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口義卷十三
欽定四庫全書
宋胡瑗撰。
義曰:夫周易說卦者,此是孔子第八翼也。以其伏羲畫八卦之後,文王重為六十四,復作爻彖之辭,以明卦爻之義。然其理或有未盡之事,孔子又作此說卦,以陳說諸卦之情偽,爻彖之義理,故謂之說卦。
昔者聖人之作易也,幽贊於神明而生蓍。義曰:言昔者聖人之作為大易之道,以盡天地之理、人事之要,又通明贊助於鬼神,以生用蓍之法,然後揲蓍以求其萬物之數者也。參天兩地而倚數,
義曰:言聖人既畫成八卦,作為大易,上準擬於天地,下幽贊於神明,是以生其用蓍之法,以揲求天地之數。是以「參天兩地而倚數」者,因其天地生成之數,以分陰陽奇偶之數也。生數則以一三為天之生數,二四為地之生數。因其天地之生數,又有七九、八、六之數以為天地之成數,然後分天地奇偶、老陰老陽、少陰少陽之數,自此而立矣。
觀變於陰陽而立卦。
義曰:言聖人因其天地生成之數,分其奇偶之象,是以觀其奇偶之數、陰陽變動之理,而立成一卦者也。
發揮於剛柔而生爻。
義曰:言聖人既能參天兩地而倚數,又觀陰陽之變動而立成一卦,又察其變化之道、得失之理,發越揮散剛柔之體,互相資取而生於六爻也。
和順於道德而理於義,
義曰:言八卦之位,大易之道,上以通於天地,下又和合參順聖人之道德,又窮極萬物之象,人事之義理,以成變化之道者也。
窮理盡性以至於命。
義曰:言大易之道,爻象之設,上既通於天地,下又贊於鬼神,又發揮剛柔之體而分其爻,又和順聖人之道德而理於義,又窮極萬物之理,以盡萬物之性,以至於命者也。命者,則謂長短、兇折、夭亡之類是也。然則大易之道皆能盡萬物之性,又能盡人之性者,蓋性者,皆天所稟受之善性者也,若能守己之性,不陷於邪佞,則其命可以知矣。若人不能守己之性,而放僻邪侈,無所不至,則其命不能固矣。是故大易之道,爻象之間有變有動,皆所以盡人之性命者,使人觀之則趨吉背兇,向善改惡也。
昔者聖人之作易也,將以順性命之理。
義曰:自此已下至「六位而成章」,為一章,以明卦爻之意也。言古者聖人所以畫為八卦,作為大易者,蓋以上順天地之命,下順萬物之性。既能順天地萬物生成之性命,則其言吉凶之道,情偽之理,無不備載於其間也。
是以立天之道曰陰與陽,立地之道曰柔與剛,義曰:言大易之道既以盡天地萬物生成之性命,
是以「立天之道曰陰與陽」。其地能承受天之氣而生成萬物,是以「立地之道曰柔與剛」。言其天地陰陽、剛柔二氣上下交感而成剛柔之理也。
立人之道曰仁與義。
義曰:天地既立,則人生於其間,人既生於其問,則立仁義之道以本於人。仁者,博愛之謂仁也。義者,行而宜之合於道則謂義。又因其人而立仁義之道,以生成於天下也。
兼三才而兩之,故易六畫而成卦。
義曰:言伏羲既畫八卦之後,但以三爻為一卦,故上一爻以象天,中一爻以象人,下一爻以象地,以盡三才之道。後世聖人因而兼之,重其三才之道,兼而兩之。以六畫而成一卦。故上二爻以象天,中二爻以象人,下二爻以象地。六爻既備,以成一卦之理。
分陰分陽,迭用柔剛,故易六位而成章。義曰:既以六畫而成卦,又以一、三、五為陽位,二、四、六為陰位,分為陰陽之道,陰則為柔,陽則為剛。因其六爻之位,分其陰陽之象,用其剛柔之理,交相錯雜,或升或降,故此大易之道,六爻之間上下變動而成其文章者也。
天地定位,山澤通氣,雷風相薄,水火不相射。八卦相錯。數往者順,知來者逆。
義曰:此一章言伏羲畫卦之始。始因天地定位之後作為八卦,故因天地之道畫為乾坤之象,取山之象為艮,澤之象為兌,雷之象為震,風之象為巽,水之象為坎,火之象為離。因天地定位之後,取此山、澤、雷、風、水、火之象,畫為八卦,以盡萬物之理,萬事之情。後世聖人觀其天地生成之體,又艮有止靜之德,澤有潤物之性,山澤之象,其氣可以相通。又因雷之能震動萬物,風之能發生萬物,又取雷風之象,能相擊搏,以生萬物。又觀水火之性不相資射,言水之性,其性溼而潤下;火之性,其性燥而炎上,因其水火之性不相資射,以成八卦之象,互相變動,互相錯雜,以推測其物理,以稽考其人之情偽,分其奇偶之數,人之過去未來之事,若數其已往之事,則以順而數之,言其易知也;若數其未來之事,則以逆而數之,言其難知也。是故聖人因此大易之象,逆人之吉凶之兆,皆以逆數之術,以前萬民之用,使人知其吉而背其兇也。是故易逆數也。義曰:言此大易之道,八卦之理,交相錯雜,以盡吉凶,然而皆逆知來事,以前萬民之用也。雷以動之。
義曰:此一節總明八卦養物之功也。風以散之。
義曰:言雷能鼓動萬物,風能散育萬物也。雨以潤之。
義曰:潤,滋也。萬物之生,非雨而不潤也。日以晅之。
義曰:既雨以潤之,又日以乾晅之。艮以止之。
義曰:艮以止靜之德,止於萬物而不使過其分也。兌以說之。
義曰:兌能和說萬物,使之成就也。乾以君之。
義曰:乾以剛健,君臨於物也。坤以藏之。
義曰:坤以柔順,能含藏於物也。此八卦交相錯雜,然後能成於物也。
帝出乎震,齊乎巽,相見乎離,致役乎坤,說言乎兌,戰乎乾,勞乎坎,成言乎艮。
義曰:帝者,生物之宗,以尊而言之則謂之帝。此復言八卦之用也。言帝之始生萬物必自震而始,潔齊萬物則在乎巽,令萬物相見而繁盛必在乎離,致役萬物則在乎坤,和說萬物必在乎兌,陰陽相戰必在乎乾,受賜萬物則在乎坎;能成萬物則在乎艮者也。
萬物出乎震,震,東方也。齊乎巽,巽,東南也。齊也者,言萬物之潔齊也。離也者,明也,萬物皆相見,南方之卦也。聖人南面而聽天下,嚮明而治,蓋取諸此也。
義曰:言
「萬物出乎震,震,東方」者,以震是東方之卦,斗杓指東為春,主生,故萬物皆由震而出也。「齊乎巽」者,以巽是東南之卦,斗杓指東南之時,萬物潔齊而不相瀆亂也。「離者,明也」,以離是南方之卦,萬物盛大,必假離而臨照之,故萬物相見,必自離而後可明也。然而聖人之治天下,必法此離為日之象,以明天下之事,取其明無所不矚之義也。
坤也者,地也,萬物皆致養焉,故曰「致役乎坤」。兌,正秋也,萬物之所說也,故曰「說言乎兌」。「戰乎乾,乾,西北之卦也」,言陰陽相薄也。坎者,水也,正北方之卦也,勞卦也,萬物之所歸也,故曰「勞乎坎」。艮,東北之卦也,萬物之所成終而所成始也,故曰「成言乎艮」。
義曰:「坤者,地也」,以地能生養萬物,是有勞役之事,故曰「致役乎坤」。兌者,說也,萬物說兌,必在於秋,故兌為正秋之卦也。然不言「方」而言「秋」者,以兌說萬物非止於一方,故言「秋」也。戰乎乾者,以「乾」是純陽之卦,主於西北,西是陰地而乾居之,是有陰陽相薄之義,故曰「戰乎乾」。「坎」者,水也,北方之卦也,上下皆「坎」,有水之象焉。水行不捨晝夜,所以為勞。萬物之生,非水而不滋益,故曰「萬物之所歸也」。「艮」者,東北之卦也,萬物之所成終,萬品之所成始,皆由「艮」以本之,其位在醜、寅,故曰「東北之卦也」。
神也者,妙萬物而為言者也。
義曰:此已下一節,明八卦生成之用也。言八卦運動,交相錯雜,以妙萬物,然而求其真宰之用,無有遠近,不知所以然而然,是其用如神也。然則謂之神者,以其無形無狀,人之所不見者也。動萬物者,莫疾乎雷;撓萬物者,莫疾乎風;燥萬物者,莫熯乎火;說萬物者,莫說乎澤;潤萬物者,莫潤乎水;終萬物始萬物者,莫盛乎艮。故水火相逮,雷風不相悖,山澤通氣,然後能變化,既成萬物也。
義曰:「動」者,鼓動也。言鼓動萬物,莫疾乎雷,震者,雷之象,故不言震而言雷也。撓散萬物者,莫疾乎風,風者,巽之象。乾燥萬物,莫熯乎火,火者,離之象也。「兌說萬物,莫說乎澤」,兌者,澤之象也。滋潤萬物,莫潤乎水。水者,坎之象也。終始萬物者,莫盛乎艮。艮者,止之象也。水火之性雖不相入,然而相逮,有相資之理,雷風相薄而不相悖逆,山澤相懸而能通氣,夫如是,然後能成變化之道、生成之理也。然則艮不言山而言艮者,以其動撓燥潤之功,是雷風水火之性,至於終始萬物之義,于山為微,故言艮而不言山也。然而雷風相薄而不言相逆者,蓋雷風若相悖逆,則生物之理息,故言相薄而不言悖逆也。乾,健也。坤,順也。震,動也。巽,入也。坎,陷也。離,麗也。艮,止也。兌,說也。
義曰:此一節說八卦名訓也。乾象天,運行不息,故為健;坤象地,能承順事,故為順;震象雷,能奮動萬物,故為動;巽象風,無所不入,故為入;坎象水,水居險陷,故為陷;離象火,能著於物,故為麗;艮象山,山有止靜之德,故為止;兌象澤,能澤潤萬物,故為說也。
乾為馬,坤為牛,震為龍,巽為雞,坎為豕,離為雉,艮為狗,兌為羊。
義曰:此一節說八卦畜獸之象也,所謂「遠取諸物」者,此也。「乾為馬」,健速之物也;「坤為牛」,至順能任重也;「震為龍」,潛動而變於陰也;「巽為雞」,體多陽,輕舉之物,主於下也;「坎為豕」,豕主汙溼,故為豕也;「離為雉」,有文章也;「艮為狗」,狗能善守,禁止外人,故為狗;「兌為羊」,外柔而不害物也。
乾為首,坤為腹,震為足,巽為股,坎為耳,離為目,艮為手,兌為口。
義曰:此一節說八卦人身之象也,所謂「近取諸身」者,此也。乾尊在上,故「為首」;坤能包容萬物,故「為腹」;震動在下,故「為足」;巽順於人,故「為股」;坎陽明在內,故「為耳」;離陽明在外,故「為目」;艮能止靜其物,故「為手」;兌能和說於人,故「為口」。
乾,天也,故稱乎父;坤,地也,故稱乎母。震一索而得男,故謂之長男;巽一索而得女,故謂之長女;坎再索而得男,故謂之中男;離再索而得女,故謂之中女。艮三索而得男,故謂之少男;兌三索而得女,故謂之少女。
義曰:此一節明乾坤六子父母之道也。索者,求也。乾為天,父之道也;坤為地,母之道也。二氣相求勝而男女生也。得父氣者為男,得母氣者為女。乾初求於坤而得長男曰震,乾生於坤也;坤之初求於乾而得長女曰巽,坤生於乾也;乾之再配於坤得中男,曰坎;坤再配於乾得中女曰離。乾三配於坤得少男曰艮,坤三配於乾得少女曰兌。二氣相推,八卦著矣,男女之道備矣,天下之情見矣。
乾為天,為圜,為君,為父,為玉,為金,為寒,為冰,為大赤,為良馬,為老馬,為瘠馬,為駁馬,為木果。
義曰:此已下廣明卦象之義也。「乾為天」者,此廣明乾之象也。「乾為天」,剛健不息,萬物之宗也;「為圜」,周萬物也;「為君為父」,有尊嚴之道也;「為金為玉」,性堅剛也;「為寒為冰」,氣凝嚴也;「為大赤」,老陽之色也;「為良馬」,行健也;「為老馬」,行健之久也;「為瘠馬」,無其膚,其骨堅也;「為駁馬」,堅猛之至也;「為木果」,老而為實,生之本也。
坤為地,為母,為布,為釜,為吝嗇,為均,為子母牛,為大輿,為文,為眾,為柄,其於地也為黑。
義曰:此一節明坤之象也。坤為地,能生育萬物,故為母。「為布」,取其廣載也;「為釜」,取其化生成熟也;「為吝嗇」,取其生物不移也;「為均」,取其均平也;「為子母牛」,取其生育之順也;「為大輿」,取其能載萬物也;「為文」,取其色雜也;「為眾」,取其載物不一也;「為柄」,取其生物之本也。「其於地也,為黑」,取其極陰之色也。
震為雷,為龍,為玄黃,為敷,為大塗,為長子,為決躁,為蒼筤竹,為萑葦。其於馬也,為善鳴,為馵足,為作足,為的顙。其於稼也,為反生,其究為健,為蕃鮮。
義曰:此一節廣明「震」之象也。「為雷」,能震於物也;「為龍」,陰中之畜也;「為玄黃」,取其蒼雜之色也;「為敷」,取其敷布而生也;「為大塗」,取其剛動而上柔,萬物之出也;「為長子」,以其為初求也;「為決躁」,以其剛性之甚也;「為蒼筤竹」,取其堅貞而上虛也;「為萑葦」,以其類而列也。「其於馬也,為善鳴」,取其象雷聲之遠聞也;「為馵足」,取其剛在下也;「為作足」,取其一動也;「為的顙」,取其陽下應於上也。「其於稼也,為反生」,取其反甲而出也;「其究為健」,取其剛行也;「為蕃鮮」,取其蕃育之盛也。
巽為木,為風,為長女,為繩直,為工,為白,為長,為高,為進退,為不果,為臭,其於人也,為寡發,為廣顙,為多白眼,為近利,市三倍,其究為躁卦。
義曰:此一節廣明巽之象也。「為木」,取其可揉而順也;「為風」,取其陽在上也;「為長女」,取其初求也;「為繩直」,取其齊一也;「為工」,取其能揉物為器也;「為白」,取其能潔於物也;「為長」,取其風行之遠也;「為高」,取其風性高遠也;「為進退」,取其隨物之上下也;「為不果」,取其能樂於物也;「為廣顙」,取其有容也;「為多白眼」,取其色多白也;「為近利」,取其躁人之情多近利也;「市三倍」,取其生物之盛也;「為躁卦」,取勢躁急也。
坎為水,為溝瀆,為隱伏,為矯輮,為弓輪,其於人也,為加憂,為心病,為耳痛,為血卦,為赤,其於馬也,為美脊,為亟心,為下首,為薄蹄,為曳。其於輿也,為多眚,為通,為月,為盜。其於木也,為堅多心。
義曰:此一節廣明坎象也。「為水」,取其北方也;「為溝瀆」,取其水行無不通也;「為隱伏」,取其水行地中也;「為矯輮」,取其曲直得所也;「為弓輪」,取其激矢運行。「其於人為加憂」,取其險難也;「為心病」,取剛在中也;「為耳痛」,取其主聽也;「為血卦」,取其水行地中也;「為赤」,取其血色也。「其於馬也,為美脊」,取其陽在中也;「為亟心」,取其急也;「為下首」,取其水流向下也;「為薄蹄」,取其水流行也;「為曳」,取其行地也。「其於輿也,為多眚」,取其重載也;「為通」,取其水行也;「為月」,取其水之明也;「為盜」,取其潛行也。「其於木也,為堅多心」,取其剛在內也。
離為火,為日,為電,為中女,為甲冑,為戈兵,其於人也,為大腹,為乾卦,為鱉,為蟹,為蠃,為蚌,為龜,其於木也,為科上槁。
義曰:此一節廣明「離」之象也。「為火」,取南方也。「為日」,取火精也。「為電」,取有明也。「為中女」,取再求也。「為甲冑」,取剛在外也。「為戈兵」,取外剛利也。「其於人也,為大腹」,取其陰在內也。「為乾卦」,取其日所烜也。「為鱉」、「為蟹」、「為蠃」、「為蚌」、「為龜」,皆取剛在外也。「其於木也,為科上槁」,取其陰在中而空也。艮為山,為徑路,為小石,為門闕,為果蓏,為閽寺,為指,為狗,為鼠,為黔喙之屬,其於木也,為堅多節。
義曰:此一節廣明「艮」之象也。「為山」,取其靜而不動也。「為徑路」,取其可上而行中也。「為小石」,取其陽堅也。「為門闕」,取其止出入也。「為果蓏」,取其陽在上也。「為閽寺」,取其禁止也。「為止」,取其止物也。「為狗為鼠」,取其止人也。「為黔喙之屬」,取其剛喙而能喙物也。「其於木也,為堅多節」,取其陽生也。兌為澤,為少女,為巫,為口舌,為毀折,為附決。其於地也,為剛滷,為妾,為羊。
義曰:此一節廣明兌之象也。「為澤」,取潤下也。「為少女」,取三索也。「為巫」,取其順也。「為口舌」,取其能口說人也。「為毀折」,取其缺於上也。「為附決」,取柔附上,非所麗也。「其於地也為剛滷」,取其下堅而上潤也。「為妾」,取其少女也。「為羊」,取其中壯而外順也。
義曰:「夫序卦者,所以序說六十四卦之義也。」按,文王既繇六十四卦分為上下二篇,其先後之次,其理未見在於常常之人,故難曉矣。孔子就上下二篇,各序其相次之義,以序說六十四卦之本,因以發明大易之淵蘊,故謂之序卦。自乾坤而下至於既濟、未濟,皆言相受之理也。
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盈天地之間者,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。屯者,盈也。義曰:夫乾卦是伏羲所畫八純之卦。「乾」者,天之用也,生成之祖宗也。萬物之生必自乾而始,故乾為六十四卦之首也。然而獨陽不生,獨陰不成,陽不得陰,不能成生物之道;天不降地,無以為育物之理,故「有天然後有地」。地者,載萬物之本也。坤者,地之用也。坤能順承於天,以生成萬品之物,故以「坤」次於「乾」也。故「乾坤者,天地之用,萬事之本始」者也。然天地之生萬物,必須屯難然後成也。故草木之生,莩甲之時,必先屯難而後至於盛大,盈滿於天地之間也。故屯卦所以次於乾坤也。
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蒙者,蒙也,物之稚也。物稚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訟必有眾起,故受之以師。師者,眾也。眾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比者,比也。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義曰:夫物既屯難而生,未至於盛大,故必蒙然而盤屈,盤屈不已,然後盛大,故以蒙卦次於屯也。然物生矇昧,若不滋潤之,以成生養之道,則不能成也,故以需卦次於蒙也。然而需者養也,飲食之道也。飲食之道,養而不已,必有其爭訟之事,故以訟卦次於需也。然而爭訟不已,物情乖離,必有行師用兵之事,故以「師」卦次於「訟」也。行師不已,必須親比,故以「比」卦次於「師」也。然而親比之道,貴於得正,既得其正,必有所畜,故以「小畜」次於「比」也。物既畜聚,必須合禮,故以「履」卦次於「小畜」也。
履而泰,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。泰者,通也。
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
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
義曰:能行禮者,其身必安,故以「泰」卦次於「履」也。安之既久,必有其否,故以「否」卦次於「泰」卦也。然而否之既久,其道必亨,必須和同,故以「同人」之卦次於「否」卦也。
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義曰:既與人同,眾物必歸,必須大有其眾,故以「大有」次於「同人」也。既大有其眾,不可剛暴,必須謙順,故以「謙」卦次於「大有」也。然而既大有天下之眾,又能謙順,則人必悅豫而隨之,故以「豫」卦次於「謙」也。
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蠱者,事也。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。
義曰:天下既悅豫,則人樂然而隨之,故以「隨」卦次於「豫」也。然而以喜隨人,久而必極,必敗於成事,故以蠱卦次於隨卦也。事既已久敗,必須有才德之人以臨治之,故以臨卦次於蠱也。
臨者,大也。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
義曰:臨人之道,必在中正,中正必有可觀,故以觀卦次於「臨」也。觀民之道,必以德化,德化既行,必須去其剛梗之物,故以「噬嗑」次於「觀」也。
嗑者,合也。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。賁者,飾也。義曰:物既相合,必須修飾於外,故以賁卦次於「噬嗑」也。
致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剝。
義曰:物既文飾,久而必敝,故以剝卦次於賁也。
剝者,剝也。物不可以終盡剝,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無妄。有無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。頤者,養也。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義曰:物不可終剝,必復其性,故以復卦次於剝也。既復其性,必有由中之信以行於已,故以「無妄」次於復也。物既無妄,必有可畜,故以「大畜」次於「無妄」也。物既大畜,必有所養之道,故以頤卦次於「大畜」也。養之必以其道,苟失其節,必致於大過,故以「大過」次於頤卦也。
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。坎者,陷也。
義曰:物既大過,必至險陷,故以坎卦次於大過也。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離者,麗也。
義曰:險難既久,必須明德之人以治之,故以離卦次於坎也。自此以上凡三十卦為上經,統言天地之道,故以坎、離而終之,其實三才之道皆備矣。蓋鹹、恆首明人事,夫子以丁寧而說之,後人以簡編重大而分之也。
有天地,然後有萬物;有萬物,然後有男女;有男女,然後有夫婦;有夫婦,然後有父子;有父子,然後有君臣;有君臣,然後有上下;有上下,然後禮義有所錯。
義曰:自此以下凡三十四卦,鹹、恆首明夫婦之道、人倫之本,故為下經之首也。
「有天地,然後有萬物」者,此廣明夫婦之道必自陰陽為本始也。夫天地交錯而生萬物,而有男女;男女既成,則有夫婦;夫婦既正,則有父子;父子既立,則有君臣;君臣既正,則有上下;既有上下,則禮義之道有所注錯。此正天下、治邦國人倫之大本也。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恆。恆者,久也。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遁;遁者,退也。
義曰:夫鹹者,感也。艮體在下,兌體在上,艮為少男,兌為少女,以少男下於少女,以成夫婦之道,以成鹹感之象,此萬世不易之法也。然而鹹道貴速,故以二少而言之。夫婦之道不可不久,以須常久,然後可以成室家之道也。故以恆卦次於鹹也。物既常久,必至退遁,故以遁卦次於恆也。物不可以終遁,故受之以大壯。
義曰:物不可以終遁而退處之,必須用剛壯之道以出其所處也。不動則不能出,故以「大壯」次於遁也。
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。晉者,進也。
義曰:物既大壯,動而出乎遁,必須進之,故以晉卦次於「大壯」也。
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。
義曰:物不可以久進,進之不已,必為人之所不與。人既不與,必有所傷,故以明夷卦次於晉也。
夷者,傷也。傷於外者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
義曰:傷於外者必反於家,故以家人之卦次於「明夷」也。
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。
義曰:夫治家之道,必須嚴正,然後無咎。苟失嚴正,則其道必乖,故以睽卦次於家人也。
睽者,乖也。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。義曰:物既乖離,必成蹇難之事,故以蹇卦次於睽也。
蹇者,難也。
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解者,緩也。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「損」。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「益」。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「夬」。
義曰:物不可以久難,必須解而散之,故以解卦次於「蹇」也。解人之難,必有所損,故以損卦次於「解」也。損之不已,必須益之,故以益卦次於「損」也。益之不已,必須決去之,故以夬卦次於「益」也。「夬」者,決也。決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「姤」。
義曰:剛決之道,必須以正,既以正而決之,則君子有所喜遇也。故以姤卦次於「夬」也。
姤者,遇也。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「萃」。萃者,聚也。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「井」。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
義曰:君子既有所遇,則萬物莫不萃聚之,故以萃卦次於「姤」也。既萃之上,必須升進,故以升卦次於萃也。升而不已,其道必困,故以困卦次於「升」也。升之既久,必反於下,故以井卦次於「困」也。井道既得其所,不可不革治之,故以革卦次於「井」也。
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「鼎」。
義曰:革之必得其道,有鼎新之義焉,故以鼎卦次於「革」也。
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「震」。震者,動也。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「艮」。艮者,止也。
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漸者,進也。
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。豐者,大也。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旅而無所容,故受之以巽。
義曰:物既鼎新,凡所主者,莫非長子,故以震卦次於鼎也。物不可以終動,動必有所止,故以艮卦次於震也。止物必有所漸,故以漸卦次於艮也。漸必有所歸,故以歸妹次於漸也。物既歸之,可以致天下於豐大,故以豐卦次於歸妹也。時既豐大,或有所過失而為旅,故以旅卦次於豐也。既居為旅,不可以剛強,必須巽順,故以巽卦次於旅也。
巽者,入也。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。兌者,說也。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。
義曰:人既巽順,物亦和說,故以兌卦次於巽也。說之既久,不可偏系,必須散之,故以渙卦次於兌也。渙者,離也。義曰:物既渙散,必致於乖離也。
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
義曰:物不可以終離,必須有止節之道也,故以節卦次於渙也。
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
義曰:為節之道,必須由中之信以符合之,故以「中孚」次於「節」也。
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義曰:孚信之道,或失其正,或過越其事,必須小有所過,故以小過之卦次於中孚也。
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
義曰:事既過越,凡矯過者必附人而行之。既附人而行之,則有所濟,故以既濟之卦次於小過也。
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
義曰:物既得所濟,或居安不能慮危,故以未濟之卦次於既濟也。然觀六十四卦始於乾坤,終於未濟者,以其乾坤是生成之宗,故為六十四卦之首也。必以未濟而終之者,以其常人之性多失成事,或居安不能慮危,居存不能思亡,以至自取其咎,故以未濟而終之也。此聖人垂教之深旨也。
義曰:夫周易所以言雜卦者,蓋孔子取其六十四卦之中人所常行之事,交相錯雜,以陳其義也。以其事無常定,物無常體,可以施則施之,可以止則止之,故揉雜諸卦之義以為行事之本,故謂之雜卦也。此十翼之中第十翼也。
乾剛坤柔,比樂師憂。
義曰:夫乾用剛健,必以柔順而資之,故曰「乾剛坤柔」。夫親比之道貴於和順,和順則人心樂,樂得其道則正,樂失其道則憂,必致於行師動眾也。
臨觀之義,或與或求。
義曰:夫防民之道貴於中正,既中且正,則可以風化於天下;既可以風化於天下,則為下之所相與,或為下之來求也。屯見而不失其居。
義曰:夫屯難之世,是君子經綸之時,必須利建侯以安天下,使天下之人皆安其居,不失其所,此則是君子治屯之事也。蒙雜而著。
義曰:夫矇昧之人未知所著,必求賢者以發明之。然而既得賢者以發明之,則無所錯雜而自然著見也。
震,起也;艮,止也;損益,盛衰之始也。
義曰:震,東北之卦,能起生萬物也。艮有止靜之德,故為止。損益之道,與時偕行,可損則損之,可益則益之,故曰「盛衰之始也」。大畜,時也。
義曰:夫物既無妄,天下之人所共信,故為大畜之時也。然大畜其道,必須以正,然後畜其物也。是因其時而畜之也。無妄,災也。
義曰:夫無妄之時,天下之所共信,人心之所樂與。若以不信之人廁於其間,則自取其災也。萃聚而升不來也。
義曰:夫萃聚之時,天下之所和洽也,故能聚。聚之不已,其道必上進可也。若進不由其道,則兇;進得其道,不還可也。謙輕而豫怠也。
義曰:夫謙恭之道,不自尊大,是謙輕也。然而為逸豫之道,又自怠也。
噬嗑,食也。賁,無色也。
義曰:夫雷電相合,如口頤之中齧去其剛梗之物也,故言「食」也。夫山火之賁,貴其文飾,但合於中而已,不在煩多之色,是無所定也。兌見而巽伏也。義曰:夫為兌說之道,必貴其顯見,顯見於外,合於正,則吉也。夫巽順之道,貴其卑伏,若不能卑伏,則非為行巽之道也。
隨,無故也。蠱,則飭也。
義曰:夫隨時之義,不在於有,故可行則行之,可止則止之,故云「無故也」。夫蠱敗之事,必須整飭之,然後事有濟也。
剝,爛也。復,反也。晉,晝也。明夷,誅也。義曰:夫五陰一陽,小人剝君子之象也,眾陰消萬物之義也,故云「爛」。夫五陰在上,一陽在下,是陽氣反覆之時也。夫晉者,日出地上為陽,陽為晝,故曰「晝也」。夫明入地中,明有所傷,必有誅傷之事。井通而困相遇也。
義曰:夫井以濟人為德,故曰「通」也。夫物既久困,必須所遇有賢德之人以出之也。鹹,速也。義曰:夫夫婦之道,貴於得正。兌為少女,艮為少男,以少男下於少女,是貴速也,故有鹹之象也。
恆,久也。渙,離也。節,止也。解,緩也。蹇,難也。睽,外也。
義曰:夫婦之道,貴於長久,故曰「久也」。渙散之久,物必乖離也。物不可以久離,必須節止之。「解,緩」者,言天下蹇難,解而緩散之。「蹇」者,山上有水,故曰「難也」。「睽」者,乖也。物既乖離,必居於外也。
家人,內也。否、泰,反其類也。大壯則止,遁則退也。義曰:夫「家人」之道,必處於內也。夫天氣下降,地氣上騰,泰之象也;天氣在上,地氣在下,否之象也。是否、泰二卦,反其類也。雷在天上,「大壯」之道。物不可終壯,則必止遁之乃可也。
大有,眾也。同人,親也。革,去故也。鼎,取新也。小過,過也。中孚,信也。
義曰:夫火在天上,明有所矚,故可大有天下之眾也。與人同者,必「親也」。革,去其故舊者也。鼎,有自新之義也。「小過」者,人情小有過差也。「中孚」者,有孚信及於天下也。
豐,多故也。親寡,旅也。
義曰:豐言盛大,高者懼危,滿者懼溢,故多憂也。親者寡少,故曰「旅也」。離上而坎下也。
義曰:離為日,故「宜在上也」。坎為水,故「宜在下也」。小畜,寡也。義曰:小畜者,言風行天上,不能徧及於物,故曰「寡也」。履,不處也。
義曰:履以謙為本,隨人而行,故不可定處也。需,不進也。
義曰:需者,養也。但待其時而養焉,故曰「不進」也。
訟,不親也。大過,顛也。
義曰:天水相違,訟之道也,故曰「不親」。不親者,不相親洽也。大過者,上下相陵,本末顛錯,故曰「顛也」。姤,遇也,柔遇剛也。漸,女歸待男行也。
義曰:姤者,遇也;天下會遇之時,柔遇剛也。漸者,進也;男女之行,必以漸而進之,然後成其夫婦之道也。頤,養正也。
義曰:山下有雷,為頤之象,故曰「養也」。養其正則吉。既濟,定也。
義曰:言水火相濟,君臣相得,是天下大治,物性大定之時也。歸妹,女之終也。
義曰:夫女者,有適人之義,若從男得其道以成夫婦,此則是女之終者也。未濟,男之窮也。
義曰:夫男子之道,多失於怠事,故居安不能慮危,以成其未濟,是自取窮之道也。
夬,決也,剛決柔也。君子道長,小人道憂也。
義曰:夫五陽一陰,是五剛而決一柔也,五君子而決一小人也,故君子之道得以長,小人之道所以憂也。此十翼之中,惟文言系在乾、坤之卦內,更不必詳解之。周易口義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