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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義海撮要卷十

欽定四庫全書

宗李衡撰。

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。屯者,盈也。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蒙者,蒙也,物之稚也。物稚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訟必有眾起,故受之以師,師者,眾也。眾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比者,比也。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

屯則塞,塞則盈,此以雲雷言也。需非飲食也,飲食之道也。萬物之於天,則以雨為需。人之於君,則以飲食為需。兩相比者,情也,而義不足以畜,則情勝義而不可久,故比必有所畜,而所以止之也。物畜則萬物盛多,而禮所由興也。 龔

履而泰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。泰者,通也。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有大而能謙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蠱者,事也。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。臨者,大也。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

否則思通,人人同志,故可出門同人,不謀而合。順以動者,眾之所隨。可大之業,由事而生。 注:能行禮者,其身必安,故以「泰」次履。大有天下之眾,又能謙順,則人必悅豫而隨之,故以「豫」次「謙」。以喜隨人,久而已極,必敗成事,故「蠱」次「隨」。事既久敗,必須有才德之人以臨治之,故以「臨」次蠱。臨人之道,必在中正,中正必有可觀,故「觀」次「臨」。 胡:「以喜隨人」者,溺於燕安,故至於蠱,蠱則有事。 坡: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此無思無慮之聖人所以迫而後動,不得已而後起也。豫所謂喜也。 龔:聖人順動能謙,為物所說,所以為豫。人既說豫,自然隨之,則謙順在君,說豫在人。 孔:

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嗑者,合也。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。賁者,飾也。致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剝。剝者,剝也。物不可以終盡,剝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無妄。無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。頤者,養也。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。坎者,陷也。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。離者,麗也。可觀則萬方合會,相合則須飾以修外,極飾則實喪,不養則不可動,養過則厚,過而不已則陷沒。物窮則變,極陷則反所麗也。 注:君臣、父子、夫婦、朋友之際,所謂合也。直情而行之謂之苟,禮以飾情謂之賁。苟則易合,易合則相瀆,瀆則易離。賁則難合,難合則相敬,敬則久成。飾極則不勝而實衰,故剝 坡 可觀而後有所合,猶曰「不成章不達」也。賁者,飾也。詩、書之光,禮樂之容,車服文章,莫非賁也。致飾然後亨則盡矣,其周公、成王之時乎?禮儀三百,威儀三千,不可加也,有剝而已,譬之「日中則昃」也。故詩序假樂之後有戒焉。陽上而陰下,理之正也。自姤而上,則失正矣,故剝窮上反下而後復,復則陰陽各得其正而不妄,若老子所謂「歸根曰靜,靜曰覆命,覆命曰常」之時也。無妄者,天之命也,萬物聽焉。故有無妄然後可畜。在人君則取人以身之謂也。不養則不可動,雖形體亦然,況欲有為乎?故上九由頤,然後「利涉大川」也。小者之過,過其分而已,未及陷也。大者而過,則為已極矣,故過則陷。陷必有所麗,不必物也,雖性亦如之。唯能解脫者,無所麗也。 龔

有天地,然後有萬物,有萬物,然後有男女,有男女,然後有夫婦,有夫婦,然後有父子,有父子,然後有君臣,有君臣,然後有上下,有上下,然後禮義有所錯。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恆。恆者,久也。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遁。遁者,退也。物不可以終遁,故受之以大壯。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。晉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。夷者,傷也。傷於外者必反於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。睽者,乖也。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。蹇者,難也。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解者,緩也。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

物之所居,不可以恆,宜與時升降。遁:君子以遠小人。遁而後亨,何可終邪?則小人遂陵,君子日消也。大壯則陽盛陰消,君子道勝。晉,以柔而進也。家人之義,惟嚴與敬。禮勝則離。家人尚嚴,其敝必乖。 注:遁而退處,必須以剛壯之道出其所處。既動而出,必須進,進而不已,人所不與,必有所傷。治家之道,失嚴正必乖。解人之難,必有所損,損而不已,必須益之。 胡。 人窮則反本,疾痛則必呼父母,故傷則反於家。 坡。 感莫如少,久莫如長,不可久而居其所者,物之變也。遁者,求遠小人而已。潔身不仕,則廢君臣之義。以天時言之,成功者退;以人道言之,大化有四。故「不可以終壯」。「明出為晉」,則晉者日也,而進者人也。「明入為夷」,則夷者日也,而傷者人也。以人屬者,迫窮禍患害相棄;以天屬者,迫窮禍患相收。故「傷於外者,必反於家」。家人之道,以嚴則不窮,以和則必乖。損而不已則虛,故必益 龔。

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夬。夬者,決也。決必有所遇,故受之以姤。姤者,遇也。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。萃者,聚也。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升而不已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。震者,動也。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艮者,止也。物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漸者,進也。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「歸妹」。

益而不已則盈,故必決。以正決邪,必有所遇。井久則濁穢,宜革易其故。既已去,故宜制器立法以治新。鼎所以和齊生物,成新之器也,故取象焉。 注:君子既有所遇,則萬物莫不聚萃。萃之於上,必須升進,升而不已,其道必困。困之既久,必反於下。井道既得其所,不可不革治之。革之必得其道,有鼎新之義焉。物既鼎新,主之者莫若長子。物不可以終動,動必有所止。止物必有漸,漸必有所歸。 胡 遇者,小人不足以間君子也。傳曰:「躍於龠,合於合,登於升。」故聚而上者為升。鼎者,器也,國家之所寶,故主器者莫若長子。 龔

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。豐者,大也。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旅而無所容,故受之以巽。巽者,入也。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。兌者,說也。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。渙者,離也。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

旅而無所容,以巽故得入。說不可偏系,故宜散。渙者,發散而無所壅滯,則殊趣各肆,不反而乖離。大事有節,則物之所同守而不散。既有節,則宜信以守之。守其信者,失貞而不諒之道,而以信為過,故曰小過也。「行過乎恭,禮過乎儉,可以矯世厲俗,有所濟也。有為而能濟者,以己窮物者也。物窮則乖,功極則亂,其可濟乎?」 注:窮大者必失其居。 龔。 周易義海撮要卷十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