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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附錄纂注卷一

欽定四庫全書

元胡一桂撰 周,代名也;易,書名也。其卦本伏羲所畫,有交易、變易之義,故謂之「易」。其辭則文王、周公所繋,故繋之周。以其簡袠重大,故分為上下兩篇。經則伏羲之畫,文王、周公之辭也。並孔子所作之傳十篇,凡十二篇。中間頗為諸儒所亂,近世晁氏始正其失,而未能盡合古文。呂氏又更定著為經二卷,傳十卷,乃復孔氏之舊雲。 附錄 問:「伏羲始畫八卦,其六十四者,文王后來重之邪?抑伏羲已自畫了邪?看先天圖,則有八卦,便有六十四卦。」「伏羲已有六畫矣,如何?」曰:「周禮三易經卦皆八,其別皆六十有四,便見不是文王重。」又曰:「伏羲已上,但有此六畫,而無文字可傳。到得文王、周公,乃繋之以辭。」銖問:「交易、變易如何?」曰:「陰陽有個流行底,有個定位底。一動一靜,互為其根,便是流行底,寒往暑來是也。分陰分陽,兩儀立焉,便是定位底,天地上下四方是也。易有兩義:一是變易,便是流行底;一是交易,便是對待底。」義剛。又曰:「變易,如陰變而陽,陽變而陰,老陰變少陽,老陽變少陰之類,正是筮佔之法。交易,如陽交於陰,陰交於陽之類。」卦圖上謂「天地定位,山澤通氣,雷風相薄,水火不相射,八卦相錯」是也。煇。彖辭,文王作;爻辭,周公作,皆先儒從來恁地說,且得依他。謂爻辭為周公作者,爻辭中多說文王,不應是文王自說也。銖。古文周易經傳十二篇,東萊呂氏所定。某嘗以為易經本為卜筮而作,皆因吉凶以示訓戒,故其言雖約,而所包甚廣。夫子作傳,亦略舉其一端以見凡例而已。然自諸儒分經合傳之後,學者便文取義,往往未及玩心全經,遽執傳之一端以為定說。於是一卦一爻僅為一事,而易之為用反有所局,而無以通乎天下之故。若是者,某蓋病之,是以三複伯恭之書而有發焉,非特為其章句之近古而已也。書漳川所刊古易後 纂注:孔氏曰:「卦者,掛也,言懸掛物象以示人也。」蔡氏曰:卦者,事物之質也。原事物之始,要事物之終,以為質也。爻者,效也,效事物之時而動也。 ䷀

乾下乾上 乾:元亨利貞。 六畫者,伏羲所畫之卦也。☰者,奇也,陽之數也。乾者,健也,陽之性也。本注:「乾字,三畫卦之名也。下者,內卦也。上者,外卦也。經文乾字,六畫卦之名也。」伏羲仰觀俯察,見陰陽有奇偶之數,故畫一奇以象陽,畫一偶以象陰。見一陰一陽有各生一陰一陽之象,故自下而上,再倍而三,以成八卦。見陽之性健,而其成形之大者為天,故三奇之卦名之曰乾,而擬之於天也。三畫巳具,八卦已成,則又三倍其畫,以成六畫,而於八卦之上各加八卦,以成六十四卦也。此卦六畫皆奇,上下皆乾,則陽之純而健之至也。故乾之名,天之象,皆不易焉。「元亨利貞」,文王所繋之辭,以斷一卦之吉凶,所謂彖辭者也。元,大也;亨,通也;利,宜也;貞,正而固也。文王以為乾道大通而至正,故於筮得此卦,而六爻皆不變者,言其佔當得大通,而必利在正固,然後可以保其終也。此聖人所以作易教人卜筮,而可以開物成務之精意。餘卦放此。 附錄。 問:「陽☰陰☷如何?」曰:「乾一而實,坤二而虛。乾只是一個物事,充實徧滿。天之包內,皆天之氣,坤便有開闔。」人傑。天自是一,地自是二,凡物皆然。蓋天之形雖包乎地之外,而其氣實透乎地之中。地雖是一塊物事,在天之中實虛,容得天許多氣。乾靜專,動直、大生,都是一底意思,大而無間斷,故曰「大生」。坤則靜翕動闢,便是兩個物事。其翕也,兩個之聚;其闢也,兩個之開,這中間便容得天之氣,所以說廣生。又曰:「陰虧而不盈,陽盈而不虧,此兩個方做得一個。」煇。天地間無非一陰一陽之理,有理則有象,有象則數便在其間。蓋所謂數者,秪是氣之分限節度處。得陽必奇,得陰必偶,凡物皆然,故聖人以之畫卦也。銖。天之性情,則是一個健。健,故不息。使天有一時息,地須落下去。緣他運轉周流,無一時息,故局得地在中間。今只於地信得他是斷然不息。卦辭未見取象之意。其「成形之大者為天」,及「擬之於天」二句,恐當於大傳言之。下文「天之象不易」之句,亦然。坤放此。曰:「才設此卦時,便有此象了,故於此預言之。後面卦辭中亦有兼象說者,不得不預言也。」道夫。乾坤只是卦名。乾只是個健,坤只是個順。純是陽,所以健;純是陰,所以順。至健為天,至順為地。所以後來取象,乾便是天,坤便是地。淵。問六十四卦名。曰:「卦之未畫也,因觀天地自然之法象而畫。及既畫也,一卦自有一卦之象。象,謂有個形似也,故聖人即其象而命之名。」以爻之進退言,則如剝復之類;以形之肖似言,則如井鼎之類。問:「不知是伏羲名,抑文王所立?」曰:「不可考。」銖。問:「卦下之辭為彖辭,何也?」曰:「此只是彖辭。孔子曰:知者觀其彖辭,則思過半矣。彖,斷也,陸氏音中語。所謂彖之經也。大哉乾元以下,孔子釋經之辭,亦謂之彖,所謂彖之傳也。」同上。「正」字不能盡「貞」之義,須用連「正、固」說,其義方全。「正」字也有「固」字意,但不分明,終是欠闕。正如孟子所謂「知斯二者弗去」是也。「知斯」是「正」意,「弗去」是「固」意。道夫。易中多言貞,如「利貞」、「貞吉」、「利永貞」之類,皆是要人守貞。時舉。或謂:「又有所謂不可貞者,如何?」曰:「也是這意思,只是不可以為貞而固守之。」道夫。 纂注。 程子曰:「乾,天也。」天者,天之形體;乾者,天之性情。乾,健也,健而無息之謂乾。夫天,專言之則道也,「天且弗違」是也。分而言之,則以形體謂之「天」,以主宰謂之「帝」,以功用謂之「鬼神」,以妙用謂之「神」,以性情謂之「乾」。 初九:潛龍勿用。 「初九」者,卦下陽爻之名。凡畫卦者,自下而上,故以下爻為初。陽數九為老,七為少,老變而少不變,故謂陽爻為「九」。「潛龍勿用」,周公所繫之辭,以斷一爻之吉凶,所謂爻辭者也。潛,藏也。龍,陽物也。初陽在下,未可施用,故其象為「潛龍」,其佔曰「勿用」。幾遇乾而此爻變者,當觀此象而玩其佔也。餘爻放此。 附錄:七八九六,所以為陰陽之老少者,其說本於圖書,定於四象。其歸奇之數,亦因揲而得之耳。以圖書論之,虛中為太極,奇偶各二十為兩儀。而為四象者,圖之一合六,二合七,三合八,四合九。書之一含九,二含八,三含七,四含六。以畫卦言之,自太極生兩儀,一為陽,二為陰。陽之上生一陽謂之太陽,生一陰謂之少陰。陰之上生一陽謂之少陽,生一陰謂之太陰。四象既立,太陽居一而含九,少陰居二而含八,少陽居三而含七,太陰居四而含六。以揲蓍論之,參天兩地而倚數,奇陽體圓,其法徑一圍三而用其全,故少之數三。偶陰體方,其法徑一圍四而用其半,故多之數二。歸奇積三三為九,則其過揲者四九而為三十六矣。歸奇積二三為六,則其過揲者四六而為二十四矣。歸奇積兩三一二而為八,則其過揲者四八而為三十二矣。歸奇積一三兩二而為七,則其過揲者四七而為二十八矣。又曰:「七八九六一四二三,所以流行經緯乎陰陽之間,而別其老少,以辨其錯綜,而吉凶定。或專以一三五為九,二四為六,則雖合於積數之九六,至於七八,則有不可得而通者矣。」蓍卦考誤曰:「陽進陰退者,九六為老,七八為少。然陽極於九,則退八而為陰;陰極於六,則進七而為陽。凡佔所以用九六而不用七八,蓋取其變也。」答。方。「初九潛龍勿用」,是自家未當出之時,須韜晦,方始無咎。若於此而不能韜晦,必須有咎。賀孫。易如一個鏡相似,看甚物來,都能照得。如所謂「潛龍」,只是有個「潛龍」之象,自天子至於庶人,看甚人來,都使得。孔子說「龍德而隱,不易乎世」,以下便就事上指說了。然會看底,會得卦爻本意,卻不妨。當此時,居此位,作此人,也須知得他是假託說,是包含說。假託說,不惹著那事;包含說,是說個象在個裡,而無所不包也。銖。又曰:「初九潛龍勿用,只是取象戒佔者之辭。解者遂去上面生義理,以初九當潛龍勿用。初九是個甚麼?如何會勿用?試討個人來看。」僩。 纂注。 程子曰:「理無形也,故假象以顯義。」乾以龍為象。龍之為物,靈變不測,故以象乾道變化。陽氣消息,聖人進退。初九在一卦之下,為始物之端。陽氣方萌,聖人側微,若龍之潛隱,未可自用,當養晦以俟時。蔡氏曰:「初,位也;九,爻也。初二、三四五上,為位之陰陽;九六,為爻之陰陽。」又曰:「氣消息自下而上,故畫卦自下始。」又曰:潛象初,龍象九。 九二,見龍在田,利見大人。 二,謂自下而上第二爻也。後放此。九二剛健中正,出潛離隱,澤及於物,物所「利見」,故其象為「見龍在田」,其佔為「利見大人」。九二雖未得位,而大人之德已著,常人不足以當之,故值此爻之變者,但為利見此人而已,蓋亦謂在下之大人也。此以爻與佔者相為主賓,自為一例。若有「見龍」之德,則為利見九五在上之大人矣。 附錄。 「見龍在田,利見大人」,有德者亦謂之大人。言人若尋師,若要見好人時,佔得此爻則吉。義剛。其他爻象,佔者當之。唯九二「見龍」,人當不得,所以只得把爻做主,佔者做客。淵。 纂注。 程子曰:「田,地上也。出見地上,其德已著。以聖人言之,舜之佃漁時也,利見大德之君以行其道;君亦利見大德之臣,以共成其功;天下利見大德之人以被其澤。」 九三:君子終日乾乾,夕惕若,厲,無咎。 九,陽爻;三,陽位。重剛不中,居下之上,乃危地也。然性體剛健,有能乾乾惕厲之象,故其佔如此。君子,指佔者而言,言能憂懼如是,則雖處危地而無咎也。 附錄。 九三,此爻才剛位危,須著「乾乾,夕惕若厲」,方可「無咎」。若九二,則以剛居中位,易處了。故凡剛而處危疑之地,皆當「乾乾,夕惕若厲」,則「無咎」也。此爻大意只是如此。祖道。「厲無咎」是一句,它後面有此例,如「頻復,厲無咎」是也。厲多是陽爻說。淵。「無咎」是上不至於吉,下不至於兇,正恰好處。煇。易之為書,廣大悉備,人皆可得而用,初無聖凡之別。以某觀之,母問聖人與凡庶,但當此時,便當恁地。若止以舜當之,九三君德已著,為危疑之地,則千百年間,只有個舜禹用得也。淵。問:「九三不言象,何也?」曰:「九三陽剛不中,居下之上,有強力勞苦之象,不可言龍,故特指言乾乾惕若而已,言有乾乾惕厲之象也。」德明。九三不言象,亦不可曉。若說龍時,亦難以重剛之地處他,所以說「君子乾乾夕惕」,只此意。淵。 纂注。 蔡氏曰:「乾乾,行事不息也。下乾終而上乾繼之,故曰乾乾。」愚謂:乾爻皆言龍,獨三不言龍。蓋初、二為地,地則龍之下位;五、上為天,天則龍之上位;三、四為人,人位則非龍之所據。三乃人道之首,故系之君子,而以德言。四將離乎人位,故可以躍言矣。況六爻不言「乾」,而三獨言「乾乾」,蓋乾乃陽之性,龍特陽之象。不言其象,而兩言其性,謂之非龍,可乎? 九四,或躍在淵,無咎。 或者,疑而未定之辭。躍者,無所緣而絕於地,特未飛耳。淵者,上空下洞,深昧不測之所。龍之在是,若下於田,或躍而起,則向乎天矣。九陽四陰,居上之下,改革之際,進退未定之時也,故其象如此。其佔能隨時進退,則「無咎」也。 附錄。 田是平所在,縱有水亦淺。淵是深處,不可測。躍得便上天去不得,依舊在淵裡,皆不可測。不似九二安穩,此時進退不得,皆不由我,只聽天時了。銖。或問:「胡安定將乾九四為儲君,不知可否?」曰:「看易不可恁地。易只是古人卜筮之書。如五雖主君位而言,然亦有不可專主君位言者。天下事有那一個道理自然是有。若只將九四為儲位說,則古人未立太子者,不成虛卻此一爻。如一爻只主一事,則易三百八十四爻,乃止三百八十四件事邪!」去偽。 纂注。 程子曰:「舜之歷試,時也。」 九五,飛龍在天,利見大人。 剛健中正,以居尊位,如以聖人之德,居聖人之位,故其象如此。而佔法與九二同,特所利見者,在上之大人爾。若有其位,則為利見九二在下之大人也。 附錄。 太祖一日問王昭素曰:「九五,飛龍在天,利見大人,常人何可佔得此卦?」昭素曰:「何害?若臣等佔得,則陛下是飛龍在天,臣等利見大人,是利見陛下也。」說得最好。銖。通論二、五兩爻,此兩爻當以所佔之人之德觀之。若已是有九二之德,佔得九二爻,則為利見九五大德之君。若常人無九二之德,佔得此,則只為利見九二之大人爾。已為九五之君,而有九五之德,佔得九五爻,則為利見九二大德之臣。若九二之人,佔得之,則為利見此九五大德之人。各隨所佔之人,以爻與佔者相為主賓也。銖。兩個「利見大人」,向來人都說不通,不知易本是卜筮之書,天子自有天子利見大人處,大臣自有大臣利見大人處,群臣自有群臣利見大人處,士庶人自有士庶人利見大人處。當時何曾有甚麼人對甚麼人說!賀孫。 纂注 蔡氏曰:「聖人既得天位,則利見在下大德之人,與共成天下之事,天下同利見大德之君也。」 上九:亢龍有悔。 「上」者,最上一爻之名。亢者,過於上而不能下之意也。陽極於上,動必有悔,故其象佔如此。 附錄 上九雲:「亢龍有悔」,若佔得此爻,必須以亢滿為戒。如這般爻,最是易之大義。易之為書,大抵於盛滿時致戒。蓋陽氣正長,必有消退之漸,自是理勢如此。又云:「當盛極之時,便須慮其亢。如當堯之時,須交付與舜。否則堯之後,天下事未可知。」又云:「康節所以見得透,看他說話,多以盛滿為戒。如雲:只喜成微醺,不喜成酩酊。」又云:「康節多於消長之交看。」賀孫。 纂注:程子曰:九五者,位之極;中正者,得時之極,過此則亢矣。上九至於亢極,故「有悔」也。有過則有悔,惟聖人知進退存亡,而無過,則不至於悔也。徐氏曰:堯老而舜攝,極則變,變則通,此無悔之道也。 用九,見群龍無首,吉。 「用九」,言凡筮得陽爻者,皆用九而不用七,蓋諸卦百九十二陽爻之通例也。以此卦純陽而居首,故於此發之。而聖人因系之辭,使遇此卦而六爻皆變者,即此佔之。蓋六陽皆變,剛而能柔,吉之道也,故為「群龍無首」之象,而其佔為如是則吉也。春秋傳曰:「乾之坤曰:見群龍無首,吉。」蓋即純坤卦辭「牝馬之貞,先迷後得,東北喪朋」之意。 附錄。 用九不用七,且如得純乾卦,皆七數,這卻是不變底,未當得九未在這裡面,所以只佔上面彖辭。「用九」,蓋是說變。淵。凡說文字,須有情理。「用九」當如歐公說,方有情理。蓋為是卜筮言,所以須著有「用九、用六」。銖。看來當以「見群龍無首」為句。蓋六陽已盛,如群龍然。龍之剛猛尤在首,故見其無首則吉。大意只是要剛而能柔,自人君至士庶,皆須如此。若說為天下先,便只人主方用得,以下更使不得,恐不如此。砥。伯豐問:「如何便是先迷後得,東北喪朋之意?」曰:「只是無首,所以言牝馬之貞。」砥。 纂注。 蔡氏曰:「群龍,六龍也。六爻皆老陽,則變而之坤矣。首,先也。坤先迷,故不可為首。」 ䷁

坤下坤上 坤。元亨,利牝馬之貞。君子有攸往,先迷後得,主利。「西南得朋,東北喪朋,安貞吉。」 ☷者,偶也,陰之數也;坤者,順也,陰之性也。注中者,三畫卦之名也;經中者,六畫卦之名也。陰之成形,莫大於地。此卦三畫皆偶,故名坤而象地。重之又得坤焉,則是陰之純,順之至,故其名與象皆不易也。「牝馬」,順而健行者。陽先陰後,陽主義,陰主利。西南陰方,東北陽方,安順之為也,貞,健之守也。遇此卦者,其佔為大亨,而利以順健為正。如有所往,則「先迷後得」,而主於利。往西南則「得朋」,往東北則「喪朋」。大抵能安於正,則吉也。 附錄。 坤卦「利牝馬之貞」,不可將「利」字自作一句。後雲「主利」,卻當如此絕句。必大。問:「牝馬,取其柔順行健之象。坤順而言健,何也?」曰:「守得這柔順亦堅確,故有健象。柔順而不堅確,則不足以配乾矣。」銖。「君子有攸往,何也?」曰:「此是虛句,意在下句。伊川解雲:君子所行,柔順而利且貞。恐非也。蓋言君子有所往,先迷後得,主利也。」銖。大槩是陰減陽一半。就前後言,沒了前一截;就四方言,沒了東北一截。陽卻是全體。淵。問:「西南得朋,東北喪朋,何也?」曰:「陰不比陽,陰只理會得一半,不似陽兼得陰,故無所不利。陰半用,故得於西南,喪於東北。先迷後得,亦然。」銖。問「得朋、喪朋」。曰:「佔得坤卦,從西南方得其朋,從東北方失其朋。」西南陰方,東北陽方,坤北乾減半。煇。乾主義,坤主利。佔得這卦,便主利底事。不是坤道主利萬物,乃是此卦佔得時,主有利。淵。「安貞」之「吉」,他這分段只到這裡,若更妄作以求全時,便兇了。在人亦當如此。淵。「陰體柔躁」,只為他柔,所以躁。躁是那欲動而不得動之意,剛則便動矣。柔躁自不能守,所以說「安貞吉」。同上。問「牝馬之貞」。曰:「乾卦元亨利貞便都好,故云利永貞。到坤只一半好,故云利牝馬之貞,則是亦有不利者。」又曰:「西南得地,與類行,自是好;東北不得地,自然喪朋。」畇。 纂注。 程子曰:「乾坤德同而貞體異。乾以剛固為貞,坤以柔順為貞。」又曰:「陰從陽者也,待唱而和。陰而先陽,則為迷錯,居後乃得其常也。」蔡氏曰:「乾貞剛健專固,坤貞柔順承從。」又曰:「先迷,陰無首也。後得主利,陰從陽也。」愚謂:彖辭,文王所作也。「西南得朋,東北喪朋」,後天八卦之位也。至哉!文王之作易也,其當西伯之時,羑里之囚邪?味「安貞吉」之辭,文王之心盡於此矣。今觀自「利牝馬貞」而下,反覆致戒,無非所以謹守為臣之分,使凡居坤位者,一守之以貞也。萬世而下,可以想見文王之心,且可為不安貞而佔者之戒矣。 初六,履霜,堅冰至。 六,陰爻之名。陰數六,老而入少,故謂陰爻為六也。霜,陰氣所結,盛則水凍而為冰。此爻陰始生於下,其端甚微,而其𫝑必盛,故其象如「履霜」,則知堅冰之將「至」也。夫陰陽者,造化之本,不能相無,而消長有常,亦非人所能損益也。然陽主生,陰主殺,則其類有淑慝之分焉。故聖人作易,於其不能相無者,既以健順仁義之屬明之,而無所偏主。至其消長之際,淑慝之分,則未嘗不致其扶陽抑陰之意焉。蓋所以贊化育而參天地者,其旨深矣。不言其佔者,謹微之意,已可見於象中矣。 附錄。 陰陽有以動靜言者,有以善惡言者。如「乾元資始」,「坤元資生」,則獨陽不生,獨陰不成,造化周流,須是並用。如「履霜,堅冰至」,則一陰之生,便如一賊。這道理在人如何看?直看是一般道理,橫看是一般道理,所以謂之易。道夫。「履霜,堅冰」,不著佔自分曉。佔者目前未見有害,卻有未萌之禍,所宜戒謹也。砥。通論乾初九爻,如得乾卦上五爻不變,而初爻變,示人以「勿用」之理也。得坤初爻變,告人以「履霜」之漸也。顯子。 纂注。 蔡氏曰:「霜,陰氣始凝也。」履象初,霜象六。堅冰,陰氣盛極也。霜之積,則必有堅冰至,戒辭也。諸爻曰足,曰趾,曰拇,曰履,皆取在下而象初也。愚謂「堅冰」,陰盛上象。 六二。「直方大,不習無不利。」 柔順貞固,「坤」之「直」也。賦形有定,「坤」之「方」也;德合無疆,「坤」之「大」也。六二柔順而中正,又得坤道之純者,故其德內「直」外「方」,而又盛「大」,不待學習而「無不利」。佔者有其德,則其佔如是也。 附錄。 「方」,是一定不變之意。坤受天之氣而生物,故其直止是一定。煇。坤是純陰,一卦諸爻皆不中正。五雖中,亦以陰居陽。唯六二居中得正,為坤之最盛者。故以象言之,則有是三者之德,而「不習無不利」。佔者得之,有是則吉。文蔚。六二「直、方、大」,坤卦中唯這一爻最精粹。蓋五雖尊位,卻是陽位,破了體。四重陰而不中,三又不正,唯此爻得中正,所以就這說個「直、方、大」。此是說坤卦之本體。然而本意卻是教人知道這爻有這個德,不待習學而「無不利」。人佔得這爻時,若能「直」,能「方」,能「大」,則亦「不習無不利」,卻不是要發明坤道。淵。問:「不習無不利,或以為此是成德之事。或以為學者須時習,然後至於不習。」曰:「不是如此。聖人作易,只是說此爻中有此象。若佔得此爻,便應此事有此用,未說到時習。至於不習與成德之事,在學者固當如此。然聖人作易,未有此意在。某說易所以與先儒不同,正在於此。」銖。 纂注 徐氏曰:「生物而無所回撓,非直乎?賦形而無所移易,非方乎?」 六三,含章可貞,或從王事,無成有終。 六陰三陽,內含章美,可貞以守。然居下之上,不終含藏,故或時出而從上之事,則始雖「無成」,而後必「有終」。爻有此象,故戒佔者有此德,則如此佔也。 附錄。 六三便夾些陽了,陰則渾是不發底。如六三之爻有陽,所以言「含章」。若無陽,何由有章?「含章」為是有陽半動半靜之爻。若六四,則渾是柔了,所以「括囊」。淵錄。 纂注 徐氏曰:「成」謂專成,「無成」,謂陰承陽。但當盡臣道,不可有所專成也。「有終」,陰之事也。陽不足於後代,其終者陰也。三,下卦之終,故亦以「終」言。又曰:三與五同功而異位,三居下卦之上,故又有從王事之象。劉氏曰:三、五皆陰爻陽位,故三曰「含章」,五曰「文在中」。 六四:括囊,無咎無譽。 「括囊」,言結囊口而不出也。「譽」者,過實之名。謹密如是,則「無咎」而亦「無譽」矣。六四重陰不中,故其象佔如此。蓋或事當謹密,或時當隱遁也。 附錄。 問:「重陰不中,何以見其有括囊之象?」曰:「陰而又陰,其結塞不開,則為括囊矣。」道夫。坤六四不止言大臣事,在位者便當去,未仕者便當隱,必大。 六五:黃裳,元吉。 黃,中色。裳,下飾。六五以陰居尊,中順之德充諸內而見於外,故其象如此,而其佔為大善之吉也。佔者德必如是,則其佔亦如是矣。春秋傳南蒯將叛,筮得此爻,以為大吉。子服惠伯曰:「忠信之事則可,不然必敗。外強內溫,忠也。和以率貞,信也。故曰黃裳元吉。黃,中之色也。裳,下之飾也;元,善之長也。中不忠,不得其色;下不共,不得其飾;事不善,不得其極。且夫易不可以佔險,三者有闕,筮雖當,未也。」後蒯果敗。此可以見佔法矣。 附錄。 易本是個卜筮之書,聖人因之以明教,因其疑以示訓。中間都是正吉,不曾有不正而吉。大率是為君子設,非小人盜賊所得竊取而用。如「黃裳元吉」,須是居中在下,方始會大吉。不然,則大凶。賀孫。通論乾九五爻,大率乾是做,坤是守。乾如活龍相似,氣焰猛烈,故九五便言「飛龍在天」,文言解得活潑潑地。到坤便說得善了,只說「黃裳元吉」。文言只說「黃中通理,正位居體」而已。必大。乾之九五,自是剛健底道理;坤之六五,自是柔順底道理。各隨它陰陽,自有一個道理。其為九六不同,所以在那五處亦不同。這個五之柔順,從那六里來。淵。 纂注。 蔡氏曰:「黃」象五,裳象六。程子曰:「黃」,中色;裳,下服。守中而居下,則「元吉」,謂守其分也。五,尊位也。陰者,臣道也,婦道也。臣居尊位,羿莽是也,猶可言也;婦居尊位,女媧武氏是也,非常之變,不可言也。故有「黃裳」之戒,而不盡言也。 上六,龍戰於野,其血玄黃。 陰盛之極,至與陽爭,兩敗俱傷,其象如此。佔者如是,其兇可知。 附錄。 坤六爻雖有重輕,大槩皆是持守收斂畏謹底意思。砥。通論乾上九爻。子耕問:「乾上九隻言亢,坤上六卻言戰,何也?」曰:「乾無對待,只有乾而已,故不言坤。坤則不可無乾,陰體不足,常虧欠,若無乾,便沒上截。大扺陰陽二物,本則無陰,只是陽盡處便是陰了。必大。」 纂注。 徐氏曰:龍,陽象;野,極外之地;上,象。陽大陰小。陰本不能與陽爭,六陰已窮於上,十月之卦也。至此陰盛陽微,故爻稱龍戰於野。說卦又曰:「戰乎乾」,言陰陽相薄也。驗諸氣候而可見。「血」,傷也;「玄」,陽也。「黃」,陰也。陰陽既爭,則皆不能無傷,故又有「其血玄黃」之象也。 用六:利永貞。 「用六」,言凡得陰爻者,皆用六而不用八,亦通例也。以此卦純陰而居首,故發之。遇此卦而六爻俱變者,其佔如此辭。蓋陰柔不能固守,變而為陽,則能永貞矣。故戒佔者以「利永貞」,即乾之「利貞」也。自坤而變,故不足於「元亨」雲。 附錄:通論乾坤二用,用九、用六,當從歐公為揲蓍變卦之凡例。蓋陽爻百九十二,皆用九而不用七;陰爻百九十二,皆用六而不用八也。特以乾、坤二卦純陽純陰而居篇首,故就此發之。又嘗因其說而推之,竊以為凡得乾而六爻純九,得坤而六爻純六者,皆當直就此爻佔其所繋之辭,不必更看所變之卦。左傳蔡墨說,可以見其一隅也。答虞大中。乾吉在無首,坤利在永貞,這隻說二用變卦。「乾吉在無首」,言卦之本體,元是六龍,今變為陰,頭面雖變,渾身卻只是龍,只是一無頭底龍相似。坤利在永貞,這坤卻不得見他「元亨」,只得「永貞」。坤本卦固有「元亨」,變卦卻無。淵。後漢魏伯陽參同契曰:「二用無爻位,周流行六虛。」「二用」者,用九、用六也。「六虛」者,即初二三四五上六爻位也。言二用雖無爻位,而常周流乎乾坤六爻之間也。僩。通論乾坤大旨。乾道奮發而有為,坤道靜定而有守。佐。乾卦連致知、格物、誠意、正心都統了。坤卦只是說個持守柔順正固而己。坤卦是個無頭底物事,事事都不能為首,只是循規蹈矩,依而行之。乾父坤母,意亦可見。如雲「先迷後得」,先迷,無首也;後得後則有𫉬也。乾則不言所利,坤則「利牝馬之貞」,每每不同。所以康節雲:「乾無十,坤無一。乾至九止,奇數也;坤自二始,偶數也。」或雲:「乾無十者,有坤以成之;坤無一者,有乾以首之。」曰:「然。」僩又曰:「乾從知處說,坤從守處說。」淵。 ䷂

震下坎上 屯,元亨,利貞。勿用有攸往,利建侯。 震、坎,皆三畫卦之名。震,一陽動於二陰之下,故其德為動,其象為雷;坎,一陽陷於二陰之間,故其德為陷,為險,其象為雲,為雨,為水。屯,六畫卦之名也,難也,物始生而未通之意,故其為字,象草穿地,始出而未申也。其卦以震遇坎,乾坤始交而遇險陷,故其名為屯。震動在下,坎險在上,是能動乎險中。能動雖可以亨,而在險則宜守正而未可遽進。故筮得之者,其佔為大亨而利於貞,但未可遽有所往爾。又,初九陽居陰下,而為成卦之主,是能以賢下人,得民而可君之象,故筮立君者遇之則吉也。 附錄 彖辭一句,蓋取初九一爻之義,為成卦之主。一陽居二陰之下,有以賢人為民歸往之象,故宜立君。故象曰:「以貴下賤,大得民也。」易只三處言「利建侯」,屯兩言之,豫一言之,皆言立君。左氏分明有立君之說,衛公子元遇屯,則可見矣。但他又說名「元」,是有「元」之象。或問「元者,善之長」。曰:「公子元夢康叔謂已曰元,康叔名之,可謂長矣。」銖。凡易中「利」字,多為佔者設。蓋是活人,方有利不利。若是卦畫,何利不利之有?如「屯利建侯」,乃是佔得此卦者之利。晉文公曾佔得此卦,屯、豫皆有此辭,果能得國。若常人見之,亦隨高下,自有個主宰底道理。但古者卜立君,卜大遷,卜大封,是事體重者,故爻辭以其重者言之。必大。 纂注 程子曰:「萬物始生,鬱結未通,故為盈塞於天地之間。至通暢茂盛,則塞意亡矣。」愚謂屯卦自二至四,有互體之坤,故取「建侯」象。國語司空季子為晉公子重耳佔得國,遇屯,嘗取互體坤象矣。 初九,磐桓,利居貞,利建侯。 磐桓,難進貌。屯難之初,以陽在下,又居動體,而上應陰柔險陷之爻,故有「磐桓」之象。然居得其貞,故其佔利於「居貞」。又本成卦之主,以陽下陰,為民所歸,侯之象也,故其象又如此。而佔者如是,則利建以為侯也。 附錄:卦辭通論一卦,所謂侯者,乃屬他人,即爻之初九也。爻辭專言一爻,所謂侯者,乃其自己也。道夫 纂注:徐氏曰:「或問:利建侯,彖曰不寧,宜急,爻言磐桓,宜緩,何也?曰:彖主建侯者而言,將賴以濟也,不可不急。爻主為侯者而言,既建已為侯,自當審固根本,相時而動,乃能濟。屯不容不緩,道蓋並行而不容。」愚謂屯卦惟初九一爻最重,故卦辭相悖也。 所謂「利貞」、「利建侯」,惟初九爻當之。 六二:屯如邅如,乘馬班如,匪寇婚媾。女子貞不字,十年乃字。 班,分佈不進之貌。字,許嫁也。禮曰:「女子許嫁,笄而字。」六二陰柔中正,有應於上,而乘初剛,故為所難而邅回不進。然初非為寇也,乃求與已為婚媾爾。但已守貞,故不之許。至於十年,數窮理極,則妄求者去,正應者合,而可許矣。爻有此象,故因以戒佔者。 纂注 徐氏曰:愚聞之師曰:易之道,有已正而他爻取之以為邪者,有已兇而他爻得之以𫉬吉者。屯之初,非不正也,而二近之,則為寇;旅之上,非不兇也,而五承之,得「譽命」。 六三:即鹿無虞,惟入於林中。君子幾不如舍,往吝。 陰柔居下,不中不正,上無正應,妄行取困,為逐鹿無虞,陷入林中之象。君子見幾不如捨去,若往逐而不捨,必致羞吝,戒佔者宜如是也。 纂注:「虞」,只是虞人。六三陰柔在下,而居陽位,陰不安於陰,故貪求;陽欲乘陰,則妄行。故為「即鹿無虞」,陷入林中之象。銖。若不捨而往,是致吝之道。這道理若人做事,如求官爵者,求之不已,便是取吝之道;求財利者,求之不已,亦是取吝之道。賀孫。 六四,乘馬班如,求婚媾,往吉,無不利。 陰柔居屯,不能上進,故為「乘馬班如」之象。然初九守正居下,以應於已,故其佔為下「求婚媾」,則「吉」也。 附錄。 問:六四「求婚媾」,此「婚媾」疑指初九之陽。「婚媾」是陰,何陽亦可言?曰:「婚媾」通指陰陽,但程傳謂六四往求初九之婚媾,則恐其未必。愚謂本義雲「下求婚媾」,是指初九在下來然也。銖與之求,四為「婚媾」,求者在彼,往者在我,故吉。不然,豈有陽不倡而陰反倡,男不行而女先行,以是為吉,無不利者乎? 九五:屯其膏,小貞吉,大貞兇。 九五雖以陽剛中正居尊位,然當屯之時,陷於險中,雖有六二正應,而陰柔才弱,不足以濟。初九得民於下,眾皆歸之。九五坎體,有膏潤而不得施,為「屯其膏」之象。佔者以處小事,則守貞猶可𫉬吉;以處大事,則雖正亦不免於兇。 纂注。 蔡氏曰:「屯者,物始生之時。初與五皆剛,而初得時,五雖以剛居中正之位,弗及之矣。」程子曰:人君之屯膏澤,有所不下,是威權去已也。威權去已,而欲驟正之,求兇之道,魯昭公、高貴鄉公之事是也,故小貞則吉。小貞,漸正之也。若盤庚、周宣修德用賢,復先王之政,諸侯復朝以道馴致為之不暴也。又非恬然不為,若唐僖、昭也。 上六:乘馬班如,泣血漣如。 陰柔無應,處屯之終,進無所之,憂懼而已,故其象如此。 附錄:通論諸卦,屯是陰陽未通之時,蹇是流行之中有蹇滯,困則窮矣。賀孫愚謂說卦「震坎稱馬」,蓋本諸此。曰「馵足」,曰「美脊」,以初中二陽名「屯」。坎上震下,故爻多「馬」象。二乘初,上乘五,四應初,亦云「乘」。若三爻「乘馬」,皆稱「班如」,而上獨「泣」者,以時當屯難,宜「班如」而不可速往。然二、四皆有正應可歸,上獨窮極,下又無應,所以「泣」也。 ䷃

坎下艮上 蒙,亨。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初筮告,再三瀆,瀆則不告。利貞。 「艮」亦三畫卦之名。一陽止於二陰之上,故其德為止,其象為山。「蒙」,昧也。物生之初,矇昧未明也。其卦以坎遇艮,山下有險,蒙之地也。內險外止,蒙之意也,故其名為「蒙」。「亨」以下,佔辭也。九二,內卦之主,以剛居中,能發人之蒙者,而與六五陰陽相應,故遇此卦者有亨道也。「我」,二也。「童蒙」,幼稚而矇昧,謂五也。筮者明,則人當求我,而其亨在人;筮者暗,則我當求人,而亨在我。人求我者,當視其可否而應之;我求人者,當致其精一而扣之。而明者之養蒙,與蒙者之自養,又皆利於以貞也。 附錄。 問:「蒙之地,蒙之意如何?」曰:「山下已是窮極險處,又遇險,前後不得,故於此矇昧也。蒙之意,是指心下鶻突。」煇問:「分人我說筮,與乾九二、九五利見大人佔同否?」曰:「某作如此說,粗勝近世人硬裝一往事,說得來窒礙費力。」銖。視其可否而應之者,蓋視其來求我之發矇者,有初筮之誠則告之,再三煩瀆則不告之也。致精一而叩之者,蓋我求人以「發矇」,則當盡初筮之誠,而不可有再三之瀆也。銖。 纂注。 徐氏曰:「初筮主九二言,再三主上九言。卦有內外,內卦初筮,外卦再筮。二當初卦之中,上居再筮之三也。」 初六:發矇,利用刑人,用說桎梏,以往吝。 以陰居下,蒙之甚也。佔者遇此,當發其蒙。然發之之道,當痛懲而暫舍之,以觀其後。若遂往而不捨,則致羞吝矣。戒佔者當如是也。 附錄。 卦辭有平易底,有難曉底。「利用刑人,用脫桎梏」,粗說時,如今人打棒也。須與他說了桎梏方可,一向枷他,便是「以往吝」。這只是說治蒙者當寬慢,蓋法當如此。 纂注。 蔡氏曰:「刑桎梏,皆坎象。」 九二:包蒙吉,納婦吉,子克家。 九二以陽剛為內卦之主,統治群陰,當「發矇」之任者。然所治既廣,物性不齊,不可一槩取必。而爻之德剛而不過,為能有所包容之象。又以陽受陰,為「納婦」之象。又居下位而能任上事,為「子克家」之象。故佔者有其德而當其事,則如是而「吉」也。 附錄:卦中說「剛中」,最好看。剛故能「包蒙」,不剛則方且為物所蒙。剛而不中,亦不能包蒙。如上九過剛而不中,所以為擊蒙。此一卦緊要是九二一爻為主,所以治蒙者,只在兩個陽爻。而上九過剛,故只以九二為主,而二與五應,亦助得五去治蒙。大抵蒙卦除了初爻,統說治蒙底道理,其餘三、四、五皆是蒙者,所以惟九二一爻為治蒙之主。時舉 纂注:「蔡氏曰:婦,五也,以剛柔相應言。子,二也,以剛居內言。」 六三:勿用取女,見金夫,不有躬,無攸利。 六三陰柔,不中不正,女之「見金夫」而不能有其身之象也。佔者遇之,則其取女必得如是之人,無所利矣。「金夫」,蓋以金賂已而桃之,若魯秋胡之為者。 附錄。 問「不有躬」。曰:「在乎以立已為先,應事為後。而今人平日講究所以治國平天下之道,而自家身已全不曾理會得。若能理會自家身已,雖與外事若茫然不相接,然明德在這裡了,新民只現成推將去。」賀孫。 纂注 蔡氏曰:「金夫」,二也。程子曰:三正應在上,舍而從二,是女之「見金夫」也。女之從人,當由正禮,乃見人之多金,說而從之,不能有其身者也,無所往而利矣。愚謂勿用取,無攸利,實戒佔者之言。若六三之人,自佔得此,則知其見棄於人者,若是,亦可內省而自改也。 六四,困蒙,吝。 既遠於陽,又無正應,為困於蒙之象。佔者如是,可羞吝也。能求剛明之德而親近之,則可免矣。 纂注 蔡氏曰:困,讀如困而不學之困。徐氏曰:「陷二柔之中,無得乎開明之道,困於蒙者也,故吝。」 六五,童蒙,吉。 柔中居尊,下應九二,純一未發,以聽於人,故其象為「童蒙」,而其佔為如是則「吉」也。愚謂「童蒙」,艮少男象。卦辭「童蒙」,亦指五言。以「童蒙」之五,應剛中之二,太甲、成王之於伊尹、周公是也。 上九:擊蒙,不利為寇,利禦寇。 以剛居上,治蒙過剛,故為「擊蒙」之象。然取必太過,攻治太深,則必反為之害。惟捍其外誘,以全其真純,則雖過於嚴密,乃為得宜,故戒佔者如此。凡事皆然,不止為誨人也。 附錄:蒙卦上九雖「小不利」,然卦爻亦自好。蓋上九以剛陽居上,擊去矇蔽,只要恰好,不要太過。太過則於彼有傷,而我亦失其所以「擊蒙」之道。如人合吃十五棒,若只決它十五棒,則彼亦無辭,而足以禦寇。若再加五棒,則太過,而反害人矣。為寇者,為人之害也;禦寇者,止人之害也。如人疾病,醫者用藥對病,則彼足以驅病,而我亦得為醫者之道。若藥不對病,則反害他人,而我亦失為醫之道矣。所以象曰:「利用禦寇,上下順也。」惟如此,則上下兩順而無害。僩。 纂注。 徐氏曰:「上過剛不中,又居過高之位,在下者既昏蒙,而在上者又高亢,情意不接,彼此扞格,乃以為瀆,而至於擊蒙也。」 ䷄

乾下坎上 「需」,有孚,光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 「需」,待也。以乾遇坎,乾健坎險,以剛遇險,而不遽進以陷於險,待之義也。孚,信之在中者也。其卦九五以坎體中實,陽剛中正而居尊位,為有孚得正之象。坎水在前,乾健臨之,將涉水而不輕進之象。故佔者為有所待而能有信,則「光亨」矣。若又得正,則「吉」,而「利涉大川」。正固無所不利,而涉川尤貴於能待,則不欲速而犯難也。 附錄。 問:「乾陽上進之物,前遇坎險,不可遽進以陷於險,故為需。」曰:「遇此時節,當隨遠隨近,寧耐以待之。直至需於泥,已甚狼當矣。然能敬慎,亦不致敗。至於九五需得好,只是又難得這般時節。當此時,只當安以待之爾。至上六居險之極,又有三陽並進,六不當位,又處陰柔,亦只得敬以待之,則吉。」銖。 纂注 劉壽翁曰:五剛實在中,「有孚」也。柔不能陷,「光亨貞吉」也。「利涉大川」,剛健不陷也。愚謂卦辭取涉川象凡八:需、訟、同人、蠱、大畜、益、渙、中孚、需。乾方遇坎,健足以行,故云「利涉」;訟䷅乾已過坎,健無所施,故云「不利涉」。二卦取乾、坎象,又訟與同人䷀互巽,及有離象,蠱䷚與大畜䷙互震,皆取木象。益䷩兼取震、巽木象,中孚䷉取巽木行兌澤象,渙䷮取巽木行坎水象,而二卦又皆互震木象。又自蠱而下,卦體或四爻,或五爻,皆有虛舟之象焉。以是知文王取「涉川」象,大槩有見於乾、坎、震、巽、中孚之兌、同人之「離」。至若大畜之「艮」,非所取義也。爻取「涉川」象凡四,已見卦圖中。 初九,需於郊,利用恆,無咎。 郊,曠遠之地,未近於險之象也。而初九陽剛,又有能恆於其所之象,故戒佔者能如是,則「無咎」也。 纂注 程子曰:君子之需時也,安靜自守,志雖有需,而恬然若將終身焉,乃能用恆也。雖不進而志動者,不能安其恆也。 九二,需於沙,小有言,終吉。 「沙」則近於險矣,言語之傷,亦災害之小者。漸進近坎,故有此象。剛中能需,故得終吉,戒佔者當如是也。 纂注 程子曰:坎為水,水近則有沙。 九三「需於泥,致寇至」。 泥將陷於險矣,寇則害之大者。九三去險愈近,而過剛不中,故其象如此。 纂注 蔡氏曰:「泥迫水矣;寇,坎也。」 六四,需於血,出自穴。 「血」者,殺傷之地;「穴」者,險陷之所。四交坎體,入乎險矣,故為「需於血」之象。然柔得其正,需而不進,故又為「出自穴」之象。佔者如是,則雖在傷地,而終得出也。 附錄。 問:「程傳謂穴,物之所安,如何?」曰:「穴是陷處,喚做所安處不得,分明有個坎陷也一句。柔得正了,需而不進,故能出於坎陷。四人是坎體之初,有出底道理。到那上六,則索性陷了。」淵。 纂注。 蔡氏曰:「血穴皆坎象,三剛進逼,故有傷。」 九五,需於酒食,貞吉。 「酒食」,宴樂之具,言安以待之。九五陽剛中正,需於尊位,故有此象。佔者如是而貞固,則吉也。 附錄。 需只是待。當此之時,別無作為,只有個待底道理。然又須是貞,方吉。淵。 纂注。 徐氏曰:「貞吉者,得需之正而吉也。不然,宴酣無度,非正也,兇可知矣。」愚謂:「酒食」,坎象。 上六,入於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 陰居險極,無復有需,有陷而入穴之象。下應九三,九三與下二陽需極並進,為「不速客三人」之象。柔不能御,而能順之,有「敬之」之象。佔者當陷險中,然於非意之來,敬以待之,則得終吉也。 附錄。 通論需訟諸卦。福州劉昭信易說雲:「見險而止為需,見險而不止為訟;能通其變為隨,不能通其變為蠱。」近解多引之。僩又曰:「能安其分則為需,不能安其分則為訟。」此是說對卦。淵。 ䷅

坎下乾上 訟: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兇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 訟,爭辯也。上乾下坎,乾剛坎險,上剛以制其下,下險以伺其上,又為內險而外健,又為已險而彼健,皆訟之道也。九二中實,上無應與,又為加憂,且於卦變自遁而來,為剛來居二,而當下卦之中,有「有孚」而見「窒」,能懼而得中之象。上九過剛,居訟之極,有終極其訟之象。九五剛健中正,以居尊位,有「大人」之象。以剛乘險,以實履陷,有「不利涉大川」之象。故戒佔者必有爭辯之事,而隨其所處為吉凶也。 附錄。 爭辯,攻責也。如今訟人,攻責其短而訟之。自訟則反之於身,亦若此。僩。九二正應在五,五亦陽,故為窒塞之象。淵。 纂注 丘行可曰:「字從言,從公。」言出於公,則為訟;不公則為誣,為詐,非訟也。 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 陰柔居下,不能終訟,故其象佔如此。 附錄:此爻是陰柔之人,不會十分與人訟,那人也無十分傷犯底事,但只略去訟之,才辨得明便止,所以曰「終吉」也。煇。 纂注:毛伯玉曰:「所事」,爭辨之事也。「有言」,訟訴之言也。「不永」謂柔,小亦柔也。 九二,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無眚。 九二陽剛,為險之主,本欲訟者也。然以剛居柔,得下之中,而上應九五,陽剛居尊,勢不可敵,故其象佔如此。「邑人三百戶」,邑之小者。言自處卑約,以免災患。佔者如是,則「無眚」矣。 纂注:徐氏曰:「歸而逋逃,退處卑小,可無災眚,所以示屈服之意也。苟逋避不敵,猶處大邑,雖曰退聽,跡尚可疑。如都城百雉,足以偶國。臧武仲據防請後,豈理也哉?」愚謂位柔,故不克訟。處二陰之間,故有歸逋小邑之象。不訟而逋,故無眚。 六三,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無成。 「食」,猶食邑之「食」,言所享也。六三陰柔,非能訟者,故守舊居貞,則雖危而終吉。然或出而從上之事,則亦必無成功。佔者守常而不出,則善也。 附錄。 問:「必無成功,似與象辭從上吉也之意不協,又與坤六三文言亦不協,是隻作佔辭解,所以如此否?」曰:「易中經傳不同如此處多,且兼存之。然經意是本,傳辭是第二節話。」淵。食舊德,句,貞,句,厲,句,終吉,句。淵。 纂注 程子曰:「舊德,謂處其素分。」愚謂三坎體,有食象。 九四:不克訟,復即命渝,安貞吉。 即,就也;命,正理也;渝,變也。九四剛而不中,故有訟象。以其居柔,故又為不克而復就正理,渝變其心,安處於貞之象。佔者如是,則吉也。 附錄。 「復即命渝」,言復就命而變其不順之命。淵。「不克訟,句,復即命,句,渝,句,安貞句,吉。」易辭只是元排幾句在此。伊川作「變其不安貞者為安貞」,作一句讀,恐不甚自然。銖。 九五:訟,元吉。 陽剛中正以居尊位,聽訟而得其平者也。佔者遇之,訟而有理,必𫉬伸矣。 附錄。 此爻便似坤六二爻,有佔無象。蓋爻便是象,「訟元吉」便是佔。淵。 上九: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 鞶帶,命服之飾。褫,奪也。以剛居訟極,終訟而能勝之,故有錫命受服之象。然以訟得之,豈能安久?故又有終朝三褫之象。其佔為終訟無理而或取勝,然其所得終必失之,聖人為戒之意深矣。 附錄 總論六爻。問:「觀訟一卦之體,只是訟不可成。初只不永所事;二不克訟;三守舊居正,非能訟者,四不克訟而能復就正理,渝變心志,安處於正,五聽訟元吉;上雖有鞶帶之錫,而不免有終朝之禠。首尾皆是不可訟之意,故彖曰:訟不可成也。」曰:「然。」銖。 纂注。 馮氏曰:「或者,未必之辭。訟雖𫉬勝,所喪己多,設有可得,亦不足敬。隨得隨喪,況未必有得乎!甚言訟之不可終極也。」 ䷆

坎下坤上 師,貞,丈人吉,無咎。 「師」,兵眾也。下坎上坤,坎險坤順,坎水坤地。古者寓兵於農,伏至險於大順,藏不測於至靜之中。又卦惟九二一陽居下卦之中,為將之象。上下五陰,順而從之,為眾之象。九二以剛居下而用事,六五以柔居上而任之,為人君命將出師之象,故其卦之名曰「師」。大人,長老之稱。用師之道,利於得正而任老成之人,乃得「吉」而「無咎」。戒佔者亦必如是也。 附錄:「吉,無咎」,謂如一件事,自家做出來好,方得無罪咎。若做得不好,雖是好事,也則有咎。「無咎吉」,謂如一件事元是合做底,自家做出來又好。如所謂「戰則克,祭則受福」。戰而臨事懼,好謀成;祭而恭敬齊肅,便是「無咎」。克與受福,便是吉。如師之道既已正了,又用丈人率之,如此則是都做得是,便是吉了,更有甚咎?淵。 纂注 蔡氏曰:「丈人」,二也。吉,無咎,斷辭。 初六,師出以律,否臧,兇。 律,法也。否臧,謂不善也。晁氏曰:「否」字,先儒多作「不」,是也。在卦之初,為師之始。出師之道,當謹其始,以律則吉,不臧則兇。戒佔者當謹始而守法也。 九二,在師中,吉,無咎,王三錫命。 九二在下,為眾陰所歸,而有剛中之德,上應於五,而為所寵任,故其象佔如此。愚謂九二為成卦之主,封辭「丈人吉,無咎」,惟二當之。王指五言。 六三,師或輿尸,兇。 輿尸,

謂師徒撓敗,輿尸而歸也。以陰居陽,才弱志剛,不中不正,而犯非其分,故其象佔如此。 附錄:問:「伊川訓輿尸為眾主,如何?」曰:「從來有輿尸血刃之說,看來只是兵敗輿尸而歸之義。」砥。 纂注:丘行可曰:「輿尸而歸,趙括長平之戰是也。坎為輪輿也,坤為眾屍也。」 六四,師左次,無咎。 左次,謂退舍也。陰柔不中,而居陰得正,故其象如此。全師以退,賢於六三遠矣,故其佔如此。 纂注 程子曰:「見可而進,知難而退,師之常也。度不能勝,而完師以退,愈於覆敗遠矣。可進而退,乃為咎也。易發此義,以示後世,其仁深矣。」愚案:春秋傳曰:「凡師一宿為舍,再宿為信,過信為次。」「左次」,退舍而宿也,與「次於郎」之「次」同。兵法前為右,後為左。故上將軍居右,偏將軍居左,則知師以右為重,左蓋不用之地也。四「左次」,與明夷四「左腹」同,坤體之下也。 六五:田有禽,利執言,無咎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兇。 六五,用師之主,柔順而中,不為兵端者也。敵加於已,不得已而應之,故長為「田有禽」之象,而其佔利以搏執而「無咎」也。「言」,語辭也。「子」,九二也;「弟子」,三、四也。又戒佔者專於委任,若使君子任事,而又使小人參之,則是使之「輿尸」而歸,故雖「貞」而亦不免於「兇」也。 附錄:問:「易爻取義,如師之六五長子帥師,乃是本爻有此象,又卻說弟子輿尸,何也?」曰:「此假設之辭也,言若弟子輿尸,則兇矣。」問:「此例恐與家人嗃嗃,而繼以婦子嘻嘻同。」曰:「然。」淵。 纂注:程子曰:「五,興師之主,故言興師任將之道。」「蠻夷猾夏,寇賊奸宄」,為生民之害。若禽獸入田,侵害稼穡,於義宜獵取之。如此而動,乃得無咎。若輕動以毒天下,其咎大矣。「執言」,奉辭也,明其罪以討之也。若秦皇、漢武,皆窮山林以索禽獸者也,非「田有禽」也。任將之道,當以長子帥師,弟子非長也。自古任將不專而致覆敗者,如晉荀林父邲之戰,唐郭子儀相州之敗,是也。 上六,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 師之終,順之極,論功行賞之時也。坤為土,故有「開國承家」之象。然小人則雖有功,亦不可使之得有爵土,但優以金帛可也。戒行賞之人,於小人則不可用此佔,而小人遇之,亦不得用此爻也。 附錄。 先生說:「舊時只作論功行賞之時,不可及小人。今思量理去不得他。既一例有功,如何不及他?看來開國承家一句,是公共得底,未分別君子小人。小人勿用,則是更勿用他,與之謀議計劃耳。漢光武能用此道,自定天下後,一例論功行封。其所以用之在左右者,則鄧禹、耿弇、賈複數人,他不與焉。」因問雲:「古人論功行封,真個裂土與之守,非如後世虛帶爵邑也。若使小人參其間,則誠有病弊。」曰:「勢不容不封他,但聖人別有以處之。如舜封象,則使吏治其國。若是小人,亦自有以處之也。」此義方思量得,未曾改入。本義:䷇

坤下坎上 比:吉。原筮,元永貞,無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兇。 比,親輔也。九五以陽剛居上之中,而得其正,上下五陰,比而從之,以一人而撫萬邦,以四海而仰一人之象。故筮得之者,則當為人所親輔。然必再筮以自審,有元善、長永貞固之德,然後可以當眾之歸而無咎。其未比而有所不安者,亦將皆來歸之。若又遲而後至,則此交已固,彼來已晚,而得兇矣。若欲比人,則亦以此而反觀之爾。 附錄。 問:「比卦是人君為人所比之象。」曰:「也不必拘。若三家村中推一個人作頭首,是為人所比也。須自審自家才德可為之否,所以原筮元永貞也。」有開後夫,不必如伊川說。左襄二十五年,齊崔武子卜娶妻,卦雲:「入於其宮,不見其妻,兇」。人以為兇。他雲「先夫」已當之矣。此雲「先夫」,則彼雲「後夫」,正是一樣語。陽便是夫,陰便是婦。砥「後夫兇」,言九五既為眾陰所歸,若後面更添一個陽來,則必兇。古人如袁紹、劉馥、劉繇、劉備之事,可見兩雄不併棲之義。淵。 纂注 徐氏曰:「夫,五剛也。後夫,謂後乎夫,上也。上居卦終,比五獨後也。」比道貴先,比而獨後,則失所當比而兇矣。愚謂六十四卦,惟蒙、比以筮言。蒙貴初,而比貴「原」者,蓋發矇之道,當視其「初筮」之專誠;顯比之道,當致其「原筮」而謹審。又,二為蒙主,而當下卦,故曰「初」;五為比主,而當上卦,故曰「原」,所以不同也。 初六,有孚比之,無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它,吉。 比之初,貴乎有信,則可以「無咎」矣。若其充實,則又有他吉也。 附錄。 「終來有它」,說將來似「顯比」,便有那周遍底意思。淵。愚謂,「有他」指五言。五非正應,故言「有他」。蓋初與四皆陰無應,而五顯比在上,惟積誠意以比五,終來必得比而「吉」也。 六二:比之自內,貞吉。 柔順中正,上應九五,自內比外,而得其「貞吉」之道也。佔者如是,則貞而吉矣。 六三,比之匪人。 陰柔不中正,承、乘、應皆陰,所比皆非其人之象。其佔大兇,不言可知矣。 附錄。 問「比之匪人」。曰:「初應四,四是外比於賢,為比得其人。二應五,五為顯比之君,亦為比得其人。惟六三應上,上為比之無首,為比之匪人也。」時舉。 六四,外比之,貞吉, 以柔居柔,外比九五,為得其「貞吉」之道也。佔者如是,則貞而吉矣。 九五。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 一陽居尊,剛健中正,卦之群陰皆來比,已顯其比而無私,如天子不合圍,開一面之網,來者不拒,去者不追,故為「用三驅,失前禽」,而「邑人不誡」之象。蓋雖私屬,亦喻上意,不相警備,以求必得也。凡此皆吉之道,佔者如是,則吉也。 附錄。 田獵之禮,置旃以為門,刈草以為長圍。田獵者自門驅而入,禽獸向我出者,皆免,惟驅而入者,皆𫉬。故以前禽比去者不追,𫉬者比來則取之。大意如此。治聖人於人,來者不拒,去者不追,如何一一要私意周旋?才恁地,便滯於一偏,況天理自不如此。賀孫。如有聞無聲,言其自不相告誡。又如歸市者不止,芸者不變相似。淵。 纂注:蔡氏曰:「前禽,謂上也。上獨後比五,即舍之。三驅,失前禽之象。」愚謂五陰爻皆稱比之,比乎五也。九五獨稱「顯比」,為眾陰所比也。用三驅而取順,喻下四陰;「失前禽」而舍逆,喻上一陰也。 上六:比之無首,兇。 陰柔居上,無以比下,兇之道也。故為「無首」之象,而其佔則兇也。 纂注:徐氏曰:「首」,先也。無首,不先也。眾皆比五,上獨後之,比不先也,故有「無首兇」之象。「彖既言後夫兇」,此又言無首兇,則凡比所當比,而懷私顧戀,不能早從,而至於兇者,必矣。愚謂徐說與本義微異。然以六爻觀之,自九五一爻稱顯比外,餘五爻皆稱比之之辭。初比之「無咎」,二、四比之「貞吉」,皆以其比五也。獨三「比之匪人」而傷,上比之「無首」而兇,是三、上自相為比,而不比五也。如是,則上六「無首兇」,正與彖辭「後夫兇」應,亦足以發本義未發之旨。或謂「前禽」指三與上,三居內卦之前,而比之「匪人」,上居外卦之前,而比之「無首」,皆為失前禽之象,亦通,故並備之。 ䷈

乾下巽上 小畜,亨。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。 巽:亦三畫卦之名。一陰伏於二陽之下,故其德為「巽」,為入,其象為風,為木。「小」,陰也。「畜」,止之之義也。上巽下乾,以陰畜陽。又卦惟六四一陰,上下五陽皆為所畜,故為「小畜」。又以陰畜陽,能繋而不能固,亦為所畜者小之象。內健外巽,二、五皆陽,各居一卦之中而用事,有剛而能中,其志得行之象,故其佔當得亨通。然畜未極而施未行,故有「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」之象。蓋「密雲」,陰物;「西郊」,陰方。「我」者,文王自我也。文王演易於羑里,視岐周為西方,正「小畜」之時也。筮者得之,則佔亦如其象雲。 附錄:問:「此卦是小人以柔順畜君子,如何?」曰:「易不可專就人上說,且就陰陽上看,分明巽畜乾,陰畜陽,故謂之小。若配之人事,則為小人畜君子也得,為臣畜君也得,為因小小事畜止也得,不可泥定事說。」時舉。小畜但能畜得九三一爻而已。九三是近他底,那兩爻自牽連上來。淵。「小畜亨」,是說陽緣畜他不往,故陽得自亨。橫渠言「易為君子謀,不為小人謀」。凡言「亨」者,是說陽,到得說陰處,便分曉說道「小人吉」。「亨」字便是下面「剛中而志行乃亨」。淵。問「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」。曰:「此是以巽畜乾,巽順乾健,畜他不得,故不能雨。凡雨者,陰氣盛,凝結得密,故溫潤下降為雨。且如飯甑,蓋得密了,氣鬱不通,四面方有溼汗。今乾上進,一陰止他不得,所以彖中雲上往也,是指乾欲上進之象。到上九畜極則散,遂為既雨既處矣。」時舉。 纂注。 蔡氏曰:「密雲,四也,我亦謂四。四郊陰方,雲自西而東,陰先倡也,故云雖密而不雨。」程子曰:陽倡而陰和,順也,故和。若陰先陽倡,不順也,故不和。不和則不能成雨。雲雖密而不雨者,「自我西郊」故也。據四而言,故云「自我」。畜陽者,四,畜之主也。愚謂,陰陽和洽,則散而為雨。陰少則陽氣洩而不收,小畜一陰畜五陽是也。陰多則陽氣鬱而不達,小過四陰包二陽是也。故皆不能成雨。自二至四互兌,故稱「西郊」。 初九,復自道,何其咎?吉。 下卦乾體,本皆在上之物,志欲上進,而為陰所畜。然初九體乾,居下得正,前遠於陰,雖與四為正應,而能自守以正,不為所畜,故有進復自道之象。佔者如是,則「無咎」而「吉」也。 附錄。 問:「此爻與四相正應,為四所畜者,乃雲復自道,何邪?」曰:「易有不必泥爻義看者,如此爻,只平看自好。」復與復卦之復不同。復卦言已前不見了這陽,如今覆在此。「復自道」,是復他本位,從道路上去,如「無往不復」之「復」。淵。 九二:牽復,吉。 三陽志同,而九二漸進於陰,以其剛中,故能與初九牽連而復,亦吉道也。佔者如是,則「吉」矣。 九三:輿說輻,夫妻及目。 九三亦欲上進,然剛而不中,迫近於陰,而又非正應,但以陰陽相說,而為所繫畜,不能自進,故有「輿說輻」之象。然以志剛,故又不能平而與之爭,故為「夫妻反目」之象。戒佔者如是,則不得進而有所爭也。 附錄。 先生說此爻,因雲:「被他畜止不得進,必與有爭。自家必要進時如何,須是正室方得。」煇。九三一爻可謂不好,然能以剛自守,則雖得此爻,而兇不應矣。銖。 纂注。 蔡氏曰:「夫,三也;妻,四也。三暱四而非正,反為柔制,故至反目。」 六四:有孚,血去惕出,無咎。 以一陰畜眾陽,本有傷害憂懼,以其柔順得正,虛中巽體,二陽助之,是「有孚」而「血去惕出」之象也,「無咎」宜矣。故戒佔者亦有其德,則「無咎」也。愚謂「血」,陰傷象;「惕」,多懼象。下迫於三,故象如此。佔者「有孚」,誠得陽剛之助,可免傷懼而「無咎」矣。 九五,有孚攣如,富以其鄰。 巽體三爻同力畜乾,鄰之象也。而九五居中處尊,勢能有為以兼乎上下,故為有孚攣固,用富厚之力而以其鄰之象。「以」,猶春秋「以某師」之「以」,言能左右之也。佔者「有孚」,則能如是也。 附錄。 問:「本義雲:巽體三爻同力畜乾,鄰之象也。據程傳則曰:以一陰畜五陽。曰:以統體言之,固是以一陰畜五陽。然就九五而言,則下與四比,上與上連,為鄰之象。謂巽三爻同力畜乾,卻見得自上畜下之意分明。」淵。問:「小畜以一陰而畜五陽,而九五乃雲富以其鄰,是與六四之陰併力而畜下三陽,不知九五何故反助陰邪?」曰:「九五、上九同巽之體,故助之也。」銖。總論,泰、謙爻「富以其鄰」,言有富厚之力而能用其鄰。「不富以其鄰」,言不待富厚之力而能用其鄰。淵。 上九,既雨既處,尚德載。婦貞厲,月幾望,君子徵兇。 畜極而成,陰陽和矣,故為「既雨既處」之象。蓋尊尚陰德,至於積滿而然也。陰加於陽,故雖貞亦厲。然陰既盛而抗陽,則君子亦不可以有行矣。其佔如此,為戒深矣。 附錄:小畜雖是陰畜陽,到極處,和而為雨,畢竟陰制陽不順,所以雖貞亦厲。砥。「既雨既處」,言便做畜得住了,做得雨後,這氣畢竟便透出散了。「德積」是說陰德,婦人雖貞亦危。月才滿便虧,君子到此亦行不得,這是那陰陽皆不利底象。淵。 纂注 晁氏曰:「昔不雨者,今既雨」矣;昔尚往者,今既處矣。尚德載,不至於脫輻也。婦貞厲,不至於反目也。畜道之大成也。程子曰:「婦貞厲,謂以陰畜陽,以柔制剛,婦若貞固守此,危厲之道也。安有婦制其夫,臣制其君,而能安者乎?」丘行可曰:「妻者,齊也,三反目則稱妻,言相敵也。」婦者,順也,上「既雨」則稱「婦」,言相順也。總論六爻。蔡氏曰:「小畜下三爻受畜者也。上三爻為畜者也。四柔下畜三剛,本難也,而得五與合志,故畜得住五,又得四為畜主,四、五相與,而後能畜,至上九則小畜之道成矣。」愚謂「既雨」,畜極而通象。既處上象。「婦」,巽象。婦之所尚,在於德之能載。今乃居上,而以畜製為事,當小畜之時,雖為得正,亦危道矣。月,陰象。「幾望」,陰浸盛而敵陽,此時君子亦不可以有行也。尚德載,婦貞厲。此為妻佔。「月幾望,君子徵兇」,此為夫佔。君子對婦言也。 ䷉

兌下乾上 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。 兌亦三畫卦之名,一陰見於二陽之上,故其德為「說」,其象為澤。「履」,有所躡而進之義也。以兌遇乾,和說以躡剛強之後,有履虎尾而不見傷之象。 附錄:履卦以陰躡陽,是隨後躡他,如踏他腳跡相似。所以雲「履虎尾」,是隨後履他尾。故於卦之三、四爻發虎尾義,便是陰去躡他陽背脊後處。 纂注 蔡氏曰:「兌有虎象,三為兌終,故曰尾。」此又一說也。愚謂,三言「履虎尾」,是以三履四,以乾剛強為虎,而四為尾也。四言「履虎尾」,是以兌為虎,而三為尾也。又兌位西,乾位西北,由西而北,兌正履乾。後以柔履剛,是亦為「履虎尾」之象。然則彖辭乃文王所作,其發後天卦旨歟? 初九,素履,往,無咎。 以陽在下,居履之初,未為物遷,率其「素履」者也。佔者如是,則「往」而「無咎」也。 纂注 程子曰:初處至下,素在下者也。陽剛之才,可以上進,若安其卑下之素而往,則「無咎」矣。夫人不能自安於貧賤之素,則其進也,乃貪躁而求動,求去乎貧賤,非欲有為也。既得其進,驕溢必矣,故往則有咎。賢者則安履其素,其處也樂,其進也將有為也,故得其進,則有為而無不善,乃守其素履者也。安履其素而往者,非苟利也,獨行其願耳。若欲貴之心與行道之心交戰於中,豈能安履其素也? 九二:履道坦坦,幽人貞吉。 剛中在下,無應於上,故為履道平坦,幽獨守貞之象。幽人履道而遇其佔,則貞而吉矣。 附錄:道即路也。伊川說:「履道坦坦」處好。 纂注 程子曰:九二居柔,寬裕得中,其所履坦坦然,平易之道也。雖所履得坦易之道,亦必幽靜安恬之人處之,則能貞固而吉也。 六三:眇能視,跛能履,履虎尾,咥人,兇。武人為於大君。 六三不中不正,柔而志剛,以此履乾,必見傷害,故其象如此,而佔者兇。又為剛武之人得志而肆暴之象。如秦政、項籍,豈能久也? 纂注 蔡氏曰:「眇、跛,爻柔也。能視、能履,位剛也。」徐古為曰:卦有兌,互體有巽、離。離為目,巽多白眼,故有眇能視象。巽為股,兌為毀折,故有跛能履象。兌終有虎尾象。兌為口,有咥人象。互體巽為躁卦,武人以之,故巽之初亦曰利武人之貞。愚謂武人,陰象,以一柔為成卦之主,而統五剛,有武人為大君之象。或曰,六三陰柔,非武人之象。不知陽類多是寬和仁厚底人,陰類多是勇敢強暴底人。陽主生,陰主殺。陽之氣溫厚,陰之氣嚴凝也。 九四,履虎尾,訴訴,終吉。 九四亦以不中不正,履九五之剛,然以剛居柔,故能戒懼而得終吉。愚謂,卦爻之辭,取「履虎尾」象。凡三卦辭「不咥人亨」,九四「訴訴,終吉」,獨六三「咥人兇」者,蓋卦辭統論一卦之體,爻則逐爻取義。以卦言,則兌以和說而履乾剛之後,非決行不顧者,故「不咥人,亨」。以爻言,三正當兌口,以柔爻而蹈剛位,和說之體不具,所以「咥人,兇」。四位雖不正,然以剛履柔,剛不至於強暴,所以能戒懼而終吉。故不同也。 九五,夬履,貞厲。 九五以剛中正,履帝位,而下以兌說應之,凡事必行,無所疑礙,故其象為夬決其履。雖使得貞,亦危道也,故其佔為雖貞而危,為戒深矣。 附錄。 夬,決也。「夬履」,是做得忒快,雖合履底,也有危厲。淵。叔重問:「彖言剛中正,履帝位而不疚,此是指九五而言。然爻則雲夬履,貞厲,與彖相反,何也?」曰:「九五是以剛居上,下臨柔說之人,故決然自為而無所疑,不自知其過於剛耳。」時舉。 纂注。 程子曰:「五以陽剛乾體居至尊之位,任其剛決而行者也。知此,則雖得正,猶危厲也。古之聖人,居天下之尊,明足以照,剛足以決,勢足以專,然而未嘗不盡天下之議,雖蒭蕘之微必取,乃其所以為聖也,履帝位而光明者也。若自任剛明,決行不顧,雖使得正,亦危道也,可固守乎!有剛明之才,苟專自任,猶為危道,況剛明不足者乎!」 上九。視履考祥,其旋元吉。 視履之終,以考其祥,周旋無虧,則得元吉。佔者禍福,視其所履而未定也。 附錄。 「視履考祥」,居履之終,視其所履而考其祥,做得周備底,則大吉。若是半截時無由考得其祥,後面半截卻不好,未可知。旋是那團旋來,卻到那起頭處。淵。 ䷊

乾下坤上 泰,小往大來,吉,亨。 「泰」,通也。為卦天地交而二氣通,故為泰,正月之卦也。「小」謂陰,「大」謂陽。言坤往居外,乾來居內。又自歸妹來,則六往居四,九來居三也。佔者有陽剛之德,則「吉」而「亨」矣。 初九:拔茅茹,以其匯,徵吉。 三陽在下,相連而進,「拔茅」連「茹」之象,「徵行」之「吉」也。佔者陽剛,則其「徵吉」矣。郭璞洞林讀至「匯」字絕句。下卦放此。 附錄。 「拔茅茹」者,物象也。「以其匯」者,人也。道夫。 九二:包荒,用馮河,不遐遺。朋亡,得尚於中行。 九二以剛居柔,在下之中,上有六五之應,主乎「泰」而得中道者也。佔者能包容荒穢,而果斷剛決,不遺遐遠,而不暱朋比,則合乎此爻「中行」之道矣。 附錄。 「包荒」,便「用馮河」;「不遐遺」,便「朋亡」意,只如此念成。 纂注。 蔡氏曰:荒,遠也。無舟渡河曰馮,謂勇者包荒,所包者遠也。用馮河,勇者亦用也。不遐遺,謂自近至遠也。朋亡,謂不獨用其朋類也。「包荒」與「不遐遺」似,而「不遐遺」實也。「用馮河」與「朋亡」似,而「朋亡」廣也。其於地則無所不周,於人則無所不用,所以為泰也。尚,與「尚公主」之「尚」同。「中行」,五也。泰之六爻,惟此以剛居中,故備泰之道。 九三:無平不陂,無往不復,艱貞無咎。勿恤其孚,於食有福。 將過乎中,泰將極而否欲來之時也。恤,憂也。孚,所期之信也。戒佔者艱難守貞,則「無咎」而「有福」。 附錄。 問:「泰卦無平不陂,無往不復,與城復於隍,因言否、泰相乘如此,聖人因以垂戒。」曰:「此亦事勢之必然。治久必亂,亂久必治,天下無久而不變之理。」子善遂言:「天下治亂,皆生於人心。治久則人心放肆,故亂因以生;亂極則人心恐懼,故治由此起。」曰:「固是生於人心,然履其運者,必有變化持守之道可也。如明皇開元之治,自是好了。若但能把捉,不至如天寶之放肆,則後來亦不應如此狼狽。」銖因言:「觀聖人立象繫辭,當好時,便須有戒懼收斂底意;當不好時,便須有艱難守貞底意。徹首徹尾,不過敬而已。卦中無全好者,亦無全不好者。大率敬則好,不敬則不好。」先生頷之。銖。「勿恤其孚」,只作一句讀。孚只是信,此言勿恤後來信與不信。義剛。「於食有福」,如「食舊德」之「食」。砥。 纂注 蔡氏曰:「孚,信然之謂。食,享也。」居三之時,艱苦剛貞,不可以時之將陂而怠其心,乃可「無咎」。「勿恤」其孚,又不可以陰之必復而動其心。邱行可曰:「孚」,指六四「不戒以孚」之孚,言不可以三陰之將復而動其慮,惟嚴於自守以防之,則庶幾長享所有之福矣。徐古為曰:小人之所以勝君子者,非乘其怠,則攻其隙。艱則無怠之可乘,貞則無隙之可攻。如此則可以「無咎」,可以勿憂其孚矣。或曰:陰陽交運,否泰相仍,時勢然也。雖「艱貞」「勿恤」,如之何?曰:平陂往復者,天運之不能無「艱貞」「勿恤」者,人事之所當盡。天人有交勝之理,處其交,履其會者,必有變化持守之道。若一諉之天運,以為無預於人事,則聖人之易可無作矣。 六四:翩翩,不富以其鄰,不戒以孚。 已過乎中,泰已極矣。故三陰翩然而下,復不待富而其類從之,不待戒令而信也。其佔為有小人合交以害正道,君子所當戒也。陰虛陽實,故凡言不富者,皆陰爻也。 附錄:「不富以其鄰」,言不待富厚之力而能用其鄰也。淵 纂注 徐氏曰:先儒有言,從善如登,從惡如崩。言為善之難而從惡之易也。善,陽也。惡,陰也。陽性固升,亦必引翼扶持而後進。陰性本下,不待招麾呼號而相與就下,已有不可御之勢矣。 六五:帝乙歸妹,以祉元吉。 以陰居尊,為泰之主。柔中虛已,下應九二,吉之道也。而帝乙歸妹之時,亦嘗佔得此爻。佔者如是,則有祉而元吉矣。凡經以古人為言,如高宗、箕子之類者,皆放此。愚案:泰六五與歸妹六五爻,同有「帝乙歸妹」之辭。或曰泰三、四爻互易,則為歸妹。泰之五即歸妹之五也,故其辭同。如無妄、大畜說牛,損、益說龜,夬、姤說臀無膚,既濟、未濟說鬼方,此皆是反對卦爻取義。無妄之三即大畜之四,損之五即益之二,夬之四即姤之三,既濟之三即未濟之四。是或一例也。亦通,故並記之。 上六:城復於隍,勿用師,自邑告命,貞吝。 泰極而否,「城復於隍」之象。戒佔者不可力爭,但可自守,雖得其貞,亦不免於羞吝也。 附錄:城、隍、邑皆土地。坤象淵 纂注:「程子曰:掘隍土積累以成城,如治道積累以成泰。及泰之終,將反於否,如城土頹圯,復反於隍也。」徐氏曰:「古之人君,有處泰之道,既泰,忽安,逸而不戒,卒至於喪師敗國,窮守一邑,而播告之修不能及遠,雖貞固自保,卒貽千古之羞者,蓋不知此爻之義也。」 ䷋ 坤下乾上

否之匪人,不利君子貞,大往小來。 否,閉塞也,七月之卦也,正與泰反,故曰「匪人」,謂非人道也。其佔不利於君子之貞道。蓋乾往居外,坤來居內。又自漸卦而來,則九往居四,六來居三也。或疑「之匪人」三字衍文,由比六三而誤也。傳不特解其義,亦可見。 纂注 劉氏曰:否塞之時,雖不利君子之貞,而君子之貞不可無也。守此不變,時之否,道之亨也。故曰「國有道,不變塞焉」。國無道,至死不變,然後足為君子。 初六:拔茅茹,以其匯,貞吉,亨。 三陰在下,當否之時,小人連類而進之象。而初之惡則未形也,故戒其貞,則「吉」而「亨」。蓋能如是,則變而為君子矣。 附錄。 拔茅茹,貞吉,亨。這是吉凶未判時,若能於此改變時,小人便做君子。君子、小人,只是個貞不貞。淵。 六二:包承,小人吉,大人否,亨。 陰柔而中正,小人而能包容承順乎君子之象,小人之吉道也。故佔者小人如是則吉,大人則當安守其否,而後道「亨」。蓋不可以彼包承於我,而自失其守也。 附錄。 「包承」,也是包得許多承順底意思。學蒙。「橫渠說易為君子謀,不為小人謀。蓋自太極一判而來,便已如此了。」曰:「論其極是如此。然小人亦具此理,只是他自反悖了。君子治之,不過即其固有者以正之而已。易中亦有時為小人謀,如包承,小人吉,大人否,亨,言小人當否之時,能包承君子則吉。但此雖為小人謀,乃所以為君子謀也。」 纂注。 蔡氏曰:「包者,爻之柔;承者,位中而應也。大人,五也。」愚謂指大人為五,正與五爻「大人」相合。蓋二與五應而包承之,五不惑其包承,自守不失,則身雖否而道自亨也。 六三:包羞。 以陰居陽而不中正,小人志於傷善而未能也,故為「包羞」之象。然以其未發,故無兇咎之戒。 附錄。 「包羞」,是有意傷善而未能之意。他六二尚自包承,到六三已是要害君子。然做事不得,所以包許多羞恥。淵。六三所以不能害君子,亦是被他陽壓了,但「包羞」而已。「包羞」,是他做得不好事,只得慚惶,更不敢對人說。 九四:有命無咎,疇離祉。 否過中矣,將濟之時也。九四以陽居陰,不極其剛,故其佔為「有命無咎」,而疇類三陽,皆𫉬其福也。命,謂天命。 附錄。 否已過中,上三爻是說君子,言君子有天命而無咎。淵。這裡是吉凶未判,須是「有命」,方得「無咎」。如須得一個幸會,方能轉禍為福。文蔚。 纂注。 徐氏曰:「陰往陽來,天之常道。否已過中,泰復來也。離,麗也。」否九四「有命」,即泰九三「無平不陂,無往不復」之義。言陰陽往來,泰否反覆,天運固如此也。 九五:「休否,大人吉。其亡其亡,繋於苞桑。」 陽剛中正,以居尊位,能休時之否,大人之事也。故此爻之佔,大人遇之則吉。然又當戒懼,如繋辭傳所云也。 附錄。 問:「看否泰二卦,見得泰無不否,否無不泰。當泰將否之時,若是有手段底,則稍遲得」曰:「自古由治而入亂者易,由亂而入治者難。治世稍不支梧,便入亂去。亂時須是大人休否方得。」學蒙。銖問「其亡其亡,繋於苞桑」。曰:「有戒懼危亡之心,則便有苞桑系固之象。蓋能戒懼危亡,則如系苞桑,堅固不拔矣。如此說,則象佔乃有收殺,非是其亡其亡,而又繫於苞桑也。」銖。 纂注 程子曰:大人當位,能以其道休息天下之否,循致於泰,猶未離於否也,故有「其亡」之戒。不可便為安肆,當深慮遠戒,常虞否之復來,曰「其亡」矣!其亡矣!其「繋於苞桑」,謂為安固之道,如維繋於苞桑也。漢王允、唐李德裕不知此戒,所以致禍敗。 上九:傾否,先否後喜。 以陽剛居否極,能傾時之否者也。其佔為「先否後喜」。 附錄。 總論六爻。大抵易為君子謀。且如否內三爻是小人得志時,然不大段會做得事。初則如此,二又如此,三雖做得些個,也不濟事。到四便說君子得時,否漸次反泰底道理。五之「苞桑」,上之「傾否」,到這裡便傾了。否做泰。淵。陰之與陽,自是不可相無者。今以四時寒暑而論,若是無陰陽,亦做事不成。但以善惡及君子小人而論,聖人直是要消盡了惡,去盡了小人,蓋亦抑陰進陽之義。某於坤卦亦曾略發此意。今有一樣人議論,謂君子小人相對,小人不可大,故去他,則反激其禍。且如舜舉皋陶,湯舉伊尹,不仁者遠。所謂去小人,非必盡滅其類,只是君子道盛,小人自化,雖有些少無狀處,亦不敢發出來,豈必剿滅之乎?文蔚。 纂注 程子曰:物理極而必反,故否極則泰。上九否既極矣,否道傾而變也。先極,否也;後傾,喜也。否傾則泰矣,「後喜」也。又曰:「反危為安,易亂為治,必有陽剛之才而後能。」故「否」之上九,則能傾否;屯之上六,則不能變屯也。 ䷌

離下乾上 同人於野,亨,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。 離亦三畫卦之名,一陰麗於二陽之間,故其德為麗,為文明,其象為火、為日、為電。「同人」,與人同也。以離遇乾,火上同於天。六二得位得中,而上應九五,又卦惟一陰,而五陽同與之,故為「同人於野」,謂曠遠而無私也,有亨道矣。以健而行,故能涉川。為卦內文明而外剛健,六二中正而有應,則君子之道也。佔者能如是,則「亨」,而又可涉險。然必其所同合於君子之道,乃為利也。 纂注 蔡氏曰:「野」,曠野之地,乾象也。「利涉大川」,乾健離虛也。 初九;同人於門,無咎。 同人之初,未有私主,以剛在下,上無系應,可以無咎,故其象佔如此。 附錄。 凡一爻皆具二義,吉者苟不如此則兇,兇者苟不如此則吉。如「同人於門」,須是自出門去與人同,則「無咎」。若以人從欲,則兇。必大。 纂注:蔡氏曰:「門,二也。同人之始,出門即同,未見遠近廣狹之情,故無咎。進即遇二,故有此象。」丘行可曰:「兩戶為門,陰畫偶,有門之象。同人隨之初九,節之九二,皆前遇偶,故謂之門。一扇為戶,陽畫奇,有戶之象。」節之初九,亦前遇奇,故謂之戶。戶一而門二也。 六二,同人於宗,吝。 宗,黨也。六二雖中且正,然有應於上,不能大同,而繫於私,吝之道也,故其象佔如此。 附錄:易雖抑陰,然有時把陰為主,如同人是也。然此一陰雖是一卦之主,又卻柔弱,做主不得。砥銖。問:「六二與九五柔剛中正,上下相應,可謂盡善,卻有同人於宗,吝與先號啕之象。」曰:「以其太好。兩者時位相應,意趣相合,只知款密,卻無至公大同之心,未免繫於私,故有吝。觀二人同心,其利斷金;同心之言,其臭如蘭,固是他好處,猶有失,以其繫於私暱而不能同也。大凡悔者,自兇而趨吉;吝者,自吉而趨兇。」銖。 纂注。 蔡氏曰:「宗,謂二,與五本應,故曰宗。」 九三,伏戎於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 剛而不中,上無正應,欲同於二而非其正,懼九五之見攻,故有此象。 附錄。 九三隻是伏於高陵之草莽中,三歲不敢出,與九四「乘其墉」,皆為剛盛而高。三欲同二,懼五見攻,故升高伏戎,欲敵之。五剛不可奪,故「三歲不興」,而象曰「不能行也」。銖。問:「三、四皆有爭奪之義,何也?」曰:「只是爭六二一爻。凡易之情,近而不相得則兇。」六二與九五相應,三以剛居剛,則便迷而不反;四以剛居柔,便有反側底道理。初、上則在事外,不相干涉,所以「無爭」。必大。 纂注:程子曰:卦惟一陰,諸陽皆欲同之。二以中正與五應,三以剛強,欲奪而同之。然理不直,義不勝,故不敢顯發,伏藏兵戎於林莽中,懷惡而內負不直,故又畏懼,時升高陵以顧望。如此至於三歲之久,終不敢興。此爻深見小人之情狀,然不曰「兇」者,以不敢發,故未至於兇也。愚謂「戎」,兵戎,離象。三居上卦之下,有「伏」象。居下卦之上,有「升高陵」象。位三有「三歲」象。 九四,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 剛不中正,又無應與,亦欲同於六二,而為三所隔,故為乘墉以「攻」之象。然以剛居柔,故有自反而不克攻之象。佔者如是,則是能改過而得「吉」也。 纂注 蔡氏曰:「墉」,高處,即四近五之地。「乘其墉」,才剛欲侵五也。「弗克攻」,志弱也。 九五,同人先號啕而後笑,大師克相遇。 五,剛中正,二以柔中正相應於下,同心者也。而為三、四所隔,不得其同。然義理所同,物不得而間之,故有此象。然六二柔弱,而三、四剛強,故必用大師以勝之,然後得相遇也。 附錄。 銖問:「二、五同心,為三、四所隔,故先號啕,師克相遇,則後笑。」曰:「然。」 上九,同人於郊,無悔。 居外無應,物莫與同,然亦可以「無悔」,故其象佔如此。郊在野之內,未至於曠遠,但荒僻無與同爾。 附錄:「同人於野」,是廣大無我之意;「同人於郊」,是無可與同之人。取義不同,自不相悖。時舉。 纂注:蔡氏曰:「國外曰郊,郊外曰野。雖在卦上,猶未出乎卦也,故曰郊。」愚嘗疑此爻之旨,而以諸爻例觀之,初、二、五、上皆稱「同人」,獨三、四不言「同」,而曰「伏戎」不興,「乘墉」「弗克攻」,此則無與之同者也。二之「同宗」而「吝」,五之「師克」而「同」,一不免於吝,一不免於用師,則於至公自然之道,尚有可議者。若初之「同人於門」,上之「同人於郊」,郊對門而言,卦之首末可見。曰「無咎」,則同人之初,已無疵之可咎。曰「無悔」,則同人之終,又無過之可悔。此皆同人之善者也。今本義以為「無可與同」,以其無應而言耳。然上雖無應之可同,而爻辭實有「同人」之義。況初九一爻亦無應,此例可推,姑記其說於此。 ䷍ 乾下離上 大有,元亨。 「大有」,所有之大也。「離」居「乾」上,火在天上,無所不照。又六五一陰居尊得中,而五陽應之,故為「大有」。乾健離明,居尊應天,有亨之道。佔者有其德,則大善而亨也。愚謂,易以陽為大,凡卦稱「大」,皆以陽得名。「大有」以一陰統五陽,大畜以一陽畜三陽,大過四陽過盛於中,大壯四陽壯長於下,皆名之曰「大」也。 初九:無交害,匪咎,艱則無咎。 雖當大有之時,然以陽居下,上無系應,而在事初,未涉乎害者也,何咎之有?然亦必艱以處之,則無咎。戒佔者宜如是也。 附錄:易之書,大抵教人戒謹恐懼,無有以為易而處之者。雖至易之事,亦必以艱難處之,然後無咎。僩。 纂注。 蔡氏曰:交即應之,謂五之交如是也。大有之初,去五遠而非應,無交也,故有害之者。害非已致,故曰「匪咎」。艱難處之,其咎可無?徐氏曰:先師從橫渠之說,蓋六五柔得尊位,為大有之主,或應或近,未見其有害者,故六五曰:厥孚交如。二應於五,三亨於五,四與上近五遠,而無交者,惟初而已,獨無得乎五,是以無交而有害也。世之君子,固有當時之盛,乃獨窮而在下,不𫉬乎上,患難之來,有所不免,亦惟修身補過以俟之耳,是不失此爻之義也。 九二:大車以載,有攸往,無咎。 剛中在下,得應乎上,為大車以載之象。有所往而如是,可以「無咎」矣。佔者必有此德,乃應其佔也。 纂注。 蔡氏曰:「大車,二也。載,謂載五也。剛健居中而應五,故有大車以載之象。」 九三:公用亨於天子,小人弗克。 「亨」,春秋傳作「享」,謂朝獻也。古者「亨通」之「亨」,享獻之「享」,烹飪之「烹」,皆作「亨」字。九三居下之上,公侯之象。剛而得正,上有六五之君,虛中下賢,故為「亨於天子」之象。佔者有其德,則其佔如是。小人無剛正之德,則雖得此爻,不能當也。 附錄:古文無「享」字,亨、享、烹只通用。如「公用亨於天子」,解作「亨」字便不是。學蒙:此「亨」字已有左氏所引可證。如隨之「王用亨於西山」,亦是祭享之享無疑。愚案:春秋傳曰:「晉文公將納王,使卜偃筮之,過大有之睽,曰:吉。遇公用享於天子之卦。戰克而王享,吉孰大焉。」則是卜偃時巳讀為「享」矣。 九四:匪其彭,無咎。 「彭」字音義未詳。程傳曰:「盛貌,理或當然。六五柔中之君,九四以剛近之,有僭逼之嫌。然以其處柔也,故有不極其盛之象,而得無咎。戒佔者宜如是也。」 纂注 程子曰:「九四居大有之時,已過中矣,是大有之盛者也。」過盛則兇咎所由生,故處之之道,匪其彭則得無咎,謂能謙損,不處其太盛也。彭,盛多貌。詩載驅「行人彭彭」,行人盛多之狀。大明「駟騵彭彭」,言武王戎馬之盛也。 六五:厥孚交如,威如,吉。 「大有」之世,柔順而中,以處尊位,虛已以應九二之賢,而上下歸之,是其孚信之交也。然君道貴剛,太柔則廢,當以威濟之則吉。故其象佔如此,亦戒辭也。 纂注:程子曰:「虛中為孚信之象。當大有」之時,人心安易,若專尚柔順,則陵慢生矣,故必威如則吉。既以柔和孚信接下,眾志說從,又以威嚴使之畏,善處有者也,吉可知矣。愚謂六五位剛,故有「威如」之象。 上九:自天祐之,吉,無不利。 「大有」之世,以剛居上,而能下從六五,是能履信思順而尚賢也。滿而不溢,故其佔如此。 附錄:五之交,孚信也。而上能履之,謙退不居,思順也。志從於五,尚賢也。天之所助者順,人之所助者信,所以有「自天祐之,吉無不利」之象。若無繋辭此數句,此爻遂無收殺。以此見聖人讀易,見爻辭有不分明處,則於繋辭傳說破,如此類是也。 ䷎

艮下坤上 「謙」:亨,君子有終。 「謙」者,有而不居之義。止乎內而順乎外,謙之意也。山至高而地至卑,乃屈而止於其下,「謙」之象也。佔者如是,則亨通而有終矣。「有終」,謂先屈而後伸也。 附錄:「謙」便能「亨」,又為「君子有終」之象。淵。 纂注:徐氏曰:「君子有終」,主九三而言。九三,一卦之主,而又居下卦之終,故曰「有終」。又,諸卦三爻多言「終」。 初六:謙謙君子,用涉大川,吉。 以柔處下,謙之至也,君子之行也。以此涉難,何往不濟?故佔者如是,則利以涉川也。 纂注:程子曰:「自處至謙,眾所共與也。雖用涉險難,亦無患害,況居平易乎?何所不吉也?」愚謂,前有互體之坎,故以「大川」言。 六二:鳴謙,貞吉。 柔順中正,以謙有聞,「貞」而且「吉」者也,故其佔如此。 附錄:「鳴謙」在六二,又言「貞」者,言「謙」而有聞,須得其貞則「吉」。蓋六二以陰處陰,所以戒他要「貞」。謙而不貞,則近於邪佞。上六之鳴卻不同。處謙之極而有聞,則失謙本意。蓋謙本不要人知,況在人之上而有聞乎?此所以志未得。 九三:勞謙,君子有終,吉。 卦唯一陽,居下之上,剛而得正,上下所歸。有功勞而能謙,尤人所難,故「有終」而「吉」。佔者如是,則如其應矣。 纂注 程子曰:「古之人有當之者,周公是也。」身當天下之大任,上奉幼弱之主,謙恭自牧,夔夔如畏然,可謂有勞而能謙矣。愚謂,三居互體坎中,故稱勞。說卦亦曰:「坎,勞卦也。」九三以一陽爻為成卦之主,故爻辭與卦同。 六四:無不利,撝謙。 柔而得正,上而能下,其佔「無不利」矣。然居九三之上,故戒以更當發揮其謙,以示不敢自安之意也。 纂注 程子曰:撝,施布之象,如人手之撝也。動息進退,必施其謙,蓋居多懼之地,又在賢臣之上故也。 六五:不富以其鄰,利用侵伐,無不利。 以柔居尊,在上而能謙者也,故為不富而能以其鄰之象。蓋從之者眾矣。猶有未服者,則利以徵之,而於他事亦無不利。人有是德,則如其佔也。 附錄。 問:謙是不與人爭,如何五上言「侵伐」行師?曰:「老子言大國以下小國,則取小國;小國以下大國,則取大國。言抗兵相加,哀者勝矣。孫子曰:始如處女,敵人開戶;後如脫兔,敵不及拒。大抵謙自是用兵之道,只退處一步耳,所以利用侵伐也。蓋自初六積到六五、上六,謙亦極矣。自宜人人服之,尚更不服,則非人矣,故利用侵伐也。」又曰:「坤為地,為眾,凡說國邑征伐處,多是因坤。」文蔚。 上六,鳴謙,利用行師,徵邑國。 「謙」極有聞,人之所與,故可「用行師」。然以其質柔而無位,故可以徵已之邑國而已。 附錄:上六取象「行師」,有坤處多言「師」,如泰上六「城復於隍,勿用師」之類。坤為土,土為國,故云「徵邑國」也。砥。愚謂謙一卦六爻,下三爻皆「吉」而無兇,上三爻皆利而無害。易中吉利,罕有若是純全者。謙之效固如此。然艮體稱「吉」,而坤體稱「利」者,靜則多吉,順則多利也。 ䷏

坤下震上 豫,利建侯行師。 「豫」,和樂也,人心和樂以應其上也。九四一陽,上下應之,其志得行。又以「坤」遇「震」,為順以動,故其卦為「豫」,而其佔利以立君用師也。 纂注:蔡氏曰:「侯,震也。震為長子,有君道,故屯利建侯,亦取震象。師,坤也。易言用師,皆取坤象。」丘行可曰:「屯有震無坤,則言建侯,而不言行師。謙有坤無震,則言行師,而不言建侯。此合震、坤成卦,故兼之。」 初六:鳴豫,兇。 陰柔小人,上有強援,得時主事,故不勝其「豫」而以自鳴,兇之道也,故其佔如此。卦之得名,本為和樂,然卦辭為眾樂之義,爻辭除九四與卦同外,皆為自樂,所以有吉凶之異。 纂注 程子曰:「鳴,發於聲也。」 六二:介於石,不終日,貞吉。 「豫」雖主樂,然易以溺人,溺則反而憂矣。卦獨此爻中而得正,是上下皆溺於豫,而獨能以中正自守,其介如石也。其德安靜而堅確,故其思慮明審,不俟終日而見凡事之幾微也。大學曰:「安而後能慮,慮而後能得」,意正如此。佔者如是,則「貞」而「吉」矣。 纂注 蔡氏曰:坤體居中,靜之至者。又與四無系,介然自守,不流於豫。石者,安靜之象,故取以為象。程子曰:豫之諸爻,多不得正,惟六二中正無應,為自守之象。當豫之時,獨能以中正自守,可謂特立之操,是其節介於石之堅也。「介於石」,其介如石也。人於豫樂,心說之,故遲遲,遂至於耽戀不能已。二以中正自守,其介如石,其去之速,不俟終日,故貞正而吉也。處豫不可安且久也,久則溺矣。如二可謂見幾而作者也。張舜文曰:互體艮,有石象。 六三:盱豫,悔,遲有悔。 盱,上視也。陰不中正而近於四,四為卦主,故六三上視於四,而下溺於豫,宜有悔者也。故其象如此。而其佔為事當速悔。若悔之遲,則必有悔也。 附錄:「盱豫悔」,言覷著六四之豫,便當速悔,遲時便有悔。淵。問:「上視於四,而下溺於豫」,未曉。曰:趨時附勢以得富貴,而自以為樂者也。道夫。 九四,由豫,大有得。勿疑,朋盍簪。 九四,卦之所由以為「豫」者也,故其象如此,而其佔為「大有得」。然又當至誠不疑,則朋類合而從之矣,故又因而戒之。簪,聚也,又速也。 附錄:「由豫」,猶言「由頤」。淵。四以震體之陽為陰主,如大臣轉天下之危為安,上無為而下佚樂,故曰「豫」。學蒙。 纂注:徐氏曰:「大,剛也。一剛而得五柔,故曰大有得。居位非正,故有疑。朋,謂眾柔。」邱行可曰:盍,合也。簪,聚也。簪,笄屬,所以聚發也。卦五柔爻皆斷,一剛爻獨連,故以簪為象。 六五:貞疾,恆不死。 當豫之時,以柔居尊,沈溺於「豫」,又乘九四之剛,眾不附而處勢危,故為「貞疾」之象。然以其得中,故又為「恆不死」之象。即象而觀,佔在其中矣。 纂注 程子曰:權之所主,眾之所歸,皆在於四。四陽剛得眾,非耽惑柔弱之君所能制,乃柔弱不能自立之君,受制於專權之臣也。居得君位,貞也。受制於下,疾也。六居尊位,權雖失而位未亡,故云貞疾,恆不死,如漢魏末世之君也。 上六,冥豫,成,有渝,無咎。 以陰柔居豫極,為昏冥於豫之象。以其動體,故又為其事雖成而能有渝之象。戒佔者如是,則能補過而無咎,所以廣遷善之門也。 纂注 總論六爻。丘行可曰:豫以九四一爻為主,其位上逼六五,有權臣處君側之象,故本爻謂之「由豫」,以眾陰由已而豫也。在他爻皆以不從四為善,初應則「鳴豫兇」,三比則「盱豫悔」,五乘則「貞疾恆不死」,上同震體,亦不免於冥豫而後有渝焉。惟六二一爻,陰柔中正,與四無系,獨能「介於石,不終日」而「貞吉」,豫之不可溺也如此。徐氏曰:豫有三義,曰和豫、曰逸豫、曰備豫。彖、象所言和豫也,六爻所言逸豫也。豫備不虞,卦爻無此義。傳曰「重門擊拆,以待暴客」,蓋取諸豫,此備豫也。 ䷐

震下兌上 隨,元、亨,利、貞,無咎。 隨,從也。以卦變言之,本自困卦九來居初,又自噬嗑九來居五,而自未濟來者,兼此二變,皆剛來隨柔之義。以二體言之,為此動而彼說,亦隨之義,故為「隨」。已能隨物,物來隨己,彼此相從,其通易矣,故其佔為「元亨」。然必利於貞,乃得「無咎」。若所隨不貞,則雖大亨,而不免於有咎矣。春秋傳穆姜曰:「有是四德,隨而無咎,我皆無之,豈隨也哉?」今案:四德雖非本義,然其下云云,深得佔法之意。 纂注 程子曰:「隨」之道,可以致大亨也。君子之道,為眾所隨,與己隨於人,及臨事擇所隨,皆隨也。隨得其道,則可以致「大亨」也。凡人君之從善,臣下之奉命,學者之徙義,臨事而從長,皆隨也。隨之道,利在於貞正。隨得其正,然後能「大亨」而「無咎」。失其正,則有咎矣,豈能亨乎? 初九:官有渝,貞吉。出門交,有功。 卦以物隨為義,爻以隨物為義。初九以陽居下,為震之主,卦之所以為隨者也。既有所隨,則有所偏主而變其常矣。惟得其貞則吉。又當出門以交,不私其隨,則有功也。故其象佔如此,亦因以戒之。 附錄:問:「官是主字之義,是一卦之主首,變得貞便吉,不貞便兇。」曰:「是如此。」又曰:「這是變了,只是要出門交,便有功。」砥。 纂注 蔡氏曰:「門」,二也。徐氏曰:二居中得正,初隨之而不失其正,則有功也。程子曰:人心所從,多所親愛者也。常人之情,愛之則見其是,惡之則見其非。故妻孥之言,雖失而多從;所憎之言,雖善而為惡也。苟以親愛而隨之,則是私情所與,豈合正理?故出門而交,則有功也。 六二:系小子,失丈夫。 初陽在下而近,五陽正應而遠,二陰柔不能自守,以須正應,故其象如此。兇吝可知,不假言矣。 附錄:「系小子,失丈夫」,程傳是淵。 纂注 程子曰:二應五而比初,隨先於近柔,不能固守,故為之戒雲:若「系小子」,則「失丈夫」也。初陽在下,「小子」也。五正應在上,「丈夫」也。二若志繫於初,則失九五之正應,是「失丈夫」也。 六三:系丈夫,失小子,隨有求得,利居貞。 「丈夫」,謂九四。「小子」,亦謂初也。三近系四而失於初,其象與六二正相反。四陽當任而已,隨之有求必得,然非正應,故有不正而為邪媚之嫌,故其佔如此,而又戒以「居貞」也。 纂注:程子曰:四亦無應,無隨之者,近得三之隨,必與之親善,故三之隨四,有求必得也。雖然,固不可非理枉道以隨於上,苟取愛悅,以遂所求,乃小子邪諂趨利之為也,故云「利居貞」。自處於正,則所謂有求而必得者,乃正事君子之隨也。 九四,隨有𫉬,貞兇。有孚在道以明,何咎? 九四以剛居上之下,與五同德,故其佔隨而「有𫉬」。然勢凌於五,故雖「貞」而「兇」。唯有孚在道而明,則上安而下從之,可以「無咎」也。佔者當時之任,宜審此戒。 九五,孚於嘉,吉。 陽剛中正,下應中正,是信於善也。佔者如是,其吉宜矣。 上六,拘繫之,乃從維之,王用亨於西山。 居隨之極,隨之固結而不可解者也。誠意之極,可通神明,故其佔為「王用亨於西山」。「亨」,亦當作祭享之「享」。自周而言,岐山在西,凡筮祭山川者,得之,其誠意如是,則吉也。愚謂,當隨之世,陰柔不能自立,必附陽而後能有立。故三陰爻皆言「系」,取依繫於人而能立之象。如是,則一卦取陰隨陽之義為多。 ䷑

巽下艮上 蠱,元亨,利涉大川。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 「蠱」,壞極而有事也。其卦艮剛居上,巽柔居下,上下不交,下卑巽而上苟止,故其卦為蠱。或曰:剛上柔下,謂卦變自賁來者,初上二下;自井來者,五上上下;自既濟來者,兼之,亦剛上而柔下,皆所以為蠱也。蠱壞之極,亂當復治,故其佔為「元亨」,而「利涉大川」。「甲」,日之始,事之端也。「先甲三日」,辛也;「後甲三日」,丁也。前事過中而將壞,則可自新,以為後事之端,而不使至於大壞。後事方始而尚新,然更當致其丁寧之意,以監其前事之失,而不使至於速壞。聖人之戒深矣! 附錄。 上頭底只管剛,下頭底只管要柔,又只巽順,事事不向前,下卑巽而上苟止,安得不蠱!舊聞趙德莊如此說。必大。「皿蟲為蠱」,言器中盛那蟲,教它自相併,便是積畜到那壞爛底意思。一似漢唐之衰,弄得來到那極弊大壞時,所以言「元亨」。蓋極弊則將復治,故言「元亨」。淵。 纂注。 程子曰:「既蠱,則有復治之理。」自古治必因亂,亂則開治,理自然也,則能致元亨也。「甲」,數之首,事之始也。治蠱之道,當思慮其先後三日,推原先後,為救弊可久之道。「先甲」,謂先於此,究其所以然也;「後甲」,謂後於此,慮其將然也。一日二日至於三日,言慮之深,推之遠也。究其所以然,則知救之之道;慮其將然,則知備之之方。善救,則前弊可革,善備,則後利可久,此古之聖王所以新天下而垂後世也。後之治蠱者,不明聖人「先甲、後甲」之誡,慮淺而事近,故勞於救亂而亂不革,功未成而弊已生矣。 初六。「幹父之蠱,有子,考無咎,厲,終吉。」 幹,如木之幹,枝葉之所附而立者也。蠱者,前人已壞之緒,故諸爻皆有父母之象。子能幹之,則飭治而振起矣。初六蠱未深而事易濟,故其佔為「有子」,則能治蠱,而考得「無咎」,然亦危矣。戒佔者宜如是。又知危而能戒,則「終吉」也。 附錄 問:「有子,考無咎」,與意承考之考,皆是指父在。父在而得雲考,何也?曰:「古人多通言,如康誥大傷厥考心可見。」銖。 纂注 程子曰:「子幹父蠱之道,能堪其事,則為有子,而考得無咎」。不然,則為父之累,故必惕厲,則得「終吉」也。處卑而屍尊事,自當兢畏,則可以終吉。 九二,幹母之蠱,不可貞。 九二剛中,上應六五,子幹母蠱而得中之象。以剛乘柔而治其壞,故又戒以不可堅貞,言當巽以入之也。 附錄 「幹母之蠱」,程傳是。植 纂注 程子曰:子之於母,當以柔巽輔導之,使得於義。不順而致敗蠱,則子之罪也。從容將順,豈無道乎?若伸己陽剛之道,遽然矯拂,則傷恩,所害大矣,安能入乎?在乎屈己下意,巽順將承,使之身正事治而已,故曰「不可貞」,謂不可貞固,盡其剛直之道,如是乃得中道也。 九三:幹父之蠱,小有悔,無大咎。 過剛不中,故「小有悔」。巽體得正,故「無大咎」。 纂注 程子曰:三以陽處剛而不中,剛之過也。然而在巽體,雖剛過而不為無順。順,事親之本也。又居得正,故無大過。以剛陽之才,克幹其事,雖以剛過而有小小之悔,終無大過咎也。然有小悔,已非善事親也。 六四:「裕父之蠱,往見吝。」 以陰居陰,不能有為,寬裕以治蠱之象也。如是則蠱將日深,故往則見吝,戒佔者不可如是也。 附錄。 三、四兩爻,說得悔吝最分明。九三有悔而無咎,由兇而趨吉也。六四雖目下無事,然卻終吝,由吉而趨兇也。元祐間,劉莘老、劉器之之徒,必欲盡去小人,卻是未免有悔。至其他諸公,欲且寬裕無事,莫大段整頓,不知目前雖遮掩拖延得過,後面憂吝卻多。可以見聖人之深戒。銖。 纂注 劉壽翁曰:強以立事為幹,怠而委事為裕。事弊而裕之,弊益甚矣。蓋六四體艮之止,而爻位俱柔。夫貞固足以幹事,今止者怠,柔者懦,怠且懦,皆增益其蠱者也。持是以往,吝道也,安能治蠱邪? 六五,幹父之蠱,用譽。 柔中居尊,而九二承之以德,以此幹蠱,可致聞譽,故其象佔如此。 纂注 程子曰:五居尊位,以陰柔之質,下應九二陽剛之臣,而倚任之。然巳實陰柔,故不能為創始開基之事,承其舊業則可矣,故為幹父之蠱。夫創業垂統之事,非剛明之才則不能。繼世之君,雖柔弱之資,苟能任剛賢,則可以為善繼而成令譽也。太甲、成王,皆以臣而「用譽者也。」 上九,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。 剛陽居上,在事之外,故為此象,而佔與戒皆在其中矣。 附錄。 「不事王侯」,無位之地,如何出得來?便幹個甚麼?柄問:「佔與戒皆在其中。」曰:「有此事,則其佔如此,又戒其必如此,乃可也。若得此象而不能從,則有兇矣。當此時節,若能斷然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,不半上落下,或出或入,則其志貞,可法則矣。只為人不能如此也。」銖。 纂注。 徐氏曰:「陽剛居上,下無應與,又居艮體,在事之外,故為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之象。」程子曰:賢人君子不偶於時,而高潔自守,不累於世務,則自善其身,尊高敦尚其事,守其志節而已。士之自高尚,亦非一道,有懷抱道德,不偶於時,而高潔自守者;有知止足之道,退而自保者;有量能度分,安於不求知者;有清介自守,不屑天下之事,獨潔其身者。所處雖有得失小大之殊,皆自高尚其事者也。總論六爻。蔡氏曰:「蠱者,壞極而有事也。前事既壞,後事必飭,猶父沒則子當繼之,故取家事為象。」然為家之道,貴剛柔得中,過於剛則悔,過於柔則吝,故九三有悔,六四見吝也。初六、九二、六五、上九,或位剛爻柔,或位柔爻剛,剛柔相濟,皆得治蠱之道者也。愚謂,蠱以父母取象者,家之蠱乃前人已壞之事,卦之蠱由巽、艮而成,則巽、艮有父母致蠱之象矣。爻則逐爻取義,故皆以子幹蠱為言。上獨不取子象者,以幹至五而用譽,無復蠱之可幹,故又取「不事王侯」之象。諸爻中幹父者凡四,幹母者惟一,又見母道巽順,猶為未害,父乃止而不為,其弊有不可勝言者。 ䷒

兌下坤上 「臨」:元亨,利、貞。至於八月,有兇。 臨,進而凌逼於物也。二陽浸長,以逼於陰,故為臨,十二月之卦也。又,其為卦,下兌說,上坤順,九二以剛居中,上應六五,故佔者大亨而利於貞。然至於八月,當有兇也。八月,謂自復卦一陽之月,至於遁卦二陰之月,陰長陽遁之時也。或曰:「八月,謂夏正八月,於卦為觀,亦臨之反對也。又因佔而戒之。」 附錄。 問:「臨字,不特是上臨下之謂,凡進而逼近者,皆謂之臨。」曰:「然。」學蒙。問:「八月有兩說,孰長?」曰:「前說是周正八月,後說是夏正八月。」恐文王繋卦時,只用周正紀之,不可知也。銖。 纂注。 蔡氏曰:臨與遁反,臨為建醜之月,則遁為建未之月也。自臨之初爻,至遁之二爻,在卦經八爻,於月經八月,剛柔皆變,臨盡消矣,故曰:「至於八月有兇。」程子曰:「二陽方長於下,陽道向盛之時,聖人豫為之戒曰:陽雖方盛,至於八月,則其道消矣,是有兇也。大率聖人為戒,必於方盛之時。方盛而慮衰,則可以防其滿極而圖永久。若既衰而後戒,亦無及矣。自古天下安治,未有久而不亂者,蓋不能戒於盛也。方其盛而不知戒,故狃安富則驕侈生,樂舒肆則綱紀壞,忘禍亂則釁孽萌,是以浸淫不知亂之至也。」 初九:鹹臨,貞吉。 卦唯二陽,偏臨四陰,故二爻皆有「鹹臨」之象。初九剛而得正,故其佔為「貞吉」。 九二:鹹臨,吉,無不利。 剛得中而勢上進,故其佔「吉」而「無不利」也。 六三:甘臨,無攸利。既憂之,無咎。 陰柔不中正,而居下之上,為以甘說臨人之象。其佔固無所利,然能憂而改之,則「無咎」也。勉人遷善,為教深矣。 附錄。 三近二陽,也去臨他,如小人在上位,卻把甘言好語臨在下之君子。砥。 纂注 蔡氏曰:「爻柔而位不正,兌體而迫於剛,故以甘說邪佞而臨乎二也。然剛長以正,又豈甘說邪佞之所利也?能順剛長之正理,憂懼知變,不為甘說之態,雖咎亦不長也。」 六四:至臨,無咎。 處得其位,下應初九,相臨之至,宜「無咎」者也。 附錄。 「至臨,無咎」,未是極好,只是與初相臨得切至,故謂之「至」。砥。 六五:知臨,大君之宜,吉。 以柔居中,下應九二,不自用而任人,乃知之事而「大君之宜」,吉之道也。 上六:敦臨,吉,無咎。 居卦之上,處臨之終,敦厚於臨,「吉」而「無咎」之道也,故其象佔如此。 附錄。 上六:敦臨。自至臨積累至極處,有敦篤之義。艮上九亦謂之「敦艮」,覆上六「不好了」,所以只於五爻謂之「敦復」。居臨之時,二陽得時上進,陰不敢與之爭,而志與之應。象所謂在內者,非謂正應,只是內卦與二陽應也。又曰:「此便是好卦,不獨說道理,自是好讀。所謂卦有大小,辭有險易,此便是大底卦。」砥。 纂注 二剛浸長,進逼於柔,此雖成卦之體,而雜卦又曰:「臨、觀之義,或與或求。」與者,又言上下相與為臨也。爻辭初二「鹹臨」,此下臨上,剛臨柔也。三甘臨,四至臨,五知臨,上敦臨,此上臨下,柔臨剛也。上下相臨,所謂與也。 ䷓

坤下巽上 觀,盥而不薦,有孚顒若。 觀者,有以中正示人,而為人所仰也。九五居上,四陰仰之,又內順外巽,而九五以中正示天下,所以為觀。盥,將祭而潔手也。薦,奉酒食以祭也。顒然,尊敬之貌。言致其潔清而不輕自用,則其孚信在中,而顒然可仰,戒佔者當如是也。或曰:「有孚顒若」,謂在下之人信而仰之也。此卦四陰長而二陽消,正為八月之卦,而名卦繋辭更取他義,亦扶陽抑陰之意。 附錄。 問:「觀,盥而不薦,只是取未薦之時,誠意渾全而未散。今乃雲觀,盥而不薦,何也?」曰:「祭祀無不薦者,此是假設來說。薦是用事了,盥,是未用事之和。雲不薦者,言常持得這誠敬,如盥之意常在。若薦,則是用出,用出,則才畢便過了,無復有初意矣。詩云:心乎愛矣,遐不謂矣。中心藏之,何日忘之。楚詞雲:愛君子兮不敢言,正是此意。說出這愛了,則都無事可把持矣。惟其不說,但藏在中心,所以常見其不忘也。」學蒙。問:「本義以為致其潔清而不輕自用,則是聖人在上,視聽言動,皆當為天下法而不敢輕,亦猶祭祀之時,致其潔清而不敢輕用否?」曰:「然。」僩。伊川雲:「人君正其表儀,以為下民之觀,當莊嚴如始盥之初,勿使誠意少散,如既薦之後。某看觀卦意思不是如此。觀義自說聖人至德出治,天下自然而化,更不待用力,而下莫不觀感而化,故取義於盥。意謂積誠信之至,但是盥滌而不待乎薦享,有孚已自顒若,故彖曰:下觀而化也。」賀孫。問:「四陰長而二陽消,正八月之卦,而名卦繫辭不取此義,何也?」曰:「只為九五中正以觀示天下,事都別了。以此見易不可執一看,所謂不可為典要,唯變所適也。」銖。問:「觀,陰盛而不言兇咎,何也?」曰:「此卦取義不同。蓋陰雖盛,而於九五之君乃當正位,故只取為觀於下之義,而不取陰盛之象也。」時舉。問「觀觀」之義。曰:「自上示下曰觀,去聲;自下觀上曰觀,平聲。故卦名之觀,去聲;六爻之觀,皆平聲。」僩。愚謂此卦四陰長,二陽消,名卦。繋辭雖取他義,而初則稱「小人」,且致戒於君子;五、上皆稱「君子無咎」,崇陽抑陰之意,爻尤可見。 初六,童觀,小人無咎,君子吝。 卦以觀示為義,據九五為主也。爻以觀瞻為義,皆觀乎九五也。初六陰柔在下,不能遠見,「童觀」之象,小人之道,君子之羞也。故其佔,在小人則「無咎」;君子得之,則可羞矣。 六二,𬮭觀,利女貞。 陰柔居內而觀乎外,𬮭觀之象,女子之貞也,故其佔如此。大夫得之,則非所利矣。 纂注。 徐氏曰:「𬮭」,門中視也。陰柔居內而觀外,雖與五為應,前為三四所蔽,所見不明,「𬮭觀」之象。 六三,觀我生進退。 「我生」,我之所行也。六三居下之上,可進可退,故不觀九五,而獨觀己所行之通塞,以為進退。古者宜自審也。 六四:觀國之光,利用賓於王。 六四最近於五,故有此象。其佔為利於朝覲仕進也。 纂注 程子曰:觀莫明於近。五以陽剛中正居尊位,聖賢之君也。四切近之,觀見其道,故云「觀國之光」,觀見國之盛德光輝也。不指君之身而云國者,在人君而言,豈止觀其行一身乎?當觀天下之政化,則人君之道德可見矣。「利用賓於王」,聖明在上,則懷抱才德之人,皆願進於朝,輔戴之以康濟天下。四既觀見人君之德,國家之治,光華盛美,所宜賓於王朝。古者有賢德之人,則人君賓禮之,故士之仕進於朝,則謂之賓。 九五:觀我生,君子無咎。 九五陽剛中正,以居尊位,其下四陰,仰而觀之,君子之象也。故戒居此位、得此佔者,當觀已所行,必其陽剛中正,亦如是焉,則得「無咎」也。 上九:觀其生,君子無咎。 上九陽剛居尊位之上,雖不當事任,而亦為下所觀,故其戒辭略與五同,但以我為其小有主賓之異耳。 附錄。 「其生」,謂言行事為之見於外者。答呂光祖砥問「觀我生」、「觀其生」之別。曰:「我者,彼我對待之言,是以彼觀此;觀其生,是以此自觀。六三之觀我生,進退者,事君則觀其言聽計從,治民則觀其政教可行,膏澤可下,可以見自家所施之當否,而為進退。九五之觀我生,如觀風俗之美惡,臣民之從違,可以觀自家所施之善惡。上九之觀其生,則自就自家視聽言動、應事接物處自觀。」僩。「觀我」是自觀,如「視履考祥」底語勢。「觀其」亦是自觀,卻從別人說。易中「其」字不說別人,只是自家,如「乘其墉」之類。僩。九五、上九,君子無咎。蓋於君子有陽剛之德,故無咎。小人無此德,自不當得此爻。銖。總論六爻。問:觀六爻,一爻勝似一爻,豈所據之位愈高,則所見愈大邪?曰:上二爻意思自別,下四爻是以所據之位愈近,則所見愈親切意思。學蒙。 ䷔

震下離上 「噬嗑」:亨,利用獄。 「噬」,齧也。「嗑」,合也。物有間者,齧而合之也。為卦上下兩陽而中虛,頤口之象。九四一陽間於其中,必齧之而後合,故為「噬嗑」。其佔當得亨通者,有間故不通,齧之而合,則亨通矣。又,三陰三陽,剛柔中半,下動上明,下雷上電,本自益卦六四之柔,上行以至於五,而得其中,是知以陰居陽,雖不當位,而「利用獄」。蓋治獄之道,唯威與明而得其中之為貴。故筮得之者,有其德則應其佔也。 纂注:程子曰:聖人以卦象而比於天下之事,在口則為有物隔而不得合,在天下則為有強梗或讒邪間隔其間,故不得合也。當用刑法,小則懲誡,大則誅戮,以除去之,然後天下之治得成矣。至於一國一家,至於萬事,所以不合者,皆由有間也,無間則合矣。愚謂,易六十四卦彖辭,惟「噬嗑」取象於獄者,以上下兩陽而中虛,有獄之象。九四一陽間於其中,有獄囚之象。明照而威震,動必察情,噬之使嗑,有利用獄之象也。 初九:屨校滅趾,無咎。 初上無位,為受刑之象。中四爻為用刑之象。初在卦始,罪薄過小,又在卦下,故為「屨校滅趾」之象。止惡於初,故得「無咎」。佔者小傷而「無咎」也。 纂注:蔡氏曰:屨,履也。校,械也。滅,沒也。趾在下,人所用以行者。初象「滅趾」,謂受刑于初,所傷者小也。止惡於初,則小懲大戒,罪過止息而不行,故「無咎」。 六二:噬膚滅鼻,無咎。 祭有膚鼎,蓋肉之柔脆,噬而易嗑者。六二中正,故其所治如「噬膚」之易。然以柔乘剛,故雖甚易,亦不免於傷滅其鼻。佔者雖傷,而終「無咎」也。 纂注:蔡氏曰:以六居二,故曰「噬膚」。鼻,體之中正者也。乘剛非六二所安,故又取滅鼻為象。 六三,噬臘肉,遇毒,小吝,無咎。 「臘肉」,謂獸臘全體骨而為之者,堅韌之物也。陰柔不中正,治人而人不服,為「噬臘」「遇毒」之象。佔雖「小吝」,然時當「噬嗑」,於義為「無咎」也。 附錄。 「臘肉」「遇毒」,則是所噬者堅韌難合。六三以陰柔不中正而遇此,所以「遇毒」而「小吝」。然此亦是合當治者,但難治耳。治之雖「小吝」,終「無咎」也。 九四,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 「胏」,肉之帶骨者,與「胾」通。周禮:獄訟,入鈞金束矢,而後聽之。九四以剛居柔,得用刑之道,故有此象。言所噬愈堅,而得聽訟之宜也。然必利於艱難貞固則吉,戒佔者宜如是也。 附錄。 「得金矢」,荊公已嘗引周禮「鈞金」之說。僩。問:「不知古人獄要鈞金束矢之意如何?」曰:「這不見得。想是詞訟時,便令他納此,教他無切要底事不敢來。」又問:「如此,則不問曲直,一例出此,則實有冤枉者亦懼而不敢訴矣。」曰:「這卻須是大切要底事,如平常事,又別有所在。」 纂注 程子曰:「在噬嗑四最為善。」愚案:周禮秋官大司寇:「以兩造禁民訟,入束矢於朝,然後聽之。以兩劑禁民獄,入鈞金,三日乃致於朝,然後聽之。」注:「訟,謂以財貨相告者。造,至也。使訟者兩至,既兩至,使入束矢,乃治之。不至,不入束矢,則是自服不直者也。必入束矢者,取其直也。古者一弓百矢,束矢,其百矢與獄,謂相告以罪名者。劑,今劵書。使獄者各齎劵書,既兩劵書,使入鈞金,又三日乃治之,重刑也。不劵書,不入金,則是亦自服不直者也。必入金者,取其堅也。三十斤曰鈞。」 六五:噬乾肉,得黃金,貞厲,無咎。 「噬乾肉」,難於膚而易於臘胏者也。「黃」,中色。「金」,亦謂鈞金。六五柔順而中,以居尊位,用刑于人,人無不服,故有此象。然必「貞厲」,乃得「無咎」,亦戒佔者之辭也。 附錄 總論四五兩爻。問:九四「利艱貞」,六五「貞厲」,皆有艱難貞固危懼之意,故皆為戒佔者之辭。曰:亦是爻中元有此道理。大抵才是治人,彼必為敵,不是易事。故雖時位、卦德得用刑之宜,亦須以艱難貞固處之。銖。 纂注 蔡氏曰:貞,位正也。厲,乘剛也。無咎得當者,以柔治剛,不至乎過也。 上九,何校滅耳,兇。 何,負也。過極之陽,在卦之上,惡極罪大,兇之道也,故其象佔如此。 纂注 總論六爻。蔡氏曰:「噬之用在中,故中四爻為噬也。初、上二爻,受噬者也。為噬,故爻辭皆稱噬;受噬,故爻無噬辭。」丘行可曰:初過小而在下,故屨校滅趾為用獄之始。上惡極而怙終,故「何校滅耳」為用獄之終。中四爻,治獄之人,然卦才剛柔不同,噬之難易亦異。二以柔居柔,於象為「噬膚」,易噬者也。五以柔居剛,剛柔得中,於象為「噬乾肉」,比「噬膚」則難矣。三,柔中有剛,肉藏骨之象,故曰「噬臘肉」,比「乾肉」又難也。四,剛中有柔,骨聯內之象,故曰「噬乾胏」。胏則骨大於臘,噬之最難者也。此中四爻之別也。然二「滅鼻」、三「遇毒」,四「艱貞」,五「貞厲」者,言治獄之道,當致謹而不可輕也。愚謂以全體言,九四為一卦之閒,則受噬者在四。彖辭「利用獄」,是刑四也。以六爻言,則受噬者在初、上,故初、上皆受刑。四反為噬之主,與三陰爻同。「噬」之彖爻取象有不同,如此爻中稱「臘」、稱「乾」,皆離象。故說卦曰:「離為乾卦。」 ䷕

離下艮上 「賁」,亨,小利有攸往。 「賁」,飾也。卦自損來者,柔自三來而文二,剛自二上而文三。自既濟而來者,柔自上來而文五,剛自五上而文上。又內離而外「艮」,有文明而各得其分之象,故為「賁」。佔者以其柔來文剛,陽得陰助,而離明於內,故為「亨」。以其剛上文柔,而艮止於外,故「小利有攸往」。 纂注:徐氏曰:有質必有文。質者,本也。文者,所以賁飾之也。賁以剛柔往來交錯為文而成卦,而剛大柔小。乾剛為質於內,而柔來,文之本,剛得柔,大者通矣。又六二中正得位,無往不通,故「亨」。坤柔為質於外,而剛往,文之本,柔得剛,小者利矣。 初九:賁其趾,舍車而徒。 剛德明體,自「賁」於下,為舍非道之車,而安於徒步之象。佔者自處,當如是也。 纂注:程子曰:趾取在下,而所以行也。君子修飾之道,正其所行,守節處義,其行不苟。義或不當,則舍車輿而寧徒行,眾人之所羞,而君子以為賁也。 六二:賁其須。 二以陰柔居中正,三以陽剛而得正,皆無應與,故二附三而動,有賁須之象。佔者宜從上之陽剛而動也。 纂注:程子曰:須,隨頤而動者也。動止惟繫於所附。 九三:賁如濡如,永貞吉。 一陽居二陰之間,得其賁而潤澤者也。然不可溺於所安,故有「永貞」之戒。 纂注:蔡氏曰:「三陷二柔之中,有坎象,故曰濡如。坎剛中,心亨,故永貞吉。」 六四,賁如,皤如,白馬翰如,匪寇,婚媾。 「皤」,白也。馬,人所乘。人白,則馬亦白矣。四與初相賁者,乃為九三所隔,而不得遂,故「皤如」。而其往求之心,如飛翰之疾也。然九三剛正,非為寇者也,乃求婚媾爾,故其象如此。 附錄。 此爻無所賁飾,其馬亦白也,言無飾之象如此。學蒙。愚謂馬震、坎象,皆取互體,指九三言也。「翰如」,言九三求六四之心,如飛翰之疾也。 六五,賁於丘園,束帛戔戔,吝,終吉。 六五柔中,為賁之主,敦本尚實,得賁之道,故有「丘園」之象。然陰性吝嗇,故有「束帛戔戔」之象。「束帛」,薄物;「戔戔」,淺小之意。人而如此,雖可羞吝,然禮奢寧儉,故得終吉。 附錄。 問:「敦本尚實,莫是反樸還淳之義?」曰:「賁取賁飾之義,他今卻來賁田園,為農圃之事。當賁之時,若是鄙吝,然卻得終吉。吉則有喜,故象雲有喜也。」砥。六五是止體,上比於九,漸漸到極處。若一向賁飾去,亦自不好,須是收斂方得。砥。問:「或以戔戔為盛多貌。」曰:「非也。戔戔者,淺小義。凡淺字、箋字,皆從戔字。」人傑。「戔戔」,是狹小不足之意。六居尊位,卻如此敦本尚儉,便似嗇吝。如衛文公漢文帝雖是吝,卻終吉。此在賁卦有反本之義。到上九,便「白賁」和束帛之類都沒了。愚案:子夏傳雲:「束帛,五疋為束,三玄二纁,象陰陽也。」 上九:白賁,無咎。 賁極反本,復於無色,善補過矣,故其象佔如此。 附錄。 賁飾之事,太盛則有咎。所以處太盛之終,則歸於「白賁」,𫝑當然也。僩。 ䷖

坤下艮上 剝,不利有攸往。 剝,落也。五陰在下而方生,一陽在上而將盡,陰盛長而陽消落,九月之卦也。陰盛陽衰,小人壯而君子病。又內坤外艮,有順時而止之象。故佔得之者,不可以有所往也。 初六:剝床以足,蔑貞兇。 剝自下起,滅貞則兇,故其佔如此。蔑,滅也。 纂注 蔡氏曰:床者,人之所安,其體則上實下虛,故取以象剝。足在下,又取以象初。「蔑」,無也。貞,正也,謂上剛。初去上最遠,剝滅於下,而自失其正,故曰「蔑貞」。陽不可無也,「蔑貞兇」矣,故戒。 六二:剝床以辨,蔑貞兇。 辨,床幹也,進而上矣。 附錄:問:剝之初與二,「蔑貞兇」,是以陰蔑陽,以小人蔑君子之貞道,兇之象也。不知只是陽與君子當之則兇,為復陰與小人亦自為兇。曰:自古小人蔑害君子,終亦有兇。但此爻象,只是說陽與君子之兇也。 纂注:孔氏曰:辨,謂床身之下,足之上,分辨處也。 六三:剝之,無咎。 眾陰方剝陽,而已獨應之,去其黨而從正,「無咎之道也。佔者如是,則得無咎」。 纂注 程子曰:三處剝之道為無咎,如東漢呂強是也。 六四:剝床以膚,兇。 陰禍切身,故不復言蔑貞,而直言兇也。 六五:貫魚以宮人寵,無不利。 魚,陰物。宮人,陰之美而受制於陽者也。五為眾陰之長,當率其類受制於陽,故有此象。而佔者如是,則「無不利」也。 纂注 程子曰:剝及君位,剝之極也,其兇可知,故更不言剝,而別設義,以開小人遷善之門。五,群陰之主也。魚,陰物,故以為象。五能使群陰順序,如貫魚然,反𫉬寵愛於在上之陽,如宮人,則無不利也。一陽在上,眾陰有順從之道,故發此義。張舜元曰:「柔得尊位,眾陰以次相傳,有後以宮人備數進御於君之象。」南軒張子曰:「五雖君位,而卦有陰為之主,不取君義者,坤、剝、遁、明夷、歸妹、旅也。非人君所處,故無君義。」 上九: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 一陽在上,剝未盡而能復生。君子在上,則為眾陰所載;小人居之,則剝極於上,自失所覆,而無復「碩果」「得輿」之象矣。取象既明,而君子小人其佔不同,聖人之情益可見矣。 附錄:只「不食」,便有復生之意。士繇上九之象,謂一陽在上,如碩大之果,人不及食,而獨留於上。如君子在上,而小人皆載於下,則是君子之得輿也。然小人雖載君子,乃欲自下而剝之,則是自剝其廬耳。蓋唯君子乃能覆蓋小人,小人必賴君子以保其身。今小人慾剝君子,則君子亡,而小人亦無所容其身,如自剝其廬也。且看自古小人慾害君子,害得盡後,國破家亡,其小人曾有存活得者否?故聖人象曰:「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;小人剝廬,終不可用也。」若人佔得此爻,則為君子之所為者必吉,而為小人之所為者必兇矣。其象如此,而理在其中,卻不是因欲說道理,而後說象也。時舉。陰到這裡時,把他這些陽都剝了,此是自剝其廬舍,無安身處。眾小人託一君子為庇覆,若更剝了,是自剝其廬舍,便不成剝了。淵。總論。剝復二卦,自觀至剝,三十日剝方盡;自剝至坤,三十日複方成。坤三十日陽漸長,至冬至方是一陽,第二陽方從此生去。陰剝,每日剝三十分之一,一月方剝得盡;陽長,每日長三十分之一,一月方長得成一陽。陰剝時,一日十二時,亦每時中漸漸剝,全一日方剝得三十分之一。陽長之漸,亦如此長。黃幹舉「冬至子之半」。先生曰:「正是及子之半,方成一陽。子之半後,第二陽方生。」虞復之雲:「恰似月弦望,便見得陰陽生,逐漸如此。陰不會一上剝,陽不會一上長。」宇。 纂注。 蔡氏曰:「君子,謂剛也。輿者,在下載上之物,謂眾柔也。主剛而言,則一剛在上而乘眾柔,故有君子得輿之象。小人,眾柔也。廬者,在上庇下之物,謂剛也。主柔而言,則眾柔下進而剝剛,故有小人剝廬之象。」程子曰:諸陽消剝已盡,獨有上九一爻尚存,如碩大之果不見食,將有復生之理。上九亦變,則純陰矣。然陽無可盡之理,變於上則生於下,無間可容息也。聖人發明此理,以見陽與君子之道不可亡也。或曰:剝盡則為純坤,豈復有陽乎?曰:以卦配月,則坤當十月。以氣消息言,則陽剝為坤,陽來為復,陽未嘗盡也。剝盡於上,則復生於下,故十月謂之陽月,恐疑其無陽也。陰亦然,聖人不言耳。 案:朱子雲「陽無可盡之理」,說得甚精。且以卦配月,剝九月,坤十月,復十一月。剝一陽尚存,復一陽已生。又坤純陰,陽氣闕了三十日,安得謂之無盡?嘗細考之,這一陽不是忽地生出,才交立冬便萌芽,下面有些氣象了。上面剝一分,下面便萌芽一分;上面剝二分,下面便萌芽二分。積累到那復處,方成一陽。坤初六,便是陽已萌了。或問:陽無可盡之理,變於上則生於下,無間可容息。竊意變於上則生於下,乃剝、復相因之理,畢竟須經由坤。坤純陰無陽,如此陽有斷絕也。何以能生於復?曰:凡陰陽之生,一爻當一月,須是滿三十日,方滿得那腔子,做得一畫成。今坤卦非是無陽,始生甚微,未滿那腔子,做一畫未成,非是坤卦純陰便無陽也。然此亦不是深奧事,但伊川欠幾句說漸消漸長之意,故令人做一個大事看。道夫。問:「陰亦然,聖人不言耳。今以夬、乾、姤推之可見。但所謂聖人不言者,何如?」曰:「聖人所以不言者,這便是一個參贊裁成之道。蓋抑陰而進陽,長善而消惡,用君子而退小人,這便可見此理自是恁地。雖堯舜之世,豈無小人?但有聖人壓在上面,不容他出而有為耳,豈能使之無邪!」 ䷗

震下坤上 復,亨。出入無疾,朋來無咎。反覆其道,七日來複,利有攸往。 復,陽復生於下也。剝盡則為純坤,十月之卦,而陽氣已生於下矣。積之逾月,然後一陽之體始成而來複,故十有一月,其卦為復。以其陽既往而復反,故有「亨」道。乃內震外坤,有陽動於下,而以順上行之象,故其佔又為己之出入,既得無疾,朋類之來,亦得無咎。又自五月姤卦一陰始生,至此七爻而一陽來複,乃天運之自然,故其佔又為「反覆其道」。至於七日,當得來復,又以剛德方長,故其佔又為利有攸往也。反覆其道,往而復來,來而復往之意。七日者,所佔來複之期也。 附錄。 陽無驟生之理,如冬至前十月中氣是小雪,陽已生三十分之一分,到得冬至前幾日,須已生到二十七八分,到至日方成一畫。不是昨日全無,今日一旦便都復了。大抵剝盡處便生,如列子所謂「運轉無已,天地密移,疇覺之哉!」凡一氣不頓進,一形不頓虧,亦是不覺其成,不覺其虧。蓋陰陽浸消浸長,人之一身,自少及老,亦莫不然。賀孫。如人胞胎十月具,方成個兒子。植。從十月積起,至冬至成一爻,不成一陽,是陡頓生,亦須以分毫積起。且天運流行,本無一息間斷,豈解一月無陽?且如木之黃落時,萌芽已生了。不特如此,木之冬青者,必先萌芽,而後舊葉方落。若論變時,天地無時不變。如楞嚴經第二卷首段所載,非惟一歲有變,月亦有之;非惟月有變,日亦有之;非惟日有變,時亦有之,但人不知耳。此說亦是。義剛。問:「復一陽動於下,而云朋來無咎,何也?」曰:「方一陽生,未有朋類,必竟是陽長,將次漸進,以其為君子之道,故亨通而無咎也。」砥。七日只取七義,猶「八月有兇」,只取八義。淵。 纂注 蔡氏曰:「出,謂由剝上出而為坤,入,謂由坤下入而為復。」又曰:「陽自建午之月漸消漸剝,至建子之月而為復。在卦經七爻,於時經七月,故曰七日來複。不言月而言日者,猶詩所謂一之日、二之日」也。愚謂「出入朋來」,復義。「無疾無咎」,亨義。「七日來複」,論陽之長也,猶「八月有兇」,論陽之消也。七、八皆取爻義,論其消曰月者,幸其消之遲;論其長曰日者,幸其長之速也。 初九:不遠復,無祗悔,元吉。 一陽復生於下,復之主也。祗,抵也。又居事初,失之未遠,能復於善,不抵於悔,大善而吉之道也,故其象佔如此。 附錄。 「出入無時是此心,豈如雞犬易追尋。請看屏上初爻旨,便識名齋用意深。」復齋偶題。復雖一陽生,然而與眾陰不相亂,如人之善端方萌,雖小而不為眾惡所遏底意思。學蒙。問:「一陽復,在人言之,只是善端萌處否?」曰:「以善言之,是善端方萌處;以惡言之,昏迷中有悔悟向善意,便是復。如睡到忽然醒覺時,亦是復氣象。又如人之沈滯,道不得行到極處,忽少亨通,雖未大行,已有可行之兆,亦是復。這道理千變萬化,隨所在無不渾淪。」淳。 纂注。 程子曰:「復為反善之義,失而後有復,不失則何復之有?」唯失之不遠而復,則不至於悔,大善而吉也。 六二:休復,吉。 柔順中正,近於初九而能下之,復之休美,吉之道也。 附錄:初爻為仁之體,六二爻能下之,謂下附於仁者。學莫便於近乎仁,既得仁者而親之,資其善以自益,則力不勞而學美矣,故曰「休復,吉」。僩。 六三:頻復,厲,無咎。 以陰居陽,不中不正,又處動極,復而不固,屢失屢復之象。屢失故危,復則「無咎」,故其佔又如此。 纂注。 程子曰:復善而屢失,危之道也。聖人開遷善之道,與其復而危其屢失,故云「厲,無咎」。不可以頻失而戒其復也。頻失則為危,屢復何咎?過在失而不在復也。 六四:中行獨復。 四處群陰之中,而獨與初應,為與眾俱行,而獨能從善之象。當此之時,陽氣甚微,未足以有為,故不言「吉」。然理所當然,吉凶非所論也。董子曰:仁人者,正其義不謀其利,明其道,不計其功。於剝之六三及此爻而見之。 六五:敦復,無悔。 以中順居尊而當復之時,「敦復」之象,「無悔」之道也。 纂注 蔡氏曰:敦,厚也。坤象雖與初無繋,而處位得中,能自厚於復者,故「無悔」。 上六:迷復,兇,有災眚。用行師,終有大敗,以其國君兇,至於十年不克徵。 以陰柔居復終,終迷不復之象,兇之道也,故其佔如此。以,猶及也。 附錄。 過而能改,則亦有可以進善;迷而不復,自是無說,所以無往而不兇。若三歲猶是有個期限,到十年便是無說了。砥。總論一卦萬物職職,其生不窮。孰其屍之,造化為工。陰闔陽開,一動一靜,於穆無疆,全體妙用。奚獨於斯,潛陽壯陰,而曰「昭哉,此天地心」。蓋翕無餘,斯闢之始,生意蓊然,具此全美。其在於人,曰性之仁。斂藏方寸,包括無垠。有茁其萌,有惻其隱。於以充之,四海其準。曰惟茲今,眇綿之間。是用齋戒,掩身閉關。仰止羲圖,稽經協傳。敢贊一辭,以詔無倦。復卦贊昔者聖人作易,以擬陰陽之變,於陽之消於上而息於下也,為卦曰「復」。復,反也,言陽之既往而來反也。夫大德敦化而不窮,豈假夫既消之氣,以為方息之資也哉?亦見其絕於彼而生於此,而因以著其往來之象爾。唯人亦然。太和保合,善端無窮。所謂復者,非曰追夫已放之心而還之,錄夫已棄之善而屬之也。亦曰不肆焉以騁於外,則本心全體,即此而存,固然之善,自有所不能己爾。嗚呼!聖人於復之卦,所以贊其「可以是天地之心」,而又以為德之本者,其不以此歟?復齋記通論復、姤二卦:「朱光遍炎宇,微陰眇重淵。寒威閉九野,陽德昭窮泉。文明昧謹獨,昏迷有開先。幾微諒難忽,善端本綿綿。掩身事齋戒,及此防未然。閉關息商旅,絕彼柔道牽。」感興詩問:「陰何以比小人?」曰:有時如此。平看之,則都好,以類言之,則有不好。然亦只是皮不好,骨子卻好。大抵發生都則是一個陽氣,只是有消長。陽消一分,下面陰生一分。又不是討個陰來,即是陽消處便是陰。故陽來謂之復,復者是本來物事。陰來謂之姤,姤是偶然相遇。夔孫先生雲:看來天地中間,此氣升降上下,當分為六層。十一月冬至,自下面第一層生起,直到第六層上至天為四月。陽氣才生足便消,下面陰氣便生,只是這一氣升降,循環不已,往來乎六層之中也。或問:月令中,天氣下降,地氣上騰,此又似天地之氣相交合否?曰:只是這一氣,陽極則陽消而陰生,陰極則陰消而陽生。天氣下降,便是冬至復卦之時,陽氣在下面生起,故云下降。或曰:如此則陰是消於上,而陽生於下,都不見得天氣下降。曰:也須一轉,則陽氣在下,故從下生也。今以天運言之,則一月日自運一匝,然又有那大轉底時候。蓋天本是個大底物,須大著心胸看,不可拘一不通也。通論。復艮二卦,復卦便是一大翻轉底艮卦,艮卦便是兩個翻轉復卦。復是五陰下一陽,艮是二陰上一陽。陽是動底物事,陰是靜底物事。凡陽在下,便是震動底意思;在上,則沒去處了,只得止,故曰「艮其止」。賀孫。 纂注。 程子曰:「災,天災,自外來;眚,已過,由內作。」蔡氏曰:「迷,迷失也。位亢而獨遠乎剛,不能自復者也。」南軒張子曰:易之爻辭,解有如是之詳,其兇鮮有如是之極者,而獨於復之上六言之。蓋自亡家覆國,反道敗德,無所不在,其源蓋起於一念之微,不能制遏之爾。夫以陰柔之才,去本之遠,所謂人慾肆而天理滅者,故有大敗終兇之戒。總論六爻。丘行可曰:復,六爻有動而即復者,初之「不遠復」是也。有屢失屢復者,六三之頻復是也。有終身不復者,上六之迷復是也。有資人而復者,三之休復下仁,四之獨復從道是也。有不資人而復者,六五之敦復自考是也。初為明睿之君子,知過則改,上也。二、四為樂善之賢者,捨己從人,次也。六五為不踐跡之善人,自厚其身,又其次也。六三為改過不勇之人,復而失,失而復,抑又其次也。上六則物慾沈滯,本心喪失,下愚不移者也,尚何復之可言哉?民斯為下矣。 ䷘

震下乾上 無妄,元亨利貞。其匪正有眚,不利有攸往。 無妄,實理自然之謂。史記作「無望」,謂無所期望而有得焉者,其義亦通。為卦自訟而變,九自二來而居於初,又為震主,動而不妄者也,故為無妄。又二體震動而乾健,九五剛中而應六二,故其佔大亨而利於正。若其不正,則有眚,而不利有所往也。 附錄。 「無望」字出春申君傳,正合「無妄之災」,「無妄之疾」,亦見得古人相傳,尚識得當時此意也。銖。無妄是個不指望偶然底卦,忽然而有福,忽然而有禍。如人方病,忽勿藥而愈,是所謂無妄也。據諸爻名義,合作「無望」,不知孔子何故說歸無妄。僩。直卿雲:「說實理字,又說自然字,便有精處在。且如天命流行,祇有個自然底道理,不期然而不能不然者也。

天下雷行,物與無妄,是一自然之理。」無妄一卦,雖雲「禍福之來也無常」,然自家所守者,不可以不利於貞;不可以彼之無常,而吾之所守亦為之無常也。若所守匪正,則有眚矣。眚,即災也,看來微有不同爾。災,是偶然生於彼者,眚,是過誤致然。書曰「眚災肆赦」,春秋曰「肆大眚」,皆以其過誤而赦之也。僩。眚是過誤,災便直是自外來。砥。 纂注。 程子曰:動以天為無妄,動以人慾則妄矣。無妄,言至誠也。至誠,天之道也。天之化育,生生不窮,各正其性命,乃無妄也。人能合無妄之道,則所謂與天地合其德也。無妄有大亨之理。「利貞」,法無妄之道,利在貞正,失正則妄也。雖無邪心,苟不合正理,則妄也,乃邪心也。 初九,無妄,往吉。 以剛在內,誠之主也。如是而往,其吉可知,故其象佔如此。 纂注。 徐氏曰:「初剛當位而動,為無妄之主。動以正者,如是而行,何往非吉!」 六二,不耕穫,不菑畬,則利有攸往。 柔順中正,因時順理,而無私意期望之心,故有「不耕穫,不菑畬」之象。言其無所為於前,無所冀於後也。佔者如是,則利有所往矣。 附錄。 看來只是也不耕,也不獲,只見成領會他物事。淵。爻辭分明說道不耕穫了,自有一般時節,都不須作為。砥。嘗謂此爻乃自始至終都不營為,而偶然有得之意。耕穫菑畬,率事之始終而言也。當「無妄」之世,事蓋有如此者。若以義言,則聖人之無為而治,學者之不要人爵,而人爵從之,皆是也。大抵此爻所謂「無妄之福」,而六三所謂「無妄之禍」也。畇。 六三:無妄之災,或繋之牛,行人之得,邑人之災。 卦之六爻,皆無妄者也。六三處不得正,故遇其佔者,無故而有災。如行人牽牛以去,而居者反遭詰捕之擾也。 附錄:六三便是「無妄之災」。「或繋之牛,行人之得」,何預邑人事?而「邑人之災」,如諺曰「閉門屋裡坐,禍從天上來」是也。此是佔辭,然吉凶以貞勝,有雖得兇而不可避者,縱貧賤窮困死亡,卻無悔咎。故橫渠雲「不可避咎趨吉,一以貞勝」者是也。砥。 纂注 劉壽翁曰:「六三才柔而位不當,所謂匪正者也,故有災。然出於意料之外,故曰無妄之災。」愚謂牛,離象。初至四似離繋,艮止義。二至四互艮。「行人」,震動象;「邑人」,艮止象。 九四:可貞,無咎。 陽剛乾體,下無應與,可固守而「無咎」,不可以有為之佔也。 九五:無妄之疾,勿藥有喜。 乾剛中正以居尊位,而下應亦中正,無妄之至也。如是而有疾,勿藥而自愈矣,故其象佔如此。 附錄。 問:「九五陽剛中正以居尊位,無妄之至,何為而有疾?」曰:「此是不期而有此,但聽其自爾,久則自定,所以勿藥有喜而無疾也。大抵無妄一卦,固是無妄,但亦有無故非意之事,故聖人因象示戒。」銖。 上九:無妄,行有眚,無攸利。 上九非有妄也,但以其窮極而不可行爾,故其象佔如此。 ䷙

乾下艮上 大畜,利貞,不家食,吉,利涉大川。 「大」,陽也。以「艮」畜「乾」,又畜之大者也。又以內「乾」剛健,外「艮」篤實輝光,是以能日新其德,而為畜之大也。以卦變言,此卦自需而來,九自五而上。以卦體言,六五尊而尚之。以卦德言,又能止健,皆非大正不能,故其佔為「利貞」,而「不家食吉」也。又六五下應於「乾」,為應乎天,故其佔又為「利涉大川」也。「不家食」,謂食祿於朝,不食於家也。 附錄。 先生論大畜卦,因言:「某作本義,欲將文王卦辭,只大綱依文王本義略說,至其所以然之故,卻於孔子彖辭中發之。且如大畜利貞,不家食吉,利涉大川,只是佔得大畜者為利貞,不家食而吉,利於涉大川。」至於剛上尚賢等處,乃孔子發明,各有所主,爻象亦然。如此,則不失文王本意,又可見孔子之意。銖。愚謂「利貞」指九三言也,故爻惟九三有「利貞」之辭。「不家食吉,利涉大川」,即「利有攸往」之義,卦辭惟九三爻當之。大畜以艮上乾得名,而自「利貞」以下,則皆取乾上進行健之義。大抵易窮則變,畜極則通。名卦所主,雖在於畜,而卦辭則不專取畜義,斯其所以為易也。 初九「有厲,利己」, 乾之三陽為艮所止,故內外之卦各取其義。初九為六四所止,故其佔往則有危,而利於止也。 九二,輿說輹。 九二亦為六五所畜,以其處中,故能自止而不進,有此象也。 九三:良馬逐,利艱貞,日閒輿衛,利有攸往。 三以陽居健極,上以陽居畜極,極而通之時也。又皆陽爻,故不相畜而俱進,有「良馬逐」之象焉。然過剛銳進,故其佔必戒以「艱貞」「閒習」,乃利於有往也。曰,當為日月之日。 附錄:時舉問:「九六為正應,皆陰皆陽則為無應,獨畜卦不爾,何也?」曰:「陽為陰所畜,九三與上九皆陽,皆欲上進,故但以同類相求也。」又曰:「上九已通達無礙,只是滔滔去。九三過剛銳進,故戒以艱貞閒習。」蓋初、二兩爻皆為所畜,獨九二一爻自進爾。銖。「良馬逐」,可謂通快矣,然必艱難貞正,又且日閒輿衛,然後利有攸往。設若恃馬之壯,而忘艱貞之戒,則必不利矣。 纂注:蔡氏曰:「凡剛進而上,遇柔則利,遇剛則不利。如大壯之四曰藩決不羸,大畜之三曰良馬逐,皆前遇乎柔也。大壯之初曰徵兇,三曰羝羊觸藩,羸其角,大畜之初曰有厲利己,皆前遇夫剛也。」愚謂良馬,乾象,說卦稱乾為馬,蓋括此爻之例也。 六四:童牛之牿,元吉。 童者,未角之稱。牿,施橫木於牛角,以防其觸,詩所謂「楅衡」者是也。止於未角之時,為力則易,大善之吉也,故其象佔如此。學記曰「禁於未發之謂豫」,正此意也。 纂注:程子曰:「人之惡,止於初則易,既盛而後禁,則扞格而難勝。故上之惡既甚,則雖聖人救之,不能免違拂;下之惡既甚,則雖聖人治之,不能免刑戮。莫若止於初,童牛而加牿,則元吉也。」愚案:詩傳雲:「楅衡施於牛角,所以止觸也。」周禮封人云「凡祭,飾其牛牲,設其楅衡」是也。牛,離象。三至上以離童艮象。牿,艮止義。大畜之六四,在無妄則為六三,故無妄稱「或繫之牛」,而大畜稱「童牛之牿」,皆於離艮取象與義也。 六五:豶豕之牙,吉。 陽已進而止之,不若初之易矣。然以柔居中而當尊位,是以得其機會而可制,故其象如此,佔雖「吉」,而不言「元」也。 纂注:程子曰:「豕,剛躁之物,而牙為猛利。若強制其牙,則用力勞而不能止其躁猛,雖縶之維之,不能使之變也。若豶去其勢,則牙雖存而剛躁自止,其用如此,所以吉也。君子法豶豕之義,知天下之惡不可以力制也,則察其機,持其要,塞絕其本原,故不假刑法嚴峻,而惡自止也。」王氏曰:「豕去勢曰豶,蓋牡豕曰豭,攻其特而去之曰豶。」 上九:何天之衢,亨。 「何天之衢」,言何其通達之甚也。畜極而通,豁達無礙,故其象佔如此。 附錄。 讀書須是先看一件了,然後再看一件。若是畜積處多,忽然爆開來,自然所得者大,易所謂「何天之衢,亨」是也。人傑。通論:大畜之旨,小畜以巽之柔順而畜三陽,畜他不住。大畜則以艮畜乾,畜得有力,所以喚作「大畜」。淵。總論。六爻。大畜,下三爻取自畜而不進,上三爻取畜彼而不使進。然四能止六於初,故為力易;五陽已進而止之,則難。但以柔居尊,得其機會可制,故亦吉,但不能如四之「元吉」爾。銖。 ䷚

震下艮上 頤,貞吉。觀頤,自求口實。 「頤」,口旁也。口食物以自養,故為養義。為卦上下二陽,內含四陰,外實內虛,上止下動,為頤之象,養之義也。「貞吉」者,佔者得貞則吉。「觀頤」,謂觀其所養之道;「自求口實」,謂觀其所以養身之術,皆得貞則吉也。 附錄。 問本義「所養之道,與養身之術」。曰:「所養之道,如學聖賢之道則為正,黃老申商則為非,凡見於修身行義,皆是也。所養之術,則飲食起居者,是也。」學蒙。頤須是貞則吉。何以觀其貞不貞?蓋「觀頤」是觀其養德,是貞不貞;「自求口食」,是又觀其養身,是貞不貞。淵。 初九:舍爾靈龜,觀我朵頤,兇。 「靈龜」,不食之物。「朵」,垂也。「朵頤」,欲食之貌。初九陽剛在下,足以不食,乃上應六四之陰,而動於欲,兇之道也,故其象佔如此。 纂注。 徐氏曰:「頤卦全體,內柔外剛,有龜象。朵,動也。頤,頷也。朵頤下動,震象。」又曰:「靈龜以靜為養,朵頤以動為養也。舍爾靈龜而觀我朵頤者,失其靜養之道,而溺於動養之慾也。」愚謂,「爾」、「我」,若作四與初言,謂初自「舍爾之靈龜」,反觀我而朵頤也。 六二:顛頤,拂經於丘頤,徵兇。 求養於初,則顛倒而違於常理;求養於上,則往而得兇。丘,土之高者,上之象也。 附錄:直卿雲:「頤之六爻,只是顛、拂二字。求養於下,則為顛;求食於上,則為拂。六二比初而求上,故顛頤當為句,拂經於丘頤為句。徵兇,則其佔辭也。六三拂頤,雖與上為正應,然畢竟是求於上以養已,所以有拂頤之象,故雖貞亦兇也。六四顛頤,固與初為正應,然是賴初之養以養人,故雖顛亦吉。六五拂經,則是比於上,所以有拂經之象。然是賴上九之養以養人,所以居貞而吉。但不能自養,不可涉大川爾。」愚謂勉齋所讀六二爻句,雖與本義不同,然證之以五爻,「拂經」亦通。若二之「顛頤」與四同,「拂經」與五同,而吉凶異者,此又系兩卦體。蓋頤養之道,以安靜為無失。二動體,故顛拂而兇。四、五靜體,故雖顛拂亦吉。震三爻兇,艮三爻吉,可見矣。「丘頤」指上艮為山象。 六三:拂頤,貞兇。十年勿用,無攸利。 陰柔不中正,以處動極,拂於頤矣。既拂於頤,雖貞亦兇,故其象佔如此。 纂注 徐氏曰:十者,數之終。「十年勿用」,謂終不可用,無所往而利也。 六四:顛頤,吉。虎視眈眈,其欲逐逐,無咎。 柔居上而得正,所應人正,而賴其養以施於下,故雖「顛」而「吉」。「虎視眈眈」,下而專也;「其欲逐逐」,求而繼也。又能如是,則「無咎」矣。 附錄。 銖問:「其欲逐逐,如何?」曰:「求養於下以養人,必當繼繼求之,不厭乎數,然後可以養人而不窮。不然,則所以養人者必無繼矣。以四而賴養於初,亦是顛倒。但是求養以養人,所以雖顛而吉。」銖。 纂注。 蔡氏曰:「艮體靜,止是能靜以待養於初,故吉。」 六五:拂經,居貞吉,不可涉大川。 六五陰柔不正,居尊位而不能養人,反賴上九之養,故其象佔如此。 附錄。 六五「居貞吉」,正如洪範「用靜吉,用作兇」,所以「不可涉大川」。六五不能養人,反賴上九之養,是已拂其常矣,故守常則吉,而涉險阻則不可也。銖。五陰柔之才,但守「貞」則「吉」,故不可以涉患難。僩。 纂注 通論「豫」六五。丘行可曰:豫五不言豫,以豫悅之權由乎四也;頤五不言頤,以頤養之權由乎上也。五,君位也。豫頤六五不能自有其權者,以弱而迫於強臣故也。故頤五承剛,故雖「拂經」,而「居貞」則「吉」。豫五乘剛,是以有「貞疾未亡」之戒。 上九:由頤,厲,吉,利涉大川。 六五賴上九之養以養人,是物由上九以養也。位高任重,故「厲」而「吉」。陽剛在上,故利涉川。 纂注 丘行可曰:養人之權,在五而已。居其上,為眾所歸,位高任重,易失之專,故必以危厲處之,而後得「吉」也。 ䷛ 巽下兌上 大過:棟橈,利有攸往,亨。 大,陽也。四陽居中過盛,故為「大過」。上下二陰,不勝其重,故有「棟橈」之象。又以四陽雖過,而二五得中,內巽外說,有可行之道,故利有所往而得「亨」也。 附錄。 問:大過既「棟橈」,是不好了,又如何「利有攸往」?曰:彖辭可見。「棟橈」是以卦體本末弱而言。卦體自不好了,卻因「剛過而中」,巽而說行,如此,所以「利有攸往」,乃「亨」也。砥。 初六:藉用白茅,無咎。 當大過之時,以陰柔居巽下,過於畏慎,而「無咎」者也,故其象佔如此。白茅,物之潔者。 附錄:「藉用白茅」,亦有過慎之意。此是大過之初,所以其過尚小在淵。 纂注:馮氏曰:「藉以初言,茅以六言,取以柔乘剛之象。」 九二,枯楊生稊,老夫得其女妻,無不利。 陽過之始,而比初陰,故其象佔如此。稊,根也,榮於下者也。榮於下,則生於上矣。夫雖老而得女妻,猶能成生育之功也。愚謂,楊木多傍水而生,巽木近兌澤,故有楊象。當大過之時,又有枯楊象。 九三,棟橈,兇。 三、四二爻,居卦之中,棟之象也。九三以剛居剛,不勝其重,故象「橈」而佔「兇」。愚謂,九三以剛居剛,本無橈象,而云不勝其重,故「橈」者,非謂九三自不勝其重,指初言耳。又以全體觀之,三、四為棟,三在四下,亦有傾橈之象。彖稱「棟橈」,獨九三當之,三其致橈之由者歟? 九四,棟隆,吉,有他,吝。 以陽居陰,過而不過,故其象「隆」而佔「吉」。然下應初六,以柔濟之,則過於柔矣。故又戒以「有他」則「吝」也。 纂注:蔡氏曰:「他」,謂初也。四位高,初柔在下,不能致橈,故曰「棟隆,吉」。然四與初應,或牽於柔,亦吝道也,故曰「有他,吝」。愚謂,三、四為「棟」,四在三上,有「棟隆」之象。 九五:枯楊生華,老婦得其士夫,無咎無譽。 九五陽過之極,又比過極之陰,故其象佔皆與二反。愚謂,「老婦」,上也。「士夫」,五也。「華」,英也。「生華」,榮於上也。取上得柔象,非五求上,乃上求五,故「無咎」。然婦老如此,無足稱矣,故「無譽」。五乃二之反,故二、五象佔皆相反。 上六,過涉滅頂,兇,無咎。 處過極之地,才弱不足以濟,然於義為無咎矣。蓋殺身成仁之事,故其象佔亦如此。 附錄:象曰:「不可咎也」。某謂東漢諸人,不量淺深,至於殺身亡家,此是兇。然而其心何罪?故不可咎也。賜總論一卦。問大過卦。曰:「大過,陽剛過盛,不相對值之義,故六爻中無全吉者。除了初六是過於畏慎,無咎外,九二雖無不利,然老夫得女妻,畢竟是不相當,所以象言過以相與也。九四雖吉,而又有他吝;九五以士夫為老婦所得,但能無咎,亦不為全吉。至於上六過涉滅頂,兇,無咎,則是事雖兇,而義則無咎也。」銖。通論。大小過,程先生說此為「大過」,即是常事之大者耳。使如說權,即經之意,都是多說了。蓋「大過」是事之大過,「小過」是事之小過。「大過」便如堯舜之揖遜,湯武之徵伐,這都是常人做不得底事,唯聖人做得,故謂之「大過」,是大過人底事。「小過」便如「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」。事之小過得些子底,常人皆能之。若當大過之時,做大過底事;當小過之時,做小過底事。當過而過,理也。豈可謂大過不是事之過,只是事之平常乎!大過之事,聖人極是不得已處。且如堯舜之有朱均,豈不欲多立賢輔以立其子?然理到這裡做不得,只得如此。湯、武之於桀、紂,豈不欲多方恐懼之,使之悔過自省?然理到這裡做不得,只得放伐而後已。皆是事之不得已處。只著如此做,故雖過乎事,而不過乎理也。煇又曰:「易傳道無不中,無不常。聖人有小過,無大過,看來亦不消如此說。聖人既說有大過,直是有此事,須雲大過亦是常理始得。」又曰:「四陽在中,如何是大過?二陽在中,又如何是小過?這兩卦曉不得。」砥。 纂注。 蔡氏曰:涉以兌言,頂以上言。柔過乎上,故有滅頂之象,兇亦多矣。總論六爻。馮氏曰:易大抵上下畫停者從中分,反對為象,非內外相應之例也。頤、中孚、小過皆然,而此卦尤明。三與四對,皆為棟象,上隆下橈也;二與五對,為「枯楊」之象,上華下稊也。初與上對,初為「藉用白茅」,而上為「過涉滅頂」也。愚謂過有過多之意,大小則以陰陽言。大過陽多於陰而稱大,小過陰多於陽而稱小。然大過以四陽在中言,小過以四陰在外言者,以陽自內而過者為主,陰自外而過者為客,亦內陽外陰之微意。又嘗細觀之,大過,兌、巽之合,陰卦多陽者也;小過,震、艮之合,陽卦多陰者也。不以三畫卦論陰陽者,蓋主全體為言爾。 ䷜

坎下坎上 習坎,有孚,維心亨,行有尚。 習,重習也。「坎」,險陷也。其象為水,陽陷陰中,外虛而中實也。此卦上下皆坎,是為重險。中實,為有孚心亨之象。以是而行,必有功矣,故其佔如此。 附錄。 問:「橫渠雲:博學於文」,只要得「習坎心亨」。何也?曰:「見得這事理透了,處斷便無疑,行之又果決,便是習坎心亨。凡事皆如此。且以看文字一節論之,如到那一處,見這說又好,見那說又是如此有礙,如彼又不通,便是險阻處。到這裡須討一路去方透,便是習坎心亨。」僩又云:「不特看文字,且如學這一件物事,未學時心裡不曉,既學得了,心裡便通曉得這一事。若這一事曉不得,於這事上心便黑暗。」 纂注。 程子曰:陽實在中,為中。有孚信。「維心亨」,維其心誠一,故能亨通。至誠可以通金石,蹈水火,何險難之不可亨也!「行有尚」,謂以誠一而行,則能出險,有可嘉尚,謂有功也。不然,則常在險中矣。 初六,習坎,入於坎窞,兇。 以陰柔居重險之下,其陷益深,故其象佔如此。 纂注。 程子曰:「窞,坎中之陷處。」 九二,坎有險,求小得。 處重險之中,朱能自出,故為「有險」之象。然剛而得中,故其佔可以「求小得也。」愚謂「小」,指陰言。一剛居中,兩陰附比,故有「求小得」之象。 六三,來之坎坎,險且枕,入於坎窞,勿用。 以陰柔不中正,而履重險之閒,來往皆險,前險而後枕,其陷益深,不可用也,故其象佔如此。「枕」,倚著未安之意。 附錄。 「來之」、「自是」兩字,各有所指,謂下來亦坎,上往亦坎。「之」,往也,進退皆有險也。銖。「險且枕」,只是前後皆是枕,便如枕頭之「枕」。砥。愚謂:「險」,下險也;「且枕」,又枕乎上險也。下坎將終,而上坎繼之,故有此象。 六四,樽酒簋,貳用缶,納約自牖,終無咎。 晁氏雲:「先儒讀樽酒簋為一句,貳用缶為一句。」今從之。「貳」,益之也。周禮「大祭三貳」,弟子職「左執虛豆,右執挾七,周旋而貳」,是也。九五尊位,六四近之。在險之時,剛柔相際,故有但用薄禮,益以誠心,進結「自牖」之象。牖非所由之正,而室之所以受明也。始雖艱阻,終得「無咎」,故其佔如此。 附錄。 「樽酒簋」做一句,自是說文如此。砥。又曰:「今人硬作貳簋,其實無貳簋之實。」陸德明自注斷,人自不曾去看。如所謂「貳」,乃是周禮「大祭三貳」之「貳」,是副貳之義。此不是某穿鑿,卻有古本。若自強為一說,無來歷,不是聖賢言語矣。蓋卿。「不由戶而自牖」,以言艱險之時,不可直致也。季札。「納約自牖」,雖有嚮明之意,然非是路之正。淵。或問:「其次致曲,與易中納約自牖之意亦略相似。納約自牖,是因人之明而導之;致曲,是因己之明而推之,是如此否?」曰:「是。」時舉。「終無咎」者,始雖不甚好,然於義理無害,故終亦無咎。無咎者,善補過之謂也。銖。 九五:「坎不盈,祗既平,無咎。」 九五雖在坎中,然以陽剛中正居尊位,而其時亦將出矣,故其象佔如此。 附錄。 「祗」字,他無說處,看來只得作「抵」字解。後卦亦然。「不盈」是未平,但將來必會平。二與五雖是陷於險中,畢竟是陽會動,陷他不得。如「有孚」,如「維心亨」,如「行有尚」,皆是他。砥。 上六:「系用徽纆,置於叢棘,三歲不得,兇。」 以陰柔居險極,故其象佔如此。 附錄。 「徽纆」,釋文雲:「三股曰徽,兩股曰纆,皆索名。」銖。 纂注。 徐氏曰:「徽纆、叢棘,皆坎象。」程子曰:「上六以陰柔居險之極,陷之深者也。」取牢獄為喻,如「繫縛之徽纆」,自置於叢棘之中,陰柔而陷之深,其不能出矣。故云至於三歲之久,不得免也,其兇可知。「叢棘」,如今之棘寺雲。 ䷝

離下離上 「離」,利貞,亨。畜牝牛,吉。 「離」,麗也。陰麗於陽,其象為火,體陰而用陽也。物之所麗,貴乎得正。「牝牛」,柔順之物也。故佔者能貞則亨,而「畜牝牛」則吉也。 附錄。 「離」,便是麗,附著之意。易中多說做麗也有兼說明處,也有單說明處。明是離之體,麗是麗著底意思。「離」字,古人多用做麗著說。然而物相離去,也只是這字。「富貴不離其身」,東坡說道剩個「不」字,便是這意。古來自有這般兩用底字。且如「亂」字,又喚做「治」。淵。問:「離卦是陽包陰,佔利畜牝牛,便也是宜畜柔順之物否?」曰:「然。」砥。 纂注 程子曰:「離,麗也,明也。取其陰麗於上下之陽,則為附麗之義;取其中虛,則為明義。其象為火,為日。」愚謂文王於「坤」取牝馬象,於離取牝牛象,固自不同也。後之言象者,但見說卦「乾為馬,坤為牛」,於是坤之馬反欲求之乾,離之牛反欲求之坤,未免膠泥而有不通者。豈知夫子於說卦取象,又自有所見,本不必盡同於先聖,豈可以夫子之象為文王、周公之象哉? 初九,履錯然,敬之,無咎。 以剛居下而處明體,志欲上進,故有「履錯然」之象,「敬之」則「無咎」矣。戒佔者宜如是也。 纂注 徐氏曰:「履」,在下之象。「錯然」,交雜之貌。居離之始,才剛而妄動,識淺而未明,所履乖錯,未得其當,烏能無咎?惟能敬慎,則其咎可免也。 六二,黃離,元吉。 「黃」,中色。柔麗乎中而得其正,故其象佔如此。 附錄。 惟六二一爻,柔麗乎中而得其正,故「元吉」。六五雖是柔麗乎中,而不得其正,特借中而包正耳。時舉。愚謂二中正,故「元吉」。五中而不正,故雖「吉」而不可謂之「元」。 九三,日昊之離,不鼓缶而歌,則大耋之嗟,兇。 重離之間,前明將盡,故有「日昃」之象。不安常以自樂,則不能自處而「兇」矣。戒佔者宜如是也。 附錄:叔重問「日昊之離」。曰:「死生常理也。若不能安常以自樂,則不免有嗟戚。」又問:「生之有死,猶晝之必夜,故君子常觀日昃之象以自處。」曰:「人固知常理如此,只是臨時自不能安耳。」時舉 纂注:蔡氏曰:「日,離象。昃,昳也。下體之極,明將衰也。鼓缶而歌,當衰而樂也。大耋之嗟,當衰而哀也。夫有盛必有衰,有始必有終,有生必有死,理之常也。」明智君子亦惟順其常而已。不樂則哀,皆為生死動其心,而不能順其常者也,故「兇」。愚謂記「七十曰耋」,左傳雲「天子以伯舅耋老」,是也。 九四,突如其來如,焚如,死如,棄如。 後明將繼之時,而九四以剛迫之,故其象如此。 附錄:九四有侵凌六五之象,故曰「突如其來如」。離為火,則有自焚之義,故曰「焚如」。「死如,棄如」,言其焚死而棄也。「砥焚如」,弗戢自焚之意。淵。 纂注:程子曰:九四離下體而升上體,繼明之初,剛躁而不中正,突如其來,失善繼之道。又承六五陰柔之君,有剛盛陵爍之勢,氣熖如焚,故曰「焚如」。四之所行不善如此,必被禍害,故曰「死如」。眾所棄絕,故曰「棄如」。 六五:出涕沱若,戚嗟若,吉。 以陰居尊,柔麗乎中,然不得其正,而迫於上下之陽,故憂懼如此,然後得「吉」。戒佔者宜如是也。 纂注 程子曰:六五有文明之德,然以柔居上,在下無助,獨附麗於剛強之間,危懼之勢也。惟其明也,故能畏懼之深,至於出涕;憂慮之深,至於戚嗟,所以能保其吉也。總論二、五爻。鄭東谷曰:二、五皆以柔麗剛,二之辭安,五之辭危者,二得位,五失位也。失位則危,知危則吉。總論坎離。蔡氏曰:「坎之時用在中,二五皆卦之中也。五當位而二不當位,故五為勝。離之時用在中,二五皆卦之中也,二當位而五不當位,故二為勝。」 上九:王用出徵,有嘉折首,𫉬匪其醜,無咎。 剛明及遠,威振而刑不濫,無咎之道也,故其象佔如此。 附錄:總論坎離:坎象為陰,水體陽而用陰,蓋三畫卦中陽而外陰者也。離象為火,火體陰而用陽,蓋三畫卦中陰而外陽者也。時舉水質陰而性本陽,火質陽而性本陰。水外暗而內明,以其根於陽也。火外明而內暗,以其根於陰也。周子太極圖「陽動之中有黑底,陰靜之中有白底」是也。橫渠曰:「陰陽之精,互藏其宅」,正此意也。砥 纂注:蔡氏曰:「王,五也。上以陽剛居五之上,處離之極,剛明可以及遠。五惟用之出征,則有嘉美之功。折,取也。首,猶魁也。醜,類也。然出征之道,不可恃剛太過,惟折取其魁首,執𫉬其非類而已,所謂殲厥渠魁,脅從罔治也,故無咎。又曰離為甲冑戈兵,故有徵伐之象。」 易附錄纂注卷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