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纂言卷六
欽定四庫全書
元吳澄撰
「山上有澤」, 此釋艮下兌上也。山頂之上,而有容水之澤也。 「鹹」。 此重卦之名。澤在上,而水下潤于山;山在下,而氣上蒸於澤,此二氣之交感也,故卦名為「鹹」。 君子以虛受人。 澤虛容水於上,以虛而能受在下山氣之蒸。山虛含氣於下,以虛而能受在上澤水之潤。故君子象之,而以虛心受人之諫教也。上六之耦,澤之虛也。四、五之實,所受山氣之蒸也。初、二之耦,山之虛也。九三之實,所受澤水之閏也。 鹹其拇,志在外也。 「外」,謂四。四之志不在初,而初之志則在四。初善矣。 雖兇居吉,順不害也。 「順」,謂順理。靜守以俟正應為順理。 鹹其股,亦不處也。志在隨人,所執下也。 「隨人」,謂隨已之人。範氏大性曰:「處」,止也。艮之德止,而今不能,然二欲從三,三亦志於得二,三居二之上,故云「所執下也」。艮體在他卦近爻,亦不相取,而此不然者,居感之時故也。 貞吉悔亡,未感害也。憧憧往來,未光大也。 凡相感以情者利,相感以偽者害。四感初正應,是相感以情而未感於害者也。若變其剛,憧憧然與五相感,則非公正無私之感,未可以為充實有光輝之大也。 鹹其晦,志末也。 李氏鼎祚曰:末,猶上也。「志末」者,謂五志感於上也。 鹹其輔頰舌,滕口說也。 滕、騰通。滕,猶播也。國風曰:「士也罔極,二三其德。」離騷曰:「初既與子成言兮,後悔適而有他所。」滕之口說,蓋如此也。
傳四之一,凡七十一字。 雷風。 此釋巽下震上也。 恆。 此重卦之名。雷發聲於卯中,收聲於酉中,一年之間,唯半年有雷風,則盛治之世,五日一風,或風多之時,恆風者有矣。雷不恆有,而風恆有,雷不兼風,不能恆也。雷而以風濟之,則恆矣,故卦名為恆。 君子以立不易方。 雷之起,每歲各有方;風之起,八節各有方。周則復始,常然而不易。故君子之自立而不易其方者,象之曰雷風所起之方,雷則每歲不同,風則每節不同,非一方矣,豈所謂不易者哉?君子所立之方如此,其可乎?曰:正如此也。項氏曰:「立不易方」,方之所在則立焉,非一方也。程子亦曰:恆非一定之謂,一定則不能恆矣。唯隨時乃常道也。澄謂:「立不易」,象二、五之居中;方,象初、三、四、上之分佈於內外。 浚恆之兇,始求深也。 始,謂卦之初畫,猶婦歸夫象之始也。始歸而即求深入不出,以相夫而克家者。 九二悔亡,能久中也。 有悔而悔亡者,以能常久於中而不過剛也。 不恆其德,無所容也。 不得以恆久其飲食之德者,以悍戾被出而無所容其身也。 久非其位,安得禽也。 非其位,謂居柔。丈夫以剛為有才,居柔則是無才也,安能得禽哉! 婦人貞吉,從一而終也。夫子制義,從婦兇也。 以柔中順從一夫,終身主饋者,此婦人正主事之吉也。為夫子則當以剛裁製事理之宜,不主故常,乃為男子之正主事。若亦如婦人之從一而終,則兇矣。 振恆在上,大無功也。 陰柔而振奮於上,雖變為陽剛之大,而亦無能強之功也。傳四之二凡六十字注。相,悉亮切。
天下有山, 此釋艮下乾上也。 遁。 此重卦之名,山高有侵天之勢,天行不息,有似逃避而去之,故卦名為「遁」。 君子以遠小人,不惡而嚴。 天行在上,非有意於遠山,而山止於下,自不能近,此「遠小人不惡而嚴」之象。艮二陰之浸長,小人也。乾三陽上進而遠去,遠之也。乾三陽之剛健,嚴也。下與艮之一陽合而為同類,「不惡」也。項氏曰:艮為少男,故小。乾為君父,故嚴。 遁尾之厲,不往何災也。 以初長之陰,往應上盛之陽,豈能久應?知其危厲,止而不往,則何有於災也。 執用黃牛,固志也。 堅固其志,使之留止而不肯進也。 「系遁」之厲,有疾憊也。「畜臣妾吉」,不可大事也。 繫於陰而不能去,猶不去其疾而至於憊,所以為「厲」。繫戀陰柔,所以為疾。畜臣妄之私恩,不可為之大事也。 君子「好遁」,小人否也。 君子雖與之和好而亦遁,所以「吉」。小人則不能然,所以「否」。 「嘉遁貞吉」,以正志也。 以正主事為志,而無私情也。 「肥遁無不利」,無所疑也。 疑,謂滯疑於陰而為所惑也。
傳四之三,凡七十三字。遠,於願切。憊,步拜切。 雷在天上。 此釋乾下震上也。天無上下,以人所不睹處為上。雷聲在天之上,極其高也。 大壯。 此重卦之名。雷聲卑下者,陽氣猶弱也。雷聲高亢者,陽氣盛壯也。故卦名「大壯」。 君子以非禮弗履。 君子之非禮弗履,唯剛健以動者能之。禮者,天之理,而其用卑下,乾在下之象也。履者,足之所踐,如雷行所過,震在上之象也。 「壯於趾」,其孚窮也。 窮,謂徵兇也。以初之恃其壯而猛於進,雖有九四之孚,牽引於前,徵行則必窮而兇也。蓋曰:雖其有孚,亦必困窮。 九二貞吉,以中也。 中則無過,不恃其壯而猛進也。 小人用壯,君子罔也。 三之用壯,非能如君子之罔也。兩開其端,一則以戒,一則以教也。 「藩決不羸」,尚往也。 尚,上也。前行無所礙,故得上進而往也。 「喪羊於易」,位不當也。 六居五,為位不當,變為剛,則位當矣,故「喪羊」而「無悔」也。 「不能退,不能遂」,不詳也。「艱則吉」,咎不長也。 「不詳」,謂不詳審藩籬之礙其前,而乃很進也。知其艱難不可以進,則吉矣,是其殃咎不至於長也。
傳四之四。凡六十五字注。很,休、懇切。 「明出地上」, 此釋坤下離上也。日西入於地下則暮,日東出於地上則旦。 「晉」。 此重卦之名。日出地上,進進而上,故卦名為「晉」。 君子以自昭明德。 「明德」者,離日之象。「自昭」者,出地上之象。 「晉如摧如」,獨行正也。「裕無咎」,未受命也。 「獨行」,謂四不援而進之也。「正」,釋「貞」也。「裕」者,不急於求四之孚,故未進而受命於四也。 受茲介福,以中正也。 以六二中正,故能順事六五而受其福也。 眾允之,志上行也。 眾志同進,故三與二陰進而上行也。 「鼫鼠貞厲」,位不當也。 以居柔,故如鼠之伏於晝也。 「失得勿恤」,往有慶也。 「有慶」,謂陰陽相遇合。 「維用伐邑」,道未光也。 「道未光」,釋「貞吝」。
傳四之五。凡六十六字。 明入地中, 此釋離下坤上也。 明夷。 此重卦之名。日入地下而暗,若明之遭傷然,故卦名明夷。 君子以蒞眾,用晦而明。 項氏曰:明出地上,君子以之自治;明入地中,君子以之治人。明而遭傷,本非善事,君子觀之,皆為有用。用之以居人上,聰明睿知,守之以愚,使小人有所容,君子得以自盡,豈非君子之善道哉!蔡氏曰:蒞,離象。眾,坤象。用晦,坤象。明,離象。澄謂蒞眾者,以離照坤也。用晦而明者,以坤養離也。 君子於行,義不食也。 明傷之時,君子在路,雖有可食,然以義不當食而不食之也。 六二之吉,順以則也。 六二以柔居中,為順而有則,故能得強壯之馬,以拯己之傷而有吉也。 南狩之志,乃大得也。 以陽明獵陰暗,而有所得也。 入於左腹,獲心意也。 五入於四之腹者,四能得五之心意也。 箕子之貞,明不可息也。 明雖遭傷,而其明不以傷而遂息,故亦利於正主事也。 初登於天,照四國也。後入於地,失則也。 下之明登用於上,則可以照四國,不用而使之入於地,故在上者失其所法則也。
傳四之六凡七十一字注。睿知,音智。 風自火出, 此釋離下巽上也。邵子謂火為風,蓋風者,火氣之所化,火能生風,風自火而出也。火盛則其氣上衝,其猛急飄揚者,即風也。 「家人, 此重卦之名。屋下有火炊爨,則屋上有風自突而出。凡有外風自內火而出者,是其家有人居之也,故卦名家人。 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恆。 人之家,必灶有火,而後突有風。君子以家」之本在身,修身者必「言有物」而後「行有恆」。「言有物」者,言皆有實而顧其行也。言有實,則行自有恆而顧其言矣。洪範五事,一曰言,屬火。言有物,如火之麗於物而傳,故言之有物象火。身所行之行,如行地之風,雷得風而其卦為恆,故行之有常象風。 閒有家,志未變也。 程子曰:閒之於志,意未變動之前也。志變而後治,則所傷多矣。 六二之吉,順以巽也。 六二自上來,得坤順之中盡。上九自二往,成上卦之巽體,能柔順而卑巽者也。 家人嗃嗃,未失也。「婦子嘻嘻」,失家節也。 「嗃嗃」而改悔,則於治家之道未為失,否則傷思,而失治家之節矣。「嗃嗃」下不舉「悔」字,而有其意。象傳舉爻辭之例,如此者多矣。 富家大吉,順在位也。 順,謂得坤順下畫。在位,謂以柔居柔,得其正位,故能作配正家,而致王之吉也。 王假有家,交相愛也。 程子曰:夫愛其內助,婦愛其刑家,交相愛也。 威如之吉,反身之謂也。 言反求諸身,自治嚴肅,故下皆畏之,非以威刑為威也。
傳四之七凡七十一字。行,下孟切。注:其行、行自之行,故行並同。 上火下澤 此釋兌下離上也。 睽 此重卦之名,火氣炎上,澤水潤下,兩相睽異,故卦名為睽。 君子以同而異。 項氏曰:睽非善事,然有當睽者,同而異是也。二女同居,同也;其志不同,行異也。此人道之當然。其在君子,則周而不比,和而不同,群而不黨,皆同而異也。同人於異之中見其同,睽於同之中見其異。同,兌說之象也。異,離明之象也。 見惡人,以闢咎也。 項氏曰:初以四為惡人,其見之也,闢其為咎爾,非望其有所行也。 遇主於巷,未失道也。 里巷之相遇,雖非其所,然所遇者正應,未為失道也。 見輿曳,位不當也。無初有終,遇剛也。 三,陽位,六以柔居之,才弱不能進,故與曳。剛,謂上九也。 交孚無咎,志行也。 敵應本不相與,交既孚,而初之志得行於四,所以無咎也。 厥宗噬膚,往有慶也。 二剛噬五之柔,則陰陽相合而有慶矣。 遇雨之吉,群疑亡也。 六三者,上九之正應也。因九四之梗於前,故上九之見六三,疑其如負塗之豕,疑其如載鬼之車,又疑其遭張弧之射,其疑不一,故曰「群疑」。心疑則情不親矣,故雖「婚媾」也,而速遠之,反若寇然。及九四之弧,先張後說,柔弱之三,與強梗之四既和,則上九之群疑俱亡,而正應相求,六三、上九之睽合矣。
傳四之八,凡六十三字。闢,皮二切。 「山上有水」, 此釋艮下坎上也。「山上有澤」者,山上有水汀之澤也。「山上有水」者,山上有川流之水也。 「蹇」。 此重卦之名。山之峻已不可躋攀,至山之上,而水之險又不可超越,則不可行而進也,故卦名為「蹇」。 君子以反身修德。 行有不得者,皆反求諸已前。遇險而外不可行,唯當靜止於內,反求諸身,以自修其德也。「反身」,自艮取象,陽止於外,而回顧其內象。「反身修德」,自坎取象,陽在於中,而坎水常流象。中心修為之不息。 「往蹇來譽」,宜待也。 宜止於初,而待不宜往也。 「王臣蹇蹇」,終無尤也。 安於義命,終無所怨尤於人也。 「往蹇來反」,內喜之也。 「內」,謂六二。九三反於下以親六二,而六二亦喜之也。 「往蹇來連」,當位實也。 六四雖當位,然柔而虛;九三之當位,則剛而實。下連九三,是得當位而實者,為己之援也。 大蹇朋來,以中節也。 中節者,謂九五居中之節。九五往外,而居外卦之中,故九三得以來內,而居內卦之上。九三之所以能來內者,其由蓋以九五之得中也。 往蹇來碩,志在內也。利見大人,以從貴也。 內,謂六四。貴,謂九五。傳四之九,凡五十九字。案鄭本「宜待」下有「時」字,蓋以叶韻故。然離騷徑待與為期葉,則不添「時」字,亦叶韻。
雷雨作。 此釋坎下震上也。 解。 此重卦之名。雷動乎上,雨降乎下,則鬱結之氣解矣,故卦名為「解」。 君子以赦過宥罪。 雷雨作而解散鬱結之氣,則物被髮生之仁。君子以之解散囚繫之人,則人蒙寬大之恩。過者,震動之愆。赦,則縱之使去,象雷之匆,有遂無罪者,坎險之惡。宥,則減之使輕,象雨之潤,漸而不驟。 剛柔之際,義無咎也。 以柔承剛,與之交際而順從之,合時之宜矣,故曰「義」。 九二貞吉,得中道也。 不過剛而陰之難解,「得中道」者能之。 負且乘,亦可醜也。自我致寇,又誰咎也。 負擔小人而乘君子之器,非能為君子之害也,彼自可醜爾。為九四之民所寇奪者,彼所自取,非人之咎也。 「解而拇」,未當位也。 九四以剛居柔,未當其位,是未能純乎君而得中,則能獲三狐而解其難,脫然無所累也。 君子有解,小人退也。 近比之初、三既有解,則正應之五自退聰,而三陰之難俱解也。 公用射隼,以解悖也。 陰不順陽,悖也。初、三,五之三陰,九二解之於前,既順乎陽矣。唯上六一陰,悖而未順也。至於終為九四所射,而後得以解其悖也。
傳四之十,凡六十五字。自我致寇,舊本「寇」作「戎」。晁氏曰:其失自虞始。虞前皆依爻辭作「寇解」。悖,佳買切。注難,奴旦切。未當、當、位,並去聲。比皮二切。 山下有澤。 此釋兌下艮上也。山之下有澤,非山之邊側有澤也。澤者,瀦水之委,非通流之川,亦非有源之泉,所瀦者,死水而已。 損。 此重卦之名,山下之澤潤,上行而水漸減,故卦名為損。 君子以懲忿窒欲。 懲,平之也。窒,塞之也。忿氣之起,如山之高。欲心之留,如澤之深。朱子曰:觀山之象以懲忿,觀澤之象以窒慾。項氏曰:少男多忿,少女多欲,人之所當損者,唯忿與欲。九思之終曰忿思難,見得思義。 已事遄往,尚合志也。 尚、上通。上,謂六四也。往,益六四,與之合志也。 九二利貞,中以為志也。 以其中為志,而益六五,利在自守,不宜行往也。 一人行,三則疑也。 疑,謂不專一,無所適從也。繋辭傳所謂「致一」是也。 損其疾,亦可喜也。 有喜者初,可喜者四,故言「亦」。 六五元吉,自上祐也。 龜弗克違者,上九祐之也。 弗損益之,大得志也。 大,謂陽。上九不損下而能益上,所謂「得志」也。
傳四之十一,凡五十九字注。委,役偽切。 風雷。 此釋震下巽上也。 益。 此重卦之名。風、雷皆氣也。然風之聲因物而後盛,雷則其聲自盛,奮迅之威甚於風,風得雷則增助其勢,故卦名為益。 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。 人之益,莫大於遷善改過。遷善,巽象。巽在外,於人之善,見則遷之,自外而益也。改過,震象。震在內,於己之過,有則改之,自內而益也。遷,如風之行。改,如雷之擊。朱子曰:「遷善當如風之速,改過當如雷之猛。」 元吉無咎,下不厚事也。 厚,猶言重大也。事,作為之事也。厚事,即爻辭所謂「大作」也。初九所以「元吉無咎」者,蓋下民小弱之力,不能厚有所事,大作為以益之,必陽剛之才,自上而來益下者也。 或益之,自外來也。 「外」,謂九五。 益用凶事,固有之也。 「固」,猶「故」也。凶事急遽,不暇於求人。上九不能下益六三,所謂「益之」,乃六三舊時已所自有之者,而非上九益之也。 「告公從」,以益志也。 「告」者,告之以求益之志,而初九從之也。 有孚惠心,勿問之矣。惠我德,大得志也。 在下者受益而惠其心,不待問筮而吉可知。「大」,謂初九之陽。初九,益之主,德被於人,人懷其恩,得遂以己益人之志也。「益」之初九,即「損」之上九,皆一卦之主爻,故象傳皆言其「大得志」。 「莫益之」,偏辭也。「或擊之」,自外來也。 「偏」者,徇己而不益人之謂。大學傳雲:「闢則為天下聊。」闢即偏也。六二之「自外來」,謂九五自外而來內,以益六二也。此爻之「自外來」,謂上九自外而來內,以擊六三也。夫子之傳,如此其明。舊注猶且誤以「或擊之」為擊上九,而不知其為擊六三也。
傳四之十二,凡七十三字注。闢,匹亦切。 澤上於天。 此釋乾下兌上也。凡海岸之上,皆「天」也。海水湧起,高數十丈,是為「澤上於天」。 「夬」 隄壞而河水泛溢,謂之「河決」。海水湧起而高出虛空,謂之「海決」。故「澤上於天」之卦名為「夬」。 君子以施祿及下,居德則忌。 海決者,災異非美事也。君子觀其象,既革其不美以為美,又因其不美以為戒。海水上湧,則注溉於下,故象之而「施祿」以及下人。海水盈溢,則湧出於上,故象之而「居德」則忌滿盛。或以祿為兌象,德為乾象,然兌澤祿也,乾天亦祿也,是兌之二陽,乾之三陽,皆可象祿。乾健德也,兌說亦德也,是乾之三陽,兌之二陽,皆可象德。施者,自上而施,以至於下,故五而四,四而三,三而二,二而初。陽之祿施自五始,而極於初。蓋上之所施,必使及於下而後止者,欲其溥徧也。居者,在下而積,以至於上,故初而二,二而三,三而四,四而五,陽之德積至五止,而不極於上。蓋下之所積,不使至於上而過高者,忌其盈溢也。項氏曰:「居」訓積,書之「化居」,易之「居業」,皆是。漢人猶言「居積」。 不勝而往,咎也。 陽盛之時,陽居陽位,故戒其輕往。 有戎勿恤,得中道也。 得中則不恃剛而能惕,能惕則有備,故雖有戎而無憂也。 君子夬夬,終無咎也。 君子之「夬夬」也,不恃其剛,雖和於柔,而終能決去之,故「無咎」。與壯而有兇者異矣。 其行次且,位不當也。聞言不信,聰不明也。 位不當,謂以剛居柔,故「次且」。聰不明,謂坎耳塞其內也,故不聰於聽。 「中行無咎」,中未光也。 夬之主爻,比近所決之柔,以其中而無不及,故能引進群剛,同決一柔。然僅免咎而已,於剛中之道,未為光也。 「無號」之兇,終不可長也。 言一柔在上,終不可以長久,必為五陽所決去也。
傳四之十三,凡七十一字。施,申志切。 天下有風。 此釋巽下乾上也。「天下有風」,猶天下雷行,言普天之下,覆燾所及,無一處不有此風也。 姤。 此重卦之名,天之下,處處有風,則無一物不與風遇,故卦名為「姤」。 後以施命誥四方。 風徧及乎普天之下,猶君人命令,徧及乎四方也。命者,「巽」之命。施者,乾之所施。誥者,以「乾」九五所施,「巽」九二之命,由中而達於四方也。四方者,下體之初、三,上體之四、上也。 繫於金柅,柔道牽也。 程子曰:「牽者,引而進也。陰始生而漸進,柔道方牽也。繫於金柅」,所以止其進也。 「包有魚」,義不及賓也。 二之剛中,既包有初之魚,其義不能以及於九四矣。 「其行次且」,行未牽也。 「行未牽」,謂使九四之行,未能下就初六,而與之相牽聯也。 「無魚」之兇,遠民也。 九四陽,君也。初六陰,民也。初不應四,是君不能有其民,而遠其民也。 九五含章,中正也。有隕自天,志不捨命也。 志者,下之志。命者,天之命。舍,猶違也。志壹動氣,能致天命不違已也。謂下之三陽一陰,能致九五之下臨,而與之遇也。下有志於遇五,故能致天命之不違已志。「志不捨命」,辭意與遠民相似。民之遠君,由君使其民之遠也,故不曰民遠,而曰「遠民」。天命之不違人,由人能使天命之不違也,故不曰「命不捨」,而曰「不捨命」也。 姤其角,上窮吝也。 處上而窮極其吝者,時位則然,非已之咎。
傳四之十四,凡六十六字。遠,於願切。舍音舍。注覆,孚豆切。燾,同冒切。 澤上於地 此釋坤下兌上也。澤上於地,謂澤中之水溢出岸旁地上也。 萃。 此重卦之名。西海、北海之濱,澤上有地者為臨。東海、南海之濱,澤上於地者,為萃。蓋東南地勢卑下,澤水溢出海岸,淹浸平地萬有餘里,眾流之歸,悉聚於此,故卦名為萃。 君子以除戎器,戒不虞。 除,猶治也,又與儲通,蓄聚也。戒,猶備也。虞,度也。不虞,謂不虞度而至之事也。眾聚之事,有備則無患,故除治兵戎之器,以戒備不虞之事也。兌,西方金,三四五互巽,巽木外有兌金,戎器之象。坤平地,無險阻可恃,不虞之象。坤能儲蓄,兌能戒備, 乃亂乃萃。其志亂也, 謂其志之擾亂也。 引吉無咎,中未變也。 引之至久者,固守其中而未變也。 往無咎,上巽也。 上從九四,以一陰入於二陽之下,三、四、五互成巽體,故曰「上巽」也。 大吉無咎,位不當也。 雖是剛畫,以其居柔,則未可謂之大也。 萃有位,志未光也。 雖有陽位,而未能得二之孚,故其志未能光顯也。 齎諮涕洟,未安上也。 未能安於眾人群聚之上也。
傳:四之十五,凡五十九字注。度,待洛切。 地中生木。 此釋巽下坤上也。地中生木,謂木根生於地中而未出土者也。 升。 此重卦之名。木根既生於地中,漸而升以出土,故卦名為升。 君子以順德,積小以成高大。 項氏曰:順德,坤也。積小以高大,巽也。澄謂:初六之柔小也。積,謂自下畫而始。九二、九三之剛大也。自下升至於上,高也。成,謂至上畫而終。九三,巽體之上畫也,巽為高。 允升大吉,上合志也。 上,謂九三。三之志欲升,初與之合志,故與之易位,而三得以遂其志也。 九二之孚,有喜也。 有喜,謂利且無咎也。 「升虛邑」,無所疑也。 無所疑,謂如入無人之境,無所疑惑顧慮也。 「王用亨於岐山」,順事也。 六四,「坤」之初畫為順。九三近比六四,能得「坤」之順德,以事陰神也。 「貞吉升階」,大得志也。 「大」,指九二剛畫而言。應五而上升,「得志」也。 冥升在上,消不富也。 「消不富」,謂柔畫。剛為息,柔為消。剛實為富,柔虛為不富。所謂「冥升」,以柔畫之消而不富者在上也。若剛畫息而富者升於上,則為照升,而非「冥升」矣。
傳四之十六,凡六十三字。以成高大。舊本無「成」字,陸德明、王昭素皆雲:「一有成字。」今從之。 澤無水。 此釋坎下兌上也。水在澤之下,是水漏於下,而澤無水也。 「困」。 此重卦之名,水下漏而澤上枯,乏悴之象,故卦名為「困」。 君子以致命遂志。 君子處困窮之時,凡事委之天命,而必遂已志。苟不知命,貪生趨利而改其志,則何以為君子哉?命自外至,故「致命」以外,「兌」取象。志由內守,故「遂志」以內,「坎」取象。「兌」,一陰乘二陽之上而得正,命之出於天而正者也。柔說於外,有能委順之意。「坎」,一陽陷二陰之間而得中,志之厄於時而不屈者也。剛實於內,有能直遂之意。 「入於幽谷」,幽不明也。 謂墮落在幽暗不明之地也。 「困於酒食」,中有慶也。 以其得中,故有福慶也。 「據於蒺藜」,乘剛也。「入於其宮,不見其妻」,不祥也。 剛,謂坎之中畫。不祥者,死將至也。 來徐徐,志在下也。雖不當位,有與也。 下,謂初,志在於拯初也。不當位,謂居柔,故其行徐。有與,謂與初為正應。行雖徐,終必能就初而拯其困也。 臲卼,志未得也。乃徐有說,以中直也。「利用祭祀」,受福也。 志未得,謂居高不安。中直,即中正,改正為直,以叶韻。受福,謂其中實也。 困於葛藟,未當也;「動悔有悔」,吉行也。 未當者,所處未得其當也。吉行者,能行而去之則吉也。
傳四之十七凡九十四字注說音曰:木上有水, 此釋巽下坎上也。程子曰:木承水而上之,乃器汲水而出之象。澄案:彖傳言巽乎水而上水,此象傳言木上有水,合彖傳、象傳之義,其為木器入水而承水以上無疑。說者乃因彖爻有「羸瓶」「甕敝」之辭,則謂古人蓋以陶器汲而不以木器汲,於是以木為轆轤、桔槔、井榦之屬。然三物非入水者,亦不可謂三物之上有水,與彖、象傳意不協。夫陶器、木器皆可汲也,何以知古人必用陶器而不以木器乎? 井 此重卦之名。丁氏易東曰:以木為器,汲水而上,井之用也。澄謂卦名為井以此。或雲木杪抽水以上,有井中汲水而上之象。其說雖巧,而不若舊說之安。 君子以勞民勸相。 井之養人,所及者眾。君子觀其象,教民以相養之道。「勞」者,閔其勞而休息之也。「勸」,勤勉之意。「相」,助力也。「勸相」者,使之各勤勉以相助也。商法:八家同井,共耕公田而已。周則私田亦令通力合作,出入相友,守望相助,疾病相扶持,此皆「勸相」之法。各相助力,則民有休息之時。「勸相」者,所以勞其力也。「勞民」取坎象,水者萬物所歸,故說卦傳曰:「勞乎坎。」「勸相」取巽象,木本根生枝葉,枝葉芘本根,「勸相」之義。「坎」之二柔,民也。中一剛動者,而休息於二柔之間,「勞」之意。巽外二剛,力有餘,能相助人;內一柔,力不足,而能卑巽以下二剛,使之肯來助己,勸之意也。 「井泥不食」,下也。「舊井無禽」,時舍也。 「下」,謂在六畫之下。井之上出者,為可食之水;其在下者,為不可食之泥也。「舍」,不用也。時所不用,非但人不食,禽鳥亦不食也。 「井谷射鮒」,無與也。 「與」,謂應。無應在上,故無提挈之以出者。 「井渫不食」,行惻也。求王明,受福也。 行惻者,欲其得行,故為之惻然也。王之明者,則必見用而受福,自渫於己,即所以求之之道,所謂「夫子之求之,異乎人之求之」也。 「井甃無咎」,修井也。 修,謂甃砌完整也。 「寒泉」之食,中正也。 九五之冽寒而可食者,以其中正也。 「元吉」在上,大成也。 「大」,指九三之剛而言,上六能汲之至上,故其陽剛濟物之功得以成也。傳四之十八,凡六十六字。勞,林到切。相,息亮切。舍音舍。注其勞。相養相助,相友相扶,如字。為之,雲偽切。
「澤中有火」, 此釋離下兌上也。海為大澤,萬水所歸,海之尾閭,名曰「焦釜之谷」,水至其處,如沃焦釜,有火在下,消乾其水,是為「澤中有火」。 革。 此重卦之名,水能滅火,而水反為火所消,以至多之水,悉化而無有,皆改變其常也,故卦名為「革」。 君子以治歷明時。 此變革之至大者也。「歷」,謂日月五緯之躔次。「時」,謂春、夏、秋、冬之代序。推日月而後可定四時,故治歷所以「明時」也。「治歷」取兌象,明時取離象。「治」猶治水之治,俾軌道秩然而理,如澤之眾流有歸。「明」,如火明之明,俾氣候粲然而見,如火之纖微畢照。兌為巫史,司歷必有其官也。「離為日」,定時皆起於日也。 「鞏用黃牛」,不可以有為也。 時在初,位在下,上無應援,「不可以有為」,但當固守不動也。 「已日革之」,行有嘉也。 「行」釋「徵」,「有嘉」釋「吉無咎」。 革言三就,又何之矣。 「之」,往也,即徵之義。九三不當往求上六之應,惟當待上六來就己也。「又何之」,謂又何待於往也。 「改命」之吉,信志也。 「改命」而「吉」者,二孚於四,是二能信四之志也。 「大人虎變」,其文炳也。 「炳」者,如火日之光明也。 「君子豹變」,其文蔚也。「小人革面」,順以從君也。 九五應離,中畫離為火,為日,故其文炳然,如火日之光明。上六應互巽,中畫巽為木,故其文但蔚然如草木之荗盛,不能如九五之炳然也。小人則變為柔順,以順從於君,又不能如變為剛之君子矣。
傳四之十九凡七十字注消乾音於 木上有火, 此釋巽下離上也。以木入火,則火然木而起高焰,是為「木上有火」。 鼎 此重卦之名。「鼎」,烹飪之器,以木入火而成烹飪之用,故卦名為「鼎」。項氏曰:「鼎之木上有火,猶井之木上有水,非井鼎之本形也。水至木杪為滋液,象水泉之上出。火至木杪為華實,象鼎氣之上蒸。」澄謂:以木之滋液為水,猶為可通。以木之華實為火,則迂僻甚矣。 君子以正位凝命。 正位者,敬也。凝命者,信也。容貌不敬,則民慢。政令不信,則民疑。「正位」取「離」象,「離」為南面之位,舜之恭已正南面是也。「凝命」,取巽象,「巽」為命令。「凝」者,凝結而不可解,謂命令之已出者,不可輒改,當堅如金石,信如四時也。「二」者,象鼎之重固而不可遷也。 「鼎顛趾」,未悖也。「利出否」,以從貴也。 足反居上為悖逆。以其「出否」,故為「未悖」。「貴」,謂四。妾賤而上從其子之貴,則非僭。猶趾顛而傾出其中之否,則非悖也。 「鼎有實」,慎所之也。「我仇有疾」,終無尤也。 「鼎」之有實,如人之有道德者也。慎其所往,豈肯自輕而往求於上哉!九二雖不即六五,而六五終無所尤於九二之不我即也。 「鼎耳革」,失其義也。 「鼎耳」在五,卦之主也。而變革居三,失其宜矣。非改悔,何能終吉乎? 「覆公餗」,信如何也。 信,實也。言鼎中之實,竟如何也。 「鼎黃耳」,中以為實也。 黃耳中虛,故能受鉉以為實也。 玉鉉在上,剛柔節也。 不太剛、不太柔,而適其宜為節。
傳四之二十,凡七十字。 瀳雷。 此釋震下震上也。一雷之後又一雷,「瀳雷」也。 「震」。 此仍羲皇八卦之名,為重卦之名。 君子以恐懼修省。 懼甚於「恐」。修省,修而又省也。君子初聞雷聲,既恐而自修矣;再聞雷聲,愈懼而加省焉。蓋慮所修之有未至,取「重震」之象也。 「震來虩虩」,恐致福也;「笑言啞啞」,後有則也。 「恐」,謂「虩虩」。「致福」,謂致「笑言啞啞」之福。「有則」,謂不以恐懼而失其常度也。 「震來厲」,乘剛也。 柔乘初剛,迫近雷威,故危。 「震蘇蘇」,位不當也。 所居之位不當,故宜行而去之。 「震遂泥」,未光也。 震雷開而為電,則有光,遂陷於泥,則未能有離電之光也,故曰「未光」。 「震往來厲」,危行也。其事在中,大無喪也。 上行、下行皆危,故曰「危行」。「有事」者,在固守其中。柔中居剛為大中,故能有守而億無所喪也。與六二之柔中居柔、小而非大者不同矣。 「震索索」,中未得也;雖兇無咎,畏鄰戒也。 「中未得」,謂九四。雷震之聲,「遂泥」而不得上達,但能驚懼在下之六三而已。雖六五上卦之中,與之比近,且未得至,況上六去九四益遠矣,故其聲「索索」而盡也。「戒」,如「予有戒心」之「戒」,月令有「不戒其容止」之「戒」,同畏。「鄰戒」,謂因鄰之戒而知畏也。
傳四之二十一,凡七十五字。瀳,在薦切。 兼山。 此釋艮下艮上也。一山之外又一山,兼山也。 艮。 此仍羲皇八卦之名,而為重卦之名。 君子以思不出其位。 項氏曰:兩雷、兩風、兩水、兩火、兩澤,皆有相往來之理。獨兩山並立,各止其所,不相往來。人之至難止者心,能使心之所思各止其位,不貳不雜,則可以言止矣。位字又見艮上艮下之象。澄謂:「思不出其位」者,在下則思止於下,在上則思止於上,取重艮之象也。 艮其趾,未失正也。 能止於下,則位雖不當,猶未至於失其正也。不止而行,則失正矣。 不拯其隨,未退聽也。 二為三之隨,則當卑退而聽從於三。今乃不然,三所以不拯其隨者,以六二自止其止,未嘗退聽於三而為之隨故也。 艮其限,危燻心也。 五非比非應,而亦燻及之,則其危甚矣。 艮其身,止諸躬也。 諸,之於也。躬,謂腰膂間,人鞠躬之處。所謂「止其身」者,止之於此處也。 艮其輔,以正中也。 中,謂心也。「正口之輔」者,以此中心也。正中,蓋如文言傳「龍德而正中」,舊本作「中正」。朱子曰:「正字羨文。項氏曰:姚小彭氏雲,當作以正中,於韻為協。」今從之。 敦艮之吉,以厚終也。 以敦厚而居卦之終也。
傳四之二十二,凡五十五字。「以正中」,舊本作「以中正也」,今倒其文者,從項氏所引姚小彭氏之說。 「山上有木」, 此釋艮下巽上也。 漸。 此重卦之名。「山上有木」,木長一尺,則山亦高一尺。其進以漸,不能遽也,故卦名為「漸」。 君子以居賢德,善風俗。 「居」,猶「居貨」之「居」,謂積於內也。「賢德」,謂純美之德。「善」,謂新美之,使未善者善之。「風俗」,謂因風成俗。進修己德,轉移民俗,皆非一日所能,必以漸而至也。「積德」,取艮山之象。「化俗」,取巽風之象。 「小子」之「厲」,義無咎也。 項氏曰:「小子居之,危厲不安,但於義無咎,固大丈夫之所安也。」 飲食衎衎,不素飽也。 「素」,猶空也。與詩「素餐」之「素」同。待可進而進,非徒飽於飲食以自養而已。 「夫徵不復」,離群醜也。「婦孕不育」,失其道也。「利用禦寇」,順相保也。 「群醜」,謂初、二,艮之二民也。詩曰:「從其群醜。」九三往四,則離其民矣。四來居三,則不得正位,是失婦道矣。「順」,謂二柔。初、二二柔之順,能止九三一剛之動,是能御止坎之寇也。使三、四不易位,男女各安居,而三、四之有室有家,得以相保如舊矣。 「或得其桷」,順以巽也。 得坤下之順,為巽下之風,風勢順矣,而猶以卑巽自處,未欲高飛而上,或欲擇桷而棲,進之漸而不急也如此。 「終莫之勝吉」,得所願也。 中正相應,乃二、五所願,其合雖遲,終得其所願也。 其羽可用為儀,吉,不可亂也。 鴻飛之次序不可亂,人以比兄弟之序,其可為儀者此也。有釋儀為執鴻羽以舞者,非也。此言飛鴻之羽,豈謂死鴻之羽哉!
傳四之二十三凡八十二字。善風俗。舊本無「風」字,今依王肅本。離群。力智切。 澤上有雷。 此釋兌下震上也。震,雷象,亦龍象。神龍,純陽之氣所聚,潛於澤為無聲之雷。神龍自澤起,則陽氣動而為有聲之雷。此澤上有雷也。 歸妹。 此重卦之名。神龍飛去出澤上,澤水從下起立,高湧如屋,從其所至而止,如歸妹之從夫而動,以歸於夫家也,故卦名歸妹。 君子以永終知敝。 神龍飛去,則澤水湧起以從之。龍既止,澤水亦落矣。龍之飛去者必止,是其終之時也。水之湧起者必落,是其敝之時也。君子觀其象,以物之有始必有終,事之有新必有敝,故必先有以永之而不使至於終,先有以知之,而不使至於敝也。 歸妹以娣,以恆也。跛能履吉,相承也。 恆,當也。歸妹以其娣同歸者,乃常事也。六三之娣降為須,如跛者之能履,其所以吉者,往四而上承六五,以同歸夫家也。娣往承女君,女君受其承,故曰相承。 「利幽人之貞」,未變常也。 幽貞自守,待正配之歸,不私比不正之須,則未變易夫婦之常道也。 歸妹以須,未當也。 娣降為須,雖歸於夫家,九二守貞,不私暱之,以須之賤而不正,未能與其君子相當也。 愆期之志,有待而行也。 古有殺禮而多婚者,此則必待備禮而後行也。 帝乙歸妹,不如其娣之袂良也。其位在中,以貴行也。 上兩句舉爻辭,下兩句釋其義,如需上六象傳例。五之位在中,中者德之貴。以中德之貴而行,歸於夫家,不以外飾為美也。 上六無實,承虛筐也。 手奉虛筐,而無幣以實之,婚禮不成故也。
傳四之二十四,凡八十字注。殺禮,所戒切。 雷電皆至, 此釋離下震上也。皆,交也。有雷又有電,二者皆至也。 豐。 此重卦之名,雷電同時而至,威焰盛大,故卦名為豐。 君子以折獄致刑。 折,謂剖斷,決之於已也。致,謂行用,加之於彼也。離為獄,震為刑。折獄者,其明如電之光;致刑者,其動如雷之威。 雖旬無咎,過旬災也。 初與二遇於初,僅可在一旬之內,過旬則為災矣。遇者,非正配合故也。 「有孚發若」,信以發志也。 有陽明之人來孚信於已,以開發其心志,使之不昏暗也。 「豐其沛」,不可大事也。「折其右肱」,終不可用也。 沛之蔽,雖輕於蔀,然蔽雖輕,亦不可作大事矣。五居尊位,如日麗天而照臨天下。此日不明,如人之折其右肱,終不復可用事矣。 「豐其蔀」,位不當也。「日中見鬥」,幽不明也。「遇其夷主」,吉行也。 「豐」「蔀」「見鬥」之象,六二爻辭已有象,傳不於六二釋之,而於九四釋之者,蓋「蔀」象由九四而成,四為「蔀」,故二「見鬥」。二爻之象同,而所重在四也。「位不當」者,謂位柔而剛居之,故奇畫連亙而似蔀。若耦盡居此,則位當而障蔽者開豁矣。「幽」,二也,二在地為幽,四蔀蔽天,故二幽暗而不見日之明。「吉行」,謂四若下行與二遇,則吉也。 六五之「吉」,有慶也。 但舉爻辭「有慶」二字,而不復言「譽」者,取韻協也。 「豐其屋」,天際翔也。「𬮭其戶,闃其無人」,自藏也。 六居上之位,有小過飛鳥之象,言上六之大其屋,其高如鳥之翔於天際也。九三乃上六家內之人,自外𬮭之而無人者,三自藏而不見故也。
傳四之二十五,凡九十二字。折,之舌切,注斷,丁亂切。傳直戀切。 「山上有火」, 此釋艮下離上也。宿止山上,舉火炊爨,故「山上有火」。 旅 此重卦之名,「旅」之字以外聚眾,言群眾相從宿止於外也。故行軍謂之旅,非一人客寓之謂。舉火於內,而人望見其突中之風,則為家居之人。舉火於外,而人望見其山上之光,則為旅次之人。故山上有火之卦名為「旅」。 君子以明慎用刑,而不留獄。 離明,將以明刑也。然不恃其明而慎用,謂重之而不輕行刑也。「慎用刑」者,山止不動之象。艮止,將以止獄也。然不泥於止而不留獄,謂出之而不留在獄也。不留獄者,火行不處之象。雖不恃其明,因慎用而刑不誤,乃所以為明也。雖不泥於正,因不留而獄遂空,乃所以為正也。推其極功,則由慎用而至於刑措,由不留而至於圄空,可也。以旅卦之象,而君子用之乃如此。 旅瑣瑣,志窮災也。 柔而居下,其志猥陋,故曰「窮」。 得童僕貞,終無尤也。 有童僕之貞者,在旅終無得罪於人之事。 旅焚其次,亦以傷矣。以旅與下,其義喪也。 以、已通。焚其次,已可傷矣,況又喪其童僕之貞者乎!以旅之時,而剛自五降三,來與其下,因上乾中畫之剛來內與下,而互艮中畫之柔往外居五,此為「喪童僕」之義。 旅於處,未得位也。得其資斧,心未快也。 未得位,言五依四以居,而四未得正位也。故「雖得資斧」,而心未快。 終以譽命,上逮也。 上謂六五,在六二上。上。逮,及也。居上而能逮下,故下即六二而有譽有命也。 以旅在上,其義焚也。喪牛於易,終莫之聞也。 以下之旅,而其次在離火之上,此為遭焚之義。「終莫之聞」,謂終莫能知其牛之所在,無處尋求,而喪者不可復得也。
傳四之二十六,凡八十十六字注復。得,扶豆切。 隨風。 此釋巽下巽上也。一風先倡,一風后和,二風相隨從也。 巽。 此仍羲皇八卦之名,而為重卦之名。 君子以申命行事。 巽,風象。命令為一事而出一命,命既出而又申命之,則事之行不中止矣,取重巽之象也。 進退,志疑也。利武人之貞,志治也。 進退者,志之疑,能如武人之剛強,則志治矣。 紛若之吉,得中也。 得中,故不過柔,而能如事神者之卑巽以待人也。 頓巽之吝,志窮也。 窮,謂坎水之盡處,志至於窮極之地而後巽也。 田獲三品,有功也。 有功,謂益及上下也。 九五之吉,位正中也。 位正中,正而且中也。 巽在床下,上窮也。喪其資斧,正乎兇也。 六四之巽,雖在床下,以順承於上,而九剛在上,當窮極之地,故失下之心,而不能有六四床下之巽也。正主事則兇,故曰「正乎兇」也。
傳四之二十七,凡六十七字注。和胡臥切。為一雲偽切。 麗澤。 此釋兌下兌上也。一澤在內,一澤在外,二澤相附麗也。 兌。 此仍羲皇八卦之名,而為重卦之名。 君子以朋友講習。 二澤相滋潤之益,如朋友共講習之益,先己講而後又習焉,取重兌之象也。 和兌之吉,行未疑也。 蔡氏曰:未牽於陰,故未疑。若四,則有商兌之疑矣。 孚兌之吉,信志也。 以誠信之吉待六三也。 來兌之兇,位不當也。 不中正,故諂媚以為說也。 無四之喜,有慶也。 慶即喜也。 孚於剝,位正當也。 位正當者,中正也。故雖剝陽之陰,亦能以誠孚之。聖人幷包兼容,化小人為君子者,一以誠心待之而已矣。 上六引兌,未光也。 引長已終之說,於說之道為未光。
傳四之二十八,凡五十四字注。說音曰。 風行水上, 此釋坎下巽上也。 渙。 此重卦之名,水凝為冰,風行水上,則冰釋而渙散也,故卦名為渙。 先王以享於帝,立廟。 天大無涯,而神氣無不在渙散也。享於帝者,合其散於一罈,人死則魄降,而魂氣無不之渙散也。立廟以祭者,合其散於一室。天之神升上,如在天之風,故享帝,取上卦巽風之象。二、三、四互震,為春時生萬物之帝,則象祭者,降在天之神於地上也。人之魄降下,如在地之水,故立廟,取下卦坎水之象。三、四、五互艮,為廟,則象祭者升在地之魄於廟中也。 初六之吉,順也。 震馬、坎馬,共有三柔得坤順之馬而拯渙也。 「渙奔其機」,得願也。 自四奔就坎輿中之機,而即所安,是得其所願也。 「渙其躬」,志在外也。 三之志在四之躬,而今則渙矣。 「渙其群,元吉」,光大也。 去柔群而承剛君,是其光輝之盛大也。 王居無咎,正位也。 九居五者,王居其正位而不去也。 「渙其血」,遠害也。 謂遠去坎血之禍害也。
傳四之二十九,凡五十四字。遠,雲願切。 澤上有水, 此釋兌下坎上也。 節。 此重卦之名。澤上有水,水滿則澤不容水,而溢出有限,節也。故卦名為節。 君子以制數度,議德行。 制,裁割也。「數度」,數之度,蓋度起於數也。議,審訂也。德行,德之行,蓋行本乎德也。「數度」,節於外者也,而取內卦兌澤象。容受之淺深有則,澤之數度也。坎為矯輮,則有制之象焉。以外坎制內兌之數度,而節於外也。德行,節於內者也,而取外卦坎水象,晝夜之流行不息,水之德行也。兌為口,則有議之之象焉。以內兌議外坎之德行,而節於內也。 不出戶庭,知通塞也。 知九二塞其前而不可出也。 不出門庭兇,失時極也。 當其可之謂時中。九二不出,以合於九五,不得時宜甚矣。初之知通塞,知節者也。二之失時極,不知節者也。 不節之嗟,又誰咎也。 不節而能嗟,則知節矣,又何咎乎。項氏曰:小象「又誰咎也」,凡三同人,初九為褒辭,解六三為貶辭。節之六三,王弼從解沙隨,程迥從同人。澄謂:程從同人者是。蓋同人節是釋經文「無咎」。「又誰咎」者,言誰得而咎己。解六三經文無咎字,乃夫子自言其誰可以咎他人也。誰字意同咎字,一為人咎己,一為己咎人。 安節之亨,承上道也。 上,謂五也。 甘節之吉,居位中也。 五之甘而吉者,以其居上卦三位之中也。中則不過而至於苦, 苦節貞兇,其道窮也。 同彖
傳。傳四之三十,凡六十三字。行,下孟切。 澤上有風, 此釋兌下巽上也。大澤之上,常有風也。 中孚。 此重卦之名。澤廣則風盛,風施而澤受,兩相感應,故卦名中孚。 君子以議獄緩死。 蔡氏曰:「議獄」,兌象;「緩死」,巽象。徐氏幾曰:象言刑獄者五:噬嗑、賁、豐、旅、中孚也。離有獄象,又取離明照知情實。中孚六畫之離,噬嗑、豐兼取震,賁、旅兼取艮。非震動無以威眾,非艮止或輕於用刑。胡氏一桂曰:噬嗑、豐有離之明、震之威,賁次噬嗑,旅次豐,離明不易,震皆反為艮。蓋明貴無時不然,威則有時當止。中孚全體似離,互體有震艮,而又兌以議之,巽以緩之,聖人即象垂教,仁哉!五卦中,文王唯於噬嗑取象,夫子即噬嗑、賁、豐、旅、中孚以盡其義。澄謂:五獄皆離象,離中虛外窒,有似囹圄。刑之用不用,則自震、艮而異。震,動也,故其刑必用;艮,止也,故其刑不用。噬嗑、豐、有震二卦,皆用刑者也。然噬嗑之罪輕,豐之罪重。罪輕而人不在獄,則薄罰其罪,以正吾之法而已;罪重而人在於獄,則明定其罪,而加之以刑也。賁、旅、有艮二卦,皆不用刑者也。然賁之情重,旅之情輕。情重而未明,則須待鞠問而未可出獄;情輕而猶疑,則雖未行罰,而暫命出獄也。蓋賁、豐,離獄,在內者其獄有人;噬嗑、旅,離獄,在外者其獄無人也。四獄,三畫之離,獄之小者;中孚,六畫之離,獄之大者。獄之小者,可罰可刑,而非殺也。噬嗑、旅,可罰之獄,噬嗑已罰,旅未罰。中孚,死獄也,死獄而互體有震,又有艮,則刑之用不用未決,故議之。議之則非必死,亦非必不死,緩之而已矣。議獄緩死者,必誠求之,故見於中孚之象。 初九虞吉,志未變也。 初上應九四,其志未變而他從也。 其子和之,中心願也。 五之孚二,出於中心之所願,自然之應,非強非偽。項氏曰:甚言其孚也。否六四「不戒以孚」,亦曰「中心願也」。 或鼓或罷,位不當也。 位不當者,陽位而柔居之,柔則不實,豈能得人之孚哉! 馬匹亡,絕類上也。 上,謂九五,絕六三同類之陰,而上孚於九五也。 有孚攣如,位正當也。 位正而當,故能得人之孚也。 翰音登於天,何可長也。 何可長者,項氏曰:聲聞過情,其涸可立而待。
傳四之三十一,凡六十一字注。強,其兩切。聞,音問。 山上有雷, 此釋艮下震上也。 小過。 此重卦之名。山上之雷,「震」於高處,然其高不能及天上之雷,但能小過於出地之雷與澤上之雷而已,故卦名「小過」。 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 「獨立不懼,遁世無悶」,乃「大過」於人之事。「恭」、哀、「儉」三者,雖過於人,亦只「小過」於人之事也。「行過恭」,取內艮下二畫之象。「用過儉」,取外震上二畫之象。「震」、「艮」自坤變,上下四柔畫皆「坤」也。「躬行」,內事也,止於下而象「坤」之柔順者,柔之過乎「恭」。「財用」,外物也,動於上而象「坤」之吝嗇者,用之過乎「儉」。「喪過哀」,取卦中二剛畫之象。「喪」者,人道之終始,非強力者弗能勝。九三,內卦之終;九四,外卦之始。二剛強力勝喪者也。三在內,為情之哀;四在外,為文之「哀」。 「飛鳥以兇」,不可如何也。 遭時如此,非人所能逃免也。 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 「小過」皆是陰過陽,陽不敢過陰,故上六過九三,六五過九四。九四雖處初六之上,亦不敢過初六。獨六二處九三之下,而使九三過之。「小過」之時,陽得過陰者,唯此而已。蓋所以明君臣之分也。九三,君也。六二,臣也。臣不可以過君,故甘處其下而不及也。 「從或戕之」,「兇」如何也。 「如何」者,謂其兇不可測知也。 弗過遇之,位不當也。往厲必戒,終不可長也。 陽居於四,為位不當。終不可長者,言不可久居上體之四,宜退居下體之初,而與初遇也。 密雲不雨,已上也。 已,猶太也。言陰太居上而不居下,若陰下居三,則坎體全而成雨矣。 弗遇過之,已亢也。 言上六所居太高亢,而九三趨上,以離其網也。
傳四之三十二,凡七十八字。行,下孟切。注勝,音升。分,扶問切。 水在火上, 此釋離下坎上也。 既濟。 此重卦之名。水在火上,兩相為用,故卦名既濟。 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 時雖既濟,凡事當慮其後患,而為之先備,有備則無患。思者,慮其後也。豫者,為之於其先也。患者,謂如火之為災。防者,謂如防之畜水。項民曰:人之用莫大於火,而火常生患。善濟火者,莫如水,思火之為患,而儲水以防,使水常在火上,其力足以勝之,則其患亡矣。是以君子修道立教,設政舉事,知末流之生患,必皆有以防而濟之。 曳其輪,義無咎也。 守正不急於濟也。 七日得,以中道也。 程子曰:喪茀七日當復得,謂自守其中,異時必行也。 三年克之,憊也。 憊,言用力之疲睏,以見克之之難,而用兵非美事也。 終日戒,有所疑也。 有所疑者,於猶盛之時,疑其必有敗壞也。 「東鄰殺牛」,不如西鄰之時也。「實受其福」,吉大來也。 「時」,謂祭雖薄而當其可,得其宜。「吉」,即福也。「大」,謂九五之陽。「來」,謂自外至內。六二所受之吉福,實自九五而來也。 「濡其首,厲」,何可久也。 「何可久」,謂治安之久,必至危亂也。
傳四之三十三,凡六十九字 火在水上, 此釋坎下離上也。 未濟。 此重卦之名。火在水上,不相為用,故卦名「未濟」。 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 火能辨群物,照於上,則其辨愈明;水必居下方,流於下則其居不忒。故「辨物」當如火之在上,居方當如水之在下也。同人「辨物」,亦取離象。項氏曰:火在上為辨物,水在下為居方。必加慎字者,以其未濟也。在濟之時,且當思患豫防,況未濟乎!水火交則有難,未交則未有難,然難將生矣。辨之不早,居之不得其所,皆難之所由生也,可不慎乎!易終於未濟,而始於屯,其意深矣。 「濡其尾」,亦不知極也。 項氏曰:極,終也。六五不能終濟,使下有濡尾,非但初六之罪。然初六柔暗在下,亦非能知終者。朱子曰:極字未詳,考上下韻亦不葉。澄疑當作拯。字。或雲極叶音競。 九二「貞吉」,中以行正也。 守中,故能行其正也。 未濟徵兇,位不當也。 未濟諸爻位皆不當,而象傳特於六三言之者,陰柔居險極也。 貞吉悔亡,志行也。 近柔中之君,其志得行也。 君子之光,其暉吉也。 項氏曰:先儒謂暉為揮散,非也。暉者光中之氣。管輅曰:日中為光,朝日為暉。詩曰:庭燎有暉。周禮眂祲以十暈為十暉。澄案:散暉及物為光,斂光在體為暉。故日中之日,夜閒之燎,其暉散則為光。朝日之日,向晨之燎,其光斂則為暉。暈者亦光斂於體內,暉光相為體用,光及九二而暉在六五,九二之光乃六五之吉也。以其暉吉為言九二者,非 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 飲酒過多而不知節,遂至被水濡其者也。
傳四之三十四凡六十三字注。難,乃旦切。輅,音路。 易纂言卷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