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附錄纂注卷六
欽定四庫全書
元胡一桂撰
山上有澤,鹹,君子以虛受人。 山上有澤,以虛而通也。 附錄:上兌下艮。兌上闕,有澤口之象。兌下二陽畫,有澤底之象。艮上一畫陽,有土之象;下二陰畫中虛,便是滲水之象。砥。 纂注:程子曰:澤性潤下,土性受潤,澤在山上而漸潤通徹,是二物之氣相感通也。君子觀山澤通氣之象,而虛其中以受於人。夫人中虛則能受,實則不能入矣。虛中者,無我也。中無私主,則無感不通。以量而容之,擇交而受之,此聖人有感必通之道也。 鹹其拇,志在外也。纂注:蔡氏曰:外,謂四也。 雖兇居吉,順不害也。纂注:程子曰:「二居中正,其才本善,以其在鹹之時,質柔上應,故戒以先動求君則兇,居以自守則吉。象復明之雲:非戒之不得相感,唯順理則不害,謂守道不先動也。」 鹹其股,亦不處也。志在隨人,所執下也。 言「亦」者,因前二爻皆欲動而云也。二爻陰躁,其動也宜。九三陽剛,居止之極,宜靜而動,可吝之甚也。 纂注:徐氏曰:世之君子,位居人上,所守不正,感不以道,而反徇夫褻御臣僕在下者之私情,至於多行可愧者,皆執其隨者也。 「貞吉悔亡」,未感害也。「憧憧往來」,未光大也。 「感害」,言不正而感,則有害也。 「鹹其脢」,志末也。 志末,謂不能感物。 「鹹其輔頰舌」,滕口說也。 滕、騰通用。 纂注:程子曰:「唯至誠為能感人,乃以柔說騰楊於口舌,言說豈能感於人乎?」
雷風,恆。君子以立不易方。纂注:丘行可曰:「巽,入也,而在內;震,出也,而在外。二物各居其位,則謂之恆。故君子體之而立不易方。若雷入而從風,風出而從雷,二物易位而相從,則謂之益矣。故君子體之,亦有遷改之義。此恆、益之所以不同也。」 浚恆之兇,始求深也。九二悔亡,能久中也。「不恆其德,無所容也。纂注 程子曰,不常之人,無所容處其身也。 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?婦人貞吉,從一而終也。夫子制義,從婦兇也。纂注 徐氏曰:以順為正者,妾婦之道。婦人當一於從而守其終,則吉。若夫子,則制義者也,從婦之道,則為兇矣。 振恆在上,大無功也。
天下有山,遁。君子以遠小人,不惡而嚴。 天體無窮,山高有限,遁之象也。嚴者,君子自守之常,而小人自不能近。 附錄:問:遁字雖是逃隱,大抵亦取遠去之意。天上山下,相去甚遼絕。象雲君子以遠小人,則君子如天,小人如山,相絕之義,須如此方得。所以六爻在上,而漸遠者愈善也。」曰:「恁地推得好。」學蒙。 纂注 蔡氏曰,「遠小人」,艮象;「不惡而嚴」,乾象。 「遁尾」之「厲」,不往何災也。「執用黃牛」,固志也。「系遁」之「厲」,有疾憊也。「畜臣妾吉」,不可大事也。君子「好遁」,小人否也。「嘉遁貞吉」,以正志也。「肥遁無不利」,無所疑也。
雷在天上,大壯,君子以非禮弗履。 自勝者強。 附錄:「雷在天上」,是甚生威嚴。人之克己,能如雷在天上,則威嚴果決,以去其惡,而必於為善。若半上落下,則不濟事,何以為君子?須是如雷在天上,方能克去非禮。煇。 纂注:程子曰:「古人云自勝之謂強。赴湯火,蹈白刃,武夫之勇可能也。至於克己復禮,則非君子之大壯不可能也,故曰君子以非禮勿履。」蔡氏曰:「禮者,正大之文,以天而動,取二象言。」 「壯於趾,其孚窮也」, 言必困窮。 纂注:程子曰:「在最下而用壯以行,可必信其窮困而兇也。」 九二「貞吉」,以中也。「小人用壯」,君子罔也。 小人以壯敗,君子以罔困。 「藩決不羸」,尚往也。纂注:蔡氏曰:「尚往者,前無困沮,可以上進也,故曰尚往。」 「喪羊於易」,位不當也。「不能退,不能遂」,不詳也。「艱則吉」,咎不長也。纂注:蔡氏曰:「詳,審也。不詳,謂不審。」
明出地上,晉。君子以自昭明德。 昭,明之也。 「晉如摧如」,獨行正也。「裕無咎」,未受命也。 初居下位,未有官守之命。 纂注:徐氏曰:「居無位之初,以寬裕自處,不汲汲於求進,乃其宜也,故無咎。若已受命,則是當事有官職,苟一於裕,則有曠廢之失,能無咎乎?」 「受茲介福」,以中正也。眾允之志,上行也。纂注:程子曰:「上行下從,大明之君,眾志之所同也。」 「鼫鼠貞厲」,位不當也。「失得勿恤」,往有慶也。「維用伐邑」,道未光也。
明入地中,明夷。君子以蒞眾,用晦而明。附錄:晦,地象;明,日象。晦則是不察察,若晦而不明,則晦得沒理會了。故外晦而內必明,乃好學蒙。 纂注:蔡氏曰:「蒞明,離象;眾晦,坤象。」 「君子於行」,義不食也。 唯義所在,不食可也。 六二之吉,順以則也。「南狩」之志,乃大得也。「入於左腹」,獲心意也。箕子之貞,明不可息也。「初登於天」,照四國也。 照四國,以位言。 「後入於地」,失則也。
風自火出,家人。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。 身修則家治矣。 附錄。 火中有風,如一爐火光,此氣自薰蒸上出是也。此只是言自內及外之意。煇。 纂注 程子曰:正家之本,在正其身。君子觀風自火出之象,知事之由內而出,故所言必有物,所行必有恆也。物,謂事實。恆,謂常度法則也。德業之著於外,由言行之謹於內也。言謹行修,則身正而家治矣。 「閒有家」,志未變也。 志未變而預防之。 纂注 程子曰:「閒之於家人志意未變之前,是以悔亡。志變而後治,則所傷多矣,乃有悔也。」 六二之吉,順以巽也。「家人嗃嗃」,未失也。「婦子嘻嘻」,失家節也。「富家大吉」,順在位也。「王假有家」,交相愛也。 程子曰:「夫愛其內助,婦愛其刑家。 威如之吉,反身之謂也。 謂非作威也,反身自治,則人畏服之矣。」 上火下澤,睽,君子以同而異。 二卦合體而性不同。 附錄:銖問「君子以同而異」。曰:「此是取兩象合體為同,而其性各異。在人則是和而不同之意。蓋其趨則同,而所以為同則異。如伯夷柳下惠伊尹三子,所趨不同,而其歸則一。彖辭言睽則同,大象言同而異。在人則出處語默雖不同,而同歸於理;講論文字為說不同,而同於求合義理;立朝論事所見不同,而同於忠君。」本義所謂二卦合體者,言同也;而性不同者,言異也。以同而異,語意與用晦而明似。又問:「睽卦無正應,而同德相應者,何也?」曰:「無正應所以為睽。當睽之時,當合者既離,其離者卻合也。」銖。君子有同處,有異處,如所謂「周而不比,群而不黨」,是也。大抵易中六十四象,下句皆是就人事之近處說,不必深去求他。此處伊川說得甚好。學蒙。 纂注。 程子曰:「君子觀睽異之象於大同之中,而知所當異也。」夫聖賢之處世,在人理之常,莫不大同,於世俗所同者,則有時而獨異。蓋於秉彝則同矣,於世俗之失則異也。不能大同者,亂常拂理之人也;不能獨異者,隨俗習非之人也。要在同而能異耳。 「見惡人」,以闢咎也。「遇主於巷」,未失道也。 本其正應,非有邪也。 「見輿曳」,位不當也。「無初有終」,遇剛也。纂注:程子曰:有終者,終必與上九遇合,乃遇剛也。不正而合,未有久而不離者也。合以正道,自無終睽之理。故賢者順理而安行,知者知幾而固守。 「交孚無咎」,志行也。「厥宗噬膚」,往有慶也。「遇雨」之吉,群疑亡也。「山上有水」,蹇。君子以反身修德。纂注:程子曰:「君子之遇艱阻,必反求諸己而益自修。」「孟子曰:行有不得者,皆反求諸己。故遇艱蹇,必自省於身,有失而致之乎,是反身也。有所未善則改之,無歉於心則加勉,乃自修其德也。君子修德以俟時而已。」愚謂「反身」即「思不出位」之義,艮象。修德,即「常德行」之義,坎象。坎在艮下為蒙,而稱「君子以果行育德」。坎在艮上為蹇,而稱「君子以反身修德」。蓋反身如山不動,而修德如水滋潤乎山之象也。 「往蹇來譽」,宜待也。「王臣蹇蹇」,終無尤也。 事雖不濟,亦無可尤。 「往蹇來反」,內喜之也。「往蹇來連」,當位實也。「大蹇朋來」,以中節也。「往蹇來碩」,志在內也。「利見大人」,以從貴也。雷雨作,解;君子以赦過宥罪。纂注:蔡氏曰:「赦宥,解義。過動,震象;罪陷,坎象。」愚謂坎在上為雲,在下為雨。方雲雷而為屯,則陰陽之未通。今雷雨作解,則陰陽之已通矣。屯其為難之
始,解其散屯之難者歟。 剛柔之際,義無咎也。纂注:蔡氏曰:際謂交際。柔居解初,入坎尚淺,而承剛應剛,得剛柔交際之宜,難必解者也,故曰「義無咎」也。 九二「貞吉」,得中道也。「負且乘」,亦可醜也。自我致戎,又誰咎也。「解而拇」,未當位也。君子有解,小人退也。「公用射隼」,以解悖也。纂注。 蔡氏曰:「悖,逆也。解悖,謂解三之悖逆,而卒得其順也。」
「山下有澤,損,君子以懲忿窒欲」。 君子修身所當損者,莫切於此。 附錄。 問:「懲忿窒欲。忿怒易發難制,故曰懲,懲是戒於後。欲之起則甚微,漸漸到熾處,故曰窒,窒謂窒於初。古人說情竇,竇是罅隙,須是窒其罅隙。」曰:「懲也不專是戒於後,若是怒時,也須去懲治他始得。懲者,懲於今而戒於後耳。窒亦非是真有個孔穴去塞了,但遏絕之使不行耳。」又曰:「懲忿如救火,窒慾如防水。」大雅。問:「何以窒慾?莫是欲心一萌,當思禮義以勝之否?」曰:「然。」又曰:「觀山之象以懲忿,觀澤之象以窒慾。欲如汙澤然,其中穢濁解汙染人,須當填塞了。」廣。問:「觀山之象以懲忿,是如何?」曰:「人怒時,自是恁地突兀起來,故孫權曰:令人氣湧如山。」 纂注。 蔡氏曰:「山下之澤潤上行而水漸減,損之象也。懲,止也;窒,塞也。忿則陵物,欲則溺己,二者皆所當損。」「懲忿」,艮象;「窒慾」,兌象。 「己事遄往」,尚合志也。 尚、上通。 九二「利貞」,中以為志也。一人行,三則疑也。「損其疾」,亦可喜也。六五元吉,自上祐也。「弗損益之,大得志也。
風雷,益。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。 風雷之勢,交相助益。遷善改過,益之大者,而其相益,亦猶是也。」 附錄。 「遷善當如風之速,改過當如雷之猛。」祖道曰:「莫是才遷善,便是改過否?」曰:「不然。遷善字輕,改過字重。遷善如慘淡之物,要使之白;改過如黑之物,要使之白,用力自是不同。遷善者,但是見人做得一事強似我,心有所未安,即便遷之。若改過,須是大段勇猛始得。」祖道。風是一個急底物,見人之善,已將不及,遷之如風之急;雷是一個勇決底物,已有過,便斷然改之,如雷之勇決,不容其些子遲緩。 「元吉無咎」,下不厚事也。 下本不當任厚事,故不如是,則不足以塞咎也。 附錄。 「利用遷國」一爻,象只曰「下不厚事也」。自此推之,則凡居下者不當厚事,如子之於父,臣之於君,僚屬之於官長,皆不可以逾分越職。縱可為,亦須是盡善,方能無過,所以有「元吉無咎」之戒也。謨。 「或益之」,自外來也。 或者,眾無定主之辭。 「益用凶事」,固有之也。 「益用凶事」,欲其困心衡慮而固有之也。 「告公從」,以益志也。「有孚惠心」,勿問之矣。「惠我德」,大得志也。「莫益之」,偏辭也。「或擊之」,自外來也。 莫益之者,猶從其求益之偏辭而言也。若究而言之,則又有擊之者矣。
澤上於天,夬。君子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。 「澤上於天」,潰決之勢也。「施祿及下」,潰決之意也。「居德則忌」,未詳。愚謂「施祿及下」,乃在上者之常事,遽以德自居,非所宜也,故「忌」。 不勝而往,咎也。「有戎勿恤」,得中道也。纂注:蔡氏曰:「先事則當惕,及事不可憂,得中道也。」 「君子夬夬」,終無咎也。「其行次且」,位不當也。「聞言不信」,聰不明也。「中行無咎」,中未光也。 程傳備矣。 附錄:「中未光也」,事雖正而意潛有所繫吝,如所謂流注不斷,皆意不誠之本也。銖。 纂注:程子曰:夫人心正意誠,乃能極中正之道而充實光輝。五心有所比,以義之不可而決之,雖行於外,不失中正之義,可以無咎。然於中道,則未得為光大也。蓋人心一有所欲,則離道矣。 「無號」之兇,終不可長也。
天下有風,姤。後以施命誥四方。纂注:蔡氏曰:「風行天下,物無不遇,姤之象也。施,乾象。命,巽象。誥四方,取風行天下之象。」 「繫於金柅」,柔道牽也。 牽,進也。以其進,故止之。 「包有魚」,義不及賓也。「其行次且」,行未牽也。「無魚」之兇,遠民也。 民之去已,猶已遠之。 纂注:徐氏曰:「民謂初。柔遠民,謂去初遠也。 九五含章,中正也。有隕自天,志不捨命也。」 愚謂命,謂天命,命即理也。志不違於天理,所以有自天之福。 「姤其角,上窮吝也。
澤上於地,萃。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」 除者,修而聚之之謂。 附錄。 大凡物聚眾盛,必有事,故當豫為之備。如人少處必無爭,才人多少間,便自有爭,所以當豫為之防也。又,澤本地中,今卻上於地上,是水盛有潰決奔突之憂,故其取象如此。僩。愚謂:「除戎器」,澤容水象;「戒不虞」,地順象。 「乃亂乃萃」,其志亂也。「引吉無咎」,終未變也。「往無咎」,上巽也。纂注。 蔡氏曰:從上二陽,有巽體。 大吉無咎,位不當也。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 未光,謂「匪孚 齎諮涕洟,未安上也。」
「地中生木,升。君子以順德,積小以高大。」 王肅本「順」作「慎」。今按,他書引此,亦多作「慎」,意尤明白,蓋古字通用也。說見上篇蒙卦 附錄。 曾考究得樹木之生,日日滋長。若一日不長,便將枯瘁,便是生理不接。學者之於學,不可一日少懈。大抵得須日日要進,若一日不進,便退便昏。近來學者才相疏,便都休了,其弊蓋以此。必大。 纂注。 徐氏曰:「順德,坤象。積小高大,巽木象。」 「允升大吉」,上合志也。九二之孚,有喜也。「升虛邑」,無所疑也。「王用亨於岐山」,順事也。 以順而升,登祭于山之象。 「貞吉升階」,大得志也。纂注。 蔡氏曰:「萃者,澤聚於下,故九五志未光。升者,木升於上,故六五大得志。 冥升在上,消不富也。」「澤無水,困,君子以致命遂志。」 水下漏,則澤上枯,故曰「澤無水」。「致命」,猶言「授命」,言持以與人而不之有也。能如是,則雖困而亨矣。 附錄。 君子道窮之時,但當委致其命,以遂吾之志而已。「致命」,猶送這命與他,不復為吾之有。雖委致其命,而志則自遂,無所回屈。論語中「致」字,都是「委致」之「致」。「事君能致其身」,與士見危致命,「見危授命」,皆是此意。「授」,亦「致」字之意,言將這命授與之也。僩。困厄有重輕,力量有小大。若能一日十二辰檢點自已,念慮動作都是合宜,仰不愧,俯不怍,如此而不幸填溝壑,喪身隕命,有不暇恤,只得成就一個是處。如此,則方寸之間全是天理,雖遇大困厄,有致命遂志而已。亦不知有人之是非向背,惟其是而已。大雅。愚謂:水在澤下,則是澤漏而無水。致命,是兌澤涸象;「遂志」,是坎心亨象。 「入於幽谷」,幽不明也;「困於酒食」,中有慶也;「據於蒺藜」,乘剛也;「入於其宮,不見其妻」,不祥也;「來徐徐」,志在下也;「雖不當位」,有與也。「劓刖」,志未得也;「乃徐有說」,以中直也;「利用祭祀」,受福也。「困於葛藟」,未當也;「動悔有悔」,吉行也。
木上有水,井,君子以勞民勸相。 木上有水,津潤上行,井之象也。「勞民」者,以君養民;「勸相」者,使民相養,皆取井養之義。 附錄。 井象只取巽入之義,不取木義。淵。僩。問「木上有水」之義。曰:「如草木之生,津潤皆上行,露水直至樹末,此即木上有水之義,雖至小之物亦然。如石菖蒲,每晨葉尾皆潮水珠,雖藏之密室亦然,非露水也。」又云:「上面露珠,便是下面水上去。大率裡面水氣上,則外面底也。」上。問:「井字之義,與木上有水何與?」曰:「木上有水,便如井中之水。水本在井底,卻能汲上來,供人食用,故取象如此。」淵。或謂木為汲器,則後面卻有瓶,瓶自是瓦器。此不可曉。 「井泥不食」,下也。「舊井無禽」,時舍也。 言為時所棄。 「井谷射鮒」,無與也。「井渫不食」,行惻也;「求王明」,受福也。 「行惻」者,行道之人皆以為惻也。 「井甃無咎」,修井也。寒泉之食,中正也。元吉在上,大成也。
澤中有火,革;君子以治歷明時。 四時之變,革之大者。 附錄。 水能滅火,則只是說陰盛陽衰。火盛則克水,水盛則克火,此是「澤中有火」之象,便有那四時改革底意思。君子觀這象,便去治歷明時。淵。「澤中有火,革」,是言陰陽相勝復,故君子治歷明時。高。愚謂以兌繼離,是以秋繼夏,有暑往寒來之象,故君子體之,以治歷明時。 「鞏用黃牛」,不可以有為也。己日革之,行有嘉也。「革言三就」,又何之矣? 言己審 改命之吉,信志也。「大人虎變」,其文炳也。「君子豹變」,其文蔚也。「小人革面」,順以從君也。
木上有火,鼎。君子以正位凝命。 鼎,重器也,故有「正位凝命」之意。凝,猶至道不凝之凝,傳所謂「協於上下,以承天休」者也。 附錄。 「正位凝命」,言人君臨朝,也,須端莊安重,一似那鼎相似,安在這裡不動,然後可以凝住那天蔚之命,所謂協於上下,以承天休文。 纂注 丘行可曰:「正位,離象,離有南面之位。凝命,巽象,巽為命。或謂革四言改命,鼎言凝命,蓋凝其己改之命也。以鼎繼革,欲人於變革之後,以端重守之,其旨微矣。」 「鼎顛趾」,未悖也;「利出否」,以從貴也。 鼎而顛趾,悖道也。而因可「出否」以從貴,則未為悖也。從貴,謂應四,亦為取新之意。 「鼎有實」,慎所之也。「我仇有疾」,終無尤也。 有實而不慎其所往,則為仇所即,而陷於惡矣。 纂注:程子曰:「二不暱初,而上從六三之正應,乃是慎所之也。初比已而非正,是有疾也。自守以正,彼不能即我,所以終無尤也。」 「鼎耳革」,失其義也。纂注:徐氏曰:「君臣以義合志也。鼎耳革,其行塞,雉膏不食,則於義乖矣,故曰失其義也。」 「覆公餗」,信如何也。 言失信也。 「鼎黃耳」,中以為實也。玉鉉在上,剛柔節也。
瀳雷,震;君子以恐懼修省。纂注:程子曰:「君子畏天之威,則修正其身,思省其過,咎而改之。」 「震來虩虩」,恐致福也。「笑言啞啞」,後有則也。「震來厲」,乘剛也。「震蘇蘇」,位不當也。「震遂泥」,未光也。「震往來厲」,危行也。「其事在中」,大無喪也。「震索索」,中未得也。雖兇無咎,畏鄰戒也。 中,謂中心。
兼山,艮。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「艮其趾」,未失正也。「不拯其隨」,未退聽也。 三止乎上,亦不肯退,而聽乎二也。 「艮其限」,危薰心也。「艮其身」,止諸躬也。「艮其輔」,以中正也。 正字羨文,協韻可見。 「敦艮」之吉,以厚終也。
山上有木,漸。君子以居賢德善俗。 二者皆當以漸而進,疑「賢」字衍,或「善」下有脫字。 附錄:「山上有木」,木漸長則山漸高,所以為漸。 纂注 蔡氏曰:「居德,艮止象。善俗,巽入象。居德,以漸而進;善俗,以剛而入也。」 「小子」之厲,義無咎也。「飲食衎衎」,不素飽也。 「素飽」,如詩言「素餐」。得之以道,則不為徒飽,而處之安矣。 「夫徵不復」,離群醜也。「婦孕不育」,失其道也。「利用禦寇」,順相保也。「或得其桷」,順以巽也。「終莫之勝,吉」,得所願也。「其羽可用為儀,吉」,不可亂也。 漸進愈高,而不為無用,其志卓然,豈可得而亂哉!
澤上有雷,歸妹。君子以永終知敝。 雷動澤隨,歸妹之象。君子觀其合之不正,知其終之有敝也。推之事物,莫不皆然。 纂注 程子曰:「永終,謂生息嗣續,永久其傳也。知敝,謂知物有敝壞,而為相繼之道也。」又曰:「夫婦之道,當常永有終,必知其有敝之理而戒慎之。」敝、壞,謂離隙。歸妹,說以動者也。 「歸妹以娣」,以恆也。「跛能履,吉」,相承也。 「恆」,謂有常久之德。 「利幽人之貞」,未變常也。「歸妹以須」,未當也。「愆期之志」,有待而行也。「帝乙歸妹,不如其娣之袂良」也。其位在中,以貴行也。 以其有中德之貴而行,故不尚飾。 上六「無實」,承虛筐也。
雷電皆至,豐。君子以折獄致刑。 取其威照並行之象。 纂注 程子曰:雷電皆至,明震並行也。二體相合,故云「皆至」。明動相資,成豐之象。離,明也,照察之象。震,動也,威斷之象。「折獄」者,必照其情實,惟明克允。「致刑」者,以威其奸惡,惟斷乃成。故君子觀雷電明動之象,以「折獄致刑」也。蔡氏曰:「折獄,離明象;致刑,震懼象。震者,陽破陰。刑者,君子所以懼小人。 雖旬無咎,過旬災也。 戒佔者不可求勝其配,亦爻辭外意。」 「有孚發若」,信以發志也。「豐其沛」,不可大事也。「折其右肱」,終不可用也。「豐其蔀」,位不當也。「日中見鬥」,幽不明也。「遇其夷主」,吉行也。六五之吉,有慶也。「豐其屋」,天際翔也。「𬮭其戶,闃其無人」,自藏也。 藏,謂障蔽。 附錄:「天際翔也」,是其屋高大,至於天際,卻只是自障蔽。又曰:似是說「如翬斯飛」樣,言其屋之大。蔽,障闊淵。
山上有火,旅。君子以明慎用刑,而不留獄。 慎刑如山,不留如火。 纂注 蔡氏曰:「火行山上而不留,旅之象也。」明,離象;「慎用刑」,艮象;「不留獄」,火行不處之象。 「旅瑣瑣」,志窮災也。「得童僕貞」,終無尤也。「旅焚其次」,亦以傷矣。以旅與下,其義喪也。 以旅之時,而與下之道如此,義當喪也。 「旅於處」,未得位也。「得其資斧」,心未快也。「終以譽命」,上逮也。 上逮,言其譽命聞於上也。 以旅在上,其義焚也。「喪牛於易」,終莫之聞也。
隨風,巽;君子以申命行事。 隨,相繼之義。 附錄 巽,風也。風之吹物,無處不入,無物不鼓動。詔令之入人,淪肌浹髓,亦如風之動物也。僩。 纂注 蔡氏曰:「申命,重巽象;行事,風象。 進退,志疑也。利武人之貞」,志治也。紛若之吉,得中也。頻巽之吝,志窮也。「田獲三品」,有功也。九五之吉,位正中也。巽在床下,上窮也。「喪其資斧」,正乎兇也。 正乎兇,言必兇。
麗澤,兌;君子以朋友講習。 兩澤相麗,互相滋益,朋友講習,其象如此。 纂注 蔡氏曰:「講,兌象;習,重兌象。」徐氏曰:天下之至可說者,無如朋友講習。講而不習,則言語徒詳,紬繹無得,雖曰為學,亦將枯燥生澀而無可嗜之味,危殆杌隉而無可即之安矣,豈終能悅懌於心乎?故必從容論說,以講之於先,又必切實體驗,以習之於後,則心與理相涵,而所知者益精;身與事相安,而所能者益固。麗澤之益,庶乎其有相滋之實,而真說在我矣。 和兌之吉,行未疑也。 居卦之初,其說也正,未有所疑也。 纂注:蔡氏曰:「初未牽於陰,所行未有疑惑。若四比三,有商兌之疑矣。」 孚兌之「吉」,信志也。纂注:程子曰:心之所存為志,二剛實居中,孚信存於中也。志存誠信,豈至說小人而自失乎?是以吉也。 「來兌」之「兇」,位不當也。九四之「喜」,有慶也。「孚於剝」,位正當也。 與履九五同。 上六「引兌」,未光也。纂注:馮氏曰:「小人欺蔽其君,厭然掩其陰柔晦昧之跡,卒為陽明之害者,皆其心之未光者為之也。」
風行水上,渙。先王以享於帝,立廟, 皆所以合其散。 纂注:徐氏曰:「風行水上,渙散披離,渙之象也。先王享帝立廟,所以合其渙也。此誠敬仁孝之至,幽無不格,散無不聚,故於彖象申言之。」 初六之吉,順也。「渙奔其機」,得願也。「渙其躬」,志在外也。「渙其群,元吉」,光大也。「王居無咎」,正位也。「渙其血」,遠害也。澤上有水,節。君子以制數度,議德行。纂注:蔡氏曰:「澤容水而有限,節之象也。」「制數度」,節乎外也。兌見象。「議德行」,節乎內也。坎數心,亨象。程子曰:「君子觀節之象,制立數度,所以為節也。」多寡。度,法制。「議德行」者,存諸中為德,發於外為行。人之德行當義則中節。議,謂商度求中節也。 不出戶庭,知通塞也。纂注:蔡氏曰:「塞,謂二剛在前。」 不出門庭,兇,失時極也。纂注:丘行可曰:「前無剛塞,可以有行之時也。極,中也。知守位之中,而不知失時之中,故兇。」 不節之嗟,又誰咎也? 此無咎與諸爻異,言無所歸咎也。 「安節」之亨,承上道也。「甘節」之吉,居位中也。苦節貞兇,其道窮也。
澤上有風,中孚。君子以議獄緩死。 風感水受,中孚之象。「議獄緩死」,中孚之意。 附錄:「議獄緩死」,只是以誠意求之。「澤上有風」,感得水動。「議獄緩死」,則能感人心。淵須是澤中之水,海即澤之大者,方能相從乎風。若溪湍之水,其性急流就下,風又不奈他何。 纂注 蔡氏曰:「議獄,兌象;緩死,巽象。」徐氏曰:「象言刑獄者五:噬嗑、賁、豐、旅、中孚。離為戈兵,有刑獄象。又取離明照知情實,則刑不濫也。」中孚厚畫底離,噬嗑、豐兼取震,賁、旅兼取艮者,明以察其情,動以致其決。噬嗑去間豐多,故非震以動之,無以威眾也。賁過於文,旅不留獄,非艮以止之,或輕於用刑也。蓋獄乃人命所繋,一成不可變。聖人立象盡意,而致其謹審如此。愚謂,象言刑獄五卦,噬嗑、豐以其有離之明、震之威也。賁次噬嗑,旅次豐,離明不易,震皆反為艮矣。蓋明
貴無時不然,威則有時當止。至於中孚,則全體似離,互體有震艮,而又兌以議之,巽以緩之。聖人即象垂教,其忠厚惻怛之意,見於謹刑如此,何其仁哉!五卦中,文王唯於噬嗑取象,夫子即噬嗑、賁、豐、旅、中孚以盡其義。 「初九虞吉」,志未變也;「其子和之」,中心願也。「或鼓或罷」,位不當也;「馬匹亡」,絕類上也。「有孚攣如」,位正當也。「翰音登於天」,何可長也。
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 「山上有雷」,其聲小過。三者之過,皆小者之過。可過於小,而不可過於大;可以小過,而不可甚過。彖所謂「可小事而宜下」者也。 附錄。 「聲在高處」,是小過之義。淵。互論大過卦義。小過,大率是過得不多。如大過便說獨立不懼,小過只說這行喪用度,都只是小事。又曰:「小過是過於慈惠之類,大過是剛嚴果毅底氣象。」僩。 「飛鳥以兇」,不可如何也。「不及其君」,臣不可過也。 所以不及其君而還遇臣者,以臣不可過故也。 纂注 程子曰:過之時,事無不過其常,故於上進,則戒及其君,臣不可過。不可過者,臣之分也。 「從或戕之」,兇如何也?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「往厲必戒」,終不可長也。 爻義未明,此亦當闕。 「密雲不雨」,已上也。 已上,太高也。 「弗遇過之」,已亢也。
「水在火上」,既濟。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纂注 蔡氏曰:「思患,坎難象;豫防,離明象。」 「曳其輪」,義無咎也。「七日得」,以中道也。「三年克之」,憊也。附錄。 用兵不得已,以高宗之賢,三年而克鬼方,亦不勝其憊矣。蓋言兵不可輕用也。學履。 「終日戒」,有所疑也。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時也。「實受其福」,吉大來也。「濡其首,厲」,何可久也。火在水上,未濟。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 水火異物,各居其所,故君子觀象而審辨之。 纂注 蔡氏曰:「慎,坎象;辨,離象。」 「濡其尾」,亦不知極也。 「極」字未詳,考上下韻亦不協,或恐是「敬」字,今且闕之。 附錄。 「極」字,或雲當作「拯」字。 九二「貞吉」,中以行正也。 九居二,本非正,以中故得正也。 未濟「徵兇」,位不當也。「貞吉悔亡」,志行也。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 暉者,光之散也。 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易附錄纂注卷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