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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纂言卷十一

欽定四庫全書

元吳澄撰

序卦傳 羲皇六十四卦之序,始乾終坤。蓋奇畫耦畫之上,每加一奇一耦,二而四,四而八,八而十六,十六而三十二,以極於六十四,乃其生卦自然之序,非人所安排也。後之易,各因羲皇之卦,而其序不同。如連山之首艮,歸藏之首坤,不復可知其六十四卦之序何如矣。始乾、坤,終既濟、未濟者,周易六十四卦之序也。蓋文王既立卦名之後,而次其先後之序如此,皆以施用於人事者起義,而夫子為之傳,以發明其卦序之意。或者乃疑其非夫子之作。張子曰:序卦不可謂非聖人之蘊,其間雖無極至精義,大槩皆有意思。今欲安置一物,猶求審處,況聖人之於易,必須布遍精密如是,大匠豈以一斧可知哉!

有天地,然後萬物生焉。 此言乾坤所以為上經之首也。天地,謂乾、坤二卦。 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,故受之以屯。屯者,盈也。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 此言屯所以次乾坤也。盈者,窒塞填滿之意也。始生艱難,未能暢達,如人慾吐未吐,欲瀉未瀉,窒塞填滿於中。程子曰:天地生萬物,萬物之始生,鬱結未通,盈塞於天地之間,故繼乾坤之後。 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蒙者,蒙也,物之稚也。 此言「蒙」所以次屯也。程子曰:屯,物之始生,稚小蒙昩。 物稚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 此言「需」所以次「蒙」也。程子曰:物之幼稚,必待養而成。養物之需者,飲食也。飲食所以潤益於物。雲上於天,有蒸潤之象,故需為飲食之道。 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訟。 此言「訟」所以次「需」也。程子曰:人之所需者飲食。既有所需,爭訟所由起。 訟必有眾起,故受之以師。師者,眾也。 此言「師」所以次「訟」也。程子曰:師之興,猶有爭也。 眾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比者,比也。 此言「比」所以次「師」也。程子曰:比,親輔也。既有眾,必相親輔,然後能安。 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 此言「小畜」所以次「比」也。程子曰:物相比輔,則為聚畜。 物畜然後有禮,故受之以履。履者,禮也。 此言履所以次「小畜」也。程子曰:物之聚,則有大小之別,高下之等,美惡之分。是物畜然後有禮。禮,人之所履也。 履而泰,然後安,故受之以泰。泰者,通也。 此言「泰」所以次履也。程子曰:履得其所則舒泰,泰則安矣。 物不可以終通,故受之以否。 此言否所以次「泰」也。程子曰:通泰之極則必否。隔絕不相交通,否也。 物不可以終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 此言同人所以次否也。程子曰:天地不交則為否,上下相通則為同。人世之否,與人同力乃能濟。 與人同者,物必歸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 此言大有所以次同人也。程子曰:與人同者,物之所歸。物之所歸,為「大有」之義。 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謙。 此言謙所以次大有也。程子曰:有既大,不可至於盈滿,必在謙損。 有大而能謙,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 此言豫所以次謙也。程子曰:有既大而能謙,則有豫樂。豫者,安和悅樂之義,承二卦之義而為次也。 豫必有隨,故受之以隨。 此言隨所以次豫也。程子曰:豫,悅之道,物之所隨。 以喜隨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蠱。蠱者,事也。 此言蠱所以次隨也。程子曰:喜悅以隨於人者,必有事也。無事則何喜何隨?承二卦之義以為次。蠱非訓事,蠱乃有事也。 有事而後可大,故受之以臨。臨者,大也。 此言臨所以次蠱也。程子曰:韓康伯雲:可大之業,由事而生。二陽方長而盛大為臨。澄謂:因蠱之有事,而後有臨之盛大也。 物大然後可觀,故受之以觀。 此言觀所以次臨也。物之小者在下,視之而不見,必大而後可以觀也。以臨卦二陽之大,反易其體,則大者在上矣,故為在下四陰之所觀。 可觀而後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嗑者,合也。 此言「噬嗑」所以次觀也。程子曰:既有所觀,然後有來合之者。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賁。賁者,飾也。 此言「賁」所以次噬嗑也。不執贄,則不可以成賓主之合;不受幣,則不可以成男女之合。程子曰:物之合,必有文飾也。 致飾然後亨則盡矣,故受之以剝;剝者,剝也。 此言剝所以次賁也。致其文飾,而百嘉聚會,則華美之極至矣盡矣。程子曰:極則必反,故賁終則剝也。 物不可以終盡剝,窮上反下,故受之以復。 此言復所以次剝也。程子曰:物無剝盡之理,故剝極則復。陽剝極於上,而復生於下,窮上而反下也。 復則不妄矣,故受之以無妄。 此言「無妄」所以次復也。程子曰:復者,反於道也。既復於道,則合正理而無妄 有。無妄然後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 此言大畜所以次無妄也。程子曰:無妄則為有實,故可畜聚。 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;頤者,養也。 此言「頤」所以次大畜也。程子曰:物既畜聚,則必有以養,無養則不能存息。項氏曰:需當物生之初,如兒之須乳,苖之須溉,故曰飲食之道。頤當畜聚之極,萬物交致其養,故曰「養也」。 不養則不可動,故受之以大過。 此言大過所以次頤也。程子曰:凡物養而後能成,成則能動,動則有過。 物不可以終過,故受之以坎;坎者,陷也。 此言坎所以次大過也。程子曰:過極則必陷, 陷必有所麗,故受之以離;離者,麗也。 此言離所以次坎也。程子曰:陷於險難之中,則必有所附麗。傳九之一章,凡四百九字。「故受之以履」下,舊本無「履者禮也」四字,韓注有之。今案王弼略例引此四字,蓋是後人誤以正文書作注字。否,備鄙切。觀,平聲。注填音田。上於、時掌切。之別,彼列切。豫樂音洛方。長,知兩切。坎難乃旦反。 有天地,然後有萬物;有萬物,然後有男女;有男女,然後有夫婦;有夫婦,然後有父子;有父子,然後有君臣;有君臣,然後有上下;有上下,然後禮義有所錯。 此言鹹所以為下經之首也。夫婦,謂鹹卦。先言天地、萬物、男女者,有夫婦之所由也;後言父子、君臣、上下者,有夫婦之所致也。有夫婦,則其所生為父子。由家而國,雖非父子,而君尊臣卑之分,如父子也;由國而天下,雖非君臣,而上貴下賤之分,如君臣也。禮義所以分別尊卑貴賤之等。錯,猶置也。乾、坤、鹹不出卦名者,以其為上下篇之首卦,特別異之。程子曰:天地,萬物之本;夫婦,人倫之始。所以上經首乾、坤,下經首鹹、恆也。 夫婦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恆。恆者,久也。 此言「恆」所以次鹹也。程子曰:「鹹」,夫婦之道,夫婦終身不變者。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遁;遁者,退也。 此言遁所以次恆也。程子曰:久則有去。 物不可以終遁,故受之以「大壯」。 此言「大壯」所以次「遁」也。程子曰:「遁」為違去之義,「壯」為進盛之義。遁者,陰長而陽遁。「大壯」,陽之壯盛也。衰則必盛,消息相須,故既遁則必壯。 物不可以終壯,故受之以晉;晉者,進也。 此言「晉」所以次「大壯」也。程子曰:物無壯而止之理,既盛壯則必進。 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「明夷」;「夷」者,傷也。 此言「明夷」所以次「晉」也。程子曰:進而不己,必有所傷。 傷於外者,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 此言「家人」所以次「明夷」也。程子曰:傷困於外,則必反於內。 家道窮必乖,故受之以睽;「睽」者,乖也。 此言「暌」所以次家人也。程子曰:家道窮,則暌乖離散。 乖必有難,故受之以蹇;蹇者,難也。 此言「蹇」所以次「睽」也。程子曰:暌乖之時,必有蹇難。 物不可以終難,故受之以解。解者,緩也。 此言解所以次蹇也。程子曰:難極則必散。解者,散也。 緩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損。 此言「損」所以次解也。程子曰:緩縱則必有所失,失則損。 損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 此言「益」所以次損也。程子曰:盛衰損益如循環。損極必益。 益而不已必決,故受之以夬;夬者,決也。 此言夬所以次益也。程子曰:理無常益,益之極必潰矣。 決必有遇,故受之以姤;姤者,遇也。 此言姤所以次夬也。程子曰:夬,判也。物之決判,則有遇合,不合則何遇? 物相遇而後聚,故受之以萃;萃者,聚也。 此言萃所以次姤也。程子曰:物相會遇,必成群聚。 聚而上者謂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 此言升所以次萃也。程子曰:物之積聚而益高大,聚而上也,故為升。 升而不己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 此言困所以次升也。程子曰:升者,自下而上。自下升上,以力進也,不己必困矣。 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 此言井所以次困也。程子曰:上升不己也而困,則必反於下。物之在下者莫如井, 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 此言革所以次井也。程子曰:井之為物,存之則穢敗,易之則清潔,不可不革者也。 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 此言鼎所以次「革」也。程子曰:鼎之為用,變腥而為熟,易堅而為柔。水火不可同處也,能使相合為用而不相害,是能革物也。 主器者莫若長子,故受之以震。震者,動也。 此言「震」所以次鼎也。程子曰:鼎者,器也。震為長男,傳國家、繼位號者也。故為主器之主,而繼鼎之後。 物不可以終動,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艮者,止也。 此言艮所以次震也。程子曰:動靜相理,因靜則有動,動則有靜。物無常動之 物,不可以終止,故受之以漸。漸者,進也。 此言「漸」所以次「艮」也。程子曰:進以序為漸,今人以緩進為漸。進止必有進,止之所生亦進也;所反亦進也。 進必有所歸,故受之以歸妹。 此言歸妹所以次漸也。程子曰:進必有所至,故漸有歸義。項氏曰:晉之義,進而明也。明之極,必至於無進,故有所傷。漸之義,不急於進,其進以漸,故得其所歸也。 得其所歸者必大,故受之以豐;豐者,大也。 此言「豐」所以次「歸妹」也。程子曰:「物所歸聚,必成其大。」澄謂:臨之大,以其所臨之二陽為大;豐之大,以其卦名為盛大之義。 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 此言「旅」所以次「豐」也。程子曰:「豐盛至於窮極,則必失其所安。」 旅而無所容,故受之以巽;巽者,入也。 此言「巽」所以次「旅」也。程子曰:羈旅親寡,非巽順何所取容?苟能巽順,雖旅困之中,何往而不能入? 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;兌者,說也。 此言「兌」所以次「巽」也。程子曰:物相入則相說。 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。渙者,離也。 此言「渙」所以次「兌」也。程子曰:人之氣憂則結聚,說則舒散。 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 此言「節」所以次「渙」也。程子曰:物既離散,則當節止之。 節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 此言「中孚」所以次「節」也。程子曰:節者,為之制節,使不得過越也。信而後能行,上能信守之,下則信從之,節而信之也。 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過。 此言「小過」所以次「中孚」也。項氏曰:有其信,猶書所謂「有其善」,言以此自負而居有之也。自恃其信者,其行必果而過於中。程子曰:「信則必行,行則過也。」澄謂:過者,行動而逾越之也。故大過雲「動」,小過雲「行」。凡行動未至其所為未及,既至其所為至,既至而又動又行,則為逾越其所至之地而過也。 有過物者必濟,故受之以既濟。 此言既濟所以次小過也。人卑,才智逾越於人為過。程子曰:能過於物,必可以濟。項氏曰:大過則逾越常理,故必至於陷。小過則或可濟事,故有濟而無陷也。 物不可窮也,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 此言未濟所以次既濟,而為六十四卦之終也。程子曰:既濟矣,物之窮也。物窮而不變,則無不己之理。易者變易而不窮也。既濟之後,受以未濟,則未窮也。

傳九之二章,凡五百二字。錯,七路切。難,乃旦切。解音蟹。而上,時掌切。長子,知兩切。說音曰。注之分,扶問切。分別、別異,並彼列切。陰長,知兩切。呂氏大圭曰:序卦之意,有以相因為序,如屯、蒙、需、訟是也。有以相反為序,如泰、否、同人是也。天地間不出相反相因而已。 易纂言卷十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