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義海撮要卷三
欽定四庫全書
宋李衡撰䷔
震下離上 噬嗑,亨,利用獄。
凡物之不親,由有間也。物之不齊,由有過也。齧而合之,所以通也。刑剋以通,獄之利也。 注:此卦自頤而得,頤二陽居外,四陰在內。今九四以一陽居三陰之中,如剛梗之物在於頤中,必齧而後合, 胡。 所亨在刑獄,故不雲「元亨」。刑獄非大正之道,故不言「利貞」。 代 間隔者,天下之大害也。君臣、父子、親戚、朋友之間,有離貳怨隙者,蓋讒邪閒於其間,除去之則合矣。 伊 道之衰,物至於相噬,以求合教化,則已晚矣,故「利用獄」。 坡。 彖
曰:頤中有物,曰「噬嗑」。噬嗑而亨,剛柔分,動而明,雷電合而章。柔得中而上行,雖不當位,「利用獄」也。
「剛柔分」,謂震剛在下,離柔在上,不相溷雜,故動而顯明。明、動雖各是一事,合而不錯亂,故事得彰著。陰居五位,「柔得中」也。既居上卦,意在向進,故云「上行」。雖不當位,所居陽位,猶「利用獄」。 正。 物情不合,則成獄訟。窮其情狀,辨其辭旨,煩瀆口吻,同夫咀嚼。 牧。 「上行」,欲後之人君法三皇、五帝之道。 劉緯:使醜類盡除,而異方會合。 皋。 三陰爻。三陽爻。剛柔分也。「柔得中而上行」,進將安往?大凡柔則言「上行」,剛則言「來」。柔下剛上,定體也。剛來,如訟、無妄、渙等,九二為剛體,本在上而來下。上行,如晉、睽、鼎、噬嗑等,六五為柔體,本在下,今居五位為上行。 石。 噬嗑自否來,否之時,剛柔不分,天地閉塞。九五之剛分而之初,剛下柔也。初六之柔分而之五,柔上行也。剛柔分,則上下交矣。動而明,則否塞通矣。雷動電明,剛柔相交,合一而成章,則天地亨矣。六五柔中,不當位也。施於用獄,無若柔中之為利。蓋人君止於仁,不以明斷稱。以皋陶寧失不經,曾子哀矜而勿喜之言觀之,則不在明斷,審矣。 朱。
象曰:雷電,噬嗑,先主以明罰敕法,
取可畏之義。 正。 雷震電照,則萬物不能懷邪。 侯。 專威不明,則虐而不察。專明不威,則察而不斷。 薄。 雷電相隨,有相合之義。 石。 明其罰之輕重,使人曉然易避,效電之明。正其法令,以警懈惰,效雷之動。 朱。
初九,屨校滅趾,無咎。象曰:「屨校滅趾」,不行也。
居無位之地,以處刑初,受刑而非治刑者也。過始於微,法始於薄,桎其行也,足懲而已。 注:初剛而趨下,小人之性,欲動而無應,故不得行,是桎梏於獄者。 牧 為屨校以桎其足,使止而思其過。初九以陽明震懼,能思以止過,故「無咎」。上九不能思,所以有滅耳之兇。 石 荀卿曰:「菲,䋽屨。䋽,枲也。」尚書大傳曰:「唐虞象刑,上刑赭衣,中刑雜屨。」雜屨,即傳所謂「藨蒯」之屨。要之,中刑之屨,或菲,或䋽,或藨,或蒯,皆草為之。疑古者製為菲屨、赭衣,當刑者服之,以示愧恥。屨校沒足,使止而不行,小懲大戒,所以「無咎」。 朱
六二:噬膚滅鼻,無咎。象曰:「噬膚滅鼻」,乘剛也。
齧噬者,刑剋之謂。處中得位,所刑者當,故曰「噬膚」。膚,柔脆之物,刑未盡道,噬過其分,故「滅鼻」。然刑得所疾,故「無咎」。 注:噬膚,刑其皮膚,鞭笞之刑也。文之太深,至劓而不以為咎,以滅趾而不悛也。 牧 初九,過惡之小人,已乘其剛,非專尚深刻。 胡 二居中得正,則罪易服,故取「膚」之義。 伊 以陰居陰,性刻而又乘剛,施之於人,張湯、杜周之流,無可咎者,當位故也。 房
六三:噬臘肉,遇毒,小吝,無咎。象曰:「遇毒」,位不當也。履非其位,刑人不服,且生毒怨。承四而不乘剛,刑不侵順,故「小吝,無咎」。 注:柔僭剛位,以之刑物,如噬臘遇毒而未傷,懷懼而不果刑也。 子 三四俱失位相齧,以三噬四,以柔齧剛,其刑必難。 陸 三處下體而無位,吏之小者也。常懼而弗能果敢,得無咎者,以內含章明,能無成而有終。 牧 六三,以不中不正之行而刑人,人無有服從之者。然以柔順之質,應於上九剛明之人,能辨明邪正,審察獄情,所以終無咎。 胡。 馬融以臘肉為晞陽之肉,上九剛陽,契其象矣。 昭素。 九四:噬乾胏,得金矢,利艱貞,吉。象曰:「利艱貞吉」,未光也。雖體陽爻,為陰之主,履不獲中,居非其位,物亦不服。然得剛直,利於艱貞,未盡通理之道。 注:肉有骨謂之胏。 陸績。 三來噬四,四反噬三,以上噬下,以剛噬陰,得剛直也。 陸 史之大者也。居臣位之極,履近乎危,又獄事不可輕慢,故艱貞則吉。 牧。 以陽居陰,失位刑人,其道未光,不能以德服人也。 石。 以剛直之道刑于人,非艱難於正則不吉,其亦未為光也。 王逢。 胏。橫渠謂五、六五柔中有剛,比臘為易,比膚為難。九四剛直,往必克之,然動而不正,艱貞乃吉。噬嗑取上下相噬,用刑難易耳。卦五不以君位言者六,人君不以聽訟為主,君道不可以柔為恆,君不可遁。明夷。失君之則,天王出居於鄭書出君不可旅也。決獄非人君之職,若以五為君,則二大夫、三公、四侯相噬,何哉? 朱。 四剛而明體,陽而居柔,剛明則傷於果,居柔則守不固,故戒以「利艱貞」則「吉」也。「未光」者,不得中故也。 伊:六五:噬乾肉,得黃金,貞厲,無咎。象曰:「貞厲,無咎」,得當也。黃,中也。金,剛也。
以陰處陽,以柔乘剛,物亦不服。然處得尊位,以柔乘剛,居中而能行其戮者也。己雖不正,而刑戮得當,故「貞厲無咎」。 注:二先噬,己己往噬之,位雖不當,刑己得當,是以無咎。 陸:六二至六五俱有噬之文。六二以陰居陰得位,故刑人而服。餘皆失位,故有難服之義,皆不全美。不能期於無刑,而以刑服人,其道豈善乎哉! 石:五以柔居尊,為噬嗑之主,處剛得中,內含陽明,能斷大事者也。獄成於己,成則決之,不可不畏慎,能正而懼之,則不輕用矣。 牧:以五噬上,噬之亦難於剛為得中,故噬之而服。物至於噬而後合,德下衰矣。故四之剛直,上九之剛未免於噬。夫子曰:必也使無訟乎。叔向曰:「三辟之興,皆興於叔世。」聖人之意深矣。 朱:四居大臣之位,居中處剛,而四輔之,得黃金也。 伊
上九:何校滅耳,兇。象曰:「何校滅耳」,聰不明也。不慮惡積及首非誡,滅耳非懲,兇莫甚焉。 注:何,擔也。 正 為五所何,據五應三,欲盡滅坎上體坎為耳,故曰「滅耳」。 荀:䷕
離下艮上 賁:亨,小利有攸往。
剛柔二象交相文飾,柔來文剛,故得亨通。以剛上文柔,不得中正,故不能大有所往。 正:離為日,天文也。艮為石,地文也。猶人君以剛柔仁義之道飾其德。 鄭:離自外來而柔得正,故「亨」。艮反於上而剛失中,故「小利有攸往」。 陸:「小」當作「不」。 郭:賁本泰也,坤之上六來居於二,以一柔而文二剛,則柔得中而亨。九二分而往於上,以一剛而文二柔,剛不得中而柔得中,小者之利也。柔來文剛而得中,分剛上而文柔,柔者亦得中,上下相文而不失中,則賁也,非過飾也。 朱:
彖曰:賁亨,柔來而文剛,故「亨」。分剛上而文柔,故「小利有攸往」,天文也。文明以正,人文也。觀乎「天文」,以察時變;觀乎「人文」,以化成天下。剛柔交錯而成文,「天文」也。止:物不以威武,而以文明,人文也。觀天文,則時變可知,觀人文,則化成可為。 注:人文,詩、書、禮樂之謂。時變,若四月純陽用事,陰在其中,而靡草死。十月純陰用事,陽在其中,而薺麥生是也。 正 陰陽之氣與政通,政失於下,則二氣乖於上。聖人察時變,修政和民,以消其變也。 石:「天文也」上脫「剛柔交錯」四字。 徐氏:「父剛子柔,君剛臣柔,夫剛婦柔。朋友者,剛柔之合。長幼者,剛柔之序。五者交錯,粲然成文,天理也,非人為也。上下內外,尊卑貴賤,其文明而不亂,各當其分而止矣。文明以止,則禍亂不生,災害不作。故日月軌道,五星順序,萬物自遂。天文人文,其理一也。」 朱
象曰:山下有火,賁。君子以明庶政,無敢折獄。
處賁之時,止物以文明,不可以威刑。 注:庶政失而至於獄訟,必也使無訟乎! 牧。 獄訟至幽隱,有剛明之德則可賁之象,其明不遠,故聖人戒之。 胡:諸卦有離象者,多以刑獄言之,此象文明化治之卦,聖人戒之,恐人惑也。 代:居上而峻且明,則下病於太察,當先照其本原。 孫坦。
初九:賁其趾,舍車而徒。象曰:「舍車而徒」,義弗乘也。以剛處下,居於無位,棄於不義,安於徒步,以從其志。 注:初在四,軒車之象。四德不順,故義不乘。舍四處下,徒步之象。 陸:居下無位,乘則僭矣。素貧賤,行乎貧賤,行而宜之之義也。 牧。 處賁之時,六爻須交相賁飾,初本應四,恐九三為寇,二近而無應,從二是乘車,近而安,應四是徒行,遠而勞。苟非其義,寧就勞而舍,安 石 民之象。舍車不乘,得居下之理,亦賁之道。 陳。
六二:賁其須。象曰:「賁其須」,與上興也。
與三俱無應而比焉,循其所履,以附於上。 注:柔而位卑,依剛以成文。 子 上無正應,未可以往與九三合志同心以興起也。 胡 須,待也。三與己從,俱得其賁,故曰「賁其須」也。 牧:賁之一卦,柔來文剛,在於六二,須坤之上六來而成文,故曰賁其須,與上興也。 侁:賁由兩爻之變,二實賁主,飾物不能大變,因其質而加飾。須隨頤而動,與上同興,其動繫於所附而已,善惡不與焉,賁之象也。 伊
九三,賁如濡如,永貞吉。象曰:「永貞」之「吉」,終莫之陵也。處下體之極,居得其位,與二相文,又得其潤,永保其貞。物莫之陵,吉孰甚焉! 注:剛以得位,兩柔附之,賁然而文,濡然而沃,其潤雖阻它應,履位相保,可以守正而獲吉。 子:三接上體,始相賁飾,故曰「賁如」。濡,變也。上下交相賁飾,則能變其體而成文。假物相飾,不固則散,永貞則吉。 牧:二三非應而相親,惟不犯非禮,能守正道,則物莫之陵。 石 「賁如」,自飾。「濡如」,六二飾之,剛上柔下,各得其正。柔之正者,又麗而柔焉。二待上而興,不足以稱「吉」。 介 二柔,文一剛,上下交賁,賁之盛也。 伊 三賁將變動而失正,則上自外而陵之。 朱
六四:賁如皤如,白馬翰如,匪寇婚媾。象曰:六四當位,疑也。「匪寇婚媾」,終無尤也。
有應於初,為三所閡,欲靜則欽初之應,欲進則懼三之難,故或飾或素,內懷疑懼,鮮絜其馬「翰如」以待。三為剛猛,未可輕犯。匪寇乃婚,終無尤也。 注:非三為寇,乃與初為婚,若待匪有寇難,乃為「婚媾」,則「無尤」。 正 得位有應,賁而成文,故絜其儀,白其馬,欲「翰如」而速往也。 子 初九為應,義不乘車,四慕之愈切,初高其絜白之道,欲飛翔而來也。 陸 六四之柔,下賁初九賁如也。初九之剛,上賁六四,純白相飾也。純白無偽,誰能間之。 朱
六五:賁於丘園,束帛戔戔,吝,終吉。象曰:六五之「吉」,有喜也。
六五處得尊位,為賁之主。若施華飾於輿服宮室之物,則大道損害。若每事素質,與丘園相似,則不繁費,帛乃眾多。初儉約必吝,「終吉」而「有喜」也。 正。 上九有止靜篤實之德,五能以戔戔之帛敦而聘之。 陸。 二有文明之德,待聘而行,難進,故「吝」。束帛非豐,以聘丘園之士,故為盛多。 牧。 居賁之時,須一陰一陽交相賁飾。六五下無應,與六四相近,四亦陰爻,故比於上九。上九居卦外無位之地,丘園之象。束帛,得禮之中,但賁於所近,吝狹之道。 石。 丘園敦實之地,使天下知務農重榖之事,則國用豐阜。又當吝嗇節用,故終獲吉。 胡。 「戔戔」,損少儉而用禮,未失中也。 介。 丘墟、園林,質素之象。比卦「有孚盈缶」,亦著信於質素之事也。 代。 丘園僻陋無人之地,五、上俱無應,兩窮而無歸,則薄禮足以相縻。 坡。 陰陽得位曰喜,上來賁五,陽得位而正喜,豈偽為哉? 朱。
上九:白賁,無咎。象曰:「白賁無咎」,上得志也。
飾終反素而無患憂,得志也。 注:守志任真,得其本性。居上得志, 正 繪事後素,居上而能正五彩也。 牧:居於卦外,不與內爻交相賁飾,修誠不事外飾者也。 石:以君言之,自有為以至無為, 胡 延山林之人,來素士之言,以飾其政,故上得志也。 幹:剛之文柔,柔來附之,以人從賁者也。陽得志而陰聽命,故曰「白賁」。受賁莫如白。 坡:䷖
坤下艮上 剝:不利有攸往。
陰長變剛,陽剛剝落。小人既長,不利有往。 注:陽不可全消,消必息。陰不可久盈,盈必虛。順其勢而止乎外,以俟其復也。 陸。
彖曰:「剝」,剝也,柔變剛也。「不利有攸往」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
觀上形象,不敢顯其剛,直順而止約之,隨消息盈虛以行其道,逐時消息盈虛,天道之所以行也。 正:小人方盛,不可逆止,觀此卦象,順而止之,使不為害可也。 牧:尚消息盈虛,與天地合德,四時合序也。 介:天為剛德,猶不幹時,小人道長,當慕尚天時之行也。 緯:剝言「柔變剛」,夬言「剛決柔」,如姤不言復而言遇,以言君子道尊,小人莫能勝也。於剝「剝」下脫「落」字。 郭 象曰:山附於地,剝。上以厚下安宅。
厚下者,床不見剝。安宅者,物不失處,治剝之道也。 注:山本高峻附地,剝之象。 正:下不可制,厚順於下,因而安宅之,不敢遷也。 子:山以地為基,國以民為本,民厚則君得安,其大寶矣。 牧:行葦之詩,可謂厚下,上不見剝,可必安宅。 介:萬物盡落,惟山在地。下之厚者莫如地,物之安者莫如山。 薛:山附入於地,春秋書沙麓崩,正附剝象。 楊:山剝而附於地,則其下厚矣。 朱。 初六:剝床以足,蔑貞兇。象曰:「剝床以足」,以滅下也。剝床之足,剛隕柔長,下道始滅,正削而兇來也。 注:譬下吏剝國政令,民失所安,遂能害政。 陸。 蔑,盡也,言初六剝初九一爻之盡也。貞,非元亨利貞之正。滅下,言滅初九者也。 石。 足,民之象。小人得位,先剝於民,本既弱,則君子正道微蔑不行。 胡。 亂世小民蔑無君上之教化,如紂之民,比屋可誅。 緯。
六二:剝床以辨,蔑,貞兇。象曰:「剝床以辨」,未有與也。足與床分辨之處,漸近人身。「蔑」謂微蔑, 正 以斯為德物所棄也。 注:床梐在第足之間。 崔。 象:國之名器,以辯上下,由輕以名器與小人。 陸。 茵席之類。初二俱言貞兇,陰方浸長,君子宜避小人不可固其所守。 牧。 六二本陽,為陰所剝,上下皆小人,誰相與之。 石。 君民之間,臣之位也。 胡。
六三:剝之,無咎。象曰:「剝之無咎」,失上下也。
與上為應,群陰剝陽,我獨協焉,失上下二陰雖處剝,可以無咎。 注:志在於陽,不為兇害,小人之出其類者。 陸:如東漢之呂強是也。 伊:上九不當位,其勢微弱,不能相應而有為,失上也。眾陰並進,初、二既剝,三安得免?然義則無咎,非特立不懼者乎? 朱
六四:剝床以膚,兇。象曰:「剝床以膚」,切近災也。
剝道浸長,物將失身,豈唯削正,靡所不兇。 注:膚謂薦席,剝於大臣之象,近身與君。 崔:床有茵席,猶國有近幸。用近幸剝政令,最為切近之災。 陸:四居臣位之極,懷剝陽之志,已過乎中。剝極必復,必反為陽之所剝,是自履其兇,故直雲「兇」也。 牧
六五:貫魚以宮人寵,無不利。象曰:「以宮人寵」,終無尤也。駢頭相次,若貫穿之魚,眾陰之象。處得尊位,為剝之主。宮人被寵,不害正事,以此待眾陰,無所不利。 注:得中承陽,反正群小 子 魚,在水難制,貫而持之,可為鼎俎之實。宧寺之屬,剝陽之明著者也。寵以金帛,任以宮閫之事,苟不及政事,何有不利。無不利之事,非無所不利也。 陸。 陰居君位,故不言剝,是長君子之道,而消小人者。然體未異群陰,群陰總湊於己,故稱「貫魚」,以宮人寵也。 牧。 寵均則勢分,分則害淺,豈以自安,亦以安人,故「無不利」。 坡。 下制眾陰,若貫魚然,鹹順於上,以宮人寵之,使尊卑有序,厚恩錫予,不及以政。寵均則勢分,不及以政則無權。 朱。 剝及君位,兇可知矣。故不言「剝」,而別設義,以開小人遷善之門。聖人之意深切之至。 伊。 上九: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象曰:「君子得輿」,民所載也。「小人剝廬」,終不可用也。
處卦之終,獨全不落,故果至於碩而不見食。君子居之,則為民覆蔭。小人用之,則剝下所庇。 注:小人處此位,則徹民廬舍,小人終不可用為君也。 正:果實為陽不見食者,葉為之蔽。上九不見剝,三、五為之蔽。九處上而眾陰戴之,得輿之象,君子所以蔽小人。今陰剝陽,是小人自壞其廬。上九處剝之極,當以剛直止之,不可複用 牧。 聖人存此一爻,所以庇民。 石 少康以一旅而興,滅浞、羿而復其宇。 陳 亂極思治。君子者,眾所願戴。小人當剝之極,則剝廬矣,無所容其身。廬取在上之象。 伊 上九剝而為六,小人用事,自徹其庇。 朱 ䷗
震下坤上 復,亨。出入無疾,朋來無咎。反覆其道,七日來複,利有攸往。
陽氣反覆而得亨通。出則剛長,入則陽反,理會其時,故無疾病。眾陽朋聚而來,則「無咎」也。反之與復,不可過遠。「七日來複」,乃合於道。陽氣方長,往則小人道消。 正 臨九二,爻體在兌。兌,陰卦也,有陽消之象焉,故稱「八月有兇」,戒之也。復卦初爻體震。震,陽卦,有陽息之象焉,故稱「七日來複」,喜之也。兌在西方,月生於西,兌象得八,故曰八月,戒在遠也。震在東方,日生於東,震象得七,故曰「七日」,喜於近也。七、八主靜,故於彖、象言之。 陸。 反藏於地下,入也。動而上長,出也。無疾者,動以順時也。「朋來無咎」,明君子之進欲眾也。 石。 陽氣有生物之心,入於地中,出於地上,物無違之與疾害之者也。 胡 復者,才一陽反下而動,臨、泰、大壯、夬、乾之象尚隱,而曰「朋來」,何耶?此見聖人慶陰剝而欲陽伸之亟。 孫, 出入無疾害之者,喜陽氣之復,勉之之辭。朋來無罪咎之者,欲眾陽漸進,誘之之意。 房。 來於內為入。 伊。
彖曰:「復亨」,剛反。動而以順行,是以「出入無疾,朋來無咎」。「反覆其道,七日來複」,天行也。「利有攸往」,剛長也。復,其見天地之心乎。入則為反,出則剛長。 注:反之與復,得合其道。陽絕之後,不過七日復生,此天地自然之理,故曰天行也。天地養萬物,以靜為心,不為而物自為,不生而物自生,寂然不動,此天地之心也。雷在地下,息而不動,靜寂之義,與天地之心相似。諸儒謂五月一陰生,十一月一陽生,凡七月欲見陽長鬚遠,故變而言日。輔嗣謂:剝盡至來複,經七日。若從五月言之,何得雲始盡也?臨卦亦是陽長,何以稱八月?案,易緯稽覽圖雲:卦氣起中孚,故離、坎、震、兌各主一方。餘六十卦,卦有六爻,爻別主一日,凡三百六十日,餘有五日四分日之一者。每日分為八十分,五日分為四百分,四分日之一又為二十分,是四百二十分。六十卦分之,六七四十二卦各得七分,是每卦得六日七分。剝卦陽氣之盡,在於九月之末。十月純坤用事,坤卦有六日七分。坤卦之盡,則復卦陽來,是從剝盡至陽來複,隔坤一卦,六日七分,舉成數言之。反覆者,出入之義。反謂入而倒反,復謂既反之後,復而向上。 正 陽上出,君子道長也。陰下入,小人道消也。七日,七月也。豳詩「一之日」,周之正月;二之日,周之二月。古人呼月為日,明矣。 侯 復:冬至之卦,陽起初九,為天地心,萬物所始,吉凶之先。 荀:陽反於下,而復其所出,而動以順行,出入於無閒,何疾之有? 子 五陰在上,微陽之氣動於下,惟以順而行,乃全其動。 石 一陽之生,潛於地中,雖未發見,然生物之心於此可見。 胡。 七日者,非坤之七日,坤為十月卦,卦氣起中孚,太玄中首見之。中孚十一月六日七分之後,復卦用事。復七日六分之後,屯卦用事。它皆仿此。 李畋:
象曰:雷在地中,復。先王以至日閉關,商旅不行,後不省
方。
方,事也。冬至陰之復,夏至陽之復,復則寂然大靜,先王則天地而行,動復則靜,行復則止,事復則無事也。 注:陽復於內,陰反於外,外不能侵內。先王於陽氣始生之日,閉關以卻外夷。君子尚義,小人專利,故使商旅不行。雷入地中,聲教未顯,故不省方。 牧。 復卦只取冬至陽復為主,夏至則否。 昭素:王者慎三微之月,況至日乎? 全 夏至一陰復姤不言者,抑陰害也。 房:雷在地中,陽微而未發,安靜以養之,然後能長。 伊:動復於靜。 朱:復者,變易之際。 坡:
初九:不遠復,無祗悔,元吉。象曰:「不遠」之復,以修身也。最處復初,始復者也。復之不速,遂至迷兇。 注:韓氏雲:祗,大也。不遠復者,以能修正其身,有過則改也。 正:祗,適也。以未知幾,適足為悔,知適為悔。復之則無 陸 難止。始動利害之心,須起吉凶之兆。不無起而能復,則去道不遙。 昭素:祗,抵也。馬融音之,是初動不正,不正則抵於悔。顏子有不善,未嘗不知,知之未嘗復行,故夫子贊之曰:顏氏之子,其殆庶幾乎。 朱:
六二,休復,吉。象曰:「休復」之吉,以下仁也。
上無陽爻以疑其親,在初之上而附順之。親仁善鄰,復之休也。 注:以卦言之,陽反為主。以爻言之,陽以進為復,初九是也。陰以退為復,六二、六三、六四是也。陰以退為復,故六二乘初,有下初之意。 介, 休息也。六二不動,即止於中正,所謂吉祥止止也。初九知幾知至,至之者也。 朱:復者,復於禮而已,復禮則為仁。 伊 以陰居陰,不爭之至。 坡:
六三:頻復,厲,無咎。象曰:「頻復」之厲,義無咎也。
處下體之終,雖愈上六之迷,已失復遠,是以蹙也。蹙而求復,未至於迷,雖危無咎。 注:守常之義,得無咎也。 正:三失位,故頻動而之正,故無咎。 虞:過中失正,以遠初復失位為厲,復則無咎。 陸:懼而能悛其惡者也。 牧:頻,水厓也。六三厥初妄動,自厓而反,於義為得。困而學之者也。叔孫病不能相禮,退而學禮之爻。 朱。
六四:中行獨復。象曰:「中行獨復」,以從道也。
上下各有二陰,處中得位,而應於初,獨得所復,順道而反,物莫之犯。 注:旁四陰暗昧,不見幾微之理,惟初九陽明見於複道,六四獨能應之,故曰「以從道也」。 石:不言吉凶者,初力甚微,不足以相援,無可濟之理。不欲言獨從道而必兇。以陰居陰,柔弱甚矣。雖有從陽之志,終不克濟,非無咎也。 伊。
六五,敦復,無悔。象曰:「敦復無悔」,中以自考也。
居厚則無怨,履中則可以自考。雖不及「休復」之吉,悔可免也。 注:以柔體厚,以中用順,亦足自成。 陸:考者,窮其理而盡於性也。 子 考自省,考能以中道自考,則動作不離於中 介, 以中道察己之思慮,有不善未嘗不復於善。 胡。
上六,迷復,兇,有災眚。用行師,終有大敗。以其國君兇,至於十年不克徵。象曰:「迷復」之兇,反君道也。
最處復後,以迷求復。用之行師,難以有克。用之於國,則反君道,大敗乃復。量斯勢也,雖復十年,未能徵也。 注:坤為眾,故曰「用行師」。陽息上升,必消群陰,故終有大敗。國君謂初受命複道,當從下升。今上六行師,王誅必加,故曰「以其國君兇」。 荀 庶:事之敗,終猶可復,師舉其大也。「以其國君兇」,任帥由君也。陽生在下,上六反以陰居上,反君道也。 牧 以之行師必敗,以之為國必兇。雖改過悔復,十年亦不克行。如桀、紂、幽、厲,卒不省悟,至於亡國,反君道也。 石:災自外至,眚自內作。自外而至,蓋所招也。君當從天下之善,迷不復善,反君之道。 伊。 ䷘
震下乾上 無妄,元亨利貞。其匪正有眚,不利有攸往。剛為內主,動而能健,下無敢詐偽虛妄。若行不依正道,則有眚。 注:乾上震下,天威下行,物皆絜齊,不敢虛妄。 何妥:雷動天行,物皆無妄。二五又以中正相應,無妄之明者也。 陸 人改其過中之行,則無妄,故復後有無妄 石。 世之無妄者,莫過耕稼之事,故六爻得失,皆以取喻。 陳
彖曰:無妄,剛自外來而為主於內,動而健,剛中而應,大亨以正,天之命也。「其匪正有眚,不利有攸往」,無妄之往,何之矣?天命不祐,行矣哉。
為主。震,震動,乾健應五,有妄之道滅,無妄之道成,天之教命,何可犯也。居不可有妄之時,而欲以不正往,天命之所不祐。 注:行矣哉,不可行者也。 子 剛謂乾也。主謂震也。自外,謂五應於下也。為主於內,言二得位也。動而健,則能行,剛中而應,則能通,故曰「大亨以正,天之命也」。 牧。 下卦本是三陰,陰為柔邪,初九一爻自外來,消去陰邪,乃得無妄。 石:無妄,天理也。有妄,人慾也。人本無妄,因欲有妄,去其人慾,動靜語默,無非天理。動非我也,其動也天,故曰「無妄」。易言「剛中而應」者五,師、臨、萃、升、無妄也。「大亨以正」者三,萃臨無妄也。獨無妄言「天之命」者,剛自外來,而為主於內也。剛自外來可也,安能必其為主於內?動而健可也,安能使剛中而必應以正,而至於大亨乎?非天命不能也。天命即天理,非人為也。 朱。
象曰:天下雷行,物與無妄。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。與,辭也,猶皆也。茂,盛也。對時育物,莫盛於斯。 注:對,當也。以此無妄盛事,當其無妄之時,育養萬物。 正:與者,助也。物之無妄者,天則祐助之。 牧 與相與為無妄。聖人在上,專以剛直為治,天下之人皆不敢為無妄。 石 欽授人時茂對時育萬物, 介 與絕句。物物相與以應雷行。 胡旦 言群動之中,與無妄而不與有妄者, 薛:物與我皆無妄也。 坡:茂,勉對,濟也。勉濟斯時,容養萬物而已。 坡。 初九:無妄,往吉。象曰:「無妄」之往,得志也。
體剛處下,以貴下賤,行不犯妄,故往得其志。 注:初為動主,動而應天,不妄者也。 陸:往則吉者,謂與四同志。 牧:君子退處眾人之下,修己待時,可謂無妄。 陳:誠之於物,無不動者,以之修身則身正,以之治事則事得其理,以之臨人則人感而化,無往而不得志也。 伊
六二:不耕穫,不菑畬,則利有攸往。象曰:「不耕穫」,未富也。不發首而耕,在後獲刈。不菑,發新田治其畬熟之地,為臣代終之義。事既闕,初不擅其美,故云未富。 正:乘剛而動則妄矣。居中履正,故以守先人之成緒者也。守成嗣世之德,不及開基創業之才,因其成事,故曰「未富」。 陸:乘剛有應,是違謙而有妄者,故爻辭不稱「無妄」。不犯災者,得中履正也。不言吉者,妄動得利,免咎可也。 牧 未富者,「無妄」之世臣不敢擅有成功也。 石
六三:無妄之災,或繫之牛,行人之得,邑人之災。象曰:「行人」得牛,「邑人」災也。以陰居陽,行違謙順,是「無妄」之所以為災也。二不耕而獲,「利有攸往」。三為不順之行,故「或繫之牛」。有司所以為獲,彼人所以為災。 注:失位不中,首事而耕。 陸:四居臣位,與上同體,剛自外來而下乘於三,故稱「行人」。三居內卦,故稱「邑人」。 牧 行人者,九五是也。臣唱始造事,君疑之,必奪其祿位。 石 六三不中不正,欲擅君權,故或人系其牛,行道之人皆可以得之。非妄之人,父子昆弟所不容,不惟己有災,己之所累亦有災也。 胡 三以陰柔而不中正,又志應於上,為妄者也。雖或有得,失亦隨至,猶之或繫之牛,行人得之以為得,邑人失之必為災。「行人」、「邑人」,言有得則有失,非以為彼己也。 伊
九四:可貞,無咎。象曰:「可貞無咎」,固有之也。
以陽居陰,以剛乘柔,履于謙順,上近至尊,可以任正堅固,有所執守,故「無咎」。 正 九四上逼至尊,下據二民,威權之盛,為五所疑,所可行者,惟正而已。 石 能以剛直無咎者,己之德性素有之也。 胡 以無為有,以虛為實。材不足而位有餘者,妄也。材有餘而位不足,雖不為正當,亦不為妄者也。不妄則固有其位,固有其位則可正而無咎。 介:
九五:無妄之疾,勿藥有喜。象曰:「無妄」之藥,不可試也。居尊得位,下皆「無妄」,害非所致,藥攻有妄,故不可試。 注:堯湯之厄,災非己招,但順時修德,勿須治理。必欲治之,則勞煩於下。若人無罪,忽遭禍患,不須憂勞救護,亦恐反傷其性。 正:三與五同功,三為妄行以疾己,是未得志也。所謂禮義不愆,何恤人言之謂也。 陸:五有應於二,任偏私而為己之忠,為仁由己,己正則不敢為妄。勿藥者,不外求也。 牧:九五之疾,九四也。四雖有權臣之象,然守正無犯,五不疑則病自去,若反疑之,彼必不安,故曰「不可試」。 石:五居尊位,初自外來為主,五必疑之。然初本無妄, 侁:欲天下之人不妄,大禹泣辜,成湯罪己是也。 陳:六三匪正失順,是大同之世,有妄為五之疾。 孫:
上九:無妄行有眚,無攸利。象曰:「無妄」之行,窮之災也。處不可妄之極,宜靜保其身。 注:居無妄之極,有妄者也。妄而應三,上下非正,窮而反妄,故為災也。 崔:乘於剛,上於尊,而又爭應,窮高極危,妄之甚也。 子:乾過亢則反陰,故有窮之災。 牧:初陽在下,宜動進,故「往吉」。上陽在上,宜止行,則妄矣。 介:䷙
乾下艮上 「大畜」:利貞,不家食,吉,利涉大川。「乾」剛上進,「艮」止而畜之,「巽」順不能止乾之剛,則為「小畜」。人能止健,非正不可。已有「大畜」之資,當養贍賢人,不使在家自食,豐財養賢,不憂險難,故「利涉大川」。 正 艮五柔中正,畜養三陽。 陸:在物,聖人大有畜聚以養天下。在德,聖人以德畜正天下。「利正」者,六四、六五二柔畜止乾健,非正則不能止也。 石 大意:養賢待用,非抑其進也。上為養賢之主,四、五為疾賢之人。「乾」之三爻,求進之君子也。 陳 彖曰:「大畜」剛健篤實,輝光日新其德。剛上而尚賢,能止健,「大正」也。「不家食吉」,養賢也。「利涉大川」,應乎天也。凡物既厭而退者,弱也;既榮而隕者,薄也。能「輝光日新其德」者,惟「剛健篤實」也。處上而通,剛來不距,上九也。能止乾健,非正不能。 注:「剛健」謂「乾」,「篤實」謂「艮」。上體之「艮」應下體之「乾」,故稱「應天 正」。 上九能納乾健,又居外卦之上,故曰「不家食吉」。周公吐哺下白屋之士,得上九之義。 侁。 象曰:天在山中,「大畜」,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,以畜其德。天在山中,小能畜大也。前言往行,多學而充之,論辨而擬之,以畜為德也。
初九:有厲,利己。象曰:「有厲利己」,不犯災也。
四乃畜己,未可犯也。進則有厲,已則利也。 注:養賢之初,務於進取,三陽俱進,而初最處下,爭進則必有厲,故利於止 陸。 艮為山,乾雖剛健,前礙山險,必不能通 石。 初九猶君有邪侈之心,務欲行,而上有六四大正之臣止畜之,雖有剛欲,不能以騁,故不至於犯災害也。 胡。 四與初在它卦為正應,相援者也。在「大畜」為相止畜之義。 伊:
九二:輿說輹。象曰:「輿說輹」,中無尤也。
五畜之盛,遇斯而進,「輿說輹」也。能以其中,遇難能止,故「無尤」也。 注:止不我升,待時不進。 盧氏:履正位,中安其所畜。 子 二體剛健,志在速進,不遂至說輹。 陸:三陽同志,已乘於初,初止其行,己不獲進,猶乘輿者輹脫,則所乘亦止 牧。 小畜之「說輻」,不得已也,故夫妻反目。大畜其心願之,故「中無尤」。 坡:氣雄九軍者,或屈於賓贊之儀;才蓋一世者,或屈於委裘之命。故曰大畜時也。 朱。
九三:良馬逐,利艱貞。曰閒輿衛,利有攸往。象曰:「利有攸往」,上合志也。
物極則反,畜極則通。上九處天衢之亨,塗徑大通,進無違距,可以馳騁。履當其位,進得其時,不憂險厄。 注:雖曰閒閡,乃是防衛見護 正 自任,不可以縱,縱則失矣。剛而守正,則利閒習輿乘,備其左右,則「利有攸往」矣。 子 逐,角逐也,與二陽角逐,志在疾者也。得位失中,故「利艱貞」。 陸:三將通畜之極,是往而陟乎危險者,故「利艱貞」也。 牧 居乾健之極,當天衢之亨,可以馳逐而往。前有六四、六五山險,未可輕進,故曰「利艱貞」。 石。 合志者,氣類相同,與初、二合志。 薛 曰:古文作「粵」,發語之辭,曰「閒輿衛」可也。恃應而不知備,說進而不知戒,鮮不及矣。 朱。
六四:童牛之牿,元吉。象曰:六四「元吉」,有喜也。
處艮之始,履得其位,能止健初,拒不以角,柔以止剛,剛不敢犯,豈惟獨利,乃將有吉。 注:初欲上進,四牿之角不能觸。童牛牿之角與無角同,牿謂設其輻衡。 侯:四體柔性止,畜養賢人,三陽俱進,順而無逆,如童牛加牿,順之至也,故獲「元吉」。賢人竟進,世道必治,故「有喜」。 陸:牛雖稚而在牢,則物不能犯。陰雖弱而得位,則剛不能凌。 牧 豶豕之去陽者也。牿,觸也,牙,齧也。以陰柔止剛健為難。六四以角觸止初九,六五以牙齧止九二,畜止得定,乃有吉慶。 石:童牛私慾不行而順,順而物不犯,以其有牿也。乾自下承之,燮友也。柔得位以乘乾,柔克也。 介 大臣之任,上以畜止人君之邪心,下以畜止天下之惡。畜於初則易,既盛而後禁,則扞格而難勝矣。初陽之微,猶童牛而加牿者。 伊 牿,角械也。童牛無所用牿,然不敢廢者,自其童而牿之,迨其壯,雖不牿可也。此愛其牛之至也。「豶豕」,□豕也。有牙而不鷙者,惟豕也,不鷙則可畜矣。大畜之畜乾也,始厲而終亨。初九陽之微者,而遂牿之,故至九二,雖有牙而可畜也。其始牿之,其終進之天衢可也。童而牿之,愛以德也。不惡其牙而畜之,將求有用也。凡物有以相得曰喜,施德獲報曰慶。 坡
六五:「豶豕之牙,吉。」象曰:六五之吉,有慶也。
豕牙橫猾,剛暴難制之物,謂二也。五為畜之主,以柔制健,豈惟固位,乃將有慶。 注:褚氏雲,豶,除也。爾雅雲,豶大防 正。 豶謂豕之去勢者。五以柔處剛,豕之有牙者也。處得中道,志在養賢,不用其悍者也。雖未及四之「元吉」,賢人嘉之,故終「有慶」。 陸:豕去其勢,則牙不能長,猶二乘初為「輿說輹」,而剛不能進也。 牧 牙杙也。君之邪欲初行,六四能制之,居事之始,至難也。二則邪欲已止,五安然以正道輔之,則吉,故不言「元吉」。 胡 牙,當為刃。 昭來。 六五得位忌賢,若豕之肆其牙也。能自抑損,退而為豶,不忌剛進,反禍為福,則「吉」。六四、六五俱在艮體,不至躁甚,故能改修。 陳 牙橛也,豕於牙不動也。 逢 患。豕牙之利,不制其牙而豶其勢。六五居君位,畜天下之邪惡者也。億兆之眾,發其邪惡之心,人君難以力制,道之斯行,止之斯戢,故不勞而治。 伊:
上九:何天之衢,亨。象曰:「何天之衢」,道大行也。
畜極則通,何辭也。 注:上為養賢之主,其德剛厚,能負何天之大道,而致群賢之通泰也。眾賢遂志,治化日隆,道大行也。 陸 經文多「何」字。 胡:乾陽俱進,與己俱陽,是同德也。同則愛之,故能養之以達其志。使其道大行,則是三陽之衢通於此時矣。陽九被抑,今而通亨,故曰「何訝之也」。 陳 ䷚
震下艮上 頤:貞吉。觀頤,自求口實。
上下二陽,中含四陰,上止而下動,外實而中虛,頤之象也。 伊 養民自養養賢,皆貴其正 薄。
彖曰:「頤,貞吉」,養正則吉也。觀頤,觀其所養也。「自求口實」,觀其自養也。天地養萬物,聖人養賢以及萬民,頤之時大矣哉。
湯用伊尹,不仁者遠,可以見其所養也。自作孽不可逭,其實可以求之也。 逢 動息節宣以養生,飲食衣服以養形,威儀行義以養德,推己及物以養人。大至於天地養萬物,聖人養賢以及萬民,皆頤之道,以正則吉。 伊 六爻與象違戾者,上下不順也。凡頤之道,以尊養卑,以上養下。今震下艮上,長反動而求少,少反止而養長,故諸爻皆以顛拂言之。 侁 六三以下養上,其道大悖。 牧。
象曰:山下有雷,頤。君子以慎言語,節飲食。
先儒雲:「禍從口出,患從口入。」 正 言語者,禍福之幾,飲食者,康疾之由。動止得其道,身乃安。頤 子 禍患未免於身,何以養人? 陳皋 山止於上,雷動於下, 正
初九:舍爾靈龜,觀我朵頤,兇。象曰:「觀我朵頤」,亦不足貴也。不能養物,動而求養者也。𬮭寵祿而競進,兇莫甚焉。 注:四體陰柔靜,靈龜之象。初體陽性動,朵頤之象。欲四舍潛居之靈德,而觀己躁求之行,兇其宜矣。 陸 爾言初我,謂四當養賢之世,四居其正,施下之光,必來及己。當守常以俟賜,今反動以應上,是守剛德不能自決策者也。健羨謀食,不足貴矣。 「牧 爾」,謂上九。止於上而能養我者,初九躁於下而不能養。 「繪 爾」,初九以一陽而位於四陰之下,其德足以自養,不能守而觀於四,見其可欲,朵頤而慕之,為陰所致。陽貴於養人,故不足貴也。 坡 龜咽息不食,喻明知可以不求養於外, 餘同坡伊。
六二,顛頤,拂經,於丘頤,徵兇。象曰:六二「徵兇」,行失類也。「顛」,倒也。「拂」,違也。「經」,義也。「丘」,所履之常處也。六二無應於上,反下養初,類皆養上,是所行失類 正。 「丘」,小山,謂五也,違常於五也。 「肅 丘」者,丘墟不平,非常所安。 「陸 丘」,謂五,屬「艮」也。五處艮中,體柔,故以丘言,其象類四也。四有應在下,養得其宜。二若行之,下非所應。 牧 五居高位,丘之象。下養於初,違常義也。 石 以上養下,頤之常也;以下養上,則違常矣。六五止乎尊位,養道不足,亦順以從上,而待二以養者也。不待己而己致養焉,以徵則不得志而兇,故曰「於丘頤,徵兇」。二、五皆陰,所謂「類」也。陰與陽相養,以陰養陰,故曰「失類」。 介 下不動而之五,五亦不應於二,皆違常而反順。 金 丘者,上九應二之象。 朱:二不能自養,下而求初,則顛頤,非理之正,「拂經」也。上非其應,往而求之,行失類也。卦惟二陽,陰必求陽。丘在外而高,上九之象。六二中正,在它卦多吉,而此卦兇,何也?曰:時然也。 伊:
六三:拂頤,徵兇。十年勿用,無攸利。象曰:「十年勿用」,道大悖也。
履夫不正,以養於上,納上以諂者也。 注:居明哲之朝,當祿賢之世,則上不可以邪正,位不可以妄處,違時悖德,兇其宜矣。 牧:以陰居陽,是履不得位,行不得正。 胡:初九以陽爻處於卦下,未至全悖於道。六三以陰居陽位,是全悖於道也。 石 動而進,則上九不來;不動以待,則初九不應。上下無所利養,道大悖也。 朱:
六四:顛頤,吉。虎視眈眈,其欲逐逐,無咎。象曰:「顛頤」之吉,上施光也。
居得其位,而應於初,以上養下,得頤之義,故曰「顛頤吉」也。下交不可以瀆,「虎視眈眈」,威而不猛,不惡而嚴,養德施賢,何可有利?「其欲逐逐」,尚敦實也。觀其自養則履正,察其所養則養陽,頤爻之貴,於斯為盛。 注:下養於初,上施也 正。 六四正應在初,舍而就於上九,而得其位焉,故曰「顛頤吉」也。虎視眈眈,貪食之容。「其欲逐逐」,逐乎嗜慾之甚。然志於養,而上九之施光,故「無咎」。 繪 四大臣之位,而六以陰居之,陰柔不足以自養。初九以剛陽居下,在下之賢也。四柔順而正,與之為應,賴初之養者也。以上養下為順,求養於下,故曰「顛頤」也。賴人以濟,人之所輕,必養其威嚴,重其體貌,則下不敢易矣。「欲」,謂所須用者,「逐逐」,謂相繼不乏。如是則事可濟,故「無咎」。 伊 雖下顛,養得位靜止。施而不求,非無情也。止以待時,視其所恃,不睢盱也。非無慾也,義然後取,待逐而逐,安其所也。 子 以正養初,志在於遠,以靜止躁,嚴而不暴。體陰性止,以欲自養,其欲未充,逐而復逐,其得「無咎」,以居不失正。 陸:
六五:拂經,居貞吉,不可涉大川。象曰:「居貞」之吉,順以從上也。以陰居陽,不有謙退,乖於頤養之義,行則失類,「居貞吉」也。五近上九,以陰順陽,親從於上,故得「居貞吉」。 注:居尊而上從己無政而不能養下,違其常理者也。附賢守正而吉,不可涉難。 子 為養之主,下無其應,不能養下,民所不從,不可涉難。上承於陽,順而從之,是違養下之常,而得「居貞」之「吉」。 陸:以無養下之意,故爻辭不加頤字,乃曰「拂經」也。 牧:六二失類從初,六五順而從上,俱失中爻之常。居尊位而反就養於上,雖得正吉,不可涉難。 繪:陰柔之質,無貞剛之性,其能篤於委任乎?故戒以「居貞吉」。成王之才非甚柔弱也,當管蔡之亂,幾不保於周公,況其下者乎?不得已而涉艱難者有之,其可常乎? 伊 上九助養於上,有正之道。五寬以居之,順從於上,則得正而吉。艮,止也,有居之象。 朱:
上九:由頤,厲吉,利涉大川。象曰:「由頤,厲吉」,大有慶也。以陽處上,四陰宗之,莫不由之以得其養,為眾陰之主,不可瀆也,故厲乃吉。有似家人「悔厲」之義。貴而無位,是以厲。高而有民,是以吉。為養之主,物莫之違,故「利涉大川」。 注:最在於上,為眾所養。眾陰稟陽之德,各願盡其養道。頤道之行,自我而致, 陸 物皆由之,得其養也。 牧 君養民,陽養陰之象。厲非危厲嚴厲之厲,似家人「悔厲」之義。 石 五體柔無應,才不足以養天下,而由之以養者也。然非養道之正,權重位高,眾忌之必危,不敢安其位,下從王事,無成有終,上下並受其福,故「大有慶」。鄭康成曰:「君以得人為慶」。虞仲翔曰:陽得位,故「大有慶」。 朱:受任如此,當盡誠竭力以濟天下之難。 伊。 ䷪
巽下兌上 大過:棟橈,利有攸往,亨。
非經過之過,衰難之世,唯陽爻乃大能過越常理,以拯患難。屋棟之橈,謂本末俱弱,澤滅木,過越之甚。四陽在中,二陰在外,陽過越之甚 正。 初、上陰柔,本末弱,故「棟橈」。 虞:內外俱陰,君子道衰,剛中正,故「利有攸往,亨」。 陸:過常分而救衰扶弱,惟大者能之。以陽居陰,過其常分,九二、九四是也。 石 文王當之 白:堯舜禪讓,湯武征伐,由此道也。道無不中無不過,所謂過常者,特人之不常見耳。棟,任重之象,中強而本末弱,是以橈也。陰弱陽強,君子盛而小人衰,故「利有攸往」。 伊 若藥不瞑眩,厥疾不瘳。以治疾之道觀之,則謂之過。以對病與藥,則謂之中。 朱:
彖曰:大過,大者過也。棟橈,本末弱也。剛過而中,謂二巽而說行,以此救難乃濟,利有攸往乃亨。
危而弗持,則將安用。大過之時大矣哉,
君子有為之時。 注:時運衰弱,國家顛危,上下小人,未可以用剛猛,惟巽而說行,可以止難。 石:不曰義者,不可以常義拘。不曰用者,非常之可用。用權之時,成敗之機,間不容髮,可不謂之大乎? 繪
象曰:澤滅木,大過,君子以獨立不懼,遁世無悶。
用之則獨立不懼,舍之則遁世無悶。 牧:大德聖人,則可以過分拯難。若諸侯卿大夫賢人君子,則遁世無悶而已。 李畋:澤滋養於木,至於滅木,則過矣。天下非之而不顧,獨立不懼也。舉世不見知而不悔,「遁世無悶」也。 伊:
初六:藉用白茅,無咎。象曰:藉用白茅,柔在下也。大過之時,以絜素之道奉事於上,謹慎如此,所以免咎。 注:失位,咎也。承二過四應五,故無咎。 虞:初體柔而致棟橈,二有救世之才,能救而順之,雖橈無咎。 陸:以柔處下,於理得矣。上承四陽,所以有咎。惟過行敬慎,乃得無咎。 石:大過之時,苟於事始慎之如此,可以無咎。 胡:卦取全體,故言本末。爻效所履,故以初為慎。 薛。
九二:枯楊生稊,老夫得其女妻,無不利。象曰:老夫女妻,過以相與也。以陽處陰,能過其分,而救其弱。上無其應,心無特吝,無衰不濟,故能令老夫得少妻。枯楊生稊,稊,楊之秀也。 注:老夫得少而更壯,女妻得老則益長,是過分以相與。秀楊柳之穗, 正 「大過」之時,以陽居陰,拯弱之謂,故陽爻皆以居陰為美。九四有應,則「有它吝」;九二無應,則「無不利」。濟衰救厄,惟在同好,則所贍者褊矣。 牧。 老夫,九二也,「女妻」,初六也。凡人之情,夫老而妻少,則妻悍而夫恭。「大過」者,君驕之世,九五當驕君,九二不驕者也。妻悍夫恭,臣難進而君下之之謂。久不逢大通之世,患在亢而無與,故曰「老夫女妻,過以相與也」。 坡。 陽至壯也,陰至衰也。今陽來居陰位,是以至壯來輔至衰。「枯楊老夫」,喻其衰也。得陽來助之,衰可興矣。生稊。女妻之謂 石。 二過初與五,五過上與二,獨「大過」之爻得過其應,故過以相與也。
九三:棟橈,兇。象曰:「棟橈」之兇,不可以有輔也。
以陽處陽,自守所居,又應於上,繫心在一,宜其淹溺而兇衰也。 注:大過者,所以救物。三守常不變,坐觀「棟橈」而不往救用,此為臣不可有輔,兇之道也。 陸。 處有位之地,是有輔世之才。不上輔於君,而專應上六。上六小人,「棟橈」者也。 石。 上六者,九三之輔也。九三過甚之剛,動又不正,人所不與 朱:「應」者,謂志相從。三方過剛,尚能系其志乎? 伊。
九四:棟隆,吉,有它,吝。象曰:「棟隆」之吉,不橈乎下也。以陽處陰,能拯其弱,不為下所橈者也。然用心不弘,應乃在初,「有它吝」也。 注:以陽處陰,過以救物,不應於初,反經合義,故可與權,是以吉。 陸:四:志惟存下,忽於奉上,隆其棟,務於高,則吉。 牧:上附九五之君,不為初六所橈,故吉。「有它吝」者,牽於應也。 石:大過之時,非陽剛不能濟,以剛居柔為得宜矣。剛柔得宜,而志復應陰,是有它也。
九五:枯楊生華,老婦得其士夫,無咎無譽。象曰:「枯楊生華」,何可久也。老婦士夫,亦可醜也。以陽處陽,未能拯危,處得尊位,亦未有橈,「無咎無譽」,何可長哉! 注:拯難功薄,所益少也。 正:無臣無應,不能過越救時。 房:下無應而上比過極之陰,其所相濟如枯楊之生華,如生稊則能復生矣。上六過極之陰,老婦也。五雖非少,方之「老婦」,則為壯矣。 「伊 稊」者,顛而復薜,反其始也。華者,盈而畢發,速其終也。 坡:
上六:過涉滅頂,兇,無咎。象曰:「過涉」之兇,不可咎也。涉難過甚,至於滅頂,志在救時,故不可咎。 注:龍逢、比干直言深諫,意善而功不成也。 正 不量其力,過而涉者也。 牧 上六不在其位,而志在救時者也。此卦皆取過之義,或吉或兇,何也?初六慎之過也。九二、九四以陽居陰,亦是過也,故「無不利」。棟隆,吉。上六涉難而無咎。九三、九五守其常分,不得大過之道,一則「棟橈兇」,一則「無咎無譽」。其餘四爻皆得過之道,故得「吉無咎」。 石。 小人行險以自禍,將何所歸咎?因澤之象,故取「涉」義。 伊:䷜ 坎下坎上 習坎。坎險陷,「習」,便習。有孚,維心亨。
剛在內,「有孚」也。陽不外發,「心亨」也。行有尚。
內亨外暗,內剛外順,以此行險,「行有尚」也。 注:事可尊尚, 正 物不可以終過,過則必陷,故次「大過」。窪坎深險之處,水性所習,是以瀳至 石。 坎非用物,以「習」為用,故名異它卦,蓋言用坎之人也。 薛 法制:兵刑之事,不得已而用之,聖人慎其事,故加「習」字。 陳:「行有尚」,謂止而不行,則陷於險也。凡陽在上者,止之象;在中,陷之象;在下,動之象。陰在上,說之象;在中,麗之象;在下,巽之象。 伊 書曰:「卜不習吉」,非便習也,重也。 介:
彖曰:「習坎」,重險也。水流而不盈,行險而不失其信,「維心亨」,乃以剛中也。「行有尚」,往有功也。天險,不可升也,地險,山川丘陵也。王公設險以守其國,險之時用大矣哉!非用之常,用有時也。 注:水雖流注,而不盈滿,險之甚也。行此至險,守其剛中,不失信也。 正 方者,可斲以為圓;曲者,可矯以為直。常形不可恃以為信也。水無常形,因物以為形,天下之信,未有如水者也。水未嘗不志於行,惟外柔而不以力爭,故心亨。以心亨,故剛中。尚,配也。方圓曲直,隨所遇而配之,故無所往而不有功。 坡:險之名雖一,而天地王公,用各有宜,故曰「行有尚」也。 牧 不可升,故得保其威尊。有山川丘陵,故物得以保全。 注:朝廷之儀,上下之分,雖有強暴而不可犯,此王公之險。 坡。
象曰:水瀳至,習坎。君子以常德行,習教事。
不以坎為隔絕,相仍而至,習乎坎也。至險未夷,教不可廢,故以常德行而習教事。 注:水性就坎,無休息,君子法之,德行務乎長久,教事務乎習熟。 石。 習自外入,非可連也。如兼山艮、瀳雷震、隨風巽之類,當讀「水瀳至習」 絕句, 「坎」 絕句。胡旦:平居尚德行,故遇險而不變。習為教事,故遇險而能應。 坡。
初六:習坎,入於坎窞,兇。象曰:「習坎」入坎,失道兇也。失道而窮在坎底,上無應援可以自濟,是以兇。 注:柔而居重險之始,質弱而無才,不知濟險之道。 子:窞,坎之深者也。百川流乎地中,水之正也。及其泛溢平地,而入於坎窞,是失道也。刑獄不平,而入於枉濫之象。 千。
九二:坎有險,求小得。象曰:「求小得」,未出中也。
履失位,故曰「坎」。上無應,故「有險」。處中而與三相得,故可以「求小得」。 注:行險得中,二柔附之,雖小求得,未出險中。 子 用刑雖深,未出丈外,可以小得。 陸 初六、六三俱柔,相輔而己,不得牽攀而出乎險也。 石 九二未能出險,為六三所揜,可以求比於初而已。 介 剛則才足以自衛,中則動不失其宜,亦可以小自濟,異乎初之坎窞。 伊 險,九五。小六三。二以險臨五,五亦以險待之,欲求五,豈可得者?所可得者,三而已。 坡
六三:來之坎坎,險且枕,入於坎窞,勿用。象曰:「來之坎坎」,終無功也。
履非其位,居兩「坎」之閒,出則之坎,居則亦坎,故曰「來之坎坎」。枕者,枝而不安之謂。出則無之,處則無安,來之皆坎,故曰「險且枕」。無所用之,徒勞而已。 注:二承於己為枕,枕而乘剛,非所安也。來之重險,則入坎窞。 牧 來則乘剛,之則無應,苟安以止,則入於窞。 介 之往上來處三。 朱
六四:樽酒簋貳,用缶,納約自牖,終無咎。象曰:「樽酒簋貳」,剛柔際也。
以柔居柔,履得其位,以承於五,五亦得位,皆無餘應以相承比,明信顯著,不存外飾,剛柔相比而相親焉,「際」之謂也。 注:坎者,萬物之歸,主於幽政,有祭祀之象。戶者,所以嚮明,牖者,所以通幽。通乎幽明,故曰「剛柔際」也。以約質之誠,行篤終之道,故祭則受福。 陸 出於險,上攀援九五剛尊之君,是君臣際接也。 石:以素質之道,納省約之誠。牖,幽暗之處,有暗合神明之義。 昭素。 樽酒而簋副之,燕饗之禮,君臣上下剛柔相際之時也。穴戶旁以通日月之光,牖也,明之象。約者,交相信。四、五相易,而後四應初,五應二,「納約」也。約,誠信固約之象。六四柔而正,九五剛中而正,四、五無應,四非五莫之比,五非四亦莫之承,上下協力,可以濟險,故四當剛柔相際也。用質以交於上,因五之所明,以納其誠信,則言辭易入,險難易濟。四、五相易,宜有咎,而易則五出險矣,故「終無咎」。終,謂上六不動也。 朱:自古能諫其君者,未有不因其明者也。故訐直強勁者,率多所忤,而溫厚明辯者,其說易行。古人有行之者,左師觸龍之於趙,張子房之於漢,是也。非惟告其君如此,教人亦然。孟子所謂成德達才是也。 伊。
九五:坎不盈,祇既平,無咎。象曰:「坎不盈」,中未大也。為坎之主,無應輔以自佐,未能盈坎者也。祇,辭也,說既平,乃無咎,明九五未免於咎。 注:坎隆於中,則水盈而不流矣。祇,大也,明水漲大而既平,則復能通流矣。無咎者,以其雖滯而務出 牧, 不能過中以出險,所謂大則過中,以趨時而施行矣。 介 王者而任刑法,不能滿君臨之道,恭祇而行,乃能平直。 薛。 祇,猶適也。九五可謂大矣,有敵而不敢自大,所以納四不盈者,人輔之,適足以使之平也。 坡。 九五下比六四,所繫者狹,是水不盈坎適至於平而止也。出險之道在剛中正,剛正則大,中而未大,幾可以出險,故聖人惜之。橫渠曰:「不能勉成其功,光大其志,所以為可惜。」上六:系用徽纆,置於叢棘,三歲不得,兇。象曰:上六失道,兇三歲也。
處險之極,不可升,嚴法峻整,難可犯也。宜其囚執置於思過之地,自修三歲,乃可求復。 注:柔而無心,小人也。乘剛而履於極險,居峻法之時,行極險之事,故用系纆索置於叢棘之中,以是三歲而兇,乃終失謀身之道也。 子:周禮:三槐九棘,公卿議獄於其下,害人者加明刑,任之以事上,罪三年而舍。 九:三股為徽,兩股為纆。 劉表 以陰在上,用險以督察,久則為險以反其上,而上受患矣。不得者,罪人不服之辭也。 介:失用刑之道,非自犯之人。 薛:上六柔無出險之才,譬如人陷狴犴之中,不可妄動。初可動而不能,上不可動而妄動,皆失道也。 朱:三歲不得免,終兇之辭。 伊。 ䷝
離下離上 離:利貞,亨。畜牝牛吉。
以柔為正,故心貞而後亨。 注:畜牝牛吉,柔處內而履正中,牝之善也。外強而內順,牛之善也。離體以柔順為主,故不可畜剛猛之物。 注:柔不處內,似婦人而預外事。若柔而不履正中,則為邪僻之行。內外俱強,則失於猛害。內外俱順,則失於劣弱。 正, 離明於外,禮也。然柔在於內,一失於正,則違禮召亂,故必利正而後亨。 張簡:火不能自見,必麗於物而後有形,故離之象為火。 坡:
彖曰:離,麗也。日月麗乎天,百穀草木麗乎土,重明以麗乎正,乃化成天下。柔麗乎中正,故「亨」。是以「畜牝牛吉」也。麗,著也。附著於中正,乃得通也。 注:日月草木,廣明附著之義。重明,謂上下俱麗。麗乎正者,兩陰在內,既有重明之德,又附於正道,所以化成天下。陰居五位,亦云正者,以五處中,又居尊位,雖非陰陽之正,乃是事理之正。 正:柔明麗乎中正,不用剛武,所以化成天下。 石:君臣父子夫婦男女各得其正,上下文明,禮足以化成天下也。 張:五中正之位,而六麗焉,故為正。 伊。
象曰:明兩作,離,大人以繼明照於四方。明照相繼不絕。 注:離為日,日為明,今有上下二離,故曰「明兩作,離」。若明不繼續,則不得久為照臨。 正:君為上體,臣為下體。堯明於上,四嶽明於下,所以明目達聰。 牧:得麗之大者,莫過大人。麗大位,累聖之治也。 子:堯、舜、禹、啟相繼 逄。
初九:履錯然,敬之,無咎。象曰:「履錯」之敬,以闢咎也。錯然者,警慎之貌。將進而盛,未在既濟,宜慎所履。 注:錯,交雜之貌。初與三俱欲麗二,其履交至。火性炎上,二必從三,三既得二,己不敢爭,敬之乃無咎。 陸:初體剛居下,不能附於物,知所行誤,能懼而復以其始,則用剛也。 牧:處萬物相見之初,履錯雜之時,昭 素 禮。錯雜未有定製,莫知所從,主於敬而過恭。語所謂「與其奢也寧儉,與其易也甯戚」,近之。 房。 以柔附剛者,寧倨而無諂;以剛附柔者,寧敬而無瀆。初欲麗四交巽,巽為進退,故履錯然進退,動則失正。管寧逡巡於萬乘之招,王丹偃蹇於三公之貴,以避咎乎? 朱。
六二:黃離,元吉。象曰:「黃離元吉」,得中道也。
黃者,巾色。「離」者,文明。居中得位而處文明,故「元吉」。 正。 離為火之象,附於物也。若以剛附柔,則熖猛而易燼,九四是也。若以柔而附剛,則物堅而難然,六五是也。過盛則有衰竭之兇,九三是也。惟二以柔附柔,又得中也。且離為禮而貴中道,禮由中道應離之「元吉」也。 牧 以文明中正之德,上同文明中順之君,是以「元吉」。 伊。 九三:日昃之離,不鼓缶而歌,則大耋之嗟,兇。象曰:「日昃之離」,何可久也。
處下離之終,明在將沒,不委於人,養志無為,則「大耋之兇」。嗟,憂嘆之辭。 注:初為日出,二為日中,三為日昃。 荀 禮:過中則煩,必節之以質。樂過盈則倦,必和之以聲。以陽居陽為煩,過離之中為盈。 牧 堯倦於勤,舜代之,故得免大耋之嗟。 胡 當繼明之時,明將盡,懼變而有將盡之悲,則為「大耋之嗟,兇」矣。 伊。 九四:突如其來如,焚如,死如,棄如。象曰:「突如其來如」,無所容也。
明道始變,昏而始曉,沒而始出,故曰「突如其來如」。其明始進,其炎始盛,故曰「焚如」。逼近至尊,履非其位,欲進其盛,以炎其上,命必不終,故曰「死如」。違離之義,無應無承,為眾所棄,眾所不容。 注:戾太子之象, 房 四之五成乾,不善繼助,求繼者也。先儒謂古有焚刑,刑人之喪,不居兆域,不序昭穆,焚而棄之,禍極矣,兇不足言。 朱。
六五:出涕沱若,戚嗟若,吉。象曰:六五之吉,離王公也。履非其位,以柔乘剛,下將害己,憂傷至於沱嗟。然所麗在尊,四為逆首,憂傷至深,眾所助也。 注:五王位,而言公,便文以會韻。 正:以柔得中,麗於王公,有含章之德,以憂思而獲福。 陸:居位得中,又附上九,上九居於卦上,有「王用出徵」之象,與此相應。 石:出涕戚嗟,不貳於四, 坡 麗乎二剛之間,憂畏以持之。 伊:上九:王用出徵,有嘉折首,獲匪其醜,無咎。象曰:「王用出徵」,以正邦也。
離道已成,除非其類,以去民害。 注:有嘉美之功,斷罪人之首,獲其匪類, 正 柔之道,非天下大服,故終於用師 子 逆首。匪類,九四也,上九輔而獲之,六五之君得其吉也。上九過中得無咎者,雖過君位,以征討叛逆,有嘉善之功。 石:析首者,殲厥渠魁之謂。 介:王用上九以出征。 朱。 周易義海撮要卷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