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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纂言卷八

欽定四庫全書

元吳澄撰

八卦成列,象在其中矣。因而重之,爻在其中矣。剛柔相推,變在其中矣;繫辭焉而命之,動在其中矣。吉凶悔吝者,生乎動者也。 八卦成列,謂乾一、兌二、離三、震四、巽五、坎六、艮七、坤八相次也。象,謂文王所名之卦。在其中者,謂包含於其中也。因而重之,謂因八卦而重之為六十四也。爻,謂周公所繫之辭。變者,蓍之變。命,猶名也。動者,人之動。已有八卦之時,猶未有六十四卦之名也。已有重卦之時,猶未有三百八十四爻之辭也。剛柔二畫,雖能相推變化,然蓍未變則未有九、六也。繫辭雖名為吉為兇,然人未動則未有吉、兇也。雖未有之,而其理已具,故曰在其中矣。吉凶悔吝,因人之動而後有。周子曰:吉一而已,動可不慎乎?澄謂:「此承前篇卒章,言蓍卦之象、辭、變、佔。曰在其中者凡四:一象、二爻、三變、四動。爻者,辭也。動則有吉凶悔吝之佔焉。前篇動者尚其變,而此以動屬佔者,動因變而得佔也。 剛柔者,立本者也;變通者,趣時者也。」 剛柔之畫,其體一定,如木本之植立,因蓍之變,其用相通,隨時所遇,趣而就之,剛或化柔,柔或化剛也。此承「剛柔相推,變在其中」之語,而言蓍之變。 吉凶者,貞勝者也。天地之道,貞觀者也;日月之道,貞明者也。天下之動,貞夫一者也。 貞,謂正主之也。吉凶二佔,正主於一勝。吉勝則無兇,兇勝則無吉,非如悔吝之可吉可兇也。觀,猶示也。因吉凶之正主於勝,遂言天地之文理正主於示人;日月之往來正主於明照;而天下人事之動,則正主於一,而不可以二。不吉則兇,不兇則吉,所謂貞勝也。此承「吉凶悔吝生乎動」之語,而言蓍之佔。 夫乾,確然示人易矣。夫坤,隤然示人簡矣。爻也者,效此者也。象也者,像此者也。 「乾」謂天,「坤」謂地,非卦名也。確,剛健貌。隤,柔順貌。天地之「貞觀」者,天則剛健而示人以易,地則柔順而示人以簡。周公之爻,文王之象,則亦效像天地而示人以易簡也。此承「象在其中」、「爻在其中」之語,而言卦之爻與象。 爻象動乎內,吉凶見乎外,功業見乎變,聖人之情見乎辭。 內,謂易書之內;外,謂易書之外。爻象無非示人以動而趨吉之理,然其動在乎易書之內,實未嘗有動之事也。人之動如是而吉,不如是而兇,則著見於人事,而在乎易書之外矣。以蓍之變,決其嫌疑,定其猶豫,而勇於趨事,則功業之成,皆因蓍之變而著見也。以上言辭、言象、言吉凶之佔、言見乎變,四者備矣。而又以一句結之,謂聖人與民同患之情,皆於易而著見,此辭字兼彖爻言也。聖人之道四,而獨歸重於辭,蓋此篇為繫辭之傳故也。

傳六之一章,凡百四十六字。趣,立樹切。勝,繩證切。觀,古喚切。夫,音扶。確,苦各切。易,以豉切。隤,同捸切。見,經電切。諸本皆至下章「禁民為非曰義」為一章。今案:「天地之大德曰生」與此文不相屬,當為下章之首。屬,之慾切。 天地之大德曰生,聖人之大寶曰位。何以守位曰人,何以聚人曰財。理財正辭,禁民為非曰義。 生生不已者,天地之大德。然天地生物生人,又生與天地合德之聖人,命之居君師之位,為人物之主,而後能使天地之所生得以各遂其生也。苟或但有其德而無其位,則亦不能相天地而遂人物之生,故位為聖人之大寶。大寶,謂大可貴重。守,謂保有之,必得眾人之歸向,乃能保有君師之位。聚,謂養之而使蕃盛眾多。財者,天地所生之物,以養天地所生之人,故聚人以財也。理,謂以道取而用之。理財必正其辭,謂取其所當取可取,言之而無悖無愧者。禁,謂防制之。蓋財者,民之所同欲,爭盜之所由起,必設法令以禁其為非,使之不敢爭,不敢盜。義者,事理之宜。理財之所宜理,禁民之所不宜為,夫是之謂義。以下言五聖人之製作,皆聚人理財之事。 古者包犧氏之王天下也,仰則觀象於天,俯則觀法於地,觀鳥獸之文與地之宜,近取諸身,遠取諸物,於是始作八卦,以通神明之德,以類萬物之情。 包犧氏,大昊也。氣之有文者曰象,形之有理者曰法。漢書藝文志相地為形法家。天有雷、風、日、月。雷風,氣也。日月,象也。言象可以兼氣。地有水、火、山、澤,水火,質也。山澤,形也。言形可以兼質。鳥獸之文,謂動物。地之宜,謂植物。身,就人而言。物,該服食器用而言。通,同之也。神明,天地之氣象形質,妙而叵測,顯而可見者也。德,若「健」、「順」、「動」、「入」、「陷」、「麗」、「止」、「說」,及鼓之,散之,「潤之」,「烜之」之屬,類似之也。「萬物」,凡動植人器皆是。「情」,猶言其意義也。羲皇觀於天地,觀於動植,近取遠取,洞見兩間自然之易,乃畫奇耦二畫,交互成八卦以象之。而天地萬物悉不外是。故與其德同,而與其情無不相似也。天開地闢之後,不知其幾萬年矣。而洪荒樸略,未有文字。至羲皇始畫八卦,實肇人文之端,故將言製作之事,而首言此也。 作結繩而為網罟,以佃以漁,蓋取諸離。 以散絲散麻絆緊而合之曰「結」,結之以為繩也。網以取獸曰「佃」。罟以取魚曰「漁」。或曰「網」罟通用,上古之時,已有結繩矣。作之而為網罟者,羲皇也。或曰結繩而治,亦自羲皇始。「結繩」、網罟二事,結繩以防欺詐,因以為網罟而佃漁也。二說未詳孰是。「蓋」者,不敢決定之辭。聖人非必模仿此卦以制此器,其象相類爾。又此時未有重卦之名,借後本所立卦名言之,故不決定其辭,而曰「蓋」。「離」謂「重離」。「重離」兩目相承,邊實中虛,為物所麗,結繩網罟之象。人無爪牙,不能敵獸之猛。羲皇以前,獸每食人。既有網罟之後,人始能取魚獸以食之,而免為獸所食。大哉,聖人之仁乎! 包犧氏沒,神農氏作,斲木為耜,揉木為耒,耒耨之地,以教天下,蓋取諸益。 神農氏,炎帝也。斲,謂削而銳之。耜者,耒首。揉,謂揉而曲之。耒者,耜柄。教天下者,古未有粒食,神農始教民稼穡者也。益之二三四,互坤,地也。上巽二陽,象耒之自地上而入。下震一陽,象耜之在地下而動也。 日中為市,致天下之民,聚天下之貨,交易而退,各得其所,蓋取諸噬嗑。 案,周官有三市,此獨言日中者,或創市之初,惟用日中,后王乃增朝夕二市與?噬嗑上離,日中之象。離中虛,可藏貨,市之象。震動而前,致民之象。震二柔畫,為民。離明,萬物相見,聚貨之象。離二剛畫,富實貨也。一剛一柔相間,有相交相易之象。退,謂交易既畢而歸其家。各得其所,謂以其所有,易其所無,而歸各得以遂其願,濟其所用也。 神農氏沒,黃帝、堯、舜氏作,通其變,使民不倦;神而化之,使民宜之。易窮則變,變則通,通則久。 黃帝,軒轅氏。堯,陶唐氏。舜,有虞氏也。「通其變」者,通其所當變之事,使不至於窮也。變而無跡曰化。上古之時,民與禽獸無異,有網罟而鮮食者,有耒耜而得艱食者。艱鮮既奏,而又為市以質,遷其有無,則與禽獸稍異矣。然民用之未備者猶多也。風氣漸開,不可如樸略之世,此窮而當變也,變之則通而不窮矣。其能使民喜樂不倦者,以其通之之道神妙不測,變而不見其跡,使於民而民皆宜利之故爾。凡易之道,窮則必變而通之,然後可以久而無弊。黃帝、堯、舜之通其變者,易之道也。九事皆黃帝時,而並言堯、舜者,肇始於黃帝,而極備於堯、舜也。不言少昊、顓頊、帝嚳者,承黃帝之後,因之而無所損益也。 黃帝、堯、舜垂衣裳而天下治,蓋取諸乾坤。 「衣」,上體之服。「裳」,下體之服。上古以禽獸、羽毛、草木華葉蔽其體,至此始以絲麻為衣裳也。上衣下裳,如天尊地卑,上下分定,故天下治。乾畫奇,象衣之縫合為一。坤畫耦,象裳之前後殊為二。 刳木為舟,剡木為楫,舟楫之利,以濟不通,蓋取諸渙。 刳木者,刳空其中為舟以浮水。剡木者,剡薄其端為楫以運舟。水所阻隔,道路不通,則以舟楫渡而濟之也。「渙」巽木,在「坎」水之上。二三四五上,舟虛之象。初耦二「楫」,運於舟後之象。 服牛乘馬,引重致遠,以利天下,蓋取諸隨。 服者,以軛加其項,而使之引重。載乘者,以衡加其背,而使之致達道。隨下震自坤而變坤為牛,一奇畫在後者,象所引之重物也。上兌自乾而變,乾為馬,一耦在前者,象前路開通無礙,而可以致遠也。 重門擊柝,以待暴客,蓋取諸豫。 郭門、城門為重門。「擊拆」,所以警夜而防奸盜也。暴客,謂奸盜。豫前二耦畫,重門之象。九四一奇畫而動,體擊柝於門內之象。坤三畫在下,民安居於內,而無暴客侵陵之象。 斷木為杵,掘地為臼,臼杵之利,萬民以濟,蓋取諸小過。 杵以舂,臼以容,用之搗去粟殼而得米,其利便萬民,亦猶渡水之得濟也。小過橫而觀之,中二奇畫象木杵,內外四耦畫象地臼。 弦木為弧,剡木為矢,弧矢之利,以威天下,蓋取諸睽。 弧,木弓也。兵器不一,弓矢所及者遠,為長兵威天下者,示有警備而使之畏也。坎象弧者,中弣強而上下兩弰弱也。離象天者,前鏃後栝實、中笴虛也。暌三四五互坎,弧象;二三四互離,及上體之離,皆矢象。 上古穴居而野處,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,上棟下宇,以待風雨,蓋取諸大壯。 上古,謂黃帝以前。穴居土中,營窟也。野處木杪,橧巢也。「後世聖人」,謂黃帝、堯、舜也。外垣四同曰「宮」,戶牖之內曰「室」。「棟」,檁之上隆者。「宇」,椽之下垂者。有棟宇而成屋,則可以障風蔽雨。大壯下四剛,棟承上而隆之象;上二柔,宇覆下而垂之象。 古之葬者,厚衣之以薪,葬之中野,不封不樹,喪期無數,後世聖人易之以棺槨,蓋取諸大過。 「厚衣之以薪」,謂以薪承藉其下而置屍焉,復以薪蓋覆於其上也。「中野」,野中也。「不封」,不封土為墳也。「不樹」,不樹木以識也。「喪期無數」,哀盡則止,無卒哭、祔、練、祥、禫之日數也。「棺」,內棺;「槨」,外棺也。凡奇畫為長,耦畫為短。大過中四長畫;九二,棺底木也;九三、九四,棺兩傍木也;九五,棺蓋木也。初、上二短畫,上六,棺前端木也;初六,棺後端木也。 上古結繩而治,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,百官以治,萬民以察,蓋取諸夬。 「結繩」,說者謂民淳事簡,結繩以為信,大事大其繩,小事小其繩,以識別也。「書」,以刀筆畫木簡為文字也。「契」,以木刻一、二、三、四之畫,而中分之,各執其一,合之以為信也。「契」者,書之始也。契惟以畫記數而已,書則有指事、象形之變,有文字則可以治百官之事,察萬民之情矣。書契自一畫、二畫、三畫、四畫始,至五畫則為又,蓋至五而窮也,窮則變。夬有五奇畫,象書契之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,至六則變矣。故上畫耦者,奇之變也,又象契之上端分為二之處。十三卦之製作,自畫卦而始,至書契而終。蓋萬世文字之祖,肇於畫卦,而備於書契也。 是故易者,象也。象也者,象也。 此章之首第一節,總敘以起下文。自「包犧」至「書契」十四節,言製作之事,而以是故總結之。謂易卦皆器物之象,象者,像似之義。聖人制器,皆與卦象合也。 彖者,材也。爻也者,效天下之動者也。 既結一章之意矣,因象而及於辭,謂文王彖辭以六畫之象而論一卦之材質,周公爻辭以一畫之象而效人所作為之事。 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。 又以是故結上文二句,謂彖、爻如此,故生出吉凶而使人趨避,著明悔吝而使人警悟也。

傳六之二章,凡四百二十九字。「守位曰人」,舊本「人」作「仁」。陸氏曰:王肅、卞伯、王、桓玄、明僧紹作人。耒耜,舊本「耜」作「耨」。晁氏曰:「王昭素雲:諸本或作耜,乃合上文。」澄謂傳寫者訛右傍以字為「辱」也。今正之。「通則久」下,舊本有「是以自天祐之,吉無不利」十字。系文言傳釋大有上九爻辭,錯簡重出。「以濟不通」下,舊本有「致遠以利天下」六字。陸氏曰:「一本無。」今案:此六字見下文,羨文重出也。包,白交切。王於況切。柝天作切。厚衣於既切。注相天地息亮切。後「相地」同。夫是音扶。叵平可切。止說音曰。烜沉遠切。合之音合。二市與音餘。相間居限切。喜樂音洛。分定封問切。重載親採切。舂黍容切。弣封古切。弰新巢切。鏃子本切。笴見汗切。僧音曾。垣音袁。檁林錦切。藉晴夜切。置音至。復以扶後切。覆孚後切。以識音志。後「識別」同。潭汀坎切。別彼列切。 陽卦多陰,陰卦多陽,其故何也?陽卦奇,陰卦耦。其德行何也?陽一君而二民,君子之道也;陰二君而一民,小人之道也。 陽卦,震、坎、艮也,皆一陽二陰,陰多於陽。陰卦,巽、離、兌也,皆一陰二陽,陽多於陰。故者,其跡之粗;德行者,其理之精。先粗後精,兩設問而兩答之也。陽卦數奇多陰,則一奇二偶,合成五數;陰卦數耦多陽,則一耦二奇,合成四數。數分奇耦,以答其故之問。陽畫為君,陰畫為民。陽卦一君統二民,寡能治眾,主必致一,得理之正,為君子之道。陰卦一民事二君,土無二王,物不兩大,非理之正,為小人之道。道分君子小人,以答其德行之問。 乾坤,其易之門邪?乾,陽物也。坤,陰物也。陰陽合德,而剛柔有體,以體天地之撰,以通神明之德。 上文既言六子之卦,此乃言六子自乾坤而生也。易,謂六子,以奇耦相易而成卦,故曰「易」。乾坤者,六子之所從出,故曰「門」。「物」,猶言畫也。射禮:畫於地者亦曰物。乾三畫皆陽,故曰「陽物」。坤三畫皆陰,故曰「陰物」。乾,陽之德;坤,陰之德,交互相合,以生六子。而震、坎、艮,有一剛二柔之體,巽、離、兌,有一柔二剛之體。此八卦者,與天地神明一也,故曰「體」曰「通」。「體」,謂以之為體也。「撰」,猶言所為也。「體天地之撰」,以卦象言。「通神明之德」,以卦德言。 其稱名也,雜而不越,於稽其類,其衰世之意邪? 此又言六十四卦自八卦而生也。「名」,謂重卦之名。「離」,謂不一。「越」,過也。「於」,嘆辭。「稽」,推考也。文王所稱五十六卦之名,雖其義不一,而皆不過自八卦中出。嘆其推考重卦兩體,與八卦所象相類而立名之意。見其遭遇衰世,憂患危懼,是以推考如是其精微也。 夫易彰往而察來,而微顯闡幽,開而當名辨物,正言斷辭,則備矣。 以上三節,首言六卦之體,次言六卦本乎二卦而為八,又言重卦本乎八卦而為六十四。此以下總上三節而言文王之彖辭。「彰往」,即「藏往」也,謂明於天之道,而彰明已往之理。「察來」,即「知來」也,謂察於民之故,而察知未來之事。「微顯」,即「神德行」也,謂以人事之顯,而本之於天道,所以微其顯。「闡」者,闡而顯之也。「闡幽」,即「顯道」也,謂以天道之幽,而用之於人事,所以闡其幽。上篇之「藏往」、「知來」、「顯道」、「神德行」,兼蓍而言,此則專以卦而言也。開明名卦之意,而使當其名。辨別陰陽之物,而正言其佔。「夫易」以下諸義,自文王斷以彖辭之後,則皆具備矣。朱子曰:「而微顯」,恐當作「微顯而」。「開而」之「而」,亦疑有誤。 其稱名也小,其取類也大。其旨遠,其辭文,其言曲而中,其事肆而隱。因貳以濟民行,以明失得之報。 「小」,謂其義專而狹。「大」,謂其義泛而廣。「旨」,意也。「文」,謂修節而不質直。「曲」,謂一偏而不該徧。「中」,如居中而四外皆通。「肆」,謂縱而不拘。「隱」,謂晦而不顯。彖首所稱卦名,如上雲下雷,則名為屯;上山下泉,則名為蒙。但就本卦二體之象而生名,故曰小。彖中所取象類,如類動物,則有虎尾、豚魚、飛鳥、小孤之屬;類用物,則有盥薦、二簋、羸瓶、匕鬯之屬。泛及天下諸物之形而比類,故曰大。稱名之義雖小,而其旨則遠,謂推索而無窮盡也。取類之義雖大,而其辭則文,謂假託而不質言也。小者雖偏曲而局於一方,然旨之遠則中而可旁通也。大者雖縱肆而徧於諸物,然辭之文則隱而不顯露也。貳謂疑而不決,用筮以佔,而彖辭為決所疑,則行事之果如渡水之得濟,故曰「濟民行民於行事之失得未能明也」。以彖辭而知如此為得而行之則有吉報,如彼為失而行之則有兇報,故曰「明失得之報」。或謂此一節蓋論彖、爻。夫取類之大,辭之文,事之肆而隱,爻辭亦然,而此則專為彖辭言也。

傳六之三章,凡百六十二字。「小人之道也」下,舊本有文言傳錯簡,釋鹹九四、困六三、解上六、噬嗑初六、上六、否九五、鼎九四、豫六二、復初九、損六三、益上九爻辭十一節間隔之,故與乾坤其易之門不相屬,遂於「乾坤」上加「子曰」字,而分為別章。今定錯簡歸文言傳,刪去「子曰」字,而此章複合為一。德行,下孟切,後「民行」同。撰,士免切。於,音烏。夫,音扶。斷,東亂切。中,如字。注索,悉革切。為決,雲偽切,後「為彖」同。夫微顯,音扶。 易之興也,其於中古乎?作易者,其有憂患乎? 中古,謂文王時。羲皇之易有畫而已,三畫之卦雖有名,而六畫之卦未有名,文王始名六畫之卦而系之以辭,易道幾微而至此復興也。卦名及辭皆前所未有,故不雲述而云作。作易在羑里時,故云其有憂患乎?蓋於其名卦而知其有憂患也。下文舉九卦之名,以見其憂患之意。 是故履,德之基也;謙,德之柄也;復,德之本也;恆,德之固也;損,德之修也;益,德之裕也;困,德之辨也;井,德之地也;巽,德之制也。 履,踐行也。基,如築土之下址,積累之所始也。謙,恭讓也。柄,所執持者也。復,反也,孟子謂君子必自反也,行有不得者,反求諸已,如木之反也。本,歸根也。恆,常久也。固,謂常守而不變也。損者,減損,謂消除其私慾也。修,謂完補其闕也。益者,增益,謂充長其善端也。裕如,加厚其衣也。困,阨窮也。辨者,識之明,孟子謂人之德慧術智存乎疢疾,因身之困而心識開明也。井不動而及物之惠普徧,猶地之靜而成物之功廣博。巽者,柔順卑下以入,則無處而不可入,如利刀之裁製布帛,隨其長短而裁之,無不如意也。始之以實踐,繼之以自謙,人不我是而自反,已之所守必有常,損其不善益其善,雖處困而識愈明,身不可動而不忘及物,柔順卑下,無入而不自得。此九字之義,皆處憂患之道也。 履和而至;謙尊而光;復小而辨於物;恆雜而不厭;損先難而後易;益長裕而不設;困窮而通;井居其所而遷;巽稱而隱。 上文初陳九卦之名,取其字義而已。此再陳,乃取卦義。項氏曰:「釋卦之兩體九句,皆以相反成文。」朱子曰:「如書之九德。」澄案:和謂兌之說,至謂乾之健。蓋雖與物無乖,而行必造極也。鄉原之閹然媚世,而不可入堯舜之道,則履之和而不至者。尊謂坤地之卑而尊之,使居艮上。光謂艮山雖下於坤,而自不失其為高。已處人下,疑若晦昩而不光。然謙則雖尊他人而已亦光也。小謂震。一陽之動。辨於物謂珅眾陰之順。一陽之復甚微,猶君子之自反,所操甚約也。然陽復於內雖微,而陰順於外則眾,猶君子一自反而橫逆者皆順,非明於接物不能也。「雜」謂其事不一,震雷之時復一鳴似之。「不厭」如言學不厭,巽風之無日不有似之。行事不一,而終終不厭倦,所以為恆也。「先難」謂方損之初,如浚兌澤於下,而畚土以上也。「後易」謂既損之後,如艮山之靜止,而受土以成其高也。「長裕」謂日益。「設」謂施為之虛假,如設使、設或之說。揠苗而長之,其苗非實有長裕也,虛假所為爾。震雷之聲,則實能助益巽風之勢,而不虛假也。「窮」,謂兌澤涸於上。「通」謂坎水流於下。或謂彖傳之險而說,亦窮而通之義。彼蓋合上下二德,以釋「困亨」,與此不同也。「居其所」,謂巽之二陽在下體,水之在井中者也。「遷」謂坎之一陽在上體,水之汲而上以及物者也。「稱」,謂巽二陽在陰之前,二陽體鈞,其重不偏,如稱物之平。「隱」謂巽一陰入陽之內,為卦之主,以事二君,而人莫知其所以能入二陽之故。履、復、損、井,取義以下體為先。謙、恆、益、困,取義以上體為先。巽八純重卦,但就一體取二義,而二體皆然。 履以和行,謙以制禮,復以自知,恆以一德,損以遠害,益以興利,困以寡怨,井以辯義,巽以行權。 此章三陳九卦,先後有淺深。初陳雜舉卦名,而每字之下,先就人身言之,以明其字義,未及卦義也。再陳,乃於卦名之下,說上下二體之義;三陳,則卦字名,一字之中包含上文所說卦體二義,非專指卦名一言也。「以」,猶象傳「君子以」之「以」,謂取此卦之義,用之於人事也。踐行之履,在人為德之基,故名下兌上乾之義曰「履」。其義兌和而乾至,人則以此履卦之義而和行。和行,謂所行無乖忤也。恭讓之謙,在人為德之柄,故名上坤下艮之卦曰「謙」。其義坤尊而艮光,人則以此謙卦之義而「制禮」。禮者,恭敬退讓,自卑而尊人;制禮,謂製為儀則也。自反之復,在人為德之本,故名下震上坤之卦曰「復」。其義震小而辯於坤之物,人則以此復卦之義而自知。愛人不親反其仁,治人不治反其智,禮人不答反其敬,惟自知反己,不責人之不親、不治、不答也。常久之恆,在人為德之固,故名上震下巽之卦曰「恆」。其義震之雷雜,而巽之風不厭,人則以此恆卦之義而一德。一,謂終始如一也。減省之損,在人為德之修,故名下兌上艮之卦曰「損」。其義:先損兌之澤難,而後成艮之山易,人則以此損卦之義而遠害。為不善者有害於已,減損其不善,所以遠去其害也。增多之益,在人為德之裕,故名上巽下震之卦曰「益」。其義巽之風長裕,而震之類不設,人則以此益卦之義而興利。為善者有利於已,增益其善,所以興起其利也。阨窮之困,在人為德之辯,故名上兌下坎之卦曰「困」。其義兌窮而坎通,人則以此困卦之義而寡怨。知命安分者,雖阨窮患難而無怨,寡之以至於無也。掘地得泉之井,在人為德之地,故名下巽上坎之卦曰「井」。其義:巽居其所而坎遷,人則以此井卦之義而辯義。已之惠澤及人者,義也。柔順卑下以入之巽,在人為德之制,故羲皇三畫之卦名「巽」,文王名六畫之重卦亦曰「巽」。其義:上中二陽宜稱於外,而下之一陰隱伏於內,人則以此重巽之義而行權。行,謂不定在一處。權者,稱錘,前卻無定,以等物之輕重而取衡之平,時中是也。六十四卦,其可以處憂患者不止於九,夫子姑舉其大槩爾。五十六重卦,舉八卦,七之一也;純卦舉一卦,八之一也。

傳六之四章,凡百四十五字。厭:因劍切。易:以豉切。長:知兩切。稱:充證切。行:下孟切。遠:於願切。注「充長」同上。疢:充震切。尤處:充許切,後一處同。鄉原音願。閹音淹。橫逆:封孟切。時復:符後切。畚音本。以上時掌切,後「而上」同。揠音戛切。涸:曷各切。而說:音曰。減省所梗切。安分:奉問切。難:乃旦切。掘:群厥切。錘:程追切。 易之為書也不可遠,為道也屢遷。 不可遠,謂其書之利於民用,不可離去也。屢遷,謂其變易不一定也。 變動不居,周流六虛,上下無常,剛柔相易,不可為典要,唯變所適, 以卦變言也。變動,謂卦畫更變移動,兩易其位也。不居,不止定在一處也。周流,周徧流行也。六虛,卦之六位也。在上位者或降而下,在下位者或升而上,無有常處者,以剛柔二畫之互相易也。典要,典籍中之契要,常而不可易者也。不可為典要,謂其易而不可常也。唯其變畫之所之,適在何位爾。案:傳之單言變者,謂蓍策之變;言變化者,謂卦畫之變。唯變所適,非謂蓍策也。而亦單言變者,蓋此言卦變之互易其位,非爻變之變化其畫也。不可言化,故亦單言變。夫子於彖傳已言卦變矣,而於此又言之。一體三畫自相易者,「復」、「姤」、「臨」、「遁」、大壯、「觀」、「夬」、「剝」所變也。下體三畫與上體三畫互相易者,「泰」、「否」、「坎」、「離」、「震」、「艮」、「巽」、「兌」所變也。蔡氏曰:「此言易道之屢遷也。」 其出入以度,外內使知懼,又明於憂患與故,無有師保,如臨父母。 「出入以度,外內知懼」,言人事之動,亦當如卦畫之變也。出,謂升上。入,謂降下。外者,上也。內者,下也。卦畫之出而外、入而內者,皆以其度,或一體自易,或二體互易。六子八辟之所變各二卦,泰、否二闢之所變各九卦,如度之分寸,各有界限,不可僭差。人事之或出或入,亦必如卦畫之出入,以度其出入,動循禮法,使出而在外、入而在內之時,惕然知所畏懼。此聖人作易訓人之意。使,謂聖人之使人如此也。凡人之出入,能明於聖人之憂患與民同之義,以慎乃事而守之嚴,雖無有師保顯為之教戒,而畏懼不敢慢易,惕然一如父母之臨其上也。蔡氏曰:「此言易書之不可遠也。」 初率其辭而揆其方,既有典常,苟非其人,道不虛行。 「初」,始也。率,循也。辭,彖、爻之辭也。揆,度也。方,所向也。既,盡也。典常,典籍中所載之常法,一定而不可易者也。言人於用易之始,循易書之辭,而揆其處事之方,其道盡有常法,不可變易也。上言卦畫之變,其道變而不常;此言彖爻之辭,其道常而不變也。苟,猶若也。其人,謂聖人。易之道雖如此,若非作易之聖人示此道以教人,則易之道不能無人而自行也。蓋言易道之行於世者,皆聖人之功。蔡氏曰:此合書與道為言也。

傳六之五章,凡八十三字。要,去聲。度,如字。注並同注。離,艮智切。更變,音庚。一處、常處,充注切。闢,音壁。慢易,以豉切。度也,待洛切。處事,昌主切。 易之為書也,原始要終,以為質也。六爻相雜,唯其時物也。 要,如「要於路」之「要」,謂遮截其歸宿之處。質,謂卦之體質。文王原卦義之始,要卦義之終,以為卦之體質,各名其卦而系彖辭也。爻之為言交也,六位之陰陽相雜而交錯也。時,謂初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上之時。物,謂陽奇、陰耦二畫之物。周公觀六爻之交錯,唯其六位之時,或是陽物,或是陰物,各因其義而系爻辭也。此章言六爻,而六爻統於彖,故先言彖。下文乃分說六爻也。 其初難知,其上易知,本末也。初辭擬之,卒成之終。 此言初、上二爻。侯氏果曰:初則事微,故難知;上則事彰,故易知。澄謂初如木下之本,上如木上之末。觀木者,其下之本根難見,其上之枝葉易見也。項氏曰:初禍福未定,故其辭多擬議;上已睹其成,禍福判矣,故其辭多決定。澄案:終謂上爻、初爻之辭。「擬之」者,猶有商度。卒竟成完而言之者,終爻之辭也。「初」與「終」為對,「擬之」與「卒成之」為對,兩句文法顛倒相互。 若夫雜物撰德,辯是與非,則非其中爻不備。 此言卦中四爻。中爻謂二、三、四、五也。朱子曰:先儒多解此為互體。胡氏一桂曰:「雜物」謂陰陽一物,自中四爻雜而互之,又自撰成兩卦之德也。是與「非」,謂中與不中、當位與不當位也。內外卦既足以示人,復自互體而辯之,則是非益可見。澄謂內外既有二正體之卦,中四爻又成二互體之卦,然後其義愈無遺缺。非以此正體、互體並觀,則其義猶有不備。正體則二為內卦之中,五為外卦之中;互體則三為內卦之中,四為外卦之中,故皆謂之中爻。 噫!亦要存亡吉凶,則居可知矣。知者觀其彖辭,則思過半矣。 上文既分言初、上二爻及中四爻,此又總六爻言之。存亡者,陰陽之消息;吉凶者,事情之得失。居,猶坐也。要其存亡吉凶之所歸,則六爻之義坐而可知矣。又謂知者能見事於未形,雖不觀各爻之義,但觀卦首之彖辭,則所思已得十分之五六矣。蓋彖辭或論二體,或論主爻,或論卦變相易之爻,是以不待觀六爻而已可見也。章首第一句言彖,第二句總言六爻,此一節又總言六爻,而後歸重於彖,蓋為結語,與章首起語相始終。下文則又更端而言中四爻也。 二與四,同功而異位,其善不同,二多譽,四多懼,近也。柔之為道,不利遠者,其要無咎,其用柔中也。 二與四同是陰位,若皆以柔居之,則六二、六四,同是以柔居陰,故曰「同功」。然其位則有遠近之異。五者,一卦之尊位,故遠近皆自五而言。二與五應為遠,四與五比為近。以位之遠近有異,而其善亦不同。遠者,意氣舒展而多譽;近者,勢分逼迫而多懼。多者,謂不盡然,而若此者眾爾。「近也」二字,釋「四」。「多懼」,謂四之所以懼,不能如二之譽者,蓋迫近尊位,不得自安故也。「柔之為道」以下,釋「二」。多譽。柔不能自立,近者有所依倚,遠者宜若不利。二遠於五,而其歸得以無咎者,以其用柔而居下卦之中也。 三與五,同功而異位。三多兇,五多功,貴賤之等也。其柔危,其剛勝邪? 三與五同是陽位,若皆以剛居之,則九三、九五同是以剛居陽,故曰「同功」。然其位則有貴賤之異。五,天子之位,為貴;三,諸侯之位,為賤。以位之貴賤有異,賤者剛居剛,為大過而多兇,貴者剛居剛為適宜而多功。「二多譽」、「四多懼」之上有「其善不同」一句,而「三多兇」、「五多功」之上無之者,譽懼雖不同,而皆可謂之善,兇則不可謂善矣,故不言也。等,謂兩相比並而有品級。「貴賤之等也」,五字釋「三多兇」,謂三之所以兇,不能如五之功者,蓋貴賤有等,賤者不與貴者同,不宜以剛居剛故也。「其柔危」以下,釋「五多功」。五為尊位,以柔居之,則不勝其任而危,惟剛居之,則能勝其任而有功也。

傳六之六章,凡百四十四字。要,一遙切。後同。易知,以豉切。夫,音扶。撰,士免切。知者,音智。思,先次切。勝,音升。注摘度,待洛切。竟,音敬。復自,符後切。五比,皮二切。勢分符問切。 易之為書也,廣大悉備。 廣,謂如地之無所不容;大,謂如天之無所不包。悉備,謂人物之理纖悉具備於其中。 有天道焉,有人道焉,有地道焉。 此言三畫之卦。「天道」,謂上畫象大覆於上。「人道」,謂中畫象悉備於中。「地道」,謂下畫象廣載於下。 兼三才而兩之,故六,六者非他也,三才之道也。 此言六畫之卦。「兼」,猶言雙也。一手持二秉曰「兼」。三畫之卦象三才,三才各一而已。一而不兩,則獨而無對,天獨陽而無陰,地獨陰而無陽,人之陰陽亦混而不分,必皆兼而兩之,天、人地各有陰陽,然後其道全而不偏,所以重三畫之卦而為六畫者,此也。有六畫,則初、二為「地道」,三、四為「人道」,五、上為「天道」,各兩其一而為六,六者非有他也,以三才之道各有陰陽也。 道有變動,故曰爻,爻有等,故曰物,物相雜,故曰文,文不當,故吉凶生焉。 「道」,即上文所謂「天道」、「人道」、「地道」也。「有變動」,謂卦位之為天、為人、為地者,有更變移動也。三畫之卦重為六畫,惟初為地道,上為天道,不改移,中四畫皆有改移。二,人也,而為地。三,天也,而為人。四,地也,而為人。五,人也,而為天。故曰「道有變動」。陰位陽位交錯相間,謂之「爻」。三畫之卦不曰「爻」者,無陰陽相間也。既有六畫,而三才之道改移其位,然後初為地之陽,二為地之陰,三為人之陽,四為人之陰,五為天之陽,上為天之陰,相交錯而謂之爻也。等,如上章貴賤之等。各爻之畫比並有不同,故曰有等。其有等不同者,或是奇畫,則為陽物,或是耦畫,則為陰物也。二物相雜在六位之中,然後成文。若陰陽純而不雜,則不文矣。文不當,謂陽物居陰位,陰物居陽位,當位者多吉,不當位者多兇,吉凶由當不當而生,不言當而但言不當者,省文自可見意也。

傳六之七章,凡六十六字注覆,孚後切。間,居限切,下同。省文,所梗切。 易之興也,其當殷之末世、周之盛德邪?當文王與紂之事邪? 殷之末世,謂紂。周之盛德,謂文王。因第四章之起語而申言之,彼但言其時,此並言其人也。此卒章之第一節。 是故其辭危。危者使平,易者使傾,其道甚大,百物不廢,懼以終始,其要無咎,此之謂易之道也。 是故以下,終第一節之意。危者,懼而不敢安也。易者,匆而不知懼也。文王以盛德遇末世而有憂患,故其系易也,有危懼之辭,蓋謂人之處事,其心危懼則可保平康,其心匆易則必至傾覆。使者,理有必至,若或使之云爾。前篇以「易則易知」言乾之善,此章又以「易者使傾」言人之惡。易知之易,敬勝怠而其心易直也;使傾之易,怠敬勝而其心匆易也。字雖同而其意正相反。「其道」,謂作易之道。物,猶事也。不廢,謂具備於中而無所棄遺也。易之道,雖無一事不該,然不過欲人於每事自始至終以危懼之心處之,其指歸欲人之無咎而已。易有彖辭,有爻辭,而所謂「其辭危」者,乃專以文王彖辭言,何也?蓋繫辭自文王始,周公不過補文王之未及為者爾,無異旨也。父統子葉,但言彖辭,而爻辭在其中矣。下文則皆兼彖、爻之義而言也。 夫乾,天下之至健也,德行恆易以知險。夫坤,天下之至順也,德行恆簡以知阻。能說諸心,能研諸慮,定天下之吉凶,成天下之亹亹者, 言聖人作易之道,本乎天地也。乾坤謂天地,非卦名也。天之健,地之順,造化流行,常易常簡,無有繁難也,又豈有妨害之者?而天地猶且知險知阻,人事則不無妨害之虞,其可匆易而不危懼乎?天地之知險知阻,非如人之知也。天之下,凡有險陷之處,天皆臨而照之,是天下之險,天無一不知也。地之上凡有阻礙之處,地皆載而有之,是地上之阻,地無一不知也。作易聖人能如天之知險,故凡可以陷害於人者,必為之指示,以通其志,使人皆灼見,則其心開釋而說懌。能如地之知阻,故凡可以妨礙於人者,必為之處置,以成其務,使人皆慎行,則其慮精審而研核定其所佔之如是則吉,如是則兇,使人之於事無疑有決,而勉勉為之也。此第二節。 是故變化云為,吉事有祥,象事知器,佔事知來。天地設位,聖人成能,人謀鬼謀,百姓與能。 「是故」以下,終第二節之意。「云為」,言動也。人能以易中陰陽變化之道,而用之以言,用之以動,則於事皆可以旨而有祥,必不至於兇而有災也。或有所象之事,則能知器之形,而可以制器;或有所佔之事,則能知未來之吉凶,而可以決疑。易之用,惟此四者而已。「云為」、「象佔」,即上篇所謂「以言」、「以動」、「以制器」、「以卜筮」也。此四者,皆聖人本諸天地之道以教人者。故「天地設位於上下」,雖有此道,而不能使悉由此道。聖人作易,教人由此道,所以成天地之能也。「成」,謂有所闕而完足之。「鬼謀」,謂覡巫。「與」,如中庸「可以與知焉」之「與」。「人謀」,羲文之易,而用之以佔。凡有一事,既謀之於人,又謀之於鬼,而後為之,則所為皆合易道之教,雖其愚不肖,亦可以與聖人之能也。健順易簡,知險知阻,此天地之能。說心研慮,定吉凶,成亹亹,此聖人之能,而成天地之能也。雲「為之祥」,象佔之知,此百姓之能,而與聖人之能者也。 八卦以象告,爻彖以情言。剛柔雜居,而吉凶可見矣。變動以利言,吉凶以情遷。 八卦,謂六爻、四象之上下二體也。項氏曰:「八卦以象告」,謂卦之以四象示人。「爻彖以情言」,謂辭之以言諭人也。「剛柔雜居而吉凶可見」,再言象之所以示人者明也。「變動以利言,吉凶以情遷」,再言辭之所以諭人者殊也。自彖辭觀之,卦體本以變動而成,故彖辭專言其變動之利,如「柔來而文剛」,「分剛上而文柔」之類是也。雖睽、蹇、明夷至不美之卦,其彖皆有所利,蓋類變而成卦,則以成卦者為利,故曰「變動以利言」。自爻辭觀之,據逐爻之情而處事,則吉凶皆異於本彖矣。故有在彖為主爻,而在本爻則為兇者,如震之九四,「震驚百里」,可為祭主,而在本爻則為「泥而未光」之類是也。故曰「吉凶以情遷」,觀彖之本辭,則為遷易也。澄謂:「變動即第五章所謂變動不居者,言卦畫之更變移動其位也。爻彖以情言,彖與爻皆言情也。吉凶以情遷,則情專屬爻而不及彖,何也?蓋變動以利言,利亦自情而生也。彖亦有情,爻亦有利,互文也。」此第三節。 是故愛惡相攻而吉凶生,遠近相取而悔吝生,情偽相感而利害生。凡易之情,近而不相得則兇;或害之,悔且吝。 「是故」以下至篇終,皆終第三節之意。「愛惡」者,情也。「相攻」,謂相愛兩相惡也。「遠」,謂應;「近」,謂比。「相取」,謂遠取遠、近取近也。情之真者曰情,情之非真者曰「偽」。「相感」,謂情感情、偽感偽也。愛惡遠近皆有情偽,或以情相取,或以偽相取。情偽皆有愛惡,其相愛或真或偽,其相惡亦或真或偽。偽者,情之反;害者,利之反。凡佔曰「不利」、「無攸利」者,害也。項氏曰:「自此以下,皆言吉凶以情遷之事。以六爻吉凶悔吝之三辭,分出於相攻、相取、相感之三情,而總屬於相近之一情。四相者,爻之情也。命辭之法,必各象其爻之情,故觀其辭可以知其情。利害者,商略其事宜,有利有不利也。悔吝則有跡矣,言兇則其成也,故總而名之曰吉凶。」「相感」者,情之始交,故以「利害」言之;「相取」則有事矣,故以「悔吝」言之;「相攻」則其事極矣,故以「吉凶」言之。「遠近」「情偽」,姑就淺深分之,若錯而總之,則「相攻」「相取」「相感」之人,其意皆有遠近,其行皆有情偽,其情皆有愛惡也,故總以「相近」一條明之。「近而不相得」,則以「惡相攻」而兇生矣,以「偽相感」而害生矣,不以「近相取」而悔吝生矣,是則一近之中備此三條也。凡爻有比爻,有應爻,有一卦之主爻,皆情之當相得者也。凡稱近者,止據比爻言之,反以三隅,則遠而為應為主者,亦必備此三條矣。但居之近者,其吉凶尤多,故聖人槩以「近」者明之。近而不相得,則惡相攻、偽相感;近不相取則愛相攻、情相感,而近取者為相得矣。不相得則兇害悔吝,其相得則吉利悔亡,無悔無咎,從可知也。夫子之己言者三,其未言者三,總之凡六條。然此據近之比爻言爾,若遠之應爻及主爻,亦當各備六條,總之為十八條矣。嘗以此十八條之例考之爻辭皆合,乃知作傳聖人以此該括易之辭情,至為精密。而諸家註釋,唯項氏能究其底蘊焉。 將叛者其辭慚,中心疑者其辭枝,吉人之辭寡,躁人之辭多,誣善之人其辭遊,失其守者其辭屈。 上章言易之辭皆由情而生,此又以人譬之。人之辭亦由情而生也。將欲倍畔,猶未發露,中有所慊,唯恐為人所覺,故其辭慚怍;中心疑惑,不能剖決,意謂如此又恐不如此,故其辭如木之枝,兩閒端岐,不敢執一。吉人靜重深厚,故其辭謹而簡;躁人輕動淺薄,故其辭易而繁;誣毀善人自知非實,故其辭浮游不定;困阨沮喪,失所操守,故其辭卑屈不伸。叛、疑、吉、躁、誣、失者,人之六情有不同,故慚、枝、寡、多、遊、屈,其六辭各因其情而不同焉。朱子曰:卦爻之辭亦猶是也。澄案:此篇之首章,泛言辭變象佔四道,而末句歸重於辭,且以本於聖人之情。至此卒章凡三節,其中亦言四道,而首末皆言彖爻之辭,末又本於易之情,以終繋辭之傳。蓋唯聖人之情能知易之情而系易之辭也。是為一篇始終之脈絡雲。

傳六之八章,凡二百五十四字。「研諸」下,舊本有「侯之」二字,案王氏略例無之。晁氏曰:「王昭素、司馬溫公皆以為衍字。」易者,恆易,以豉切。要,一遙切。夫,音扶。行,下孟切。說,音曰。與能,音預。惡,烏路切。注「必為之」,雲偽切。與,如字。與知之與、與於而與,並音預。比,皮二切。繫辭傳上下篇,共二十章,章首發端以天地字者三,以聖人字者二,以易字者卜一,以彖爻,以一陰一陽,以八卦,以陽卦、陰卦者各一。舊本有「子曰」者六,先儒以為後人所加。今考之,「易,其至矣乎!知變化之道者,其知神之所為乎?」皆是前章之結語,後之分章者欲以此為後章之起語。「書不盡言」,「乾坤其易之門邪」,皆是連上文「共」為一章,後之分章者欲分截自此別為一章,故四處各加「子曰」字以別之。易有聖人之道四馬者,是再提章首起句為結句,聖人立象以盡意,是以答語答上文問語,故兩處亦各加「子曰」字,今並刪去,庶俾讀者不致生疑,而妄謂繫辭傳非夫子所作雲。 易纂言卷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