒泉食。 「冽」,潔也。陽剛中正,功及於物,故為此象。佔者有其德,則契其象也。 纂注 程子曰:五以陽剛中正居高位,其才其德,盡善盡美。「井冽,寒泉食」也,「冽」,謂甘潔也。井泉以寒為美,甘潔之寒泉,可為人食也,於井道為至善也。然而不言「吉」者,井以上出為成功,未至於上,未及用也。 上六:井收,勿幕,有孚,元吉。 「收」,汲取也。晁氏雲:收鹿盧,收繘者也,亦通。「幕」,蔽覆也。「有孚」,謂其出有原而不窮也。井以上出為功,而坎口不揜,故上六雖非陽剛,而其象如此。然佔者應之,則必「有孚」,乃「元吉」也。 附錄:收雖作去聲讀,義只是「收」也。淵。 纂注 程子曰:他卦之終,為極、為變,唯井與鼎終乃為成功,是以「吉」也。總論六爻。西溪李氏曰:初「井泥」,二「井谷」,皆廢井也。三「井渫」,則渫初之泥;四「井甃」,則甃二之谷。既渫且甃,則井道全也。故五「井冽」而泉寒,上「井收」而「勿幕」,功始及物,而井道大成矣。 ䷰ 離下兌上 革:已日乃孚,元亨,利貞,悔亡。 「革」,變革也。兌澤在上,離火在下,火然則水乾,水決則火滅。中少二女合為一卦,而少上中下,志不相得,故其卦為革也。變革之初,人未之信,故必已日而後信。又以其內有文明之德,而外有和說之氣,故其佔為有所更革,皆大亨而得其貞。所革皆當,而所革之「悔亡」也。一有不貞,則所革不信不通,而反有悔矣。 附錄:通論睽革卦問:革與睽相類,睽,上火下澤,則不相入。此火在澤下,有變革之理。睽,中女在前,少女在後,有相離之義。而此以中女繼少女,故曰革。 纂注 王氏曰:民可與習常,難與通變;可與樂成,難與慮始。革之道,即日不孚,「已日乃孚」也。蔡氏曰:革不可遽,必已日而後革。「已日」,二日也。徐氏曰:「元亨利貞,悔亡」者,變有大通之理也。然必利於貞,則其悔可亡。變不以貞,則事有不可勝悔者,古人所以重改作也。 初九,鞏用黃牛之革。 雖富革時,居初無應,未可有為,故為此象。「鞏」,固也。「黃」,中色。「牛」,順物。「革」,所以固物,亦取卦名而義不同也。其佔為當堅確固守,而不可以有為。聖人之於變革,其謹如此。 六二:已日乃革之,徵吉,無咎。 六二柔順中正,而為文明之主,有應於上,於是可以革矣。然必已日然後革之,則「徵吉」而「無咎」。戒佔者猶未可以遽變也。 纂注 蔡氏曰:一爻為一日,過於初,故曰「已日」。「已日」乃可革以時徵,即革之謂。五剛為應,故「吉」而「無咎」。 九三:徵兇,貞厲,革言三就,有孚。 過剛不中,居離之極,躁動於革者也,故其佔有「徵兇,貞厲」之戒。然其時則富革,故至於「革言三就」,則亦「有孚」而可革也。 附錄。 「革言三就」,言三番結裹成就,如第一番商量這個是當革不當革說。或一番又更如此商量一番,然後說成了,卻不是三人來說。淵。 纂注 蔡氏曰:處革之後,猶徵不已,則兇。若一於貞固,失繼革之義,則危。就,成也。初未可革,二則革之,三則「有孚」,故曰「三就,有孚」。縉雲馮氏曰:下卦之終,火進遇澤,故「徵兇」也。 九四,悔亡,有孚,改命,吉。 以陽居陰,故有「悔」。然卦已過中,水火之際,乃革之時,而剛柔不偏,又革之用也,是以「悔亡」。然又必「有孚」,然後革乃可獲「吉」。明佔者有其德而當其時,又必有信,乃「悔亡」而得「吉」也。 纂注。 蔡氏曰:革則有「悔」,「悔亡」,革而當也。當則人心皆信之矣,故可改前之命令,湯武革命是也。 九五,大人虎變,未佔有孚。 「虎」,大人之象。「變」,謂希革而毛毨也。在大人則自新新民之極,順天應人之時也。九五以陽剛中正為革之主,故有此象。佔而得此,則有此應。然亦必自其未佔之時,人已信其如此,乃足以當之爾。 附錄。 或問:「大人虎變,是就事上變;君子豹變,是就身上變?」曰:「豈止是事上,也從裡面做出來。這個事卻不只是空殼子做得。文王其命維新,也是它自新後如此。堯克明俊德,然後黎民於變。大人虎變,正如孟子所謂所過者化,所存者神,上下與天地同流,豈曰小補之哉?補只是這個裡破補這一些。如聖人卻是渾淪都換過了。如爐鞴相似,補只是錮露,聖人都是渾淪換過。」 纂注。 蔡氏曰:「剛居中正,故曰大人。」「虎」,兌象。「虎變」,威德變動,自然變化之義。「佔」,問決也。「未佔有孚」,孚之素也。 上六:君子豹變,小人革面,徵兇,居貞吉。 革道已成,君子如豹之變,小人亦革面以聽從矣。不可以往,而「居貞」則「吉」。變革之事,非得已者,不可以過。而上六之才,亦不可以有行也,故佔者如之。 附錄:總論六爻革,下三爻有謹重難改之意,上三爻則革而善。蓋事有新故,革者,變故而為新也。下三爻,則故事也,未變之時,必當謹審於其先。上三爻,則變而為新事矣,故漸漸好。曰:然。又曰,乾卦到九四爻,謂乾道乃革也,是到這方變了。學蒙。 纂注 徐氏曰,「豹」,虎屬,亦兌象。「豹變」,謂如豹之變,其文蔚然,居柔,變化小於虎也。小人頑而難孚,至此已革其外貌而從之矣。此承上爻而言,革道已成,徵則兇,居貞則吉。天下之事,始則患其難革,終則患其難守。居貞之「吉」,故於革之終言之。 ䷱

巽下離上 鼎:元吉,亨。 鼎,亨飪之器。為卦下陰為足,二、三、四陽為腹,五陰為耳,上陽為鉉,有「鼎」之象。又以巽木入離火而致亨飪,鼎之用也,故其卦為鼎。下巽,巽也。上離為目,而五為耳,有內巽順而外聰明之象。卦自巽來,陰進居五,而下應九二之陽,故其佔曰「元亨」。「吉」,衍文也。 纂注 徐氏曰:巽下離上,柔居五位,得中應剛,大善而亨通也,故曰「元亨」。以彖考之,恐無「吉」字。 初六,鼎顛趾,利出否?得妾以其子,無咎。 居鼎之下,鼎趾之象也。上應九四,則顛矣。然當卦初,鼎未有實,而舊有否惡之積焉。因其顛而出之,則為利矣。得妾而因得其子,亦由是也。此爻之象如此,而其佔「無咎」。蓋因敗以為功,因賤以致貴也。 附錄 或曰:據此爻,是凡事須用與它翻轉了,卻能致利。曰:不然,只是偶然如此。此本是不好底爻,卻因禍致福,所謂不幸中之幸。蓋「鼎顛趾」,本是不好,因顛傾出鼎中惡穢之物,所以反得利而「無咎」,非是故意欲翻轉「鼎趾」而求利也。人傑。「得妾」是無緊要,其重卻在以其子處淵。 纂注 徐氏曰:「妾」,初也。「子」,四也。柔巽處卑,妾之象也。從剛應四,以其子也。言妾雖賤,從子貴也。 九二:鼎有實,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,吉。 以剛居中,「鼎有實」之象也。「我仇」謂初,陰陽相求而非正,則相陷於惡而為仇矣。二能以剛中自守,則初雖近,不能以就之矣。是以其象如此,而其佔為如是,則「吉」也。 纂注 徐氏曰:怨耦曰仇,不善之疋也。謂二五為正應,而密比初柔,陰陽相疋而非正,是初為我仇也。「即」,就也。初自「顛趾,有疾」也。不能就二,是「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」也,故「吉」。 九三:鼎耳革,其行塞,雉膏不食,方雨,虧悔,終吉。 以陽居鼎腹之中,本有美實者也。然以過剛失中,越五應上,又居下之極,為變革之時,故為鼎耳方革,而不可舉移。雖承上卦文明之腴,有「雉膏」之美,而不得以為人食。然以陽居陽,為得其正,苟能自守,則陰陽將和,而失其悔矣。佔者如是,則初雖不利,而終得吉也。 附錄:問:「鼎耳革」是如何?曰:三與五不相應,五是鼎耳,鼎無耳,動不得。革,是換變之義。它在上下之間,與五不相當,是鼎耳變革了,不可舉移。雖有「雉膏」而不食,此是陽爻,陰陽終必和,故有「方雨」之「吉」。學蒙 纂注:徐氏曰,「鼎耳」,六五也。「革」,變革為異也。「塞」,不通。「雉」,離象。「膏」,爻柔象。「雉膏」,謂六五也,亦以鼎實取象。三以陽剛之才,而居巽之上,其才足以有濟,而於六五無相遇之道,有革異之情,故其行則不通,於「雉膏」則不食。猶人有才德而不為時用,不得君之祿而食之也。方雨虧悔,終吉。「雨」,陰陽和合而成。「方雨」,且將雨也。「虧」,失也。三懷才不遇,有不足之悔。然五有聰明之德,三終上進之物,方將和合而相得,始雖有不足之悔,而終獲相遇之吉也。 九四:鼎折足,覆公餗,其形渥,兇。 晁氏曰:「形渥」,諸本作「刑剭」,謂重刑也,今從之。九四居上,任重者也,而下應初六之陰,則不勝其任矣,故其象如此,而其佔兇也。 纂注 蔡氏曰:「足,初也。餗,鼎實也。下應乎初,初趾方顛,故有折足之象。足折則鼎覆而失其實矣。」愚按:邵氏聞見後錄雲:「王弼注鼎其形渥,兇,以為沾濡之形也。」蓋弼不知古易「形」作「刑」,「渥」作「剭」,音屋。故新

唐史元載贊用「刑剭」,亦周禮「剭誅」雲。按元載以罪誅,贊雲:易稱「鼎折足,其刑剭」,諒哉!周禮秋官司烜氏:「軍旅修火禁,邦若屋誅。」鄭司農雲:屋誅謂夷三族。「屋」讀如其刑剭之「剭」,謂所殺不於市,而以適甸師氏者也。 六五,鼎黃耳,金鉉,利貞。 五於象為耳,而有中德,故云「黃耳」。金,堅剛之物;鉉,貫耳以舉鼎者也。五虛中以應九二之堅剛,故其象如此,而其佔則利在貞固而已。或曰「金鉉」以上九而言,更詳之。 附錄:六五隻為上已當「玉鉉」了,卻下取九二之應來當「金鉉」,蓋推排到這裡,無去處了。淵錄。 纂注:程子曰:五在鼎上,耳之象也。鼎之舉措在耳,為鼎之主也。鉉,加耳者也。二應於五,來從於耳者,鉉也。二有剛中之德,陽體剛中色黃,故為「金鉉」。五文明得中而應剛,二剛中巽體而上應,相應至善矣,所利在貞固而已。六五居中應中,不至於失正,而質本陰柔,故戒以貞固於中也。 上九:鼎玉鉉,大吉,無不利。 上於象為鉉,而以陽居陰,剛而能溫,故有「玉鉉」之象,而其佔為「大吉,無不利」,蓋有是德,則如其佔也。 纂注:徐氏曰:「鼎以上出為用,鉉所以舉鼎也。五與上皆在上,故皆以鉉言。」金一於剛,玉則具剛柔之德。玉鉉者,上九爻剛而位柔也。「大吉,無不利」,鼎道大成矣。 ䷲

震下震上 震:亨。震來虩虩,笑言啞啞,震驚百里,不喪匕鬯。 「震」,動也。一陽始生於二陰之下,震而動也。其象為雷,其屬為長子。震有亨道。「震來」,當震之來時也。「虩虩」,恐懼驚顧之貌。「震驚百里」,以雷言。「匕」,所以舉鼎實;「鬯」,以秬黍酒和鬱金,所以灌地降神者也。「不喪匕鬯」,以長子言也。此卦之佔,為能恐懼則致福,而不失其所主之重。 附錄。 「震來虩虩」,是震之初,震得來如此。言人常似那震來時虩虩地,便能「笑言啞啞」,到得「震驚百里」時,也「不喪匕鬯」。這個相連做一串下來。淵。震卦「震亨」至「不喪匕鬯」,作一項看,後來「出可以守宗廟」,杜稷。又做一項看。震便自是「亨」。「震來虩虩」,是恐懼顧慮,而後便「笑言啞啞,震驚百里」,便也「不喪匕鬯」。文王語。以是解「震亨」了,孔子又自說長子事。文王之語簡重精切,孔子之言方始條暢,須拆開看,方得。砥。震主器事,未必彖辭便有此意,看來只是傳中方說。淵。 纂注。 徐氏曰:「當震之來,則恐懼虩虩然也。先震而後定,則先恐而後安,笑言啞啞也。」愚謂啞啞,恐懼尚未全散貌。鬱金,按周禮鬱人注:「鬱金,香草。築鬱金煮之,以和鬯酒。」鄭司農雲:「十葉為貫,百二十貫為築,煮之焦中,停於祭前。鬱草若蘭。」鬯人注云:「鬯,釀秬為酒,芬芳條暢於上下也。秬,黑黍,大暑而種,故曰黍。」 初九,震來虩虩,後笑言啞啞,吉。 成震之主,處震之初,故其佔如此。 纂注 蔡氏曰:「震之用在下,初與四皆在卦之下,而四泥於柔而未光,初剛無系,必達於上,故吉。」愚謂初九爻辭與卦辭同者,以其為成卦之主故耳。 六二,震來厲,億喪貝,躋於九陵,勿逐,七日得。 六二乘初九之剛,故當震之來而危厲也。「億」字未詳,又當喪其貨貝,而升於九陵之上。然柔順中正,足以自守,故不求而自獲也。此爻佔具象中,但九陵、七日之象,則未詳耳。 纂注 蔡氏曰:震來,初也。厲,二也。初震而上,故危。萬萬為億,億猶大也。貝,所有之資也。其來也盛,故大喪其所有也。躋,升也。九陵,至高之陵也。逐,追也。七日,卦有六位,七乃更始也。雖大有所喪,事既終,時既易,當自復也。 六三:震蘇蘇,震行,無眚。 「蘇蘇」,緩散自失之狀。以陰居陽,當震時而居不正,是以如此。佔者若因懼而能行,以去其不正,則可以「無眚」矣。 纂注:徐氏曰:三去初雖遠,而處位不當,初震之來,其勢猶未及已,行而去之,乃可無眚。 九四,震遂泥。 以剛處柔,不中不正,陷於二陰之間,不能自震也。遂者,無反之意。「泥」,滯溺也。愚按:漢五行志李奇曰:「震有互體坎,水象,四為泥,在水中,故曰震遂泥。」 六五:震往來,厲,億無喪,有事。 以六居五而處震時,無時而不危也。以其得中,故無所喪而能「有事」也。佔者不失其中,則雖危「無喪」矣。 纂注:蔡氏曰:「震往來,匹也。厲,五也。」愚謂證以六二爻,則五乘乎四,往來正指四言。蓋此爻實與二爻相似而相反,二曰「震來厲」,五曰「震往來厲」;二曰「億喪貝」,五曰「億無喪有事」。所以相似者,以重卦言之,上卦之五,實即下卦之二。所以相反者,二乘乎初,初之來也,有可畏之勢,故其爻「厲」而「有喪」。五乘乎四,四既下牽於柔,來而復往,以至「遂泥」,則其震緩矣,故其爻雖「厲」而「無喪」,所以不同。 上六:震索索,視矍矍,徵兇。震不於其躬,於其鄰,無咎。婚媾有言。 以陰柔處震極,故為「索索」、「矍矍」之象。以是而行,其兇必矣。然能及其震未及其身之時,恐懼修省,則可以「無咎」,而亦不能免於「婚媾」之「有言」,戒佔者當如是也。 附錄:上六不全好,但能恐懼於未及身之時,可得「無咎」,然亦不免它人言語。砥。 纂注 徐氏曰:「索索」,志氣不存之貌。當震而懼,氣索然也。「矍矍」,不定之貌,氣索而目亦為之動也。三則初震尚及,故行則「無眚」。上則四震不及,徵則兇矣,言不當行也。「躬」謂上,「鄰」謂五。四震往來勢緩力弱,不能及上,故曰「不於其躬」。僅能及五,故曰「於其鄰」。震緩如此,宜「無咎」也。與三無應,故「婚媾有言」。 ䷳

艮下艮上 艮其背,不獲其身;行其庭,不見其人,無咎。 「艮」,止也。一陽止於二陰之上,陽自下升,極上而止也。其象為山,取坤地而隆其上之狀,亦止於極而不進之意也。其佔則必能止於背而不有其身,行其庭而不見其人,乃無咎也。蓋身,動物也,唯背為止。「艮其背,則止於所當止也。止於所當止,則不隨身而動矣,是不有其身也。如是則雖行於庭除有人之地,而亦不見其人矣。蓋艮其背而不獲其身者,止而止也。行其庭而不見其人者」,行而止也。動靜合止其所,而皆主夫靜焉,所以得無咎也。 附錄:「艮其背」,背只言止。人之四體皆能動,惟背不動,取止之義也。德明。止於所當止,渾只見道理合當如此,入自家一分不得,著一些私意不得。「不獲其身」,不幹自家事。淵。又曰:「欲出於身,人才要一件物事,便須以身已去對副它。若無所欲,卻只恁地平平過,便似無此身一般了。」賀孫。又曰:「不獲其身,但見得事之當止,不見此身之為利害。才將此身預其間,則道理便壞了。古人所以殺身成仁,捨生取義者,只為不見此身,方能如此。」學蒙。看此段工夫,全在「艮其背」上。人多是將行其庭對此句說,便不是了。「行其庭」,則是輕說過。緣「艮其背」既盡得了,則「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」矣。「艮其背」,是止於所當止之地。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,萬物各止其所,便都統一,是理也。不見有已,不見有人,都只見此理。學蒙。伯豐問:「此莫是舜禹有天下而不與之意否?」曰:「不相似。如遺書中所謂百官萬務,金革百萬之眾,飲水曲肱,樂在其中,萬變皆在人,其實無一事是此般氣象。」人傑。明道曰:「與其非外而是內,不若內升之兩忘也。」說得最好。便是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;不見有物,不見有我,只見其所富,止也。如「為人君,止於仁」,不知下面道如何,只是我當止於仁;「為人臣,止於敬」,不知上面道如何,只是我當止於敬,只認我所當止也。以至父子、夫婦、朋友,大事小事,莫不皆然。賀孫。此段分作兩截,卻是「艮其背,不獲其身」,是靜之止;「行其庭,不見其人」,為動之止。總說,則「艮其背」,是止之時。當其所止了,所以止時自「不獲其身」,行時自「不見其人」。此三句乃「艮其背」之效驗,所以彖辭先說「止其所」也。「上下敵應,不相與也」,卻雲「是以不獲其身,行其庭,不見其人也」。學蒙。 「初六,艮其趾,無咎,利永貞。」 以陰柔居艮初,為艮趾之象。佔者如之,則無咎,而又以其陰柔,故又戒其「利永貞」也。 纂注:程子曰:六在最下,趾象動之先也。「艮其趾」,止於動之初也。事止於初,未至失止,故「無咎」也。以柔居下,患其不能常也,不能固也,故方止之初,戒以利在常永貞固,則不失止之道也。 六二:艮其腓,不拯其隨,其心不快。 六二居中得正,既止其腓矣,三為限,則腓所隨也。而過剛否中,以止乎上,二雖中正,而體柔弱,不能往而拯之,是以其心不快也。此爻佔在象中,下爻放此。 附錄。 問:程子謂二不得以拯三之不中,則勉而隨之,不拯而惟隨也。恐「惟」字未的當。若不拯而惟隨,則如樂正子之於子敖,冉求之於季氏也,當只言不拯其所隨,故其心不快,如孔孟之於時君,諫不行,言不聽,則去而已。勉而隨之,恐非時止之義。答雲:得之。答時與通論鹹卦「艮其腓」、「鹹其腓」,二卦皆就人身上取義,而皆取靜。如「艮其趾」,言止其動,便無咎。「艮其腓」,腓亦是動物,不能拯其隨,所以其心不快。「鹹其腓」,亦是欲隨股而動,動則兇,不動則吉。畇。 纂注 徐氏曰:二有中正之德,宜止不動。然艮主在剛,故其隨在三。三剛列夤,不得止之宜。二不能拯救其失,故曰「不拯其隨」。以工之中正而柔弱,不能拯其所隨,豈其所欲哉?故其「心不快」。 九三:艮其限,列其夤,厲薰心。 「限」,身上下之際,即腰胯也。「夤」,膂也。止於腓,則不進而已。九三以過剛不中,當限之處,而「艮其限」,則不得屈伸,而上下判隔,如「列其夤」矣。危「厲薰心」,不安之甚也。 纂注 程子曰:三以剛居剛而不中,為成艮之主,決止之極也。已在下體之上,而隔上下之限,皆為止義,故為「艮其限」,是確乎止而不復能進退者也。在人身,如列絕其夤,上下不相從屬也。止道貴乎得宜,行止不能以時,而定於一,其堅強如此,則處世乖戾,與物睽絕,其危甚矣,故「厲薰心」。 六四:艮其身,無咎。 以陰居陰,時止而止,故為「艮其身」之象,而佔得「無咎」也。 纂注。 徐氏曰:諸卦惟鹹與艮以身取象。四當心位,不言心者,心不可見。身者,心之區宇也。其身止,則知其心之止矣。 六五:艮其輔,言有序,悔亡。 六五當輔之處,故其象如此,而其佔「悔亡」也。「悔」,謂以陰居陽。 附錄。 嘗說賈誼固有才,文章亦雄偉,只是言語太迫,失進言之序。看有甚事,都一齊說了,宜乎絳、灌之徒不說,而文帝謙遜未遑也。且如一間破屋,教自家修,須有先後緩急之序,不成一齊拆了,雜然並修。看它會做事底人便別。如韓信、鄧禹、諸葛孔明輩,無不有一定之規摸,漸漸做將去,所以所為皆卓然有成。這樣人方有定力會做事。如賈誼,胸次終是鬧著事不得,有些子在胸中,盡要迸出來,只管跳躑爆趠不已。如乘生駒相似,制御它未下,所以言語無序,而不能有所為也。易曰:「艮其輔,言有序。」聖人之意可見矣。僩。 纂注。 徐氏曰:輔,頰車也,在上之象。艮止其輔,則言不妄出而有序矣。以柔居尊,宜有悔矣。以五不失其中,故其悔可亡。 上九:敦艮,吉。 以陽剛居止之極,敦厚於止者也。 附錄。 通論諸卦,艮居外卦者八,而皆吉,惟蒙卦半吉半兇。如賁之上九「白賁無咎,上得志也」;大畜上九「何天之衢,道大行也」;蠱之上九「不事王侯,志可則也」;頤上九「由頤厲吉,大有慶也」;損上九「弗損益之,大得志也」;艮上九「敦艮之吉,以厚終也」;蒙上九「擊蒙,不利為寇,利禦寇」。雖小不利,然卦爻亦自好。沈僩。總論艮卦:艮卦是個最好底卦。「動靜不失其時,其道光明剛健,篤實輝光,日新其德」,皆艮之象也。僩。艮就人身取象。上一畫,有頭之象;中二陰,有口之象。所以「艮其輔」。於五爻見內卦之下,亦有足之象。砥。鹹、艮皆以人身為象,但艮卦又差一位。道夫。 纂注:徐氏曰:敦,厚也。乾上爻交坤而為艮,皆有厚象。易諸爻取厚象者三,「敦臨」、「敦復」、「敦艮」,皆上卦坤艮下無應與,能自厚其德,為臨、為復也。艮之三與上,皆艮之主。三限於柔,列夤薰心,惟上以厚終,止於至善,所謂「止其所」者也,故獨「吉」。蔡氏曰:艮,止也。其時用在上,上與三,皆所以為艮也。三上牽二柔,不得為艮之體矣。全艮之時用者,獨在乎上也。愚謂差一位,鹹九四為「心」,而艮九三為「心」。鹹上六為「輔」,而艮六五為「輔」也。大要欲以九當心,以六當「輔」,故不能不差一位爾。 ䷴

艮下巽上 漸:女歸吉,利貞。 漸,漸進也。為卦止於下,而巽之於上,為不遽進之義,有「女歸」象焉。又自二至五,位皆得正,故其佔為「女歸吉」,而又戒以「利貞」也。 纂注 程子曰:即漸體而言,中二爻交也。由二爻之交,然後男女各得正位也。天下之事,進必以漸者,莫如「女歸」。臣之進於朝,人之進於事,固當有序。不以其序,則凌節犯義,兇咎隨之。然以義之輕重,廉恥之道,女之從人,最為大也,故以「女歸」為義。 初六:鴻漸於幹,小子厲,有言,無咎。 鴻之行有序,而進有漸。「幹」,水涯也。始進於下,未得所安,而上覆無應,故其象如此。而其佔則為「小子厲」,雖「有言」,而於義則「無咎」也。 纂注:蔡氏曰:「小子,幼稚也。柔居初,故稱小子。」程子曰:「若漸之初,而用剛急進,則失漸之義,不能進而有咎必矣。」愚謂「小子」,艮象。 六二:鴻漸於磐,飲食衎衎,吉。 「磐」,大石也。漸遠於水,進於磐而益安矣。「衎衎」,和樂意。六二柔順中正,進以其漸,而上有九五之應,故其象如此,而佔則「吉」也。 纂注:徐氏曰:「磐,石之安平者,進於幹矣。」愚謂坎體有飲食象。 九三:鴻漸於陸,夫徵不復,婦孕不育,兇,利禦寇。 鴻,水鳥;「陸」,非所安也。九三過剛不中而無應,故莫其象如此,而其佔「夫徵」則不復,「婦孕」則「不育」,「兇」甚焉。然以其過剛也,故「利禦寇」。 附錄:九三爻雖不好,「夫徵不復,婦孕不育」,卻「利禦寇」。今術家擇日,利婚姻底日不宜用兵,利相戰底日不宜婚姻,正是此意。蓋用兵則要相殺相勝,婚姻則要和合,故用有不同也。學蒙。「夫徵不復,婦孕不育」,是取離為「大腹」象。 纂注 徐氏曰:「陸」,平原也,又進於磐矣。「夫」謂三,「婦」謂四,與小畜同義。三、四位皆不中,相比而無應。相比則相親而易合,無應則無道而相求。「夫」,陽也。「徵」,往也。三說四陰,往不以正,故「徵」則不敢「復」也。「婦」,陰也。「孕」,得陽也。四從三陽,合不以正,故孕則不敢育也,其「兇」宜矣。蓋因卦有「女歸」之象,故以夫婦言。「禦寇」,艮止象。此爻佔「兇」,凡皆不利,惟利用「禦寇」,謂情好相比,可濟患難也。 六四:鴻漸於木,或得其桷,無咎。 鴻不木棲。「桷」,平柯也。或得平柯,則可以安矣。六四乘剛而順巽,故其象如此。佔者如之,則「無咎」也。 纂注 程子曰:鴻趾連,不能握枝,故不木棲。「桷」,橫平之柯。唯平柯之上,乃能安處。謂四之處本危,或能自得安寧之道,則「無咎」也。 九五:鴻漸於陵,婦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,吉。 「陵」,高阜也。九五居尊,六二正應在下,而為三四所隔,然終不能奪其正也,故其象如此。而佔者如是,則「吉」也。 纂注 程子曰:三比二,四比五,皆隔其交者也。未能即合,故「三歲不孕」。然中正之道,有必亨之理,不正者豈能隔害之,故「終莫之」能「勝」。但其合有漸耳,終得吉也。以不正而敵中正,一時之為耳,久其能勝乎? 上九,鴻漸於陸,其羽可用為儀,吉。 胡氏、程氏皆雲「陸」當作「逵」,謂雲路也。今以韻讀之,良是。「儀」,羽旄旌纛之飾也。上九至高,出乎人位之外,而其羽毛可用以為儀飾。位雖極高,而不為無用之象,故其佔為如是則「吉」也。 纂注:程子曰:羽,鴻所用以進也。上九在至高之位,於漸之時,居巽之極,必有其序,如鴻之飛於雲空,在人則超逸乎常事之外者也。進至於是,不失其漸,賢達之高致也,故可用為儀法而吉也。 ䷵

兌下震上 歸妹:徵兇,無攸利。 婦人謂嫁曰「歸」。「妹」,少女也。兌以少女而從震之長男,而其情又為以說而動,皆非正也,故卦為「歸妹」。而卦之諸爻,自二至五,皆不得正,三、五又皆以柔乘剛,故其佔「徵兇」而無所利也。 初九:歸妹以娣,跛能履,徵吉。 初九居下而無正應,故為「娣」象。然陽剛在女子為賢正之德,但為娣之賤,僅能承助其君而已,故又為「跛能履」之象,而其佔則「徵吉」也。 纂注:蔡氏曰:娣,女弟也,謂媵屬。女居下位,娣之象也。無應不行,故「跛」。居位得當而近二,故能履。適二而媵乎五,得娣之正也,故「徵吉」。 九二:眇能視,利幽人之貞。 「眇能視」,承上爻而言。九二陽剛得中,女之賢也。上有正應,而反陰柔不正,乃女賢而配不良,不能大成內助之功,故為「眇能視」之象,而其佔則「利幽人之貞」也。「幽人」亦抱道守正而不偶者也。 纂注:蔡氏曰:「失位,故眇。居中,故能視。」愚謂初二眇跛,兌毀折象。履卦六三亦兌體,故取象同。 六三:歸妹以須,反歸以娣。 六三陰柔而不中正,又為說之主。女之不正,人莫之取者也。故未得所適,而反歸為娣之象。或曰須,女之賤者。 纂注:徐氏曰:「須,待也。」三居下體之上,本非賤者。居位不當,為說之主,而上無應,女之不正,欲歸而未得所適,宜待也,而急於從人,無受之者。既不得為人配,而反歸為娣,是自賤也。夫人志在祿位而不自重,欲速好進而甘於卑下,卒為人所賤者,何以異此? 九四:歸妹愆期,遲歸有時。 九四以陽居上體而無正應,賢女不輕從人,而愆期以待所歸之象,正與六三相反。 纂注 徐氏曰:愆期,過時也。以陽居上體,是女尊貴而有賢正之德也。以其無應,未得其歸,是賢女不輕從人而難於擇配,故能愆期遲歸,待得佳配而後行,非如三之反歸以娣也。愚謂三為說主,四為動主。彖傳謂「說以動,所歸妹」是也。四男而三女明矣。今爻辭四亦以女言,至於二爻稱賢女,而以五為不良之配,則二女而五男也。至五又稱帝女,以下應於二,為下嫁之象,則五又為女,而二又為男矣。其不可為典要類如此。 六五:帝乙歸妹,其君之袂,不如其娣之袂良,月幾望吉。 六五柔中居尊,下應九二,尚德而不貴飾,故為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。然女德之盛,無以加此,故又為月幾望之象。而佔者如之,則吉也。 纂注:程子曰:王姬下嫁,自古而然。至帝乙而後正婚姻之禮,明男女之分,雖至貴之女,不得失柔巽之道,有貴驕之志。故易中陰尊而謙降者,則曰帝乙歸妹,泰六五是也。貴女之歸,惟謙降以從禮,乃尊高之德也,不事容飾以說於人也。娣媵者,以容飾為事者也。衣袂,所以為容飾也。六五尊貴之女,尚禮而不尚飾,故其衣袂不及其娣之袂良也。良,美好也。月望,陰之盈也,盈則敵陽矣。幾望,未至於盈也。五之貴高,常不至於盈極,則不亢其夫,乃為吉也。女之處尊貴之道也。愚謂:「君」,女之尊稱,謂五。「娣」,謂初與三。故兩爻皆稱「娣」也。 上六:女承筐無實,士刲羊無血,無攸利。 上六以陰柔居「歸妹」之終而無應,約婚而不終者也。故其象如此,而於佔為無所利也。 纂注:誠齋楊氏曰:「震有虛筐象,兌,羊象。上與三皆陰,無應,故有承筐無實,刲羊無血象。愚謂婦職助祭,則以筐實蘋藻之屬,諸侯、卿大夫皆親割牲取血以祭。今無實無血,是夫婦之禮不成,而祭祀無主,此約婚不終,而無攸利者也。爻惟以士女稱之,未成夫婦之禮可見。」按,左僖十五年:晉獻公筮嫁伯姬於秦,遇「歸妹」之睽,史蘇佔之,曰:「不吉」。其繇曰:「士刲羊,亦無𥁃也。女承筐,亦無貺也。」注:𥁃,血也。貺,賜也。刲羊,士之功。承筐,女之職。上六無應,所求不獲,故下刲無血,上承無實,不吉之義也。 ䷶

離下震上 豐,亨,王假之,勿憂,宜日中。 「豐」,大也。以明而動,盛大之勢也,故其佔有「亨」道焉。然王者至此,盛極當衰,則又有憂道焉。聖人以為徒憂無益,但能守常,不至於過盛,則可矣。故戒以「勿憂,宜日中」也。 附錄 問:「此卦後面爻不甚好。」曰:「是忒豐大了,這物事盛極去不得了,必衰。人君於此之時,當如奉盤水,戰兢自持,方無傾側滿溢之患。若才有纖毫驕矜自滿之心,即敗矣,所以此處極難。」紹聖中,群臣創為「豐亨豫大」之說。當時某論某人曰:「當豐亨豫大之時,而為因陋就簡之說,君臣上下動以此藉口,於是安意肆志,無所不為,而大禍起矣。」僩。 初九:遇其配主,雖旬無咎,往有尚。 「配主」,謂四旬,均也,謂皆陽也。當豐之時,明動相資,故初九之遇九四,雖皆陽剛,而其佔如此也。 纂注。 蔡氏曰:「初、四爻皆剛,則相敵,理勢之常也。惟豐盛之時,事物至多,其明易惑,故以剛明同德而相遇,雖均無咎。往有尚,謂往應四也。」 六二,豐其蔀,日中見鬥。往得疑疾,有孚發若,吉。 六二居豐之時,為離之主,至明者也。而上應六五之柔暗,故為豐蔀「見鬥」之象。蔀,障蔽也。大其障蔽,故日中而昏也。往而從之,則昏暗之主必反見疑。唯在積其誠意,以感發之,則吉。戒佔者宜如是也,虛中「有孚」之象。 九三:豐其沛,日中見沬。折其右肱,無咎。 沛,一作「旆」,謂幡幔也,其蔽甚於蔀矣。「沬」,小星也。三處明極,而應上六,雖不可用,而非咎也,故其象佔如此。 纂注 徐氏曰:三與上應,上柔暗極,甚於二四,所見益小,故取「見沬」為象。折,毀也。「右肱」,謂上也。前為右,右肱,人之所用而最便者。三欲用上之切,如右肱也。上暗益甚,失其所應,如折其右肱,無所賴矣。愚謂三至五兌體,有毀折象。 九四,豐其蔀,日中見鬥,遇其夷主,吉。 象與六二同。「夷」,等夷也,謂初九也。其佔為當豐而遇暗主,下就同德,則「吉」也。 附錄:問:九四近幽暗之君,所以有「豐其蔀,日中見鬥」之象,亦是它本身不中正所致,故象雲「位不當也」。曰:也是如此。學蒙。 纂注 徐氏曰:「夷主」,謂四與初皆剛,同德相應,故初以四為配主,四以初為夷主也。愚謂「配」者,配合之義,彼來為我配也。「夷」者,等夷之義,與我為等夷也。皆陽,故皆曰「主」。 六五:來章,有慶譽,吉。 質雖柔暗,若能來致天下之明,則有「慶譽」而「吉」矣。蓋因其柔暗,而設此以開之。佔者能如是,則如其佔矣。 纂注 徐氏曰:「章」,謂二也。二居文明之中,有章美之才者也。「來」,謂來之也。以六五柔中之君,而能來六二中正之臣,資其開導之益,則「有慶」且「有譽」矣。此二、五同德相照,得處豐之道,故「吉」。 上六:豐其屋,蔀其家,𬮭其戶,闃其無人,三歲不覿,兇。 以陰柔居豐極,處動終,明極而反暗者也。故為豐大其屋,而反以自蔽之象。「無人不覿」,亦言障蔽之深,其「兇」甚矣。 ䷷ 艮下離上 旅,小亨,旅貞吉。 「旅」,羈旅也。山止於下,火炎於上,為去其所止而不處之象,故為「旅」。以六五得中於外,而順乎上下之二陽,艮止而離麗於明,故其佔可以「小亨」,而能守其旅之「貞」則「吉」。旅非常居,若可苟者,然道無不在,故自有其正,不可須臾離也。 纂注 徐氏曰:「小亨」,謂五柔居尊位,小者亨也。 初六:旅瑣瑣,斯其所取災。 當旅之時,以陰柔居下位,故其象佔如此。 纂注 徐氏曰:「瑣瑣」,猥細狀。初以陰處下,是柔弱卑賤之人。既處旅困,而鄙猥瑣細,無所不至,志意窮迫,所向不通,此所以自取災也。 六二:旅即次,懷其資,得童僕,貞。 「即次」則安,懷資則裕,得其童僕之貞信,則無欺而有賴,旅之最吉者也。二有柔順中正之德,故其象佔如此。 纂注:徐氏曰:「即」,就也。「次」,舍也。「資」,財貨也。六二居位得中,「旅即次」也。上得乎剛,「懷其資」也。下得乎柔,「得童僕」也。貞,位當也。 九三:旅焚其次,喪其童僕,貞,厲。 過剛不中,居下之上,故其象佔如此。「喪其童僕」,則不止於失其心矣,故「貞」字連下句為義。 纂注 徐氏曰:三位高而近離,有焚象。「童僕」,初也。柔本從剛,三位高而不中,無以得童僕之心。初柔為二所得,則三「喪其童僕」也。旅貴柔中,旅之貞也。三剛貞而不中,危厲之道也。故既焚其次,又喪其童僕,所傷多矣。 九四:旅於處,得其資斧,我心不快。 以陽居陰,處上之下,用柔能下,故其象佔如此。然非其正位,又上無陽剛之與,下唯陰柔之應,故其心有所不快也。 附錄:「資斧」,有做齎斧說底。「資斧」在離上說,也自分曉。然而旅中亦豈可無備禦底物事?這便是淵。 纂注 程子曰:四陽剛,雖不中,而處在上體下,有用柔能下之象,得旅之宜也。然非正位,故雖得其處止,不若二之就次舍也。徐氏曰:才剛得其資斧也。或曰「資」當作「齊」。案漢書王莽遣王尋屯洛陽,將發,亡其黃鉞。其士房楊曰:此經所謂「喪其齊斧」者也。應劭雲:「齊,利也。讀如齊衰之齊。」「資」、「齊」音同,誤作「資」。愚謂離為戈兵,故有斧象。 六五:射雉,一矢亡,終以譽命。 雉,文明之物,「離」之象也。六五柔順文明,又得中道,為離之主,故得此爻者,為「射雉」之象。雖不無「亡矢」之費,而所喪不多,終有「譽命」也。 附錄:易中凡言「終吉」者,皆是初不甚好學。蒙:上九:鳥焚其巢,旅人先笑後號啕,喪牛於易,兇。 上九過剛,處旅之上,離之極,驕而不順,兇之道也,故其象佔如此。 纂注:徐氏曰:「上位極高,鳥巢之象。牛亦離象。」愚謂,烏牛焚「喪」,皆離象。「巢」,上象。居高故「笑」,焚巢故「號啕」。「喪牛於易」,與大壯五同。「驕」,先笑也;「不順」,喪牛也。皆致兇之道。 ䷸

巽下巽上 巽,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 「巽」,入也。一陰伏於二陽之下,其性能巽以入也。其象為風,亦取人義。陰為主,故其佔為「小亨」。以陰從陽,故又利有所往。然必知所從,乃得其正,故又曰「利見大人」也。 纂注:蔡氏曰:「小亨,柔長也。利有攸往,柔皆順乎剛也。利見大人,剛居二五也。」 初六,進退,利武人之貞。 初六以陰柔居下,為巽之主,卑巽之過,故為「進退」不果之象。若以「武人之貞」處之,則有以濟其所不及,而得所宜矣。 纂注:蔡氏曰:「進退,巽柔不決也。利武人之貞,斷決也。位剛,故有此象。」 九二:巽在床下,用史巫紛若,吉,無咎。 二以陽處陰而居下,有不安之意。然當「巽」之時,不厭其卑,而二又居中,不至已甚,故其佔為能過於「巽」,而丁寧煩悉其辭,以自道達,則可以「吉」而「無咎」,亦竭誠意以祭祀之吉占也。 纂注:徐氏曰:床,人所安,其體上實下虛,巽之象也。九二雖剛,然居柔用巽,過於所安,故曰「巽在床下」。人之卑巽而過於所安,非恐怯則諂說,皆非正也。史,祝史巫覡也。「紛若」,丁寧煩悉之意。過巽非宜,惟用史巫煩悉其辭,導達誠意,以事神明,非畏非諂,乃得中道,「吉」且「無咎」也。愚謂床巽木象。「史巫紛若」,互體兌象。 九三:頻巽,吝。 過剛不中,居下之上,非能「巽」者,勉為屢失,吝之道也,故其象佔如此。 附錄:「頻巽」不比「頻復」,「復」是好事,所以「頻復」為「無咎」。「巽」不是大故好底事,九三別無伎倆,只管今日巽了,明日又巽,自是可吝。 纂注 蔡氏曰:「爻位皆剛,勉強為巽者,故屢巽屢否,豈不可吝?」 六四:悔亡,田獲三品。 陰柔無應,承乘皆剛,宜有悔也。而以陰居陰,處上之下,故得「悔亡」,而又為卜田之吉占也。「三品」者,一為乾豆,一為賓客,一以充庖。愚案:王制「天子諸侯無事,則歲三田,一為乾豆,二為賓客,三為充君之庖。」穀梁桓四年:「四時之田用三焉,唯其所先得,一為乾豆」云云。注:「乾豆,謂臘之以為祭祀豆實也。」 九五:貞吉,悔亡,無不利。無初有終。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。 九五剛健中正,而居巽體,故有「悔」。以有「貞」而「吉」也,故得亡其悔而「無不利」。有「悔」,是「無初」也。「亡」之,是「有終」也。「庚」,更也,事之變也。「先庚三日」,丁也。「後庚三日」,癸也。丁,所以丁寧於其變之前;癸,所以揆度於其變之後。有所變更而得此佔者,如是則吉也。 附錄:「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」,又似設此為卜模樣。蠱之「先甲三日」是辛,「後甲三日」是丁。此卦「先庚三日」亦是丁。丁與辛皆是古人祭祀之日,但癸日不見用處。淵。 纂注 蔡氏曰:剛體近柔,宜有悔。位中正,故「吉」而悔亡,無不利也。 上九:巽在床下,喪其資斧,貞兇。 「巽在床下」,過於「巽」者也。「喪其資斧」,失所以斷也。如是,則雖貞亦兇矣。居巽之極,失其陽剛之德,故其象佔如此。 纂注 總論六爻。黃宗臺曰:巽以初與四為上,初進退,四有獲,何也?初在下卦,伏亦甚焉。四在上卦,巽其揚揚矣。凡巽不欲過。二中,「吉」;五中正,「吉」;三過中,故「吝」;上窮巽,故「兇」。 ䷹

兌下兌上 兌:亨,利貞。 兌,說也。一陰進乎二陽之上,喜之見乎外也。其象為澤,取其說萬物,又取坎水而塞其下流之象。卦體剛中而柔外,剛中,故「說」而「亨」;柔外,故「利」於「貞」。蓋說有亨道,而其妄說不可以不戒,故其佔如此。又柔外,故為「說亨」;剛中,故「利」於「貞」。亦一義也。 附錄:川壅為澤,坎為川,兌為澤。澤是水不流底,卻下一畫閉合時,便成兌卦,便是川壅為澤之象。淵。 纂注 程子曰:說,致亨之道也。能說於物,物莫不說而與之,足以致亨。然為說之道,利於貞正。非道求說,則為邪諂而有悔咎。 初九:和兌,吉。 以陽爻居說體而處最下,又無系應,故其象佔如此。 纂注 蔡氏曰:和者,不流於邪也。爻位皆剛,不比於柔,得說之正,和而不流者也,故吉。 九二:孚兌,吉,悔亡。 剛中為孚,居陰為「悔」。佔者以「孚」而「說」,則「吉」而「悔亡」矣。 六三:來兌,兇。 陰柔不中正,為兌之主。上無所應,而反來就二陽以求說,「兇」之道也。 九四:商兌未寧,介疾有喜。 四上承九五之中正,而下比六三之柔邪,故不能決而商度所說未能有定,然質本陽剛,故能介然守正,而疾惡柔邪也。如此則「有喜」矣。象佔如此,為戒深矣。 纂注 徐氏曰:兩閒謂之介,分限也。人有節守,亦謂之介。若介然守正,而疾遠邪惡,將得君行道,福慶及物,為「有喜」也。天下之理,是非不兩立,公私不併行,好善則疾惡,從正則遠邪,此君子小人之分也。然邪念未易去也,自非介然剛特有守之君子,鮮不為邪柔之所移奪。一牽於柔,則將淪胥而為小人之歸矣,豈不可畏哉!況夫以陽剛之才,處近君之位,詔王以八柄馭臣者也。所以奔走服役於其下,而求說於我者,無所不至,況又與之親比者乎?「商兌未寧」,正天理人慾公私界限處,不可不審所從也。聖人以「介疾有喜」言之,所以開示正道,隄防邪心,其意切矣。 九五:孚於剝,有厲。 「剝」謂陰能剝陽者也。九五陽剛中正,然當說之時,而居尊位,密近上六。上六陰柔為說之主,處說之極,能妄說以剝陽者也。故其佔但戒以信於上六,則有危也。 纂注:徐氏曰:上柔處說之極,無他系應,惟附五以求說也。五位雖當,上柔親附,說而信之,必至剝剛,故曰「孚於剝」。 上六引兌, 上六成說之主,以陰居說之極,引下二陽相與為說,而不能必其從也。故九五當戒,而此爻不言其吉凶。 ䷺

坎下巽上 渙,亨,王假有廟,利涉大川,利貞。 「渙」,散也。為卦下坎上巽,風行水上,離披解散之象,故為「渙」。其變則本自漸卦,九來居二而得中,六往居三,得九之位,而上同於四,故其佔可「亨」。又以祖考之精神既散,故王者當至於廟以聚之。又以巽木坎水,舟楫之象,故「利涉大川」。其曰「利貞」,則佔者之深戒也。 附錄:此卦只是卜祭吉,又更宜涉川。淵通論萃卦。問:「萃言王假有廟,是卦中有萃聚之象,故可為聚祖考之精神而享祭之吉占。渙卦既散而不聚,不知何處有立廟之義?恐是卦外之意,謂渙散之時,富聚祖考之精神耶?為是下卦是坎有幽陰之義,因比象而設立廟之義邪?」曰:「坎固是有鬼神之義,然此卦未必是因此為義,且作因渙散而立廟說。」學蒙。 纂注 徐氏曰:「利貞」,不正而固,則渙者終於渙,而不復可聚矣。五剛中,故「利貞」。 初六:「用拯馬壯,吉」。 居卦之初,渙之始也。始渙而拯之,為力既易,又有壯馬,其吉可知。初六非有濟渙之才,但能順乎九二,故其象佔如此。 纂注 徐氏曰:「馬」,所用以行者,馬壯則行速,謂二剛也。程子曰:二有剛中之才,初陰柔順,兩皆無應,無應則親比相求。初之柔順,而託於剛中之才,以拯其渙,如得壯馬而致遠,必有濟矣。六爻獨初不雲「渙」者,離散之勢,辨之宜早,方始而拯之,則不至於渙也。愚謂「馬」,坎象。明夷三至四,亦有坎體,故其象同。 九二,渙奔其機,悔亡。 九而居二,宜有

悔也。然當渙之時,來而不窮,能亡其悔者也,故其象佔如此,蓋九奔而二機也。 附錄:九二,「渙奔其機」,是以卦變言之,自三來居二,得中而不窮,所以為安,如機之安也。以人事言之,是來就安處。學蒙。 纂注 徐氏曰:「奔」,來之急也。「機」,憑據以安者,謂二也。 六三,渙其躬,無悔。 陰柔而不中正,有私於已之象也。然居得陽位,志在濟時,能散其私,以得「無悔」,故其佔如此。大率此上四爻,皆因「渙」以濟「渙」者也。 纂注 徐氏曰:三與上應,上「血去惕出」,而能遠害。三志在外,故亦「渙其躬」之患害,而「無悔」也。 六四,渙其群,元吉。渙有丘,匪夷所思。 居陰得正,上承九五,當濟渙之任者也。下無應與,為能散其朋黨之象。佔者如是,則大善而吉。又言能散其小群,以成大群,使所散者聚而若丘,則非常人思慮之所及也。 附錄:老蘇雲,渙之六四曰「渙其群,元吉」。夫群者,聖人之所欲渙,以混一天下者也。蓋六四能渙小人之私群,成天下之公道,此所以「元吉」也。蘇說是渙了小小底群隊,並做一個。東坡所謂「合小以為大,大以為一」。且如我太祖取蜀、取江南,皆是「渙其群」、「渙有丘」之義。道失。又曰:「六四一爻,未見有大好處,今爻辭卻說得恁地浩大,皆不可曉。」 纂注 徐氏曰,「群」,同類也。「丘」,聚之高也。「夷」,等夷也。猶豐九四「遇其夷主」之夷。四本居二,與初、三皆柔同類而等夷者也。今柔進居四,散其同類之私群,而上聚乎五,故「元吉」。渙,下聚上,渙有丘也。「匪夷所思」,言非其等夷所能思及此也。 九五:渙汗其大號,渙王居,無咎。 陽剛中正以居尊位,當渙之時,能散其號令與其居積,則可以濟渙而「無咎」矣,故其象佔如此。九五巽體,有號令之象。「汗」,謂如汗之出而不反也。「渙王居」,如陸贄所謂「散小儲而成大儲」之意。 附錄。 「渙汗其大號」,聖人當初就人身上說一「汗」字為象,不為無意。蓋人君之號令,當出乎人君之中心,由中而外,由近而遠,雖至幽至遠之處,無不被而及之,亦猶人身之汗出於中而浹於四體也。道夫。號令所當散,如汗之出千毛百竅中迸散出來。這個物出不會反,卻不是說那號令之出不當反,只是取其如汗之散出,自有不反底意思。淵。 「上九,渙其血去逖出,無咎。」 上九以陽居渙極,能出乎渙,故其象佔如此。「血」,謂傷害。「逖」,當作「惕」,與小畜六四同。言「渙其血」則去,「渙其惕」則出也。 附錄 總論一卦。渙卦亦不可曉。只以大意看,則人之所當渙者,莫甚於己私;其次便渙散其它群隊,合以成大;其次便須渙散其號令,與其居積,以周於人;其次便渙去患害。人傑。「渙」,是渙散底意思。物事有當散底:號令當散,積聚當散,群隊當散。淵。 纂注 總論六爻。蔡氏曰:「渙,散也。以成卦言之,則在二與四;以治渙言之,則唯五與四當位。故於五曰正位,於四曰得位。四能渙其群而上同,五能正王位而出令,所以濟渙也。初與三,救渙者也。三則自治其渙,上則避渙而已。」 ䷻

兌下坎上 節,亨,苦節,不可貞。 節有限而止也。為卦下兌上坎,澤上有水,其容有限,故為節。節固自有亨道矣。又,其體陰陽各半,而二、五皆陽,故其佔得「亨」。然至於太甚,則苦矣,故又戒以不可守以為貞也。 初九:不出戶庭,無咎。 「戶庭」,戶外之庭也。陽剛得正,居節之初,未可以行,能節而止者也,故其象佔如此。 九二:不出門庭,兇。 「門庭」,門內之庭也。九二當可行之時,而失剛不正,上無應與,知節而不知通,故其象佔如此。 附錄。 問:「君子之道,貴乎得中。節之過雖非中道,然亦愈於不節者,如何便會兇?如九二不出門庭,雖是失時,亦未失為恬退守節者,乃為兇,何也?」曰:「這處便局定不得。若以佔言之,自有相應處,眼下皆未見得。若以道理言之,則有可為之時,乃不出而為之,這便是兇之道,不是別更有兇。」又曰:「時乎時乎不再來,如何可失?」戶庭是初爻之象,「門庭」是第二爻之象。戶庭未出去,在門庭則已稍出矣。就爻位上推,戶庭主心,門庭主事。淵。 六三:不節若,則嗟若,無咎。 陰柔而不中正,以當節時,非能節者,故其象佔如此。 纂注。 徐氏曰:「三柔不中正,而處說之極,說而不知節者也。說極則悲,故曰不節若,則嗟若。」不節之「嗟」,己所自致,無所歸咎,故曰「無咎」。 六四:安節,亨。 柔順得正,上承九五,自然有節者也,故其象佔如此。 附錄 「安節」,是安穩自在。 纂注 蔡氏曰,「安」者,順而無所勉強之謂。當位故「安」,得五故「亨」。 九五:甘節,吉,往有尚。 所謂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者也,故其象佔如此。 附錄 九五:「甘節」,與「禮之用,和為貴」相似,是不辛苦吃力底意思。「甘」便對那「苦」。淵。 上六:苦節,貞兇,悔亡。 居節之極,故為「苦節」。既處過極,故雖得正而不免於「兇」。然禮奢寧儉,故雖有「悔」而終得「亡」之也。 纂注 程子曰:固守則兇。愚謂卦辭戒「苦節」之不可貞,而上以「苦節」為「貞」,而至於「兇」,「悔」雖「亡」而「兇」不可免。信矣,「苦節」之不可為貞也。 ䷼

兌下巽上 中孚,豚魚吉,利涉大川,利貞。 孚,信也。為卦二陰在內,四陽在外,而二、五之陽皆得其中。以一卦言之,為中虛;以二體言之,為中實,皆孚信之象也。又下說以應上,上巽以順下,亦為字義。「豚魚」,無知之物,又木在澤上,外實內虛,皆舟楫之象。至信可感豚魚,涉險難而不可以失其貞。故佔者能致豚魚之應,則「吉」,而「利涉大川」,又必利於貞也。 附錄。 問:孚字與「信」字,想亦有別。曰:「伊川雲:存於中為孚,見於事為信。說得極好。」學蒙。中孚是個卵象,是鳥之未出殼底孚,亦是那孚膜意思。淵因舉字說:「孚字從爪從子,如鳥抱子之象,今之乳字也。一邊從孚,蓋中所抱者,實有物也。中間實有物,所以人自信之。」學蒙。 纂注:蔡氏曰:虛者所以受信,實者所以為信,中孚之義也。程子曰:豚躁魚冥,物之難感者也。孚信感於豚魚,則無不至矣,所以吉也。張子曰:「上以巽施之,下以說承之,其中必有感化而出者焉。孚者,覆乳之象者也。夫覆乳者,必剛外而柔內,雖柔內,非陽則不生,故剛得中而為孚也。」 初九:虞吉,有他不燕。 當中孚之初,上應六四,能度其可信而信之,則吉。復有它焉,則失其所以度之之正,而不得其所安矣。戒佔者之辭也。 九二: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。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。 九二,中孚之實,而九五亦以中孚之實應之,故有鶴鳴子和,我爵爾靡之象。鶴在陰,謂九居二。好爵,謂得中。「靡」與「縻」同。言懿德人之所好,故好爵雖我之所獨有,而彼亦繋戀之也。 附錄 看來「我有好爵,吾與爾縻之」,是兩個都要這物事。所以鶴鳴子和,是兩個中心都愛,所以相應如此。煇。 纂注 徐氏曰,「鳴鶴在陰」,謂九居二;「其子和之」,謂五;「我有好爵」,謂五;「與爾靡之」,謂二。九二以實感,九五以實應。又卦體中虛,無所隔塞,「有孚」於中,自然相應。 六三:得敵,或鼓或罷,或泣或歌。 「敵」,謂上九,信之窮者。六三陰柔不中正,以居說極,而與之為應,故不能自主,而其象如此。 附錄 不中不正,所以歌泣悲樂都無常也。煇 六四:月幾望,馬匹亡,無咎。 六四居陰得正,位近於君,為「月幾望」之象。「馬匹」,謂初與己為匹。四乃絕之,而上以信於五,故為「馬匹亡」之象。佔者如是,則「無咎」也。 纂注 徐氏曰:月受日光,望則與日敵矣。四柔近五,有月幾望之象。馬,己所乘者,謂三。愚謂自二至四有震,故有馬象。指三為馬,正與小象辭合。 九五:有孚攣如,無咎。 九五剛健中正,中孚之實,而居尊位,為孚之主者也。下應九二,與之同德,故其象佔如此。 纂注 徐氏曰:「攣如」,固結之義。位正而「有孚」,是以誠實固結天下之心,若拘攣然。又下應九二之剛,君道如此,可謂不失其正矣,何咎之有?愚謂三、四中虛,二、五中實,固皆孚信之象。然陽體實能有孚,陰體虛不能有孚,故二、五有相孚之義,三、四則無取也。 上九:翰音登於天,貞兇。 居信之極而不知變,雖得其貞,亦兇道也,故其象佔如此。雞曰翰音,乃巽之象,居巽之極,為「登於天」。雞非登天之物,而欲登天,信非所信,而不知變,亦猶是也。 附錄:翰音登天,言不知變者,蓋一向恁麼去,不知道去不得。淵。 纂注 徐氏曰:「翰音,羽翰之音也。音登於天,虛聲遠聞也。有信之名,無信之實,以此為正,固守則兇。上居終,故戒。」又曰:月令注有孚甲、孚乳之說,與中孚取鶴鳴翰音之象同意。又曰:「鳥之孚卵皆如期,不失信也。」 ䷽ 艮下震上 小過,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 「小」,謂陰也。為卦四陰在外,二陽在內,陰多於陽,小者過也。既過於陽,可以「亨」矣。然必利於守貞,則又不可以不戒也。卦之二、五,皆以柔而得中,故「可小事」。三、四皆以剛失位而不中,故「不可大事」。卦體內實外虛,如鳥之飛,其聲下而不上,故能致「飛鳥遺音」之應,則「宜下」而「大吉」,亦「不可大事」之類也。 附錄。 問:致飛鳥遺音之應是如何?曰:「看這象,似有羽蟲之孽之意,如賈誼鵩鳥之類。」學蒙。 纂注 蔡氏曰:卦體有飛鳥之象,中二爻象身,上下四爻象翼。小過柔為主,柔性下,故「宜下」則「大吉」。 初六:飛鳥以兇。 初六陰柔,上應九四,又居過時,上而不下者也。「飛鳥遺音,不宜上,宜下」,故其象佔如此。郭璞洞林佔得此者,或致羽蟲之孽。 附錄。 「飛鳥以兇」,只是取其飛過高了,不是取「遺音」之義。煒若佔得者,更無可避之理,故象曰「不可」如何也。必大。 纂注。 徐氏曰:初柔本下,而上與四應,四動體,初從四而動,如鳥之飛,動而不止,又小過之義,上逆下順,初躁動而從上,失宜下之義,故「兇」。 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無咎。 六二柔順中正,進則過三四而遇六五,是過陽而反遇陰也。如此,則不及六五而自得其分,是不及君而適遇其臣也。皆過而不過,守正得中之意,無咎之道也,故其象佔如此。 附錄:三「父」,四「祖」,五便當「妣」。過祖而遇其妣,是過陽而遇陰。然而陽不可過,則不能及六五,卻反回來六三上面。淵。 纂注:程子曰:「陽在上者,父之象;尊於父者,祖之象。四在三上,故為祖。」二與五居相應之地,同有柔中之德,志不從於三、四,故過四而遇五,是「過其祖」也。五陰而尊,祖妣之象,與二同德相應,在它卦則陰陽相求,過之時,必過其常,故異也。無所不過,故二從五,亦戒其過。「不及其君,遇其臣」,謂上進而不陵及於君,適當臣道,則「無咎」也。遇,當也。過臣之分,則其咎可知。 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兇。 小過之時,事每當過,然後得中。九三以剛居正,眾陰所欲害者也,而自恃其剛,不肯過為之備,故其象佔如此。若佔者能過防之,則可以免矣。 附錄:「弗過防之」,則是不能過防之也。四字只是一句。至「弗過遇之」,皆是兩字為絕句,義更不可曉。煇愚謂「弗過防之」,亦當兩字為絕句。蓋小過乃陰過之時,故二陽爻皆稱「弗過」,是言陽弗能過也。「防之」,防陰也。言弗能過之,則當防之。若不防而反從之,則彼或得以戕我而兇矣。二陰在下,有上進之勢,故當防。 九四:無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 當過之時,以剛處柔,過乎恭矣,「無咎」之道也。「弗過遇之」,言弗過於剛,而適合其宜也。往則過矣,故有「厲」而當戒。陽性堅剛,故又戒以「勿用永貞」。言當隨時之宜,不可固守也。或曰:「弗過遇之」,若依六二爻例,則當如此說。若依九三爻例,則過遇當如過防之義。未詳孰是,當闕以俟知者。愚謂九四「弗過」,與九三同義。「遇之」,前遇乎陰也。上往則危厲,必當致其戒謹。然陽性本上,故又戒其「勿用永貞」,言不必永久貞固以自守,但戒謹則可免厲矣。二陰在上,有遇之之勢,故當戒。 六五,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 以陰居尊,又當陰過之時,不能有為,而弋取六二以為助,故有此象。「在穴」,陰物也。兩陰相得,其不能濟大事可知。 附錄。 「密雲不雨」,大槩做不得底意思。淵。「弋」是俊壯底意,卻只弋得這般物事。 纂注 徐氏曰:柔盛居上,密雲之象。陰陽和則成雨,皆陰無應,有「不雨」之象。「西郊」,互體兌象,與小畜卦象同。「公」謂五,「弋」,射取也。「彼」,謂二。「在穴」,二柔居中象。因卦有飛鳥之象,故曰「弋彼在穴」。 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兇,是謂災眚。 六以陰居動體之上,處陰過之極,過之已高而甚遠者也,故其象佔如此。或曰遇過,恐亦只當作過遇,義同九四,未知是否。 附錄:通論中孚、小過:中孚有卵象,小過有飛鳥之象。中間二畫是鳥腹,上下四陰是鳥翼象。鳥出乎卵,此小過所以次中孚也。煇。通論大、小過二卦,小過是過於慈惠之類,大過是剛嚴果毅底氣象。 纂注:蔡氏曰:「過,遇五也。今在五上,故弗遇,過之,過乎五也。離,過之遠也。過而不中,故兇。天災人眚,俱有也。」愚謂,此爻與四正相反。九四曰「弗過,遇之」,上六曰「弗遇,過之」。「弗過,遇之」者,陽微而弗能過乎陰,反遇乎陰也。「弗遇,過之」者,陰上而弗能遇陽,反過乎陽也。小過,陰過而陽弗過之時,故四言「弗過」,而上言「過」。四前有陰,有相遇之理。上已過陽,無復遇之期。故四言「遇」,而上言「弗遇」,亦可見也。「飛鳥離之」,取遠過之象。陰過如此,非陰之福也。災眚薦至,兇孰甚焉?此可為小人過盛者之戒。 ䷾

離下坎上 既濟:亨小,利貞。初吉終亂。 「既濟」,事之既成也。為卦水火相交,各得其用。六爻之位,各得其正,故為既濟。「亨小」當為「小亨」。大抵此卦及六爻佔辭,皆有警戒之意,時當然也。 附錄。 大率到那既濟時了,便有不好處,所以說「小亨」。如唐時貞觀之盛,便向那不好處。淵。既濟是已濟了,大事都已亨過了,只更小小底正在亨通。若能戒謹恐懼,得常似今,猶自得。不然,便一向不好去了。學蒙。 纂注:蔡氏曰:「亨小」,所亨者小,謂二也。六爻獨二有亨之道。體柔,故曰「亨小」。「利貞」,六位當也。「初吉」,二也。離明在內,終亂上也。既濟之終,為未濟矣,又坎難在外。愚謂一卦三陰,皆在三陽之上,亦有小者在上而亨之義。蓋陰陽交而成濟,故亨也。 初九,曳其輪,濡其尾,無咎。 輪在下,尾在後,初之象也。曳輪則車不前,濡尾則狐不濟。既濟之初,謹戒如是,無咎之道。佔者如是,則「無咎」矣。 附錄。 「曳輪」、「濡尾」,是爭些子時候,是欲到與未到之間。不是不欲濟,是要濟而未敢輕濟。如曹操臨敵,意思安閒,如不欲戰,老子所謂「猶若冬涉川」之象。涉則畢竟涉,只是畏那寒了,未敢便涉。 纂注:蔡氏曰:「輪,坎象。狐有濡尾象,亦坎象。」 六二: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 二以文明中正之德,上應九五剛陽中正之君,宜得行其志。而九五居既濟之時,不能下賢以行其道,故二有「婦喪其茀」之象。茀,婦車之蔽,言失其所以行也。然中正之道不可終廢,時過則行矣,故又有「勿逐」而自得之戒。 纂注。 徐氏曰:「卦有六位,七日得,則剛柔變而失者復得矣,與震六二同。」 九三: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 既濟之時,以剛居剛,高宗伐鬼方之象也。三年克之,言其久而後克,戒佔者不可輕動之意。小人勿用,佔法與師上六同。 附錄:高宗伐鬼方,疑是高宗舊日佔得此爻,故聖人引之,證此爻之吉凶如此。如箕子之明夷,利貞,帝乙歸妹,皆恐是如此。又曰:「漢時去古未遠,想見卜筮之書皆存。如漢文帝之佔大橫庚庚,都是傳古人說話。」又曰:「夏啟以光,想是夏啟曾佔得此卦。」煇。 纂注:徐氏曰:「鬼方,幽遠小國也。蒼頡篇雲:鬼,遠也。近坎有鬼方象,離體有伐象。盡坎三爻而成既濟,有三年克之象。三當既濟之中,以剛居剛,欲兼舉內外之治,故有高宗伐鬼方之象。」愚案:鬼方,夏曰獯鬻,商曰鬼方,周曰獫狁,漢曰匈奴,魏曰突厥。突厥,右匈奴北部,見唐高祖武德元年紀注。 六四,繻有衣袽,終日戒。 既濟之時,以柔居柔,能預備而戒懼者也,故其象如此。程子曰:「繻當作濡,衣袽,所以塞舟之罅漏。」 附錄:六四以柔居柔,能慮患預防。蓋是心低小底人,便能慮事。柔善底人心不粗,慮事細密;剛果之人心粗,不解如此。淵。 纂注:蔡氏曰:「繻,帛之美者。袽,衣之敝者。既濟過中,時日變矣,故四有衣袽之戒。言繻雖美,則必至於有袽;事雖濟,則必至於未濟。必須終日戒懼乎此,則憂疑可釋,而不至於終亂矣。」 九五,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礿祭,實受其福。 東陽西陰,言九五居尊而時已過,不如六二之在下而始得時也。又當文王與紂之事,故其象佔如此。彖辭「初吉終亂」,亦此意也。 附錄。 問:「九五爻以言紂雖貴為天子,祭祀之盛,而不若文王薄祭,卻可以受福。蓋時之興衰,自是如此。」曰:「揚子云雲:十六日,月雖缺,未多,更圓,似生明之時,必竟是漸缺去。月初雖小於生魄時,必竟是長底時節。」問:「佔得此爻則如何?」曰:「這當看所值之時何如,大意不得便宜。」 纂注 程子曰:殺牛,盛祭也。礿,薄祭也。盛不如薄者,時不同也。二、五皆中正,二在濟下,尚有進也,故受福。五處濟極,無所進矣。 上六,濡其首,厲。 既濟之極,險體之上,而以陰柔處之,為狐涉水而濡其首之象。佔者不戒,危之道也。 附錄:總論上三爻。既濟上三爻皆漸漸不好,蓋出明而入險,四有「衣袽」之象,曰「有所疑也」,便是不美之端倪自此已露。五「殺牛」,則太自過盛;上「濡首」,則極而亂矣。不知如何?曰:「時運到那時都過了。康節所謂飲酒酩酊,開花離披時節,所以有這樣不好底意思出來。」學蒙。 ䷿

坎下離上 未濟:亨,小狐汔濟,濡其尾,無攸利。 「未濟」,事未成之時也。水火不交,不相為用。卦之六爻皆失其位,故為「未濟」。「汔」,幾也。幾濟而濡尾,猶未濟也。佔者如此,何所利哉? 附錄:問:未濟所以亨者,謂之未濟,便自有濟之理,但尚遲遲,故謂之未濟。而柔中又自有亨之道。曰:然。砥。 纂注 蔡氏曰:「狐,坎象。尾,指初。 初六:濡其尾,吝」, 以陰居下,當未濟之初,未能自進,故其象佔如此。 纂注 徐氏曰:既濟初濡其尾,無咎,未濟初濡其尾,吝者,既濟之初,才剛足以有濟,又下卦離體,明也。明則知緩急之宜,而不急濟,又苟知緩濟之義,則雖濡尾,亦終濟矣,故「無咎」。未濟之初,才柔不足以濟天下,又下卦坎體,陷也。陷則冒險以進,而急於求濟。不知未濟之義,則至於濡尾而不能濟矣,故可「吝」。 九二:曳其輪,貞吉。 以九二應六五,而居柔得中,為能自止而不進,得為下之正也,故其象佔如此。 纂注:蔡氏曰:以剛居中,上應六五,有才濟難者也。然以剛應柔,易生陵忽之心,故能緩其所以行,乃得正而「吉」也。 六三:未濟,徵兇,利涉大川。 陰柔不中正,居「未濟」之時,以「徵」則「兇」。然以柔乘剛,將出乎坎,有「利涉」之象,故其佔如此。蓋行者可以水浮,而不可以陸走也。或疑「利」字上當有「不」字。 纂注:劉壽翁曰:六三居險之極,未能出險,而陰柔失位,才不足以濟,人求進焉,兇可知矣,烏能涉大難乎?既曰「未濟徵兇」,又曰「利涉大川」,文義相背。本義或疑「利」字上有「不」字,為得之。大抵未濟下三爻皆未能出險,三與初爻皆陰柔,才不足以濟險,九二剛中,才足以濟險,時未可進,守「貞」則「吉」。以此推之,三非利涉可知矣。 九四: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於大國。 以九居四,不貞而有悔也。能勉而貞,則「悔亡」矣。然以不貞之資,欲勉而貞,非極其陽剛用力之久,不能也,故為「伐鬼方」,三年而受賞之象。 纂注:徐氏曰:下履乎坎,有難未濟,亦有「伐鬼方」之象。臨事而懼,不恃剛以急取,至於三年之久,還師論功,受賞開國,此其所謂貞吉也。愚謂,乘坎,故亦有鬼方象。滿離三爻,則未濟終須濟,故有「三年有賞」之象。 六五:貞吉,無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 以六居五,亦非貞也。然文明之主,居中應剛,虛心以求下之助,故得貞而吉,且「無悔」。又有光輝之盛,信實而不妄,吉而又吉也。 纂注。 蔡氏曰:「文明之主,故稱君子之光。下得二、四恭順剛明之臣,故有孚吉。」 上九,有孚於飲酒,無咎。濡其首,有孚,失是。 以剛明居未濟之極,時將可以有為,而自信自養以俟命,無咎之道也。若縱而不反,如狐之涉水而濡其首,則過於自信而失其義矣。 附錄。 總論六爻大槩。未濟之下卦,皆是未可進用,「濡尾」、「曳輪」,皆是此意。六三未離坎體,便也不好。到四、五已出乎險,方好。上六又不全好。通論。既濟、未濟兩卦,各自說「濡尾」、「濡首」,不必拘說在此言「尾」,在彼言「首」。大槩既濟是那日中衙晡時候,盛了只向衰去。未濟是那五更初時,只是嚮明去。聖人當初見這個爻裡有這個意思,便說出這一爻來。又曰:它曳輪濡尾,在既濟為無咎,在未濟則或吝,或貞吉,這便有不同。淵。未濟與既濟諸爻,頭尾相似,中間三、四兩爻,如損、益模樣,顛倒了。淵。 纂注 蔡氏曰:五為濟主,三、四助之,已成濟功矣。已獨處上,無所用力,惟於飲酒自樂,不妄生事,乃為「無咎」。徐氏曰:濡,坎象。首,上象。通論既濟未濟。蔡氏曰:既濟之後必亂,故主在初卦,而亨取二;未濟之後必濟,故主在上卦,而亨取五。又曰:坎者,陰陷陽而陽難;離者,陰麗陽而陽明。是坎雖陽卦,而陽不得用,離雖陰卦,而陽猶得用。故既濟、未濟名義主坎,以坎陽卦也;其亨主離,以離陽得用也。劉壽翁曰:未濟下三爻未出險,初「濡尾」,二「曳輪」,三「徵兇」。上三爻已出險矣,四「志行」,五「有孚吉」,上「有孚飲酒」而已。既濟吉少兇多,未濟吉多兇少,雖吉,未嘗不戒也。通論上下經。隆山李氏曰:陰陽之氣,往來乎天地之間,或不能無過差,故聖人作易,大過之後,繼之以坎、離者,陰陽之中,所以救大過之弊也。小過之後,繼之以既濟、未濟者,即坎離之中,所以救小過之弊也。厚齋馮氏曰:「過之大,故繼之以坎離之全;過之小,故繼之以坎離之交。」西溪李氏曰:「上篇首乾、坤,終坎、離,下篇首鹹、恆,終既、未濟,亦坎離也。天地之道不過陰陽,五行之用莫先於水火。上篇首天地,陰陽之正也,故以冰火之正終焉;下篇首夫婦,陰陽之交也,故以水火之交終焉。」 易附錄纂注卷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