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p to content

易纂言卷一

欽定四庫全書

元吳澄撰易

周易 周者,岐山下之地名。太王袒父自豳徙居其地,至曾孫武王伐商為天子,遂以周為有天下之號。易始於羲皇。周之文王在羑里時,演羲皇八卦之名為六十四,且作彖辭。周公相成王,制禮作樂時,又作爻辭,以重卦之名及彖、爻之辭,乃文王問公所作,故名之曰周易,以別於夏、商之易雲。

上經第一, 文王以六十四卦分為上下二篇。此篇首乾坤,竟坎離,對體之卦六,反體之卦十二,反體一卦為二卦,總計三卜卦,謂之上經。 ䷀

乾下乾上, ○ 一之一,上之一經八純父六陽闢主上九

乾。 此羲皇乾下乾上之卦,而文王亦名之曰乾。乾,天也。朱子曰:乾者,健也,陽之性也。陽之數奇,三畫皆奇之卦,名乾而象天。三畫之乾重為六畫,上下皆乾,則陽之純健之至也,故乾之名不易。 「元亨」, 佔也。元,首也。文人上為元。在人一身之上,為眾體之長。凡有大德,為眾善之長,曰元。或居大位在人上,官之正長,家之宗嫡,皆可曰元。「亨」字,與獻享之「享」同。備物以獻謂之享。亨者,極盛之時,百嘉聚會,有如享禮,眾美之物具備也。萬物資始於乾,是為天德之首。乾有此元德,故能致萬物長茂蕃殖之亨也。佔者有長人之大德者,必「亨」。 「利貞」, 佔也。「利」者,宜於事,如刀之刈禾,順而便也。「貞」者,主其事,如木之楨幹,正而固也。佔者,宜於正,主其事也。 初九, 初之畫得九,為「乾」之「姤」。 潛龍 象也。藏伏而不可見曰「潛」。「龍」,陽物。震為龍者,一陽在坤體之下,如龍之在地下也。陽畫雖不具震體,皆可象龍。六畫之卦,初、二為地。二,地之上;初,地之下也。陽畫在初,猶龍之潛伏於地下,而未出見也。 「勿用」, 佔也。「用」,謂用之以作事也。筮得此爻者,凡事皆不可作為,故曰「勿用」。

九二, 九居第二畫,為「乾」之「同人」。 見龍在田。 象也。出而可見曰「見」。「田」,地上也。二,地上之位。九居二,猶龍之出見而在地上也。 利見大人。 佔也。「見」,謂身親見之。凡卦畫,陽為大,陰為小。以三畫卦言,二為人位,九居二為「大人」。而佔者利於見大德之人也。

九三, 九居第三畫,為「乾」之「履」。 君子終日乾乾,夕惕若。 象也。「君」者,臣之所事也。「子」者,貴稱也。天子之大夫稱「子」,諸侯未逾年亦稱「子」。諸侯有臣,天子之大夫亦有臣。自其臣尊稱之曰「君」。本稱曰子,而又尊之,故曰「君子」。而凡有位者,皆通稱之,又藉以為有德者之稱也。三為六畫卦之人位,陽剛得正,人之有賢德者,君子也。三變為柔,二、三、四成「離」。「離」為日。三為人間,二為地上。日照人間,將至於地,日將終之時也,故曰「終日乾乾」。謂下「乾」之終,接上「乾」之始也。日既終,則為「夕」矣。「惕」,戒慎恐懼之意。「乾」剛實,心有主,故能敬惕。 「厲」, 佔也。「厲」,危也。在下之上,如登高臨深,故「危」。 「無咎」, 佔也。「無咎」者,善其能補過,處危地,本當有咎,以其「終日乾乾」,進修不息,至夕猶惕然戒懼,故「無咎」也。

九四, 九居第四畫,為「乾」之「小畜」。 或躍在淵。 象也。「或」者,非必之辭。「淵」者,地之下,龍所潛處,謂初也。四之位,在人之上,天之下,與初之位相應。言龍潛在淵,或其時可以飛而上天,則躍而出也。既躍則不復在淵,而猶言「在淵」者,謂在淵中,度其可躍而後躍也。「見龍在田」者,謂己見而在於田。「飛龍在天」者,謂已飛而在於天。皆言其已然,故為已定之決辭,而稱「龍」。「或躍在淵」者,謂將躍而猶在於淵。蓋言其將然,故為未定之疑辭,而稱「或」。淵乃四所應之位,而非四所居之位也。 「無咎」, 佔也。能審度其時之可,故「無咎」。

九五, 九居第五畫,為乾之「大有」。 「飛龍在天」, 象也。六畫之卦,五、上為天。 「利見大人」 佔也。與九二同。五為上卦之人位。

上九, 上之畫得九,為乾之夬。 「亢龍」 象也。亢,人之喉骨,剛而在上者也,故剛而居高曰亢。 有悔 佔也。悔,謂事闕敗而追恨也。

用九, 六畫俱得九,為乾之坤。 「見群龍無首」 象也。群龍,六畫皆陽也。乾為首,以人身而喻。卦之上畫為首,首剛而在上,六陽皆變,乾體不存,則無有剛而在上者矣,故曰「無首」。「見群龍無首」,猶睽上九言「見豕負塗」, 吉 佔也。六畫皆陽,剛之過也,變為柔,則不偏於剛矣。所謂剛健中正,純粹精也,故吉。

經彖辭凡五字,爻辭凡六十二字。乾乾燥之乾,假借,渠焉切。亨與獻享之「享」同,古讀為香,今許庚切。見龍賢遍切。利見,見群龍,如字。亢苦浪切。注長、知兩切。出見曰見。已見,賢遍切。潛處昌據切。不復扶豆切。度待洛切。 ䷁

坤下坤上 ○ 八之八,上之二。經八純母,六陰闢主,上六

坤。 此羲皇坤下坤上之卦,而文王亦名之曰坤。坤,地也。朱子曰:「坤者,順也,陰之性也。陰之數耦,三畫皆耦之卦,名坤而象地。」六畫之卦,上下皆「坤」,則陰之純,順之至也。故「坤」之名不易。 元亨。 佔也。「坤」之德可以配「乾」,故亦名「元」,而可以致「亨」也。 利牝馬之貞。 佔也。「牝馬」,佔中之象也。放牧之地,馬群中之牝者。順以從陽而專於一。此佔謂宜專一順從於陽,以正主事也。 君子有攸往,先迷後得主。 佔也。君子有所往者,其先迷失道路,其後乃得所主。陰不可先倡,但可後隨。陽明陰暗,六畫純陰,闇昧之象,故「迷」。凡卦各有一爻為主,彖爻之辭言主者,皆謂主爻也。「坤」之上六為主爻,主在卦終,故後乃得主。 利西南得朋,東北喪朋。 佔也。凡卦之位,四為西,三為南,初為東,上為北。「朋」,同類也。佔者利於行西南方,則得其朋類;若行東北方,則失其朋類也。蓋六四、六三,二陰相比近,故為「得朋」。初六、上六,二陰相隔遠,故為「喪朋」。 安貞吉 佔也。「安」,謂靜也。安靜者,「坤」道,故正主事則吉也。

初六, 初之畫得六,為「坤」之「復」。 履霜 象也。卦之下畫為地,人所履也。「霜」者,露所結。「露」者,「坤」土之氣所化。 堅冰至 象也。自五月一陰生,九月而五陰,陰消陽將盡,則露為霜矣。其時猶有一陽,未為純坤也。馴至十月,則六陰為「坤」,而水凍為冰。至十一月以後,而冰益堅。夫「履霜」在「坤」體未成之前,「堅冰」在坤體既成之後。然初「履霜」,而已知「堅冰」之必至。蓋陰盛必至於極,而陽消必至於盡也。有國家者,能知此戒,則其於折奸萌,塞禍原,宜早圖之,豈可坐待其盛哉!有象無佔,佔在象中。

六二, 六居第二畫,為「坤」之「師」。 「直方」 象也。以卦體,則「坤」之中。以卦位,則地之上,故以地取象。六居中而變為剛,象地之中。天氣自下而上,故曰「直」。初二兩耦畫,象地之方,故曰「方」。 「大,不習」, 象也。以直計之,地之厚,上下相去三萬裡。以方計之,地之廣輪,東西相去,南北相去,亦各三萬裡。直之厚,方之廣,有形之物,其大無可與比,故曰「不習」。「習」,重也。言不再有如此大者也。 「無不利」, 佔也。筮得此爻,於事無所不利。

六三, 六居第三畫,為「坤」之「謙」。 「含章」 象也。「含」如口之含。陰陽相間,雜而成文,曰「章」。發生萬物,粲然有章者,陽之為也。然非陰成之,則不可。「坤」陰含藏陽氣於內,陽內陰外,有「衣錦尚絅,闇然日章」之美。三變為陽,有章在內,四含之於外,而不見其美也。 「可貞」, 佔也。「可」,以正主其事也。謂可不謂利,於義則可,不能必其利也。 「或從王事,無成有終」。 佔也。謂儻或從王事,雖無成完,而可以有終。蓋有人倡之,已無全功,故曰「無成」。人倡之於先,已畢之於後,故曰「有終」。

六四, 六居第四畫,為「坤」之「豫」。 「括囊」 象也。「括」,謂結之也。「坤」體虛而容物,囊之象也。四變為奇,塞壓其上,猶括結囊之上口。人之謹閉其口而不言,亦猶是也。 「無咎」, 佔也。 「無譽」, 佔也。不言雖可免過咎,而亦無稱譽也。四變為剛而應初,如「否」之初四,上下不交,故其象佔如此。

六五, 六居第五畫,為「坤」之「比」。 「黃裳」 象也。五位在中,其色為黃。「坤」畫耦,象裳之兩開不屬。初為足,二為脛,三為股,而四則身也。當裳之要,「坤」為布帛,六五以黃色之布帛為裳,掩蔽下四畫,猶裳之掩蔽人下體也。 「元吉」, 佔也。德位之無者,得此佔則吉。

上六, 上之畫得六,為「坤」之「剝」。 「龍戰於野,其血玄黃」 象也。陰變為陽,象「龍」。地與天連接處為野。上之位,天也。「坤」之畫,地也。上位之天,與「坤」畫之地相接,故象野。「坤」之六陰,皆民也。上六化陽,象龍,臨於五民之上,則民而為君矣。「坤」為民,乃其素分,順也。民而為君,則不順而逆矣。上六一民為逆,五民之順其肯從之乎?故下之五陰與之戰於野。戰則上六敗而遭傷,故其血玄黃。氣,陽也;血,陰也。陰傷故言血。玄者,暫變為黃之色;黃者,本質為陰之色。雖變為陽而質則陰,故其血雖玄而猶黃也。順者理直,故下之五陰戰而勝。逆者理不直,故上之一陰敗而傷。或曰:血者,陰之傷也。何以知其非下五陰之傷,而必其為上一陰之傷乎?曰:下五陰傷,則其血黃而已,無玄也。且玄且黃,二色混雜,以是知其為上六一陰之血也。蓋上六陰質化陽,君而非君,民而非民,有如王莽黃巢之死。項氏曰:「玄黃,說者謂陰陽俱傷,爻辭惡陰之盛,故陳其禍敗以為戒。血指陰而言,無與陽事。」澄案:舊說以為陽與上六戰,故項氏云然。今觀卦內無陽,何以得陽與上六戰乎?

用六, 六畫俱得。六為坤之乾, 利永貞 佔也。坤之六陰,皆變為陽,其佔利於永久,正主事。陰柔非能永久者,變為陽,故能永久也。

經彖辭凡三十字,爻辭凡六十字。坤困昆切。牝頻忍切。喪息浪切。注比近皮二切。夫履音扶。佔見賢遍切。後「不見」同。與比補履切。間居限切。衣因既切。絅科茗切。暗囚感切。屬之慾切。要亦遙切。接處昌據切。分符問切。惡烏路切。無與因據切。 ䷂

震下坎上 ○ 四之六,上之三,緯八純艮,變主九五。

屯 此羲皇震下坎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屯。屯之字,象草上穿出地,而下猶未伸,物始生,艱難未暢達之時也。內卦乾始交坤成震,而外卦乾之一陽,陷於二陰,有所艱阻,人方行動於內,而外阻艱難,故為屯。 「元亨」 佔也。元謂九五。 「利貞」 佔也。屯之時,未易亨也。其佔為大德之人,能致亨,則利於正主事。 「勿用有攸往」 佔也。此佔於坎取義。卦變艮,三往五陽陷於二陰之中,故勿宜用之,有所往。 利建侯。 佔也。此佔於震取義。卦變艮,上來初,一君居內,為二民之主,諸侯之象也。故利於筮立君。

初九 初之畫得九,為屯之比。 磐桓 象也。磐,石也。桓,杙也。四坎之下畫為石,互艮之中畫為木。四下應初,初,地之下也,象磐石之根著於地。桓,本之埋豎於地也。震為足,初剛變為柔,則足弱不能動,猶磐石、桓杙之在地而不可動也。 利居貞。 佔也。居者,靜處也。既未可動,但利於居而貞。春秋傳雲:弱足者居。 利建侯。 佔也。與彖辭同。上言居貞,若建而為侯,則不可居矣。春秋傳雲:「侯主社稷,臨祭祀,奉民人,事鬼神,從會朝。」又焉得居?然則初之「磐桓」,非終不動者也。「磐桓」「居貞」,以剛變為柔取義。「建侯」,以不變取義。

六二 六居第二畫,為屯之節。 「屯如邅如」 象也。「如」,語助。邅,遲迴不進也。二有正應,然逼近初剛,欲進不能,故屯邅, 「乘馬班如」 象也。「乘馬」,四馬也。班,分也,猶「班師」之「班」。卦四陰,四馬之象。下二陰,震馬也。上二陰,坎馬也。四陰為五所間隔,四馬分散之象。一車有二服二驂,則行。四馬分散,則不行矣。 「匪寇」,婚媾 象也。坎為寇象。五為二之正應,非寇也,乃「婚媾」也。 「女子貞不字,十年乃字」, 佔也。二以柔居柔,女子也。「字」,許嫁也。禮記曰:「女子許嫁,笄而字。」二為初剛所逼,而不得往從五,猶女子為強暴所凌,而未得成婚也。其佔為女子所正主之事,婚議不成。二三四五坤,坤數十,過坤十數,則逢五正應,而許嫁矣。

六三, 六居第三畫,為屯之既濟。 「即鹿無虞」,惟「入於林中」 象也。「即」,就也。「鹿」,虞翻、王肅作「麓」,山足也。三互艮下畫,山之足也。「虞」,掌山澤之官。四當三之前,在艮山之間,虞人之象。然應初比五,與三不相得,不為三之嚮導,故三即鹿而「無虞人」也。平地有竹木曰林,互坤為平地。互艮,木也。震,竹也。震坤艮之交,故象林。坤之中畫,故曰「中」。就山麓而獵者,必資嚮導。若無虞人嚮導,則惟有陷入林中而已。 君子幾不如舍,往吝 佔也。幾,鄭作機,弩牙也。逸書雲:「若虞機張。」楚辭雲:「矰弋機而在上。」凡設械以取禽獸,皆曰機,不但機弩而已。舍,釋也。佔謂君子機而取禽獸,不若舍置而不為。若往則未必獲禽,徒取羞吝也。 六四, 六居弟四畫,為屯之隨, 「乘馬班如」 象也。與六二同。 求婚媾,往吉 佔也。四雖柔弱不行,然初為正應,上進就已,故佔者若求婚媾而往,則吉也。凡言往者,皆謂自內適外, 無不利 佔也。筮得此爻者,佔求婚固吉,佔他事亦無所不利。蓋四雖才弱,然居得其正,又有剛正之應,求已故也。

九五, 九居第五畫,為屯之復。 屯其膏 象也。坎為豕,為雨,為雲。考工記:「天下之大獸五,膏者、脂者。」膏謂犬、豕,五在坎體之中,豕之膏也。時雨謂之膏雨,言其潤澤如膏也。凡坎在上體者,象水之氣升而為雲屯,需是也。坎在下體者,象水之液降而為雨,解是也。屯卦,「坎」在上,為雲而不為雨,天之膏澤艱屯而不下之象。 「小貞」,吉 佔也。 「大貞」,兇 佔也。凡易經言「小」者,皆謂陰,言「大」者,皆謂陽。此爻之辭,「小」指六二,「大」指九五。屯之二、五,中正相應,非不善也。方時之屯,未克有濟。六二在下,雖有乘剛之難,然守正俟時,終必復常,是小者之貞,可以「吉」也。九五之尊,命令不行,威權去已,不能度時審勢,而有所作為,必招禍敗,此大者之貞,所以「兇」也。筮得此爻者,若所遇之時與象相類,在下卑小之人主事可吉,在上尊大之人主事則兇也。或所遇之時與象不同,則隨其時,隨其事,隨其人而審處之,以合佔之意。

上六, 上之畫得六,為屯之益。 乘馬班如 象也。與二、四同。項氏曰:凡稱馬者,皆陰爻,惟大畜九三特舉乾本象稱良馬,他馬皆陰也。屯稱馬者,卦中四陰也。四馬之中,獨六三居剛,故無虞而徑進。二、四、上居柔,皆班而不行。屯之時,柔者不能行也, 泣血漣如 象也。「泣」者,無聲而出涕。「血」者,出涕如出血也。漣,泣貌。凡身之液皆水也。項氏曰:坎為水,故有泣血之象。陰柔難輔,勢孤無應,無可廷之策矣。

六畫俱九六,為屯之鼎。經彖辭凡十三字,爻辭凡八十七字。屯,張倫切。磐,俗本作「盤」。邅,張連切。乘,繩證切。舍,音舍。注險難,乃旦切。未易,以豉切。著,直略切。傳,直戀切。朝,音潮。焉,伊虔切。間,居限切。比,皮二切。解,音蟹。度,待洛切。 ䷃

坎下艮上 ○ 六之七,上之三,緯八純震,變主九二。

蒙。 此羲皇坎下艮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蒙。蒙者,昏昧無所見,如巾之掩覆,草之遮蔽。然艮山之下有坎險,險在內而止於外,故為蒙。 亨, 佔也。蒙而開啟之,則不蒙矣。佔者所以可亨也。 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初筮告,再三瀆,瀆則不告, 佔也。古者占筮不過三,一不吉則可再,再不吉則可三,三不吉則止,不復筮。故文王特於蒙、比二卦彖辭,發三筮、再筮之例。「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」者,所筮之事也。我,謂教師,指九二言。九二卦主,故稱我。童蒙,謂學子,指六五言。六五艮少男,故稱童蒙。禮「有來學,無往教」。凡筮人來從師問道,初筮若得此卦,則可告之。告,謂許其來學而教之也。或初筮不吉,再筮而得此卦。或再筮不吉,三筮而得此卦。雖非不吉之佔,然因至再至三,瀆神而後得,與初筮即得此卦者不同,所以不告之也。 「利貞」, 佔也。承上文,凡再筮、三筮而得此卦者,利於正主事也。

初六, 初之畫得六,為蒙之損, 「發矇」 象也。卦之四陰,蒙者也。二陽,治蒙者也。陰斂閉,陽開發之。初六近九二之陽,得陽之開發,如徹去其覆冂然。 利用刑人 佔也。凡易言用刑,必有「震」。二三四互「震」,九二「震」之下畫,為用刑之主。初六得九二開發,柔變而剛,能肋九五施教刑,四居相應之位,獨遠於陽。初變為陽而應四,治四之蒙。四為受刑之人,初為承稟於二,以施刑于四,故其佔為利於用以刑人也。刑如周官所謂「鄉刑上德,糾孝圖土聚教,罷民以明刑恥之」。刑人不虧體,罰人不虧財者,蓋以教愚蒙之民,使之知恥知畏,而改過遷善,非五刑之刑也。 「用說桎梏」,以「往吝」 佔也。上為施刑之人,佔以初柔變為剛而言也。此為受刑之人,佔以初柔未變而言也。桎,足械。梏,首械。互震為足,初,足械也,而在震足之下,足械已脫於脛之象。「坎」為耳,四,首械也,而在「坎」耳之外,首械已脫於項之象。初畫、四畫耦而不連,如械木之判而不合,故象「桎梏」之已。說者。案周官火司寇乎,罷民桎梏,而坐諸嘉石,或旬有三日,或九日,或七日,或五日,或三日,以此恥之,使知改悔。既說「桎梏」之後,當羞愧懲艾而不出。若遽有所往,則「吝」矣。

九二 九居第二畫,為「蒙」之剝, 「包蒙」 象也。「包」如包裹之包,容物於內也。陽畫連亙,有「包」之象。二剛而得中,能包裹群蒙者, 吉 佔也。 「納婦」,吉 佔也。二五正應如夫婦。二居內,五在外,猶婦在父母家,將納之歸夫家,婦人內夫家也。上之「吉」,泛言之,凡事皆吉也。此之「吉」,指定言之,佔「納婦」則吉也。 「子克家」, 申明「納婦吉」之義。「克家」者,能勝治家之任也。以剛中之子,納柔中之婦,得其內肋,則「克家」矣。項氏曰:二為子,上其嚴君與。

六三, 六居第三畫,為蒙之蠱, 「勿用取女」 佔也。陰柔不正,故其佔為「勿用」之以「取女」。 見金夫,不有躬。 申明「勿用取女」之義。「見」,謂近接於目。「金夫」,謂九二。六三有正應在上,乃近見九二剛強富實之夫,而不能保有其躬。以爻位言之,四為「躬」,六四柔而正,比應皆無陽,女之獨處,無夫可從,能保有其躬者。六三不正,舍其夫而貳於所見之「金夫」,不能如六四之保有其躬也,故曰「不有躬, 無攸利」。 佔也。柔而不正,不擇所從以佔他事,亦無所利。 六四, 六居第四畫,為「蒙」之未濟, 「困蒙」 象也。「困」者,四面皆窮,無路可通也。陰之愚蒙,必資陽之啟發。蒙卦四陰,唯六四不與九二、上九之陽為比應。僻遠愚民,無君師以治之、教之者也,故為困窮之「蒙」, 「吝」 佔也。「蒙」而獨無啟發之者,所以「吝」也。

六五, 六居第五畫,為「蒙」之「渙」, 「童蒙」 象也。五「艮」體為「童」,柔中而應於剛中之二,如童稚之蒙,有所受教, 吉 佔也。

上九, 上之畫得九,為「蒙」之師, 「擊蒙」 象也。二剛皆治「蒙」者,九二剛而寬得中,其於「蒙」也,能包之、治之以者也。上九剛極不中,其於「蒙」也,乃擊之、治之以猛者也。艮為手,有擊象。 「不利」為寇 佔也。「寇」謂六三,「坎」體陰柔不中正,寇也。 「利禦寇」 佔也。治蒙之初而用刑,已非得已,況治蒙之終而用兵乎?聖人於初爻為用刑、受刑之人,兩設其佔;於上爻為受兵、用兵之人,乂兩設其佔焉。上九、六三正應,六三「愚蒙」,「為寇」者也。上九「治蒙」,「禦寇」者也。其佔「為寇」者不利,而「禦寇」者利。夫葛伯之仇餉,密人之不共,湯、文王用兵擊伐之者,以其昏迷不悛故也。彼若能悛,則此無可御之寇,而兵亦不用矣。御者,止之使不為寇也。上之義,取諸艮,

六畫俱六九,為蒙之革。經彖辭凡二十三字,爻辭凡六十二字。告公獨切。說吐活切。桎真失切。梏公獨切。取十聚切。注不。復扶豆切。比皮二切,後同。少式照切。斂上聲。徹、去起呂切。覆孚阜切。同茗狄切。罷音皮。上為此為雲偽切。後「爻為」同。艾音乂。勝平聲。君與音餘。舍音舍。夫音扶。餉式亮切。共音恭。悛聰全切。 ䷄

乾下坎上, ○ 一之六,上之四,緯四陽,大壯變主九五。 需。 此羲皇乾下坎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「需」。需,須待也。乾健上進,坎險在前,故須待也。 「有孚」, 佔也。五以中實感人,而人應之。 「光亨」, 佔也。申上意,言有人之孚,致光顯而亨也。 「貞吉」, 佔也。正主事則吉也。 「利涉大川」, 佔也。需自大壯而變,四往居五,三、四、五互離成舟象。

初九 初之畫得九,為需之井。 需於郊 象也。卦中四畫象國中,初、上象國門,相近之郊,去險尚遠,而需待不進,需於郊者也。 「利用恆」, 佔也。初九變為柔,成巽,得恆下體。四、五變,唯上六不變,成震,得恆上體。初雖變而終不變,則為恆也。至終不變,是能常久,須待不進,而近險也。 「無咎」, 佔也。

九二, 九居第二畫,為「需」之「既濟」。 「需於沙」, 象也。九二剛而在地上位,與坎水之中相應,猶沙地雖未瀕水而遠水已漸潰於其中,故曰「需於沙」。 「小有言,終吉」, 佔也。「小」,陰也。謂二若變為柔,則其佔如此。「有言」,如鄭息有違言,謂以口語相傷也。小者得此佔,雖人有違言,而自處不失其中,故「終吉」也。

九三:九居第三畫,為「需」之「節」。 「需於泥」, 象也。三近坎水,剛變為柔,亦如水際之溼土,故為「泥」。謂須待於瀕水之泥也。 「致寇至」 象也。坎雖為寇,已不逼近之,則寇何由而至。三進逼於險,是自致坎寇之至也。

六四, 六居第四畫,為「需」之「夬」。 「需於血」, 象也。四已在險地,「坎」為血卦,故曰「需於血」。 「出自穴」, 象也。「出」,謂自內而出外也。四者,坎內之耦,盡象穴。往順於五,則是自穴而出在外矣。

九五, 九居第五畫,為「需」之「泰」。 「需於酒」食 象也。坎水為酒,二、三四互兌,為食。九五剛中正,位天位,酒食燕樂以俟之而已。 「貞吉」, 佔也。 上六, 上之畫得六,為「需」之小畜。 「入於穴」 象也。入,謂自外而入內也。四為穴,上應三,是入於穴之內也。上獨不言「需」者,時既終矣,無復有所需也。 「有不速之客三人來」,敬之 象也。因以教戒佔者,不速不召也。「客三人」,乾三陽也。乾為客,「來」,謂處於內,如泰之大來也。乾三陽在內,乃其素處之位,非上六所召而來者。上六柔正,下應九三之陽。初、二與九三同為陽類,上六皆敬之也。 「終吉」, 佔也。以陰在上,能敬在下之陽,故居需之終而「吉」也。

六畫俱九六,為需之晉。經彖辭凡十一字,爻辭凡六十一字。注漸漬,將廉切。樂音洛。無復,扶豆切。 ䷅

坎下乾上, ○ 六之一,上之四緯二陰遁變主九二。 訟。 此羲皇坎下乾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「訟」。訟以言相爭辨也。以二人言,則上剛下險;以一人言,則內險外健,所以為「訟」。 「有孚」, 佔也。二以中實感人,而人應之。 「窒」、「惕」, 申佔之意。言雖「有孚」者,然猶窒塞未通而惕懼中實,故「窒」。得乾健之中畫,故「惕」。 「中吉」 佔也。凡易言「初」、「中」、「終」,皆謂其時。「中之時吉」者,訟至中半而止,則吉也。 「終兇」 佔也。「終之時兇」者,訟至終極而不止,則「兇」也。「終兇」,雖勝亦兇,況不勝乎? 「利見大人」, 佔也。「大人」者,乾之九五也。 「不利涉大川」, 佔也。「訟」自遁而變,三來居二,二、三四互離,有舟象。涉川之舟,利於進前,不利於退後。「需」主爻九五,自四上往為五,進舟而前,所以利也。「訟」主爻九二,自三下來為二,退舟而後,所以「不利」也。

初六, 初之畫得六,為「訟」之履。 「不永所事」 象也。此邵子所謂「意象也」。柔弱居下,不能終「訟」,故有「不永所事」之象。 「小有言」,終吉 佔也。初六,陰也,故曰「小」。其佔,始雖有言語之傷,至終則吉也。

九二, 九居第二畫,為「訟」之「否」。 「不克訟」 象也。能勝曰「克」。二與五訟,五剛中正居尊位,非可勝者,故二「不克訟」, 歸而逋 象也。「訟」由遁而變,「遁」以六居二,「訟」則九居二。二「不克訟」,變剛為柔以避五,則九二還為「遁」之六二,故曰「歸而逋」。 其邑人三百戶 象也。二變成「坤」,「坤」為邑,二為人。「艮」二畫之耦為門。戶者,門之半,故一畫之耦為戶。庶人有戶無門,故民數以戶稱。「坤」之數十,十其十為百,「坤」三耦為三百戶,三又「坎」數也。 「無眚」 佔也。「眚」,過尤也。處弱避強,邑小民寡,所以「無眚」。

六三, 六居第三畫,為「訟」之「垢」。 「食舊德」 象也。五、四三互兌之倒體,口向內而食也。陰虛,食陽之實。上九應六三,六三食於上九也。「舊」,謂素常,「德」,謂所得之食。上九在上而食人,六三在下而食於人。三之從上,乃食其素常所得之食也。 「貞厲」終吉 佔也。以正主事,始雖危而終得吉也。「危」,謂處險,而上九應之,終可吉,以其能從陽剛之應也。 「或從王事」,無成 佔也。「從王事」,「坤」六三,謂無成而有終,但不敢為倡而已。「訟」六三止雲「無成」,則終始皆無矣。

九四, 九居第四畫,為「訟」之「渙」。 「不克訟」 象也。與九二同,四亦「訟」五而不能勝也。 復即命 象也。「復」,還其舊也。「即命」,就受命也。「命」,自上出者也。四訟五,則拒上命矣。既「不克訟」,變則為柔,復其舊而受上命也。四變成「巽」,「巽」為命,故有復而即命之象。 渝 象也。「渝」,變也。變其訟上,逆命之非也。 「安貞」,吉 佔也。安靜以正主事,則吉也。

九五, 九居第五畫,為訟之未濟。 「訟元」吉 佔也。居訟之時,有長人之善而「吉」也。項氏曰:人謂九五為聽訟之君,非也。爻象皆稱「訟」,何謂聽訟?但訟卦五爻皆不正,唯九五一爻,既中且正。中則我不終訟,正則人不克訟。此訟之最善者。或為德之尊,或為位之尊,不必專指人君也。

上九, 上之畫得九,為訟之「困」。 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 象也。錫,與也。鞶帶,革帶也,所以系鞸、系佩。凡命服先束革帶,乃加大帶。三、四、五互巽為股,上九一畫連亙當股之上,鞶帶之象也。自旦至食時為終朝,五之位為日之正中,上之位在五之外,偏而不中,故為日之朝。褫,鄭本作「拖」,徒可切。晁氏曰:如拖紳之拖。澄案:若只依今本作「褫」,與「搋」通用,訓拽,亦拖之義。訟勝受服,矜喜之極,故終朝之間三拖拽而加諸身也。上九與坎之上畫為應。二,坎數也。項氏曰:凡訟皆起於剛而止於柔。九二、九四皆剛者也,是以起訟。終以居柔而不克訟,故一逋一渝,皆變而止。初六、六三雖居剛位,而其德皆柔,故能終吉。一為不永所事,一為從事無成。獨九五一爻有全剛之資,有尊大之勢,可以訟矣。而居中履正,非好訟者也,故為元吉。上九以剛居柔,可以不克訟矣。而在訟之終,居高用剛,不勝不已,此終訟之兇人也。

六畫俱六九,為訟之明夷。經彖辭凡十八字,爻辭凡七十一字。褫敕紙切。注食於食人音嗣。長人知兩切。好訟虛到切。 ䷆

坎下坤上 ○ 六之八,上之五。緯一陽復變主九二。

師 此羲皇坎下坤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師。師,眾也。一陽在下卦之中,眾陰從之,有將帥統眾之象焉。 「貞大人吉」, 佔也。正主用師之事者,必大人乃吉。大人,九二也。陽為大。二,人位。舊本作「丈人」。崔氏憬曰:「子夏傳作大人。」今案:子夏傳雖後人附託之書,然此彖作「貞大人吉」,與困卦彖辭同,皆以內卦坎中畫九二為大人,其義為得。「丈」字蓋「大」字之訛。又案:太玄眾首擬師卦,其讚辭曰「丈人榷孥」,蓋用易語,則「大」之訛為「丈」,在先漢已然矣。王弼解丈人為嚴莊之稱,陸績則雲:「丈人者,聖人也。」澄案:論語、莊子等書稱丈人者,謂老人無力,以老而扶杖,故曰丈人。解為嚴莊固未當,若績之意則是,而無此訓義。今定從崔說作「大 無咎 佔也」。程子曰:吉而無咎也。蓋有吉而有咎者,有無咎而不吉者。吉且無咎,乃盡善也。吉謂必克,無咎謂合義。

初六, 初之畫得六,為師之臨, 師出 象也。在一卦之內,由內而外為出。 以律否臧 象之教戒辭也。謂師出之初,宜以律而否臧之。春秋左氏傳曰:「執事順成為臧,逆為否,有律以如已也,故曰律否臧。」此蓋謂聽吹律之聲,以佔師之或否或臧也。案:周官春官大師之職,「執同律以聽軍聲而詔吉凶」。鄭注引兵書雲:「王者行師出軍之日,授將弓矢,大師吹律合音,宮則軍和,士卒同心;商則戰勝,軍士強;角則軍擾多變,失士心;微則將急數怒,軍士勞;羽則兵弱,少威明。」又案:春秋傳晉人聞有楚師,師曠曰:「吾驟歌北風,又歌南風,南風不競,多死聲,楚必無功。」杜注云:「歌者吹律以詠八風。」又案:史記律書曰:「六律為萬事根本,其於兵械尤所重,故望敵知吉凶,聞聲效勝負。武王伐紂,吹律聽聲,推孟春以至於季冬,殺氣相併,而音尚宮。」司馬氏索隱雲:「古者師出以律,凡出軍皆聽律聲。」澄謂:「律自坎取象。」荀九家逸象:「坎為律,上下空而陽氣實其中也。」 兇 佔也。初柔弱在下而不正,不正非出師之義,柔弱非出師之才,故兇。然聖人先教戒之,俾師出之初,定其否,藏於律,囚律聲之不吉,而師不出,則不至於兇也。

九二, 九居第二畫,為師之坤。 在師 象也。在師,在軍中也。古者制軍之法,二千五百人為師,五師為一軍,軍將皆命卿。九二以一陽在五陰之中,猶一軍將在五師之中也。 中吉 佔也。中者,以二居下卦之中也。其佔為中主之時則吉,亦以戒其老師黷武也。 「無咎」 佔也。與彖辭同。 「王三錫命」, 申明「中吉無咎」之義。將之在師者,中之時「吉」且「無咎」,當膺「王三錫命」之寵。「錫命」如王使宰周公錫齊侯命、王使內史過錫晉侯命也。至於「三」者,天寵之優渥也。二應在五,五為王。三,坎之數也。

六三, 六居第三畫,為師之升。 師或輿尸 象也。坎為輿,人死曰屍。盧氏曰:「坤為屍,坤屍在坎輿之上,故象輿尸。」範氏大性曰:二為卦主,三以失位之柔而乘之,此師之所甚忌者,故有僨軍之象。古者兵雖敗,猶不忍棄死者,故載屍以歸。輿戶,猶以車載棺而謂之「輿櫬」也。「或」者,有時而然之辭, 兇 佔也。

六四, 六居第四畫,為師之解。 師,左次 象也。春秋:「師次於郎,師退次於召陵。」左氏傳曰:「凡師三宿為次。」虞氏曰:「震為左。」澄案:兵事尚右,右為前,左為後,故八陳圖天前衝、地前衝在右,天后衝、地後衝在左。左次猶言退舍,謂不進前而退後也。 「無咎」 佔也。程子曰:師之進,以強勇也。四以柔居陰,非能進而克捷者。度不能勝,而完師以退,愈於覆敗遠矣。

六五, 六居第五畫,為師之坎。 田有禽 象也。田,謂二下卦。坎有禽象。田有禽,則可以獵獲。 「利執言」 象也。「執言」,謂奉辭以伐罪。 「無咎」 佔也。程子曰:「師之興,必以蠻夷猾夏、寇賊奸宄,為生民之害,不可懷來,然後奉辭以誅之。如此而動,乃得無咎。若輕動以毒天下,咎矣。」 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 象也。凡次子以下,為長子之弟者,皆曰弟子。震為長男,「坎」為中男。九二,震之下畫,長子也。六三,坎之上畫,弟子也。帥師當專任長子,若又兼任弟子,則事權不專,威令不一,必至喪敗,而「輿尸」以歸。六三居剛而乘九二之上,如先谷不順荀林父之命,馬謖固違孔明節制以取敗者,故有此象。 「貞兇」 佔也。正主其事而如此,則兇。程子曰:「自古任將不專,而致覆敗者,如晉荀林父邲之戰,唐郭子儀相州之敗是也。」

上六, 上之畫得六,為師之蒙。 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 象也。六上變為剛,居一卦之上,「大君」之象。巽風、震雷,皆命令之象。互震在下,大君之命自上而達於下也。三、四、五互坤為國,震為諸侯,開國也。上變則二、三、四、五、上成離象。家震為長子,承家也。此以師之終言之,用師成功,「大君有命」,命之或開國為諸侯,或承家為大夫也。 小人勿用 佔也。小人謂細民,農、工、商、賈也,庶人在官者亦是。若小人得此爻之佔,則勿用。蓋開國承家之賞,非小人之所可當也。

六畫俱六九,為師之同人。經彖辭凡七字,爻辭凡六卜九字。大人舊本作丈人,今依崔憬所定。否音鄙。長子知兩切。注:天師之職。大音泰。傳直戀洛,後同。內史。過君和切。債音奮。櫬初覲切,度待 切。覆敗孚卜切。喪敗喪去聲。谷胡谷切。謖所六切。賈音古。 ䷇

坤下坎上, ○ 八之六,上之五,緯五陰,剝變主九五。

比。 此羲皇坤下坎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「比」。二人反面相從,謂之比。一陽居尊,而五陰從之,如五家為比,而比長統之也。 吉 佔也。人相附從,則無乖爭,故吉。 原筮,元永貞,無咎。 佔也。原,再也。再熟之蠶,謂之原蠶。初筮而得此比卦者,其佔吉。再筮而得此比卦者,其佔為元德之人,永久正主其事,則可無咎。蓋不能如初筮所佔之吉也。 不寧方來 佔也。考工記曰:唯若寧侯,毋或若女不寧侯。不寧,蓋諸侯之不朝貢者也。王者再筮而得此卦,具佔為前時不寧之國,繼今以後,方且來朝貢也。 後夫兇 佔也。昏姻之家,再筮而得此卦者,佔為女子所嫁之後夫,則兇。蓋夫不可再也。比卦眾陰所從,一陽而已。如民之戴一君,女之事一夫,不可以二,因再筮而發此不可再之義。

初六 初之畫得六,為「比」之「屯」。 「有孚」 佔也。初變為剛,以實感人,而二孚於初, 「比」之 象也。初與二相比近,故二來比之, 「無咎」 佔也。「比」自近始,二「有孚」而比初,所以「無咎」, 「有孚」 佔也。此「有孚」謂三四。 「盈缶」,「終來」 象也。初變為剛,則初二、三四,有「缶」象。言「有孚」者,不止於二,若三、若四,皆在缶之中。其「有孚」者,盈滿於缶之中,而終來孚於初也。 「有他」,「吉」 佔也。初不止比二,而又有他,並往比三四在下之陰,同一心而順從九五,則「吉」也。

六二 六居第二畫,為「比」之「坎」。 比之自內 象也。「比之」者,初比二也,故曰「自內」。 「貞吉」 佔也。 六三 六居第三畫,為「比」之「蹇」。 比之「匪人」 象也。三近於二,二比三者也。然三居人位而不中正,是人而無人道也,故曰「匪人」。二雖比之,三豈可比者哉? 兇 佔也。

六四 六居第四畫,為「比」之「萃」, 「外比」之 象也。「外」,謂五也。四近於五,故五比之。 「貞吉」 佔也。已得正,而陽剛中正之賢比之,故正主事而吉也。

九五, 九居第五畫,為「比」之「坤」, 「顯比」 象也。五以陽剛當天之中,眾所共睹,與上冥下幽者不同,故曰「顯」。「顯比」,顯明其道,以比天下也。 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。吉 佔也。謂王者筮得此爻,而用之以田獵也。「三驅」者,因田以教戰。凡馳驟進趨,皆以三為節。周官大司馬:「仲冬大閱,立三表」,是其法也。「驅」,即所謂驅逆之車,驅出禽獸,使趨田也。三,「坎」數,「坤」馬駕坤輿以行,象驅。「禽」,被驅而前去者不追,唯順而來者取之。「失」,謂任其去。「失前」,指上六。「禽」,「坎」象。「坤」為邑。二、三、四,皆人也。「誡」,期約也。田獵之時,其民竭作,不期約之,是聽其自至也。九五,「比」之主,以一陽統眾陰。然上六之在前者,縱其去;四陰之在下者,不必其皆從。王者大公無我之心,不計人之從已,而人自無不從。此爻為田獵之吉占,而佔之中又有此二象也。

上六。 上之畫得六,為「比」之觀, 「比」之「無首」 象也。「比之」,謂九五比之,聖人一視同仁,不以上六在外而不親比之也。然上六居一卦之上,如人首在一身之上也。獨外王化,不內向九五,是「比」之下體具足,而獨上體不完,猶人之無首也。蓋比卦五陰下四陰皆順從一陽,唯上六一陰在一陽之外,非向化者,故有此象。 兇 佔也。苗之於舜,葛之於湯,崇之於文王,自取其兇也。

六畫俱六九,為比之大有。經彖辭凡十六字,爻辭凡六十二字。「比之匪人者」下,舊本無「兇」字,今從王肅本。比,皮二切。後「不」音並同注。比,長知兩切。若女。音汝。朝貢。音潮。 ䷈

乾下巽上, ○ 一之五,上之六,緯五陽夬變主六四。

小畜。 此羲皇乾下巽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小畜。小謂陰。畜,藏也。一陰藏畜於五陽之間,小者藏畜也。 亨 佔也。雖小者畜藏,而亦可亨也。 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。 象也。坎之水,其氣上升為雲,其液下降為雨。二、三四互兌,兌有坎之上半體,變坎之下半體,上有云而下無雨也。坎之下畫,窒塞不通。窒塞,象雲之密。不通,象雨之不降。我,謂六四為卦主,故稱我。西,四之位,又互兌之上畫也。內卦象國,中四象郊。西郊,陰方也。陽倡陰和則雨,陰倡陽和則不雨。自西郊,陰倡也。小畜一陰為主,未能成濟物之功,故其象如此。 初九, 初之畫得九,為小畜之巽。 復自道 象也。小畜一陰為主,而初九獨與之應,宜有咎也。若外不繫於陰柔,內自守其陽剛,是為能復。復一陽五陰,小畜一陰五陽,卦之相反者。小畜五畫俱變,唯初九不變,則為小畜之震。九以一陽居初,與復之初九同,故以復為象。道,正路也。震為大塗,故以道為象。初之能復也,不繫正應之四,而比同德剛中之二,復而由正道者,故曰復自道, 何其咎 佔也。舍柔應,從同德,何咎哉? 吉 佔也。

九二 九居第二畫,為小畜之家人。 牽復 象也。剛而得中,初九舍六四正應,而牽連九一,以復於初。初之復也,二有力焉,故曰「牽復」, 吉 佔也。

九三 九居第三畫,為小畜之中孚。 輿說輹 象也。輹,伏兔也。在軸之上承輿者,車不行則說之。二若是耦畫,則二、三四互坎為輿。九二奇畫,是坎之下畫不存也。輿下說,去其輹之象。九二為輿之輹,九三為在輿中之人。人在輿中,而輿下之輹說,則不能行也。「輹」舊作「輻」。晁氏曰:案說文作「輹」。澄案:輻因音近而誤也。輻者,輪轑,非可說者。作「輹」字乃與大畜九二同。 夫妻反目 象也。三,夫也。四,妻也。反目,反其目而不相視也。互離為目,離目視上不視下,反目之象。初四為正應,四乃初之妻也。初能自復而遠絕之,三與之比,欲與為妻。然四上合五,而不下視三,故反其目。三欲妻四,而四不夫三也。

六四, 六居第四畫,為小畜之「乾」。 「有孚」 佔也。有五之孚, 血 象也。「坎」為血卦,三四有坎之半體。「血」,陰之傷也。四與三不和,故有傷。 去惕出 象也。「去」,如「微子去之」、「紀侯大去其國」之「去」。「惕出」,謂惕懼以出也。杜詩云:「怵惕久木。」「出」,避三之見傷,故去其所,而出外以懼也。上合於九五,一陰介二陽之間,變為剛實,故能「惕」。 「無咎」。 佔也。不從近比強昏之夫,而歸寧歸宗,以依於君親,其補過亦可善也。

九五, 九居第五畫,為小畜之「大畜」。 「有孚」 佔也。有四之孚, 攣如。 申佔之意,言四孚五,五亦攣四,其交固結。 「富以其鄰」 象也。陽實為富,陰虛為不富。「鄰」,謂四。言九五富實,而能提挈帶挾其鄰也。

上九, 上之畫得九,為小畜之「需」。 「既雨既處」 象也。陰畜藏於陽之內,陽旋繞不已,則為風。巽上畫變為柔,則成坎而為雨,故曰「既雨」。雨作處而風息處者,外陽不復動也,故曰「既」。 「尚得載」 象也。「尚」,猶配也。與己配而在己上者也。臣下取帝女曰「尚公主」。漢書:「卓王孫自以得使其女尚司馬長卿。」尚,謂六四。小畜以六四為主爻,而九三以之為妻,四在三上,故曰「尚」。「得」舊作「德」。晁氏曰:「京房、虞翻、子夏傳皆作得。」今從之。載者,車中所載之物也,故為輿。上九,坎之上畫,而實其中,象車之有載,故曰「尚得載」。上九與九三為敵應之爻,上九爻辭自此以下,皆取應爻九三及主爻六四而言,亦於卦終總言一卦之義,故不專取上九一爻之義也。 婦貞,厲 佔也。婦,亦謂六四。六四既與九三反目,九三為夫,不自正主事,而俾六四貞之,則危矣。 月幾望 象也。幾,孟、荀、一行作「既」。今案「幾」亦有「既」音。左氏傳:「庸可幾乎?」「幾」、「既」古字,蓋通用。納甲巽卦象「既望之月」。參同契曰:「十六轉受統,巽辛見平明。」月幾望者,陰之盛,謂六四為卦主也。易以「月幾望」為象者,三皆陰為主之卦也。筮日得此爻,則以此象為佔。 君子徵兇 佔也。君子謂九三也。徵,行也。行軍往正其罪曰「徵」。凡行役在路者,皆曰徵。受制於妻,失為夫之道矣,其能行乎?故徵則兇也。

六畫俱九六,為小畜之豫。經彖辭凡十一字,爻辭凡六十二字。輹舊本作「幾」。輻得舊本作「德」。說土活切。攣力專切。載才再切,音既。注。和胡臥切。轑音老。遠絕於願切。強如字。昏起兩切。取帝女音娶。長卿知兩切。所載 ䷉

兌下乾上, ○ 二之一,上之六,緯一陰姤變主六三,

履虎尾,不咥人。 此羲皇兌下乾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「履」。履,足踐地也。卦之初、二為地卦自垢而變,初柔升三,履二之地,故曰「履」。卦名連彖辭,象也。二、三、四互離為虎,離於飛類象雉,於走類象虎,外文明而中陰質也。二與初在後,虎之尾也。以三履二,為履虎之尾。上乾為虎之首,所履之尾在後,而虎首趨前,上口不開,為不咥人之象。三為人 亨。 佔也。

初九 初之畫得九,為履之訟。 素履 象也。絲帛未加采色曰素,言不改其舊也。初九陽剛,安於在下,不變所守,素其位而行者也。舜飯糗茹革,若將終身。顏子居於陋巷,不改具樂。其斯之謂與。 「往無咎」。 佔也。其往也,安行其素耳。豈有慕乎外而往哉?故無咎。

九二, 九居第二畫,為履之無妄。 履道坦坦 象也。二為地,上九二剛變為柔,得坤中畫,成震大塗。所履者地上之正路,坦坦然平夷者也。 幽人貞吉。 佔也。初在地之下為幽。二為人,二比初而居中,故曰幽人。二比初,亦比三。然能內取剛正之初,而不外暱柔邪之三,所以為幽人之正,主事而吉也。

六三 六居第三畫,為「履」之「乾」。 眇能視 象也。眇,一目少也。二三四互離為目。目眇者,所視偏。離之中虛在三,不中不正,視之偏也。視雖偏,而離目無所傷。目雖眇,而猶能視之象。 跛能履 象也。跛,足偏廢也。震為足,兌變震之中畫,足跛也。震下畫之陽猶存,足雖跛而猶能履之象。 履虎尾,咥人 象也。象與彖辭同。彖通指一卦而言,則上九,虎之首也。虎口實而合,有不咥之象。此專據一爻而言,則三為人之位,兌之上畫也。兌口虛而開,如人在虎口中,故有咥人之象。 兇 佔也。居不正,非能馴暴養貪者,其被咥而兇也,宜哉! 武人為於大君 象也。柔而居剛,內剛也。外比九四,外剛也。質柔而內外俱剛,血氣之勇,非義理之勇,故為武人之象。「為」,猶虞書「汝為」之「為」,謂以膂力之剛,而效使令也。「大君」,上九也。大謂陽,「乾」為君。六三應上九,以力而效用於大君之象,咥人之象,其佔固者兇矣。乂有此象,則不皆兇也。易之前民用,其變不常如此。

九四, 九居第四畫,為「履」之「中孚」。 「履虎尾」,訴訴 象也。初為虎之尾,四應初,下履虎之尾也。「訴訴」,畏懼之貌。剛而居柔,故能畏懼。 「終」吉 佔也。臨禍害而能畏懼,終獲其「吉」也。

九五, 九居第五畫,為「履」之「睽」。 「夬履」 象也。「夬」,決也。五剛決去一柔為「夬」。他爻所言「履」字,各爻之自「履」也。此爻所言「履」字,則卦名之「履」,專指六三而言。蓋六三成卦之主也。「夬」與「履」,皆一柔五剛之卦,上下二體互易耳。六三以不中不正之柔,下履九二之剛,小人之凌君子也。九五與九二德同位應,欲為九二決去六三,故曰「夬履, 貞厲」。 佔也。陽之不能無陰,天地之常道。君子之不能無小人,亦古今之常理。小人值當去之時,有可去之勢,固在所必去。苟時勢或有未然,則姑且容之而已。「夬」之一柔乘五剛,此當去之時,可去之勢也。故決而去之為宜。「履」之六三,雖乘九二之剛,然和說以應上,出力以奉上,彼自不中不正耳,非能敵陽者也。共鯀、𬴐兜與稷、契、皋、夔同處堯朝,何損於堯之冶?必欲正主決而去之之事,則反危矣。「危」謂於時未宜,於勢未易也。

上九, 上之畫得九,為「履」之「兌」, 「視履」 象也。居「履」之終,人皆視其所履之何如。六三離目為應,自下視上,故曰「視履」。 「考祥」,其旋 佔之事也。人之行莫大於孝,養生之孝未為大,喪死之孝最為大。上爻當乾父之終,父死稱「考祥」者,父喪既終之時也。旋,反還也。居喪在外,旋者,祥後復寢之時也。視其所履於親之終者,當視其所履於喪之終, 「元吉」 佔也。三年之喪盡禮,可謂能慎終矣。上九陽剛健極,故能強有力以終喪,此大善之人,所履之吉也。

六畫俱九六,為履之謙。經彖辭凡七字,爻辭凡六十二字。咥徒結切。眇妙小切。跛波我切。訴山革切。注飯糗上孚晚切,下其久切。其樂音洛。使令來丁切。當去、可去、去之並起呂切。共音恭。朝音潮。未易以豉切。之行下孟切。養生於尚切。 ䷊

乾下坤上 ○ 一之八,上之七。經三陽闢主九三 泰 此羲皇乾下坤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「泰」。三陽長出地上,六陰已消其半,夏正正月之卦也。泰者,流通無滯之謂。天氣下降,地氣上騰,二氣交而相通也。 「小往大來」 象也。小謂陰,大謂陽。三陰皆往居外,三陽皆來居內。 吉亨 佔也。吉而文亨,佔辭之極善者。

初九 初之畫得九,為泰之升。 拔茅茹,以其匯 象也。初九變為柔,成巽象。茅茹,茅根也。匯,類也。三陽為類,茅雖不共本,拔之則其根相連而起。初之以其類同進似之。 徵吉 佔也。三陽同行而進,故「吉」也。

九二 九居第二畫,為泰之明夷。 包巟 象也。包者,古人蓋以茅葦之屬,包裹魚肉也。凡易中言包者,皆謂陽畫。巟與□通,血也。九二變為柔,互坎之陽畫,為血。九三陽畫在外,包之。郊祭天神,燔柴之後,最先進血。禮記曰:「郊血至敬,不饗味而貴氣臭也。」包□,謂包裹牲血以進,而達誠於天也。二五正應,五,天之位也,而陰上升,以交乎天。二,地之位也,而陽下降,以交乎地。此禮所謂「升中於天,饗帝於郊」者。陽象天神,陰象下地,主祭之人,二之交五,必包裹祭天之血,以達誠於上也。「巟」,諸本作「荒」,今依許慎說文及虞翻本作「巟」。考象義,當作「□」,諧聲字從省,故云「血」。其後傳寫訛「巟」,下去血而上加草,則失其義矣。 用馮河,不遐遺,朋亡 佔也。馮,徒涉也。河者,流水之名。遐,遠也。遺,謂物有遺失,亡雲也。九二剛變為柔,二、三、四互坎,為水之流。三、四、五互震,為足之動。初、二、三成離,雖有舟象,然震足動於前,而舟在其後,為舍舟而徒涉之象。九二實變而虛,為失物之象。不離本位,「不遐」之象。「不遐而遺」,猶曰不遠而復也。初陽在水之內,不與同涉,「朋亡」之象。陽猛於進,故其佔為用之以徙。涉河水,則不遠而已。有所遺失,朋類亦皆亡去。此戒其進之銳也。 得尚於中行。 佔也。「尚」,配之在己上者,謂六五也。「中行」,中路也。五居上卦之中,故曰「中行」。其佔雖「朋亡」於下,而得配於上也。

九三, 九居第三畫,為「泰」之「臨」。 無平不陂,無往不復。 象也。「泰」至半矣,慮其將變也。「泰」三四相易,則變「歸妹」。九三比六四,故以二畫之相易取象。「泰」之上體,「坤」也。若三四相易,則三四五互「坎」,而平夷之「坤」,變為險陂之「坎」矣。故曰「無平不陂」。陰往在外,若四易三,則往外之陰,來複於內矣,故曰「無往不復」。程子曰:三居泰之中,泰之盛也。物理如循環,在下者必升,居上者必降,泰久必否。故為之戒曰:無常安平而不險陂者,謂無常泰也。無常往而不反者,謂陰當復也。 「艱貞」「無咎」 佔也。「泰」將變之時,以艱難之心正主事,則「無咎」也。 「勿恤」 佔也。又戒以「勿憂恤」,蓋徒憂無益,必有處之之道。 「其孚於食」,「有福」 佔也。「其」者,期之之辭。陽者陰所食。六四食於九三,九三若能孚於食已之實者,而得其心,則必無來複易位之禍,是有福也。互兌象食。

六四, 六居第四畫,為泰之大壯。 翩翩 象也。翩翩,飛而向下也。小過有飛鳥之象者,陽象鳥身,陰象鳥翼,翼在兩旁,而身在中也。泰六四變為剛,三、四、五上,得小過全體之半,陽在下,陰在上,如鳥身投下,翼飛於上,而隨身以下也。 不富以其鄰 象也。其佔為雖不富而能以其鄰。陰虛為不富,鄰謂五。蓋三陰皆欲求陽,故四趨下,而鄰皆肯從之也。 不戒以孚 象也。四孚於其鄰,鄰亦應四之孚,故不待期約,而能以其所孚之鄰。同下。

六五 六居第五畫,為泰之需。 帝乙歸妹,以祉 象也。帝乙,商王也。六五以柔中應在下之剛中,帝乙下嫁從夫之象。泰卦互體及卦變皆成歸妹卦,故以歸妹為辭。祉,福也。以祉言,將其寵祿以歸夫家也。祉指四上二陰而言。六五下嫁九二,而二陰從之也。朱子曰:「帝乙歸妹之時,常佔得此爻。凡經以古人為言,如高宗、箕子之類,皆放此。」澄案:他書載湯嫁妹之辭云云,其辭雖善,要是後世好事者假託為之。或乃因是遂指帝乙為湯,而謂非受辛之父者,惑矣。 元吉 佔也。

上六 上之畫得六,為泰之大畜, 城復於隍 象也。掘隍取土以築城,隍陷入地中,隔絕不通,耦畫似之。城高出地上,連亙不斷,奇畫似之。上,城也。三,隍也。泰之上,其畫耦而為坤體,是城之高者平矣。泰之三,其畫奇,是隍之虛者實矣。故為城土頹圯,復還舊處,填塞其隍之象。 勿用師。 佔也。上六變為剛,則坤體不完,眾散邑削,故勿宜用師。 自邑告命,貞吝。 佔也。邑既削矣,兌口在四,不比不應,威令不行,乃自邑而告之以命,欲川其眾,如是正主事則吝也。六畫俱九六,為泰之否。

經彖辭凡七字,爻辭凡八十七字。巟舊本作荒。匯音胃。注□風黃切。去血起呂切。放封廣切。好事虛到切。 ䷋

坤下乾上 ○ 八之一,上之七。經三陰闢主六三

否。 此羲皇坤下乾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否。三陰長出地上,六陽已消其半,夏正七月之卦也。否,隔塞也,與病痞之痞同義。天氣上而不下,地氣下而不上,二氣不交而隔塞也。 不利君子貞。 佔也。君子道消,故不利正主事。 大往小來。 象也。二陽皆往居外,三陰皆來居內也。

初六 初之畫得六,為否之無妄。 拔茅茹,以其匯。 象也。三、四、五互巽為茅,初、二柔畫皆茅之茹也。「泰」之三陽,以其類同進;「否」之三陰亦以其類同進,故象與「泰」之初同。 「貞吉」,亨 佔也。正主事者,吉而亨也。或曰:泰之三陽並進,君子之類也,其佔「貞吉」,宜矣。「否」之三陰並進,小人之類也,其佔正主事亦吉亨,何也?曰:君子之有小人,猶夫之有婦,陽之有陰,豈能絕其類哉?唯艱其進,遏其盛,不使之勝善類而害治道,斯可矣。小人者,治世之能臣,亂世之奸雄也。自佔治世,為君子分憂任勞者,固亦有亂世之奸雄,特世治黨衰,則不能為惡耳。方「否」之初,陰以類進,聖人不遽絕之也。初與九四正應,奉承君子,固可以「吉」且「亨」也。誘之趨善,俾天下無棄人,聖人之仁也。「貞」者,以正主事也。不能改心易慮,以從君子,烏能以正主事哉?而何「吉亨」之有?

六二, 六居第二畫,為「否」之「訟」, 包承 象也。「承」當作「脀」,牲之正體也。古字通用,故作「承」。六二坤體為牛牲,居中為正體,與九五應,以九五之陽包之也。小人當否而求通,豈能守道俟命?唯以包苴饋遺為事而已。曲禮曰:「以包苴簞笥問人。」莊子曰:「小夫之知,不離乎包苴竿牘。」 「小人吉」, 佔也。如象所云,小人之事也,故「吉」。 「大人否,亨」, 佔也。「大人」,謂九五。九當五之時,則能「休否」而「吉」。在二之時,雖未出乎否,然守道俟命,豈肯妄為以求通,故身雖「否」,而道則「亨」也。

六三 六居第三畫,為「否」之「遁」。 「包羞」 象也。「羞」者,𦞦胾膾炙醢醬之屬,食之加品,非食之正品也。六三亦牛牲,然位不居中,又不得正,非牲之正體也,故象「羞」。九四之陽在外,包之以包苴遺人,而其遺非正饌,又非中正之二可比矣。

九四 九居第四畫,為「否」之「觀」。 「有命」, 佔也。「有命」,與師上六「大君有命」同。三四五互「巽」為「命」。以剛健之才,居近密之位,受君命之寵,委任以濟「否」者也。 「無咎」, 佔也。居不當位,宜有咎也。有君之命,得展其才以濟時,故「無咎」。 「疇離祉」。 佔也。「疇」,類也。「離」,附麗也。「疇」,謂陽之類,指三陽也。「祉」,謂陰之福,指三陰言。四受命於君,行其濟時之志,故三陽皆將出乎「否」,三陰皆將順乎陽,是陽類同受陰祉之附麗也。

九五, 九居第五畫,為「否」之「晉」, 「休否」 象也。人依木旁以息曰「休」。三、四、五互巽為木。人情厭亂思治,冀得休息。九五陽剛中正之大人,如木有芘蔭可依,故在下者,依其芘蔭,以休息於否將變之時也。 大人,吉 佔也。否將變而得以休息,唯大人為可依,故「吉」。 其亡其亡,繫於苞桑。 象之教戒辭也。「其」者,慮其將然之辭。「亡」,去失也。與「馬匹亡」及莊子「俱亡其羊」之「亡」同。「苞」,叢生也。大人者,安不忘危,故於否既可休之時,其遠慮深戒,如有一動物在此,未至於亡也。而恐其亡,曰:其亡矣,其亡矣,其系之於苞桑乎?諸木之中,桑之根最深固,而又叢生,則固之甚也。蓋唯恐系之不固,而或至走逸,慎之至也。程子曰:「否將反泰,不可便為安肆,當常虞否之復來。」聖人之戒深矣。漢王允、唐李德裕不知此戒,所以致禍敗也。

上九, 上之畫得九,為否之萃, 傾否 象也。傾,猶倒也。否者,泰之反體,坤下乾上為否,反而倒之,則乾在下、坤在上,而為泰矣。故曰「傾否」。泰過半則泰將變,至終則泰反為否。否過半則否將變,至終則否反為泰。四之時,否可祉而未能休也。五之時,否已休而未能傾也。上九,否之終,則反而傾否既傾,則轉而泰也。程子曰:「極而必反,理之常也。」然反危為安,易亂為治,必有陽剛變之才而後能。故否之上九能傾否,屯之上六則不能屯也。 「先否後喜」, 佔也。佔者先之時猶否,後之時則喜也。

六畫俱六九,為否之「泰」。經彖辭凡十字,爻辭凡五十八字。舊本卦名下有「之匪人」三字。朱子曰:「疑衍文,由比六三而誤也。」今從其說。注:為君子。為,雲偽切。脀,諸仍切。饋遺,雲偽切。知音智。離,力智切。𦞦,黑各切。胾,則四切。炙,之夜切。可比,補履切。復,扶豆切。 ䷌

離下乾上, ○ 三之一,上之八,緯一陰姤變主六二。

同人於野, 此羲皇離下乾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同人。同人者,同心同德之人也。六二、九五俱以中正居人位而相應。六二為九五所同之人,故曰同人。卦名連彖辭,象也。人目所望地連天際處為野。六二在下,居乎地也。上應乾五,應乎天也。故曰「同人於野」。 亨。 佔也。六二卦主,而乾五為應,故能致亨。 「利涉大川」。 佔也。初、二、三有舟象,乾健前行,而舟隨其後,故以涉大川則利也。 「利君子貞」。 佔也。二、五中正相應,其相同者,皆君子之正道,故利於君子之正。主事也。 初九 初之畫得九,為同人之遁。 「同人於門」 象也。同人謂六二,乃九五所同之人也。初九變為柔,成艮,門闕之象。初者,時之初。同人自姤而變,六二自初往二,猶自門而出外也。 「無咎」, 佔也。於初而出門,以就同己者,非有咎也。

六二, 六居第二畫,為同人之乾。 「同人於宗」, 象也。「宗」如宗子之宗。六二為一卦之主,猶宗子為一族之主也。凡宗者,各有所宗,非天下為公之同也。六二以中正應九五,同乎九五而已,他無與同者,是六二之為同人,不過於其同宗之人而同也。 吝 佔也。程子曰:同於所繫,應是有所偏與,在同人之道為私狹,故可「吝」。

九三, 九居第三畫,為同人之無妄。 伏戎於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 象也。離之戈兵為「戎」。九三變為柔,互震上畫,互巽下畫,為有草茅竹木之處,故曰「莽」。又互艮中畫,山之半也,故為「陵」。義與丘同。下卦之上,故為「高」。伏者,伏於四之下。「升」者,升於二之上。三,震數。項氏曰:「伏戎於莽」,處下卦也。「升其高陵」,望上卦也。程子曰:卦唯一陰,諸陽皆欲同之。二中正,與五相應,三與之比,欲奪而同之。然理不直,義不勝,故不敢顯發,伏藏兵戈於林莽之中。負不直,又畏懼,時升高陵以顧望,至三歲之久,終不敢興。既不敢發,故不至兇也。

九四, 九居第四畫,為同人之家人。 乘其墉,弗克攻 象也。墉,城垣也。離中虛外周象墉。九三為六二之墉,四在三上,乘其墉也。九四亦欲得六二乘二之墉,將攻而取之。然二之應五,正也。四之於二,非應非比,其攻之為無名而逆理甚矣。二雖弱而直,四雖強而不直,始有攻之之意,終以義之不可,故弗克攻而止。項氏曰:凡爻言不克者,皆陽居陰位,訟之九二、九四,同人之九四是也。唯其陽,故有訟、有攻;唯居陰,故不克訟。弗克攻, 吉 佔也。程子曰:知不直而不攻,畏義而能改,其吉宜矣。澄案:三之伏戎,四之乘墉,或並以為抗五,或並以為侵二,或謂三欲侵二,四欲抗五。以爻義考之,皆非也。夫陽之得陰,陰之從陽者,以其應也,以其比也。姤之初六正應九四,而九二與比者得之。同人六二若非以中正與九五同,則不保其不為姤之初六矣。九三不慮六二之不從己,唯忿九五之能得二,故不急圖二,而專以敵五為心。晉文公一戰勝楚,諸侯之從楚者自不能不從晉。九三非能如此也,而謬計妄想,蓋欲如此。九三與九五度德雖殊,度力猶頗相等,均之為以剛居剛故也。若九四之以剛居柔,則力非能抗九五者矣。故不敢咎五,而徑以攻二為事。晉悼公與楚爭鄭,不伐楚,但伐鄭,鄭不能支,而楚自不能與爭。九四非能如此也,而輕舉妄動,蓋欲如此。然三之於五,卒不能興者,以勢之不敵而不敢也,故僅可以免「兇」。四之於二,卒不攻者,以義之不克,而不為也,故猶可以獲吉。 九五, 九居第五畫,為同人之「離」。 「同人」,先號啕而後笑 象也。「同人」,亦指六二。「號」,大呼也。「啕」,哭也。「號啕」者,離火之聲。「笑」者,兌口之說也。六二往應九五,而厄於九三之強鄰。其先六二在離火炎焚之中而號啕,其後與九五相遇,九五變為柔,則成兌口而笑矣。 「大師克」,相遇 象也。「同人」六畫俱變,則成「師」。「師」以「坤」為眾,「坤」眾自乾惕而變,故為「大師」。九三之強,必時事俱變,以大師克勝之,然後二與五得相遇也。

上九 上之畫得九,為「同人之革」。 「同人於郊」 象也。初九、六二、九五所稱同人,皆謂六二。蓋六二者,一卦之主,為九五所同之人。此爻所稱「同人」,謂九五。蓋九五者,與六二相同之人也。郊,謂國門之外。凡卦初、上二爻,有擬之以人者,有但言其時者,此卦之初、上是也。二五為心德相同之人,三、四為爭奪六二之人,此四爻各擬之以人者也。初九但言時之初,「同人於門」以六二在初之時而言也。上九但言時之終,「同人於郊」以九五在終之時而言也。此二爻不擬之以人者也。九五與六二以中正相同,然可與同者,止有六二而已。虞有八元、八凱,周有亂臣十人,下至中林罝兔之夫,猶可以為公侯之腹心,何其同者之多也。漢昭烈僅得一孔明,猶魚之有水,何其同者之寡也。乾九中而居五,則六二為應,終而在上,則下無應與,如出在國門之外,環視四顧,無一可與同者矣。 「無悔」, 佔也,非自處不善,時則然也。雖無眾賢共事,措天下於大同之治,而亦可無悔也。

六畫俱六九,為同人之師。經彖辭凡十三字,爻辭凡六十一字。葬,莫黨切。號,戶高切。啕,道刀切。注夫陽,音扶勝。楚,升正切。度,待洛切。頗,匹可切。 ䷍

乾下離上, ○ 一之三,上之八,緯五陽史變主六二。 大有。 此羲皇乾下離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大有。大謂陽。有者,盛多之義。繫辭傳雲:「富有」。詩小雅雲:「旨且有。」釋者謂「有」,猶多也。卦以「大」名者四,「大有」言「大」者多有也,「大畜」言「大」者藏畜也,「大過」言「大」者太過也,「大壯」言「大」者盛壯也。此卦一陰居尊為主,而五陽具備,故曰「大有」。舊說謂陽為陰所有,非也。 元亨。 佔也。

初九, 初之畫得九,為「大有」之「鼎」。 無交害 象也。「交」如朋友之交。「無交」,如文言傳所謂「無交而求」,孟子所謂「無上下之交」者。初九無應,而遠於不利所主,故曰「無交」。害者,利之反也。謂所求 匪咎。「艱則無咎」, 佔也。其害也,匪己之過咎,所處之地然爾。能艱難則可「無咎」。上無交契,前有剛間,不可慢易也。

九二, 九居第二畫,為「大有」之「離」。 大車以載 象也。「坤」為大輿,其畫耦而虛。大有之下體「乾」也,其畫奇而實。猶坤之火車,而以載實其中也。 有攸往,無咎。 佔也。剛健勝重,故有所往則無咎。言無覆敗之憂也。

九三:九居第三畫,為「大有」之「睽」。 公用亨於天子 佔也。言諸俟筮得此爻,而用之以享於天子也。「享」,備物以獻也。凡諸侯朝覲天子,先朝而後享。朝者,禮之重,享者,禮之盛。案覲禮先執圭以覲,後乃備物三享也。蔡氏曰:公,三也。天子,五也。居下之上,故稱「公」。進近乎五,故有「享於天子」之象。 「小人弗克」 佔也。小人筮得此爻,則弗克承當,不宜用也。

九四:九居第四畫,為「大有」之「大畜」。 「匪其彭」 象也。「彭」者,作樂聲容之盛也。「大有」者,陽之盛多,唯初九處下無交,不言其盛。九二「大車重載」,則盛矣。九三備物「亨」上,則又盛矣。九四在三陽之上,以陽息之卦言之,則為四陽之「大壯」,盛之至也。物忌滿盛,九四離體,能明此理,居柔不過於剛,不自處以盛者也。故曰「匪其彭」。 無咎。 佔也。當盛之時,不處其盛,故「無咎」。

六五, 六居第五畫,為「大有」之「乾」。 「厥孚交如」,「威如」 象也。六五以柔中下應剛中之九二,其孚信於九二,如物之交合,固而不可解。又得九二之剛以濟已之柔,故有「威如」之象。 吉 佔也。

上九, 上之畫得九,為「大有」之「大壯」, 自天祐之 象也。六五者,一卦之主也。上居卦之終,故於卦終言卦主之盛。四陽在六五之下者,皆應之矣。上九一陽在六五之上,而亦應之,上天之位也。上一陽之應五,是天之祐五也。 吉 佔也。 「無不利」 佔也。

六畫俱六九,為「大有」之比。經彖辭凡四字,爻辭凡六十字。載,才再切。亨,香兩切。彭,陸氏步郎切,又如字。注。剛間居限切。易,以豉切。勝,重音升。朝音潮。 ䷎

艮下坤上, ○ 七之八,上之九,緯一陽復變主九三。

「謙」, 此羲皇艮下坤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「謙」。「謙」者,屈己下物也。「艮」,山之高而在地下,是貶抑其尊,廿處物下也。「坤」,地之卑而在山上,是推遜卑者,使居己上也。內止則退己而不進,外順則讓人而不爭,所以為「謙」也。 「亨」 佔也。 「君子有終」 佔也。其佔既能致「亨」矣,若君子筮得此卦,則其佔又能有終也。凡單言有終者,有初而有終也。九三為一卦之主,君子蓋指九三言之。

初六:初之畫得六,為「謙」之明夷。 「謙謙」 象也。陰柔處至下,「謙」而謙者也。 君子用涉大川,「吉」 象也。君子筮得此爻,而用之以「涉大川」,則吉也。初六變為剛,初、二、三成「離」,有「舟」象。坤順在上,前無阻隔,故「吉」。柔變而剛,故曰「君子」。

六二:六居第二畫,為「謙」之升, 「鳴謙」 象也。三、四、五互震,為雷,雷有聲。韓文曰:「天以雷鳴夏。」六二外比互震之下畫,謙在中而鳴聲發於外也。 「貞吉」 佔也。中正故正,主事則吉。

九三:九居第三畫,為「謙」之「坤」, 「勞謙」 象也。震動者,勞之象。有功勞而能謙,如周公是也。顏子之願無施勞,抑其次與? 「君子有終」,吉 佔也。與彖同。九三,一卦之主,彖辭之佔,以九三言之也。筮得此爻者,其佔如彖。又加一「吉」字,以明其佔之極善也。

六四, 六居第四畫,為「謙」之小過。 「無不利」 佔也。順而得正,上而能下,故其佔如此。 「撝謙」 象也。「撝」如手之「撝」,下有艮手為「撝」,示其謙於下之象。六四固能「謙」矣,然以無功而處九三有功者之上,故施布其「謙」以示下。蓋居三之上而不敢自安也。

六五:六居第五畫,為「謙」之「蹇」, 不富以其鄰 象也。象與泰六四同,「鄰」謂六四。 「利用侵伐」 佔也。不名其罪而加兵曰「侵」,聲其罪而致討曰「伐」。六五變為剛,三、四、五成「離」,有戈兵象,故其佔利用之以「侵伐」。所「侵伐」者,蓋上六也。能下為「謙」,上六居一卦之上,而乘君位,非能謙者,故「侵伐」之。朱子曰:自初九積到六五,謙亦極矣。自宜人人服之。猶有未服者,則「利侵伐」也。或問:謙不與人爭,如何言「侵伐」?朱子曰:老子言「抗兵相加,哀者勝矣」。孫子言「始如處女,敵人開戶;後如脫兔,敵不及距。」大抵謙自是用兵之道, 無不利 佔也。朱子曰:於他事亦無不利也。項氏曰:三為獨陽,為萬民所服。己下人,人亦下己,故止於謙,無所復為。五以陰柔居尊位,己雖隆謙,人未免有不謙者,必用侵伐以一之。帥眾謙以攻少不謙,不謙者去,則天下皆謙,故「無不利」。「不富以其鄰」,不待賞而服,同「謙」者也。「利用侵伐」,待刑而後服,不同「謙」者也。二者皆服,則無不謙矣。

上六, 上之畫得六,為「謙」之「艮」, 「鳴謙」 象也。「鳴」者,以「震」之一陽也。六二外比「震」之一陽,由中而鳴其謙於外。上六下應「震」之一陽,自上而鳴其謙於下。由中發乎外而鳴者,情也。自上達乎外而鳴者,不情也。上六以柔居柔,順體之極,宜能「謙」矣。然志欲自伸於一陽四陰之上,非能屈己下人者也。其鳴謙也,特畏九三而為是聲音以媚之爾。 利用行師,徵邑國。 佔也。「謙」之二、三、四、五、上,「師」之初、二、三、四、五也。「行師」,謂師行在道。「震」為大塗,行之象。「坤」,邑國之象。「邑」,謂天子畿內。詩曰:「商邑翼翼,四方之極。」「邑國」,畿內之國也。畿內大國,皆王之三公。「出封」,封於疆地,爵以上公。上畫於一卦為最遠外,於六位為最高上,故象王畿大都所封上公之國也。上六應九三,乘六五,能謙於剛強之臣,而不能謙於柔順之主。當謙之時,虧謙之道,故宜用師以正其罪。邑國者,上六之國也。徵者,王命帥師之臣徵之也。如春秋時王師伐虢之類。舊說以為上六自徵其邑國,非矣。所徵之邑國,即六五之所侵伐者。據六五出命而言,則曰侵伐。據上六在國而言,則以行師至其國而正其罪為義,故曰「行師徵邑國」也。

六畫俱六九,為謙之履。經彖辭凡六字,爻辭凡五十八字。撝,毀皮切。注次與,音餘。復為扶豆切。去,起呂切。 ䷏

坤下震上, ○ 八之四,上之九。緯五陰,剝變主九四。

豫, 此羲皇坤下震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豫。豫者,暇而樂也。以卦德則內順外動,凡人從容和緩,順序以動,則先事詳審,故事成而樂。若非先事蚤圖,匆遽紛擾而為之,則事未必如意,何樂之有?以卦象,則雷出地上,陽氣伏藏地中,非一日矣。一陽二陽至三陽上達於地之後,雷始發聲,故其聲和樂。諸儒皆曰:「豫」者,樂也,而不曰先時而暇。毛氏璞謂豫當訓先,釋為安逸者,非。範氏大性因此遂專以前定釋之。二說均之為偏。中庸雲:「事豫則立以前定,則不跲、不困、不疚、不窮也。」前定者,先時而暇矣;不跲、不困、不疚、不窮,則如意而樂矣。象傳於既濟言豫防固,取先暇之義。序卦傳言「以喜隨人」,亦取喜樂之義。合二說為一,其義始備。 利建侯行師。 佔也。鄭氏謂:建侯震象,行師坤象。然「坤」為震侯之國,「震」為坤眾之師。

初六, 初之畫得六,為「豫」之「震」。 鳴豫 象也。應震之一陽而鳴其喜樂以上達於九四。九四以一陽為卦主,五爻之「豫」皆由之。初六陰柔不正,喜其獨為九四之應,故其發於聲音者如此。朱子謂「小人有強援」是也。 「兇」 佔也。 六二, 六居第二畫,為「豫」之「解」。 介於石,不終日。 象也。「介」如「介乎大國之間」之「介」,加田為田之畔,其義同。「石」謂九四,剛而在坤地之中也。「艮」為小石,石之在山上者也。「坎」為石,石之在地中者也。三、四、五互「坎」,石也。二與三接界,「介於石」也。六二變為剛,則成「離」日。三為人之位,下履乎地,離日在三,日將至地之時也。故三為「終日」。「不終日」,不至於三也。九四,「豫」之主,人皆趨附,獨六二不與之比應,退而以中正自守,不待至三而能早疏遠之。蓋聖三則己與之比矣。此君子見幾之早,不以進附權勢為樂,而以退守中正為樂也。 貞吉, 佔也。

六三, 六居第三畫,為「豫」之小過。 盱豫 象也。「盱」,上視也。六三不中不正,上視九四,而預以趨時附勢為樂者也。 「悔遲」,有悔 佔也。上「悔」字,「改悔」之「悔」,教戒辭也。下「悔」字,「悔吝」之「悔」,佔辭也。如六三之不能自守,速宜改悔。若改悔之「遲」,則「有悔」矣。

九四, 九居第四畫,為豫之坤。 由豫 象也。「由」,如路之可由。震為大塗,二三四互艮為徑路,可由者也。豫自剝而變上來,易四卦之所以為豫者,由九四也。 「大有得」, 佔也。徐氏幾曰:「大」,剛也。一剛而得五柔,故曰「大有得」。 「勿疑」, 佔也。教戒辭。陰多疑,居陰,故戒之以「勿疑」。 「朋盍簪」, 佔之象也。「朋」,謂眾柔。「盍」,合也。「簪」,笄也,所以收發。九四一剛貫眾柔之中,一簪貫眾發之象也。「大有得」者,言一剛之得彼眾柔也。「朋盍簪」者,言眾柔之合此一剛也。九四固能合眾柔矣,又「勿疑」,則眾柔皆歸心焉。

六五, 六居第五畫,為豫之萃。 「貞疾」 佔也。與「貞兇」、「貞吝」、「貞厲」之例同。豫皆由九四,權之所在,眾之所歸也。六五以柔弱處其上,正主事,則如有疾之人,厭厭不振,無能為也。巳。 恆不死 象也。「恆」,常久也。得恆卦上體之中畫,受震東方生氣,故不死。五受制於四,雖知疾人,然能固守其恆,則是不失其中也。其疾可以不死。如周衰之時,權歸霸國,周雖微弱,而亦久存也。

上六, 上之畫得六,為豫之晉。 冥豫 象也。上居天之上,杳冥之間,冥迷而豫,悅樂過極者也。 成有渝 象也。成,謂以和好相結約也,如春秋傳求成之成。渝,謂改變,如渝盟之渝。成有渝者,既成矣,而又有改變也。五柔同豫,如諸侯之結成。上六變為剛,則同者他巽矣,渝其成也。楚辭曰:初既與予成言兮,後悔遁而有成,有渝之謂也。 無咎 佔也。處豫之極,當改變之時也。既極而變,則無咎矣。

六畫俱六九,為豫之小畜。經彖辭凡六字,爻辭凡五十一字。盱,香於切。盍,胡閣切。簪,側森切。注樂音洛。從,千容切。匆,初崇切。跲,其劫切。疚,見舊切。帥所類切。援,於願切。畔皮半切。疏新𬬺切。笄音雞。厭因兼切。和好。虛到切。 ䷐

震下兌上, ○ 四之二,上之十,緯三陰,否變主初九,

隨。 此羲皇震下兌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隨。隨謂從於人也。卦自否而變,三陽三陰,否隔不交。今一陽來初,而下卦二陰隨之,一陰往上,而隨上卦之二陽,以陰從陽,故曰隨。 元亨 佔也。元者,九五、初九二剛之德。 利貞 佔也。初九為卦主而得正,九五居尊位而中正,是德之元。能致亨而利於貞。 「無咎」 佔也。有無德能致亨,利於正主事者,則有人隨之,所以「無咎」。

初九, 初之畫得九,為「隨」之「萃」。 「官有渝」 象也。「官」,統治人者。初,成卦之主,以「震」之一君統二民,為二之官。故二以近比而隨之私系爾,非正應之「隨」也。初雖無應,渝則變為「坤」,以柔順應四,而為正應之「隨」矣。 「貞吉」 佔也。去系就應,正主事則吉也。 「出門交」,有功 象也。二三四,互「艮」象。「門交」謂四。初出門往應四,四得其助,是於所交之友有功也。

六二, 六居第二畫,為「隨」之「兌」。 「系小子」,「失丈夫」 象也。程子曰:二應五而比初,初陽在下,小子也。五正應在上,丈夫也。二若志繫於初,則失九五之正應。隨先於近柔,不能固守,故為之戒雲:若系小子,則「失丈夫也。」

六三, 六居第三畫,為「隨」之「革」。 「系丈夫」,失小子 象也。「丈夫」謂九四,陽之在己上者也。「小子」亦謂初九。二之以五為「丈夫」者,正其夫也。三之以四為「丈夫」者,非其夫也。三無應,無夫之婦也。四亦無應,無婦之夫也。無夫之婦,近於無婦之夫,而隨之遂以為夫,此三之系四,所以謂之「系丈夫」也。初者,三之君也。否上一陽,降處於初,「震」之二民,皆隨之者。六三系四、失初,是隨不正之夫,而不隨其君也。故曰「系丈夫,失小子」。「系」,謂不當隨者,乃牽於私情而隨之。「失」,謂所當隨者,乃違於正理而不隨之也。 「隨有求」,得 象也。「隨」之為言,猶三從人也。三為四之隨,兩皆無應。四之與三者,其情專,故三之有求於四者,無不得也。 「利居貞」, 佔也。佔辭,蓋因象辭之有善而示教也。能知靜處以正主事之為利,則必不繫四而有所求矣。

九四, 九居第四畫,為「隨」之屯。 「隨有獲」, 象也。「隨」謂六三,三為四之從人,四與之專。凡三有求於四,則必得,蓋不可矣。又倚勢貪利,不待求四而自有獲,尤不可也。「獲」,謂攫取財物,如獵取禽獸然。 「貞兇」。 佔也。初九舍私系之陰,則「貞吉」。九四暱私系之陰,則「貞兇」。 「有孚」, 佔也。謂有初九之孚。 「在道以明」。 象也。「在道」,謂行而在路。「震為大塗」,道也。「以」,如「以其鄰」、「以其匯」之「以明」,謂賢明之人,即初九也。九四、初九,其位相應,雖皆陽剛,有相求相與之理。初上孚於四,四履震塗之上,而與「震」下一陽同位,如在路以賢明之人隨行也。 「何咎」。 佔也。四剛而不正,資初之匡救,裨益以初之正,正其不正,則何咎之有?九四以六三隨從,則貞兇。以初九隨從,則何咎?人可不慎其所與哉?四居陰,故或與六三。九體陽,故能交初九。

九五, 九居第五畫,為隨之震。 「孚於嘉」。 象也。「有孚」者,彼孚於此。單言「孚」者,此孚於彼。「嘉」,美也。謂六二。昏曰嘉禮,妃曰嘉耦。六二為五之正應,配耦之嘉者,故曰「嘉」。五之「孚於嘉」,謂應二也。 吉 佔也。中正相應,故吉。

上六, 上之畫得六,為隨之「無妄」, 拘繫之,乃從維之 象也。「拘」,謂攣縶其手。「系」,謂聯綴之;「維」,謂四旁羅絡之。凡維繫之象,取諸「坎」,皆陰畫維繫於陽也。隨之三、四、五、上,肖坎,卦變上六,一陰自初往上,而隨上卦之陽。上居隨之極,其隨於五也,固結而不可解,如既拘縶,又繫縛之矣,又從而四維之也。 「王用亨於西山」, 佔也。王筮得此爻而用之,以祭享於西山也。「王」謂九五。「西山」,岍、隴諸山,其尊者吳嶽,在正西兌方,又地禍,陰神也,故兌之陰畫為西山。拘繫維之象陰之固結其志於陽也。享西山之佔,陽之升達其誠於陰也。

六畫俱九六,為隨之蠱。經彖辭凡七字,爻辭凡七十一字。亨,香兩切。注從人,才縱切,下「隨從」同。攫,俱縛切。舍私音舍。暱,寧的切。妃音配。攣,來全切。摯,之泣切。綴,真歲切。岍音牽。 ䷑

巽下艮上 ○ 五之七,上之十,緯三陽。泰變主初六,

蠱。 此羲皇巽下艮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「蠱」。蠱者,事之蠹壞。卦自泰而變,初、上相易,內剛外柔為泰。泰之後,剛往居外而不復有為,柔來居內而無能為,所以蠱也。 元亨。 佔也。有元德者治蠱則「亨」矣。初六卦主,柔弱居下,亦可謂「元」,而能致亨乎?曰初六才雖不足,然當蠱之初,牽補支吾,俾不至大壞,以俟九三之君用事而治蠱,此亦初六之「元」,而九三遂能致亨於後者,不可謂非初六之功也。 「利涉大川」。 佔也。蠱之時,不可靜俟,當往濟險難,而三、四、五、上有舟象。 「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」。 佔也。此筮日之佔。漢書武紀元鼎五年詔曰:「先甲三日,後甲三日。丁酉,拜況於郊。」注云:「先甲三日,辛也;後甲三日,丁也。」曲禮雲:「內事用柔日。」辛、丁皆柔日也。蠱之主爻初六為東方,甲乙納丁,故先後自甲而數。初、二、三巽納辛,二、三、四互兌。 初六, 初之畫得六,為蠱之「大畜」, 幹父之蠱 象也。蠱之為卦,父歿母老,子幼女長之象也。「泰」之「乾」為父,「坤」為母。乾父自初往上成「艮」,父歿而有少男也。坤母自上來初成「巽」,母老而傳家事於長女也。爻義兼取互卦,故初六「幹父之蠱」者,「巽」女也。九二「幹母之蠱」者,兌女也。九三「幹父之蠱」者,震男也。六四「裕父之蠱」者,艮男也。「家」之二女二男,「巽」女為長,「兌」女次之,震男乂次之,艮男最幼,故其出而任事也有先後。卦位之尊者,五與上也。五陰為母,上陽為父。上陽自乾往而居陰,父之已亡者也。五陰,「坤」之中畫而居陽,母之猶存者也。「幹」者,木之正身,又為築牆之木。文言傳雲:「貞者,事之幹也」。凡有智有力,能成立其事,謂之幹。初六,「巽」之下畫,長女也,為成卦之主。乾父既往,家事蠹壞,震子未能任事,巽女最長而主其家,故先出而當治「蠱」之任。 「有子考無咎」, 佔也。言「考」者,見父已亡也。「家之蠱」,豈巽女之柔弱所能辦?必有震子陽剛之才,然後足以補弊救敗,而考得「無咎」也。 「厲」終吉。 佔也。以柔弱處艱難,危矣。然姑少俟爾。震子成人而能當家,則終於吉也。

九二, 九居第二畫,為「蠱」之「艮」。 「幹母之蠱」, 象也。九二互兌之下畫,少女也。剛而得中,女之能而賢者,與六五應。六五坤體,母也。父歿母老,震子未能承家。「巽」女居長,暫攝亡父所遺一家之事。「兌」女居次,專任寡母所治一身之事。服勞奉養其母,故曰「幹母之蠱」。 「不可貞」, 佔也。女雖能且賢,居中奉母,其職也。不可以正主事。貞謂正主一家之事也。以此坊民,猶或有呂武牝晨之妖。若初六之長女代長男,蓋遭家之難,權時之宜,暫焉而已,於理則不可也。

九三, 九居第三畫,為「蠱」之「蒙」。 「幹父之蠱」 象也。九三互「震」之下畫,長子也。以剛居剛,而在「巽」體,有智有力而能權者也。至下卦之終始,出而任事,才足以幹父之蠱者,獨此爻而已。 「小有悔」, 佔也。「小」,謂陰,謂九三。若變為柔,則「有悔」矣。蓋「蠱」非剛強不能濟也。 「無大咎」, 佔也。「大」謂陽。「大咎」,謂以陽剛致過咎也。九三不變為陰柔,但為陽剛,則必無陽剛之咎。

六四, 六居第四畫,為「蠱」之「鼎」。 「裕父之蠱」 象也。「裕」,饒益也。六四,「艮」之下畫,少男也。年幼稚而才柔弱,不能拯救父之「蠱」,但以「裕」處之。 「往見吝」, 佔也。僅可止而自守,若往而有為,則不勝其任而「見吝」也。

六五, 六居第五畫,為「蠱」之「巽」, 幹父之蠱 象也。泰未變蠱,則六五為坤之中畫。泰已變蠱,則六五為艮之中畫。故六五為母,又為少男之依乎母者。六四以陰居陰,才既弱而志亦弱。蓋「艮」男方稚,未能如六五之時也。故以無能而裕父之「蠱」。六五以陰居陽,才雖弱而志稍強。蓋「艮」男漸長,已勝於六四之時矣。故亦有為而幹父之蠱, 用譽 佔也。六五柔剛適中,善事其母,而追孝其父。以此用事,雖未必有實功,而可有虛名也。 上九, 上之畫得九,為「蠱」之升。 不事王侯,高尚其事 象也。少男長女為「蠱」,蓋以象家事之蠹壞。諸爻皆以父母男女取義,自初六至六五,同一意也。上九乃父之既死,而以蠱事遺後人者。然斯義也,下五爻言之已詳,故上一爻別發一義。陽剛止於艮山之上,賢人高舉遠遁之象。夫蠱者,必有事也。仕於君者事其事。賢人止而不仕,則天子不得臣,諸侯不得友,而「不事王侯」之事矣。「王」,五也。「侯」,三也。上九居與五比,而不相遜,位與三應而不相應,故曰「不事王侯」。凡處世間而有為者,皆卑下之事。唯出世間而無為者,乃高出之事也。「尚」、「上」通。上九在一卦至高至上之位,故曰「高尚」。下五爻屑屑於一家之事,至此則一國之事、天下之事,猶且視為卑下而不屑為,彼一家之事,又何足道哉!

六畫俱九六為蠱之隨。經彖辭凡十五字,爻辭凡六十二字。先悉薦切。後去聲。注不復扶豆切。而數所主切。女長之兩切。少男詩照切。下並同。言傳直戀切。見父賢遍切。少俟如字。奉養羊尚切。坊音防。之難乃旦切。鹹殺沙界切。稚直二切。不勝音升。已勝去聲。夫蠱音扶, ䷒

兌下坤上, ○ 二之八,上之十,一緯二陽闢主九二

臨, 此羲皇兌下坤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臨。二陽長而消二陰,夏正十二月之卦也。臨者,居上蒞下之名,二陽浸長於下,而陰居上,臨之以俟其進也。 「元亨」 佔也; 「利貞」 佔也。佔與乾之彖同。乾之六陽,自臨之二陽而進也。 至於八月有兇 佔也。自天正建子之月,一陽始生為復;其二建醜之月,二陽長而為臨;其七建午之月,一陰始生為姤;至其八建未之月,則二陰長而為遁。遁者,臨之正對,臨卦六畫變盡也。今日二陽之臨,陽長而消陰也。至於八月,二陰之遁,則陰長而消陽矣。故其佔為至於八月,則有兇也。

初九, 初之畫得九,為臨之師。 「鹹臨」 象也。初、二之陽長於下,而四、五之陰臨其上。陽,君也。陰,民也。民豈可以臨君也哉?凡易於陽上陰下者,以尊卑定分取義,天地之否,夫婦之恆是也。陽下陰上者,以往來交感取義,天地之「泰」,夫婦之鹹是也。「鹹」,交感之義,「艮」男當居上,而反居下。「兌」女當居下,而反居上。所以為「鹹」。治世君民上下之志通,亦若男女交感之「鹹」。「鹹」之四、五,二陽降而下接於民,則為「臨」之初九、九二。「鹹」之初、二,二陰升而上達於君,則為「臨」之六四、六五。此「臨」之初、二二爻,所以謂之「鹹臨」。初與四應,「鹹」之九四,下降而為初九也。 「貞吉」 佔也。

九二, 九居第二畫,為「臨」之「復」。 「鹹臨」 象也。二與五應,「鹹」之九五,下降而為九二也。項氏曰:初九、九二,皆臨陰者也。以陽臨陰,反在陰下,有男下女之象,故皆為「鹹」。夫之臨婦,其道如此, 吉 佔也。 「無不利」。 佔也。

六三, 六居第三畫,為「臨」之「泰」, 「甘臨」 象也。六三互「坤」之下畫,「坤」土味甘,「兌」口柔說,以言媚人。陰柔不正,下臨浸長之剛,勢將逼己,而甘言以媚說之,故曰「甘臨」。 「無攸利」。 佔也。柔說豈足以御陽剛之進哉?雖甘亦無所利也。 「既憂之,無咎」。 佔也。三雖臨二剛之上,而未離下體,既能以剛進之不可遏為憂,而安於處下,不敢以賤臨貴,斂藏退避,以俟剛之上進,則可「無咎」。項氏曰:六三以甘媚臨而「無攸利」,見君子之難說也。既憂之,無咎,又見君子之易事也。其處己也嚴,故不受不正之媚。其與人也寬,故不治既憂之人。爻辭雖為六三言之,然亦可以見二陽之用心矣。 六四, 六居第四畫,為「臨」之「歸妹」, 「至臨」 象也。四、五二爻,皆以剛臨柔取義。「至」者,鳥飛自上而極於地也。初之剛本居四,自四而降,以下接於初,而初為九,所謂至臨也。四之柔本居初,自初而升,以上達於四,而四為六,此民情上達之象,非六本居於四也。 「無咎」 佔也。六上達於四,故「無咎」。

六五, 六居第五畫,為臨之節, 知「臨」 象也。剛為智,柔為愚,五柔而智,何也?曰:五非柔也,剛也。五之剛下接乎二,二之剛即五之剛也。五剛下二,是君之智下燭民間也。此堯之清問下民也。所謂聰明睿智,足以有臨者,故曰「知臨」。然則六何以居五也?曰:六非五也,二也。柔自二而上升於五,五之柔,乃二之柔也。二柔升五,是民之情上達君所也。此堯之鰥寡無蓋也。 「大君之宜」,吉 佔也。大者,剛畫也。君者,五位也。九五,大君也。六五,非大君也。此六五而曰大君,明六五本是九五也。因五之九降二,而二之六升五也。六,民也,非君也。六而在五之位,民之上達於君也。民之得上達於君,由君之能下逮乎民也。君民一體,上下志通,大君之臨民宜如是,故曰「大君之宜」,所以「吉」也。

上六 上之畫得六,為臨之損, 敦臨 象也。敦,厚也。坤之上畫,地之最厚處。天高而覆物者,以上臨下也。地厚而載物者,以下承上,非臨也。上六陰柔,居高臨下,然以坤厚載物之德,臨之以俟二陽之進,而非敢以柔臨剛也。在上而不以高自居,厚之至也,故曰敦臨。此爻取義,乃臨卦之正意, 吉 佔也, 無咎 佔也。

六畫俱九六,為臨之遁。經彖辭凡十二字,爻辭凡四十八字。知音智。注。浸長知兩切,下同。定分符問切。柔說音曰。下同。未離來至切。易事因利切。雖為雲偽切。覆孚豆切。 ䷓

坤下巽上 ○ 八之五,上之十一緯四陰闢主六四,

觀盥而不薦, 此羲皇坤下巽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「觀」。四陰長盛,消陽已過其半,夏正八月之卦也。觀,以目視物也。二剛在上,四陰在下,仰觀之,此四陰消陽之卦。聖人名卦,但以下觀上取義。卦名連彖辭,與履、同人、艮三卦同例。舊以卦名自為句者,非也。象也。「盥」,潔手也。字從左右二手,從水從皿,以水沃手,而以皿盛其餘水也。三、四、五互艮為手,上一陽在手上,象沃手之水。下二陰在手下,象盛水之皿。「薦」,進也,進祭物以獻神也。下體坤為牛,象所薦之牲。下之所觀,莫大於敬。上之所敬,莫大於祭。「盥」者,祭之始。薦者,祭之盛。「觀盥」,謂觀其盥也。「不薦」,謂不觀其薦也。敬之感人,其應甚速。觀祭者,但觀於其初盥之時,不待觀於其既薦之後,而已感應矣。項氏曰:「相觀而化,其神如此」。先儒謂盥則誠意方專,薦則誠意已散。仁人孝子之奉祀也,豈皆至薦而誠散乎? 「有孚」, 佔也。謂下四陰之孚也。 「顒若」, 佔之象也。「顒」,仰首而望之貌。下之觀上也,一觀其初,祭之敬而「有孚」者,已「顒若」矣。謂其感應之神速也。

初六, 初之畫得六,為觀之益。 「童觀」 象也。「觀」,艮之復體,艮少男為童。下之所觀,觀九五中正之道也。初最下,去五最遠,如未有知識之童子而觀,不能有所見也。 「小人無咎」, 佔也。項氏曰:初六為下,民日用而不知,則其常也,故「無咎」。 「君子吝」, 佔也。項氏曰:君子而不著不察,則可羞矣。

六二, 六居第二畫,為觀之渙, 「𬮭觀」 象也。「𬮭」者,窺門也。三、四、五互艮,為門闕,二在其內,猶女子不能出外,在門內而窺觀門外,其所見狹矣。二與五應,而陰柔不能見遠,故如女子之𬮭觀。初居陽,象男童。二居陰,象女子。 「利女貞」 佔也。朱子曰:人夫得之,則非所利矣。 六三, 六居第三畫,為觀之漸, 「觀我生進退」 象也。凡彖辭、爻辭稱「我」者,皆謂彖之主爻。「蒙」,九二為主爻。彖辭「匪我求童蒙」。「我」謂九二也。凡息卦消卦十有二,一陽一陰之卦,初為主;二陽二陰之卦,二為主;三陽三陰之卦,三為主;四陽四陰之卦,四為主;五陽五陰之卦,五為主;六陽六陰之卦,上為主。「觀」,四陰之卦,故六四為主爻。「我」謂六四也。「生」猶生之謂,性之生,謂其身之動作也。六四,「巽」之下畫,「巽」為進退,四陰進逼而消陽,六四為之先。初六、六二遠弱,未有凌陽之勢。六三居下卦之上,居剛而不中正,與六四同惡者也。然雖陰盛之時,而陽剛中正之君在上,六四逼近九五者,方且臣順,則六三豈能獨進?故比於六四,唯觀六四之動作而為進退爾。六四進而凌逼,則六三亦隨之而進。六四退而臣順,則六三亦隨之而退。諸家或以九五為觀之主爻,蓋擇其德位之盛者為主,非通例也。 六四, 六居第四畫,為觀之否。 觀國之光。 象也。坤為國,互艮有光象。九五以陽剛臨坤土之上,國之光也。六四入近君側,下觀坤土之廣,上近天子之光,故曰「觀國之光」。 利用賓於王。 佔也。諸候朝貢幹王曰賓。六四變為剛,則成乾,乾為賓。四陰勢盛,進逼二陽。幸九五能君,故六四不敢不臣,以強臣逼上之勢,轉為諸侯朝王之象。筮得此爻者,利用之以賓於王也。陰消陽之時,而四當位,得陰之正,故有從順而無跋扈。項氏曰:履正故為賓,使其不正,則為敵矣。國有光則賓,無光可觀則敵。當觀之時,聖人懼焉。

九五, 九居第五畫,為觀之剝。 觀我生 象也。「我」亦指六四而言。陰盛消陽,六四已進逼君側。九五不失君道,則六四猶為臣。九五一失君道,則六四將不臣矣。當此之時,九五但觀六四之動作如何,以驗吾君道之得失也,危迫甚矣。 「君子無咎」。 佔也。佔本有咎,君子得之,則可無咎。蓋君子御得其道,而狙詐作使,若非君子,則御失其道,而狙詐作敵,斯有咎矣。九五以陽剛中正,為下所觀,而無吉占,何也?時則然也,況又變而為剝乎?

上九, 上之畫得九,為觀之比, 觀其生 象也。其,指上九而言,謂自觀其身之動作, 君子無咎 佔也。陰長陽危,自觀一身之所為,果合君子之道與,則自處得宜,而可免於咎。若不合君子之道,則自處失宜,有咎必矣。故其佔惟君子則無咎也。項氏曰:上在卦外,無民無位,小人之進退,下民之向背,皆不由己,但謹視其身,思自免咎而己。觀本是小人逼君子之卦,但以九五中正在上,群陰仰而觀之,故聖人取之,以為小人觀君子之象。象雖如此,勢實漸危,故五、上二爻皆曰「君子無咎」,言君子方危,能如五之居中履正,上之謹身在外,僅可免咎。二陽向消,道大而福小也。

六畫俱九六,為觀之大壯。經彖辭凡九字,爻辭凡五十四字。觀平聲,篇內並同。盥音管。顒魚恭切。𬮭苦規切。詿盛其盛水時貞切。朝音潮。跋蒲末切。扈音戶。狙七餘切。道與音餘。向背蒲貝切。 ䷔

震下離上 ○ 四之三,上之十二緯三陰,否變主六二。

噬嗑 此羲皇震下離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噬嗑。噬,齧也。嗑,合也。卦象頤口中虛,而有一剛畫間隔於其中。頤口本合,有物間之,則不合矣。故必齧噬其中之間,而後上下合也。 「亨」 佔也。梗而未合則不亨,噬而合之則亨矣。 「利用獄」 佔也。獄者,有訟而拘囚於獄也。離體中虛,獄之象。六五柔中為卦主,用於上以震動於下,治獄者也。兩辭參差,亦猶有梗於中而不合,鞫問而得其情,則其辭一矣。亦猶噬之而後合也。故其佔為利於用之以治獄。 初九 初之畫得九,為噬嗑之晉, 「屨校滅趾」 象也。彖辭之佔「利用獄」,故初上爻辭,皆因用獄取象。屨,謂著於其足,如納屨然。校,械也。滅,沒也。猶浸在水中,沒而不見也。震下畫為趾,初剛橫亙於震足之下,足械滅沒其趾之象。足械之制,周圍其脛而已,下不及趾也。今械木之廣,既圍脛,而遮掩又過其脛,並不見脛下之趾也。入獄之初,未加鞫問,恐其走逸,亦械其足。雖屨校而滅趾,然其人非必有罪也,特桎之使不得去爾。鞫問無罪,則釋其械而縱之矣。 「無咎」 佔也。在卦之初,為初犯,得位之正,則非有罪也。「鞫問」明直,而獲縱釋此人者,足曾被械,因是知所懲㣻,不復犯法,故其佔為「無咎」。

六二:六居第二畫,為「噬嗑」之「睽」, 「噬膚滅鼻」 象也。初上二爻,既因彖辭用獄取象,其中四爻,並自卦名「噬嗑」取象。卦之全體象「頤」,初上二剛,象頤口上下齗顎,有齒牙能噬者也。其中四畫,乃頤中虛而容物之處,故各象所噬之物。二三五柔畫,物之脆者。四剛畫,物之堅者。二三五皆柔,三五以柔居剛,雖脆而堅。二以柔居柔,最為易噬。「膚」者,豕腹之下柔軟無骨之肉。古禮別實於一鼎,曰「膚鼎」。二最易噬,象。「膚」又近初剛,初為下頤之顎,凡噬物,下顎之動最有力,以至近能噬之剛,噬至柔易噬之物,一舉盡臠,略無留難,以至所噬之「膚」,掩過噬者之「鼻」也。「坎」為豕,二在互坎下畫之下,象豕腹向下之「膚」。「艮」為鼻,二當互艮之下畫,鼻之下端也,正與所噬之「膚」相直,故有膚滅其鼻之象。 「無咎」 佔也。「噬嗑」在於去間,所噬者易噬,是其間易去也,故其佔「無咎」。

六三, 六居第三畫,為「噬嗑」之「離」, 「噬臘肉,遇毒」 象也。「臘」正作「昔」,上□象肉之形,下從日月之日,「乾」者也。其後假借為今昔之「昔」,乃於左畔加「肉」以別之,而為「臘肉」之臘,非字之正也。鼎實以兔之薨為臘鼎。田獵所獲野物,或獸或禽,全體乾之,通謂之「臘」。彼單稱為「臘」,此言「臘肉」,非指野物全體之乾者而言。蓋六三、六五二柔畫,爻辭並雲「肉」,謂無骨者也。九四一剛畫,爻辭不雲「肉」而云「胏」,謂有骨者也。若以六三為全體帶骨之臘,則與爻象不合。六三互坎之下畫,有離日在上,豕肉受日之暵者。肉者,六之柔也。臘之,則柔亦堅矣,位剛故也。凡食物臭味之惡者為毒。以上九之陽,噬六三不中不正之陰,故為「遇毒」。 「小吝」 佔也。小者筮得此爻,則「吝」也。上九陽剛為大。上古神農嘗百草,一日數遇毒,而不為害者,大智大力,能勝其毒也。若小者遇毒,則不能堪,而可「吝」矣。 「無咎」 佔也。大者噬之,雖遇毒而不害,故「無咎」。

九四, 九居第四畫,為「噬嗑」之「頤」。 「噬乾胏」,得「金矢」 象也。「胏」,骨之連肉者,在離體之內,火所乾也。骨而又乾,其堅至矣。九之剛象之。骨而連肉,剛之居柔象之。不期遇而遇曰「得」。「金矢」,鐵箭鏃也。九之剛為金,離為矢。「殺矢」之金,金三錫二。金之雜錫,亦猶骨之連肉,皆九四以剛居柔之象也。「乾胏」者,九四也。「噬」之者,初九也。「噬乾胏」,而乃於胏之中得金矢焉,其堅又過於「乾胏」而矣。然金矢雖堅而可為用,堅者為梗,所以噬之不為梗,反為用,則雖堅可不噬也。 「利艱貞」, 佔也。宜以艱難之心正主事也。 吉 佔也。「艱貞」,故吉。初九所噬者,九四與六二也。六二近而柔,以其易噬也。初九以易視之,僅能「無咎」而已。九四遠而堅,以其難噬也。初九以難處之,所以「吉」也。

六五, 六居第五畫,為「噬嗑」之「無妄」, 「噬乾肉」,得黃金 象也。六五互坎之上畫,亦豕肉也,與六三皆質柔而居剛,象無骨之肉,以「乾」而堅也。六三在離日之下,日所乾者,故曰「臘」。六五在離火之中,火所乾者,與九四同,故曰「乾」。「黃」者,中央之色,五居中,故曰「黃」。五變為剛,故曰「金」。凡單稱「金」者,金、銅、銀、錫,皆金也。唯曰「黃金」者,為正色之金。「乾肉」者,六五也。噬之者,上九也。「噬乾肉」,而乃於肉之中得黃金焉,其堅又遇於「乾肉」矣。黃金雖堅,然不為梗,而可為用,則雖堅可不噬也。項氏曰:四、五兩爻稱得金者,下卦為間尚淺,故用力易。上卦為間已大,故用力難。有噬有得者,噬道將終,必盡其慮也。「噬者,除其惡。得」者,取其善。有惡則去,有善則取,憎而知其善也。於九四,則噬其「乾胏」之強,而收其「金矢」之用。於六五,則噬其「乾肉」之強,而收其「黃金」之用。聖人之待強梗,其仁如此。 「貞厲」 佔也。上九位不當,所噬雖近猶難,故正主事則危「厲」。 「無咎」 佔也。噬其梗之堅,而乃得所用之貴,貴故「無咎」。

上九, 上之畫,得九為噬嗑之「震」, 「何校滅耳」 象也。「何」,負也,謂負之於首也。上畫為首,剛畫在上,首械之象。三、四、五互「坎」為「耳」。首械之制,周圍其項,上不及耳。今首械在坎耳之上,是械之厚,掩過其耳,而耳不見也。居卦之終,蓋問獄已成,以其有罪,而首何至厚之械,罪不可解矣。 「兇」 佔也。剛不正而在終之時,是終為惡而受罪者也,故「兇」。噬嗑六爻分為二義,初、上兩爻,於用獄起義,蓋以六五為治獄之主,初、上為坐獄被校之人。兩爻之佔,各指本爻而言。初之「無咎」,初九自「無咎」也。上之「兇」者,上九自「兇」。二、三、四、五,於噬間起義,初九、上九,為「噬物」之頤。二、三、四、五,為頤中所噬之物。兩爻之佔,皆指初、上而言。初比二而位應四,噬二、噬四者,初九也。六二之佔「無咎」,謂初九之「無咎」也。九四之佔「利艱貞吉」,謂初九之利與吉也。上比五而位應三,噬三、噬五者,上九也。六三之佔小吝無咎,謂上九之無咎也。六五之佔貞厲無咎,謂上九之厲與無咎也。雖筮者得之,直據各爻之辭為佔,然聖人觀象繫辭之意則如此,不可不知也。

六畫俱九六,為噬嗑之井。經彖辭凡六字,爻辭凡五十八字。噬市制切。嗑胡閣切。屨紀具切。校爻教切。臘音昔。乾音幹。胏茲此切。何何可切。注齧五結切。間居限切。後並同。參七森切。差七思切。鞫恭曲切。著足略切。曾泰登切。㣻音又。復符後切。斷魚斤切。顎魚各切。脆音翠。易以豉切。後同。臠劣遠切。別彼列切。薧苦老切。暵音漢。數音朔。勝音升。鏃子木切。 ䷕

離下艮上, ○ 三之七,上之十。二緯三陽泰變主六二。

賁 此羲皇離下艮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「賁」。賁,文飾也,字從貝,諧卉聲。貝,水蟲,背有文如錦,故為文飾之義。卦自泰變,二之剛往,上文外二柔,上之柔來,下文內二剛。 亨 佔也。內卦文明,眾美之會。 「小利有攸往」, 佔也。小謂陰也。外卦剛止於上,四、五二柔,宜往上以求其文。

初九 初之畫得九,為賁之艮。 賁其趾 象也。初畫在下,為「趾」。「賁其趾」者,屝屨之屬,以飾其趾,為行計也。 舍車而徒 象也。二、三、四互「坎」,為車。「徒」,步行也。二之柔來飾初之剛,初剛不受其飾,而惟自飾,故舍二之車,而自飾其趾以步行。內飾於已,而不資外飾於人,剛正而明者能之。

六二, 六居第二畫,為「賁」之「大畜」。 「賁其須」 象也。三、四、五、上肖「頤」,六二在「頤」下,「須」之象。須之美者,生而美也。美由中出,不假外飾。六二柔麗乎中正,固有其美。如須之「賁」,非有待於外物而賁者。然陰柔不能自動,必附麗於陽。如須雖有美,必附麗於「頤」也。六二,卦之主也。以一柔來文下卦之二剛。初九自賁,而不受六二之賁矣。六二既自賁,又附麗於九三,而為九三之賁也。

九三, 九居第三畫,為「賁」之「頤」。 「賁如」、「濡如」 象也。九三者,互「坎」之中畫。「坎」水有「濡」象,猶詩言「六轡如濡」,謂所飾之文采鮮澤也。處文明之極,一剛在二柔之間,錯雜成文,故「賁如乂」。六二之柔,飾之於下,「賁」之最盛者也,故「濡如」。 「永貞」吉 佔也。得二之飾,而不溺於二,長永正主,其事則吉也。

六四, 六居第四畫,為「賁」之「離」。 「賁」如「皤如」 象也。九三居文明之極,六四有輝光之懿,二爻當上下剛柔相雜之際,故皆曰「賁如」。「賁」之成卦,以六二自外來而文二剛,上九自內往而文二柔也。九三與六二比近而得其賁,故「需如」。六四與上九隔遠,而不得其賁,故「皤如」。言白而未受採也, 「白馬翰如」 象也。六四,震馬之中畫,坎馬之上畫,變為剛,則成「巽」為白。「翰如」,言其走之疾,如羽翰也。六四弗得上九文柔之賁,故疾走以就正應,而求「賁」於初九之陽, 「匪寇婚媾」 象也。四與初正應,然初九孤潔自守,近不暱二,遠不交四。二,比爻也。不就之者,義也。四,應爻也,就之者,正也。初不暱二,而並疑四,因六四之下求,初九之疑始釋,而知六四非寇也,乃已之「婚媾」也。象同屯。六二、 六五, 六居第五畫,為「賁」之「家人」。 「賁於丘園」 象也。六五柔中「艮」體,有德之賢,止而不仕者也。「艮」之中畫,山之半也。為丘園,丘之有草木者。互震,草也。體「艮」,木也。「丘園」,賢者隱處之地。上九一剛,為二柔之君,「賁」二柔者也。六四隔遠,不受其賁,所賁者,六五而已。以上九賁六五,為上之人禮聘賢者,恩光下逮,「賁於丘園」之象。 「束帛戔戔」, 象也。五兩為束,坤為帛,而坤之上畫,連束之於外之象。「戔戔」,委積貌,多也。賢者隱處,而受聘幣之禮,其光顯榮輝,被於丘園,如伊尹耕於有莘之野,而湯以幣聘之也。 「吝」, 佔也。柔雖得中,而不當位,故「吝」。 「終吉」, 佔也。受君賜之榮,故「終吉」。

上九, 上之畫得九,為賁之明夷, 「白賁」 象也。賁自泰變者也。泰之九二,升在上而文二柔。泰之上六,降在下而文二剛。然初九不肯受二之賁,受二之賁者,惟九三一剛。六四不能受上之賁,受上之賁者,惟六五一柔。「濡如」之賁,丘園之賁,虛文之飾爾。有之不為甚益,無之不為大損,二爻成賁之功,亦淺鮮矣。賁極當變,變而復於泰則善,不變而受之剝,則壞矣。文窮反質,賁復為泰,以還其初。上九復於二,六二復於上,則三剛三柔皆守其質而不相文,所謂「白」也。泰二、三、四互兌為白,故曰「白賁」。於卦終總言「賁極而反質」。「白」者,通全卦而言,非專指上九一爻言也。 「無咎」, 佔也。文極必弊,復反於質,則不至於弊矣,故「無咎」。

六畫俱九六,為賁之困。經彖辭凡七字,爻辭凡五十四字。賁,彼偽切。舍音拾。皤,白波切,又音盤。翰,雄幹切。戔,在千切,又音箋註。貝,必佩切。屝扶味切。鮮澤音仙。錯千各切。暱女力切。淺鮮雖典切。 ䷖

坤下艮上, ○ 八之七,上之十。二緯,五陰闢主六五, 剝。 此羲皇坤下艮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剝。五陰長盛,消陽將盡,夏正九月之卦也。剝者,以刀割削而去之也,五陰消盡五陽也。 不利有攸往, 佔也。以卦體而言,則陰長已至五,僅存一陽,再往則並一陽消之矣,故不宜有往。以佔者而言,則小人極盛之時,當順時而止,不可以有所往也。

初六, 初之畫得六,為剝之頤, 剝床以足 象也。陰之剝陽,自五月一陰始消一陽,而為姤。六月,二陰消二陽,而為遁。七月,三陰消三陽,而為否。八月,四陰消四陽,而為觀。九月,五陰消五陽,而為剝。剝之初六,即姤之初六也,故此以姤之初六言之。姤之初六,下耦承上奇,床之象。初為床之足,陰消陽自下始。五月,姤之一陰始消一陽於下,猶剝床而先及其足也。 蔑貞,兇 佔也。陸氏曰:「蔑,猶削也。楚俗有削蔑之言。」澄謂當小人削蔑君子之時,正主事則兇也。 六二:六居第二畫,為剝之蒙。 剝床以辨 象也。剝之六二,即遁之六二也。此以遁之六二言之。辨,床之幹也。中畫象之。剝陽至下卦之中畫,猶自床足而上,「剝」至於幹也。 「蔑貞」,兇 佔也。與初六同。

六三:六居第三畫,為剝之「艮」。 剝之 象也。「剝之」,猶比卦言「比之」,損卦言「損之」,益卦言「益之」,小過卦言「過之」也。「之」,指陽而言。「剝」之六三,即「否」之六三也。此以否之六三言之,謂剝陽已及三也。三,床之上也。不言剝床而泛言「剝之」,其辭比初六、六二、六四差緩也。剝陽及三者,乘陰長之勢至此,非專三之罪。三雖居剝陽之位,而獨與上九一陽為應,則無害陽之心。故聖人系爻,特異其辭,以別於初、二、四之三陰也。 無咎 佔也。程子曰:眾陰剝陽之時,三獨居剛應剛,志從於正,在剝之時,為無咎也。

六四:六居第四畫,為「剝」之「晉」。 剝床以膚 象也。「剝」之六四,即「觀」之六四也。此以觀之六四言之,言剝陽已至幹四也。四在人為身之位。膚者,身之皮膚也。初為床足,二為床辨,三為床上,人所臥處。四,人之身也,非床也。非床而曰剝床以膚,言剝床而上及於人之肌膚也。 兇 佔也,災已及身矣。

六五:六居第五畫,為剝之「觀」, 「貫魚」 象也。六五變為剛,則成「巽」。「巽」下之柔為魚。一柔之下,又有三柔,「群魚」之象也。五變為剛,畫連亙其上,貫穿之象也。「魚」,陰物。五,群陰之主。在上統率群陰,如貫穿群魚而為一也。 「以」,宮人寵 象也。以者,將之也。「宮人」,眾妾也。以之者誰?後也。後為宮人之主,五統群陰,如後統眾妾。眾陰戴陽,如後以眾妾進御於王,而獲寵愛之象。陰長消陽至於五,極矣,不可以再長也。一陽在上,非可剝者,故取群陰順承一陽為義。六三應上九而寧失群陰之心。六五比上九而率群陰以求一陽之寵,一陽之功大矣。天道之不可一日無陽,世道之不可一日無君子者,此也。項氏曰:六五君位,五為王后,與君同處。四為夫人,佐後者也。三為九嬪,以主九御,下卦之長也。二為世婦,初為御妻。 「無不利」 佔也。程子曰:五能使群陰順從,如貫魚然,獲寵愛於在上之陽,如宮人,則無所不利也。

上九, 上之畫得九,為剝之坤, 碩果 象也。「艮為果蓏」,「果」,謂上畫一剛,「蓏」,謂中下二柔。上九,艮之上畫,故為「果」。「碩」,謂陽之大也, 不食 象也。卦無兌口,故「不食」。下五陽皆已剝,獨存一陽在上,如木之果實皆已落,獨一碩大之果,不為人所食,而猶在木末。論語云:「吾豈匏瓜也哉,焉能繫而不食」,亦匏瓜不為人所取食,而常繫於蔓也。 君子得輿, 佔之象也。君子謂一陽,坤為輿,五陰承戴上九之一陽,如人之在車上。君子筮得此爻,則其象為得輿,而佔亦如之。 「小人剝廬」, 佔之象也。小人謂上九變為柔也。一陽上覆五陰,有廬之象。奇變為耦,則如廬之破壞穿漏其上,而無以蓋覆其下,故小人筮得此爻,則其象為「剝廬」,而佔亦如之也。

六畫俱六九,為剝之「夬」。經彖辭凡六字,爻辭凡五十六字。蔑,莫結切。辨,平免切。注「去之」,起呂切,下同。長,之兩切。別,彼列切。蓏,李果切。覆,孚豆切。 ䷗

震下坤上, ○ 四之八,上之十,三緯一陽闢主初九。

復。 此羲皇震下坤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「復」。一陽初生於地下,而消一陰,夏正十一月之卦也。復,還反也。冬至之前,六陽消盡,而為純坤;冬至之後,一陽還反,而生於下也。 亨 佔也。陽復則亨。 「出入無疾」, 佔也。凡一陽之卦,皆自復而變,無有自他卦變為復者,此取復所變之卦,再還復未變之時為義。師,自復而變者也。師之初還復於二,為出。師之二還復於初,為入。筮者佔之,或出外,或入內,皆可無疾。 朋來無咎。 佔也。一陽既生,日進日盛,又取臨、泰、大壯、夬所變之卦,還復未變之時為義。明夷,自臨而變者也。明夷之三還復來二,則為二陽之臨。歸妹,自泰而變者也,歸妹之四還復來三,則為三陽之泰。需,自大壯而變者也,需之五還復來四,則為四陽之大壯。大有,自大而變者也。大有之上還復來五,則為五陽之夬。此陽之朋類次第而來也。筮者佔之,已之或出或入,既「無疾」,而朋類自然來至者,亦「無咎」也。 反覆其道,七日來複。 佔也。自五月一陰生,至十一月一陽生,凡歷七月。筮者佔之,出外而反者,還復其初所行之道路,則七日可以來至於家而復也。道者,震為大塗,七震之數也。 利有攸往。 佔也。陽之長,貴乎日進,故佔者宜有所往也。

初九, 初之畫得九,為復之坤, 不遠復 象也。師卦自復而變,初九自師之九二,還反於初,出外不遠,而遄復者也。 無祗悔。 佔也。祗,適也,抵也,猶雲至也。字從衣從氐,與祇敬之祇不同。祇敬之祇,從氏從示。程子曰:「無祗悔」,不至於悔也。復者,陽反來複也。陽,君子之道,故復為反善之義。失而後有復,不失則何復之有?唯失之不遠而復,則不至於悔。 「元吉」, 佔也。常人筮得之,固無至於悔矣。有大善之德者,筮得之,則吉也。

六二, 六居第二畫,為「復」之「臨」。 「休復」 象也。人於勞暍之得,得依木之芘蔭以息,至美也。故「休」有美義。「否」之九五,中正大人也。在下者依其芘蔭,以休息於「否」將變之時,故曰「休否」。初九一陽之復,勢孤援寡。六二中正,與初九比近為朋。初九在下,依其芘蔭,相與休息。六二變而為剛,同初之復,故曰「休復」。「否」五、復二,皆卦之中也。「否」有「巽」木,復有「震」之竹,與萑葦為芘蔭可休之處, 吉 佔也。陽剛浸長,相與休息,同其吉也。或曰:凡佔辭,特為佔者設爾。然聖人繫辭之意,則有定指。此「吉」字指六二乎?指初九乎?曰:六二能比初九,依之以息,六二之吉也,而初九與有焉。

六三:六居第三畫,為「復」之「明夷」。 「頻復」 象也。「頻」,水厓也。六三變為剛,二盡三四成「坎」。三,下卦之終,如岸之處瀕乎水也。行至水厓,不可以進而後復,復之不早者也。 「厲」 佔也。阻水不能進,故厲。 「無咎」 佔也。能復,故亦「無咎」也。

六四:六居第四畫,為「復」之「震」。 「中行」,「獨復」 象也。「行」者,路也。「震為大塗」,卦之五陰,二、三近陽,五、上遠陽,四居遠近之中,猶路之半也,故曰「中行」。五陰唯四與初陽為應,四變為陽,則與初九同是震體下畫之一陽,獨能與初九一陽之復同者也,故曰「獨復」。 六五 六居第五畫,為「復」之屯。 「敦復」 象也。三、四、五互坤,五為坤上畫,坤土最厚之處,「敦」之象。「敦」者,篤厚靜重,而若遲鈍,亦復而不速之意。 「無悔」 佔也。由初至五,五畫之復。六五最後,復雖不速,然柔順得中,故「無悔」。

上六 上之畫得六,為「復」之「頤」。 「迷復」 象也。「迷」者,冥行失其正道也。上六一卦之終,猶迷塗至極盡之處也。迷行至終,乃求還反,晚矣。梁武帝之迷,至侯景兵入臺城而圖復。唐明皇之迷,至安祿山陷洛陽而圖復。當是時也,雖復,竟何如哉?舊注皆謂上六「終迷不復」。案爻辭言「迷復」,注謂「迷而不復」,似與經竟相戾。「始也南行」,今冋轅向北。「始也北行」,今旋面向南,是之謂「復」。楚辭雲:「回朕車以復路兮,及行迷之未遠。」復字從彳,卦爻之義,皆以「行」取喻。初曰「不遠」者,行出未遠而復。二曰休者,休息於塗而復。三曰「頻」者,行至水厓而復。四曰中行者,行至中道而復。五曰「敦」者,敦篤緩行而復。上曰「迷」者,迷行至終而復。行而迷失正道者,其終之復,亦是循其故道而復,然其故道非正道也。往復皆迷,展轉錯誤,不可專以能復為善。不由其道而復者,雖復亦不善也。上為冥昧之位,六為柔暗之質,故迷 兇 佔也。如梁武帝、唐明皇是也, 有災眚 佔也。佔既曰「兇」矣,而又曰「有災眚」,何也?迷復有輕重小大也,其重者、大者則兇,輕者、小者亦有災眚。「災」謂禍災,「眚」謂過眚。災自外至,而由己所致,眚自內有,而非己所致也。眚災者,非己所致而為災。書帝典王誥言「眚災」是也。「災眚」者,由己所致而為眚。此復之上六及小過之上六言「災眚」是也, 用行師,終有大敗 佔也。上二佔泛言之,此一佔專以行師一事言。師卦由復而變,一陽統坤眾也。行亦取震塗之象,大謂上六變為陽也。復之六五,不取君義。上六位最高,變為陽,而下臨坤眾,有君象焉。但常時所行,既失君道,民心之去久矣。一旦用其民,民豈為之用哉?故其君必至於敗,是之謂「大敗」。如商以師敵周,而前徒倒戈。衛以師御狄,而受甲兵者曰:「餘焉能戰。」商紂、衛懿,卒以敗亡。 以其國君,兇 佔也。以,如春秋「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柏舉」之以。上言行師者,自主兵也。此言以其國君者,不自主兵,出兵助人,如為人所以也。國君亦指上六,下有坤土為國,變為剛而居上。曰君。以者,他人以之。初九一陽為主於內者,君也。上六變為陽,而統眾於外,又一君也。故有內國君以其外國君之象。兇,如鄭國君王世充,以夏國君竇建德拒唐師,而建德併為太宗所禽也。 至於十年不克,徵 佔也。行師一事,分為三佔。既言為己為人,兩皆兇敗矣。又言自已不興師,亦不為人興師,幸可免目前之兇敗。然民心離貳,國勢削弱,久而至於十年之後,亦不能出征也。十,坤數。案:周易雖用爻之變為佔,而爻辭多隻就不變取義,其取變者間見耳。復之六爻,惟初九一陽為己復者,故爻義以不變者言。其餘五陰乃未復者,而爻辭各有「復」字,皆取爻之變者言也。蓋不變為陽,則不可謂之復矣。

六畫俱九六,為復之姤。經彖辭凡二十二字,爻辭凡五十九字。祗音支。注長盛知兩切,下同。暍音謁。間見居限切。 ䷘

震下乾上, ○ 四之一,上之十。四緯二陰,遁變主初九。

無妄 此羲皇震下乾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無妄。無妄者,誠也。有天理之真實,無人慾之虛偽。凡陽剛象天理之誠,陰柔象人慾之妄。卦自遁變,遁三來初以無妄陽剛之正,易去陰柔之不正,為去妄存誠之義,故曰 「元亨」 佔也, 「利貞」 佔也。「無妄」之動以天,故其佔與乾卦同。 「其匪正」 目下二佔。「無妄」者,無私心而又合正理也。雖無私心,苟不合正理,亦是妄也。其所為非正理,則其佔如下之所云。 「有眚」 佔也。匪正則有過尤。 「不利有攸往」 佔也。匪正而不往,且有眚,往則是妄動也。

初九, 初之畫得九,為「無妄」之「否」。 「無妄」往吉 佔也。陽剛當位而無應,得正理而無私心也。為無妄之主,當震動之初,「無妄」而往者也,故「吉」。

六二, 六居第二畫,為「無妄」之「履」。 「不耕穫,不菑畬」,則「利有攸往」 佔也。「耕穫、菑畬」,佔之象也。春而治田曰「耕」,秋而收禾曰「獲」,初墾荒田曰「菑」,三歲熟田曰「畬」。「不耕穫」,謂不耕而獲。「不菑畬」,謂不菑而畬。夫有耕然後有獲,有菑然後有畬。不耕而獲,不菑而畬者,何也?在先無求之之心,而在後有得之之實也。此所謂無妄也。無妄,史記作「無望」,謂無所期望而有得,蓋亦此意。夫陽剛之實為無妄。二雖中正,然質柔非剛而又有應,非剛則未能實也,有應則未能無私也,是未能純乎無妄之道也。「有攸往」者,往應五也。往應五者,求陽剛之實以益己也。得剛實以益己,雖為正事,而求之之心猶為私心也。必也先絕其有求之心,所謂不耕不菑也。後自獲其有實之益,所謂獲畬也。言能如此,則所往乃為無妄也。有應之私,易至害於無妄之道,故爻辭為之戒。孟氏集義:養氣之學,不揠苗以助長,而氣自無餒,蓋如此也。震耜,耕象。乾金,獲象。二,地上為田,菑畬之象。

六三, 六居第三畫,為無妄之同人, 無妄之災 佔也。筮得此爻者,其佔為有災,而其災非由己致。朱子曰:卦之六爻,皆無妄者也。澄案:無妄之善有三:剛也,當位也,無應也。剛者,實也。當位者,正也。無應者,無私累也。諸爻或有其三,或有其二,或有其一。初、九三者全其最善也。九五、九四有其二,九五剛而中正,九四剛而無應,是其次也。六二、上九有其一,六二中正,上九剛實,是又其次也。唯六三於三者鹹無焉,而亦得為無妄,何也?下比中正之六二,上比剛實無私之九四,譬如有人在己,雖無一善,而上有嚴師,下有良友,親近切磨,夾持薰染,亦不至於為惡,此六三之所以亦得為無妄也。項氏曰:「六三所遇之災,非人為也,故為無妄之災。」廬陵楊氏曰:我求而我得者,有妄之災。非我求而我得者,無妄之災。 或繫之牛,行人之得,邑人之災 象也。設此象以明上佔辭,如或系一牛於此,乃邑人之牛也,偶脫所繫,而為行人所得,邑人有失牛之災,亦適然不幸爾,非己有以致之,是謂「無妄之災」。因卦變取象,無妄自遁變,遁下卦艮也。坤為牛,艮以一陽交坤上畫為坤之君,坤牛,艮之所有也。一奇實坤上畫之畫,如有物以系牛之前也。此以遁之九三未變為無妄之六三而言也。及遁之既變為無妄也,三下易初成震,則震之一陽為坤之君,而坤牛為震之所有矣。震動於大塗,行人也。初非人位,而曰「行人」者,初自三之人位來也,震遂有坤,行人得牛也。無妄六三,坤上畫也。坤為邑,三,人位,「邑人」也。己所有之牛,為他人所得,失牛者,災也。六三之遇此災,莫之致而至也。廬陵楊氏謂:牛繫於斯塗之人取去,牛主訟邑居者而己。朱子亦謂:「行人牽牛以去,而居者遭捕詰之擾。」考之爻象,無此義。

九四, 九居第四畫,為「無妄」之「益」。 「可貞」 佔也。九四乾體,剛實無應,故可以正主事。「可貞」與「利貞」不同。「利」者,宜也。「可」者,僅可。 「無咎」 佔也。居不當位,當有咎也。以有實無私,故得「無咎」。

九五, 九居第五畫,為「無妄」之「噬嗑」。 「無妄」之疾 佔也。筮得此爻者,其佔為有疾,而其疾非由己致。九五剛健中正,可謂「無妄」矣,而下有應,故曰「疾」。疾者,以外物之應,能為內心之病也。然有有妄之疾,有「無妄之疾」。常人之於應物,外物一接而已心從之,此有妄之疾也。聖人之於應物,其心湛然,如明鏡止水,物來則照,物去不留,動而無動,雖應未嘗應也。是之謂「無妄之疾」。 「勿藥」, 佔之戒辭也。有妄之疾,必須用藥治療;無妄之疾,慎勿用藥治療也。外物之紛至,任其自來自去,「勿藥」者也。若或厭惡而以術屏絕之,是用藥以治療也,非徒無益,而又有害。告子之冥然罔思,悍然力制,以為不動心;釋氏之息滅人倫,違棄世故,以為不住相犯,「勿藥」之戒者也。 「有喜」, 佔也。疾去曰「有喜」,不治療而其疾自去,不屏外物,而外物自不能為累也。

上九, 上之畫得九,為「無妄」之隨。 無妄行有眚, 佔也。上九之善,雖不及初九,然亦無妄者也。初九以「無妄」而往則吉,上九以無妾而行則有眚,何也?時位不同也。「無妄」之有往也,何所為而往也?豈為濟其欲哉?蓋為進其善也。進善者如登,可上不可下也。初九之位猶下時之初也,其往也,進而升於上也。上九之位己極時之終也,前無可往之地矣,唯有退而降於下爾。初九言「往」者,謂其進前也。上九言行者,謂其在塗也。既不進而上,則必退而下,以就所應之六三。六三震體,故曰「行」。夫「無妄」之德,動而健,未嘗禁其行也。但上九時位己至窮極,故不可以有行,靜守而終焉可也。大抵「無妄」六爻,下三爻以動為善,初九往則吉,六二如是而往則利,六三居而有災,上三爻以靜為善,九四可貞而無咎,九五勿藥而有喜,上九行而有眚也。 「無攸利」, 佔也。於己既有眚,於事亦無所宜也。

三畫俱九六,為「無妄」之升。經彖辭凡十六字,爻辭凡六十二字。菑則斯切。注去。妄起呂切。夫有音扶。後「夫陽」、「夫無」同。易至以豉切。揠一戛切。助長知兩切。餒年猥切。厭伊欠。惡烏路切。住相息亮切。屏必令切。累郎遂切。所為為濟為並雲偽切。 ䷙

乾下艮上, ○ 一之七,上之十,四,緯四陽。大壯變主上九。 大畜 此羲皇乾下艮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「大畜」。「大」謂陽也。畜者藏也,亦有止義。一陰畜藏於五陽之中,為「小畜」;一陽畜止於二陰之上,而三陽畜藏於二陰之內,故為「大畜」。陽固為大,聖人名卦,於陽之多者,特以「大」名。五陽為「大有」,四陽為「大畜」,「大壯」、「大過」是也。 「利貞」 佔也。一陽在上,為畜止之主,宜於正主事也。 「不家食」,「吉」 佔也。陽剛之畜,象賢人之聚。賢人眾多,則當食君之祿,而不食於家也。「家人」二、五易位成「大畜」,「大畜」與「家人」易位,不在家也。兌口在四,食於外也。 「利涉大川」 佔也。三、四、五、上有「舟」象。「乾」健應五上進,有舟行而前之象。

初九, 初之畫得九,為「大畜」之「蠱」。 「有厲」 佔也。程子曰:大畜,艮止乾也。故乾三爻皆被止。在他卦,則正應相援者也。在大畜則正應乃為相止。陽,上進之物,上與三皆陽,故同志而無相止之義。初陽剛健,體居下,必上進。六四在上止已,安能敵在上得位之勢?若犯之而進,則有危厲。 「利已」 佔也。「已」,止也。程子曰:利在已而不進也。

九二, 九居第二畫,為「大畜」之賁。 輿說輹 象也。輿下伏兔為「輹」。一、三、四互「兌」、「坎」,輿而毀其下畫,是說去輿下之輹也。九二當輿輹之處,而其輹脫去,故其輿不行也。程子曰:二為六五所止,勢不可進。五據在上之勢,豈可犯也?二雖剛健之體,然其處得中道,故進止無失。雖志於進,度其勢之不可,則止而不行,如輿說去其輹也。

九三, 九居第三畫,為「大畜」之「損」。 良馬逐 象也。「乾」為良馬,「乾」之三陽在下,為「艮」之二柔所止,而未可以進。九三處下體之上,漸可進矣。健體之極,如良馬之馳逐然。逐,謂追躡於艮之後也。 利艱貞。 佔也。良馬雖可以進,然二柔止之於前,其進甚難之時也。故宜艱難以主事,不可以易心處之也。 日閒輿衛 象也。三、四、五、上肖「離」,為「日」。閒,習也。古者乘車三人在車上,步卒七十二人在車下,輿之衛也。當艱難之時,未可輕易而進,且當每日閒習其輿之衛,以為行之備。九三變為柔,三、四、五成「坤」,為輿。初二其衛也。言九三當與二陽同心協力,無日不訓國人討軍實,而為行訐也。 利有攸往。 佔也。四止初,五止二,故二陽皆不可往。獨上九與九三同德同位,既不止之,而又援之以進。況九三儆備周完,則宜有所往矣。

六四, 六居第四畫,為「大畜」之「大有」, 「童牛」之牿 象也。內乾之健,為外艮所止。止乾陽者,「艮」二陰也。然二陰歸功於上九之一陽,蓋「艮」由上一陽而成卦,所以止也。彖傳所謂「剛上而上賢,能止健」,是取此義。夫牛之角,豕之牙,皆剛物之在前者。「艮」上畫一剛象之。上九一剛畫在四五之前,四之視上,猶牛首之有牿。五之視上,猶豕首之有牙。四為「童牛」,上為牿。五為「豶豕」,上為牙也。牿者,設橫木於牛角以止觸,所謂幅衡也。六四,「艮」之下畫,即「坤」之下畫也。「坤」為牛,「艮」為男之少牛之童犢者。童牛,未有角之牛也。坤牛而連其上畫,設橫木於牛首之象。童牛無角,故上畫之剛,不象角而象牿。 「元吉」, 佔也。六四尊成卦之主,而以止健之功歸上九,佔之所以為「元吉」。

六五, 六居第五畫,為「大畜」之「小畜」, 「豶豕」之牙 象也。豕去勢為豶,坎為豕,坎五上相易成「艮」,坎中畫之剛易為柔,是刳去其中之實,豕之豶者也。坎上畫之柔易為剛,是已豶之豕,而有牡牙之剛在外也。六五之中虛象「豶豕」。上九之外剛,象牙。六五之柔,能以外剛為主,故曰「豶豕之牙, 吉 佔也」。柔以剛為主,故吉也。

上九, 上之畫得九,為大畜之泰, 「何天之衢」 象也。何,與噬嗑上九「何校」之「何」同。後漢王延壽魯靈光殿賦雲:「荷天衢以元亨。」何作荷,以人一身而言,上為首,何謂以首戴之也。天之衢,雲霄之上,四通八達之路,無所障礙之處也。何天之衢,其辭猶詩言「何天之休」,「何天之龍」,其意猶莊子言鵬之揹負青天,而飛於九萬里之上也。大畜者,一陽止於外,而三陽畜藏於內,畜極則散,止極則行。故上九雖艮體,至畜之終,則不止而行也。蓋初九、九二之進,為四、五二柔所阻。上九與九三同德,其位相應,不阻其進,而引之使前,九三得超二陰以達於上九。上九天上之衢,九三進造其下,如何之以首通行乎雲霄之路,而莫之障礙矣。項氏曰:初九為六四所止,九二為六五所止,九三與上九相合,健極而進,前有二陰,尚當艱貞而防衛,既越二陰而至於上九,則乾道通行,無復疑阻矣。上九在上,而導乾以行,故為天之衢, 亨 佔也。陽剛之道得行而無阻遏,眾美之會也。

六畫俱九六,為大畜之萃。經彖辭凡十二字,爻辭凡四十八字。利巳夷止切。說吐活切。輹音服。日舊本作「曰」,鄭、虞皆作日。晁氏曰:「陸希聲謂當作日,程、朱並從之。」牿古毒切。豶符雲切。何河可切。衢其俱切。注度待洛切。易心以豉切,輕易同。卒尊率切。彖傳馳戀切。夫牛音扶。楅音福。少詩詔切。犢亭篤切。去勢起呂切,下同。刳音枯。荷河可切。之處充注切。龍陳隴切。造七到切。無復符後切。 ䷚

震下艮上, ○ 四之七,上之十,五緯八純坎,變主上九。

頤。 此羲皇震下艮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頤。頤者,人之頤頷。凡飲食皆自頤而入,所以養人之身,故頤有養義。程子曰:上艮下震,上下二陽,中含四陰,上止下動,外實中虛,頤頷之象也。 貞吉, 佔也。 觀頤, 象也。卦自坎而變,先以二易上成觀,再以五易初成頤,故取觀為象。觀者,下觀上也。初九,下頤也。上九,上頤也。初九觀上九之頤,謂觀其養人之道也。上九,頤之主爻,故得專頤之名。 自求口實, 象也。自,自已,謂初九。口實,食物之實於口中者。坎之初六,其畫耦,如口之虛,剛畫自五來實之,口實之象。初九先觀上九之頤,又自求所以實口之物,謂求其自養之道也。觀頤,以坎之一、上相易取象。「自求口實」,以坎之五、初相易取象。

初九, 初之畫得九,為頤之剝。 舍爾靈龜,觀我朵頤。 象也。爾,謂初。我,謂上。程子曰:初九陽體,靈龜,喻其明智。龜能咽息不食,可以不求養於外。項氏曰:頤卦肖離為龜。靈龜伏息而在下,初九象之。朵頤在上而下垂,上九象之。卦唯有二陽,上九在上,為所養之主;初九在下,為自養之賢。上九卦主,故稱我。群陰從我而求養,固其所也。初九本無所求,乃亦仰而觀我。聖人以其居養之初,故深戒之,以明自養之道。澄案:此爻辭與彖辭「觀頤」「自求口實」相表裡,皆初九觀上九也。彖為初九言之,則言初九既觀上九之養人者,而又自求其養已者;爻為上九言之,則言上九謂初九舍爾之養已者,而觀我之養人者。蓋陽實能自養而養人,陰虛不能自養而資養於人。頤之二陽,能養者也;四陰,受陽者也。上九居上,當養人之任,故為朵垂向下之頤,以養在下之群陰。初九處下,不當養人之任,故為靈智自養之龜,而無求於外。然卦有觀之象,初雖下伏而猶上觀,是羨上九之能養其下,而不無舍已為人之意也。與素其位而行,不願乎其外者異矣, 兇 佔也。項氏曰:「有靈而不自貴,宜其兇也。」

六二:六居第二畫,為頤之損, 「顛頤」 象也。卦中四陰,皆資初、上二陽之養。「顛」者,頭頂倒而在下,謂求養於初也。程子曰:「以上養下,理之正也。」二不能自養,反下求於初,則為顛倒,故曰顛頤。 「拂經於丘」,頤 象也。「拂」謂舉手摩拭其上,如「引袖拂天星」、「階前樹拂雲」之拂。「經」,過也,歷也。「丘」,謂六五。五,艮山之中畫,為「丘」。「經於丘」,如陶淵明言「崎嶇而經丘也」。六二比初而求下之養,固為顛倒。若欲拂上而求上之養,則上非其應,必須經從六五之丘,而後可至上九之頤。六五雖為六二所應之位,然亦資養於上九,何能為人求養也哉?六二拂上,則必經於丘以求頤,故曰「拂經於丘」。「頤」, 「徵兇」 佔也。下比於初,可資其養。行而求上,則「兇」也。

六三:六居第三畫,為頤之賁, 「拂頤」 象也。六三與上九應,「拂摩」以求養於上者也。 「貞兇」 佔也。上九之所養者,養賢也。六三亦受上九之養,然陰柔不中正,不賢而竊祿者也。所養之人如此,何所用哉?以之正主事,則「兇」矣。如使鯀治水而績弗成,使管叔監殷而以殷畔,是也。 「十年勿用」, 佔也。「用」,謂用此佔而有為也。「十年」,數之極。戒以「十年勿用」,則終不可用矣。三四五互坤。十,坤數。 「無攸利」 佔也。六三之佔曰「貞兇」,再曰「十年勿用」者,言非但今時之兇,雖後時亦不可用也。又曰「無攸利」者,言非但此事之兇,雖他事亦無所利也。 六四 六居第四畫,為「頤」之「噬嗑」, 「顛頤」 象也。六四與初九應,顛倒以求養於下者也。 吉 佔也。陰柔不能自養,而求養於在下之正應,如在上之人,才有不足,而求益於在下大賢,以養其德者。程子曰:「四賴初之養,使在下之賢,由己以行其道,而澤施於民,何吉如之?」 「虎視眈眈」,其欲逐逐 象也。「離」象龜,又象「虎」。龜者,以其介甲之外堅。虎者,以其文明之外著。夫自養於內者莫如龜,求養於外者,莫如虎。故「頤」之初九、六四,取二物為象,視亦離目之象也。「虎」視常下。「眈眈」,專一貌。「逐逐」,相繼也。四之於初,其下賢求益之心,必如虎之視下求食而後可。其視下也,專一而不他;其欲食也,繼續而不歇。如是則於人不貳,於己不自足,乃得居上求下之道, 「無咎」 佔也。其佔雖吉,然苟下賢之心不專,則賢者不樂告以善矣。求益之心不繼,則未少有得而止矣。朱子曰:「視眈眈」,下而專也。「欲逐逐」,求而繼也。能如是則「無咎」。 六五, 六居第五畫,為頤之益, 「拂經」 象也。「拂經」,謂拂上,求養者之所經從也。六五比近上九,凡在下求養於上九者,皆必經從乎五,而後至於上也。案:頤與噬嗑卦體相似,噬嗑以上下二爻嗑中四爻,頤以上下二爻養中四爻,各以所比所應之爻而為受噬受養者,噬嗑則初九噬二噬四,上九噬五噬三,頤則初九養二養四,上九養五養三。倒首在下曰「顛」,引手摩上曰「拂」。六二、六四皆資養於下,故以「顛」為象。六五、六三皆資養於上,故以「拂」為象。 「居貞吉」, 佔也。六五陰柔才弱,資養於上,靜處而正,主事則「吉」。朱子曰:「居貞吉」,如洪範「用靜吉,用作兇」。六五賴上九之養,故守常則「吉」。 「不可涉大川」, 佔也。卦之六畫有舟象,然卦變坎之九五降為頤之初九,坎之初六升為頤之六五,強者退後,弱者進前,故「不可涉大川」。

上九, 上之畫得九,為頤之復, 「由頤」 象也。一陽在上,諸陰皆由之以養,內有「震」之大塗,外有艮之徑路,人所由以求養於上者,故曰「由頤」。 「厲」 佔也。居至高而求之者至眾,故「危」。 「吉」 佔也。上能兼養天下,故「吉」。鄭氏剛中曰:頤卦上三爻皆「吉」,喜其止也。下三爻皆「兇」,惡其動也。 利涉大川, 佔也。坎之九三升為頤之上九,坎之上六降為頤之六三。強者進前,弱者退後,故「利涉大川」。

六畫俱九六,為頤之大過。經彖辭凡九字,爻辭凡七十二字。舍音舍。拂,敷勿切。舊音符勿切者,非。眈,東南切。注頷,戶感切。為初為上雲偽切。夫自音扶。樂告音洛。惡其烏路切。 ䷛

巽下兌上, ○ 五之二,上之十六,緯八純離,變主上六。

大過。 此羲皇巽下兌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大過。大,謂陽也。過者,不及之對。行而逾越其處,謂之過,未至其處,謂之不及。卦有六畫,陰陽各三,則為均平。此卦陽畫四,陰畫二,陰半於陽,小者不及也。陽倍於陰,大者過也,故為大過, 棟橈 象也。棟,屋之脊檁,橈弱而曲也。卦自離而變,先以二易上而成大壯,再以五易初而成大過。大壯下四象有棟象,而大過所取棟橈之象,又不與大壯同。大過下卦巽木也。上卦二陽皆巽木之身,上一陰,則巽小之末也。通六畫象一木,以此木為屋之棟。中四陽象木身之強,初上二陰,象木末木之弱。屋棟居中,眾材輻湊。木身雖強,然棟之所任者重,苟本末皆弱,則亦不免於曲橈也。大過,陽之過盛也,有棟橈之象。何也?中有四陽之強,而上下猶有二陰之弱也。聖人崇陽之意,多以其未能如純乾之六陽,故大者雖過,而棟猶橈。蓋猶有所不足於此也。 「利有攸往」。 佔也。陽雖盛而不自恃其盛,故宜於往。 「亨」。 佔也。陽宜於往,故可以「亨」。 初六, 初之畫得六,為大過之「夬」。 藉用白茅 象也。「藉」,祭藉也。佔者祭祀縮酌沃灌,薦牲薦黍稷,皆藉以茅。「巽」為白,又為茅。初柔在下而承剛,如白茅藉物之象。陽之勢過盛,故陰之承陽,其謹敬亦過於常時。譬之祭物,措之於地亦可矣,而必藉之以茅,謹敬之至也。 「無咎」 佔也。以卑弱之陰,畏強盛之陽,能過於慎,所以「無咎」。

九二, 九居第二畫,為大過之「鹹」, 「枯楊生稊」 象也。楊易生而先榮。「鹹」,陽氣之盛者。「巽」木之中,上二畫皆重陽,楊之象也。「稊」,根上再生稚茅也。二剛居中而變為柔,楊枯而空其中之象。根雖枯,而下有初柔,如根之生稊也。 「老夫得其女妻」 象也。三四五互「乾」,五,乾夫之終,為老夫。九二變為柔,與九五應。二、三四成「巽」。二,「巽」女之初,為女妻。楊根生稊,長而為稚楊。如老夫娶女妻,猶能生育也。 「無不利」。 佔也。 九三, 九居第三畫,為大過之困, 「棟橈」 象也。通六畫象,一木為一棟。以東西霤之屋譬之,棟之兩端指南北。初六,木之本也,指北而在後。上六,木之末也,指南而在前。三四,木之中身也。以木末之弱,故當中身之處,任重而曲橈,此一卦之象也。故彖辭雲「棟橈」。爻之三、四,皆當橈處,故九三爻辭取象與彖辭同。九四亦當橈處,乃不曰「橈」而曰「隆」,何也?此又因兩爻之義有不同,而異其象以寓教戒也。夫「棟」之「橈」者,別用短木培補其橈處,則可以取平而不撓矣。九二、九五,不當屋中,故不橈。以剛之過,而裁減就中,二五所裁減之餘,可以資三四培補之用,亦木工用材之法也。九三以剛居剛,強悍不受人益,故九二之培補無所施,而撓者自若。九四以剛居柔,謙抑能受人益,故九五之培補自外來,而棟之橈者隆然以起。大概陽過之時,惡剛之居剛者,惡其自恃也;喜剛之居柔者,喜其有以相濟也。 兇 佔也。棟而撓焉,則屋之他材輻湊於棟者,不得其宜矣,所以「兇」也。 九四:九居第四畫,為大過之井, 「棟隆」 象也。以剛居柔,不自滿假,能受益者也。資九五之所餘,以培補其橈處,故「棟」之「橈」者,隆起而不橈也。 吉 佔也。當橈之處,能受人之益而隆焉,所以「吉」也。 「有他」,吝 佔也。「有他」,謂應初四之「橈」,正以本之弱,幸賴五之培補而隆矣。若又系初之應,則「吝」也。蓋四宜上資五之剛,不宜下應初之柔也。

九五, 九居第五畫,為「大過」之「恆」。 「枯楊生華」 象也。五剛居中,而變為柔,楊枯而空其中之象。中已枯,而上有一柔,如枝上生華也。九二之陽,「臨」之二也。「臨」二陽建醜之月,為楊根生稊之時。九五之陽,「夬」之五也。「夬」五陽建辰之月,為楊枝生華之時。 「老婦」得其「士夫」 象也。二、三、四互「乾」二,「乾」夫之初,「士夫」也。九五變為柔,與九二應。三、四、五成「兌」五,「兌」女之終,老婦也。老婦雖嫁士夫,亦不能生育,如楊枝之上生華,非久即飄零矣。「大過」二正皆象夫婦者,以其變為「鹹」、「恆」也。二之變為「鹹」,交感生育者也。故取「老夫」、女妻象。五之變為「恆」,內外常居者也,故取「老婦」、士夫象。或曰:巽長女,何以象女妻?兌少女,何以象老婦?曰:長女者,謂姊妹之次居第一,非謂年之已長也。少女者,謂姊妹之次居第三,非謂年之猶少也。伯姬、伯姜之十五、十六也,謂非女妻,可乎?叔姬、叔姜之五十、六十也,謂非老婦,可乎?三畫之初為女,謂未嫁之時也。三畫之終為老,謂近死之年也。稱女、稱老,以卦畫之初終起義,不以倫次之長少起義也。虞翻不達,而以上為女妻,初為老婦,失之矣。 無咎。 佔也。變為柔,而與二正應,昏姻嫁娶之正禮,非比近不正之合也,故「無咎 無譽」。 佔也。夫婦不當其年,故無可稱。

上六 上之畫得六,為大過之姤。 過涉滅頂。 佔也。大過肖坎,坎之中畫,水也。積四陽為一,中畫水之深,過於常時也。上為首之頂,下應於三,如下行至水深之處,首頂被水浸過也。四陽過盛,二陰卑身以尊事乎陽者,過其常度。初柔居下而得其所,故其仰承也謹而又謹;上柔居高而不自安,故其下行也卑而又卑。如行過涉水,愈趨愈下,以至地卑水深之處,滅沒其頂也。 兇 佔也。 無咎 佔也。過涉而滅頂,於身固兇,然過卑以下於陽,於義則無咎也。

六畫俱九六,為大過之頤。經彖辭凡九字,爻辭凡六十一字。橈乃教切。藉在夜切。稊徒稽切。華古花字,呼瓜切。注處昌據切。檁力錦切。易生以豉切。長而知兩切。後同。夫棟音扶。惡烏路切。少詩詔切,下同。 ䷜

坎下坎上, ○ 六之六,上之十七經八純中男主九五。

習坎。 此羲皇坎下坎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習坎。朱子曰:習,重習也。坎,險陷也。陽陷陰中,象水。澄案:坎之卦體乾中畫交坤上下二畫。乾畫,天一之水也;坤畫,兩岸之土也。坤地陷下而水流其中,岸高水深,故為陷為險。水由地中行者為坎,非泉穴初出之水,非平地散漫之水,非沮澤鍾聚之水也。習坎者,二坎相重,陷而又陷,險而又險者也。項氏曰:重卦之序,坎在六子之先,故加習字以起後例。示離、震、艮、巽、兌,皆當以重習起義,不與初經三畫之卦同也。乾最為首,不於乾加習字。乾坤六畫,只是一爻,白二以上皆為習。習義在爻,不在重卦,至六子而後重,與單異。 有孚, 佔也。二、五中實,感人而人應之。蓋四柔孚於二剛也,故曰「有孚」。 維心 象也。中,剛象;心,二柔象。纏絡於外,中心之實,人繫戀之而不解,故曰「維心」。 亨 佔也。彼之孚者,縻繫乎此,故「亨」。 行有尚, 佔也。謂六四互震之上畫,由大塗而行也。四無應於下,行則成九五中正之剛,而得其配合於上也。

初六, 初之畫得六,為坎之節, 「習坎」 象也。初六在重坎之下,故曰「習坎」。 「入於坎窞」, 象也。坑坎中小穴旁入者曰「窞」。「坎」之柔畫,象水旁兩岸,其耦象岸側小穴。故曰「入於坎窞」。 兇 佔也。

九二, 九居第二畫,為「坎」之比。 「坎」,有險 象也。凡言坎字及「險」字,皆指坎之中畫言也。 「求小得」, 佔也。此以九二變為柔而言。「小」,謂陰也。一陽陷於二也。陰之中未能出險,苟有所求,惟變為陰小,則可有得。

六三, 六居第三畫,為「坎」之井。 「來之坎」,坎 象也。「來之」,如詩國風「知子之來之」,論語「修文德以來之」。「來」,謂招之處內。「之」,指六三也。九二為下卦之主,主二而言。曰「來之」,謂九二欲招六三來處於二也。「來之」,則陷於「坎坎」之中。九五一「坎」,九二乂一「坎」,故曰「坎坎」。 「險且枕」, 象也。居三,則下有九二之險,且已又枕於其上,處不安也。 「入於坎窞」, 象也。初與三,皆「坎」之耦畫,故其象同,謂之故窞。初在下「坎」之內,三在上「坎」之內,故皆曰「入」。 「勿用」, 佔也。筮得此爻者,戒之使勿用,用則必有兇悔吝也。 六四。 六居第四畫,為「坎」之「困」。 「樽酒簋貳,用缶」 象也。「坎」為酒,二、三、四、五有尊、簋、缶之象。以尊盛酒,以簋盛食,又以缶盛酒,貳其尊。虞氏曰:貳,副也。禮有副尊,故貳用缶。朱子曰:貳,益之也。周禮「大祭三貳」,弟子職「左執虛豆,右執梜七,周旋而貳」是也。澄案:周官「大祭三貳」,其下雲「皆有酌數,皆有器量」。鄭氏注謂酌酒所用。注「尊中者貳用缶」,缶即酌器也,為尊之副。尊中之酒不滿,則酌此器之酒以益之也。 納約自牖 象也。納,如納言之納,約,謂歡好相結之言。坎之柔維繋於中剛,有繩約之象。四耦畫虛而通明,又當西之位,故象牖。上卦三爻,上爻居險極而陷於罪,惟四、五三爻剛柔各當其位。四以柔正順承五之剛中正設饗禮以尊事之,自牖而出,往通於五,以納其結歡之約。誰能出不由戶,不由戶而自牖,蓋非常時所由出之處。四、五非正應,而以比近相得故也。 終無咎, 佔也。比近相得,雖不如正應,然既是敵應,無相與者。於險陷之時,親仁善鄰,講信修睦,可謂合時之宜矣。朱子曰:始雖不甚好,然於義理無害,故「終無咎」。

九五, 九居第五畫,為坎之師。 坎,不盈 象也。九二、九五為險陷之主。九二之坎有險,謂坎之中有流水而深也。九五之「坎不盈」,謂坎之中有流水而不滿也。蓋流水陷在深地,而不上及兩岸者也。 「祇既平,無咎」, 佔也。盈科而進,水之道也。盈則與岸平矣。九五變為柔,則不盈者,未有盈之時也。程子曰:祇於既平,則無咎。未平而尚在險中,未得無咎也。九五剛中之才,居尊位,宜可濟險,然下無助也。二陷於險中未能出,餘皆陰柔,非濟險之才。人君雖才,安能獨濟天下之險?

上六, 上之畫得六為坎之「渙」。 「系用徽纆,置於叢棘,三歲不得」, 象也。徽纆,黑索也,所謂縲袣也。「坎」有繩系之象。坎中實,象棘之身;外耦,象棘之刺。二坎,象棘之叢。蓋拘繫罪人之處,栫之以棘也。三者,坎之數。上六,陰柔居險極,乘剛中正之君,失為民之道者也,故陷於罪戾。既繫縛之以徽纆,又囚置之於叢棘,三歲而不得免也。周官司圜收教罷民,能改者,上罪三年而舍;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,殺。三歲不得,罪大而不能改者與 兇 佔也。犯上而致兇也。

六畫俱六九,為坎之「離」。經彖辭凡十字,爻辭凡七十二字。窞,徒坎切。枕,針甚切。祇音支。徽,許韋切。纏音墨。置,之豉切。注沮,子須切。盛,時貞切。量音亮。好,籲告切。縲,力追餘切。袣,辛列切。刺,千恣切。罷音皮。舍音舍。者與音 ䷝

離下離上, ○ 三之三,上之十八經八純中,女主。六五,

「離」。 此羲皇離下離上之卦,而文王亦名之曰「離」。「離」,麗也,明也。一陰附麗上下二陽而明,象火,象日。二離相重,麗而復麗,明而復明者也。 「利貞」。 佔也。下卦三畫皆得正,二五皆得中,故宜於正。「主事 亨」。 佔也。由「利貞」而「亨」也。 「畜牝牛,吉」。 佔也。畜,養之也。牝牛皆坤象。離中畫一陰,坤之中畫也,故象牝牛。坤之二五,麗於乾四畫之中,如牛之繋養於牢也。項氏曰:「坤以全體配乾而行,故為牝馬之行地。離以二五附乾而居,故為牝牛之畜養。」

初九, 初之畫得九,為離之旅。 履錯然,敬之 象也。初,趾也。剛畫如趾之納於履中。初,地也。以履履地也。附麗之初,善惡未別,明之初,不可太察,故履錯然而雜進者,皆當敬之。 「無咎」。 佔也。初剛之進,六二能敬之,故六二「無咎」,非初之「無咎」也。

六二, 六居第二畫,為離之「大有」。 「黃離」 象也。黃,中之色。二麗乎中,故為「黃離」。 「元吉」。 佔也。坤六五之象「黃裳」,為文在中。離六二之象「黃離」,亦為文在中。故其佔同。

九三, 九居第三畫,為「離」之「噬嗑」, 日昃之「離」 象也。五者,上卦之中,當天之位。故日在五,為中之時。三者,下卦之終,當人之位,故日在三,為昃之時。「日昃之離」,如人之老而光景垂盡, 不鼓缶而歌,則「大耋之嗟」 象也。九三變為柔,成「震」,成「艮」。「震」為鼓,為聲,而二三四有「缶」象。「艮」為少男,有反老還童之象。詩述陳國之風,史稱秦人之俗,皆鼓缶而歌,蓋以樂生也。人之老也,不能以生為樂,則必以死為憂矣。年八十曰「耋」。九三,下卦之終,陽氣將盡,故曰「大耋」。二三四互倒體之「兌」,歌嗟於兌口取象。此爻有將老而死之象,其變又有復少而生之象。人能自作元命,或順受正命,則皆樂而不憂也。 「兇」 佔也。以其近死,故「兇」。惟超出乎生死之外者,能不兇也。 九四:九居第四畫,為「離」之「賁」, 「突如」 象也。此言下體之象。「突」,灶突也。說文引突字作「方」,以為不順之子,義固可通。然「焚如」取火象,則「突如」亦當取火象。三、四當繼明之時,而二剛相值,蓋繼之不善者也。 其「來如,焚如」、「死如」,「棄如」 象也。此言上體之象。舊火上升,三以接乎四,如火氣之出於突。新火下來,四以逼乎三,其猛烈如火之焚。繼承之際,不善如此,必至身殞國亡。九四變為柔,成坎、成「艮」,火入坎水而滅,死也。火滅成灰,而歸於艮山之土,棄也。其安慶緒、朱友圭之事乎!

六五 六居第五畫,為離之「同人」。 「出涕沱若」,「戚嗟若」 象也。「涕」,目液也。離為目,有「出涕」象。二、三、四、五肖「坎」,為水,為雨,有「沱若」象。五心位,有「戚」象。三、四、五互「兌」,為口,有「嗟若」象。六五為重離之主,繼明而嗣位者也。居倚廬而無命戒,百官總已以聽於冢宰。其哭泣而出涕也,至於「沱若」。其居喪而戚也,至於「嗟若」。以繼父為悲,不以得位為樂也。嗣天子之孝者,蓋如是 吉 佔也。項氏曰:九四,逆子也,來迫焚如。六五,順子也,悲憂不樂。四、五之吉凶可知矣。

上九, 上之畫得九,為離之「豐」。 王用出徵,有嘉 佔也。離有甲冑戈兵之象,王者筮得此爻,而用之以出征,則有嘉美之功。「王」,謂六五。「出」,謂自五往上。「徵」,謂興師正其罪。六五之所徵者,上九也。初、上二爻,並以時之初終起義。方初之時,而已附麗者,則敬之以示勸也。至終之時,而不附麗者,則徵之以示懲也。上九居重離之終,乘君位之上,怙終不臣者也,與比謙之上六同。六五繼體重明之君,如啟嗣禹,成王嗣武王。啟嗣位而有扈不服,成王嗣位而商奄不靖。上九之徵,如啟之徵扈,成王之徵奄也。離之上體,二剛多不正,剛惡者也。故四則不子,上則不臣。 「折首,獲匪其醜,無咎」, 佔之象也。以人身言,首在上。獲,謂兵之所俘獲。醜,眾也。首,指上九,醜,指眾爻。至終而不附麗者,上九而已,其他皆已附麗者也。所徵者獨上九,而眾不與焉,故所折者首爾,所獲者匪其類也。國不受兵,則無所俘獲矣。刑不濫,武不究,所以無咎。

六畫俱九,六為離之坎。經彖辭凡八字,爻辭凡六十九字。畜,許六切。錯,七各切。耋,田節切。折,子舌切。注復,符後切。別,彼列切。少,詩詔切,下同。樂,音洛,下同。怙,徒忽切。不與,音預。黷,徒各切。 易纂言卷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