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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纂言卷二

欽定四庫全書

元吳澄撰

下經第二 此篇起鹹、恆,終既濟、未濟。對體之卦二,反體之卦十六,反體一卦為二卦,總計三十四卦,謂之「下經」。 ䷞

艮下兌上, ○ 七之二,下之一經三陰否變主九三

鹹。 此羲皇艮下兌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「鹹」。「鹹」,交感也。以少男下子少女,男下女上,男內女外,夫婦之交惑也。卦自否變,三上相易,否上下不交,今三之陰升上而交乎陽,上之陽降三而交乎陰,交感之義也。 「亨」 佔也。 「利貞」 佔也。 「取女」吉 佔也。其佔亨,又利於貞,又為「取女」之吉占。

初六, 初之畫得六,為成之「革」。 「鹹其拇」 象也。「拇」,足大指。初,下體之下,拇之象。初與四正應,而四舍初,將欲取近,故初欲舉趾而往就四也。有象無佔。

六二, 六居第二畫,為鹹之大過。 「鹹其腓」 象也。「腓」,足肚也。在踝之上,膝之下,足之中也。二,下卦之中,故象「腓」。腓隨股而動,三為股,二不能遠俟正應之五,而近感所比之三,故曰「鹹其腓」。 「兇」 佔也。感近而私從所比,故「兇」。 「居」吉 佔也。「居」,謂止而不動,以俟正應之來。「感」,不自動以感三也。範氏大性曰:六爻皆應,所以為鹹。然諸爻皆舍應取近,故雜卦雲:「鹹,速也。」二取三,則失正而兇,止而待五之感則善,故曰「居吉」。「居」者,艮止象。

九三, 九居第三畫,為鹹之萃。 「鹹其股」 象也。四為身,二為腓。三在腓之上,身之下,股也。二三四為翼,亦為股。腓隨股而動,腓動則股動矣。二感三,而三亦感二,故曰「鹹其股」。 執其隨 象也。「執」,猶詩「執我仇讎」之執,謂繫戀之也。「隨」者,隨從之人,謂二也。 「往吝」 佔也。三有正應在上,乃下戀六二,而又欲往就正應,心貳乎邪,跡徇乎正,可羞吝也。崔氏憬曰:二隨於巳,志在所隨,而遂往感上,失義,故「吝」。

九四, 九居第四畫,為鹹之蹇。 「貞吉」 佔也。四居三剛之中,下有正應,故「貞」則「吉」。 「悔亡」 佔也。處不當位,宜有悔,以「貞吉」,故其「悔亡」。毛氏璞曰:易言「悔亡」,自此爻始。 「憧憧往來」 象也。「憧憧」,思慮不定貌。變剛為柔,則是內易所守,而思慮不定也。「往」,謂四變為柔而上感五。「來」,謂五因四感而下感四也。 「朋從爾思」 象也。「朋」謂同類,四五皆陽,故以五為「朋」。「爾思」,猶逸詩所云「豈不爾思」。「爾」謂四五為心思者,五思四也。四正應在初,下感正應,則「貞吉悔亡」。若變為柔,上感所比之五,五朋來從,其從者,思爾之人也。言私心之從,非大公至正之感也。

九五, 九居第五畫,為鹹之小過, 「鹹其脢」 象也。脢,夾脊肉,前與心對而稍近上。五當心位而中正,下與中正之二為正應。鹹之時,欲速相感,近感所比,而不感正應。二既欲不感五而感三,五亦欲不感二而感上,是不以其中正之心相感,乃以其非心之處相感也。故曰:「鹹其脢, 無悔, 佔也。」不以其中正相感,故僅可「無悔」而已。

上六, 上之畫得六,為鹹之「遁」。 「鹹」其輔頰舌 象也。兌為口輔,頰在口旁,舌在口中。輔,牙車之外,頰之裡也。頰,兩臉,輔之表也。輔、頰舌,皆口之所以言者。口有言,則輔頰舌動也。上與三正應,三感二而舍上,故上子口舌之間,言之不已,猶婦人之夫,舍其配偶,而貳於他人,故其婦有「怨言」、「責言」也。案:鹹卦六畫,各有正應。然鹹感之時,欲速感而不能久俟,故諸爻遠舍正應,而近取所比。二感三,三感二,五感上,皆舍其正應,而所感非正。四本無他感,而變為柔以感五,亦不正也。唯初、上二爻,雖為正應所舍,然其心不敢有他。初在下,故舉趾以往就於四。上在上,故滕口以怨責於三。此二爻之德,視諸爻為善。爻辭無佔者,蓋二爻之德,雖無兇悔吝之感,而難必其得吉無咎之應也。衛莊姜之為人妻,楚屈原之為人臣,其亦若此者與?

六畫俱六九,為鹹之損。經彖辭凡七字,爻辭凡五十一字。取,七具切。拇,芒苟切。腓,房非切。憧,昌容切。脢,芒杯切。頰,兼葉切。注少,詩詔切。舍,音舍,後並同。踝,戶瓦切。隨從,才用切。處,昌據切。者與,音餘。 ䷟

巽下震上, ○ 五之四,下之一。經三陽泰,變主初六。 恆, 此羲皇巽下震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恆。恆,常久也。程子日:鹹,少男在少女之下,以男下女,交感之義。恆,長男在長女之上,男尊女卑,居室之常。論交感之情,則少為深切;論尊卑之敘,則長當謹正。故兌、艮為鹹,而震、巽為恆也。男在女上,男動於外,女順於內,入理之常,故為恆也。 「亨」, 佔也。 無咎, 佔也。程子曰:恆之道可以亨,恆而能亨,乃無咎也。恆而不可以亨,非可常之道,為有咎也。 「利貞」, 佔也。貞者,正主其事,不失其常也。 「利有攸往」。 佔也。卦自泰變,陽自初往四。恆非一定不易之謂,故利有所往。

初六, 初之畫得六,為恆之大壯。 「浚恆」, 象也。恆者,夫婦居室之常也。內卦巽女為婦,外卦震男為夫,故爻辭內三爻言婦道,外三爻言夫道。「浚」,掘而深之也。初,地之下,有「浚」象。婦道雖以卑巽而貴得中。初,巽體之下卦,變自四降初,卑巽而入居至下之處,猶不居地上,而掘地及泉。婦之初歸,以此為常。才弱志卑,退處深入,內職不修者也。 「貞兇」。 佔也。卑巽之至,不能正主事者也,故「兇」。 「無攸利」。 佔也。雖不正主事,亦無所利。內之三爻,初不及三過,唯二得中也。

九二, 九居第二畫,為恆之漸。 「悔亡」。 佔也。婦以柔順為正,二以剛居內卦之中,中得婦位,而剛非婦德,有「悔」者也。然應五之柔,蓋賢婦配懦夫,夫之才弱,其剛也,不得已以濟夫之不及,而又居柔,則剛柔適中,而非過於剛也,故其「悔亡」。

九三, 九居第三畫,為恆之解。 「不恆其德」 象也。一與之齊,終身不改,此夫婦常久之道。婦居中主饋,常久不變者也。德謂食物,詩言「既飽以德」是也。三以剛居剛,位不在中,婦之悍戾遭出者,不得常其主饋之職,故曰「不恆其德」。 「或承之羞」 象也。「或」者,無所指定之辭。或嬖妾,或賤人,不知其為誰,非可主饋者也。「承」,以手奉而進之也。羞,食之加饌,非正饌也。主饋者既出,不得以職其職,或人非可以主饋而代之,所承而進者,又非正饌,皆非常也。 「貞吝」, 佔也。非可以主饌之人而正主事,其可吝也。

九四, 九居第四畫,為恆之升。 「田無禽」 象也。國風女曰雞鳴之詩曰:「特翱將翔,弋鳧與鴈。弋言加之,與子宜之。」蓋弋獵於外者,夫之事;烹飪於內者,婦之職。四,震男之初,卦變自初升,四為外卦之主,而居不當位,夫不夫矣。爻位四為上卦之地,故曰「田」。不成坎象,故曰「無禽」。「田無禽」者,弋獵於外而無所獲,無以供中饋之烹飪也。居柔失夫之剛,蓋無才而非有惡也,故不言㓙悔吝。

六五 六居第五畫,為恆之大過。 「恆」其德 象也。外卦之中,夫之正位,互卦兌,女之終,居之,女歸夫家,終其身唯酒食是義,故曰「恆其德, 貞,婦人吉,夫子兇, 佔也」。柔中,婦道之善,故如此。而正主事者,在婦人則吉,若夫子則兇。蓋五位以震男居外卦之中而為夫,然柔非男子所宜也。

上六 上之畫得六,為恆之鼎。 「振恆」 象也。振者,於終而奮迅也。上震動之極,然柔而不夫久矣,今變柔為剛,不安於弱,而欲奮迅於終以為常, 兇 佔也。質本柔也,乃變為剛,而奮迅於終,是欲強其才之所不能也,烏能變弱而為強哉?故「兇」。

六畫俱六九,為恆之益。經彖辭凡十字,爻辭凡四十七字。恆胡登切浚荀閏切振之刃切注少詩詔切。長,知兩切。掘,權月切。處,昌據切。饋,權位切。悍,侯玩切。奉,父勇切。饌,泰戀切。烹,丕庚切。飪,忍審切。迅,音信。強其,其兩切。 ䷠

艮下乾上, ○ 七之一,下之二,緯二陰,闢主六二,

遁。 此羲皇艮下乾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遁。二陰長而消二陽,夏正六月之卦也。二陰浸長而四陽退避之也。王氏弼曰:柔長故剛遁。劉氏牧曰:逃內而之外也。 亨 佔也。此佔謂四陽也,時當遁而遁,所以「亨」也。 「小利貞」 佔也。此佔謂二陰也,陰得時得志,故小者利於正主事。

初六, 初之畫得六,為遁之同人。 遁尾 象也。四陽在前遁去,而初之一陰最在後,如獸之尾,故曰「遁尾」。 厲 佔也。陰道雖長,然四陽尚盛,初以在下,陰柔敵之,危之道也。戒陰之進,使之知所畏憚,不敢前進,以消陽也。 「勿用有攸往」, 佔也。止於初而不進以逼陽,則庶乎可免矣,故戒以「勿用有所往」也。此卦本謂四陽去以避陰之進,而聖人設教,又欲陰勿進,以避陽之盛,其意深遠矣。 六二 六居第二畫,為「遁」之「姤」。 執之用黃牛之革,莫之勝說。 象也。「執」,謂拘留之也。二,下卦之中為「黃」。「坤」為牛,而上畫變成「艮」,是牛外之皮變矣,故為「革」。陰之勢浸長,欲其留止勿進,故拘執之以「黃牛之革」,使之不可解說而去。聖人慮陰之長,而欲遏其進也如此。

九三 九居第三畫,為「遁」之「否」, 「系遁」 象也。陰浸長,陽當避之,而三與二比,有所私系,故曰「系遁」。 有疾 佔也。陰侵陽,疾也, 「厲」 佔也。治疾者,去陰邪,則瘳矣。今繫戀於陰,則疾不除,故為「有疾」而危「厲」。 「畜臣妾」,「吉」 佔也。以三之陽,繫戀於二之陰,施之於畜養臣妾,則「吉」也。「臣妾」,謂下二陰。初位剛,臣也。二位柔,妾也。

九四 九居第四畫,為「遁」之漸, 「好遁」 象也。陰消陽之時,而四應初,與之和好,故曰「好遁」。三與二私比也,故為繫戀。四與初,正應也,故為和好。 「君子吉,小人否」, 佔也。雖有和好,亦宜避去。唯君子見幾之明,避禍之決,乃能如此,故「吉」。若小人,則必暱於情好而不善矣。「否」,不善也。

九五, 九居第五畫,為「遁」之「旅」, 「嘉遁」 象也。五與二中正相應,如嘉耦然。雖嘉耦,亦當避之,故曰「嘉遁」。四與初皆不正,故其相應謂之好,言以情合也。五與二皆中正,故其相應謂之嘉,言以禮合也。 貞吉 佔也。遁之時,好與嘉皆不當顧,唯當遁去。四不正,未必能遁,故兩開君子小人之端。五中正,故正主事而吉,言不以嘉耦而系其志也。

上九, 上之畫得九,為遁之鹹, 「肥遁」 象也。上卦乾三陽,四五皆應陰,唯上無應,無私暱之累,則心廣體胖,故曰「肥遁」。 「無不利」, 佔也。遁宜在人先。上九,遁之先也。遁去而最先,脫然無所累,遁之最善者,故其佔「無不利」。

六畫俱六九,為遁之臨。經彖辭凡五字,爻辭凡五十七字。勝音升。說,吐活切。好,虛到切。否音鄙。注長,知兩切。解音蟹。去音邪,起呂切。瘳音抽。累,郎遂切。胖音盤。 ䷡

乾下震上, ○ 一之四,下之二,緯四陽,闢主九四。

大壯, 此羲皇乾下震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「大壯」。四陽長盛,消陰已過其半,夏正二月之卦也。大,謂陽也。壯,強盛也。陽長至四,大者強盛,故曰「大壯」。 利貞。 佔也。陽壯盛,故利於正主事。遁二陰長,則小者利於貞。大壯四陽盛,故大者利於貞也。 初九, 初之畫得九,為大壯之恆。 「壯於趾」, 象也。初陽居剛,當陽壯之時,猛於前進,故曰「壯於趾」。 「徵兇」。 佔也。恃陽之壯盛,而猛於前進,非善處壯者也,故以徵則兇。 「有孚」。 佔也。四為壯之主,牽聯四陽以進,以同德同位而孚於初,志在同進也。

九二, 九居第二畫,為大壯之豐。 「貞吉」。 佔也。以剛居中,中而不過,故不恃其壯,以之正主事,則吉也。

九三, 九居第三畫,為大壯之歸妹。 「小人用壯,君子用罔」, 佔之戒辭也。以陽居剛而不中,過於壯者也。故戒之曰:小人乘時恃勢,則用其壯。君子則不然,故用其罔。罔,無也。勢雖壯盛,而不自恃,慊然若無也。 「貞厲」 佔也。剛過而不中,以正主事則危。 「羝羊觸藩,羸其角」 象也。大壯者,復體之兌。九三變為柔,則下卦又成兌。兌為羊。羝,牡羊也。陽之壯盛,故象羝羊。羸,傷損也。九三過用其剛,如羝羊之喜觸。九四剛畫在前,如藩籬然,進而觸之,必羸毀其角。大概陽盛之時,不宜過剛。二居柔得中則吉,初與三以剛居剛,則佔皆不吉也。聖人雖喜陽之進盛,而猶抑其太過,以示教戒也。

九四, 九居第四畫,為大壯之泰。 「貞吉」 佔也。以剛居柔,善處壯者也。故以「貞」則「吉」。 「悔亡」 佔也。居不當位,本當有悔,為其以柔濟剛而處壯,故其「悔亡」。 「藩決不羸」 象也。變為柔,則二三四成兌,為羊。五當四前,其畫斷而不連,如藩籬決開,不至羸羊之角。 「壯於大輿之輹」 象也。「坤」為大輿,四當坤體之下,以剛承上,輿下之輹也。剛畫故壯,四為壯之主爻,以柔濟剛而進,如大輿之輹,強壯而可以行也。

六五, 六居第五畫,為「大壯」之「夬」。 「喪羊於易」 象也。三四五互兌為羊,五變為剛,則非羊矣。易謂疆場,邊界將盡之處也。上乃疆之盡處,而五近之,故為易,謂喪其羊於疆場之間也。 「無悔」 佔也。象曰:「喪羊」而佔,乃雲「無悔」者,謂羊若群行,而陰狠乘身,則「悔」。無陰狠,所以「無悔」。

上六, 上之畫得六,為「大壯」之「大有」。 羝羊觸藩,不能退,不能遂 象也。三四五互兌為羊,成群狠進。六五變剛,則非羊矣,故其爻辭曰「喪羊」。其不變,則羊之狠進者自若。上六之柔變為剛,如藩籬之當其前,羊很進,既不能退,前阻於藩,又不能遂其進也。 「無攸利」。 佔也。狠進不能遂,故無所利。 「艱則吉」。 佔也。能知其艱難而不狠進,則可以言吉。

六畫俱九六,為「大壯」之「觀」。經彖辭凡四字,爻辭凡七十六字。羝,音低。羸,力追切。輹,音服。喪,息浪切。易音肄。注。長,知兩切。為其,雲偽切。 ䷢

坤下離上, ○ 八之三,下之三。緯四陰,觀變主六五。

晉。 此羲皇坤下離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晉。晉,進也。離日出坤地之上,進,進而麗於天。中卦自觀變,四之柔進居五,在下之眾民進而仰觀在上之文明,故為晉也。 康侯用錫馬蕃庶,晝日三接。 佔也。坤,臣道也。日,君象也。下坤進而上瞻離日,有諸侯朝貢天子之象。離日下照坤土,有天子禮接侯國之象。康侯,安康之侯,猶考工記所謂「寧侯」也。錫,下錫上也。猶「納錫大龜」、「禹錫玄圭」之錫。蕃庶,多也。案覲禮:享之時,匹馬卓上,九馬隨之,故曰蕃庶。侯馬蕃庶,皆以坤取象。六五離日當中天之位,故曰晝日。三接者,王接侯之禮。覲禮延升,一也。覲畢致享,升致命,二也。享畢王勞之,升成拜,三也。三四五互坎,三,坎數也。

初六, 初之畫得六,為晉之噬嗑。 晉如摧如。 象也。推,抑退也。柔順居下,力弱難進。將進而又抑退,故曰晉如摧如。 貞吉。 佔也。順德不急於進,唯自以正主事,故吉。 罔孚。 佔也。四為正應,而不與之孚,故曰「罔孚」。 裕無咎。 佔也。裕,饒益也。心泰無不足之意。人雖「罔孚」,處之泰然。不急於求孚,而終必得其孚,故「無咎」。

六二, 六居第二畫,為晉之未濟。 晉如愁如。 象也。進而無應於上,故愁。以陰居陰,前後皆陰,陰盛多慘,有愁之象。 貞吉。 佔也。中正故正,主事而吉。 受茲介福,於其王母。 佔也。介,大也。五君位,以陰居尊,王母之象。爾雅曰:「父之妣為王母。」以六二而言,六三之陰在已上,猶母也。九四之陽尊於母,猶父也。六五之陰又尊於父,猶王母也。二與五德同位,應進而感格於五,猶順孫之享王母,王母降介福於二,而二受之也。朱子以此為享先妣之吉占。 六三:六居第三畫,為晉之旅。 眾允 象也。坤為眾,允與□通,進也。三在坤眾之先,率眾同進,故曰「眾允」。案易中以允字為象者二,此爻及升初六也。說文引升初六爻辭為「□升」,其字從本、從少,諧允聲。本者,進趨,草亦進而上徹之意。古者鐘鼎銘用諧聲字,多隻用偏旁,蓋從省也。此爻允字,亦當依說文所引升初六之辭作□,乃葉象義。 悔亡 佔也。居不當位,宜有悔也。然坤順之極,前導二陰,進順乎上,眾進而進,故其「悔亡」。

九四:九居第四畫,為晉之「剝」。 「晉如鼫鼠」 象也。「鼫」與碩同。子夏傳、鄭氏皆作「碩」。說者因「鼫」字指為五技而窮之鼠,遂謂之「螻蛄」,失於僻矣。「碩」,大也。二三四互艮,象鼠。九陽畫為大鼠。畫伏夜動,四近天子之光,以剛居柔,值大明當空之晝,畏而不敢進,故為「鼫鼠」。 「貞厲」 佔也。四之象如此,而正主事,其進乃危行也。

六五, 六居第五畫,為晉之否。 「悔亡」 佔也。柔居尊而不當位,宜有悔也。以中,故「悔亡」。 「失得」 佔也。有失者可得。位在中而陰畫虛,喪失其中所有之象。然陰畫居陽位,陰為無,陽為有。無而有失者,可得之象。 「勿恤」 佔也。又戒之以勿勞於憂恤。 「往吉」 佔也。往上則遇剛以濟柔,故吉。 「無不利」 佔也。承上文「往」字言,得剛濟柔,則於事無所不利。

上九, 上之畫得九,為晉之「豫」。 「晉」其「角」 象也。「角」,剛而在上之物。以剛居上,故象角。 「維用伐邑」 佔之事也。三、四、五互坎,有維繋象。「伐」者,離為甲冑戈兵之象。「邑」者,下卦「坤」所象也。進貴乎柔,進之極,而以剛居上,但可因下人之維繋,用之以伐畿內未順乎上之邑而已。 「厲」 佔也。位高故危。 吉 佔也。民之心服,故吉。 無咎 佔也。以吉故無咎。 「貞吝」 佔也。剛伐進極,僅可用之以伐邑,雖吉而無咎。正主其事者,亦可吝也。六畫俱六九,為晉之需。

經彖醉凡二十字,爻辭凡七十一字。蕃音煩。推罪雷切。鼫音碩。注朝音潮。勞力到切。□音允,本音滔。草音徹。省所梗切。傅直戀切。螻音樓。蛄音姑。 ䷣

離下坤上, ○ 三之八,下之三。緯二陽臨變主六二。

明夷。 此羲皇離下坤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明夷。夷,傷也,字與痍通。日入地下,掩蔽其明而不見,若有傷之者然,故曰明夷。 「利艱貞」 佔也。明者,遭傷艱難之時也。利於艱難,而正主事。

初九。 初之畫得九,為明夷之謙。 明夷于飛,垂其翼。 象也。明夷者,明而遭傷之人,謂六二也。六二,明夷之主爻。初九、六二、九三,所謂明夷者,皆指六二而言。于飛,謂自二升三也。卦自臨變,臨之九二升為九三,而成明夷。初畫若變為柔,則自初至五,有飛鳥之象。三象鳥身,初、二、四、五象鳥翼。以小過飛鳥之象擬之,鳥翼皆是耦畫。明夷之初為鳥翼,而其畫奇,又居地下之位,是鳥翼之傷,合而不開,下垂於地者也。鳥之善飛者,直翅而上明,而遭傷之人,如鳥方飛,而初之翼下垂向地,不能直翅以戾天也。此象為六二卦主言,非為初九一畫言也。 君子於行,三日不食。 佔也。此佔乃專就初九一畫言。「君子」謂初,「行」謂道路。初與四應,六四互震之中畫為大塗。「於行」,謂自初適四也。二三四互坎,其數三,無兌口,故「不食」。六二,「明夷」之主,明而遭傷,垂翼不能去。初與二同體,亦當靜處以俟。出而在路,欲就正應,必至飢餓三日而不得食。「明夷」之時,皆不宜動。六二中正能自守者,初以剛居剛,其志不能不動,故其佔如此。 有攸往,主人有言, 佔也。「往」,謂往二。二為卦主,故曰「主人」。初九遠適四,則有「三日不食」之厄。近往二,則二以其不宜動而動,故亦「有言」也。

六二, 六居第二畫,為「明夷」之「泰」。 「明夷」,夷於左股 象也。「明夷」謂六二,「左股」,謂九三。二之爻位,在人身為股。互震下畫,為左。九三者,六二之左股也。六陽二,「明夷」之主。而九三之遭傷者,傷於左股也。蓋九三之,乃六二之所以為明者,而自二升三,逼近坤體,受其掩蔽。卦之名為「明夷」,正以九三之明遭傷也,故曰「明夷,夷於左股」。六二為離日之中虛,非其受傷之處。九三為離日之外明,傷者掩蔽其外明也。故明之遭傷,專指九三言之。 「用拯馬壯」,吉 佔也。「拯」,救也。九三為六二之左股,雖遭傷,然九三陽剛,在六二之前,互震初畫,為馵足作足之馬。互坎中畫,為美脊亟心之馬。如危難之中,用以拯救,而得強壯之馬。蓋九三雖遭傷,而能拯救。六二,「明夷」之主也。 九三, 九居第三畫,為「明夷」之「復」。 明夷於南狩 象也。「明夷」謂六二。三為南之位,卦變自二升三,故曰「南狩」。如升之卦變,自初升三,而曰「南征」也。「狩」者,四時田獵之通名,非專言冬也。 得其大首 象也。「大」謂三之陽,上畫為首。三與上應,上者三之首也,故曰「大首」。「明夷」之人「狩於南」而得「大首」,謂能得上六也。說者以武王伐紂之事譬之。 「不可疾」,貞 佔也。狩獵之事,宜武勇乃能有獲。正主事者不可示疾,疾則怯弱而損威強。春秋時,用師者曰「擐甲執兵」,固即死也。病未及死,豈敢言病?奈之何其以病敗君之大事,蓋亦此意。若鄭人侵衛而疾作,不可以執弓,則不可也,故曰「不可疾,貞」。疾者,陰柔之為患。六二明夷之主,而以柔居柔。然至此之時,外既用九三之剛,則中不可以復主於柔也,故戒其「不可疾」。蓋文王遵養時晦之時,可以柔。武王是用大介之時,不可以柔也。上帝臨汝,無貳爾心。今日之事,有進無退。牧野之師,王杖鉞麾旄,師尚父鷹揚,將士如虎貔熊羆,豈可以疾貞哉?

六四, 六居第四畫,為明夷之豐, 「入於左腹」 象也。自外來內曰「入」。入者,五入之左腹者,四也。互震中畫為左。四之爻位在人身為「腹」。此言六五下交於四也。 「獲明夷之心,於出門庭」, 象也。下卦「明夷之人」謂六三,上卦「明夷之人」謂六五也。五柔順得中而無應,四與五比,四腹五心也。三、四五,「艮」之反體,「艮」為門闕,五在門闕之外,門外之庭也。五來比四,為「入於左腹」。自內往外曰「出」,四往比五,為獲明夷之心於出門庭。「獲心」,猶詩言「實獲我心」,謂稱彼之心也。明夷之時,徧地昏暗。以一卦言,則上坤傷下離之明。以各爻言,則唯上六居暗極,而傷九三之明。若六四、六五皆有柔順之德,五中四正,為以柔順中正相親比,而處於昏暗之世。其譬則微子、箕子各敷心腹以相告語。「自靖」,人自獻於先王者也。五,箕子,四,微子也。 六五, 六居第五畫,為明夷之既濟, 箕子之明夷 象也。以箕子之賢,而為紂所囚,明而遭傷者也。六五居中,而柔順以自晦,箕子之佯狂為奴似之,故曰箕子之明夷。五之位與離日中畫之虛相應,明也。居坤暗之中,夷也。 「利貞」, 佔也,猶彖辭之「利艱貞」也。上文有「明夷」字,即艱之義,故此不言艱。

上六, 上之畫得六,為明夷之賁。 不明,晦 象也。明指九三而言,九三為離日之明,上六與之應,相應乃相傷者也。九三之明,為上六所掩蔽,故不明而晦也。 初登於天,後入於地, 象也。上六能用九三正應之明,則九三之明往以應上,而登於天矣。天謂上也。儻若商紂能用文王為三公,文王之明上登於天,如兩相暉映然,則文王之明即紂之明耳。惟其不然,文王之明入於坤地之下,則羑里之囚不相應而相傷矣,非不明晦乎?六畫俱九六,為明夷之訟。

經彖辭凡五字,爻辭凡八十九字。拯之逞切。注痍延知切。翅施智切。象為非為雲偽切。明處昌據切。馵音注。危難乃旦切。擐音患。復主扶豆切。稱昌證切。 ䷤

離下巽上, ○ 三之五,下之四,緯八純兌變主六二。

家人。 此羲皇離下巽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家人。卦自兌變,三往易四,上來易二,上體成長女,下體成中女,二女各得正位,而有其夫家。家人者,其夫也。五為巽女之夫,居三畫卦之人位;三為離女之夫,居六畫卦之人位,故曰「家人, 利女貞」。 佔也宜於女人正主事者,以二女之主爻皆得正位也。

初九 初之畫得九,為家人之漸。 閒有家 象也。卦之初,泛言治家之始事。艮為門闕,初,艮之下畫而連亙,如以木拒門,為閒。有家者,防閒之於初,則為力易。古語曰:教子嬰孩教婦。初來,閒之於初也。 悔亡。 佔也。男女同處,不免有悔。自初閒之,則其「悔亡」。案:家人卦初上二爻,以卦之初終取義。中閒四爻,分上下二體取義。下體,在下之家也,以有家之臣而言,三為夫,二為婦。上體,在上之家也,以有天下之君而言,五為王,四為後。不取遠應為配,而取近比為配者,家道尚親也。舊說以二五相應為夫婦,皆與各爻象義不協。

六二, 六居第二畫,為家人之小畜。 無攸遂 象也。禮大戴記曰:「婦人從夫,無所敢自遂也。」六二柔順中正,上承九三剛正之夫,婉娩聽從,無或專行者也。 在中饋 象也。居中而主饋者,婦人之職,故曰中饋。中謂二,居下卦之中。「饋」者,二、三四互坎,二變為剛,則二、三、四互兌,有飲食象。 「貞吉」。 佔也。以六二柔順之德,在於「中饋」之婦,如是而貞其事,則「吉」也。 九三 九居第三畫,為家人之益。 「家人嗃嗃」 象也。九三下體之上,一家之長也,故稱「家人」。「嗃嗃」,嚴酷貌,字與熇通,如火之炎熾也。離火上畫,以剛居剛,過剛不中,故象「嗃嗃」。 「悔厲」,吉 佔也。「悔」者,追恨其非,而有欲改之意。治家過嚴則傷恩,能改悔,則雖「厲」而「吉」。 「婦子嘻嘻」 象也。「婦」謂二,子謂初。「嘻嘻」,嘆聲,字與譆通,苦熱痛呼之聲也。亦於離火取象。項氏曰:「家人」,治家者也。婦子,其所治者也。治家失道,而強威嚴行之,如穀風之「有洗有潰」,小弁之「維其忍之」,使為婦為子者,嘻嘆怨𮙋,則不可。「嗃嗃」、「嘻嘻」只一意,非相反之辭。「嘻嘻」二字,在詩之「噫嘻」,禮之「嘻其甚矣」,左氏傳之「譆譆出出」,陽虎從者曰「嘻」,皆為嘆懼之辭。 終吝 佔也。上文謂改悔其嚴酷,則雖「厲」而「吉」。此佔為不改悔者言。範氏大性曰:治家雖不可縱弛,苟過乎嚴,而或近乎酷,致婦子之間常聞愁恨之聲,斯賊恩之大者,故「終吝」也。 六四 六居第四畫,為家人之「同人」, 富家 象也。陽實為「富」,謂九五也。九五,王也。六四,後也。後所處乃王之家也。王之家富有四海,以天下為家者,故曰「富家」, 大吉 佔也。「大」者,陽也,亦謂九五。六四柔順得位,王后之賢者也。不敢有其吉,而以其吉歸之。九五,娥皇嬪虞,塗山氏相夏,大姒邑姜興周,此舜、禹、文、武之吉也。

九五 九居第五畫,為「家人」之「賁」, 「王假有家」 象也。「王」,九五也。剛中正,居尊位,天子之能正其家者。「假」,至也,字與「格」通,如舜格於文祖、「公假於太廟」之「假」。「有家」與初九「有家」同。朱子謂,如「夙夜浚明有家」之有,非「奄有四海」之有。範氏大性謂,此言「有家」,猶革、渙言「有廟」。項氏謂,「王假有家」、「王假有廟」,言王至於家、王至於廟也。澄謂,王入廟祭告,則為「假於有廟」;退朝適寢,則為「假於有家」。舜在床琴,文王雝雝在宮之時也。 「勿恤」,吉 佔也。聖人心正身修,齊家特其餘事,外治內治,靡不修舉,故至於有家,不待「夏恤」而「吉」也。 上九, 上之畫得九,為家人之「既濟」, 「有孚」 佔也。上九以陽實居最上之位,在下者皆以誠心相應也。 「威如」, 佔之象也。身容整肅,下皆望而畏之也。陽剛嚴敬,非陰柔寬弛者,故「威如, 終吉 佔也」。此卦之終,總言治家之終事。下皆有孚,而又畏之,治家之道如此,至終而吉,非特暫焉之吉而已。

六畫俱九六,為家人之解經彖辭凡五字,爻辭凡五十五字。饋,巨偽切。嗃,黑各切。嘻,喜悲切。假,庚白切。注長,知兩切。亙,居鄧切。易,以豉切。洸音光。潰,胡對切。𮙋,徒谷切。弁音盤。嬪,皮賓切。大姒,音泰。朝,音潮。 ䷥

兌下離上, ○ 二之三,下之四,緯八純巽,變主六五。

睽。 此羲皇兌下離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睽。睽,目不相視,兩情乖異也。火上澤下,兩相背戾。二女同居,各異所歸,故曰睽。 小事吉 佔也。陽大陰小,睽以六五為主。睽異之時,陰柔主事,故小事則吉,大事則不吉也。

初九, 初之畫得九,為睽之未濟。 悔亡 佔也。無應當有悔,自處得正,而無求於外,故其「悔亡」。 喪馬勿逐,自復 象也。言所失之馬,不待追覓而自還。坎為馬,睽之下體兌也。坎下畫之柔,為兌下畫之剛,則坎體失,故為喪馬。初變為柔,則坎體復,故為勿逐自復。 見惡人,無咎 佔也。見,謂目所視也。二三四互離為目,在初之外,而接乎四,見也。非往見之。見人而不仁,疾之已甚,則致亂。九四剛強不正,而為敵應,「惡人」也。目不相視為「睽」。初四雖敵應,不相與,而初之待四,無睽異之情,故目常見之,不與之絕,所以免於咎也。

九二, 九居第二畫,為「睽」之「噬嗑」。 遇主於巷 象也。「主」,謂五也。「巷」者,裡中之道。離中虛,有巷之象。二與五正應,睽異之時,難於遇合。又兩皆不正,二往就五,與之遇於里巷之間也。當「睽」而遇,則情不睽矣。 「無咎」 佔也。當睽之時,正應之,情不「睽」,故「無咎」。

六三, 六居第三畫,為「睽」之「大有」。 見輿曳,其牛掣 象也。二三四互「離」,六三互「離」之中畫有目,故能見。三四五互「坎」,為「輿曳」,謂從後拖曳之,而車不得進也。說卦傳:「坎之象,其於輿也,為曳牛。」謂引車之牛。互離為牛。「掣」,謂以手控制之,而牛不得行也。六三當坎輿之後,欲往應上九,而柔弱不能前進,若「或曳其輿」然。九四當離牛之前,剛強為梗,阻隔六三之進,若「或掣其牛」然。夫牛之引車,車在牛後。此則三四五之「坎」,稍前於離牛,二、三四之「離」,反卻於「坎」輿,故有輿曳不進,牛掣不行之象。 其人天且劓 象也。「其人」,謂三,即乘輿服牛之人也。三當人位,故曰「其人天,去須之刑」。劓,割鼻之刑。上體「離」,有頤象。三在其下,須也。三變為剛,是去其須矣,故為天。艮為鼻,九四在六三之上,以剛畫易。「劓」,艮之下畫。艮之下體不具,如鼻之下端遭傷也。故為 「無初有終」 佔也。三之「輿牛」,初雖曳掣,而不得合於上九。然正應,終必合也,故「無初」而「有終」。

九四, 九居第四畫,為「睽」之損。 「睽孤」 象也。四當睽時,一陽介二陰之間,獨處無朋,故曰「睽孤」。 「遇元夫」 象也。九四、初九,敵應不相與者。然九四居柔,變為柔而應初,則如婦人失其配偶,而忽遇元夫。「元夫」,謂初夫也,猶元配之元。四,陰位;初,陽位。故四以初為夫。 「交孚」 象也。隨之初九、九四,敵應相與,故初以四為交。「睽」之初九、九四,亦敵應相與,故四以初為「交」。四下遇初,初上孚四,故曰「交孚」。初者,四之交友也。四雖以「元夫」視初,初則唯以交友自處也。 「厲」 佔也。孤而無應,故「危」。 「無咎」 佔也。同德相應而不孤,則「無咎」也。

六五, 六居第五畫,為「睽」之「履」。 「悔亡」 佔也。項氏曰:初以在下,不與世事而「悔亡」。五以柔進上行,得中應剛,是以「悔亡」。 「厥宗」「噬膚」 象也。此象及下佔,皆為應爻九二言之。「宗」,謂六五也。六五一卦之主,猶宗子為眾兄弟之主也。二為五之正應,而五其宗也,故曰「厥宗」。二應五而四隔之,所以「睽」也。二至上有頤之象,四梗於其間,猶噬嗑卦之「頤中有物」。九二剛畫,猶頤之下齒,能噬者也。然於九四非比非應,勢不相及,故不噬強梗之四,而唯上就正應之五。六五互「坎」之外體而柔,如豕膚之柔而易噬,故曰「噬膚」。 往何咎。 佔也。四雖剛強,然可以害五,不可以梗二。二不往外則已,往則必合於五矣。豈九四所能梗哉?故曰「何咎」。

上九, 上之畫得九,為「睽」之「歸妹」。 「睽」孤 象也。上剛而與柔比,亦「睽」之時而獨處者也。故象與四同。 見豕負塗,載鬼一車。先張之弧,後說之弧 象也。上九離明之極,故能見豕、鬼、車、弧,皆「坎」之象。六三互「坎」下畫,為上九之應。九四互「坎」中畫,為六三之梗。坎下陰畫,水旁土也。「坎」中陽畫,地中水也。四之水溼三之土,為塗泥。六三坎豕居於兌澤,體有坎土,四以坎水溼之,如豕之揹負泥塗也。六三坎輿之下畫,上載九四於坎輿之中。九四坎月之魄,為鬼。「一車」者,陽實之體,充滿車中也。一亦坎數,四與三近而不相得,九四以剛險陵下,而欲傷三,故其先張弧而射之。六三以柔說承上,而獲免禍,故其後說弧而不射。 匪寇,婚媾 象也。「寇、婚媾」,亦坎象。九四說弧,六三不為所梗,則上九正應之睽可合矣。故上九謂六三非異己之寇,乃同己之婚媾也。 往遇雨,則吉 佔也。雨,亦坎象。六三之往,應上九也,歷四歷五,四不為三之梗,而與三和,如陰陽之和而雨,則六三之往也,無所隔礙,可以上合於上九矣,所以「吉」也。

六畫俱九六,為睽之蹇。經彖辭凡四字,爻辭凡九十二字。「而」,舊本作「天」,安定胡氏謂當作「而」,蓋古篆「而」與「天」字體相似而誤也。睽,苦圭切。喪,息浪切。復,音服。曳,以制切。掣,尺逝切。劓,魚器切。說,吐活切。注背,音佩。夫牛,音扶。去須,起呂切。不與,音預。易噬,以豉切。射,食亦切。柔說,音曰。 ䷦

艮下坎上, ○ 七之六,下之五,緯八純震,變主九五。

蹇。 此羲皇艮下坎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「蹇」。蹇者,行步艱難之名。有險在前,止而不進,故為蹇, 利西南 佔也。凡爻位初為東,三為南,四為西,上為北。卦變蒙蹇自震而變,屯、解自艮而變。蹇、解之變,以三四二畫相易,其義為往來於上下體交際之處,故「蹇」解二彖,其佔為行者,利往來於西南二方也。若屯蒙之變,以初上二畫相易,其義為往來於上下體窮盡之處,不若西南在上下二體交際之處為利也。 「不利東北」, 佔也。初東,山下之窮處,止之最下者也。上北,水外之窮處,險之最極者也。故行者不利於東北二方也。 「利見大人」, 佔也。九五剛中正,大人也。六二在下為正應,往而見之,則「利 貞吉」。 佔也。五當位,二三四上亦當位,故正主事而吉也。

初六, 初之畫得六,為「蹇」之既濟, 「往蹇來譽」。 象也。「蹇」之六畫,唯初四不相應,其餘皆有應。然蹇跛不行之時,難於遠取正應。卦中四畫相往來者,皆近取比爻也。卦上坎下「艮」,故宜來而不宜往。往則遇險,來則可止故也。初六最在下,有可往,無可來,故爻辭以六二言之。六二中正有譽者也。往比三,則近上體之險而「蹇」。來比初,則其止最先,去險最遠,而可保其譽也。

六二, 六居第二畫,為「蹇」之井。 王臣蹇蹇,匪躬之故。 象也。九五,王也。六二,王之臣也。「蹇蹇」,蹇而又蹇也。由下體之蹇,歷上體之蹇,故曰「蹇蹇」。二往應五,近阻九三之山,已為「蹇」矣。再前則阻六四之水,「蹇」而又蹇也。六二之蹇者,以三之故。蹇而又蹇者,以四之故。四為躬,六二中正守道安命而不尤人,不以蹇而又蹇,歸尤於四,故曰「匪躬之故」。子思子曰:「素患難行乎患難,上不怨天,下不尤人。」其斯之謂與。

九三 九居第三盡,為「蹇」之「比」, 「往蹇來反」 象也。「反」猶「窮上反下」之反。陽自下升,初起於下而動為「震」,升及於中而陷為「坎」,升極於上而止為「艮」。九三,艮之上畫,升極而止者也。三往比四,則涉上體之險而「蹇」。來比二,則是既止於上,而復反於下,以遠險也。

六四 六居第四畫,為「蹇」之「鹹」, 「往蹇來連」 象也。「連」猶連諸候、連橫之連。六四上體,九三下體,上下異體,不相連屬者也。四往比五,則陷坎險之中而蹇。來比三,則與下體連屬,而依艮止之安也。

九五, 九居第五畫,為「蹇」之「謙」。 「大蹇」 象也。「大」,謂陽也。卦自震而變,震初之陽往外易五,而陷坎險之中。「大」者蹇也。 「朋來」 象也。「朋」謂九三。卦唯二陽,九三與九五同類,故曰「朋」。震四之陽來內易三,而居艮止之上,故曰「來」。九五之往外者雖蹇,而九三同類之來內者,得止則可幸也。

上六, 上之畫得六,為蹇之漸。 往蹇來碩 象也。上六最在外,有可來,無可往,故爻辭以九五言之。九五,陽剛碩大者也。往比上,則冒坎險之極而蹇。來比四,則近下體之止,漸將脫險,而可保其碩也。 吉 佔也。此佔為九五言也。諸爻雖以來為善,而不言吉者,蹇之時,得免於蹇為幸,何望其吉也。唯九五居尊位,剛中正,有濟蹇之才,以身蹇而未能弘濟,自處得宜,身漸脫險,則可圖濟天下之蹇矣,故「吉」。 「利見大人」 佔也。此佔為上六言也。五為大人,上六利於見之。彖辭之利見九五者,六二在其下而往見也。此爻辭之利見九五者,上六在其外而來見也。

六畫俱六九,為蹇之睽經彖辭凡十四字,爻辭凡四十五字。蹇紀免切,注。屯職倫切。解音蟹。之處昌注切。跛彼可切。患難乃旦切。謂與音餘。屬,之故切。為九,為上。雲偽切。 ䷧

坎下震上, ○ 六之四,下之五,緯八純艮,變主九二。

解。 此羲皇坎下震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解。解謂分釋其糾結也。雷動於上,雨降於下,則鬱結解。人動乎險之外,則險難解也。 利西南。 佔也。卦自艮而變,三往易四,四來易三。四,西也,三,南也。行者利往來於西南之方也。 「無所往,其來複,吉。」 佔也。「艮」之上極於卦外,無所往矣。則來而反覆於內,以易二也,故曰「其來複,吉」。 「有攸往,夙吉。」 佔也。「艮」之二,處於卦內,猶可有所往也。則往而出居於外,以易上也。上居六畫之前,猶一日之朝也,故曰「夙吉」。 初六 初之畫得六,為「解」之「歸妹」。 「無咎」 佔也。為難者,四陰也,而二陽解之。九二,「解」之主也。初六之柔居下,近比九二得中之陽,順從之而不復為難,「解」之最先者也,故「無咎」。

九二 九居第二畫,為「解」之「豫」。 「田獲三狐」 象也。二,地之上田也。「坎」為狐,下卦為「坎」,三、四、五又互坎二,「坎」有三陰,為三狐。田之獲,謂能取之而已其害也。九二比初,比三而應五,故能獲三狐也。三狐皆為九二所獲,則陰之難解矣。 「得黃矢」 象也。黃者,中之色,矢之齊。五分其金而錫居二,以柔濟剛也。九二以剛居柔,而不過於剛,故象矢。九二所以解三狐之難者,以其得「黃矢」也。「黃矢」者,得中而不過剛也。 「貞吉」 佔也。得中而不過剛,故正主事而吉。蓋解陰之難,不尚猛烈,潛化服之,使之順從而不為難,所以「吉」也。

六三 六居第三畫,為「解」之「恆」。 「負且乘,致寇至」 象也。六三上承九四,猶負重任也。下乘九二,坎為輿,猶乘乘車也。負擔之人而復乘乘車,處非其據,必有劫奪之者,故致寇至。「寇」自九四而言也。「至」,謂自外而內也。九四亦上卦解陰之主,豈可謂之寇?三、四五互坎,故象寇也。卦之正體,則三為下坎之上畫,三,狐之一也,即負四乘二者也。卦之互體,則三為互坎之下畫,九四之民也,為四寇三者也。互坎之下畫,就居六三之位,奪其所據,柔變為剛,以君子易小人,不使小人乘九二之輿也。六三陰類之狐,九二既獲之,彼不能為害矣。雖乘九二,九二不與校也。蓋九二剛而中,是以能容之。九二者,九四同類之朋,而為六三陰柔所乘,故九四使其民寇奪六三而易其類。蓋九四剛而不中,是以不能容之也。案九四射上六則稱「公」,奪六三則稱「寇」,何也?上六不服從九四者也,九四與九二同為解陰之難者,射而獲之,正也。六三已服從九二者也。負乘之僭,誠有可罪,置而不問,不失為容德。九四奪之,固當。然田廣已下漢,而韓信復進襲臨菑。項羽已歸太公,而漢軍復追至垓下。其成功雖偉,帝王之兵,則不如是,所以亦謂之「寇」與。 「貞吝」, 佔也。六三為九二所獲,陰之難既解矣,但以柔乘剛,為九四所惡,是以遭寇奪也。其佔正主事則可「吝」。若難未解之時,而六三之所處如此,則「兇」矣。奚止於吝而已哉。

九四, 九居第四畫,為「解」之「師」, 「解」而拇 象也。二陽解四陰之難,苟有所私系,則難不解矣。「拇」謂初六,初者,四之正應。「而」,汝也,指四而言,謂初爻汝之拇也。能解去之,然後為無私系也。 「朋至斯孚」, 佔也。「朋」謂九二。「至」,鳥飛自上而下至地也。卦變「艮」,上之陽自上而下易二,故曰「至」。四不私於初,則九二同類之陽,「孚」於四也。二陽同解四陰,而九四或私於其所應之陰,則同類之朋,不能無疑也。

六五, 六居第五畫,為「解」之「困」。 君子維有解 象也。「君子」謂九二。「維」,坎象,謂初、三二陰維絡中畫之陽也。九二為初、三二陰所維,而能解去之,不以近比而有所私也。 「吉」 佔也。九二不私於近比,所以吉也。 「有孚於小人」, 佔也。六五有九二之孚也。「小人」,謂六五。蓋九二不私於初六、六三之近比,故其誠足以感六五之心,而六五亦誠服也。

上六, 上之畫得六,為「解」之「未濟」。 「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」,獲之 象也。「公」謂九四。「震」為長子,公候之象,故曰「公」。三、四、五互坎,為三公。柔變為剛,則四、五、上成離,為矢。有弓矢,故用射。隼,陰鷙之物,謂上六也。上,天位。六,鳥象之飛而戾天者。初、三、五之陰在地、在人間,故象「狐」。上之陰在天際,故象「隼」也。二、三、四互離,有墉象。九四居卦之上,體互離之三畫,故為「高墉」之上。獲之者,上柔化剛,為矢之鏃,離矢發於九四之手,而達於上六之翼,柔畫化剛,猶以矢鏃之實,貫鳥翼之虛,而獲之也。初之一陰最在下,九二解之甚易,上之一陰最在上,九四解之甚難,故於卦終而後能獲之也。繋辭傳謂之「待時而動」,則非如初六之易解矣。 「無不利」, 佔也。初六、六三、六五於九二為「比」為應,力之所及,故九二能獲之。上六一陰於九二非比非應,力之所不及,故九二不能獲之也。九四、上六雖不近「比」,然同在上體,上柔化剛,為九四之離矢,矢能及上,故上六為九四所獲也。上六陰柔小人,據高恃遠,最難獲者也。今能獲之,則四陰俱為二陽所獲,而陰柔之難,無不解者矣。故其佔為「於事無所不利」也。

六畫俱六九為解之家人經彖辭凡十六字,爻辭凡六十三字。解音蟹。拇,而苟切。乘平聲。射食亦切。隼筍準切。注險難乃旦切,後同。不復扶豆切。而複復進、復追同。齊才詣切。乘車成證切。為四雲偽切。寇與音餘。所惡烏路切。鏃子木切。甚易易解以豉切。甚難如字。傳直戀切。 ䷨

兌下艮上 ○ 二之七,下之六。經三陽泰變主六三。

損 此羲皇兌下艮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損。損謂減殺之也。凡陽為有餘,陰為不足,殺陽之有餘,以補陰之不足。卦自泰變,損三之陽,益上之陰,故取損下益上為義。 有孚 佔也。六三孚上九也。卦體內外實而中虛,似中孚損下益上,民孰不疑其厲己,然當損之時,而損在下者,以為當然,故誠心應上而無疑也。 元吉 佔也。六三,卦之主,居下卦之上,元也。當損而損,故吉。 無咎 佔也。六三不當位,咎也。以合時之宜,故得無咎。 可貞 佔也。柔非能正,主事者合時宜,則亦可也。 利有攸往。 佔也。卦變三往益上,故利有攸往。 曷之用?二簋可用享。 佔也。上五佔,以六三、上九言。此一佔,以初二、四五言。用者,得此佔而用之於此事,先為問辭曰:曷之用乎?答雲:所用者,二簋也。雖二簋,而亦可用之以享祀,蓋用於損之時為宜也。下卦兌為食,六三,饋食之主也。初二在六三之內,象二簋陽實為黍稷,實於簋。初應四,二應五,象二簋以享祀上之神。二簋盛黍稷,禮之甚薄少者。然當減殺之時,則薄少為宜,故可用享也。二,兌數。

初九, 初之畫得九,為「損」之蒙。 「己事遄往」。 佔也。初在下而與四應,以下陽益上陰。「己」,止也。「事」,所自作為之事。陽動喜作為。初在下,蓋止其所作為之事,而速往以益四也。 「無咎」。 佔也。初九陽動,喜於作為,蓋有用之才,而能遄往以求為上益,此處下之道也,故「無咎」。 酌損之 象也。四受初之益,如以器挹取初之有餘,而損之也。

九二, 九居第二畫,為損之頤。 「利貞」 佔也。宜自守其中,以正主事也。 「徵兇」 佔也。二三四互震,為大塗,有徵行之象。二當自守,不當徵行上就六五也。 「弗損益」之 象也。二與五應,當自損以益五。然五雖柔而居剛,非不足者。二雖剛而居柔,非有餘者。故二弗損已,唯以中相應,自可益五也。案:初九、九二,皆是以下卦之陽,益上卦之陰者,而爻辭之意相反。初必自止其事,而速當上往就四。二宜自貞其事,而不可上徵就五。初之益四,則損已而益之。二之益五,則不損己而益之。蓋初以陽居陽,二以陽居陰,故不同也。

六三, 六居第三畫,為損之「大畜」。 三人行則損一人。一人行,則得其友 象也。卦自「泰」而變,「泰」下卦三陽,「三人行」也。減三陽之一以益上,「損一人」也。上之一陰來易三,「一人行」也。三上相交,而得上九之益,得其友也。三人位,故曰「人行」,亦於互震取象。「友」,能益己者也。九自三往上,而為六之益。六自上來三,而受九之益,故上為三之友也。 六四, 六居第四畫,為「損」之「睽」。 「損其疾」, 象也。凡損卦,皆是損下益上。初剛好作為,此有餘之疾也。四「酌而損之」,取初之有餘,益已之不足,是損初之「疾」也。「其」,指初而言。 「使遄有喜」, 佔也。疾則有憂,疾愈則有喜。四損初益已,是使初之疾愈,而遄有喜也。 「無咎」, 佔也。四居上,能取在下之賢以益己,故「無咎」。「有喜」屬初,「無咎」屬四。

六五 六居第五畫,為「損」之「中孚」。 「或益」之 象也。五受二之益,故二益之。「或」者,不為必然之辭也。 「十朋之龜,弗克違」, 象也。古者五貝為一朋,王莽時,改兩貝為一朋。「十朋之龜」,一龜直五十貝,大寶龜也。「弗克違」,謂龜謀從己,自之吉也。自二至上肖離,有龜象。然因陽自三往上而成此象,故「十朋之龜」,專指上九而言。謂二儻益五,則非但二益之,而上亦從其謀也。 元吉。 佔也。居三陰之上,「元」也。所應之二,所比之上,皆益之。所以為「元」之吉也。

上九, 上之畫得九,為損之臨。 弗損益之 象也。九自三而往益上者,既往益上,又還益六三之柔。其於益上也,不損下而自能益之。 無咎。 佔也。益上而下不損,故「無咎」。 「貞吉」。 佔也。此爻三佔,與彖辭同。但彖言「可貞」,爻言「貞吉」,為異。彖以六三言陰柔之貞,可而已。上九陽剛之貞,則吉也。 利有攸往。 佔也。因三往上而有所益,故「利有攸往」。 得臣無家。 象也。成卦由三上相易,上九居上為君,六三在下為臣。自三而言,則三得上為得友。自上而言,則上得三為得臣也。凡臣之有家者,公則利其國,私則利其家,未免不專於奉上。三獨陰居下,專意奉上,臣之無家而專於為國者也。故曰「無家」,謂不有其家也。賈誼曰:為人臣者,國爾忘家。六畫俱九六,為損之鹹。

經彖辭凡二十一字,爻辭凡八十字。已事,音以。遄,市專切。注殺,所戒切。饋食,音嗣。盛,音成。好,虛到切。為國,雲偽切。 ䷩

震下巽上, ○ 四之五,下之六。經三陰否變至初九

益。 此羲皇震下巽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「益」。「益」謂增補之也。卦自否而變,上損九四之陽,下益初六之陰,故以損上益下為義。 「利有攸往」。 佔也。二之柔中正,往應五之剛,中正也。 「利涉大川」。 佔也。自初至五,有舟之象。

初九, 初之畫得九,為益之觀。 「利用為大作」。 佔也。初自四來益下,為益之主。凡益下之事,必大有所興作。陽居震動之初,大作者也。 「元吉」。 佔也。為益之主,元也。大有所興作以益民,故「吉」。 「無咎」。 佔也。「大作」者,益下之事,而非勞民動眾也,故「無咎」。

六二, 六居第二畫,為益之中孚, 或益之 象也。二受五之益,益之謂五也。益六二即損六五也,故爻辭同。 「十朋之龜,弗克違」。 象也。二得益於初,而初至五有龜象。「十朋之龜」,指初九而言。謂五當來益二,則非特五益之,而初必從其謀也。 「永貞吉」。 佔也。六,陰也,故有永貞之戒。謂能永久正主事則吉也。 「王用享於帝」,吉 佔也。「王」謂五。二,地上也。祭天,掃地而祭,因吉土以饗帝於郊。九五降心在二,猶王者於地上享帝,能致帝之來格也,故「吉」。

六三, 六居第三畫,為益之家人, 「益」之 象也。凡益,皆損上益下。初九自四來益下,六四受初九之益,而易位居上,此己益者也。五上在上之二陽,當益二三在下之二陰,此方益者也。九五能益六二,而上九不能益六三。六三在下體,當其益者也,故曰「益之」。然非上九益之,乃自能益之也。何以能自益?六之質,陰也,陰雖不足;三之位,陽也,陽為有餘,故六三能自益也。 用凶事無咎。 佔也。「凶事」,謂喪禮也。六三既無外乘之益,而唯以已所自有為,以此而用之於凶事,則「無咎」也。凡他事皆可待人之益。喪禮有禭、賵、賻、贈,亦資人之益者。然或偶無人益,則急遽不暇於營求,唯當隨其見在所有以供事。蓋親喪當自盡於已,而不當取辦於人,稱家之有無可也。苟無矣,斂手足形,還葬無槨,人豈非之乎? 「有孚」, 佔也。初九,「孚」六三也。六三既不受上九之益,初九為益之主,與六三同體,其剛實之誠,能感六三者也。 「中行告公用圭」, 象也。「中」者,三居六畫,卦之中也。「行」者,震為大塗之象。「公」,謂初九。初九孚於六三,故六三「在中路」,而告初九,以致歸向求益之意。臣之告君,用圭以通信,如禹告治水成功,則以玄圭錫帝也。「圭」指六二言。震為圭。六二,震之中畫也,能為六三通信於初。九三與初在下卦,雖同體,然非比非應,必因六二以通其信。六二外比六三,而下近於初,則二乃初九之近臣也。故六三用二為圭,以通信於公。

六四, 六居第四畫,為益之無妄。 「中行告公」,從 佔也。「中」者,六畫卦中之位也。「行」者,與初九畫互易而居其位也。九陽自上益下而下居初,六陰自下受不易,而上居四。六四與初九為應,而交相為益者,苟有所足,則於中路告公,而公從之也。三四二爻皆中,「中行告公」,謂居六畫卦中之位,不親造公所,而使人告也。四與初正應,故其告公也,公從其所告。三與初非正應,又非近比,故其告公也,必因六二為圭,以通其信,不敢必其從也。故三不言從,而四不言用圭也。 「利用為依」,遷國 佔也。凡遷國必有所依。左氏傳謂「周之東遷,晉鄭焉依」是也。故曰「依」。「遷國」,初、四相易,各去其位,故曰「遷」。二、三、四互坤,國之象。陽,君也。陰,民也。六二、六三,國之舊民不遷者。四遷於初,而依六二,遷國之君也。初遷於四,而依六三,新遷之民也。故此爻之佔,利用之以依於人而遷國。

九五, 九居第五畫,為益之頤。 「有孚」, 佔也。此言六二「孚」九五也。五下益二,故二孚於五。 「惠心」, 象也。「惠」者,懷其恩也。五為心,二「孚」於五而惠九五,益之之心也。 「勿問」, 佔也。「問」,即繋辭傳「問焉而以言」之「問」。「勿問」者,不待占筮也。 「元吉」, 佔也。五之德與位皆為「元」,不待占筮,而知其吉也。 「有孚」, 佔也。此言六二「孚」初九也。 「惠我德」, 象也。六二不但「有孚」於九五,而惠九五之心。又「有孚」於初九,而惠初九之德。初為卦主,故指初為我。初剛實,六二所食者,故曰「德」。二五相應,應遠,故「惠其心」。初、二相比,比近,故「惠其德」也。爻辭言九五所應之六二,因及六二所比之初九。六二爻辭亦言六二受九五之益,而又得初九之弗違,與此爻辭之意同。

上九, 上之畫得九,為益之屯。 「莫益」之 象也。上九當下益六三,而不能益之,故曰「莫益之」。 「或擊」之 象也。「擊」者,虐害之也。三、四、五互艮為手,有擊之象。上九之於六三,非徒不能益之,而或又虐害之,故曰「或擊之」。 「立心勿恆」, 佔之戒辭也。「立」如「三十而立」之「立」,謂固守之也。五為心,而在上九之內,立心者,固守其在內之心也。恆,常久不變也。益之上下二體,互易為恆,恆與益相悖者也,故戒之曰「立心勿恆」,如此而不變也, 兇 佔也。苟恆如此,不益民而害民,則民莫之與,而或傷其君,兇之道也。

六畫俱九六,為益之恆。經彖辭凡九字,爻辭凡九十字。注禭,音遂。賵,方貢切。賻,符遇切。見在,賢遍切。稱,昌證切。斂,力檢切。還,音旋。能為,雲偽切。造,七到切。傳,直戀切。悖音佩。 ䷪

乾下兌上, ○ 一之二,下之七緯五陽闢主九五

夬, 此羲皇乾下兌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夬。五陽長盛而消陰將盡,夏正三月之卦也。夬,決也。五陽決去一陰也。 揚於王庭 象也。高舉在上曰「揚」,推播在前曰「揚」。王謂五。庭謂上。五,王之居也。上六在王居之前,王之庭也。一陰處於五陽之上,故曰「揚於王庭」,猶詩言在前上處也。 孚號 象也。孚,謂九五孚於上六也。號,號呼也。一陰在五陽之上,處不自安,孤立將亡,而與五比,故號呼以求援於五。然小人失勢,則祈哀乞憐於其所親厚之君子。及稍得志,則傾害君子,不遺餘力。君子豈可因其號呼而遽信之哉? 有厲 佔也。此佔為九五言也。九五夬之主,先四陽以進,而與所決之一陰比近。苟以狎暱之故,信其號呼,遂不察其中心之狡而哀憐之,則「危」矣。「有厲」者,今雖未危,將有危之漸也。或以此佔為言上六,非也。上六將亡矣,爻辭謂之「終有兇」,奚止於「有厲」而已哉。 「告自邑」 象也。兌口「有告」之象。卦自坤變,坤為邑,坤之五陰變為陽,僅存坤上六之一畫,邑之削小者也。「告自邑」,將以起徒役,然邑小民寡,雖告何為? 「不利即戎」, 佔也。範氏大性曰:兵戎乃用眾,坤為眾,乾變坤至五,則幾於無眾矣,故「不利即戎」。 「利有攸往」, 佔也。「往」,指九五言,九五往而上進,則為純乾矣。

初九, 初之畫得九,為夬之大過, 「壯於前趾」, 象也。卦以五陽決一陰,乾三陽,兌二陽,乾健兌說。彖傳言「健而說,決而和」。和者,剛柔適中也。健而且說,二者不偏,如此決之而後和。偏於健,則剛過而鄰於暴矣。偏於說,則剛不及而流於懦矣。下體,健者也,初三剛居剛而不中,有過而暴之失。九二雖健體,而居柔得中,故不暴。上體,說者也,九四剛居柔而不中,有不及而懦之失。九五雖說體,而居剛得中,故不懦。爻辭於初三之「壯」,則戒其過,於四之「次且」,則勉其不及。二雖健而惕懼,五雖說而「夬夬」,唯其中,故能「無過無不及」也。項氏曰:夬初至四,大壯也。加九五一爻而成夬。下四爻與大壯相似,初之壯趾,二之以中,三之用壯,四之「悔亡」是也。丁氏易東曰:四陽為壯,五陽為夬。大壯初九曰「壯於趾」,此曰「壯於前趾」,因大壯而言也。澄案:初為趾,四在下卦三陽之前,而與初「趾」同位。「前趾」,謂四之位也。初九居一卦之下,急於前進,以決上六之陰,故用其勇壯,欲超升「大壯」四陽之位,以近九五而決上六也,故曰「壯於前趾」。 「往不勝」,為咎 佔也。勝,謂勝其任。「壯於前趾」,勇往也。往而不勝其任,則「為咎」矣,戒之之辭也。 九二, 九居第二畫,為夬之革。 「惕號」 象也。「惕」,儆懼也。剛中實,故能「惕」。「號」,指上六而言。九二得中不過剛,故當五陽勢盛之時,聞上六之號呼待盡,猶且儆懼也。 「莫夜有戎」 象也。二,地上之位,日至地上,將入地下,「莫夜」之時也。戎者,二變為柔,成離,有戈兵之象。 「勿恤」 佔也。能儆懼,則知戒備矣。故雖「莫夜」之時,卒有兵戎之變,亦不用憂恤也。

九三, 九居第三畫,為夬之「兌」。 「壯於𬱓」 象也。𬱓,面顴骨,謂上六也。「夬」之三,即大壯之三。其壯也,猶大壯之「小人用壯」。「壯於𬱓」者,言其勇壯及於上也。三與上應,當「夬」之時,應爻乃其所欲決者。猶「噬嗑」之時,應爻乃其所齧噬者也。 有「兇」 佔也。陰固當決去,然待其時,以其漸,則不勞力,不傷己。三剛居剛,恃其勇壯,以下凌上,非十全之道,故有「兇」。 「君子夬夬」 象也。剛居剛而不中,為小人之壯。若君子,則不如此矣。「夬」而復「夬」,其決柔之意,未嘗止息,然不恃剛過壯也。 「獨行遇雨,若濡」 象也。君子不必絕小人之交,而去之自有其道。「夬」五陽,而九三獨與上六一陰應,陰陽和為雨,故有「獨行遇雨」而「濡」之象。「若」,語辭,猶言「而」也。「濡」,謂為其所沾濡。九三變為柔,則三、四、五上肖「坎」象,雨象。「濡」, 有慍 佔也。獨為上六所濡,中有含怒之意。而欲決之, 「無咎」 佔也。雖欲決之,然決之而和,故無勞力傷己之咎也。

九四, 九居第四畫,為「夬」之需。 「臀無膚」 象也。四居上體之下,為「臀」。膚在臀下而柔者。四乘九三之剛,其下不柔,「臀無膚」也。 「其行次且」 象也。以剛居柔,又為說體,當同進。決柔而其進不勇,故曰「行次且」。 「牽羊」 象也。「兌」為羊,羊群行。九四,兌之下畫,羊之在後者。九五,兌之中畫,羊之在前者也。牽,謂牽聯而進。四隨九五以進,為「牽」。 「悔亡」 佔也。「次且」本當有悔,九五陽長之主,如羊群之在前。四在五後,牽聯而進以決柔,則其「悔亡」。此勉其進也。 「聞言不信」 象也。四變為柔,成坎,坎為耳。然四爻剛實,塞而不虛,耳之不聰者也。言,謂「流言」、「遺言」之言。信,實也。四既不聰,故所聞流言,不謂其實也。

九五 九居第五畫,為夬之「大壯」。 「莧陸夬夬」 象也。項氏曰:莧,音丸,土羊也。陸,其群行之路,猶「鴻漸於陸」之陸。澄案:項說是也。「莧」字上從艹,羊之角也。中從目,羊之目也。下從凡,象羊之足。「莧」字諧莧聲,舊誤作「莧」,從草從見,竟解作草名。羊群之行山,牽而前引之,牧於陸。九五變為柔,成大壯,為互體之兌象。羊之群行,五在其前,猶莧之行山路,故曰「莧陸」。「夬夬」者,行而不息也。五變成震,為「大塗」,陸之象, 「中行」 象也。「中行」者,所行之路至中半也。未中半為「不及」,過中半為「過」。五居上卦之中,不過其半,「中行」之象。 「無咎」 佔也。五在上體,中得中,則不恃剛而過,亦不比陰為不及,故「無咎」。 上六 上之畫得六,為夬之「乾」。 無號 象也。上當兌口,故為號呼之象。彖之「孚號」,上向五而號也。二之「惕號」,二聞上之號也。夫以五陽上進,一陰豈能久存?而猶號呼者,所謂將死之鳴,臨絕之音也。其終也,上六變為純乾,則一陰消亡,而無復號呼之聲矣,故曰無號。無有無之無,非禁止之無, 終有兇 佔也。卦之終,一陰消亡,不復能存,故曰「有兇」也。

六畫俱九,六為夬之剝。經彖辭凡二十字,爻辭凡七十六字。夬君邁切。號平聲,後同。勝音升。莫音暮。𬱓求龜切。臀徒敦切。次七私切。且七餘切。莧戶官切。注為九雲偽切。說音曰。傳直戀切。卒七率切。顴音權。齧擬結切。復夬扶豆切。「無復」、「不復」同。陽長知兩切。丸戶官切。羖音古。 ䷫

巽下乾上, ○ 五之一,下之七緯一陰闢主初六

姤, 此羲皇巽下乾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「姤」。一陰初生於地下而消一陽,夏正五月之卦也。姤,遇也,一柔遇五剛也。女之邂逅而與男遇為姤, 女壯 象也。下巽為一索之女,女生之最先者。陽長至四畫,然後為壯。姤一陰初生,而曰女壯,何也?蓋初陰雖微,與四為應,己足敵四畫之壯陽矣,故曰女壯。 勿用取女 佔也。一陰初生,己能消陽,故戒之以「勿用取此女」也。

初六, 初之畫得六,為「姤」之「乾」。 「繫於金柅」 象也。柅以止輪,金者,喻其堅也。「坎」為輪,「坎」之上爻為剛畫,是以堅剛之柅,柅其輪也。剛畫為金,「金柅」指九三而言。「金柅」止輪之行於前,而又系其輪於柅之後,則輪不可動矣。初象輪之後牙柅之於前,三也。系之於中者,二也。以象固止初陰,使不得前進。如是,則可無陰長消陽之患矣。 「貞吉」 佔也。使初陰止而不進,正主事則吉也。 「有攸往」,見兇 佔也。初陰往而進以消陽,陽勢猶盛,往則不敵,必見兇也。此亦戒初六,使不進也。 「羸豕孚蹢躅」 象也。「羸」,瘠也。「蹢躅」,不靜也。「坎」為豕,「坎」上畫之柔,為「巽」,上畫之剛,則「坎」之外體變矣。柔象肉,剛象骨。坎外之柔為剛,如豕之外體,無肉而有骨也,故為羸瘠之豕。「孚」,謂初六孚於九二也。微陰雖孚應於陽,而其中未易制伏,如羸形之豕,雖暫孚而猶懷蹢躅之心也。蓋「坎」之外體雖變,而其內體不變,如豕之外形雖羸,而其心常不靜也。聖人為戒之意深矣。

九二, 九居第二畫,為「姤」之「遁」。 「包有魚」 象也。初與四為正應,而與二比近,故先為二所有。古人魚肉包之以草。詩曰「野有死麇,白茅包之」是也。「魚」,陰物,謂初二能得之,猶包苴之中有此魚也。二陽畫連亙,有「包」之象。「巽」為「魚」,「魚」者,「巽」下畫之陰也。 「無咎」 佔也。蔡氏曰:「遇雖非正,當遇之時,故可無咎。」 「不利賓」 佔也。初,卦之主,四對之,故為賓。「乾」亦為賓,賓主相對,遇之正也。九二以近比而得初九之遇,則初不復往,遇於正應之四矣,故其佔為「不利於賓」也。

九三, 九居第三畫,為「姤」之「訟」。 「臀無膚」 象也。四為臀,三在四下,剛而不柔,猶臀之無膚也。此三四比近,而二剛不相得之象。 「其行次且」 象也。三與四既不相得,四欲下行,與初六正應,相遇,而為三所阻隔,故「其行次且」。「姤」之九三,即「夬」之九四,故其象同。「行次且」者,九四以陽居陰,故「行次且」。舊注以為三之行者,非。「夬」九四之行,欲上決一陰也。「姤」九四之行,欲下遇一陰也。 「厲」 佔也。三以剛居剛,過剛而不中,居下之上,故「危」。 「無大咎」 佔也。三之自處雖危,然下能柅初六之上進,上能阻九四之下行,不使陰進遇陽而消陽也。有防微杜漸之功,故於陽剛之道為「無咎」。 九四, 九居第四畫,為「姤」之「巽」。 「包無魚」 象也。初者四之正應,而為二所得,故二之包中有魚,而四之包中無魚也。 起兇 佔也。己之正應,與他人遇,猶男之失其配,君之失其民也。今雖未兇,兇由是起矣。

九五, 九居第五畫,為「姤」之「鼎」。 以把包瓜 象也。下巽為木,二巽之中畫,其位與五位之天同象,木之高聳參天者也,故為把。瓜,地下之瓜,陰物也,謂初六。二與初遇,包而有之,猶把木之葉,下包其瓜也。九五剛中正居尊,與九二之位應。二之得民,猶五之瓜得民也。二把包初瓜,以之者,五也。故曰「以把包 舍」。章 象也。九五變為柔,與二正應,而藏二、三、四之三陽在內,故曰「含章」也。 有隕自天 象也。五之剛中正,在上在下者皆欲遇之。然初六、九二,非比非應,無由得而相遇。今五變為柔,以應二比四,而包含三陽之章於內,則三因四之比,初因二之應,皆得以遇於九五,如有物自天而隕於下也。九五天位,隕於下,謂與下相接,而為在下者所遇也。

上九, 上之畫得九,為姤之大過。 「姤」其角 象也。剛而在上者,角也。至姤之終,下之所遇者,如角之剛也。 吝 佔也。前不可進,剛而能觸,竟何為哉?故「吝」。 「無咎」, 佔也。處時之窮,非己有咎也。

六畫俱六九,為姤之復。經彖辭凡七字,爻辭凡六十八字。姤古豆切。取七喻切。柅乃履切。羸力追切。蹢直戟切。躅直錄切。注索所白切。陽長知兩切。隕雲隱切。麇蠲囷切。不復扶豆切。蓏即可切。 ䷬

坤下兌上, ○ 八之二,下之八,緯四陰觀變主上六。

萃。 此羲皇坤下兌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萃。萃,聚也。兌說為澤,坤順為眾,為地。在上以說臨其下,民聚於下,以順其上。澤者,水之所歸,澤滿溢而上於地,則澤不受水,而眾流之歸,皆聚於地上,故為萃。 「王假有廟」, 象也。王謂九五,艮為廟,二、三、四互艮。六二,艮之下畫,廟之內也。五下應二,是王者至於有廟,聚己之精神,以聚祖考之精神也。 「利見大人」。 佔也。五陽剛中正為大人。四陰聚而歸五,「利見大人」也。 「亨」。 佔也。大人,能聚天下之眾美者也。 「利貞」。 佔也。能致亨,則宜正主事矣。 「用大牲吉」, 佔也。大牢為大牲,少牢為次牲,特牲為小牲。下坤為牛,上兌為羊。三、四、五上肖坎為豕。三牲具也。 「利有攸往」, 佔也。六二上應九五,為往。物聚而眾多,則宜備禮。人聚而眾多,則宜出外。損之時,則用「二簋」而可。萃之時,則「用大牲吉」。屯之時,則「勿用有攸往」。萃之時,則「利有攸往」。各順其時也。

初六, 初之畫得六,為萃之隨。 「有孚」, 佔也。四以說道聚民,而與初應,故「有孚」於初。 「不終」, 佔也。四位不當,故其孚不終。 「乃亂乃萃」,若號 象也。初以四之孚不終,故其志擾亂,與三陰相聚而號呼,以求四之孚。初柔變為剛,成震,故有聲而號。 「一握」,為笑 象也。初之「號」,眾皆笑之。「一握」,猶言一團。二、三四爻互艮為手,艮數一,故曰「一握」。二三象手之指,能握笑者,蓋二三笑之。三為兌口之倒而向下者,故能笑。初之「號」, 「勿恤」, 佔也。雖為眾所笑,然所求者正應,故戒之以「勿恤」。 「往無咎」 佔也。勿恤眾笑,上往求四,則「無咎」也。

六二, 六居第二畫,為萃之困。 引吉 佔也。二聚於下而順上,五說乎上以聚下,中正相應。然二柔居柔,懼其易變,故戒之以引而至於長久,則「吉 無咎」 佔也。能引而得吉,則「無咎」也。 「孚乃利用礿」 佔也。「孚」,謂六二之誠,「孚」於九五也。「礿」者,夏祭之名。舊說相承,以「礿」為薄祭。蓋宗廟四時之祭,春祠、夏礿,秋嘗,冬烝,其孝誠一也。物則隨時而有厚薄之殊,秋之時,萬物成熟,故秋嘗之物豐,冬烝則彌豐。春之時,萬物始生,故春祠之物殺,夏礿則彌殺。卦位五為天上,卦之中也。上為北,五者,日行天中而近北,夏之時也。故凡礿祭之象,皆以五而言。二之順五,以其中正而已。然陰虛非實,故為之戒雲,必其誠實先孚於五,乃可於萃聚「用大牲」之時,而利於用夏月薄物之祭,以事其上。蓋誠既先孚,則在上者,不疑其簡也。項氏曰:群聚之時,為禮當厚,必如二五之交,信在其中,而後外可略也。

六三, 六居第三畫,為萃之鹹。 「萃如嗟如」 象也。三與下二陰萃於下,而上無應,故嗟嘆不得志。六三,兌口之倒體,能嗟, 「無攸利」 佔也。 「往無咎」 佔也。三雖無應,而比近九四之陽,苟能往而上求九四,則可「無咎」。 「小吝」 佔也。若但安於陰小,而不上往求陽,則「吝」矣。 九四, 九居第四畫,為萃之比。 「大吉」 佔也。四應初,下臨三陰之聚,可以得民矣。然位不當,而其孚不終,蓋雖陽而居陰故也。若如九五之以陽居陽,則吉矣。四雖陽畫,而非陽位,必陽畫居陽位,而後為大也。凡九居二者,雖中而非大中,必九居五,則畫與位俱陽,而謂之「大中」。此「大吉」之「大」,猶「大中」之「大」, 「無咎」 佔也。能如九五以陽居陽之大,則吉,乃可「無咎」也。

九五, 九居第五畫,為萃之豫。 「萃有位」 象也。萃之時,陽畫居陽位,故曰「萃有位」。 「無咎」 佔也。 「匪孚」 佔也。二為五之正應,然以柔居柔,陰虛不實,或未能孚於五也,故曰「匪孚」。二之爻辭,以為必能孚於五,而後利於用礿。亦因二之不足於孚而戒之也。 元永貞,悔亡 佔也。九五以陽居陽,其佔固為無咎矣。然儻木能得二之孚,則當有悔。必有元以長人之德,永久貞其事,則其悔乃可「亡」也。大抵聚而眾多之時,慮其不可以久,故二以「引長」而後「吉」,五以「永貞」而後「悔亡」,皆欲其久而不變也。

上六, 上之畫得六,為萃之否。 齎諮涕洟 象也。齎諮者,嗟嘆之聲。涕,目液。洟,鼻液。兌,口有聲。三、四、五上肖坎有液。上自四升上,為萃之主。以柔居柔,不敢當天下之聚,故不安於居眾人之上,而至於齎諮涕洟,可謂懦而無立者矣。 「無咎」 佔也。說極而致天下之順聚,雖柔懦不安,無傷於萃也,故「無咎」。

六畫俱六九,為萃之大畜。經彖辭凡二十字,爻辭凡七十四字。舊本卦名下有「亨」字。程子曰:「羨文也。」陸氏曰:「馬、鄭、虞、陸續並無此字。」晁氏曰:「王昭素謂當無。」假,庚白切。號,平聲。礿,羊略切。齎,將兮切。洟,音夷。注說,音曰。少牢,詩照切。殺,所戒切。長,知兩切。 ䷭

巽下坤上, ○ 五之八,下之八。緯二陽臨變主初六。

升。 此羲皇巽下坤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「升」。升,上進也。「萃」與「升」,皆自坤取義。「萃」者,兌之一陰,說而為主於上,故坤之三陰,順而聚於二陽之下。「升」者,巽之一陰,入而為主於下,故坤之三陰,順而升於二陽之上。又地氣上騰,木生地中,日進而上,故曰「升」。 「元亨」 佔也。「元」,以二陽之大而言,四陰巽順而應之,故「亨」。 「用見大人,勿恤」, 佔也。「升」者,萃之反。「萃」,九五,在上之大人。三陰,萃而在下者,利往見之。「升」,九二,在下之大人,三陰升而在上者,降而來見,則可「勿恤」,言其無憂也。 「南征」,吉 佔也。卦自臨變,初、三相易,一陽在初,上進居三。三,南也,故於南方徵行則吉也。

初六, 初之畫得六,為升之泰。 「允升」 象也。說文引此爻之辭,「允」作「□」,進也。諧聲字,本義存聲,從省作允。升自臨變,「升」之初六,本「臨」之六三也。臨六三之陰,下退於初,而進初九之陽,以上升於三也。故曰「允升」。 「大吉」 佔也。「大」,指三之剛畫而言。臨之初,與三易位,故剛得上進,以升於三,居下體之上,而吉也。

九二, 九居第二畫,為升之謙。 「孚」乃利用礿 象也。二剛中而應五,然五柔未易速孚,故必俟既孚於五,而後乃利用礿也。礿者,宗廟之禮,薄於常時者。蓋升其誠意於上,以誠不以物也。 「無咎」 佔也。誠孚於上,而後用礿,則上不疑其簡,故「無咎」。

九三, 九居第三畫,為升之師。 「升虛邑」 象也。臨之三、四、五互坤為邑,柔畫耦為虛。三自初而升,以實臨三之虛,故曰「升虛邑」。

六四 六居第四畫,為升之恆。 王用亨於岐山,吉 佔也。「王」謂九三,二、三、四互兌。「兌」,西方,「坤」為國邑。西方之山,在國邑之內者,岐山也。山,地示,陰神也。兌上畫,陰也。以象岐山之神。九三兌之中畫為王。九三之陽,升其誠意於上之陰神,祭山之佔也。隨上六「王用亨於西山」。亦以九五兌中畫為王。上六兌上畫為山之神。 「無咎」 佔也。三四之相得以近比,非以正應,有咎也。然九三之誠,上升於四,以合乎坤之順,故「無咎」。

六五 六居第五畫,為升之井。 「貞吉」 佔也。二剛中而應五,五階之而升,故正王事則吉。 升階 象也。二之升至五,如升階然。坤三耦,如地勢之自下而高也,故象階。

上六 上之畫得六,為升之蠱。 冥升 象也。上,天上之位也。在青冥杳冥之上,而陰又昏暗,故曰冥。升。 利於不息之貞 佔也。位在上則為冥。升位之升,不可過高也。唯進德不息,而正主事則利。蓋德之升,愈高愈進,其升無已時也。

六畫俱六九,為升之無妄。經彖辭凡十二字,爻辭凡五十三字。用亨,許兩切。注說音曰:□音允,示與祇同。 ䷮

坎下兌上, ○ 六之二,下之九,緯三陰,否變主九二。

困 此羲皇坎下兌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困。困,窮瘁也。字象木在囗中,四面不得通達。二之一剛為初、三二柔所揜,四、五二剛為三、上二柔所揜,蔽塞其前後,無由通達,故為困 亨 佔也。卦德內雖有險,而外能說,故雖處困而可以亨。 貞。大人吉 佔也。卦自否而變,上之陽下居而為困之主,剛中之大人也。正主事者以此大人則吉。 無咎, 口也。困之時,有此大人,貞其事而吉,乃可無咎。 有言不信 佔也。兌口在上,有言之象。以言傷人,而其言誣毀不實,不能困人也。

初六, 初之畫得六,為困之兌。 臀困於株木 象也。卦唯初四有應。臀謂四也。三四五至巽為木,木下曰「本」,木上曰「末」,木中曰朱。字正作朱,後人加木為株。朱為木之中身也。四為巽木之中畫,故曰株木。四欲下拯初而不能來,猶臀之困於朱木而不能動也。 入於幽谷 象也。在卦之內,故為入。地下之位,故為「幽」。水注溪曰谷。坎水之下,故為「谷」。以柔居下,在困之初,不得正應之助,故「入於幽谷」,不能自拔,以出於困也。 三歲不覿 象也。三,坎數也。幽谷之中,雖三歲之久,不能上覿,四之正應也。

九二, 九居第二畫,為困之萃。 困於酒食 象也。坎為酒,兌為食。九二處坎中畫,應兌中畫,得中而以酒食優遊自養者也。在困之時,他無所困,但為酒食所困而已。 朱紱方來 象也。三四五互巽為股,三又股之位也。二三四互離為牛。二以離牛之革,蔽於巽股之下,紱之象也。朱者,赤黃之色。坎之色,赤中之色黃,坎之中畫居下卦之中,為「朱紱」。卦變九,自否之上來二,故曰「方來」。 利用亨祀。 佔也。「朱紱」者,祭服之紱也。困於酒食之時,而上之人方且賜以祭服之紱,故利於用之以「亨祀」。 徵兇 佔也。困之時,居中自養可也。「徵行」則失其中而「兇」矣。 「無咎」 佔也。以其得中,能固守不動,雖有咎,可「無咎」也。

六三, 六居第三畫,為困之大過。 「困於石」 象也。坎中畫之剛為石。三在石上,為石所困也。 「據於蒺藜」 象也。「據」者,居其上也。謂居坎之上畫也。「蒺藜」之象,亦「坎」也。「坎」之上六曰「置於叢棘」,即此「蒺藜」也。 「入於其宮」 象也。三互離之中畫,中虛象宮。 「不見其妻」 象也。三,陽位,夫也。其畫柔,夫之柔邪者也。上,陰位,三之妻也。三雖有離目能視,然妻在離宮之外,柔與柔不相應,夫與其妻隔絕,故不得而見也。 「兇」 佔也。此爻之辭,蓋謂困若拘囚之人,六三陰柔不中正,猶周官所謂「罷民」也。「困於石」,其坐諸嘉石者與?「據於蒺藜」,其置之圜土而薦之以棘者與?「入於其宮,不見其妻」,則雖暫時還家,而其妻已離異隔絕也。國語云:「罷士無伍,罷女無家。」蓋古法,凡坐嘉石、入圜土之罷民,則離異其夫妻,而不使之有室家與?「兇」者,傳所謂「既辱且危,而死將至」也。

九四, 九居第四畫,為困之「坎」。 「來徐徐」 象也。「來」,謂下應初。「徐徐」者,以居柔而其行不勇也。 「困於金車」 象也。「坎」為輪、為輿。金者剛物。九四,坎之下畫也。剛而成兌金,如以金錮其車輪也。雖堅固而不利轉,行之所以遲也。故曰「困於金車」。 吝 佔也。下來拯初,而重滯不速,故「吝」。 有終 佔也。不速雖可吝,然終必能下與初應也。 九五, 九居第五畫,為困之解。 「臲卼」 象也。「臲卼」,高而不自安之象。五居互巽之上畫,巽為高,居高不安,故「臲卼」。 「困於赤紱」 象也。赤紱者,二也。五既居高不安,九二在應位而非正應,故不能為助而反為繫累,故為「困於赤紱, 乃徐有說」, 象也。二既不應,而五之中正能自處,雖有所繫累,而能徐徐說去之也。 「利用祭祀」, 佔也。赤紱常繋於身,雖困人而用之以祭祀則為宜,故「利用祭祀」。陸氏曰:「祭」,一本作「享」。程子曰:「享祀、祭祀,泛言之則通,分言之則祀天神、祭地示、享人鬼。」澄案:帝,天神也,而亦言亨;礿,人鬼也,而亦言祭,難以分言。二、五爻辭宜同陸氏別本作「享」為是。

上六, 上之畫得六,為困之訟。 「困於葛藟」, 象也。三、四、五,巽木也。上六以柔纏繞於巽木之上,葛藟之象,故為「困於葛藟, 於臲卼」, 象也。九五巽之上畫,既高而不安,上六又處九五之上,愈高愈不安矣,故為「困於臲卼」。蒙上困字,故不復言困。 曰「動悔有悔」, 佔也。二「悔」字之義,與豫六三同。上居困之極,圖欲離去。曰者,兌口之言也。其言若曰:「自處未善,故困,今當動而改悔。」然雖如此,亦不免於有悔也。 「徵吉」, 佔也。若能徵行,則離於困矣,故吉。蓋曰動悔者,言之虛也。徵者,行之實也。苟徒有其言而不勇於行,則亦何能離困哉?

六畫俱六九為困之賁。經彖辭凡十二字,爻辭凡九十五字。九五爻辭「臲卼」,舊本作「劓刖」。陸氏曰:荀、王肅、陸續作臲卼。鄭雲:「當為倪仉。」晁氏曰:「倪㐳,即臲卼之省文也。」與上六字同。臲,五結切。卼,五骨切。有說,吐活切,注囗音圍,說音曰。罷民,音皮,下罷女同。者與家,與音餘,傳直戀切。離去,離於離。困,來至切。 ䷯

巽下坎上, ○ 五之六,下之九,緯三陽泰變主九五,

井。 此羲皇巽下坎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井。井,人取食水之所,巽木下入而取坎水至上,故為井, 改邑不改井 象也。卦自泰而變,上體坤也為邑。泰初易五,坤地之中畫,降初而坤邑變成坎水,此邑之改也。泰五易初,而初二、三、四肖坎,坎水在下,為井之象。二三之陽畫,井水也,而二畫不改易,此井之不改也。 「無喪無得」, 佔也。佔者無所喪,亦無所得。蓋邑雖改,而實無減損,故「無喪」。井不改,而非有增加,故「無得」。 「往來井井」, 象也。又以卦變往來取象。初上往五而成坎體,井水之至上者也。五下來初,而初二、三四亦肖坎體,坎水之在下者也。剛上往而成上之井,柔下來而成下之井,故曰「往來井井」。此句上下二象。 「汔至」,亦「未繘井」 象也。此申言往而至上之井。「汔」,幾也。「繘」者,汲水之綆。井卦三陽畫象水,以水之至上者而言。九五之水至坎中畫,未至坎上畫,雖幾於至,而水猶未出井口也,亦與「未繘井」同, 「羸其瓶」 象也。此申言來而在下之井。「羸」,損傷也。「瓶」者,汲井之甕。以水之在下者而言。二三之水,實在汲井之瓶,而下一畫耦,猶瓶底傷損而水下漏, 「兇」 佔也。此佔專為「羸瓶」而言。

初六:初之畫得六,為井之需。 「井泥」 象也。井以陽剛為泉,陰柔為土。初六陰柔在水之下,故為「泥」, 不食 象也。居卦之下,井在卑下之地而淺者也。有泥無水而不可食,遠於兌口,不食之象。 「舊井」,無禽 象也。不為人所食,則為荒廢之井,故曰「舊井」。井在卑地者,禽鳥或食其水。杜詩,「鸕鷀窺淺井」是也。泥而不可食,不但為人所棄,雖禽鳥亦不下顧。「坎」,禽象也。在上而不來下,故曰「無禽」。 九二:九居第二畫,為「井」之「蹇」。 「井谷」 象也。九二陽剛,象井中之「水」。井水上出而不下流。初六耦畫,象谷在九二之下,下流不塞,而水洩於下之象。水之下注者,谷也。故曰「井谷」。 射鮒 象也。「鮒」,謂小魚,亦指初六。初六「巽」下之陰,象魚。水既下注,惟衝射以活小魚而已,故曰「射鮒」。 甕敝漏 象也。「甕」,汲水之器,即彖所謂「瓶」也。九二剛畫中實,象水實甕中。初畫耦,象甕之敝舊而下漏者。二無應於上,而水不上出,故其象如此。

九三, 九居第三畫,為「井」之「坎」。 井渫 象也。九三剛居剛,居下之上,井之渫治清潔者, 不食 象也。二三四互「兌」,三在「兌」口之下,故有不為人所食之象。 為我心惻 象也。「我心」,謂九五。九五,井卦之主,故稱我居心之位。「惻」者,為之動心也。以九三之渫而不見食,故九五之心為之惻然,閔其不見用於時也。蓋卦唯九五、九三以剛居剛,為可食之清泉。九五居上體,在「兌」口之上,人所食者也。九三居下體,在「兌」口之下,人所不食。九五所以為之而惻也。 可用汲 佔也。如三之「清泉」,可汲以食也。 「王明」,並受其福。 申佔之意,仕進者遇王之明,則必見用,而賢入,與眾人俱受其福。「王」,五也。三四五互離為明賢者為明王所用,則賢者得行其道,天下得被其澤。猶井之為人所食,而有益於人也。九五能以九三之不見用為惻者,其明也。卒使正應之上六,汲之以上,是即九五之明王用之也。

六四, 六居第四畫,為井之「大過」, 「井甃」 象也。「甃」,謂以石以甓包砌其旁也。六四陰畫,井旁之土也。居得其位,如井之四旁甃砌完整,故曰「井甃」。 「無咎」, 佔也。甃則井旁之土不崩頹,而井中之水不汙壞矣,故「無咎」。

九五, 九居第五畫,為井之升, 「井洌」 象也。「洌」,甘潔也。變為柔,則成「坤」,「坤」土之味「甘」。剛居剛,為清潔 寒泉,食 象也。「寒」,冷也。「坎」正北方,為寒水甘潔而又寒冷。五之中正,具此數美,居兌口之上,為人所食者也。九五之德美如此,有象無佔,何也?曰:九五雖為洌寒可食之泉,然未上出井口,此彖辭所謂「汔至亦未繘井」者,蓋井必至上而後成功也。程子曰:五於井道為至善,而不言吉者,未至於上,未及用也,故至上而後言元吉。

上六 上之畫得六,為井之巽, 井收 象也。收謂轆轤收綆,水至井口也。畫耦在井上,有轆轤雙柱對立之象。變為剛而動,有收綆之象。 勿幕, 象之戒辭也。幕字當作「冂」,俗作「冪」,今作「幕」,從省。冪,蔽覆也。勿幕者,欲人人可汲,溥其功用。耦畫開而不塞,井口不蔽覆之象。 有孚 佔也。孚謂九三正應上六,應九三,能汲九三之水,以出於井口,故九三以其剛實孚應於上六也。 元吉, 佔也。井以上出為功,故上六之德為首而吉也。六畫俱六九,為井之噬嗑。

經彖辭凡二十四字,爻辭凡六十一字。喪息浪切。汔許訖切。繘音橘。羸力追切。射食亦切。甕屋送切。敝皮世切。渫息列切。甃則候切。洌音列。收詩救切。幕當作「冪」,莫狄切。舊音莫,非。注。綆音梗。幾居希切。專為雲偽切。為之同。甓蒲歷切。覆孚豆切。 ䷰

離下兌上, ○ 三之二,下之十緯八純巽變主六二。

革 此羲皇離下兌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革。革者,改其舊之謂。皮去毛曰革,皮有毛而去其毛,改變其舊也。澤為容水之處,澤中有火以消乾其水,蓋海之尾閭,名為焦釜之谷,水入其中,如沃焦釜,消乾而無復有,是為澤中之火。水熄火者也,而反為澤中之火所熄,改變其常也,故名為「革」。 「已日乃孚」, 象也。天有十日,甲至戊為前五日,己至癸為後五日。變革天下之事,不當輕遽,乃能孚信於人,故以十日為「率」。革於未及中半之前,不若革於己過中半之後,則無輕遽之失,而能孚於人也。卦自「巽」而變,先以「巽」初易上成「需」,是猶需待而未變革也。後以「巽」四易二成「革」,則可以變革而不需待矣。當此之時,是猶十日之已過中半也。下卦「離」之中畫為革之主爻,「離」象日,以之象月,則納已,故曰「己日」。 「元亨」, 佔也。變革者,必有長人之德,如九五之剛中正者,然後可以致亨。 「利貞」 佔也。「元」者,能致亨,則利於正,主事。 「悔亡」 佔也。凡革易於有悔,如上所云,則所革皆當,而其「悔亡」也。

初九, 初之畫得九,為「革」之「鹹」。 「鞏用黃牛」之革 象也。「鞏」,以韋束物也。象與「遁」六二同。初變為柔,成「艮」,「坤」畫三柔為牛。「艮」之上畫變「坤」之外,牛皮變為草之象。「革」謂三,黃謂二。革之初在下而無應,必堅固其志,確守故常,而不輕為拘束於六二、九三之內,如鞏固之以黃牛之革,令不得動作也。

六二, 六居第二畫,為「革」之「夬」。 「已日乃革」之 象也。象與彖辭同。二中正,應亦中正,革之善者也。離納已,在卦中為中半之義,故曰「已日乃革之」。 「徵吉」 佔也。至中半而後革,則不輕遽矣。故徵行則「吉」。 「無咎」 佔也。

九三, 九居第三畫,為革之隨。 「徵兇」 佔也。革卦內三爻皆不欲輕革,六二中正,猶必待至已日乃可。「革」之。初則固守而不可動,九三雖當位而不中,未可以革也。故徵行則「兇」。 「貞厲」 佔也。居下之上,雖不徵行,但正主事亦危。 「革言三就」 象也。上來應之,以變革之言,來就已者,至於三就,如欲有謀焉,則就之。之就,兌口在上為言。九三變為柔,則成震。三,震數也。 「有孚」 佔也。上來就已,孚於己也。 九四:九居第四畫,為革之既濟。 「悔亡」 佔也。不當位,宜有悔,自處之善,故「悔亡」。 「有孚」, 佔也。四無應,卦變以巽之四易二,二為卦主,二四本相易之爻,故四能有二之孚。 「改命」,吉 佔也。巽為命令,四者巽之主爻。四改為二,是改其命矣。改者,得中而為卦主,故吉。

九五:九居第五畫,為革之豐。 「大人」,虎變 象也。皮之去毛者為革,故初九「黃牛之革」,以去毛之皮而言。九五、上六之時,革將變矣,故無毛之革,又變而為有毛之皮。五陽剛中正,居人位,大人也。離陰質而文明象虎。九五卦之外體,與內離之中畫,以中正相應,是內之文明形見於外者也,故為「虎變」,言虎之革變而有文也。 「未佔」, 猶益六五言「勿問」也。 「有孚」, 佔也。九五得六二之孚,不待占筮而知之矣,故曰「未佔有孚」。

上六, 上之畫得六,為「革」之「同人」。 君子豹變 象也。上六柔畫變為剛,則象君子。離之文明象虎,九五與離之中畫相應,文明見於外,故為「虎變」。上六與離之上畫相應,文明亦見於外。五陽位為大,上陰位為小。豹者,似虎而小,故上六不為虎而為豹。「豹變」者,亦言無毛之革,變而為有文之豹也, 小人革面 象也。上六變為剛,而為君子,亦不能如九五大人之變也,不過為豹而已。況其本質陰柔,小人也。若不變為剛,則不取文明形見於外之義。三剛居剛而不中,為剛惡。上柔居柔而不中,為柔惡。上六與九三正應,內懷剛很,而外之顏色變為柔媚,以順從九三之君,故曰「革面」。面之顏色,見於外而在眾體之上者也。上六居外居上,故為「面」。內應剛而外則柔,心很面柔之小人也。 徵兇 佔也。處革之極,革道終矣。君子變革其心而有文,小人變革其外而順君,復何求哉?靜守可也,徵行則兇矣。 「居貞吉」 佔也。居,謂靜處不行也。

六畫俱九六,為革之蒙。經彖辭凡十一字,爻辭凡六十五字。己日音紀。鞏九勇切。注去毛呂舉切。後同。消乾音幹。復有扶豆切。長人知兩切。易於以豉切。令不趨貞切。形見賢遍切。下同。 ䷱

巽下離上 ○ 五之三,下之十。緯八純兌,變主六五。

鼎 此羲皇巽下離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「鼎」。鼎者,烹飪之器,以巽木入於離火之內而烹飪也。卦之下一畫耦,鼎足之象。二、三、四三畫奇,鼎腹中實以牲體之象。五畫耦,鼎耳之象。上一畫奇,鼎鉉之象。故名為鼎也。 元亨。 佔也。有長人之德,則能致亨。

初六, 初之畫得六,為鼎之大有。 鼎顛趾。 象也。初在下而耦,鼎趾之象。四為鼎腹之上口,而與初應。顛者,上反居下,下反居上之謂。初六上應四,則鼎趾向上。九四下應初,則鼎口向下。故曰「顛趾」。 利出否。 佔也。否,不善之物,謂鼎中之穢惡也。當鼎之初,未實牲體,正當洗濯之時,顛其趾以傾出其穢惡,故趾雖顛,而於出否則為利也。 得妾以其子。 象也。柔居下,賤妾之象。「兌」為妾,「巽」者,「兌」之倒體也,故初柔為妾。九四,陽在上而不中正,妾子之象。初上應四,如妾因其子之貴,而得以上達,故曰「妾以其子」。「以」與「以其鄰」、「以其國君」之「以」同。 「無咎」。 佔也。妾以其子而達於上,則非上僭也,故「無咎」。

九二, 九居第二畫,為「鼎」之旅。 「鼎」有實 象也。二中實,鼎之有實在中者,謂牲體之實於鼎中者也。 我仇有疾,不我能即 象也。「我」謂六五。五為卦主,故稱「我」。「仇」,如「君子好仇」之「仇」,言為五之匹配。五下應二,故彖傳言「得中而應乎剛」。二當上應五,以其有實在中,難於上進,如有中滿之疾,氣不上行。人之道德充積於中,在下位而不援上,所謂「不召之臣」也。君欲有謀焉,則就之,而不敢必其就我。六五尊德樂道而忘勢,不以二之不上應為尤,故言我之仇匹,以「有疾」之故,而「不我能即」。然臣不就君,而君就其臣,自重重賢,兩得其道矣。 吉 佔也。二不枉已,五能下賢,所以吉。

九三, 九居第三畫,為「鼎」之「未濟」。 鼎耳革 象也。卦自「兌」而變,「兌」三柔易五,而為「鼎」之「耳」。「兌」初九易上而為「鼎」之「鉉」。今三之剛變為柔,居下體之上,亦耳之象。是「鼎耳」之在五者,今變革而在三矣,故曰「鼎耳革」。 其行塞 象也。震為大塗象。三變為柔,二、三、四成離,九四以陽而塞其前也,故曰「其行塞」。 雉膏 象也。離為雉,離之中畫為雉,腹中之膏,故為「雉膏」。 不食 佔也。三、四、五互兌為口,三居兌口之下,故為「不食」。 方雨 象也。剛變為柔,則三、四、五成坎為雨,故曰「方雨」。言方將有雨也。 虧悔終吉 佔也。陽畫實為「盈」,陰畫虛為「虧」。悔者,心欲改悔也。三變為柔,是以盈為虧,改悔其舊也,故「終吉」。 九四, 九居第四畫,為鼎之蠱。 「鼎,折足 象也。足謂初,以初之上應九四而言,則為鼎顛趾」而向上。以四之下應初六而言,則為鼎足折於下,鼎僕而橫臥,故四腹下與初趾齊著於地也。 覆公餗 象也。三為公位。餗者,鼎實也。「公餗」,公之餗也。四當鼎腹之上口,而應初柔,是鼎折其足,腹臥於地,而覆其鼎中之餗。 其刑剭 象也。剭者,刖足之刑。鼎之折其足,猶人之刖其足。故曰「其刑剭」。 兇 佔也。初未實鼎之時,則顛趾而以「出否」為利。四已實鼎之後,故折足,而以覆餗為兇。

六五, 六居第五畫,為鼎之姤。 鼎,黃耳金鉉 象也。黃者,中之色,居上卦之中,故曰「黃」。五畫耦在九四,鼎口之上為耳。鉉者,鼎之扃,以木橫貫鼎耳而舉之者也。上畫奇在六五,鼎耳之上,鉉也。九剛故為金,謂鼎耳之虛,能受上之金鉉,以實其中也。鉉以木為之,曰「金」者,取剛之義。 「利貞」 佔也。中虛而能受外之剛,以相提挈,故宜正主事。

上九, 上之畫得九,為鼎之恆。 鼎,玉鉉 象也。上為鼎鉉,在五則取九之剛,而曰金。在上則取畫剛而位柔,故為玉。玉,剛柔兼有。 「大吉」 佔也。以陽大在上,舉鼎而行,故其佔吉。 「無不利」 佔也。又且於事無所不利也。

六畫俱六九,為鼎之屯。經彖辭凡三字,爻辭凡七十九字。元亨,舊本作「元吉亨」。程子曰:「羨吉字。」朱子亦云:「刑剭,舊本作形渥」。陸氏曰:「鄭作刑剭」。晁氏曰:京、虞、荀悅、九家、陸希聲、一行並作「刑剭」,今從之。否,音鄙。折,之舌切。餗,送鹿切。剭,音屋。注長人,知兩切。彖傳,直戀切。援,音袁。樂道,音洛。齊著,直略切。扃,君熒切。 ䷲

震下震上, ○ 四之四,下之十一。經八純長男主九四。

震。 此羲皇震下震上之卦,而文王亦名之曰「震」。震,動也,雷之象。一陽動於二陰之內而奮發,故曰「震」。此重震則二雷相踵而動也。 亨 佔也。震動而萬物發生者,亨也。人聞雷而恐懼修省,亦能致亨。 「震驚百里」 象也。凡震字皆謂動也。雷聲聞於百里,聞者皆驚。震象諸侯,諸侯地方百里,以雷聲所及,象其政令所及之遠近也。乾下畫易坤,下畫為震。乾,陽,君也。坤地,國邑也。分乾之一陽,以主坤之國邑者,諸侯之君也。一陽象雷聲,二陰象百里之地。 「不喪匕鬯」 象也。「喪」,謂失也。匕以升肉於俎,鬯以灌地降神,皆祭者所執。下震象匕,互坎象鬯,互艮象手執之。震為諸侯,為長子,皆主宗廟社稷之祭者。主祭之人,其心一於誠敬,雖值雷震之威,而不喪失其所執之匕鬯。蓋不以驚懼而亂其所守也。

初九, 初之畫得九,為震之豫。 震來虩虩,後笑言啞啞。 象也。初九,下震之主。九四,上震之主。雷震之威,皆此二陽所為也。「來」,謂人自外而入內。言雷震之初,有自外來至雷震之所者。初能恐懼,則後必安樂也。程子曰:蠅虎謂之虩。虩虩,顧慮不自寧也。啞啞,言笑和適之貌。當震之始,恐懼不敢寧,則終保安吉。故「笑言啞啞」, 吉 佔也。

六二, 六居第二畫,為震之歸妹。 「震來」,厲 佔也。「震來」,與初九同。來謂自二而來初也。二乘初剛來內,則犯初震之威,故「危」。 億,「喪貝」 象也。億者,古有詭億之戲,億度錢貨之數,較其中否,以相賭賽也。後漢梁冀傳注云:「若今攤錢也。」二五皆以陰柔居中為敵應,有相對較利之象,故為「億」。貝者,水中介蟲,古者以為貨。漢志:「大貝二枚,直錢二百一十六。牡貝二枚,直錢五十。么貝二枚,直錢三十。小貝二枚,直錢十。」初二三四肖離,有貝象。億戲者,被震雷驚散,而喪失其所億之貝也,與不喪匕鬯者異矣。一於誠敬者心有主,役於貨利者心無主故也。 「躋於九陵」 象也。「九陵」謂六三。二三四互艮為山,六三在艮山之半,故為陵。九者,艮數。人之怯懦者,有所怖畏,則辟易數里。六二柔居柔,怯懦者也。比近初九,雷震之威,怖畏而喪貝,自二從三而避之,故曰「躋於九陵」。 「勿逐」,七日得 象也。「逐」,謂追尋。七者,震數,上下更始。「得」,謂得其所喪之貝也。六二因怖畏而有喪失,又且辟易遠避,可謂怯懦無所守矣。然居中得正,若有墮甑弗顧之達,則有去珠復還之喜,故曰「勿用追尋」,至七日而所喪之貝可得也。

六三 六居第三畫,為震之「豐」。 「震蘇蘇」 象也。蘇蘇,神氣緩散自失之狀。三以陰居陽,不正自處。不正於平時且不能安,況處震乎?故其震懼而「蘇蘇」然,不勝其自失也。 「震行無眚」, 佔也。若因震懼而能行,去不正而就正,則可以「無過」。「眚」,過也。三行則至四,正也。動以就正為善,故二「勿逐」則自得,三能行則「無眚」。以不正而處震懼,有眚可知。

九四, 九居第四畫,為震之復。 「震遂泥」 象也。「遂」者,競不復還之義。三、四五互坎,四當坎中畫,在二陰之間,有遂陷於「泥」之象。「震遂泥」者,言雷聲沈抑陷下,不能奮揚而上也。虞氏翻曰:坤土得水為泥,位在坎中,故「遂泥」。

六五, 六居第五畫,為震之隨。 「震往來厲」, 佔也。往上則值震之窮,來四則犯震之威,故皆危。 「億無喪」 象也。五與二對,億者也。二居柔,則志氣餒,故逢初九之震,而「喪其貝」。五居剛則持守堅,故逢九四之震,而無所喪失也。陰柔之為億,一也。然二有所喪,五無所喪者,居剛居柔之異也, 有事 象也。「有事」,如必有事焉之義。六五有所事,謂以固守其中為事也。有事則心有主,故威不能懾也。

上六, 上之畫得六,為震之噬嗑。 「震索索」 象也。「索」,盡也。九四之雷聲,至上六竭矣。第一字,言聲至六五而將盡。第二字,言聲至上六則已盡也。故曰「索索」, 視「矍矍」 象也。變為剛,則成離,目能視。「矍矍」,驚駭不定貌。雷聲,耳所聞,非目所視也。雷聲至上六「索索」,而聽者無聞矣。惟驚駭之餘,目視猶有不定也。案:震卦以重字為象者五。此爻之「矍矍」,與初之「虩虩」、「啞啞」,皆言人也。此爻之「索索」,與三之「蘇蘇」,皆言雷聲也。初爻「震」下有「來」字,謂雷震之時,人自外來者,「虩虩」也。三上則言「震」者,謂雷聲之復生,雷聲之已盡也。 徵兇 佔也。居卦之終,前無所之,徵則唯可下行而已。下行則趨而近威震,故「兇」。 震不於其躬,於其鄰, 象也。「躬」,謂九四。「鄰」,謂六三。「震」,上體之主爻,在四,震之威,四所自為,而四無所驚懼,故曰「不於其躬」。四之雷聲,遂泥下而不上,三在四下,為四之鄰,迫近九四之威震,而受其驚懼,故曰「於其鄰」。 「無咎」, 佔也。上六與六三為敵應,下視六三之迫近九四而受驚懼也。因此知所警畏,故「無咎」。 「婚媾有言」, 象也。凡易言「婚媾」者,皆謂應爻。上六與六三雖是敵應,然同位也。三陽位,上,陰位,故六三為上六之「婚媾」也。上六遠於九四之震而無驚懼,六三近於九四之震而有驚懼,故上六則視六三而知畏,六三則怨上六而有言,以其獨遠威震而不相顧恤也。

六畫俱六九,為震之巽。經彖辭凡十字,爻辭凡七十八字。彖辭「亨」字下,舊本有「震來虩虩,笑言啞啞」八字,初九爻辭重出也,今正之。喪,息浪切。鬯,敕亮切。虩,許逆切。啞,鳥格切。泥陸氏曰:荀乃低切。索桑洛切。矍俱縳切。注長子知兩切。安樂音洛。億度待洛切。么於喬切。辟易音闢。亦復還復生扶豆切。餒努璀切。 ䷳

艮下艮上 ○ 七之七,下之十一。經八純少男主上九,

艮其背 此羲皇艮下艮上之卦,而文王亦名之曰艮。艮,止也,一陽止於二陰之上而不行,故曰艮。此重艮則內外俱止也。卦名連彖辭,象也。背,北堂也。詩曰:焉得諼草,言樹之背。背謂初六。 不獲其身 象也。艮為手,能獲身,謂六四。 行其庭 象也。三、四、五互震為足,能行庭,謂上九。 不見其人 象也。三、四、五、上肖離為目,能見人,謂九三。 無咎 佔也。卦之二、三、四、五象堂,房室。初在堂之後,象背。上在堂之前,象庭。以一人之體言,四為身;以三才之位言,三為人。六四之身,「艮」於初九之背者,身止於其內也。身既止於內,而形不在外,初六不應六四也。六四亦不應初六,故外亦不能獲其止於內之身,內不出靜而止也。九三之人,行於上九之庭者,人行於其外也。人雖行於外,而影不至內。上九不應九三也,九三亦不應上九,故內亦不能見其行於外之人,外不入動而止也。陰靜陽動,靜者止於內,動者行於外。初六陰畫而在內,故象止。上九,陽畫而在外,故象行。初,內之下;四,外之下;三,內之上;上,外之上。四之身止於其初之背,三之人,行於其上之庭,同位故也。外不獲乎內,內不見乎外,敵體不相應,無與故也。無與當有咎,以內外各止其所,故「無咎」也。

初六, 初之畫得六,為「艮」之「賁」。 「艮其趾」 象也。初當下體之下,象趾。「趾」,能行者也。六,陰畫能靜,止於下而不行,故曰「艮其趾」。 「無咎」, 佔也。位不當,有咎也。止而不行,故「無咎」。 「利永貞」 佔也。陰柔非能固守者,以居剛而變為剛,故永久。正主其事而利也。 六二, 六居第二畫,為「艮」之「蠱」。 「艮其腓」 象也。二當下體之中,象腓。腓在股之下,隨於股而好自動。二居中得正,自止其所而不動,故曰「艮其腓」。此「其」字指二而言。 「不拯其隨」 象也。九三,下卦之主。二,民之君也。六二在其下,乃其隨從者。然以中正自守,止其所止,而不上從於三,故三亦不援手而拯之,故曰「不拯其隨」。此「其」字指三而言。 「其心不快」 象也。「心」,謂六五。「快」,猶喜也。二五柔中,同德同位,然敵應不相與,故二不應五,而五亦不快於二也。「不快」,謂其不相取,不相得也。此「其」字指五而言。蓋六二中正自守,近不暱同體之三,遠不應同位之五,不願乎其外,如此,可謂能止其所止者矣。

九三, 九居第三畫,為「艮」之「剝」。 「艮其限」 象也。「限」者,上下之際,股之上,身之下也。三以剛居剛而不中,止之太過者也。凡人上下之際,須轉動屈伸。止其限而不轉動屈伸,可乎? 「列其夤」 象也。「列」,分裂也。「夤」,背膂肉,屬。「上體」,指四而言。「膂」即呂也。謂之膂力者,人之有力由於此。止其限,則上下體分隔為二,如裂絕其夤,而血脈不相聯貫矣。 「厲」 佔也。過剛而止其所不可止者,故「危」。 「燻心」, 佔之象也。「燻」,如火氣之上燻。詩曰「憂心如燻」。三四五上肖離為火,有「燻」象。「心」者,六五也。九三止其上下之「限」,六四之「夤」,既裂絕而不相屬矣。其為危厲,又越比近之六四,而上「燻」於六五,雖相去之遠者,亦覺其「危」,以言其危之甚也。

六四, 六居第四畫,為「艮」之旅。 「艮其身」 象也。「身」謂股以上,膈以下,前臍腹,後腰膂腎所在處,乃生身之所由始,故以此為身呼吸之根,氣所從生也。止其身,則氣住而神亦住。四以柔居柔,專氣致柔者,所以止其身也。 「無咎」, 佔也。柔而正,得止其身之道,故「無咎」。

六五, 六居第五畫,為「艮」之「漸」。 「艮其輔」, 象也。五當腹之上,項之下,心之位也。不言止其心者,凡一身眾體之止,皆心止之也。「輔」在口旁,言所從出,謂上九也。上九,「艮」之主爻。五為心,而在上九之內,為上九宰制其所當止者,以心止上九之輔,不待至上九,而於六五之爻曰「止其輔」者,止之於未言之先也。 言有序。 象也。言者,心之聲也。非禮勿言,一皆聽命於心,則口無擇言,而言必中倫矣,故曰「有序」。 「悔亡」。 佔也。先立乎其大者,言前定則不跲,故「悔亡」。

上九, 上之畫得九,為「艮」之「謙」, 「敦艮」 象也。上變為柔,成坤,故象與臨上、復五同。「敦」者,如地之厚也。敦厚於止,故曰「敦艮」。此爻一卦之主也,故不言「艮其」,蓋諸爻之艮,皆上之敦也。 吉, 佔也。三亦下卦之主,然以剛居剛,止而過者也。止非其所當止,故「厲」。上以剛居柔,止而不過者也。止於其所當止,故「吉」。六爻唯此最善。

六畫俱六九,為艮之兌。經彖辭凡十六字,爻辭凡五十六字。背音佩,舊讀為人身之背。今案爻辭其趾、其腓、其限、其身、其輔,是就人身取象。彖辭其背與其庭為對,是就宮室取象。舊讀非。陸氏曰:「徐莆載切。」今從其音。夤,引真切。燻,許雲切。注諼,匪元切。好自,虛到切。隨從,才用切。援手,音袁。暱,尼質切。轉,朱戀切。相屬,之慾切。膈音格。中倫,貞仲切。 ䷴

艮下巽上, ○ 七之五,下之十二,緯三陰否變主九三。

漸。 此羲皇艮下巽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漸。漸者,進有次序而不急遽也。山上有木,以漸而長。內男聘外女,以漸而進,故為慚也。 女歸,吉 佔也。巽女在外,將入而未來歸;艮男在內,方止而未往迎,有女歸以漸之象。聘則為妻,奔則為妾。自納采、問名、納吉、納徵、請期、親迎,六禮備而後成婚,女歸之以漸。如此。卦自否變,三往四為巽女,四來三為艮男,得位之正,所以「吉」也。 「利貞」 佔也。二三四五,剛柔各得正位,初上雖非正位,而剛居上居外,柔居下居內,亦得女歸之正,故利於正。主事者

初六, 初之畫得六,為漸之「家人」。 「鴻漸於幹」 象也。巽為鴻。「幹」,水涯也。二三四互坎為水,初近水為「幹」。初六,鴻之止於水涯,而未遠去者也。鴻,水鳥,而乘風以飛。下卦艮止而有坎水,故下三爻之象,曰「幹」,曰「磐」,曰「陸」,皆鴻之漸進而止於水際者也。上卦巽為風,為高,故上三爻之象曰「木」,曰「陵」,曰「逵」,皆鴻之漸進而飛於風中者也。 「小子」厲 佔也。艮為小子,幼弱在下,初進而無應,故危而不安。項氏曰:「小子」,對丈夫言。士窮則困於流俗, 有言 象也。危而又有言語之傷也。 「無咎」 佔也。項氏曰:初始離水,其進不速,猶在水濱窮感之地,小憂小故,時時有之。然寧止於此而不進,則於義猶無失也。元稹初時亦不肯苟合,特以不能堪困躓之厄,受眾多之言,遂改途而妄迎,故以此戒之。

六二 六居第二畫,為漸之巽。 「鴻漸於磐」 象也。「磐」,石之安平者,蓋水旁石墩也。漢書引易作般。注云:水中堆也。鴻離水涯,進而止於水旁之墩。「坎」為石,互坎之下畫,故為「磐」。程子曰:「自幹之磐,又漸進也。」二五以中正相應,其進之安平莫加焉。 「飲食衎衎」 象也。「坎」為「飲」,二變為「剛」,成「兌」為「食」。「衎衎」,和樂自得貌。中正相應,止而不急於進,自養以俟時者也。 吉 佔也。居易以俟命,故吉。

九三 九居第三畫,為「漸」之「觀」。 「鴻漸於陸」 象也。地之高平曰陸。九三互坎之中畫,水中也。變為柔,成坤為平地,在下體之上,是水中有平地而高,故曰陸。「鴻」,水宿之鳥。「幹」者,水之涯。地雖窮感而切近於水。「磐」在水旁而高於「幹」。雖離水而安平,暫棲息焉,得其所矣。九三高平之陸,雖在水中,然謂之陸,則有人耕治,非如磐石之上,人跡不到,而可安棲也。詩言:「鴻飛遵陸。」毛傳亦謂陸非鴻所宜止。水中變為平地,非其常也。水烏止於平陸,非所安也。初二柔而靜,故漸而得其所止。九三剛而躁,故漸而不得其所止。以剛居剛,故躁。 「夫徵不復,婦孕不育」 象也。三往為六四,四來為九三。自否變為漸,而九三得居正位。三四,男女之交也。九三剛躁不安其居,又欲往四,則漸變為否,而男女不交矣。三,「艮」男夫也。「徵」,謂行而往四。三往四則上體成「乾」,上徵而不下復,故曰「徵不復」。四,「巽」女,婦也。四之位為腹,「艮」為少男,在腹之內,孕也。四來三,則下體成坤,而「艮」體壞。有坤母而無艮男,故曰「孕不育」。三往則四來,因夫「徵不復」,故孕婦不育也。 兇 佔也。夫婦離居,而繼嗣不成,故「兇」。 「利禦寇」, 佔也。互坎為寇,「艮」御止之,故曰「利禦寇」。「禦寇」,謂止三之動,則三四不相往來,而漸體不變矣。 六四, 六居第四畫,為「漸」之「遁」。 「鴻漸於木」, 象也。六四,「巽」之下畫也,象木。鴻不木棲,「漸於木」者,非止集於木,飛而過其上,如烏鵲南飛,繞樹三匝也。上體之下,飛而未高,猶在木杪也。 「或得其桷」, 象也。「桷」,屋椽之方者。鴻之飛過木上也,或得橫平之柯,有似於桷。苟可以棲,猶有棲止之意,故曰「或得其桷」。「巽」為木,而六居四,得正,故象「橫平之柯」。乘風之鴻,可高飛矣。漸進不遽,迴翔人間,未即沖天也。猶將擇木而止,賢人君子之難進者似之。 「無咎」。 佔也。居上乘風,而其進不遽,故「無咎」。

九五, 九居第五畫,為漸之「艮」。 「鴻漸於陵」。 象也。九五變為柔,成「艮」,在艮山之半,故曰「陵」。「漸於陵」者,飛而過高陵之上也。詩曰:鴥彼飛隼,率彼中陵。 婦三歲不孕,終莫之勝。 象也。二為五之正應,婦也。體有少男為孕。互坎,下畫坎數三,為三歲,進以漸而不急遽。五與二經三歲之久,未諧夫婦之好,故「不孕」。正應終必得合,故曰「終莫之勝」。程子曰:二正應而中正之德同,乃隔於三、四。三比二,四比五,皆隔其交者也,未能即合,至三歲不孕。然終莫之能勝,但其合有漸耳。虞氏翻曰:勝,陵也。澄案:「勝」無訓陵者。勝,堪也,任也。「莫之勝」,謂莫之能任也。中正相應,惟二五相堪,終無有能如之者。舊讀作勝負之勝,非也。無爭何有於勝?若同人之四五,則與九三有爭,故必克勝而後相遇也。然則三四隔二五之交者,何也?曰:二五中正而應天作之合也。然五近於四,四亦欲以為夫;二近於三,三亦欲以為婦。故五不得以速聘二,二不得以早許五也。久而他議寢,然後正配諧,所謂終莫之勝也。三四既為夫婦,而二五又為夫婦,何也?曰:三四雖以往來相易而成夫婦,然比也,而非應也。二五則以剛柔正應而成夫婦,乃夫婦之得其正者。故爻辭特於九五明之。 吉 佔也。終得相合,故「吉」。 上九, 上之畫得九,為漸之蹇。 鴻漸於逵 象也。逵,舊作陸。安定胡氏曰:「當作逵,字體相類,傳錄誤也。」程子從之。朱子曰:以韻讀之良是。澄案:蓋因襲之訛,辶為阜也。路九達曰逵,容九軌曰逵,路也。天上風高之處,鴻翼戾天,飛過九逵。九達之逵,通道,大都之人皆見之也。震為大塗,下艮乃震之倒體,自上視下倒,是為鴻漸在天際、下視人間地上之大塗,所謂漸於逵也。 其羽可用為儀 象也。儀,法也。如鳳皇來儀之「儀」。詩曰:「鴻鴈于飛,肅肅其羽。」言其羽翮整肅,群飛有序,可為儀法也。項氏曰:「胡以陸為逵」,是也。繇辭協韻當然,然不必謂之雲路。鴻之漸於逵,飛而過之,如六鷁之過宋都。爻辭恐人以為鴻有立於逵者,故繼之以其羽可用為儀。望飛鴻之羽於九達之逵,見其次序之足儀刑也。 吉 佔也。六爻之佔,上九為最吉,

六畫俱六九,為漸之歸妹。經彖辭凡六字,爻辭凡八十三字。術苦岸切。勝音升。逵,渠規切。注而長知兩切。迎宜慶切。離水力智切。稹,止忍切。躓職利切。墩音敦。般音盤。和樂音洛。居易以豉切。少男詩照切。離居如字。匝作納切。鴥音欲。之好虛到切。任音壬。勝負繩證切。辶醜略切。阜符缶切。翮下革切。繇音宙。 ䷵

兌下震上, ○ 二之四,下之十。二緯三陽泰變主六三。

歸妹 此羲皇兌下震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歸妹。婦人謂嫁曰歸妹者,少女也。兌為少女,而居內卦。內卦,夫家也。婦人內夫家,故以入於夫家為「歸」。震,長男也,而居外卦。外卦,女家也。卦自泰而變乾三往四成震,乾父沒而長子承家,以兄而嫁其妹也,故曰歸妹。 徵兇, 佔也。此以三、四二畫言。泰之三、四當位,三往四,四來三,而變歸妹,則三、四皆不當位,是因徵行而失正也,故「徵兇, 無攸利」 佔也。此以初、上二畫言。初、上雖當位,然上以柔居一卦之上,初以剛居一卦之下,柔乘剛,故亦無所利。

初九, 初之畫得九,為歸妹之解。 歸妹以娣 象也。此為卦之初爻,不取一爻之義,而統言一卦之義。歸妹者,將歸之妹,謂六五也。以與「妾以其子」之「以」同。娣,女弟為媵者,謂六三也。 跛能履 象也。履卦之下體,兌也。六三有「跛能履、眇能視」之象。歸妹之下體,亦兌也。初九曰「跛能履」,九二曰「眇能視」。分履卦六三之二象於二爻,其二象皆指六三一爻而言也。兌體變震,足之中畫,跛也。初、二為地,六三在初、二之上,履地者也。六爻獨二、五相應,有夫婦之義。六五在女家,為震兄所歸之妹。九二在夫家,為兌女所從之夫。六三即泰之六四,為六五之娣。泰三、四相易成歸妹,六四來居三,女君未歸而先至夫家,比近於夫,既非匹配之正,無與為偶,如兩足而跛其一,雖能履地,亦何為哉? 徵吉 佔也。六四之降為六三,非正也,而為卦主,故言六三如跛者之能履。若徵行而往,四上承六五之女君,以同歸於夫家,則吉矣。初九即泰之初九也。泰初九其佔徵吉,故此爻其佔亦同。泰言一爻之義,謂三徵於四則吉。此言一卦之義,謂三徵於四則吉也。

九二 九居第二畫,為歸妹之震。 眇,能視 象也。此象亦指六三而言。離目之中畫,偏而不正,眇也。有離目能視也。六三,歸妹之主爻,然與九二非匹配之正,故象眇者之能視。 利幽人之貞 佔也。項氏曰:「二以五為婦,三雖相比,非正配,如兩目之眇其一為九二者,但當守幽人之貞,以俟正配。」澄案:履之九二,其佔曰「幽人貞吉」。歸妹九二即履之九二,故其佔亦同。

六三 六居第三畫,為歸妹之大壯。 歸妹,以須 象也。須,賤女媵之妾也。天文有「須女」,字或作「嬃」。楚辭「女嬃之嬋媚」。荀、陸續作「嬬子」,夏、孟、京作「口」,音義並同。六三來自泰之六四。六四於五為娣,今來居三,失其正矣。故降為須而不得為娣也。 反歸以娣 象也。反謂還其舊處。三若反居於四,待六五女君之歸,而以其娣同行,則得娣之正矣。漸與歸妹皆因三四之往來成卦。然漸自否變,不宜再變復為否也。故九三「夫徵不復」則可憂。歸妹自泰變,欲令再變復為泰也,故六三「反歸以娣」則可喜。

九四 九居第四畫,為歸妹之臨。 歸妹,愆期 象也。上卦震為長男,九四以震一陽為女家之主,歸妹之兄也。四為兄,五為妹,九二為壻,皆不得位,故婚姻不得及其時。此歸妹之所以「愆期」也。 遲歸有時 象也。雖遲其歸,其歸必有其時,雖不言吉,亦無兇也。

六五, 六居第五畫,為歸妹之兌。 帝乙歸妹 象也。帝乙,謂九四。所歸之妹,謂六五。歸妹六五,即泰之六五也,故象與泰六五同。柔得中居尊,帝女之貴也。 其君之袂,不如其娣之袂良 象也。君,謂女君。袂,衣袖也。良,善也,美也。乾為衣,一衣而二袂。乾三畫皆奇變,其外一奇為耦者,「袂」之象。下卦六三,娣之袂也。六五變為奇,則上六為女君之袂。然必六五變為奇而後成,如裁改而成之袂,不如下卦六三之「袂」,固有而自成者之為善也。帝女下嫁,有中德,不尚外飾,故其袂「不如其娣之袂良」。娣則以容飾事人者也, 「月幾望」 象也。「巽」為「月既望」之象。六五變為剛,則三、四、五成「巽」。六三當「巽」之下畫,而為卦主。娣盛亢君,月望亢日之象, 吉 佔也。娣之袂,良於君,月之望,亢於日,六三始上僭矣。六五以己之立德為貴,不計人之何如也。吉者自吉爾,人何與焉?

上六, 上之畫得六,為「歸妹」之「睽」。 「女承筐無實」,「士刲羊無血」 象也。「女」謂上六,「士」謂初九。此卦六爻,惟九二、六五相應成夫婦。五為所歸之妹,二為「歸妹」之壻。三四無應,不得位而為成卦之主。四為「歸妹」之兄,而愆其「歸妹」之期,不得為兄之道矣。三為「歸妹」之「娣」,而降居賤女之列,不得為娣之道矣。初上二爻,陰陽得位而無應,此男女之守正而婚姻不成者也。「有室」者,男女之初也。於其初無室可受,則不成娶,故不得為夫,而但稱「士」。適人者,女之終也。於其終無人可適,則不成嫁,故不得為婦,而但稱「女」。女之嫁者,非受幣,不交不親。上卦震有筐之象。上六慾從夫於三,而三非陽也,陽為實,無陽則無以實其筐,故曰「承筐無實」。蓋婚不成,而無納幣之禮也。士之娶者,為酒食以召鄉黨僚友。下卦兌為羊,初九欲迎婦於四,而四非陰也,陰為血,無陰則無血,故曰「刲羊無血」。蓋婚不成,不饗食賓客,不刲羊,故「無血」也。 「無攸利」, 佔也,與彖辭同。鹹、恆、漸、歸妹四卦之為男女夫婦,何也?曰:漸者,男方求女之事;歸妹者,女將歸男之時,以未成夫婦而名卦也。鹹者,夫婦始初相合之情;恆者,夫婦終久相處之道,以己成夫婦而名卦也。漸、歸妹皆內卦為男家,外卦為女家,故漸內艮外巽。若歸妹之內兌者,歸於男家之娣也;外震者,主於女家之兄也。鹹、恆皆內卦為女身,外卦為男身,故恆內巽外震。若鹹之內艮者,男之下交乎女也;外兌者,女之上交乎男也。

六畫俱九六,為歸妹之漸。經彖辭凡七字,爻辭凡七十六字。娣,大計切。跛,波可切。眇,彌小切。袂,彌世切。幾讀作既。刲,苦圭切。注少,詩照切。長,知兩切。媵,以證切。亢,苦浪切。饗食音嗣。 ䷶

離下震上, ○ 三之四,下之十三,緯三陽,泰變主六二。

豐 此羲皇離下震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豐。豐,盛大也。雷電交至,聲光赫奕,盛大之義。 亨 佔也。盛大之時,百嘉所聚也。 王假之 象也。假,至也。王假之者,就諸侯之國而言,有王者至其國也。外震象諸侯,內離為日,象王。離日下照,居內為主。蓋天子巡守侯國,入其國內而為主,所謂天子無客禮也。離入居下,有明入地中,太陽下同萬物之疑,故彖辭特以天子適諸侯取義。 勿憂 佔也。盛大之時,當豫憂其衰徵。戒以勿憂者,當有道以常保其盛大,不可徒憂而已。能持滿,則可不憂也。 宜日中 象也。盛大之時,如日之中,宜常如此,不可令其過中也。

初九, 初之畫得九,為豐之小過。 遇其配主 象也。配主,謂六二,陰陽之合曰配主者,六二為卦之主爻也。 雖旬無咎 佔也。旬,十日也。離初納己卯,離二納己丑,為一旬。初、二非正應,而以近比相遇,不可以久,然淹留十日,亦無咎也。但不可過旬之外。凡卜筮吉凶,以一旬之內為斷,過旬則再卜再筮矣。故於初二之遇,亦以一旬為限節也。 往有尚, 佔也。往,謂往二。遇者,彼此不相求,適然邂逅而已,非應往而有遇也。初二皆無應,則固可相配合。「尚」,謂配合在己上者。初往求合於二,則二在其上而為之配,故曰「往有尚」。

六二, 六居第二畫,為「豐」之「大壯」。 「豐」,其「蔀」 象也。「蔀」,障蔽之物。五,天之位也。日麗乎天,而九四一奇畫在天之下,如障蔽然, 「日中見鬥」 象也。二之應位在五,如麗天之日。「離」之中畫在二,為照地之日。日麗天中,而光照地上,故二象日中。九四為「蔀」,障蔽麗天之日,而地上無光,日暗則星見,故日中而見鬥也。「鬥」,北斗七星,星之大而易見者。「震仰盂」,有鬥象。 「往得疑疾」, 佔也。「疑疾」,如樂廣之客,見杯中蛇影,遂致疾,蓋因疑而得疾也。凡陽者無疑,暗則多疑。麗天之日不明,則照地之日無光。二既昏暗,故不可以往,往則必得心疑之疾也。 「有孚」 佔也。 「發若」, 佔之意也。二若不往,則有四三之陽自來孚而發其昏暗。「發」,如「發矇」之「發」,謂徹去其蔀也。 吉 佔也。初九待二來遇,則二失正。往合於二,則初得中。故初不宜待而宜往。待則有「過旬」之咎,「往」則「有尚」也。六二往求於三、四,則此「失中」。待三、四「來孚」,則彼「得中」。故二不宜往而宜待。往則有心疑之疾,待則「有孚」而吉也。

九三。 九居第三畫,為豐之震。 「豐其沛」 象也。陸氏曰:「沛」或作「旆」。澄案:古字通用「旆」,幡幔之屬。凡陽畫連亙不開,皆象障蔽之物,故四為蔀,三為旆。四既為蔀,障蔽日明;三又為旆,在蔀之下,重障蔽之,則明者愈暗。 「日中見沬」 象也。沬,鬥下小星也,震象鬥,三在震下,鬥下之星也。暗未甚,則但見大而易見之星,「見鬥」是也。暗愈甚,則雖小而難見之星亦見,「見沫」是也。 「折其右肱」 象也。三四五互兌,為右,為肱,五亦為肱。右肱,謂六五也。六五當兌上畫,兌為毀折,故曰折。五如日之在天中,四與三重蔽五之明不能照下,故二當日中而無光。二,卦主也。既蔽五之明,如人之折其右肱,而不可用也。 無咎 佔也。四之蔽重,三之蔽輕。蔽五非專三之咎,故在九三為無咎。

九四, 九居第四畫,為豐之明夷。 「豐其蔀」 象也。與六二同。蔀者,正指九四而言,故於此爻又言其象。 「日中見鬥」 象也。與六二同。日中,謂六二。鬥者,震象。卦因二四相易,而成此二象,故二爻之辭同。剛自二往四為蔀,而蔽五之明,故二當日中,昏暗而見鬥也。 遇其夷主 象也。二,豐之主爻,為四所障,蔽而昏暗。二之明在天,為四所傷也。四變為柔,成明夷,故四以二為夷主,謂遭傷之主也。四若下與夷主遇,則剛柔相易,豐轉為「泰」,蔀徹而明不傷矣。 吉 佔也。為「泰」故「吉」。

六五, 六居第五畫,為「豐」之「革」。 「來章」 象也。來謂下求四五,四皆無應。五之柔若下求四之剛,則陰陽相間而成章,故曰「來章」。 有慶譽 佔也。陰下從陽,是庸愚從賢智,既有福慶歸於己,而又有名譽聞於人也。 吉 佔也。有慶有譽,所以「吉」也。

上六, 上之畫得六,為「豐」之「離」。 「豐其屋」 象也。上六柔變為剛,蓋覆於上如屋,又居極高之地,有崇大其屋之象。 「蔀其家」 象也。上變為剛,則六五當「離」之中畫,在上之內為家。九四障蔽於其下為蔀,故曰「蔀其家」。 「𬮭其戶,闃其無人,三歲不覿」 象也。五,中虛象戶。三居人位,與上應,為其家之人。然隱藏於下,為九四之蔀所隔,而不得見上,故自外而居其戶,則其家內「闃其無人」。覿,見面也。九三深藏於內,雖三歲之久,亦不能與上六相見,有障隔故也。三,震數, 兇 佔也。

六畫俱六九,為「豐」之「渙」。經彖辭凡十字,爻辭凡八十八字。假,庚白切。蔀,普苟切。沛與旆同,莆蓋切。沬,音妹。𬮭,苦規切。闃,苦鵙切。注守,詩又切。令,離丁切。斷,廷亂切。星見賢遍切。餘並如字。易見以豉切。幡,孚煩切。幔,莫半切。相間居限切。覆,孚豆切。 ䷷

艮下離上, ○ 七之三,下之十三,緯三陰,否變主六五。

旅。 此羲皇艮下離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「旅」。旅者,眾處於外之名。凡家居者,入而舉火於內;旅寓者,止而舉火於外。晝食夜宿,皆欲憑高見遠,每依山而舉火,故山上有火,為旅之義。 小亨 佔也。小亨,小者亨也。六五為旅之主。五,陰也,故曰「小」。以其得中而順於剛,故「亨」。 旅貞吉 佔也。內艮為止,外離為麗、為明。止宿而麗於明,處旅中之正主事者,如此則吉。此蓋指九三而言。彖辭之佔吉,而爻辭之佔厲,取義各不同也。 初六, 初之畫得六,為旅之離。 旅,瑣瑣 象也。此旅字無所指名,於旅初之時,泛言處旅之道爾。瑣瑣,細碎貌。六為陰小,初又卑下,小之又小者也,故曰「瑣瑣」。 斯其所取災 佔也。旅貴乎得眾,旅而「瑣瑣」,則失眾心,此其所以取災也。

六二, 六居第二畫,為旅之鼎。 旅即次 象也。旅,謂六五也。旅因三、五相易而成卦。六五,上卦之主。九三,下卦之主。卦中稱「旅」者,六五與九三也。旅以應位為次,六二者,上旅六五之次。上九者,下旅九三之次也。六五下就六二,既得中,又得位,次舍之最善者也。 懷其資 象也。「懷」,謂懷藏而不失。資者,財貨也。「巽」為利,二、三、四互巽,資也。 得童僕貞 象也。「艮」少男,童也。艮中畫為童僕之能正主事者,有宿止之地,有資用之財,有幹事之童僕。六五之旅,得六二為次,而諸美具焉。 九三, 九居第三畫,為旅之「晉」。 「旅」,焚其次 象也。「旅」,謂九三。其「次」,則上九也。上九為九三之次,而在離火之上,故為「焚其次」。 喪其童僕貞 象也。否卦六居三,當互艮中畫,為童僕之貞者。否變為旅,則「艮」之中畫去三而就五,是喪其童僕之貞者矣。 厲 佔也。處旅不善,而居下之上,危地也。

九四, 九居第四畫,為旅之「艮」。 旅於處 象也。此旅謂六五也。九四乃六五,比近依乘,故曰「於處」。處,謂暫時居處,非其次舍也。 得其資斧 象也。互巽為資,巽木連離兵為斧。斧者,行旅所用以析薪斬伐者也。周公東征,有破斧之詩, 我心不快 象也。「我」,謂五也。卦主故稱「我」。五之位為心,依乘近地而處,有資有斧,亦云可矣。然所依者,居柔之剛,非正位也,豈心之所樂哉?故「我心不快」。必若六二之得正位,乃為得所安之次舍也。 六五, 六居第五畫,為「旅」之「遁」。 「射雉」,一矢亡 象也。雖為雉,「乾」之剛象。「矢」以卦變言,六上居五,變「乾」為「離」,射而得雉也。「乾」之三陽,一下居三,三矢而亡其一也。朱子曰:「亡,如秦無亡矢遺鏃之亡, 終以譽命 佔也。」六五之旅,始者,「乾」以射取文明之柔,而不免亡矢中實之陽。及其終也,即應位之次,則有二之譽,有五之命。羈旅之中,名譽未易得,命令未易行。人之譽歸於己,巳之命行於人,旅而能兼之者,蓋鮮矣。

上九, 上之畫得九,為「旅」之「小過」, 「鳥焚其巢」 象也。上變為柔,成「小過」,有「飛鳥」之象。三、四為鳥身,而三之位與上應,鳥蓋指九三也。二、三、四互「巽」,為木,五上在「巽」木之上,象鳥巢在木杪。六五耦畫,巢之中空處。上九奇畫,巢之上覆也。當離火之上畫,為「火焚其巢」。上奇變為耦,象巢被火焚,而毀其上覆。九三為「旅人」,則上九為旅之次。九三象鳥,則上九為鳥之巢。上九之「焚其巢」,即九三之「焚其次」也。 「旅人」,先笑後號啕 象也。旅人,九三也。三居六畫卦之人位,兌為笑,離為「先號啕」。同人,離在下,五變為柔,三、四、五互兌在上,故為號啕而後笑。此旅卦三、四、五互兌在下,離在上,故為「先笑後號啕」。蓋九三先在下而未遭焚,則笑;後就上而遭焚,則號啕。 「喪牛於易」 象也。小過,坎之復體,象輿。離為牛,在前,有旅人以牛服車之象。上既變為柔,失離體,為喪牛。上一卦,窮處疆埸之象。旅人喪其服車之牛於境外也, 兇 佔也。喪失其牛,則無以挽資糧之重車,而不可行矣,所謂「兇」也。此卦六畫,惟六五、九三為旅人。初言其時,二、四、上言其地。五本失位,而以大二為次,則得位。三本得位,而以上九為次,則失位。蓋處旅之道,宜柔不宜剛。五柔而中,三剛而過,是以五得財得人而譽命。三既無可居,又不可行,而兇也。

六畫俱六九,為旅之節。經彖辭凡六字,爻辭凡七十六字。喪,息浪切,卦內及下卦同。射,食亦切。於易音亦,注。少男詩照切。所樂,音洛。未易,以豉切。鮮悉翦切。空處昌據切。上覆,孚豆切。 ䷸

巽下巽上, ○ 五之五,下之十四,經八純長女主六四,

巽, 此羲皇巽下巽上之卦,而文王亦名之曰「巽」。「巽」,入也。一陰入伏於二陽之下也。 「小亨」, 佔也。卦以二陰為主,故其佔為小者亨也。 「利有攸往」, 佔也。柔在內,剛在外,內柔往外,順從於陽,故「利有攸往」。 「利見大人」, 佔也。二、五陽剛居中,陽為大,中為人位,「大人」也,故「利見大人」。

初六, 初之畫得六,為「巽」之「小畜」。 進退 象也。巽為進退不果,陰欲進而從於陽,又欲退而安於下,疑而不決也。 「利武人之貞」, 佔也。武人質柔而位剛,又依附外剛以為強,如人之被甲冑,執戈兵。六居初比九二,二,人位也。初以二之剛為己之強,故曰「武人」。剛強自治,然後能果決而上進以從陽,故「利武人之貞」。

九二 九居第二畫,為巽之漸。 「巽」在床下 象也。初耦二奇,有床之象。「巽」為卑伏而入於下,指初六而言。床者,二也。初在二下,卑伏而入於下之象。 用史巫紛若 佔之象也。「史」作「策」,以告神。巫歌舞以事神,皆卑下順承以求神者也。「紛若」,多也。卦之名「巽」,本取二柔之卑伏者言。然「巽」之時,陽亦當卑巽,故陽爻亦以「巽」為善。蓋陽為陰所順從,亦必以卑巽待之。若剛強自處,非所以懷柔順服之人也。二剛而得中,又居柔,故亦能卑「巽」。二之位與五應,與三比,卑巽以同於在上比應之陽,如人之卑巽以事神。然既能巽於在己上者,則亦能巽於在己下者矣。 「吉」, 佔也。能巽於上,則能巽於下而吉也。 「無咎」, 佔也。不當位,宜有咎;得中,故無咎也。 九三 九居第三畫,為巽之「渙」。 「頻巽」 象也。三變為柔,則下卦成「坎」。三當下卦之終,水之盡處也,為「頻於水」之象。九三以剛居剛,非能卑巽者,當下卦之終,而變為柔,猶「頻於水」而後能「巽」也。 「吝」。 佔也。頻而後「巽」,故「吝」。

六四, 六居第四畫,為「巽」之「姤」。 「悔亡」。 佔也。無應,承乘皆剛,當有悔也。能上從於陽,故其「悔亡」。 「田獲三品」。 象也。四,上卦之地,田也。獵者所獲,一為乾豆,以奉宗廟。一充君庖,一頒徒御,遍及上下。四順從於上下之陽,如獵于田者之「獲三品」,而遍及上下也。上,宗廟。五,君。下之二三,徒御也。

九五, 九居第五畫,為「巽」之「蠱」。 「貞吉」。 佔也。剛巽乎中正,故正。主事則吉。 「悔亡」。 佔也。無應宜有悔,中正故亡。 「無不利」。 佔也。剛而中正,故於事無所不利。 「無初有終」。 佔也。下比於柔,故「無初」。上同於剛,故有終。 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。 佔也。先於庚之三日者,丁也。後於庚之三日者,癸也。巽之主爻六四,為西方庚辛,故先後自庚而數。二三四互兌,納丁。三四五互離,納癸。離納己,又納癸者,己為日之體,朔日子時,日會月於癸,故又納癸也。 吉 佔也。筮日則丁、癸吉,皆柔日也。

上九 上之畫得九,為巽之井。 巽在床下 象也。四耦五奇,亦有床象。巽謂六四。床者,五也。六四在五之下,巽在床下也。四卑伏以從上二陽,猶初之卑伏以從下二陽也。故其象同。然二能有初之巽,而上不能有四之巽也。 喪其資斧 象也。下巽為資,互離為兵,貫於巽木之上為斧。自初至五,資斧也。而上處其外,不能有之,是喪其資斧也。 貞兇 佔也。如此而正主事,則兇也。

六畫俱六九,為巽之震。經彖辭凡十一字,爻辭凡七十字。先庚悉薦切。注乾豆音幹。而數色主切。 ䷹

兌下兌上 ○ 二之二下之十四經八純少女主。上六,

兌 此羲皇兌下兌上之卦,而文王亦名之曰兌。兌,說也。一柔見於二剛之上而說也。 亨 佔也。程子曰:物莫不說而與之,是以致亨。 利貞。 佔也。利正主事者,防非道邪諂之說也。

初九, 初之畫得九,為兌之困, 「和兌」 象也。六畫惟初不比陰柔,與九二相說。二陽相比,說道之善,故曰「和」。和者,中節而無所乖戾也。兌之說,以三上二柔言也。而四剛畫亦取說義。 吉 佔也。

九二, 九居第二畫,為兌之隨, 「孚兌」 象也。二以中實孚於三也。 吉 佔也。 悔亡。 佔也。比柔當有悔,以誠心待小人,則小人無所用其奸,故其「悔亡」。 六三, 六居第三畫,為兌之「夬」。 「來兌」 象也。三不中正,下求說於二,故曰「來兌」。小人以諂說媚君子者也。 兇 佔也。

九四, 九居第四畫,為兌之節。 「商兌」 象也。「商」,度量也。與周書商賚九章「商工、商除」之商同義。四下比三柔,上承五剛,皆其所說,故商度其所說而未定。 未寧,介疾,有喜。 佔也。「未寧」者,未定也。四與五同體同德,始雖商度未定,終能捨三說五。「介疾」者,介乎上下之疾。「有喜」者,疾安也。「未寧」之疾安,謂無復有不定之意也。

九五, 九居第五畫,為兌之歸妹, 「孚於剝」 象也。五之中實孚於上,猶二之孚於三也。然陰者在下之物,居於極上者,剝陽已盡,而後能至上也。五之孚於上者,孚於剝陽之陰也。 有厲 佔也。君子誠心待小人,然小人未必無害君子之心也,故有「有厲」之戒。「有厲」者,今未厲也。言其有則不可不知戒也。

上六, 上之畫得六,為兌之履, 「引兌」 象也。說至於上,可以已矣,樂不可極也。陰柔但知以說為事,於說之終,又引而長之,豈君子之說哉?

六畫俱九六,為兌之艮。經彖辭凡四字,爻辭凡三十八字。注說,音曰。見,賢遍切。中節,貞仲切。度量,待洛切。舍三音舍。無復,扶豆切。樂,音洛。 ䷺

坎下巽上, ○ 六之五,下之十五,緯三陰,否變主九二。

渙, 此羲皇坎下巽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渙。渙,散也,離也。水凝結而冰合,風渙散之,則冰釋而離也。 亨。 佔也。二五剛中,故亨。蔡氏曰:二與四交用,故亨。 王假有廟。 象也。五為王,三、四、五互艮為宗廟。九五當互艮之上,象王者祭祀而至於宗廟之中也。案萃卦、渙卦皆言「王假有廟」。蔡氏曰:人生則神氣聚,死則神氣散。朱子曰:祖考之精神既散,王者當至廟以聚之也。 利涉大川。 佔也。卦有舟象,故繋辭下傳:舟楫之利,以濟不通,取諸渙也。 利貞。 佔也。

初六, 初之畫得六,為渙之中孚。 用拯馬壯。 象也。坎水在下,風渙之於上,此冰凍將釋之初也。冰凍合,則車行其上,冰將釋而不疾馳,則陷矣。故用以拯「渙」,必馬壯也。「坎」馬在後,二、三、四互震馬在前,與「明夷」六二同。 吉 佔也。

九二, 九居第二畫,為「渙」之「觀」。 渙奔其機。 象也。「否」之三陽聚處於上,四之一陽降而居二,乃成坎體。「坎」為輿,二在「坎」輿中,如車中之有機,是為渙散之時,而奔就其居中之機也。凡乘安車用機。 「悔亡」 佔也。陽居陰位,陷陰中,宜有悔也。得所依倚而安,故其「悔亡」。

六三, 六居第三畫,為「渙」之「巽」。 「渙其躬」 象也。四於人之體為「躬」。「否」九四之剛,乃六三之柔所比近者,如人下體之股,比於上體之躬也。「否」之九,自四降二而為「渙」,則四躬與三股相離矣。故曰「渙其躬」。 無悔 佔也。躬自去四而就三,非三之過也,故「無悔」。

六四, 六居第四畫,為「渙」之「訟」。 「渙其群」 象也。「其群」,謂初六、六三也。否卦三陰同處於下為群。二之一陰去二升四,離其初三陰柔之群,故曰「渙其群」。蔡氏曰:「言散其同類之私群,而上同乎五也。」 「元吉」 佔也。上同剛中正之五,其德之所以為元而吉也。 「渙」有丘 象也。三、四五互艮為山,四山之半為丘。六自二升四,是渙散其群,而有此丘也。故曰「渙有丘, 匪夷所思 象也」。四上同於五,自五言之,則曰四自二升而有丘,匪遭傷夷者也,乃吾所思者爾。卦之五畫俱變,而惟四之一畫不變,則為「明夷」,故曰「匪夷」。四、上同於五,而五當心位,故四為五之所思也。

九五, 九居第五畫,為「渙」之「蒙」。 渙汗其大號 象也。「巽」為風,大塊噫氣,作則萬竅怒號。陽為大,「大號」者,風也。五者心之位,汗者心之液。風中於心,以汗而散,由中心浹於四體,則散矣。故曰「渙汗其大號」。「巽」風,命令之象。王言自中心而發為命令,以徧及於四方,猶風之自中心而散為汗液,以周浹於四體也。不言「風」而曰「其大號」,猶屯九五不言「兩」,而曰「其膏」也。 「渙」,王居 象也。「居」如「居貞」之「居」,言處而不去也。五上卦之中,王之位也。王之命令,當如風之散於四方,而王之位,則當常居於中。「渙王居」者,在「渙」之時,唯王居中而不渙也。若出居於鄭、居於狄泉、居於成周者,不得居中而居於外,王位之渙也,豈宜見此事哉? 「無咎」 佔也。渙之時,惟王獨居於中而不渙,則「無咎」也。

上九, 上之畫得九,為「渙」之「坎」。 「渙其血」 象也。上應三,三,「坎」體之陰血也。上居渙之終,去三遠,為渙其血之象。謂血之凝聚,結毒為害,而今渙散之也。 去逖出 象也。逖,遠也。上去三遠,猶人去其禍害而遠出,則禍害不能及之也。 無咎 佔也。

六畫俱六九,為渙之豐。經彖辭凡十二字,爻辭凡五十八字。假,庚白切。號平聲。逖,徒歷切。注下傳直戀切。噫於界切。風中貞仲切。 ䷻

兌下坎上, ○ 二之六,下之十五,緯三陽,泰變主九五。

節。 此羲皇兌下坎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節。節猶竹節之節,有分限而不可逾越也。澤之上有水,其所容受有限,則故曰節。 亨 佔也。九五剛中,故亨。 苦節 象也。苦,火之味。初至五肖離,上六節之極,離火之所熏烝,故其象為「苦節」。苦節者,節之太過也。 不可貞 佔也。節貴乎得中,乃可以正主事。太過,則不可貞矣。

初九, 初之畫得九,為節之坎。 不出戶庭 象也。初變為耦象。戶,二在戶前,為庭。二之剛畫窒塞於前,不可出也。 無咎 佔也。當節之初,守正於內而不出,故無咎。

九二, 九居第二畫,為節之屯。 不出門庭 象也。二變為柔,成震。震者,艮之倒體,有門闕之象。三四在二前,為門外之庭。畫皆耦而無所窒礙。出三四,則上合於剛中正之九五矣。九二以敵應不相與,故「不出門庭」。 「兇」 佔也。可出而不出,不合時宜,故「兇」。

六三, 六居第三畫,為節之需。 「不節若」,則「嗟若」 象也。六三不中正,雖或有不節之事,然居澤之上,有所限止,而「兌」口有能嗟之象。三節而能嗟,與泰侈而不自知其非者異矣。 「無咎」 佔也。以不節為嗟,故「無咎」。

六四, 六居第四畫,為節之「兌」, 「安節」 象也。節上三爻皆能節者,蓋澤之止,水有限止故也。四承中正之五,所居得正,安於節而無所強勉者,「坤」體之陰靜重,故能「亨」。 「亨」 佔也。承上得正,故「亨」。

九五, 九居第五畫,為節之「臨」。 「甘節」 象也。五變為柔成坤,坤為土,土之味甘,故為「甘」。節甘者,樂易而無難苦之謂。 「吉」 佔也。 「往有尚」。 佔也。下雖無應於二,然有六四往外承上,而與己配合,故曰「往有尚」。凡爻辭言往,皆謂內往外,然有此往彼者,亦有彼往此者。屯六四「往吉」,初往四也。睽上九「往遇雨」,三往上也。此之「往有尚」,四往五也。

上六, 上之畫得六,為節之「中孚」。 「苦節」 象也。上六變為剛,則六畫成復體之「離」,「離」為火,火味苦,居節之極,而又變為剛,節之太過者也,故曰「苦節」。 「貞兇」 佔也。節之太過,正主事則兇。 悔亡 佔也。苦節雖有悔,然能過於節禮,與其奢也,寧儉,故其悔亡。

六畫俱九六,為節之旅。經彖辭凡七字,爻辭凡四十六字。注強勉,其兩切。樂易。上音洛,下以豉切。 ䷼

兌下巽上 ○ 二之五,下之十六緯八純離變主六四。 中孚, 此羲皇兌下巽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中孚。中謂二五。此以實感而彼應之曰孚。二五剛實居中,以中心之實感人,而三、四二柔皆孚應之。風感於上,則澤之浪遄應於下,其信不渝也。 豚魚 象也。豚魚,澤中之物,似豬,俗謂江豚。澤將有風,則浮出水面,有南風則口向南,有北風則口向北,舟人稱為風信。唐人詩曰:「江豚吹浪夜還風。」風澤之卦,故取以為象。中實之孚,其信如豚魚, 吉 佔也。信如豚魚,則吉也。 利涉大川 佔也。巽木在兌澤之上,卦體中虛,有舟象。 利貞 佔也。四為卦主,得位而承五之中。

初九 初之畫得九,為中孚之渙。 虞吉 象。連佔也。初居澤之內,如澤之虞人,近孚於九二之中,不遠交於外,專守其職,不變其志,所以吉也。 有他,不燕 佔也。有他,謂外應四也。若不專孚於九二,而又有他志,則不安矣。 九二, 九居第二畫,為中孚之益。 「鳴鶴在陰」,「其子和」之 象也。二三四互震,為「鳴」,為「鶴」。二,陰位,澤之中,山之下,幽隱之處,故曰「在陰」。「子」,謂六三。陽大陰小。九二,陽也,鶴之大者。六三,陰也,鶴之小者。故二為鶴,而三為鶴之子。 「我有好爵」,「吾與爾靡」之 象也。「我」,六四也。四,中孚之主,故稱「我」。「好爵」,猶曰尊爵,謂九五也。天下有達尊三,爵一,齒一,德一。德之尊者,稱其人為懿德,詩言「好是懿德」是也。爵之尊者,稱其人為「好爵」,此言「我有好爵」是也。猶詩言「我有嘉賓」也。九五位在六四之上,故六四稱之為「好爵」。猶儀禮士稱大夫為異爵也。「吾」,亦謂六四。「爾」,謂九二也。「靡」,與縻通,謂繫戀之也。四與五相孚,二與五同位,亦以中實相孚,故設為六四卦主,與九二言。我有九五之「好爵」,我與爾之心同向慕之。鶴鳴子和,二得三之孚也。「吾與爾靡之」,四與二共孚於五也。 六三 六居第三畫,為中孚之小畜。 得敵 象也。敵謂與己同等者也。三與四同為陰柔,敵也。 或鼓或罷,或泣或歌。 象也。三與四二柔雖同類,然其志不同而相反。三鼓四罷,四泣三歌。三居剛,互震之中畫,震動故為鼓。又兌口也,故為歌。四居柔,互艮之中畫,艮止故為罷。四多懼,又離目也,故為泣。四得正而上孚於五矣。三不實而欲四之孚,故四「不來孚」也。

六四 六居第四畫,為中孚之履。 月幾,望 象也。巽為月,既望之象。六四當巽下畫,為中孚之主,陰之得位得時者也。其盛如既望之月。 馬匹亡 象也。二三四互震為馬。四與三同類,而不孚於三,下絕其類,而上孚於五,如馬之亡其儔匹。 無咎, 佔也。當位而孚於中實之君,故「無咎」。

九五 九居第五畫,為中孚之損。 有孚 佔也。有四之孚, 攣如 佔之象也。四孚於五,固結不解,如攣其手,象與小畜九五同。 無咎 佔也。中實而得人之孚如此,故無咎。

上九, 上之畫得九,為中孚之節。 翰音登於天 象也。巽為雞,雞曰翰音,謂其羽有文采而能鳴也。豚魚知風,鶴知夜半,雞知旦,皆物之有信者,故中孚彖爻取三物為象。上九,天之位也。雞飛類之走鳴於地上,以孚於人者,欲其音登徹於天,則非所能矣。 貞兇 佔也。項氏曰:「巽雞之翰音,而欲效澤鳥之鳴,登聞於天,愈久愈兇。」

六畫俱九六,為中孚之小過。經彖辭凡十一字,爻辭凡六十六字。和,胡臥切。靡,忙皮切。罷,音皮。幾,讀作既。攣,力圓切。翰,侯案切。注好是,虛到切。 ䷽

艮下震上 ○ 七之四,下之十七,緯八純坎,變主九四。

小過。 此羲皇艮下震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小過。小謂陰也,為卦陰倍陽半,二陽陷於四陰,陰過而陽不及,故曰小過。 亨。 佔也。蒙卦名,小字言小者過盛,故小者亨。 利貞。 佔也。亦蒙小字言利於小者,正主事也。 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 佔也。小人可小知而不可大受也。陰柔小人,但可以為小事,非陽剛君子,則豈可以當天事哉? 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宜下。 象也。小過者,陰柔小人過盛而得志之時也。陽剛君子衰微不得志。彖辭上三佔,既皆為陰柔小人言矣。此之象及下文之佔,乃為陽剛君子謀也。卦有飛鳥之象,三四二陽,鳥之身也。上下四陰,飛之巽也。音者,鳥鳴之聲。遺者,鳥飛過而其鳴聲遺留於人耳也。陶詩曰「來鴈有遺聲」。凡動物飛類屬陽,聲音亦屬陽。飛鳥遺之音,指二陽而言。陰強過盛,陽弱不及,君子其可知進而不知退乎?若飛鳥然,其飛鳴而過也,不宜自下而趨上,但宜自上而趨下。上則進為盛陰所忌,易以取禍。下則退就卑處,可以全身也。至哉!聖人處憂患之道乎! 「大吉」, 佔也。「大」者,陽剛君子也。小過之時,大者非可以吉,惟善於自處,能辭尊而居卑,勇退而不進,如鳥音之下而不上,則大者可吉。此君子不得志之時,轉兇為吉之道也。

初六, 初之畫得六,為小過之「豐」。 「飛鳥」以兇 象連佔也。卦以二陽象,「飛鳥」擬君子,此「飛鳥」謂九四也。過盛之陰,傷不及之陽,其為正應者,乃為敵讎也。故初六害九四者也,上六害九三者也。九四之兇,以初六而兇也。

六二, 六居第二畫,為小過之「恆」。 「過其祖」,遇其妣 象也。六五「過其祖」,而六二「遇其妣」也。陽在己上者,父也。在父之上者,祖也。陰居尊位者,妣也。故六二之視九三,猶父也;視九四,猶祖也。而六五與九四同在上體,祖之「妣」也。「祖」之「妣」,處九四之上,過其祖也。「過」之者,六五,其祖之「其」,指六二而言。「祖」者,九四也。六二、六五雖非正應,然陰過之時,以柔中相合,故六二往與六五遇。所遇者,「過其祖」之「妣」也。「遇」之者,六二。「其妣」之「其」,指九四而言。「妣」者,六五也。六五之為妣也,「過其祖」,而上居二之應位,故二得以上應而「遇其妣」。 不及其君,遇其臣 象也。六二「不及其君」,而六五「遇其臣」也。下卦「艮」,九三,「艮」之君也。六二,君之臣也。君之臣,處九三之下,不及其君也。「不及」之者,六二。「其君」之「其」,亦指六二而言。「君」者,九三也。六二往合六五,故六五得與六二「遇」。所遇者,不及其君之臣也。「遇」之者,六五。「其臣」之「其」,指九三而言。「臣」者,六二也。六二之為臣也,不及其君,而下居五之應位,故五得以下應而遇其臣。 「無咎」 佔也。二五當陰過之時,而無害陽之事,得中故也。五,中而不正;二,中而正。故其爻辭比六五尤善。

九三, 九居第三畫,為小過之「豫」, 「弗過」 象也。「過」,謂逾越也。九三弗過上六也。九三與上六正應,然陽不及之時,豈可逾越於陰?上六在上體,九三在下體,而不敢上進,以就正應,是謂「弗過」, 防之 象也。惟當如扞水之防,以隄備上六,俾不能為己害,斯可矣。防之扞水,內不得出,外不得入,則在內者可以避害,而在外者不能加害也。九四陽畫連亙在前,象扞水之防, 從或戕之 象也。若往從上六,則或為其所戕害矣, 兇 佔也。往從上則兇,不往可也。

九四, 九居第四畫,為小過之「謙」, 「無咎」 佔也。無九三之兇者,以居柔也, 「弗過」 象也。九四弗過六五也。九四上與六五比,然初六內卦之下,九四外卦之下,同在下位,不敢逾越,而上合於五,是謂「弗過」。項氏曰:九三、九四二爻,為陰所過,非能過人者也,故皆曰「弗過」, 遇之 象也。下與初六為應,惟當與初六遇而已。與初六遇,則是退居至下之位也。不上而下,則免為初六所害矣。彖所謂「不宜上」,宜下也。 往厲必戒, 佔也。若上往合五則危,必當戒之,不可往也。 「勿用永貞」, 佔也。不但不可往,五雖長永,正主事於四之位,亦不可。惟退而下就初之位,其庶乎。大概小過之時,陽但宜處下也。

六五, 六居第五畫,為小過之鹹。 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。 象也。九四,六五得坎之上體,又有九三一陽重蔽其下,如雲之密。然「坎」之下畫,塞而不通,則陰上而不下,故「不雨」。所以然者,九四為主爻,陽弱陰強,故陰陽不和,不能成雨。「我西郊」,謂四也。四為西,又互兌體,故曰「西郊」。「郊」者,以其在內卦之外也。蓋九四不上合六五,何望乎陰陽之和而成雨哉? 公弋取彼在穴。 象也。「公」謂四。「彼」謂初。「在穴」,謂初在坎穴之內。四與初應,猶弋而取彼在穴之物。蓋言四但下取彼初,而不上取此五也。

上六, 上之畫得六,為「小過」之旅。 弗遇 象也。上六弗與九三遇也。 過之 象也。謂過越九三,而居極高之位。「小過」者,陰過陽不及,故九三之「弗過」,弗能過上六也。此雲「過之」,上六過九三也。九四之「弗過」,弗敢過六五也。六二雲「過其祖」,六五過九四也。皆陰能過陽,陽不過陰也。 「飛鳥」,「離」之 象也。九三為「飛鳥」。「離」,麗也。詩曰:「鴻則離之。」上六變為剛,成離。「離」象網罟。使九三處下,猶或可避其害。儻趨高應上,如鳥之上飛沖天,則離於上六之網中矣。 兇 佔也。初六害九四,然九四宜應初六,上六害九三,而九三不宜應上六。蓋陰過之時,陽剛不宜上、宜下。九四下應初六,則是退於卑下,而可免兇。九三上應上六,則是進於高亢,而必致兇也。 是謂災眚 佔也。「災」,謂禍災。「眚」,謂過眚。災由己取,眚非己致。單言「眚」者,非己所致之眚。「災眚」者,由己所致之眚也。九三剛居剛,不退居於下以避禍,乃進趨乎上以取禍,其兇乃己所自致也。此卦初六與九四,九三與上六,兩爻之辭皆相表裡。然初六之以兇,其辭若急,至九四曰「無咎」,曰「厲」,曰「勿用」,則其辭緩,何也?九三之「或戕」,其辭猶疑,至上六曰「離之」,曰「兇」,曰「災眚」,則其辭決,何也?蓋陰柔過盛,陽剛但宜下退,不宜上進。四居柔則能下也,三居剛則好上也。下則兇或可免,上則兇不可免矣。此初、四之辭所以先急而後緩,三、上之辭所以始疑而終決與?嗚呼!陽剛有不幸而際斯時者,可不知所以自處之道哉!

六畫俱六九,為小過之中孚經彖辭凡一十四字,爻辭凡八十字,注為陰為陽雲偽切易以以豉切卑處昌據切好上虛到切失與音餘 ䷾

離下坎上 ○ 三之六下之十八經三陽泰變主六二

既濟 此羲皇離下坎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「既濟」。濟者,渡水已竟之名。二物相資相成亦曰「濟」。此卦取水火相成之義。水性下,以金盛水於上,則水不滅火。火性上,以木傳火於下,則火能熱水。水上火下,已能成烹飪之功,故曰既濟。 「亨小」 佔也。小,謂陰柔也。「既濟」以二為主爻,其亨者陰柔也,故曰「亨小 利貞」 佔也。六爻皆得位,故六二主爻利於正主事。 初吉 佔也。謂內卦六二也。柔居離明之中,故初則吉。 終亂 佔也。謂外卦上六也。柔居坎險之極,故終則亂。

初九 初之畫得九,為「既濟」之蹇。 「曳其輪」 象也。二、三四互坎,為輿,為輪。初在輿後,曳之者也。 「濡其尾」 象也。坎又為狐,初在狐之後,尾之象也。在水之下,濡之象也。 「無咎」 佔也。「既濟」之初可以濟,而守正不遽進也。如車將濟水而曳其輪,狐將濟水而濡其尾,雖不遽濟,而終可濟,故「無咎」。

六二, 六居第二畫,為「既濟」之需。 「婦喪其茀」 象也。二五相應,猶女之將從夫,而需待未行。坎輿為婦所乘之車。茀者,車後蔽也。初在二後而不遽進,如車喪失其後,蔽而不行,故曰「喪其茀」。 「勿逐」,七日得 象也。居中守正,終必可得,故喪茀不待追尋,七日之後自得之,則可行矣。二變為剛,成乾七,乾數

九。三, 九居第三畫,為「既濟」之屯。 「高宗伐鬼方」 象也。高宗,商之賢君武丁也。商頌言「高宗伐荊楚」。荊楚,南方之國,好巫鬼,故曰「鬼方」。伐之者,離為戈兵也。九三,離之終,南方之窮處也,故象鬼方之國。 「三年克」之 象也。「高宗」,指九五而言。自五來,三歷三畫,三又坎數也,為「三年克之」之象。此乃伐遠國久而後勝之佔。 「小人勿用」 佔也。小人得此佔,則不可用,故戒以勿用。 六四:六居第四畫,為「既濟」之「革」。 「繻有衣袽」 象也。漢制,裂帛邊繻頭,以為關門符信。繻,帛之未成衣者。袽,衣之已成而敝壞者。四已過既濟之半,凡事過半,則有將敗壞之理,猶繻之必為「袽」也, 終日戒 象也。「終日戒」者,慮其必至於此也。下卦離為日,五為日中之時,四為將昃之時。將昃則漸終矣。

九五, 九居第五畫,為既濟之明夷。 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礿祭,實受其福 象也。初為東,二與之鄰。東鄰,謂六二也。離為牛,四為西,五與之鄰。西鄰謂九五也。礿,夏祭。五於時為夏,四時之祭,夏祭最薄。六二當一卦之中,有殺牛之盛祭。九五當過半之後,但有夏礿之薄祭。然六二雖中正,柔豈能自濟也?必九五之剛中正應之,乃能成既濟之功。故五祭雖薄,而二實受其福也。

上六, 上之畫得六,為既濟之家人, 濡其首 象也。上於人之體為首,未濟取象於濡。上六居坎險之終,濟水而將及岸也。然陰之柔弱,如人之濟水,將及岸而濡其首, 厲 佔也。雖不至溺死,亦危矣。

六畫俱九六,為既濟之未濟。經彖辭凡十字,爻辭凡六十八字。喪,息浪切。茀,分勿切。繻,音需。袽,音如。注:盛水,時徵切。好巫,虛到切。 ䷿

坎下離上, ○ 六之二,下之十八,經三陰否變主九二。

未濟, 此羲皇坎下離上之卦,而文王名之曰「未濟」。火上水下,不相為用,未能成烹飪之功,故曰「未濟」。 亨 佔也。六五柔得中,故「亨」。 「小狐汔濟」, 象也。三、四、五互坎為狐,剛大柔小,以六五陰柔,故曰「小狐」。汔,幾也,言幾及於上也。井卦之水,在九五井口之中,未出上六井口之外,則曰「汔至」。未濟之狐,在六五坎水之中,未登上九水外之岸,故曰「汔濟」。蓋六五,狐之前體也。若至上九,則為出水登岸矣。未至上九,則是幾於濟,而猶未濟也。諸家說以下卦之坎為狐者,於辭義皆不協。 濡其尾, 象也。初六連九二,在互坎之後,象小狐之尾在前水之內,後水之中,故「濡」。狐身向前,幾於濟矣。而其尾在後,濡於水中,則不能濟。 無攸利。 佔也。將濟未濟,故無所利。

初六:初之畫得六,為未濟之睽。 濡其尾 象也。此即彖辭所謂「小狐之濡其尾」者。 吝。 佔也。

九二:九居第二畫,為未濟之晉。 曳其輪。 象也。三四、五互坎為輪。二在其後,為曳輪,君子難進之象。 貞吉。 佔也。

六三:六居第三畫,為未濟之鼎。 未濟,徵兇。 佔也。六三居險極,宜於奮發,而尚在險中,是渡水而猶「未濟」,所濟尚未盡於險,則未可行於陸也。「未濟」而其才弱,故行則「兇」。 「利涉天川」。 佔也。六三變為剛,則二三四成「乾」,上卦變為「坎」矣。而「乾」健在後,能進而前,故「利涉」也。李氏曰:「蓋濟者,可以水浮,而不可以陸走也。」

九四:九居第四畫,為未濟之蒙。 「貞吉」。 佔也。四陽剛,比柔中之五,故正主事則吉。 「悔亡」。 佔也。陽居陰,宜有悔。得所比,故「悔亡」。 「震用伐鬼方」。 象也。四變為柔,二三四成「震」。「震」謂動,其奮發如雷之震也。有離之戈兵為伐。居離下畫之陽,故為「鬼方」。「既濟伐鬼方」,九三為天子而伐之也。「未濟伐鬼方」,九二為諸侯而伐之也。「震」,諸侯象。 三年有賞於大國, 象也。天子伐而三年克之者,天子之兵勝也。諸侯伐之,而有賞於大國者,用兵有功,而受賞於天子也。「大國」,謂天子之國,指五而言。五陽位為大。九四變為柔,三、四、五成坤為國。

六五, 六居第五畫。為未濟之訟。 「貞吉」, 佔也。六五柔中,故正主事而吉。 「無悔」, 佔也。得中,故雖不當位而「無悔」。視九四之「悔亡」,為尤善也。 君子之光, 象也。「君子」,謂九二。離日在天,下照地上,光被於九二,而為九二之光。 「有孚」, 佔也。九二為正應,而孚於六五也。 吉 佔也。六五下光於九二,而九二上孚於六五,所以吉也。

上九, 上之畫得九,為未濟之解。 「有孚於飲酒」, 佔也。上九與六三應,六三坎體為酒,上就三飲酒,而三往孚焉。因飲酒而後有孚,故曰「有孚於飲酒」。 「無咎」, 佔也。當未濟之時,因歡洽而得正應之孚信,故可無咎。 「濡其首」, 象也。三坎體為水,上在人之體為首。上九下就六三,飲酒而忘反,如以上體之首,下入坎水之內,故六三之水,得以濡上九之首也。 「有孚失是」, 佔也。柔邪易以溺人,飲其酒而沈湎過度,以至被水濡其首而亦不知,則三雖有孚於上,而上下皆失其正。是者,非之對。失是者,失其是也。

六畫俱六九,為未濟之既濟。經彖辭凡十三字,爻辭凡七十字。汔,許訖切。注易以,以豉切。湎,彌免切。 易纂言卷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