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義海撮要卷六
欽定四庫全書
宋李衡撰䷶
離下震上 「豐」,亨,王假之,勿憂,宜日中。
大而亨者,王之所至,為天下之主,而令微隱者不亨,憂未已也,故「豐亨」,乃得「勿憂」。用豐亨不憂之德,宜處天中以徧照,故曰「宜日中」也。 注:「王假之」者,聖人必假此豐盛之時,發號令,行賞罰,以至制禮作樂,可以大行於天下也。彖曰:豐,大也。明以動,故豐。「王假之」,尚大也。「勿憂,宜日中」,宜照天下也。日中則昃,月盈則食,天地盈虛,與時消息,而況於人乎?況於鬼神乎?
豐,闡大之大也。大者,王之所尚,故至之勿憂之德,宜照天下。豐之為用,困於昃食,施於未足則尚豐,施於已盈則方溢,不可以為常,故具陳消息之理。 注:豐,大王之本也。今言「假之」者,不敢以豐大自處,故言「假之」。尚大者,宜於庶事守謙卑,惟在照臨天下之際,宜尚此光大之德也。「勿憂」者,豐卦用宏大之德,光被四表,若守其憂懼,則其志齷齪,失豐之體也。 牧 居天位之尊,有四海之富,兆民之眾,言極天下之盛大,惟王者能至也。保有之道,非小才小知之所能,故所尚亦宜大也。豐盛之時,民物之繁庶,治之豈易周乎?宜如日中明無不照,然後可勿憂。日中盛極,昃食之戒,欲守中而勿過,處中之道,豈易也哉! 伊。
象曰:雷電皆至,豐,君子以折獄致刑。雷者,天之威動;電者,天之光耀。雷電俱至,則威明備足以為豐也。君子法象天威而用刑罰,亦當文明以動。斷決獄訟,須得虛實之情,致用刑罰,必得輕重之中。若動而不明,則淫濫斯及。 注:象其威明之義,取不失其情,又有斷也。 石:電,明照也,所以折獄。雷,威怒也,所以致刑。 朱。
初九:遇其配主,雖旬無咎,往有尚。象曰:「雖旬無咎」,過旬災也。旬,均也。以陽適陽,以明之動,能相光大者也。 注:無咎而往,有嘉尚也。勢若不均,則相傾奪,爭競乃興,相違背而災咎生, 正 明於動,進而速有功也。遲而過旬,失其動也,災之道矣。 子:旬,數之極也,猶日之中也。言「無咎」者,謂初未至中,猶可進也。若進而過中則災,故象稱「過旬災也」。爻辭不言豐者,謂初未至豐,「往有尚」,言其進至於豐也。 牧 初明之初,四動之初,位則相應,用則相資,故初謂四為「配主」。旬,均也,勢均則不能相下,常理也。故天下之相應者,常非均敵,如陰之應陽,柔之從剛,下之附上,惟豐之初四,其用則相資以相成,故雖均是陽剛,相從而「無咎」也。蓋非明則動無所之,非動則明無所用,同舟則胡越一心,共難則怨仇協力,勢使然也。往而相從,則能成其豐,故云「有尚」。若勢均而懷先已之私,有加上之意,則咎當至矣,故曰「過旬災」也。 伊
六二:豐其蔀,日中見鬥,往得疑疾,有孚發若,吉。象曰:「有孚發若」,信以發志也。
蔀,覆曖,鄣光明之物。處明動之時,不能自豐以明大之德,既處乎內,又以陰居陰,所豐在蔀,幽而無睹者也。日中者,明之盛。鬥見者,暗之極。不能自發,故「往得疑疾」。然履中當位,處暗不邪,「有孚」者也。 注:不能自發,以自求於五,故往則得見疑之疾。然居中履正,有信以自發其豐大之志,不困於暗,故得「吉」也。 正:蔀,蔽也,謂君之明,臣下障蔽之,故曰「豐其蔀」。日,君之象。鬥,臣之象。今日中之時而見鬥,是臣之威明侵於君也。且五不當位,而二當位,是僭也。五不顯明而四顯明,是專也。二與四互有僭專之咎,故爻辭同也。「往得疑疾」者,更往則益疑,陽之嫌,必掇所患。若能以信發明其志,使不疑於時,則「吉」矣。 牧:鬥,陰也,而主運平,五以陰柔當君位之象。日中明盛之時乃見鬥,猶豐大之時,遇闇弱之主。二有至明中正之才,而遇闇弱不正之君,既不能下求於已,若往而求之,則反得疑疾,此暗主之常也。然則如之何而可?君子之事上,不得其心,則盡其至誠以感發其志意而已。苟誠意能動,則雖昏蒙可開也,雖柔弱可輔也,雖不正可正也,管仲、孔明是也。 伊。
九三:豐其沛,日中見沬,折其右肱,無咎。象曰:「豐其沛」,不可大事也。「折其右肱」,終不可用也。
沛,幡幔,所以御盛光也。沬,微昧之明也。應在上六,志在乎陰,雖愈乎陰以處陰,亦未足以免於暗也,所豐在沛,「日中見沬」之謂也。施明則見沬,施用則折其右肱,可以自守,未足用也。明不足,不可大事。 注:日在雲下於沛。沬,小星也。 虞:沛者,枝葉偏垂之貌,偏盛也。沬者,鬥槩謂鬥之輔星。三以陽得正,而上應於上,下比於二,「日中見沬」之象。鬥以象大臣,槩以象家臣。家臣秉政,志在偏私,故不可興大事。折右肱,使不得終竟用事者,則固無咎矣。 陸。 九三以陽居陽,又過其中,亦是大臣剛亢者。沛,如水之沛然不可御,亦過盛之義。沬,微昧之象。臣既過盛,是微沬其君者。右,陰也。今是陰盛,若能折去其右肱,亦可無咎。蓋極盛之臣,終不可用也。肱亦股肱大臣之義。 石:九三遇豐之時,有大事之材,可以豐其澤者也。上六以幽暗為之主,不可與有為,故曰「折其右肱,無咎」。 介。 沛者,驟明之謂。沬者,幽暗之謂。右者,位之陰;肱者,身之輔。九三以陽處陽,豐之驟也,應在上六,明而暗也,應在幽昧,故若折其肱焉。 侁。 豐而過盛,不能自明,災及其身,又誰咎焉? 簡。 沛,古本作旆。沬,星之微而無名數者,居豐之時而遇上六,日中而見沬者也。無可賴之主,不能有為,如人之折其右肱。人之為有所失,則有歸咎,欲為而上無所賴,尚何咎乎? 伊。
九四,豐其蔀,日中見鬥,遇其夷主,吉。象曰:「豐其蔀」,位不當也。「日中見鬥」,幽不明也。「遇其夷主」,吉行也。
九四以陽居陰,暗同六二。夷,平也。四應在初,同是陽爻,能相顯發而得其吉。初適四,則以四為主,故曰「遇其配主」。四之初,則以初為主,故曰「遇其夷主」。以陽居陰,位不當,所以豐蔀而暗幽不明。日中盛明而反見鬥,應明而幽暗不明也。處於陰位,更應於陰,無由獲吉,以與陽相遇,故得吉行。 正。 四雖不當位,然而僭過上體,明揜於君,亦有疑君之象,故與二同。爻辭。初炎上,四又動應之,故得發其光明,斯為一卦等夷之主。 牧。 四承六五之柔,遇其夷易之主,雖幽晦而遇夷主,是以志行而吉也。 石。 初四皆陽,又居相應之地,居大臣之位,而得在下之賢,同德相輔,故為「夷主」。然致天下之豐,有君而後能也。以不中正而遇五陰柔闇弱之主,故為「豐其蔀」也。 伊
六五,來章,有慶譽,吉。象曰:六五之「吉」,有慶也。
以陰之質來適尊陽之位,能自光大,章顯其德,獲吉譽也。 注:「來章」,謂乘四之明,四來章明於己也。處豐柔謙,不自光大,吉其宜矣。 牧。 二以文明中正之德,而在下章美之才也。五能致之在位,則可以致豐大之慶,名譽之美,故「吉」。初與三、四皆陽剛之才,五能用賢,則「匯徵」矣。五無虛己下賢之象,聖人設此義以為教。 伊 五屈體下四,四之明,上行之五,相錯成離坤,「離」為文章者,文成也。九四上行,則初應四,二應五,三應上,六爻並用,成豐大之慶。五屈己下賢,四志行乎上,人自譽之。兌為口,譽之者也。五得正,吉也。 朱。
上六:豐其屋,蔀其家,𬮭其戶,闃其無人,三歲不覿,兇。象曰:「豐其屋」,天際翔也。「𬮭其戶,闃其無人」,自藏也。以陰處極而最在外,深自幽隱,絕跡深藏者也。三年,豐道之成,治道未濟,隱猶可也。既濟而隱,以治為亂也。 注:鳥飛翔於天際,言隱翳之深也。非有為而藏,可以出而不出,無事而自為隱藏也。 正:屋於室為外,家於國為私。上六窮於極,大行失其中,但豐於其外,蔀其所私,窮大者必失其居,削國以益家,天人所不祐,本欲豐屋蔀家,反𬮭戶無人,天人之際詳矣。 陸:飛鳥遺之音,謂宜下而反上,豐之志皆欲顯其居,今空其內而無所託,故愧於時而反自藏也。 牧。 始顯大,如飛鳥之於天際而飛翔,終自然必藏退,皆聖人戒其過盛。子云曰:「炎炎者滅,隆隆者絕,觀雷觀火,為盈為實,天收其聲,地藏其熱,高明之家,鬼瞰其室」,正合此義。 石:上六翔於天際,自以為明之主也,而其暗足以自蔽其身,故曰「豐其屋,蔀其家」。九三自折其右肱,而莫為之用,豈真無人哉?畏我而自藏也。「三歲不覿」,其自為明者窮矣,故「兇」。 坡 ䷷
艮下離上 旅:小亨,旅貞吉。
旅寄他方,苟求僅存,雖得自通,非甚光大,不足以全正吉之道,故特重者,「旅貞吉」也。 注:正 身寄它國,親戚輔己者少,故其道不得盛行,其志不得大通,但不失為旅之正,則吉。 胡
彖曰:「旅,小亨」,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,止而麗乎明,是以「小享,旅貞吉」也。旅之時義大矣哉!
夫物失其主則散,柔乘於剛則乖。既乖且散,物皆羈旅,何由得「小亨」而「貞吉」乎?夫陽為物長,而陰皆順陽,惟六五乘剛而復得中乎外,以承於上,陰各順陽,不為乖逆,止而麗明,動不履妄,雖不及剛得尊位,恢弘大通,足以小亨,令附旅者不失其正,得其所安也。旅者,大散之時,物失其居,鹹願有附,豈非知者有為之時乎? 注:寄旅而不失其中,常人之所難,故仲尼至聖,棲棲於旅,人至是邦也,必聞其政,是能以溫良恭儉讓而得也。 石:艮,止乎下也,離,麗乎外也。止而麗乎外,旅也。柔得中而外順乎剛,「止而麗乎明」,不足以有為,非所以大亨也。 逢。
象曰:山上有火,旅。君子以明慎用刑,而不留獄。
火在山上,逐草而行,勢不久留,故為旅象。又上下二體,艮止離明,故君子象此,以靜止明察,審慎用刑,而不稽留獄訟。 注:山上有火,則明無不照,明而止,慎之象也。火行而不處,不留之象也。明不可恃,故戒以慎 伊。 初六,旅瑣瑣,斯其所取災。象曰:「旅瑣瑣」,志窮災也。「瑣瑣」,細小卑賤之貌。當旅之時,最處下極,是寄旅而不得所安,志意窮困,自取此災也。 正:初以陰柔在旅之時,志窮而處卑,其才如此,上雖有援,無能為也。況四體離而陽性非就下者,又在旅,則與他卦為大臣者異矣。 伊 柔順太過,為卑賤動其心,苟容苟合,其道不通,其志困窮,是以取災。 胡:
六二:旅即次,懷其資,得童僕,貞。象曰:「得童僕貞」,終無尤也。
得位居中,體柔奉上,以此寄旅,必獲次舍。懷來資貨,得童僕之所正也。旅不可以處盛,故其美盡於童僕之正。 注:惟正於童僕,則終保無尤。 正:以陰居二,即就其舍,承陽有實,故「懷其資」。初者卑賤,二得履之,故「得童僕」。處和得位,故「正」也。 九:資謂才也,上承於三,得安其位,不敢自顯其才用,惟以卑順為心,是得童僕之正,固非君子之正也。羈旅而卑順,故終無尤。 陸:六二居得其位,猶旅而即其次舍者。資,材也。得位居中,是內懷資材之人。為旅之道,不能歸伏他人,雖居中正,但如得其所舍,得其童僕以為使,是其吉也。 石:履柔得位,止滯無應,懷戀資貨,以附不正,故曰「旅即次,懷其資」,不能任中以求自奮,在童僕則得正無尤,非君子有為之道。 薛:次舍,旅所安也。貨財,旅所資也。童僕,旅所賴也。柔弱而在下者,童也。強壯而處外者,僕也。二有柔順中正之德,得內外之心,故曰得童僕貞也。 伊
九三,旅焚其次,喪其童僕,貞厲。象曰:「旅焚其次」,亦以傷矣。以旅與下,其義喪也。
居下體之上,與二相得,以寄旅之身而為施下之道,與萌侵權,主之所疑,故次焚僕喪而身危也。 注 「亦以傷矣」者,言失其所安,亦可悲傷。「其義喪」者,以旅與下,理是喪亡。與得,政事之萌, 正 與二相得,不能守正而反通於下,斯失旅之義,故次焚也。童僕,主人之所使也,失於主矣,次其亡矣,何保於童僕?故喪其所親而危及之 子。 九三剛而不中,又居下體之上,艮體而居上,自高之象也。自高則不順於上,故上不與而焚其次,失所安也。過剛則暴下,故下離而喪童僕之貞,失其心也。如是則危之道也。 伊
九四,旅於處,得其資斧,我心不快。象曰:「旅於處」,未得位也。「得其資斧」,心未快也。
處上體之下,不同九三之自尊,然不得其位,猶寄旅之人,求其次舍,不獲平坦之所,而得用斧之地。言用斧除荊棘,然後乃處,故曰「旅於處,得其資斧」也。求安處而得資斧之地,所以其心不快也。 正:以陽居陰,志在謙下,得旅之宜,故「旅於處」也。有應在初,而上比於五,上下未決,必資於斧以斷也。體性炎上,卒承於五,斷得所取。初為正應,而懼不敢與,以陽下陰,亦非本志,故其「心不快」也。 陸:四體陽明,有才也。任剛直,有斷也。非正位而不獲其次,未為亨也。且旅而雖有才斷,志不得行,故曰「我心不快」也。明寄旅之道,純任卑巽。今四雖能謙下,然而體性猶剛,未得安於童僕之貞矣,是於旅之宜未盡善也。 牧 居陰,不得行而處者也。有剛動能斷之志焉,故能安其不可為之時,而樂之者也,故「心不快」,此知者之旅也。 介 二三止而得位為次舍。四巽為入,未得位,行者處而已。入對出言之為處。得其資以為利,得其斧以為斷。上得乎五,下得乎三之助也。九剛明之才而處四履謙能下,善處乎旅,故得上下之利。然未得位,上不足以發五之志,下不足以致六二之賢,雖得資斧,未免為旅人,故我心不快。四進於上,道行乎五,而二應,則快矣。孟子曰:「久於齊,非我志也。」 朱。
六五:射雉,一矢亡,終以譽命。象曰:「終以譽命」,上逮也。羈旅不可以處盛位,譬之射雉,惟有一矢,射之而復亡矢,其雉終不可得。然處文明之內,能照禍福之幾,不乘下以侵權,而承上以自保,故得終以美譽而見爵命。逮,及也。承及於上也 正。 雉,文明離象。矢,專直之象。射者,司中之謂。處羈旅之時,皆失所欲,以專直之道,期中文明之位,此必不可得者,故曰「射雉一矢亡」,言亡雉也。不下據四而仰承於上,上下交歸,故「終以譽命」。命,猶名也,言雖不得正位之實,而終名譽之美也,尼父之旅近之。 陸:上能逮及於己,蓋己能承順於人也。 石:六五所謂「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」者也。雖有柔順中正之德,知其親比者寡,未嘗固必其所求。若但以一矢射雉,其得失未可知,雖一射至於亡矢,亦終有嘉美之譽,然為上九所信,尊顯之命及之也。 胡:五在旅卦,不取君象,君不可旅也。五雖有文明之德,未可以動,上九屈體逮之,則令譽升間而爵命之矣。 朱:五有文明柔順之德,而上下與之,如射雉一矢而亡之,發無不中也。雉取文明,動而必中,文明之道也。逮,與也。能承順於上而上與之,在上得乎下而下與之譽。令聞。命,福祿。 伊:上九:鳥焚其巢,旅人先笑後號啕,喪牛於易,兇。象曰:以旅在上,其義焚也。「喪牛於易」,終莫之聞也。
居高危以為宅,巢之謂也。客而得上位,先笑也。以旅處上,眾之所嫉,必兇,故「後號啕」。牛者,稼穡之資,以旅處上,喪牛於易,不在於難,物莫之與,危而不扶,故「莫之聞」。莫之聞,則傷之者至矣。 注:牛,順物也。旅之為道,全於順也。剛而亢居,喪其順也。旅者,人之所容,剛而無順,人何容哉?故喪於無難,「兇」其宜矣。 子 ䷸
巽下巽上 巽: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
巽之為義,以卑巽為體,以容入為用,上下皆巽,不為違逆,君唱臣和,命令乃行。然全用卑巽,則所通非大,故曰「小亨」。巽悌以行,物無違拒,故「利有攸往」。但能用「巽」,無往不利。大人用「巽」,其道愈隆,明上下皆須用「巽」也。 正:六四得位,為群陽之主,全以柔巽之德,非君子之道,故「小亨」而已。柔「巽」則無所不往,唯見大人,不陷於邪,得所「巽」之道也。 陸:彖曰:重巽以申命,剛巽乎中正而志行,柔皆順乎剛,是以「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」。
上「巽」能接下,下「巽」能奉上,上下皆「巽」,命乃得行。雖上下皆「巽」,若命不可從,則物所不與。故又因二五之爻,剛而能「巽」,不失其中,所以志意得行,申其命令也。「柔皆順乎剛」者,剛雖巽為中正,柔若不順乎剛,何以申其命令乎?故又就初四各處卦下,柔皆順剛,無有違逆,所以教命得申,成「小亨」以下之義。 正 「巽」為命令,重命令者,欲丁寧也。二得中,五得正,體兩「巽」,故曰「剛巽乎中正」。皆據陰,故「志行」。陰為卦主,故「小亨」。 績 蠱所以得「元亨」者,以其「巽」而能止也。巽所以惟「小亨」者,以其「巽」而無所止也。且夫「巽」過而欲齊之,必至於用刑,故蠱言「先甲三日」,巽言「先庚三日」。「甲」主仁,「庚」主刑也。夫齊之以刑,不若導之以德,故蠱為「元亨」,巽為「小亨」。 牧 柔在下而承二剛,「巽」也。內「巽」者,命之始;外「巽」者,巽而達乎外,申前之命也。九二之剛巽乎中,九五之剛巽乎中正。巽乎中正,則其剛不過,而所施當乎人心,是以志行乎上下。九二之剛巽乎中,則初六之柔順之。九五之剛巽乎中正,則六四之柔順之。上下之柔皆順乎剛,則物無違者,而九二、九五之志行,九五巽乎中正而柔順之,則柔者亦得其正。而小者亨矣。豈非小者之利乎?故六四「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」,而其道上行,故曰:「是以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」 朱。 「巽」之所以為「巽」者,初與四也。二五雖據用事之地,而權不在焉,故曰:「剛巽乎中正,而志行焉,」言必用初與四,而後得志也。權雖在初與四,而非用事之地,故曰:「柔皆順乎剛,是以小亨,」言必順二五而後亨也。「利有攸往」,為二五用也。「利見大人」,見九五也。有其權而無其位,非九五之大人,孰能容之? 坡。
象曰:隨風,「巽」,君子以申命行事。
兩風相隨,非是令初,故君子則之,以「申命行事」。 正 法教百端,令行為上,貴其必從,故曰「行事」也。 荀。 古之為命也,必反覆申明之,然後事必行。 坡。
初六:進退,利武人之貞。象曰:「進退」,志疑也。「利武人之貞」,志治也。
處令之初,未能服命,故進退疑懼。成命齊邪,莫善武人。 注:風性動進,進欲承五,為二所據,故志以疑也。 荀。 巽在下,不能果決,進退申命,行事之初,利於勇而行之,則正也,非暴也,志行其治者也。 子。 初六以陰居陽,是不能卑巽者。進無所應,退窮在下,心無所定如此。惟利剛武之人,能用其正者。 石。 初六有其權而無其位,九二、九三之所病,故疑而進退也。小人而權在焉,則易謂之武人。武人貞其力而不正於君,志亂也。及其志治,則以貞於君為利。 坡。
九二:巽在床下,用史巫紛若,吉,無咎。象曰:「紛若」之吉,得中也。
處巽之中,既在下位,而復以陽居陰,卑巽之甚。卑甚失正,則入於過咎。能以居中施至卑於神祗,而不用之於威勢,則乃至於「紛若」之「吉」,而亡其過矣。 注:以陽居陰,巽之太過,入於床下,失安身之所,而非所處之正。行未違中,可以求福,故能用史巫紛若以享,則鬼神降福,「吉」而「無咎」。 陸:處巽太過,不能申命行事,止可用之史巫。史巫薦人之誠,磬折俯仰,紛紜以巽謝於神明,故巽甚而不為之咎。蓋守中存實,謙卑可薦,神獲吉。 牧。
九三:頻巽,吝。象曰:「頻巽」之吝,志窮也。頻蹙不樂,窮不得已之謂。剛正而為四所乘,志窮而巽,是以吝。 注:乘陽無據,為陰所乘,號令不行,故「志窮」也。 荀:以陽處陽,在巽而不為巽者也。四為巽主,不得不承,情有不順,故頻蹙而後巽志意窮,故自恨而已。 陸:權始於微物情之未然,道而之善,使樂以易,非逆而止之也。三用剛而必使由之,頻數之,令人所不與,故曰「吝」也。 逢 剛不得中,又在下體之上,非能巽也,苟勉而為之,故屢失也。居巽之時,而上臨之,承乘皆重剛,則勢不得行其志矣。志窮而頻巽,是以「吝」。 伊:
六四:悔亡,田獲三品。象曰:「田獲三品」,有功也。
乘剛,悔也。得位承五,卑得所奉,雖以柔御剛,而依尊履正,以斯行命,必能獲強暴,遠不仁。田而有獲,莫善三品,一曰乾豆,二曰賓客,三曰充君之庖。 注:田獲三品,喻行命有功。 正 乘剛有悔,然居正是亡也。寡者,眾之所宗,以一陰為四陽所從,如田獵之有功,所獲可以備三品也。 石 田者,興事之大者也。三品,有功之盛者也。柔而可以大有功者,巽乎正而得所附也。 介 陰柔無應,而乘承皆剛,宜有悔也。而四以陰居陰,得巽之正,在上體之下,居上而能下者也。居上之下,「巽」於上也。以巽臨下,巽於下也。其自處如此,所以「悔亡」,如田之獲。天下之事,苟善處則悔或可以為功矣。 伊:
九五:貞吉,悔亡,無不利。無初有終。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。象曰:九五之「吉」,位正中也。
以陽居陽,損於謙巽,然秉乎中正,以宣其令,物莫之違,故曰「貞吉,悔亡,無不利」也。化不以漸,卒以剛直用加於物,故初皆不說,終於中正,邪道以消,故有終也。申命令謂之庚。夫以正齊物,不可卒也。民迷固久,直不可肆也。故先申三日,令著之後,復申三日,然後誅而無咎怨矣。甲、庚,皆申命之謂。 注:甲庚者,皆申命令之謂。甲者,德政也。蠱以四德創制,彖言其正,曰「先甲」「後甲」,所以原始要終也。庚者,刑政也。巽以小亨申命,故爻言其變,曰「先庚」「後庚」,所以信而審之也。甲,出也。庚,更也。以庚變甲,天之道也。先後三日,使知其意,審其令也。 陸:五居尊位,為巽之主,命所出也。處得中正,盡巽之善,故「吉」。然巽者柔順之道,所利在貞,非五之不足,在巽所當戒也,故「貞吉」而後「悔亡,無不利」。命令之出,有所變更,始未善也,故無初。更之使善,故有終。十日戊己為中,過中則變,故謂之庚。甲者事之始,庚者變更之始。 伊:
上九:巽在床下,喪其資斧,貞兇。象曰:「巽在床下」,上窮也。「喪其資斧」,正乎兇也。
過巽失正,喪其所斷。 注:處上窮巽,故過在床下。正理須當威斷而喪之,是「正乎兇」也。 正 二巽過乎謙,上巽過乎中,俱失所安 牧 處上以此,雖正亦兇,況不貞乎? 介 居上,過巽至於自失,則於正道為兇也。 伊:䷹
兌下兌上 兌:亨,利貞。
澤以潤生萬物,所以萬物皆說。施於人事,猶人君以恩惠養民,民無不說也。惠施民說,所以為「亨」。以說說物,恐陷諂邪,其利在於貞正。 正 不謂之說,而謂之「兌」者,聖賢感天下之心,必以仁義恩惠之道,不可以言語口實,故去其言而為「兌」。 胡
彖曰:兌,說也。剛中而柔外,說以利貞,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。說以先民,民忘其勞。說以犯難,民忘其死。說之大,民勸矣哉。
說而違剛則諂,剛而違說則暴。剛中故利貞,柔外故說亨。天剛而不失說者也。 注:先以「說豫」撫民,然後使之從事,則民竭力而忘勞。先以說豫勞民,然後使之犯難,則民皆授命而忘死。豈非說義之大,能使民勸勉矣哉! 正:天之所助者,順也。人之所助者,信也。柔外為順,剛中為信,故得順乎天而應乎人。 牧
象曰:麗澤,兌。君子以朋友講習。
麗,猶連也。 注:講習道義,相說之盛,莫過於此。 正:兩說而合,莫過講習。 子:說於聲色,極必有害。說於道義,久而彌益。 牧。 講習固說之大,當取相益之義, 伊 取其樂而不流也。 坡
初九:和兌,吉。象曰:「和兌」之吉,行未疑也。
居兌之初,應不在一,無所黨系,和兌之謂。說不在諂,履斯而行,未見有疑之者,吉其宜矣。 注:以剛正之說,首出門而和人也,何往不吉,行豈疑哉! 子:九二剛中而說,君子也。初九說君子而與之和,是以吉。 介 剛而處說,無偏系之私,能可否相濟者也。九四疾惡六三小人,然體巽不果,不果,疑也。初九動而上行,以濟其決,初九遠於六三,無嫌於說小人,九四未疑也,是以能濟其決,否則疑矣。晉訾祐實直而博,範宣子朝夕顧之,以問國事,不正其身,未有能決人之疑者,故曰:「和兌之吉,未疑也。」 朱。
九二:孚兌,吉,悔亡。象曰:「孚兌」之吉,信志也。
說不失中,有孚者也。失位而說,「孚吉」乃「悔亡」也。 注:失位而得吉,是其志信也。 正 失位,與三豈無悔也?志在利人,欲其說信,中不失正,故「吉」也,夫何悔焉? 子:二不違中,有信者也。說不爽信,吉其宜矣。然比於三而狎小人,有悔也。以其能退而不固守其正,故得「悔亡」。二不當其位,是不守其正也。 牧。 信道篤而自知明,說之不以道,不說也。 簡。 和而不同謂之和,信於其類謂之孚。六三,小人也,初以遠之而無嫌,至九二則初疑之,外與而內不與,所以信於初九也。 坡。
六三,來兌,兇。象曰:「來兌」之兇,位不當也。
三為陽位,陰來居之,是進來求說。以不正求說,邪佞之道,故「兇」。 正。 三為一卦之主,而不以正用說,欲以邪諂招來剛直,誘掖眾陽,使之說己者也。冶容誨淫,邪行來兌,「兇」其宜也。 陸。 三陰柔不正,下親於二,二避之而不納,故稱「來兌兇」也。兌體趨下,是來親於下也。二以不處其正,是以避之。 牧。 一陰為四陽之主,來者已皆說之,如一小人居四君子之間,諂佞之人不當其位,所以「兇」。 石。 比。在下之陽,枉己以求說,是以兇之內為來。上下俱陽而獨之內者,以同體而陰性下故也。 伊。
九四,商兌未寧,介疾有喜。象曰:九四之「喜」,有慶也。三為佞說,將近至尊。四以剛德商量裁製而介隔之,匡內製外,是以「未寧」。處於幾近,閒邪介疾,宜「有喜」也。 注:至尊所善,天下蒙賴,故言「有慶」。 正:四以陽居陰,是說而能和者,又體剛而不為遷諂也。比於三而不與之同體,是能專介而疾乎小人也。下同。初而說於賢,宜其喜而有慶。陽為賢,陰為小人也。 牧 商,取西方金剛斷之義。介者,言剛介之德,嫉惡佞人也。 石 三柔而己乘之,上柔而君近之。兌之時,不幸為邪柔小人之所介,欲施說而不能,故商度而未安。然五剛而正中,終莫得而說之。小人不得其志,則病矣。小人病則君子喜,是以四間於二柔之間,可喜也。 逢 三有「來兌」之兇,五有「孚剝」之厲,四處其位,豈得安乎?若能耿介疾惡,喜必來應也。 侁 從五,正也,比三邪也。擬議所從,介然自守而疾邪,則將得君以行道,而慶斯及物,故「有喜」也。兩間謂之介,介,分限也,故人之守節者謂之介。 伊
九五,孚於剝,有厲。象曰:「孚於剝」,位正當也。
處尊正之位,比於上六,不說信乎陽,而說信乎陰也。「剝」,小人道長之謂。以正當之位,而疏君子,信小人。 注 責之也。 正:五本應於九二,九二有剛正之德,己不能盡柔巽以任用之,反比於上六邪佞刻剝不正之臣,是其危厲之甚也。 胡 五得尊位處中盡說之道,猶曰有厲者,剝陰消陽之名,謂上六也。雖聖賢在上,天下未嘗無小人,能使不敢肆其惡而己。勉而革面,亦聖人之所說也。信其革面,而不知其包藏,則終必害善,危道也。巧言令色孔壬,舜且畏之,其可忽諸? 伊 六三進而上,則四、五消,有剝床之象。 朱:
上六,引兌。象曰:「上六引兌」,未光也。
以夫陰質,最處悅後,靜退者也,故必見引,然後乃悅。 注 不同。六三自進求說,雖免躁求之兇,亦有後時之失。經無吉文,以其道未光也。 正:上六不累於位,是志於高尚,然執德不固,見誘則從,故稱「引兌」。雖能說君之旨,乘剛而不為之下,然喪其高尚之風,未足為光也。 牧:上六以陰柔居一卦之極,當無位之地,欲以柔邪不正之道,苟且以牽引天下之民,使歸悅於己,雖得人之悅,其道未足為光大也。 胡 上說:道之成,六正己輔九五剛健中正之君,宜有膏澤下於民,而未光,何也?以引六三之小人也。初九剛正,不疑於三而行。九二剛中,不比於三而「悔亡」。九四以三為「疾」,九五孚於三而「厲」,上六引三而「未光」。小人以說進而為害,可不慮乎? 朱:六三、上六皆「兌」之小人,六三履非其位,處於二陽之間,以求說為「兌」者,故曰「來兌」。言初與二不招而自來,其心易之,以為害淺,故二陽「吉」而六三「兇」。上六超然於外,不累於物,此小人之託於無求以為「兌」者,九五引之而後至,其心難知,其為害深。「剝」者,五陰剝一陽,上六之害何至是?九五以正當之位而孚於難知之小人,其至於「剝」,豈足怪哉?雖然,其心蓋不知而賢之,非說其小人之實也。知其實則去之矣,故有「厲」而不「兇」。然上六所以不兇,何也?曰:難進君子之事,使上六引而不兌,則其道光矣。 坡 ䷺
坎下巽上 「渙」,亨,王假有廟,利涉大川,利貞。
序卦曰:「說而後散之。」雜卦曰:「渙,離也。」「渙」之為義,小人遭難,離散而逃避也。大德之人能於此時建功立德,解難釋險,故謂之「渙」。能釋險難,所以為「亨」,可以至於建立宗廟也。德合神人,可濟大難。大難既散,當以正道而柔集之,故曰「利貞」。 正 人氣聚則生,氣散則死,故聖人以神氣渙散,乃立宗廟,以「萃」聚之。是以萃、渙二卦皆曰「王假有廟」,所以明聚散之理,為教化之宗主也。物散則失正,故「利貞」也。 陸:
彖曰:「渙亨」,剛來而不窮,柔得位乎外而上同。「王假有廟」,王乃在中也。「利涉大川」,乘木有功也。
二以剛來居內,而不窮於險,四以柔得位乎外,而與上同。內剛而無險困之難,外順而無違逆之乖,是以「亨,利涉大川,利貞」也。凡剛得暢而無忌回之累,柔履正而同志乎剛,則皆「亨」,「利涉大川,利貞」也。 注:險難未夷,方勞經營,今在渙然之中,故至於有廟。乘木涉川,必不沉溺,以渙濟難,必有成功, 正 此本否卦,乾之九四來居坤中,剛來成坎,水流而不窮也。坤之六二上升乾四,柔位乎外,上承貴主,與上同也。 盧:大凡為民除險難,須在上卑巽以順民散,然後道得亨通。乘木涉川,亦是濟難之象。「王假有廟」者,渙是初為散釋患難之初始,民未知禮,須假立廟貌,以為教化之宗。 石。 遇渙之時,兩陰不能陷一陽,五免於險,四不應內,而上同乎五,此渙之所以「亨」。九五以王德居王位,能拯天下之難,得四海之歡心,以事其親,能「假有廟」矣。 介 若大難未散,王亦同在難中,豈暇有廟?患難已散,同在渙然之中,乃可以安神報功,故曰「王乃在中」也。 代。 二以剛在陰中,力能濟難。四以柔在險外,動無違逆。 同上。 二以身入險,四則輔君任事,上下同志,厥事乃濟。李晟入險,陸贄輔後,二爻之象 薛。 當渙之際,何以御之?在王者宅中而正位,託天地宗廟之靈,以固民之離心,故曰「王假有廟,王乃在中」也。 繪 二不窮,下四同乎上,以「坎」為水,「巽」木乘之,所以「利涉有功」也。 薄 世之方治如大川安流而就下。及其亂也,潰溢四出而不可止。方渙散之時,宜經營四方之不暇,而其彖曰「王假有廟」,其象曰「先王以亨於帝,立廟」,何也?曰:犯難而爭,民之所疾也;處危而不偷者,眾之所恃也。先王居渙之中,安然不爭,而自為長久之計。宗廟既立,享帝之位定,而天下之心始有宗矣。 坡
象曰:風行水上,「渙」,先王以享於帝,立廟。
風行水上,激動波濤,散釋之象。先王以渙然無難之時,享於上帝,以告太平,建立宗廟以祭祖考。 正。 陰上至四承五為「享帝」,陽下至二為立廟。 虞 冬月天地閉塞,水凝為冰,春風一動,釋其否結,解其冰凍,亦得此渙象。王者出民塗炭之後,法此以教民為本。享帝所以訓民事君,立廟所以教民事親。二者忠孝之道,教化所先也。 石, 風行水上,渙然離散之象。天下險難方作,先王以是享於上帝,以一天下之心,使知無二主也。立廟以合天下之渙散,則人知反本,鬼有所歸。觀此,則知魯用郊,晉祀夏郊,魯有周廟,鄭有厲王之廟,非先王意也。秦位在藩臣,臚於郊祀,天子不能制,反致文武胙,卒並天下。揚雄曰:「僭莫僭於祭,祭莫重於地,地莫重於天。」雄其知渙之說矣。 朱:享帝立廟,推尊親,仁義之極,可以無渙矣。 介:
初六:用拯馬壯,吉。象曰:「初六」之「吉」,順也。
處散之初,乖散未甚,故可以遊行。得其志而違其難,不在危劇而後逃竄,故曰「用拯馬壯吉」。觀難而行,不與險爭,順也。 注:渙之初可以散動,二能濟而己附之,故顯而行之,無畏忌也。壯馬馳騁而得其吉。 子:初以陰處下,在渙散之始,是往而拯之,不可後時,固當用剛壯之馬,急於解民之難,執柔順之道以拯濟之,使得萃而不散,吉之道也。 胡:九二在下而有能行之材,馬象也。初承之以失險,拯馬之象也。二得其拯,而初得其隨,是以壯吉。 介:初六身既無位,眾不羈縻,足可避於患難,宜乎乘馬自往而得壯吉。坎為馬,內難而行,不與險爭,故曰「順也」。此知齊小白入莒之類也。 緯。 二有剛中之才,兩皆無應,親比而相求,如得馬壯,以之拯渙,其必有濟。渙拯於始,則為力易,故順也。然六爻獨初不雲「渙」者,辨之於蚤,則不至於「渙」故也。 伊。 九二在險中,得初六而安,故曰「用拯馬壯吉」。「明夷」之六二,有馬不以自乘,而以拯上六之傷。渙之初,有馬不自乘,而以拯九二之險,故象皆曰「順」,言中順之正也。 坡。
九二,渙奔其機,悔亡。象曰:「渙奔其機」,得願也。
「機」,承物者也,謂初也。 注:奔初獲安,是得其願。 正。 二在險中,渙而未出,居失其位,不可以安,故宜出奔。三在坎上,已先見渙,而位亦不當,固非所安,下與二比,同志相得,故二往奔之,必得所願,能憑於三,所以「悔亡」。 陸 居險難之中,以陽居陰,本有悔也。六三將出於險,若能依憑六三,同出於險,可以「悔亡」。 石。 諸爻皆雲「渙」,謂渙之時也。在「渙離」之時,而處險中,有悔可知。二以初為機,初謂二為馬,初雖坎體,而不在險中,在渙而與之合,則可憑以為安者也。先儒謂五為機,非也。當渙之時,二陽豈能同?同則成濟險之功,豈止「悔亡」而已哉? 伊。
六三,渙其躬,無悔。象曰:「渙其躬」,志在外也。
「渙」之為義,內險外安。六三內不比二,而外應上九,是不固所守,而能散其躬,故得「無悔」。應在上九,志在外也。 正。 上九居一卦之極,有剛明之才,以己為正應,不同所守,往從於上。然不能濟天下之大事,亦可以釋一身之患,而無悔吝也。 胡 如晉重耳,內有坎難,而志在外 緯, 以陰柔之質,不中正之才,居無位之地,豈能極時之渙?然獨有應止於其身,可以「無悔」而已。「悔亡」者,本有而亡。「無悔」者,本無也。 伊。 應上近二,二者必爭,故「渙其躬」,無所適從,惟有道者是與而安。 坡。
六四,渙其群,元吉。渙有丘,匪夷所思。象曰:「渙其群,元吉」,光大也。
逾乎險難,得位體巽,與五合志,內掌機密,外宣化命者也,故能散群之險以光其道。然處於卑順,不可自專,而為散之任,猶有丘墟匪夷之慮,雖能「元吉」,所思不可忘也。 注:丘者,不平之象。得位散險,不能使初附己以求免,故心未平也。然志在奉上,思渙其群,雖不應初,固未傷也。 陸:四首散險難,上輔至尊,宜其光大,徧普濟其眾,不可小存險難,有所遐遺,以起怨望不平之思。四質柔任重,懼其志弱,不盡遐濟,故申戒之。 牧 居大臣之位,初出民於塗炭,猶有丘墟不平之事,不可夷平其思慮,如漢皇初出民於暴秦之間,事由草創,至文、景之世,有六臣之佐,然後紀綱制度方稍復古而光大也。 石 丘,臲卼不平之地。六四上奉九五之君,下為百官之長,權大職重,常終日乾乾,不敢少安,亦未嘗平其思慮也。 胡 山,地之高以止,而物附焉者也,尊位之象也。丘,山之次也,近尊而德上同之象。「渙有丘」,大公至正,心無偏系,則非等夷所思。不與六三,而初六不應也。「渙其群」,匪夷所思也。 介。 丘,聚也。得位上同,散者聚也,故曰「渙有丘」。憂勞王室,不安其慮,故曰「匪夷所思」。 薛。 方渙之時,用剛不能使之懷附,用柔不能使之依歸。四以柔巽之正道,輔剛中正之君,君臣同功,天下渙散,能使之群,是以「元吉」。「渙有丘,匪夷所思」,讚美之辭也。丘,聚之大也。方渙而有丘,則功大事難,其用妙矣。匪平常之思所能及,唯賢智足以與此。然元吉光大,不在五而在四者,四言施用,五言成功,君臣之分,其義通也。 伊。 邱,聚也。宣王承厲王之後,天下離散,召伯之徒佐王建國,親諸侯,遣使勞來安集之,渙其群也。 朱。 九五,渙汗其大號。渙,王居,無咎。象曰:「王居無咎」,正位也。處尊履正,居巽之中,散汗大號,以蕩險阨者也。為渙之主,唯王居之,乃得無咎。正位不可以假人。 注:人遇險阨驚怖而勞,則汗從體出,故以汗喻險阨。九五能行號令以散險阨者也。 正 五建二為諸侯,使宣佈號令,若汗之出身不復反也。九五為散險難之主,宜有非常之赦令,以解國人之罪戾,若病者得渙,則百骸俱暢也。王者居渙然之中,志在散險,用時之中道,方可無咎。非此時而用之,惠奸之道也。 陸。 發大號令,為民除其疾苦,如汗之通腠理壅滯,亦取必行而不可反也。「渙,王居無咎」者,為民渙除險難之後,非皇極之君不能居正位也。 石。 五與四,君臣合德,號令洽於民心,如汗之浹於四體,則信服而從矣。如是則可以濟天下之渙,居正位而無咎也。再雲「渙」者,上謂渙之時,下謂處渙如是為無咎。 伊 汗取其周徧而不反,渙然之中,不知孰為臣,孰為主,至於有廟,天下始知王之所在,故曰「渙」。王居,言渙之中居矣。 坡。
上九,渙其血,去逖出,無咎。象曰:「渙其血」,遠害也。
逖,遠也。最遠於害,不近侵克,散其憂傷,遠出者也。散患於遠害之地,誰將咎之? 注:應獨者多至於爭,此易之常情也。上獨有應,而遠於傷害者,當其渙,得行其志,從其道也,故血去害遠而無咎。 子:渙散其血,是弗相傷也。三為正應,而二憑之,與二爭三,理當相害,處在卦外,志不必傷,故曰「渙其血」也。當「渙離」之時,無救物之志,全身遠害,去而「逖出」,雖獲無咎,固未光也。既已去三,而更遠出,遠害之甚者也。 子。 六三以柔乘剛,在內困於有難之地,陰之傷也,故曰「血」。上九應之,則與之俱傷矣。去而「逖出」,則遠害矣。 介, 一本作「惕」。三居險陷之極,下從於二,則不能出渙險,有傷懼之象,故去血惕。上以陽剛處渙之外,有出渙之象。又居巽之極,能順於事理,故能使其血去,其惕出,則無咎矣。 伊 ䷻
兌下坎上 節,亨,苦節,不可貞。彖曰:「節以制度。」雜卦雲:「節,止也。」然則節者,制度之名,節止之義。制事有節,其道乃亨。故曰:「節,亨」。節須得中,為節過苦,傷於刻薄,物所不堪,不可復正,故曰:「苦節,不可貞」也。 正:坎陽在上,兌陰在下,亦如為君、為父、為長者在上,為臣、為子、為少者在下。聖人,人倫之至,制節謹度,莫大乎人倫上下之至,故得此節之義。苦節者,味苦,人所不樂。如申徒狄抱石入河,夷齊餓死。陳仲子之廉,晏平仲之儉,陳相欲君臣並耕,皆不得禮義之中於正道,是不可也。 石 失情性之中正,故不可以為貞。 陸 渙之彖曰:剛來而不窮,自否而來也。節之彖曰:「剛柔分」,自泰而分也。以節繼渙,猶以泰繼否也。泰之象後以財成輔相天地之道,以此卦為彼象之用也。節以禮為界,其道乃亨。過苦傷陋,亦不可以為正也。 薛
彖曰:「節,亨」,剛柔分而剛得中。「苦節不可貞」,其道窮也。說以行險,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。天地節而四時成,節以制度,不傷財,不害民。
坎陽兌陰,陽上陰下,剛柔分也。剛得中而為制主,節之義也。節之大者,莫若剛柔分,男女別。節過苦,物不能堪,不可復正。無說以行險,過中而為節,則其道窮也。 注:天地以氣序為節,使寒暑往來各以其序,則四時之功成。王者以制度為節,使用之有道,使之有時,則不傷財,不害民。 正 泰卦分乾三上升坤五,分坤五下處乾三,故剛柔分而得中。 盧 說以行險,凡人當險阨艱難之中,少有持其節操而不改者,故仲尼之厄,從者皆不及門,獨稱顏氏,蓋言險難而不失其節也。 石
象曰:澤上有水,節。君子以制數度,議德行。
水在澤中,乃得其節。數度,謂尊卑禮命之多少。德行,謂人才堪任之優劣。 正:澤上有水,止而不洩,下保其潤,上得其安。 子:名位有等差,德行有小大。君子議德行,升之品位,則名器無玷濫矣。 牧:數度、政事、德行、教化,皆所以為民物之節。 坡:
初九:不出戶庭,無咎。象曰:「不出戶庭」,知通塞也。
為節之初,將整離散而立制度者也。故明於通塞,慮於險偽,不出戶庭,慎密不失,然後事濟而「無咎」也。 注:此卦二三四五,剛柔相分,三四下比於二,四則上承於五。初則節制之始,而心無私系,此「制度數」、「議德行」之主也。必明通塞之變,以定用舍之宜,此皆節之於內,而施之於外,故慎密不出,然後可以「無咎」。 陸:節者,止也,止物之通也。且物通散而止之,非所願也,蓋不得已而從其制也,猶叔孫通創緜蕝之儀耳。將立制以節物情,可使由之,不可使知之也。凡機事之失,洩於言語,防其言語,不出戶庭,慎之至也,何咎之有?且節者,謂以中道節物情,謂過則節之,未至者,俾跂而及之也。初雖承「渙」之末,然物情未至於節,故不行其節也。「知通塞」者,水之在澤,畜之則功不及物,必通散之,散之不已,則遂至於竭,必止塞之也。以初承渙之末,散未至於節,弗行其節,故曰「知通塞」也。 牧。 「戶庭」,戶外之庭;「門庭」,門內之庭。初以陽在下而上有應,非能節者也。當節之初,故戒之謹守,使「不出戶庭」,則「無咎」。然君子貞而不諒,通則行,塞則止,故象明之曰「知通塞」也。繫辭所解,獨以「言」者,蓋人之所當節者言行,而言又在所先。 伊。
九二,不出門庭,兇。象曰:「不出門庭,兇」,失時極也。
初已造之,至二宜宣其制矣,而固匿之,失時之極,則遂廢矣。 注:極,時之中也。 正 以剛居中,失位在內,是不能行節制之令,失時之極。 陸。 初未履中道,猶可待焉。二已履中,當行失時,則為極。極,甚也。 牧:
六三,不節若,則嗟若,無咎。象曰:「不節」之「嗟」,又誰咎也。若,辭也。以陰處陽,以柔處剛,違節之道,以至哀嗟,自己所致,無所怨咎。 注:體柔性悅,下比於二,不能自制,失節者也。乘剛失位,行又過中,以致失節,嗟何所及。 陸:節之爻惟居中得正者能立節。二當節而不節,有後時之兇。三過節而不節,有悲嗟之嘆。 牧:以陰居陽,不節其制度,然諮嗟而思之,則免於咎。 白:
六四,安節,亨。象曰:「安節」之亨,承上道也。
得位而順,不改其節而能亨者也。承上以斯,得其道也。 注:六四以柔順之道上承於君,以行節制,率天下之人得以亨通,是承君上之道。 胡:節以安為善,強守而不安,則不能常 伊。
九五:甘節,吉,往有尚。象曰:「甘節」之吉,居位中也。當位居中,為節之主,不失其中,不傷財不害民之謂也。為節不苦,非甘而何? 注:以此而行,所往皆有嘉尚也。 正:聖人性乎情,故達節。賢人達乎情,故守節。苟能通天下之情,不違其禮,守極中之節,不失其時,以此而行,聖人之所尚也。 陸:「甘臨無攸利」者,在下用甘,佞而進也。「甘節有尚」者,在上用甘,民悅隨也。大禹勤儉於邦家,可謂節矣,未聞有不樂者也。 薛:甘,中也,和也,致中和則天地位焉。舜湯用中和,如斯而已也。 逢 五自泰九三變,以說行險,有廿之意,先王建國宅中,均道里,制邦域之時乎?二說從之,往有尚也。尚,配也。往有尚,配乎中也。詩曰「商邑翼翼,四方之極」,往有尚也。故九二:不出門庭,兇。 朱:
上六:苦節,貞兇,悔亡。象曰:「苦節貞兇」,其道窮也。
過節之中,以至亢極,節之苦者也。以斯施正,物所不堪,以斯修身,行在無妄,故得悔亡。 注:以苦節之性而遇甘節之主,必受其誅,華士少正卯之爻也。苦節既兇,甘節得志,故「悔亡」。六乘陽於上,無應於下,其道窮也。 荀:當節之終,居險之極,節之苦者也。固守之則兇,悔則兇亡矣。悔,損過從中之謂也。 伊。 ䷼
兌下巽上 中孚,豚魚吉,利涉大川,利貞。
信發於中,謂之中孚。人主內有誠信,雖隱微之物,信皆及之,莫不得所而獲吉,故曰「豚魚吉」也。隱微獲吉,顯著可知。既有誠信,光被萬物,萬物得宜。以斯涉難,何往不通?信而不正,兇邪之道,故利在貞 正。 三、四合體,為中孚之主。「中孚」者,中有誠信,若鳥卵之有孵實。柔在內而剛包之,鳥卵孵實之象也。豚之微,魚之隱,皆不欲傷之,況人乎?「中孚」則水火可蹈,何不利之有? 陸:二陰居中,是虛中而發誠信於內,出之於性也。 胡:
彖曰:中孚,柔在內而剛得中,說而巽,孚
有上四德,然後乃孚。 注:乃化邦也。
信立而後邦乃化也。剛得中,則直而正。柔在內,則靜而順。說而以巽,則乖爭不作。如此,則物無巧競,敦實之行著,而篤信發乎其中矣。 注:
「豚魚吉」,信及豚魚也。
爭競之道不興,中信之德淳著,則微隱之物,信皆及之。 注:
「利涉大川」,乘木舟虛也。
以中信濟難,若乘虛舟以涉川也。 正
中孚以「利貞」,乃應乎天也。天德剛正,而氣序不差,是正而信也。今信不失正,乃得應天,是中孚之盛。 注:二五殊位而志同,二得中而說於內,所以正性情之本也。五得正而巽於外,所以行教化之方也。中孚有天性之道,教化之所由生也。教化之極,必始性情之際,若自孵而𬆮,然後羽翼成焉。故中孚變為小過,有飛鳥之象。 陸 利正若尾生之徒,皆是不得其正者。 石 在全體,則內外皆實而中虛;在二體,則二五皆陽而中實。中虛,信之本;中實,信之質。卦之所以為中孚。上以巽而順乎下,下以說而從乎上,如是,其孚乃能化邦。信及豚魚,則無所不感。舟虛中虛之象,無覆溺之患也。天之道,孚貞而已。故
中孚以利貞,乃應乎天。 伊
象曰:澤上有風,中孚,君子以議獄緩死。
風行澤上,無所不周,猶信之被物,無所不至。中信之世,必非故犯,過失為辜,情在可恕。故君子以議其過失之獄,緩其當死之刑。 正 中孚之信暗於中,猶獄情之難明也。故君子緩其死而議之,求得其誠,則不枉矣。 牧 風澤,幽暗之地,獄訟亦幽暗之事。君子所以論獄情,緩其死,恕以及人。 石 化邦之時,不可以用刑。 坡
初九,虞吉,有它不燕。象曰:「初九虞吉」,志未變也。
虞,專也。燕,安也。初為信始,專應乎四,更有它來,不能與之共相燕安,以志未變改,不更親它也。 正 虞宴也。初於四宜自安,虞無意於四則吉。四若承五,有它意於四,則不安矣。 荀。 虞守也。在中孚之始,處內卦之下,隱而未見,行而未成,故務守其中,未爽其志,志在於道,故獲「吉」也。有應於四,宜往從之,而誠信未通,未能及物,故自守則吉,而有它則不燕。燕,安也。 陸 虞:度也。六四為之正應,然中有九二、六三間隔,己之正應,是以初九能度四之正應,裁量其情,以孚信應於己否。 胡:初九、六四正應也。初宜信四,而初、四相易,以失位為憂,以其有憂也,故虞度之。虞乃不失其正應,故「吉」。它,謂三也。初與三同體,說乎陰而往應之為有它。初九所以虞吉者,得其所從,未變於三,變於三矣,何燕之有? 朱:初應在四,而四上與五,初若能虞度其道,內比於二,則吉必至,故九二曰:「嗚鶴在陰,其子和之。」「鳴鶴在陰」,以陽居陰之謂也。「其子和之」,得初之應之謂也。故象曰:「其子和之,中心願也。」 侁 虞,猶度也。燕,當為「變」,字之誤也。初應在四,方棄類而進,故云「絕類上」也。三應於上,四阨之而不得進,故經曰「或泣或歌」。初雖以四為應,三與四為仇,三既不得志於四,則必見侵於己,故當度而為之備。四雖棄類,而上終為己應,宜乎固守一節,雖有它來,不變其志。 金
九二,
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,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。象曰:「其子和之」,中心願也。
九二體剛,處於卦內,又在三四重陰之下,而履不失中,是不徇於外,自任其真者也。處於幽昧而行不失信,則聲聞於外,為同類之所應焉。故如鶴嗚幽遠,為其子之所和也。不私權利,惟德是與。若我有好爵,吾願與爾賢者分散而共之。誠信之人願與同類之人相應,得誠信而應之,是中心願也。 正 君子之言行至誠而善,則雖在幽隱,亦聞於遠,為己類者,亦以至誠從而應之,靡好爵其尤難者也。上欲與之靡好爵而不疑,中孚之至也。 介 四與二同體,震九二陽為大,六四陰為小,故四有「子」之象。二、四同志,二鳴而四和。二,中也,四亦中虛心之象,其應豈強為哉?出於中,心願而已。巽為命,五出命者也。陽為美好,「好爵」者,爵命之美。「吾」,四自謂也。「我」,四謂五,猶曰我君也,爾親乎二也。二誠乎中,四自和之,若曰我君有好爵,吾與爾共靡之,非二有求於四也,四於五,其疏附之臣乎?「靡」,子夏傳、陸績作「縻」。巽為繩,縻繫之象,當作「縻 朱」。
六三:得敵,或鼓或罷,或泣或歌。象曰:「或鼓或罷」,位不當也。
三居少陰之上,四居長陰之下,對而不相比,敵之謂也。以陰居陽,欲進者也。欲進而閡敵,「或鼓」也。四履正而承五,非己所克,故「或罷」也。不勝而退,懼見侵陵,故「或泣」也。四履乎順,不與物校,退而不見害,故「或歌」也。不量其力,進退無恆,憊可知也。 注 只為不當其位,故妄進也。 正。 三、四俱陰,故得敵。四得位有位,故鼓而歌。三失位無實,故罷而泣。 荀 失中與信,何以事君?故進退憂喜皆妄也。 簡 敵,謂所交孚者,上九是也。四得位居正,故亡匹以從上。三不中失正,故得敵以累志。蓋柔說之質,居位不當,惟所信是從,故鼓張罷廢,或歌或泣,惟系乎所信,故未知吉凶,非明達君子 伊。
六四,月幾望,馬匹亡,無咎。象曰:「馬匹亡」,絕類上也。處巽應說,得位履順,上承於五,內毗元首,外宣德化,充乎陰德之盛,如月之近望。三與己敵,進來攻己,若與三校戰,則失其所盛,故棄三之類。如馬之亡匹,上承其五,不與三爭,乃得無咎。「絕類上」者,絕三之類,不與之爭,而上承五也。 「正」, 巽陰之盛,月近望也,與初同其類而應,今乃絕之,而附順於五,初遂亡之矣。陰盛得附,故「無咎」。 子 為成孚之主,居近君之位,處得其正,當孚之任者也。如月之幾望,盛之至也。望則敵矣,臣而敵君,禍敗必至。古者駕車用四馬,不能備純色,則兩服兩驂各一色,故兩馬為匹。初應四而四從五,皆上行也。孚道在一,下繫於初,則不一而害於孚,為有咎矣,故絕類則無咎。 伊
九五:有孚攣如,無咎。象曰:「有孚攣如」,位正當也。
「攣如」者,系其信之辭也。處中誠以相交之時,居尊位以為群物之主,信何可舍?故「有孚攣如」,乃得「無咎」。 注:正當尊位,故戒以系信。若直以陽得正位,而無有系信,則招有咎之嫌。 正:處中孚之尊,為群生之主,不能恢弘信誠以化萬邦,而乃攣繫於四,其志不遠。然處正得中,不委於四,雖未光大,固無咎也。 陸:攣如,充實之貌。 石:至誠發於內,以牽攣天下之心,上下內外皆以誠信相通,得君之道,又何咎也。 胡:伊 小當中孚九五之位,皆曰「有孚攣如」,得四之援而然也。 侁 上九,翰音登於天,貞兇。象曰:「翰音登於天」,何可長也。翰,高飛。飛音者,音飛而實不從之謂。居卦之上,處信之終,信終則衰,忠篤內喪,華美外揚,正亦兇矣。 注:窮上失位,信不由中,以此申命,有聲無實,是翰音登天也。巽為雞,雞曰翰音,虛音登天,何可長也。 侯:聲聞過情,雖貞亦兇,況不貞乎? 介 ䷽
艮下震上 小過,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王於大過之下,音相過之過,恐人作罪過之義。過於小事,如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之類是也。褚氏謂小人之行小有過差,君子為過厚之行以矯之,如晏子狐裘之比也。因過為小事,道乃可通,明非罪過,矯世勵俗,利在歸正,故曰「利貞」。時世小有過差,可矯以小事,不可正以大事也。過厚之行,有吉有兇,飛鳥遺其音,聲哀以求處,過上則愈無所適,過下則不失其安,以譬君子處過差之時,為過矯之行,順而止之則吉,逆而忤鱗則兇。順則執卑守下,逆則犯君陵上。故以臣之逆順,類鳥之上下也。 正。 二剛皆失位,而柔皆得中,是小者過而得亨也。「利貞」者,大凡作事,必須相時,時若過差,失其中道,則君子儉以矯之。立大功,建大事,必須用剛正。今柔得中,不可作大事。 石。 小過以四陰在外,二陽在內,是綱紀未甚墮壞,天下之事小有差忒。故聖賢之人,小小過行其事,以矯正一時之失,則天下之人一歸大中之道,而得亨通也。飛鳥遺之音,但聞其音,不見其跡。君子矯弊,但使民由之,而不使知之也。宜上不宜下者,猶君子不可大越其事,遠於人情,當附近民心,然後獲「吉」。 胡。 中孚,柔在內而剛在外,有鳥孵實之象。變為小過,則剛在內而柔在外,故有「飛鳥」之象焉。大者本在外而得中,今在內而失中,是君子失中,其道不行於世,則當守其實而遺其名,若鳥之翰飛也。五在四上,乘剛逆也;二在三下,承陽順也。上飛則犯於五,下飛則得於二,故「不宜上,宜下」也。小過之時,二五為小人之得中者,上則犯五,兇之道也;下而得二,故獲「大吉」焉。所以然者,大者在內,其道未顯,故不可以上行,而可以俯就也。 陸
彖曰: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「利貞」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「小事吉」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「不可大事」也。有「飛鳥」之象焉,「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」,上逆而下順也。
矯枉過正,應時所宜,不可常也,故曰「與時行」也。六二六五以柔居中,九四失位不中,九三得位不中。柔順之人,惟能行小事,柔而得中,是行小中時;剛健之人,乃能行大事,失位不中,是行大不中時,故曰「小事吉,不可大事也」。六五乘九四之剛,六二承九三之陽,上則乘剛而逆,下則承陽而順,故曰不宜上,宜下,大吉,以上逆而下順也。 正 陰稱小,四應初,過二而去。三應上,過五而去。五處中,見過不見應,故曰「小者過而亨」。 荀。 四、五失位,二三得位,故曰「上逆而下順 肅」。 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雷本出地,今出山上,過其本所,故曰「小過」。小人過差,失在慢易奢侈,故君子矯之 正。 震為雷,長男大也。艮為山,少男小也。雷在山上,是大者過小也。明君子之德大而其過小,用小過以矯時也。 子。 雷在山上,威不遠也。 薄 小過之君弱,臣子痛自貶損,以張君父。 坡 考父之過恭,高柴之過哀,晏平仲之過儉,非過於理也。小過乃所以為時中,蓋時當小過,君子不得不小有所過,以矯正一時之過也。 朱。
初六:飛鳥以兇。象曰:「飛鳥以兇」,不可如何也。
小過上逆下順,應在上卦,進而之逆,無所錯足。飛鳥之兇, 正 初六以陰柔在下,小人之象也。而上應於四,四,動體也。小人躁易,而上有應於所當過,必至於過甚矣。況不當過而過乎?其過如飛鳥之迅疾,所以「兇」也。躁疾如是,所以過之速且遠,則雖欲救之,無所用其力矣,故曰「不可如何」也。 伊 以如師能左右之曰「以」。四動體而躁,初「艮」體不正,柔而止,不當過也。有應在四,為四所以不當過而過,其過至甚,如飛鳥迅速,雖欲救止,不可如何,其「兇」必矣。與「鼎信如何也」同象。是謂惡成而不及改者。 朱。
六二: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無咎。象曰:「不及其君」,臣不可過也。
過而得之謂之遇,在小過而當位,過而得之之謂。「祖」,始也,謂初也。「妣」者,居內履中而正者也。過初而履二位,故曰「過其祖」而「遇其妣」。過而不至於僭,盡其臣位而已。 注:臣不可自過其位。 正。 「祖」者,陽之尊稱,九三之謂也。「妣」者,陰之尊稱,六五之謂也。君亦陽也,臣亦陰也。二近於三而自應五,故有過祖遇「妣」,不及其君遇其臣之象。 「侁」, 陽之在上者,父之象。尊於父者,祖之象。四在三上,故為「祖」。二與五居相應之地,同有柔中之德,志不從三四,故過四而遇五,是「過其祖,遇其妣」也。五陰而尊,祖妣之象。與二同德相應,在它卦則陰陽相求,當過之時,必過其常,故異也。無所不過,故二從五,亦戒其過。不及其君遇其臣,謂上進而不陵及於君,適當臣道,則「無咎」也。「遇」,當也。過臣之分,則「咎」可知矣。 伊
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兇。象曰:「從或戕之」,「兇」如何也?「小過」之世,大者不能立德,故令小者得過。九三居下體之上,以陽當位,不能先過為防,至令小者鹹過。上六小人最居高顯,而復應而從焉。其從之也,則有殘害之兇至矣。從於小人,果致兇禍,將如何乎? 正 陽不得政,不過者也。小人匡政,忌於君子,可以防之。應而從之,則戕之矣。 子, 二在三下,為五所取,五來取二,己必見傷,弗能過防,遂罹戕賊也。 侁。 「小過」,陽失位而不中,故其君在三、四。三之所臣者,初與二也。六二,強臣也,而未之過,而九三疑之,故或從而戕其君。謂之「戕」者,以明二本無心於逆,咎在三也。春秋臣殺其君,或曰弒,或曰戕。弒者,其來有漸;戕者,一朝一夕之故。 坡
九四:無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象曰:「弗過遇之」,位不當也。「往厲必戒」,終不可長也。
雖體陽爻,而不居其位,不為貴主,故得「無咎」。失位在下,不能過者也。以其不能過,故得合 正作「遇 於無咎」之宜。夫宴安酖毒,不可懷也。處於小過不寧之時,而以陽居陰,不能有為者也。以此自守,免咎可也。以斯攸往,危之道也。不交於物,物亦無與,無援之助,故危則必戒而己,無所告救也。沉沒怯弱,自守而已。以斯而處群小之中,未足任也,故曰「勿用永貞」,言不足用之永貞。 注:卑退自守,故曰「無咎」也。剛失位,不能過者也。下應而來,非己之召,故曰「遇」也。恃應自得以往,危也,必自戒之,此不足為長正之道。 子:小者在上,四能下之,是以無咎。小過之義,以中為所過也。四體陽爻,故曰「弗過」。上承於五,故曰「遇之」。以陽居陰,故位不當,斯得小過之心也。若動而犯上,則失飛鳥之宜,故往乃致危,必在戒之而已。勿用者,戒之辭也。勿用君子之道,所以深思遠慮,以保永久之貞。 陸:九四不得位,而比於六五,是以宜遇之也。以陽遇小過之時,居陰而應下,則雖於卦為震,不志於動以進者,故曰「無咎」。弗能過六五而與之比,故曰「弗過遇之遇」者,若孔子之遇陽虎也。可遇也,不可往也,往則厲矣,必戒備勿有為,則「永貞」矣。 介:四不當位,以剛履柔,為得宜矣,故「無咎」。四下應初,則過二,二中也,弗可過也。知二不可過,乃與五遇,五亦中也,弗過二則與五適相當,遇得其道。若去柔用剛,進而之五,往則危厲,故必以用剛為戒。小人過君子之時,不戒而用剛,鮮不為禍,故丁寧之,既曰「必戒」,又曰「勿用永貞」,當隨時處順,不可固守其正,是以終「無咎」也。然盛衰相循,無小人常過君子之理。陸震曰:小人者之過,終不可長也。戒而慎之,以俟其復。 朱。
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象曰:「密雲不雨」,已上也。
六得五位,是小過於大,陰之盛也。陰盛於上,而艮止之,九三陽止於下,是陰陽不交,雖復至盛,密雲至於西郊,而不能為雨也。施之於人,是柔得過而處尊,未能行其恩施,廣其風化也。公者,臣之極,五極陰盛,故稱公也。小過之時,為過猶小,而難未大作,猶在隱伏。以小過之才,治小過之失,能獲小過在隱伏者,有如公之弋獵,取得在穴隱伏獸也。「艮」之陽爻已止於一卦之上而成止,故不上交而為雨也。 正 六五以陰得小過之主,是陰雖極而德未盛,其惠未行,故不能為雨澤施於下,但為西郊密雲而已。西郊謂陰之正位也。六五陰盛稱公,以弋繳取穴中之物,猶聖賢雖過行其事,意在矯正於下也。五陰柔處尊,無剛陽之德,止可為公之事也。已上,上當作止,言陽氣艮止於下,所以不雨。 胡 六五陰爻為小過之主,才不稱位,致令九三不交,臣下既止其權,君上難施恩惠。已上者,陽已上於下卦之上而止之,不復更上,又陰柔不能治大事,故有取彼在穴之辭也。 昭 陰得位盛於上,居震之中,陰能薄陽,雨乃下降。今三應在上,四又納初,氣已通焉,故無雨也。震之風起於東方,則雲飛揚而聚於西郊, 荀 中虛穴也。二五本非相應,弋而取之,雖得之,兩陰豈能濟大事?已上者,陰已在上也。 伊
上六: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兇,是謂災眚。象曰:「弗遇過之」,已亢也。小人之過,遂至上極。過而不知限,至於亢也。過至於亢,將何所遇?飛而不已,將何所託?災自己致,復何言哉? 注:四以陽承五,故「弗過遇之」。上以陰過中,故「弗遇過之」。以陰在上,過之極也。若飛鳥太高,必反至下,下上無常,則羅網離之,是謂「災眚」。災自外來,眚由內出,失中故也。 陸:小者為過越大者之事,至於亢逆之甚,則天下之所疾也。天曰災,人曰眚,天人一道也。 介:初六以兇,是初行僭逆,而用往兇處。此離之兇,即已至亢離之處,散之兇也,故用飛鳥離群失侶之象以明之。 昭。 ䷾
離下坎上 既濟,亨小,利貞,初吉終亂。
既濟者,萬事皆濟。若小者未亨,則有所未濟,故曰「既濟,亨小」也。小者尚亨,何況於大?大小剛柔各當其位,皆得其所,非正不利,故曰「利貞」。但人不能居安思危,慎終如始,故戒以既濟之初,雖皆獲吉,若不進德修業,至於終極,則危亂及之矣。 注:水上火下,陰陽交通,雖復微小,得以盡濟。剛柔正位,得盡濟之功,故「利貞」。初以陰陽氣交,故「吉」。終則水火不同性,故「兇」。 陸:亨小當作小亨,小者亨也。 胡
彖曰:「既濟,亨」,小者亨也。「利貞」,剛柔正而位當也。「初吉」,柔得中也。「終」止則「亂」,其道窮也。
既濟者,以皆濟為義。小者不遺,乃為皆濟。剛柔正而位當,則邪不可行,故惟正乃利貞。柔得中,則小者亨。柔不得中,則小者不亨。小者未亨,雖剛得正,未為既濟也。故既濟之要,在柔得中也。以既濟為名者,道極無進,終惟有亂,故曰「初吉終亂」。終亂不自為亂,由止故亂,故曰「終止則亂」也。 注:若進修不止,則既濟無終,由止故亂。 正。 此本泰卦,六五降二,九二升五,是剛柔正當位也。剛得正,柔得中,故「初吉」。正則有終極,濟有怠止,止則窮亂,故曰「終止則亂,其道窮也」。 侯:終止則亂者,返本之謂。水返而終於潤下,火返而終於炎上,故有「終止則亂」之戒。 侁:享已成之樂,忘未然之患。衰亂之起,必自佚樂。開元之盛,繼以天寶,「初吉終亂」之驗。 薛:
象曰:水在火上,既濟。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
存不忘亡,既濟不忘未濟。 注:六爻既正,必當復亂。 荀:水火之性,竟則必復,復則為變。 牧:
初九:曳其輪,濡其尾,無咎。象曰:「曳其輪」,義無咎也。始濟未涉於燥,心無顧戀,志在棄難,於義無所咎矣。 注:剛為既濟之初,力微而去,險未達也。既濟涉險而未達於陸,故曳輪至濡尾也。初濟而不敢怠,其義豈有咎乎? 子:陽之承陰,動承靜也。施之於濟物,輪之象焉。夫世以畢濟而初居其後,是前皆已濟,而後見溺者,不能量力而致濡其尾,以其志在畢濟,於時剛克而能有其終,於義不可為咎。 牧 初陽居下,為用濟之始,如車之曳輪,狐之濡尾,憂不前也。然慮患合於備豫,故「無咎」也。 何? 輪有剛動之才,而為車之用,剛不及中,材不足者,體又在後,是以「曳其輪」,「濡其尾」,志在應上,趣既濟之時,是以「無咎」。 介 初以陽居下,上應於四,又離體,其進之志銳也。然時既濟矣,進不已則及於悔咎,故「曳其輪,濡其尾,無咎」。輪所以行,倒曳之使不進也。獸之涉水,必揭其尾,「濡其尾」則不能濟。方既濟之初,能止其進而不至於極,則其義無咎。 伊:
六二: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象曰:「七日得」,以中道也。居中履正,處文明之盛,而應乎五,陰之光盛者也。然居初、三之間,上不承三,下不比初,近不相得,能無見侵乎?稱「婦」者,明自有夫而它人侵之也。夫以中道執乎貞正而見侵,眾之所助也。處既濟之時,不容邪道者也。時既明峻,眾又助之,竊之者逃竄而莫之歸。量斯世也,不過七日,不須已逐而自得。「茀」,首飾也。 注:初雖任剛,而能陵於柔,然不能害其正,是外飾有所喪,而其躬無玷也。存乎貞潔,外飾終自得矣。言「七日」者,以初非正配,而來犯己行其陰私,至明必敗。七日少陽生為明,故陰私之行敗露也。 牧 茀所以蔽車,九五所以蔽六二,而六二賴以行者也。九五與四,則六二「喪茀」矣。心無偏系,中正以待,則上終與之而不能違也,故曰:「勿逐,七日得。」 介 二以文明中正之德,應九五之君,宜行其志者也。然五得尊位,當「既濟」之時,無復進而有為矣。下雖有賢才,不得遂其行也。自古既濟而用人者鮮矣。以唐太宗之用言,猶怠於其終,況乎其下者乎?二,陰也,故以婦言。「茀」,婦人出以自蔽者也。喪其茀,則不可行矣。逐者,從物也。從物則失其素守,故戒以「勿逐」。自守不失,則七日當復得也。卦有六位,七則變矣。「七日」,謂時變也。雖不為上所用,而中正之道無終廢之理,不得行於今,必行於異時,聖人之勸深矣。 「伊 七日得」,自二數之,至上為五。復自初數之,至二凡七日,以中道也。中道者,天地之所不能違,故「坤」極生乾,七日必復,而況人乎? 朱
九三: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象曰:「三年克之」,憊也。處「既濟」之時,居文明之終,履得其位,是居衰末而能濟者也。君子處之,故能興,小人居之,遂喪邦也。 注:「高宗中興,德實文明,勢甚衰憊,不能即勝, 正 以盛天子伐小蠻夷,猶三年克之,言救衰憊為中興之主難也。」 石 詳夫:既濟之爻辭,皆不稱既濟者何?以其各得位,而互於逐爻明其義也。且二以中女既濟,故稱「婦喪其茀」;三以過時既濟,故引高宗之伐鬼方;四以臣既濟,故稱「繻有衣袽」;五以君居既濟,故美西鄰之礿祭。初、上居前後,故以首尾言之。 牧 不在五言,而在三言之,取其中興者也。 白 事之至難,勞憊之甚,無高宗之志,則殃民而已。聖人因九三當既濟而用剛,發此義以示人,為法為戒,豈淺見所能及也哉? 伊
六四:繻有衣袽,終日戒。象曰:「終日戒」,有所疑也。
王注云:「繻」,宜曰濡。「衣袽」,所以塞舟漏者也。六四處既濟之時,履得其位,而近不與三、五相得,如在舟而漏矣。舟漏則濡溼,所以得濟者,以有衣袽也。鄰於不親而得全者,「終日戒」也。不與三、五,懼其侵克,有所疑故也。 正。 「繻」亦作襦,飾之盛也。「袽」者,衣之弊也。六四得位於外,名之美也。險而乘剛,行可疑也。猶盛飾而衣有弊袽,終日戒之,不足為醜也。夫君子不疑在躬,而後能濟四方,行有所疑,而終不為累者,以終日之戒,善補其過,故聖人許之。二以乘剛,故「婦喪其茀」。四亦以乘剛,故「襦有衣袽」。二以得中,雖有所失而復得。四以得正,雖有可疑而免累。既濟之義,在於盡濟。苟有可濟之理,聖人亦因而濟之,此易之旨也。 陸。 「繻」,細密羅衣之上,宜加弊袽者,謂四當既濟之時,極人臣之位,是躍淵之地,負疑陽之嫌,不可以不自晦其明,不可不戒之也。不言「無咎」者,以終日戒之,才能免咎。若小有怠慢,則禍斯及矣。 牧。 六四上比九五之君,下應初六之臣。大臣之位,當既濟之時,則思未濟。「繻」,細密之羅,服之鮮美者。「袽」,衣之弊敗者。言美服有時而弊,如當既濟,則亦有未濟。大臣憂國,故終日防慎而戒疑其有弊。 石。 繻者,鮮美之裳,在下也。「袽」者,弊壞之衣,在上也。若紂為無道而在上,文王有德而在下,故文王終日戒懼,以避紂之所疑。 白
九五: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礿祭,實受其福。象曰:「東鄰殺牛」,不如西鄰之時也。「實受其福」,吉大來也。
牛,祭之盛;礿,祭之薄。居既濟之時,而處尊位,物皆濟矣,將何為焉?所務者,祭祀而已。祭祀之盛,莫如修德,故沼沚之毛,蘋蘩之菜,可羞於鬼神。故「黍稷非馨,明德惟馨」。是以「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礿祭,實受其福」。然在合於時,不在於豐。 注:大來者,非惟當身,福流後世。 正 祭得時為敬,失時為怠。東者,陽位,君道也。西陰位,臣道也。君失時而用豐,不如臣得時而用薄,其德可見也。其文王與紂之事乎?君臣不可相擬議,故以鄰國而言之,所謂「曲而中,肆而隱」也。祭而得時,明神所饗,吉大來也。 陸:東鄰,陽也,謂五。西鄰,陰也,謂二。殺牛盛祭,盛不如薄者,時不同也。二、五皆有誠孚中正之德,二在下有進也,故受福。五處極則無進矣,以至誠中正守之,苟不至於反而已,理無極而終不反者也。 伊 東六二,西九五。殺牛用順之道,礿祭篤誠之理。二居文明之中,厚禮薄信,雖用柔順,豈若薦誠。 侁 五。坎為月,二應在離。 憬。 祭未有殺牛者。礿,時祭,國之常事。小人以為常事不足以致福,故非時殺牛而求之,不知時祭之福,不求而大也。人之情,在難則厭事,而無難之世,常不能安其福,故聖人以為既濟之主,在守常安法而已。求功名於法度之外,則易之所謂殺牛也。 坡。
上六:濡其首,厲。象曰:「濡其首,厲」,何可久也。
處既濟之極,既濟道窮之於未濟,則首先犯焉。過進不已,則遇於難,故濡其首也。將沒不久,危莫先焉。 注:初沾尾以象難在後,上沾首以象難之極。初難淺則可揭之,上在險極,力不能濟,其危已甚,安可久乎? 陸:「濡其尾」者,有後顧之義。「濡其首」者,不慮前也。恃以為濟,遂至陷沒,沒而至首,其危可知。歷險而不虞後患,故曰亂者有其治者也。既濟終亂,其義見矣。 薛:既濟之終,固不安而危也,而又陰柔處之,在險體之上。既濟之終,而小人處之,其敗可立而須也。坎為水,「濡」亦取水義。 伊 ䷿
坎下離上 未濟,亨。小狐汔濟,濡其尾,無攸利。
未濟之時,小才居位,不能建功立德,拔難濟險。若能執柔用中,委任賢哲,則未濟有可濟之理,所以得通。汔者,將盡之名。小才不能濟難,事同小狐,雖能渡水而無餘力,必順水汔,方可涉川。未及登岸,而濡其尾,濟不免濡,豈有所利? 正 否二之五,柔得中,天地交,故「亨」。「濟」,成也。六爻皆錯,故稱「未濟」。 虞 剛柔失正,故「未濟」。五居中應剛,故「亨」。小狐力弱,水未涸而濟,故尾濡 於 剛。在險中而上應於五,在未濟之時,得其通者也。小狐者,所疑之象。當未濟之時,眾皆未濟,五柔在內而有應,此幾可以自濟也。履失其位,違眾獨濟,濟非其正,小有可疑者也。違眾獨濟,後莫之繼,故終於未濟,而沾其尾焉,故「不續終也」。疑事未成,往何所利?君子之窮,在於事矣。 陸:聖人以六十四卦始於乾坤,明天地君臣之大分。然以未濟為終篇者,存王道而知終始也。蓋易取生生不絕之義,不可窮極。在卦,火在水上,不能成烹飪之象,是以不能濟於物也。不曰不濟,而曰未濟,言猶有可濟之理。 石 狐能渡水,濡其尾則不能濟。其老者則多疑畏,故履冰而聽,懼其陷也。小者則未能慎,故勇於濟。「汔」當作仡,壯勇狀。書雲「仡仡勇夫」是也。未濟之時,求濟之道,至慎則亨。如小狐之果,則不能濟也。 伊
彖曰:「未濟亨」,柔得中也。「小狐汔濟」,未出中也。「濡其尾,無攸利」,不續終也。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以柔處中,不違剛也。能納剛健,故「亨」。汔乃能濟,未能出險之中,濟而濡尾,力竭於斯,不能續,終未足以濟也。位不當,故「未濟」。剛柔應,故可濟。 注:雖剛柔相應,而不以正,猶未能濟。 荀:未出中者,據二而言也。二以剛居險中,將濟者也。而上應於五,險非可安之地,而五宜從之者也。果於濟,如小狐然,則有濡尾之患,故未能出於險中也。其進銳者,其退速,始雖勇於濟,不能續而終之,故「無攸利」。卦之諸爻,皆不得位,所以為未濟。雖不當位,而剛柔皆相應,是當未濟而有與者也。能慎重則有可濟之理,言「濡尾」,以「汔濟」故也。雜卦雲「未濟,男之窮」,謂三陽皆失位也。斯義聞之成都隱者 伊。 未濟陽皆乘陰,上下之分定,未可以有為也。汔,涸也。坎在離上,水則溢而火怒於下,必進之象,是以雖溢而可濟。坎在離下,則水涸而火安於上,不進之象也,是以雖涸而不可濟。君子見其大者遠者,小人見其近者小者。初六、六三,小人也,是謂「小狐汔濟」。九二,君子也,以為不可「曳其輪」而不進,是謂「未出中」也。二陰輕進而不與,是以六三「徵兇」。初六「濡其尾」,雖九二亦病矣,故「無攸利」。見易而輕犯之,遇難而退,雖有智者不能善其後,故曰:「不續終也。」 坡 詩曰:「汔可小康。」鄭康成曰:汔,幾也。四為坎險,五為中,出險也。初往之四,幾濟而未及於五,未出中也。 朱
象曰:火在水上,未濟。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辨物居方,令物各當其所。 注:火在水上,各守其所,雖未濟而各保其安也。 陸 火在水上,不當其處,故慎辨物居方,使各止於其所。 伊 未濟之時,使不相犯,既濟則大通矣。初六:濡其尾,吝。象曰:「濡其尾」,亦不知極也。
處未濟之時,最居險下,不可以濟者也。而欲之其應則溺身。未濟之始,始於既濟之上六也。「濡其首」猶不反,至於「濡其尾」,不知紀極者也。然以陰處下,非為進亢,遂其志者也。困則能反,故不曰「兇」。 注:不能豫照,事之幾萌,困而後反,頑亦甚矣,故曰「吝」也。 正:以柔濟險,初始涉者也。近淺猶濡尾,況其深遠,必不濟矣,不知力之極也。 子 體陰之質,在險之始,未能自濟,可以退者,退而尚蚤,未入險中,故心吝而已。 陸:既濟初爻謂居其後,此言首先涉深,不知其極,辭雖同,而向背之義異。 牧。 以畫卦言之,初為始,為本,上為終,為末。以成卦言之,上為首,為前,初為尾,為後。 朱。
九二:曳其輪,貞吉。象曰:九二「貞吉」,中以行正也。
體剛履中,而應於五,五體陰柔,應與而不自任者也。 注:五委任於二,經綸屯蹇,任重憂深。「曳其輪」者,言其勞也。濟難在正,然後得吉。位雖不正,以其居中,故能行正。 正。 坎為輪,離為牛,牛曳輪,上以承五命,故「貞吉」。 於 既濟之初,思未濟之難,故曳輪沾尾,同在一爻。未濟之初,陰在坎下,未能自濟,故沾尾而退。二雖陽爻,復未出險,坎性趣下,未能濟物,故「曳其輪」而反。反不違中德而行正,故「吉」。 陸 負荷重任,若車重行遲,拖曳其輪,用正治難,而得其吉。 代 五以柔居君位,二以剛陽之才居相應之地,當用者也。剛有陵柔之義,水有勝火之象,方艱難之時,所賴者才臣耳,尤當盡恭順之道,故戒以「曳其輪」,則得正而「吉」也。「曳其輪」,所以緩其進,戒用剛之過也。剛過則好犯而順不足。唐之郭子儀、李晟,當艱難未濟之時,保其終吉者,用此道也。六五言貞吉光輝,盡君道之善。九二則戒以恭順,盡臣道之正。 伊
六三:未濟,徵兇,利涉大川。象曰:「未濟徵兇」,位不當也。以陰之質,失位居險,不能自濟者也。以不正之身,力不能自濟,而求進焉,喪其身也,故曰「徵兇」。二能濟難而己,比之棄己委二,載二而行,溺可得乎?何憂未濟?故曰「利涉大川」。 注:未濟者,未成也。女在外,男在內,婚姻未成。徵上從四,則兇,利下從坎, 荀 力小失位,遠應,何為附於二剛險其濟也, 子夏 未濟之極,必有可濟之
理。上九有濟物之功,從之乃得濟。 闕:未濟非不濟,有所待之詞也。蓋將畜其全力,一用之於大難。六三見水之涸,幸其易濟而驟取之,後有大川,則其用廢矣,故曰「徵兇」。見涸而濟,三與初均,初「吝」而已,三至於兇,位不當也。
九四: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於大國。象曰:「貞吉悔亡」,志行也。
處未濟之時,而出險難之上,居文明之初,體乎剛質,以近至尊,雖履非其位,志在乎正,則「吉」而「悔亡」矣。其志得行,靡禁其威,故曰「震用伐鬼方」。「伐鬼方」,興衰之象也。處文明之初,始出於難,其德未盛,故曰「三年」也。五居尊以柔,體乎文明之盛,不奪物功者也,故以大國賞之。 注:四已出險,是將濟者,處非其位,行未及中,故能「貞吉」,然後「悔亡」也。既濟九三體陽得位,以文明而用武,三年,則憊矣。未濟九四以陽失位,用威明以伐國,三年而有賞者,明有德之君親征不足貴,用得其人,故有功而可賞。 陸:既濟九三當明衰之運,須有暗者起亂,明伐衰叛,宜以高宗為象。此九四初出其險,文明之始也。文明之始,須有暗者未歸,不宜天子親行。雲「震用」者,震為長男,大臣之象。彼三年力疲而成功,明衰之際也。三年力全而成功,初興之際也。彼則君功,故不言賞也。 昭 名臣任重,再造區宇,不寧之世,然後有之。「震用伐鬼方」,不寧之謂也。 薛:
六五:貞吉,無悔,君子之光,有孚吉。象曰:「君子之光」,其暉吉也。
以柔居尊,處文明之盛,為未濟之主,故必正然後乃吉,吉乃得「無悔」也。 注:有應於二,是能付物以能而不自役,使武以文,御剛以柔,有君子之光華矣。「有孚吉」者,付物以能而無疑焉,則物竭其誠,功斯克矣。「其暉吉」者,光暉著見,然後乃得吉也。 正:離為禮,五居明離之中,應二比四,任賢委能而勿貳,是由禮者,故曰「君子之光」也。又中能立信,「有孚吉」也。 牧 光出於形之表,而不以力用,君子之廣大者也。下有九二,其應也,傍有九四、上九,其鄰也。險難未平,三者皆剛,莫能相用,將求用於我之不暇,非謀我者也。故六五信是三者,則三者為盡力,而我無為,此正「吉無悔,君子之光」也。 坡:
上九,有孚於飲酒,無咎。濡其首,有孚,失是。象曰:「飲酒」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居未濟之極,則反於既濟。既濟之道,所任者當,則信之無疑,故得自逸飲酒而已。自逸飲酒而不知其節,則濡首之難,還復及之。難及之者,良由信任得人,不憂事廢,故失於是。 正 上九以剛明之德,是內有孚也。在未濟之終,終又反於既濟,故得飲酒自樂。若樂而不知節,復「濡其首」,則雖有孚,必失於此。此戒之之辭也。 石:未濟之極,無極而自濟之理,非剛健之才得時得位,上下孚應,終不濟也。上九君子有才而不當位,與六三相應而無可濟之資。以其有孚矣,相與飲酒,樂天順命,以俟可濟之時,則於義無咎。從樂耽肆,亦不知節矣。 朱:人之於患難,知其無可奈何,從樂而耽肆,至於濡首而不知節,亦豈安於義命者哉?如是而有孚,則失其宜矣。 伊 節,事之會也,是時也,險難未平,六五信我,將以用我矣,我則飲酒而已者,何也?將安以待其會也,故無咎。上九之謂首,濡其首者,可濟之時也。飲不知節,至於可濟而猶未已,則信我者失是時也。 坡:周易義海撮要卷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