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氏傳家易說卷六
欽定四庫全書
宋郭雍撰下經 豐孚旅小巽中 過兌濟渙未節既 濟 ䷶ 離下震上
豐:亨,王假之,勿憂,宜日中。
「豐」者,盛大之名,盛大所以「亨」。極天下之盛大,惟王能至之,蓋王者有道之主也。然物極太盛者,憂必將至,惟用中道自持,則可無憂。故欲勿憂,則宜如日之方中也。日過中則昃,豐過盛則憂,一道也。聖人慾持滿以中,故言「宜日中」。然噬嗑與豐皆明動之卦。噬嗑先動而求明,得明而後可亨也。豐已明而後動,則不期而自亨矣。故「噬嗑亨」,繼以「利用獄」,利於求明故也。豐無不亨,故特曰「王假之」而已,亦猶乾之不言所利也。
彖曰:豐,大也。明以動,故豐。「王假之」,尚大也。「勿憂宜日中」,宜照天下也。日中則昃,月盈則食,天地盈虛,與時消息,而況於人乎?況於鬼神乎?
非動則不能致豐,不明以動,又無自而豐,惟「明以動」,是以豐也。豐之為道,尚也,大也,非盡王之道者不至之也。日未中則不及,既中則過,皆偏照也。惟日中無偏照,故王者宜法是道以照天下,是以聖人貴夫持之而不失也。日中而後有昃,月盈而後有食,昃食皆有憂矣,蓋以其道失中故也。此再明「勿憂宜日中」之義也,豈特日月而已乎?雖天地盈虛,尚與時為進退,如春為陽中,秋為陰中,過是皆陰陽之極矣,況在人與鬼神者乎?孔子作彖,略及豐大,而言中為詳者,大其時也,中其道也,詳其道所以垂戒,亦見豐之時非易處者矣。
象曰:雷電皆至,豐,君子以折獄致刑。
噬嗑動以求明,故雖為雷電,而未極其至。豐先明而後動,則動無不善,是以極其至也,故曰「雷電皆至」。蓋明之至而動亦至也。「折獄」,斷弊也。「致刑」,麗於刑也。方動而有明有不明,故明罰勑法以申戒之,求於明也。既明而後動,則無疑矣,是以斷弊而致之刑也。
初九,遇其配主,雖旬無咎,往有尚。象曰:「雖旬無咎」,過旬災也。
有為之世,所莫先者,明動而已。豐者,有為之時也,明與動相配之道也。初之遇四,以明遇動,故言「配主」,非遇配主,則不能有為矣。輔嗣曰:旬,均也。配主雖均而可與有為,故雖均亦無咎,而往則有尚,是宜往配以有為也。過旬災者,才力既均,則當相資以有成,一欲偏勝,則為災矣。是以初以四為配主,四以初為夷主,迭自為賓,而莫適為主,斯無過旬之災矣。王氏以「旬」為「均」者,以初九、九四均陽爻也,非正應也。
六二,豐其蔀,日中見鬥,往得疑疾,有孚發若,吉。象曰:「有孚發若」,信以發志也。
六二為離明之中,而有豐蔀之暗者,以陰居陰,才位不足,上非正應,所以有從暗之象也。「蔀」者,覆障而致暗之謂也。居明而豐於暗,自致之也,故至於「日中見鬥」。蓋豐於暗則暗必至焉。天下之理,明則無疑,暗則疑。六二用明投暗,「往得疑疾」,乃其宜也。然天下之無信者,生於不中不正,既中且正,斯為「有孚」矣。任其中正,有孚而發,則動無不吉。舍中正有孚之德,而從居陰從暗之義,則惑矣,是其所以疑也。「信以發志」者,由固有之明信發中正之志,則吉也。六二有中正離明之德,足以致吉;有居陰從暗之義,足以蔽明,是以聖人之辭兩及之,然有為則在人耳。故人守德不妄動則吉,舍德而妄動則疑,理之必然也。「有孚發若」,內也,主在己之德言也;「豐其蔀」,外也,主在外之事言也。是以君子不明則不動,終無豐蔀見鬥之患,唯智者能之。然日中無見鬥之理,是之謂「疑疾」,猶睽之「載鬼一車」也。
九三,豐其沛,日中見沬,折其右肱,無咎。象曰:「豐其沛」,不可大事也;「折其右肱」,終不可用也。王氏謂「沛」為幡幔之屬。然凡偏蔽之象,皆謂之「沛」,非必幡幔之類也。「沬」,昧也,隱昧不明之象也。自蔽其明,至於隱昧不明之地,則傷其明矣。人之有為也,目有所見,而後手足可為。今自傷其明,至於幽昧無所見焉,是不能有為也,故有「折其右肱」之象。「無咎」者,猶雖兇無咎之義,蓋言「折其右肱」,疑於兇而無咎也。 案:自「無咎者」以下,原本脫去二十字,今據大易粹言校補。 且豐居盛大之際,最為大有為之時,非天下之至明不足以盡其道。今自損其明,如豐沛見沬,則其才不可以有為也。自知其才不可以有為而強為之,則其為過甚矣。知其才不可以有為而不為,亦可謂自知之明矣,是所以「折其右肱,無咎」也。象言「不可大事」者,既失其明,不可有為故也。必言「折」者,蓋絕其有為之資,示終不可用也。九三過中而從陰,故有是象。「右肱」,偏體也。
九四,豐其蔀,日中見鬥,遇其夷主,吉。象曰:「豐其蔀」,位不當也;「日中見鬥」,幽不明也;「遇其夷主」,吉行也。二之豐蔀「見鬥」,以重陰而非正應也,而「有孚發若吉」者,中正也。四之豐蔀「見鬥」,非中正也,而「遇其夷主吉」者,應初之求而有遇也。反覆參考之,則二爻之義實相類,故其辭同,而皆終之以吉。有為之時,明動必相濟,然後有成,故初謂四為「配主」,四謂初為「夷主」。「夷」,等也,等亦匹配之義。迭稱「主」者,均為陽剛,特明動相須,不能專任以有為,莫適賓主,惟足於明者知求動以為主,居於動者知求明以為主故也。象言「位不當」者,非中正也,遇其夷主,則行斯吉矣。
六五,來章,有慶譽,吉。象曰:六五之「吉」,有慶也。
觀豐之世,以無所豐為大,不知此而徒欲務豐於外,是蔽於豐者也。蔽於豐,故惟「見鬥」、「見沬」而已,非處豐之道也。猶為之君者,居豐盛之世,上欲豐於朝廷,下欲豐於民物,或欲豐其貨財,或欲豐其土地、城邑、宮室、車徒之類,是不知豐之世,盛大無以加,又求豐之,是無厭也。故必有一偏之蔽,然後從而損其明,則向之慾豐,今反損矣。聖人貴夫持盈守成,而不以豐大為務,故書有「滿招損」之戒,而易著「豐蔀」、「豐沛」之失。且卦辭言「王假之」,又言「勿憂,宜日中」,則知能行道者,乃能極其至,而持之以中道者,又所以無憂也。是以六爻之中,稱「豐」者皆無善道,而六五不言「豐」,獨為可尚也。「來章」,章之也,所以章豐之盛大也。「豐」,在彼者也,豐之來,我能章之而已;苟豐之來,我亦豐之,是二三「見鬥」、「見沬」之「不明」也。章之之道,何如持之守之,保而弗失,使豐之道久亨於世,無加損焉,是為章之之道也。此五所以獨能至之也。不知出此,而有一偏之蔽,則所豐者小道,而損豐之大;所豐者末務,而忘豐之本,是日中而求昃,月盈而求食,非聖人章豐之道也。來章如是,則其慶其譽,何時而已耶?是為六五之「吉」也。不然,苟務豐而不知善終之道,聖人無取焉。故「豐其屋,蔀其家」,固非有期於𬮭其戶、闃其無人,而其為應必至是而後已,可不戒哉?上六:豐其屋,蔀其家,𬮭其戶,闃其無人,三歲不覿,兇。象曰:「豐其屋」,天際翔也;「𬮭其戶,闃其無人」,自藏也。
屋之覆障,非特蔀沛而已,而「豐其屋,蔀其家」,又為自厚於一身一家之事者也,於豐之道,豈不小哉?然天下之理,有謙盈之異效,雖欲自厚,其如天地鬼神何?故豐屋蔀家者,固非有期於窺其戶、闃其無人,而其為應,必至是而後已也。久而無所見,其兇甚矣。「見鬥」、「見沬」,猶有見焉。上六既極,故不覿而兇也。「天際翔」者,天際之高不可極也。高不可極,猶欲至而翔焉,是不知豐大之無以加,遂窮無厭之慾者也,故為「豐其屋」之象。自藏者,其無人也,非由人致之,實自致之耳。序卦曰:「窮大者必失其居。」其是之謂歟?班固言:「許、史、三王、丁、傅之家,皆重侯累將,窮貴極富,見其位矣,未見其人也。」豈「闃其無人」之謂乎?䷷ 艮下離上 旅:小亨,旅貞吉。旅者,失其所居也。序卦曰:「窮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」是以「豐」之上六「豐其屋,蔀其家,𬮭其戶,闃其無人」,而「旅」之象已形焉。旅雖失其所居而未困,故亦有可「小亨」之象。然自亨之道論之,則旅得其小者耳。自「貞吉」論之,亦不能大全,獨得「旅」之「貞吉」也。故在「亨」得其「小」者,在「旅」得其「貞吉」,是以言「小亨」,又曰「旅貞吉」也。由是觀之,則「小亨」未必不大於「貞吉」,而「旅」之「貞吉」未必不小於「小亨」也。諸卦亦有是義,因「旅」可明之耳。彖曰:「旅小亨」,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,止而麗乎明,是以「小亨,旅貞吉」也。旅之時義大矣哉!
旅自否來,以六五為成卦之主。六五,柔得中也。自否三而為旅之六五,是柔得中乎外也。上承上九,順乎剛也。「艮」,止也;「離」,明也。止而麗乎明,則止不失其所者也。是皆所以「小亨」而「貞吉」也。「旅」之時義所以為大者,居尊得中,順剛麗明,安得不為大義乎?故「大有」之所以為大,「火在天上」而已;「旅」之所以為大義,亦以「山上有火」故也。以火在天上而為「元亨」,則山上有火又宜為「小亨」矣。觀此,則知君人之道,其以明為大也如此。是以詩人於闇亂之世,則思古明王,蓋下民之至情也。
象曰:山上有火,「旅」,君子以明慎用刑,而不留獄。
易於火在天上,明出地上,「山上有火」,雖象有大小不同,其為至明則一也。君子法之,是以「明慎用刑而不留獄」也。獄者,天下之至難明者也。以舜之聖,猶至於再三訓戒,有曰:「欽哉欽哉,惟刑之恤哉!」有曰:「惟明克允」,有曰:「明於五刑。」由是觀之,則「明慎用刑」,宜聖人之致意也。留獄則為不明矣,聖人深懼其不明,故又申言之。「旅」之明義見於卦象而不見於卦辭,故孔子於象明之,此蓋義之大者也。
初六:旅瑣瑣,斯其所取災。象曰:「旅瑣瑣」,志窮災也。「旅」雖有失其所居之義,而卦象之中至明存焉。故君子之處旅也,必思其至明而法以行事,然後足以得旅之大義。此象所以言「明慎用刑」之意。不知出此,反致意於瑣瑣細末之務,則暗於大義,是其所以為取災之道歟!夫窮志畢力於瑣瑣之務者,終不能大有為於天下也。初六陰柔之才,自居於卑,故無高遠之見如此。孟子曰:「養其大體為大人,養其小體為小人。」旅之大義與其瑣瑣,皆在人自養之而已,可不審哉!
六二:旅即次,懷其資,得童僕,貞。象曰:「得童僕貞」,終無尤也。伊川曰:「次舍,旅所安也;貨財,旅所資也;童僕,旅所賴也。」雍曰:「旅,幾於困者也。不得其安則困,不得其資則困,不得其助則困。」今安即其次,懷其資,又得童僕之助,則處旅之善者矣,是所以不能困也。童僕以助上為正,得其貞則得其助矣,終何尤哉!六二柔順中正,故其善處如此,語之以大義,則未也。
九三:旅焚其次,喪其童僕,貞,厲。象曰:「旅焚其次」,亦以傷矣。以旅與下,其義喪也。旅以致明為大,而柔順中正,亦足「小亨」。九三剛而不中,俱失亨大之義,故不能安,旅失助而危也。「旅焚其次」,則失其所安,斯亦可傷矣。然二以旅自處,故得童僕貞。王以剛暴之才,不以旅自居,反欲自脫於旅,而以旅道居童僕,宜其失眾心而喪也。童僕以助為貞,既喪則失助,是以貞為「厲」矣。夫旅豈與人之道哉?君子修己安人,自卑自厚而已,故終無以旅與下之事。「焚」,亦言其剛暴也,旅有火之性也。九四:旅於處,得其資斧,我心不快。象曰:「旅於處」,未得位也;「得其資斧」,心未快也。
九四居上體之下,無高亢不屈之義,蓋亦安於旅者,方之即次,亦庶幾焉。雖得資用,徒能自修,異夫童僕之助者,是以其心未快也。君子之快何如?使是君為堯、舜之君,是民為堯、舜之民是也。不然,則雖得資斧,適足以獨善其身而已,何所快哉?故九四之「我心不快」,孟子所謂「窮也」,所謂「不得志」者也。且爻辭言「於處」,而象言「未得位」,亦以見六二即次為得位,而於處未得位者,窮處而未得志者也。
六五:射雉,一矢亡,終以譽命。象曰:「終以譽命」,上逮也。六五君位,又為成卦之主,且自否三升而為文明之君,豈非「射雉一矢亡」之象乎?
君子藏器於身,待時而後動,故一矢而「亡」之,發無不中也。「終以譽命」者,終譽以致天命也。譽在人者也,命在天者也,天聽自我民聽也。上逮者,其道登聞於天也。蓋言人君修德於身,終致文明之盛,下得百姓之心,而上受天命也。猶文王受命作周之詩,而言「令聞不已」,蓋未有不得於人而能受命者也。六五射雉,有由艱危以致治之象,茲豈非人君在旅之義乎?
上九:鳥焚其巢,旅人先笑後號啕。喪牛於易,兇。象曰:以旅在上,其義焚也。「喪牛於易」,終莫之聞也。
旅不可窮也,而上九窮之,是以失其所安之甚,如鳥之焚巢,將無依焉。旅之道,易入而難出,未嘗不先笑而後號啕也。其於得失之際,則得之甚艱,失之甚易。牛大而難失之,物亦易喪之。三者究其終,皆無獲吉之理,是以「兇」也。象言「其義焚」者,窮旅於上,必焚之義也。「喪牛於易」,方自失不暇,終無譽命之得,故莫之有聞也。䷸ 巽下巽上
巽: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
伊川曰:巽與兌皆剛中正,巽、兌義亦相類,而兌則亨,巽乃小亨者,兌,陽之為也,巽,陰之為也。兌柔在外,用柔也;巽柔在內,性柔也。巽之亨,所以小也。雍曰:巽,入也,故能亨。然柔弱自居,其小宜矣。能入,故利有攸往。居柔小亨,故利見大人。聖人懼小其志,而欲養其大體也,是亦沈潛剛克之意與?
彖曰:重巽以申命。剛巽乎中正而志行,柔皆順乎剛,是以「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」。
上下皆「巽」,是為「重巽」。上以巽入而化下,下以巽順而從上,是以命行無違也。「剛巽乎中正而志行」者,上以巽入而化下,是剛以巽而無太過也。「柔皆順乎剛」者,下以巽順而從上,是柔以巽而無不及也。上下之「巽」如此,故亨而利也。
象曰:隨風,「巽」。君子以申命行事。
君子之德,風也。有風之德而下無不從,然後具「重巽」之義,故象言「隨風巽」,則知「重巽」、「隨風」之義,皆系乎上下而言也。君子有是德,下民如是而從,其於「申命行事」也何有!易於「巽」主教命,猶詩之言「風」也,故觀則「省方觀民設教」,姤則「施命誥四方」,蠱則「振民育德」,皆主「巽」而言也。由是觀之,則「巽」之命,可順之命也。命或不可順,而欲以剛強之,亦難矣哉!
初六,進退,利武人之貞。象曰:「進退」,志疑也。「利武人之貞」,志治也。
卦以居柔而不能大,初六又以柔而不能決,是以有「進退」之象。武人,三軍之勇者,不膚撓,不目逃,其志決於進者也。初六疑於「申命行事」之際,則敗且至矣,宜以「武人之貞」自治其志可也。治己以武人之貞,斯無進退之疑矣。孔子語冉求以「聞斯行之」是也。然道雖不一於進,而此利在行事,是亦行權之義。
九二,巽在床下,用史巫紛若,吉,無咎。象曰:「紛若」之「吉」,得中也。
二有剛中之德,「巽」無不行矣,而猶過於恭巽,有床下不安之象者,此其所以謂之「巽」也。是道也,雖神明可交而受福,況人乎?然過於「巽」,在聖人之道,疑若有咎矣,而當「巽」之時,九二以剛德能行巽之道,是其所以「無咎」也。故象言「紛若之吉,得中也」。然惟九二剛中,故有「巽在床下」之美,不然,殆且過矣。
九三,頻巽,吝。象曰:「頻巽」之「吝」,志窮也。
過於剛而不中,是以或巽或失,所謂既不能令,又不受命者也,非吝而何?其志終不能以有行,是以窮也。
六四,悔亡,田獲三品。象曰:「田獲三品」,有功也。六四近君,志決於進,無初六之疑,既無群疑,則「悔亡」矣,是以有「田獲三品」之功也。六四至柔,不當有田獲之功,而此以順乎剛,故得之。由是觀之,則剛以巽而無太過,柔以巽而無不及,則巽之為道,豈柔弱畏懦之義哉?是其可與有行也。
九五:貞吉,悔亡,無不利。無初有終。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。象曰:九五之「吉」,位正中也。
剛以「巽」而後「貞吉」,柔以「巽」而後有功。「貞吉」則無太過,有功則無不及,是以四、五皆得「巽」道而「悔亡」也。九五居尊中正,為「巽」之主,固守是道,「吉無不利」。猶曰「無初有終」者,「巽」之為象,以柔而用剛也。惟以柔,故有初六「進退」之疑;惟用剛,故有九五正中之吉,是為「無初有終」也。「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」者,九五,人君之位也;「出命」,人君之所先也。慎乃出令,君人之道也,故必先後三日而申命之。夫上有「巽」入之道,下有「巽」順之義,風行草偃,莫易於斯。時猶且先後三日而申命之者,慎之至也。慎之至者,令出惟行,弗惟反故也。命令之出,有必可行之善,而無不可行復反之失,是以「吉」也。上曰「貞吉」,九五之吉也;下曰「吉」,蓋命令以是為吉也。「庚」即命令也。「先庚」,謂未出令之前己申命;「後庚」謂出令之後三日而後行事也。伊川曰:「甲者,事之始也;庚者,變更之始也。」
上九:巽在床下,喪其資斧,貞兇。象曰:「巽在床下」,上窮也。「喪其資斧」,正乎兇也。九二,有為之臣也,以「巽」用剛者也。上九,「巽」之極者也。「巽」極不知變,而欲同九二之道,則其過也甚矣。過則失,故「喪其資斧,貞兇」也。「巽」之道,剛柔用之,皆獲其利。今喪其所資之利,能無兇乎?故「巽」在床下,無用於上窮之時;「喪其資斧」,殊乖「悔亡」之利。彼以「悔亡」而「吉」,則此以喪失正乎「兇」矣。觀此,則知謂之「資斧」者,其行權之義乎?是不可失者也。䷹ 兌下兌上 兌:亨,利貞。
「兌」之為「說」,非有意於說人,亦非有意於求說天下。「說」之道,在上者不違是道以臨人,在下者得其志而自說耳。使有心於其間,非「兌」也。「兌」之所以「亨」者,此也。何謂「說」之道?即王道是也。然使有心於其間,則為常人私慾之情,非天下之公說,是以「利貞」。惟貞則無私矣,故「兌」因「貞」而「利」也。
彖曰:「兌」,說也,剛中而柔外,說以利貞,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。說以先民,民忘其勞;說以犯難,民忘其死。說之大,民勸矣哉!
「兌」之為象,剛居中而柔在外。剛居中則無私,柔在外則足以說物。無私則貞,足以說物則亨,此「兌」之所以「亨利貞」也。「順乎天而應乎人」者,兌說有道。得其道則能順天而應人,以盡天下之大公;失其道則不能順乎天而溺於私心,是亦不能應人之望也。昔湯之徵也,東面而徵西夷怨,南面而徵北狄怨,曰:「奚為後我?」此得兌說之道者也。武王自西自東,自南自北,無思不服,此亦得兌說之道者也。所謂順乎天而應乎人者,若湯、武是已。孟子論以德服人者,中心悅而誠服也。中心悅而誠服,兌之道也,是能應乎人者也。能應乎人,則順天矣。其應人也,非寒而衣之,飢而食之,又非有矜憐撫卹之言,使之聞之也。聖人惟知道耳,故聖人知道而不知說,天下知說而不知道。道行有必致之說,初非有期於民者也。說以先民,民志其勞;說以犯難,民忘其死,非聖人固如是以說人也。在道論之,則非民情之說,聖人有所不敢為。必說在事為之先,則民可忘勞;說在患難之先,則民可忘死。民或未說,而欲覬其忘勞忘死,雖聖人不能也。是以聖人平居無事之日,使民飽食煖衣,養生送死無憾,所謂說以先之也。故文王事紂,非不能說民也;武王卒伐功,非能說民也。順天應人之道,聖人不得私焉。昧者充私情,故勞而日拙;聖人明公道,故逸而日休。天下可以無事處之矣。說道之大,有至於此,是以視民之自勸,皆可見說之大也。孟子嘗謂齊宣王曰:「取之而燕民悅,則取之;取之而燕民不悅,則勿取。」若孟子者,所謂知說之先民者歟!
象曰:麗澤,兌。君子以朋友講習。
麗者,附著相連之意,亦見上下之說,誠意交而連結也。說之大有見於順天應人,而其微有見於朋友講習,蓋順天應人之說與朋友講習之說,大小不同,其情一也。孔子曰:「學而時習之,不亦說乎?有朋自遠方來,不亦樂乎?」此「朋友講習」所以為說也。況天下大說,又有在於朋友講習之間乎!
初九:和兌,吉。象曰:「和兌」之「吉」,行未疑也。
初九固非知道者之事,而知兌說在和,其去道不遠矣,是以得兌之吉也。夫知和為說,不和為非。說則上不諂媚以從人,而下無私情示人之失,是則用和為貴,何所疑乎?疑者,上不知說之在道,次不知說之在和,既惑於說與不說之際,是以其行不能無疑也,吉亦無自而至矣。
九二:孚兌,吉,悔亡。象曰:「孚兌」之「吉」,信志也。
九二有剛中之德,蓋賢者之能自治者也。故知說之在我,不在於天下。不求說於天下,而「孚兌」之道自信其志,彼天下之說有不期而自至者矣,是以「吉」而「悔亡」也。使有心求說於天下,而不知信其在我者,則徇外忘內,物我兩失之,剛中之賢固如是乎?有賢如此,未有事是君為容說者也。昔成湯克寬克仁,彰信兆民,蓋信在我而信之者在人,雖君臣之道不同,其與九二孚兌信志之理一也。
六三:未兌,兇。象曰:「來兌」之「兇」,位不當也。
「來兌」,求說也。說自有道,其可求乎?失道求說,是以「兇」也。
九四:商兌未寧,介疾有喜。象曰:「九四」之「喜」,有慶也。當兌之時,處上下之際,不妄從說,而擬議不遑寧,是知所擇者也。為臣如此,賢矣哉!故終有「介疾」之「喜」也。介然自守,外患不能入,故能全「兌說」之喜。喜非獨一身而已,終亦有及物之慶也。昔伊尹五就湯,五就桀,湯三使往聘之,然後幡然而改,所謂「商兌未寧」者如此。至於享天心,革夏正,所謂「有喜有慶」也。且陰者,陽所說也,舍所說而比五,故為「商兌」之義。然「兌」之象,剛中柔外,其象上行。九四舍三,而此五上行也。至於九五比上,失在小人,蓋亦上行之象。雖其性均本乎象,而得失之異,則系乎爻。伊川曰:「兩間謂之介。介,分限也。」故人之守節者謂之介。
九五:孚於剝,有厲。象曰:「孚於剝」,位正當也。
當兌之時,居九五中正之位,宜其天下心悅誠服,而此有「厲」,何哉?蓋「兌」之象上行,不知擇賢而比之,反上親容悅小人之徒,是以危也。夫既得其位,又得其時,不能孚兌之道,而上比小人,故孔子惜其得位而失道,則曰「孚於剝,位正當也」。「剝」者,小人之事,安足與語說之大乎?古之人君,或以小人之術自任,雖苟一時之譽,終不能究大人之造者,「孚於剝」之謂也。孟子曰:「舍其梧檟,養其𬃘棘,則為賤場師焉。」惜乎九五之未進此道也。
上六:引兌。象曰:「上六引兌」,未光也。
說有引之而說者,從人也。陰柔不足以有為,引之則從人而說。蓋上六不當有事之象,無毀無譽,特不能光大而已。於道固無得,而亦未至於失己,故吉、兇、悔、吝,無得而言焉。䷼ 坎下巽上
渙亨。王假有廟,利涉大川,利貞。
「渙」者,離散之義。天下離散為「渙」,而散天下之難亦為「渙」。居「渙」得散而亨,散天下之難亦「亨」也。王道至而「有廟」,則難散矣。「萃」與「渙」,其義相類,難「渙」則「萃」,「萃」則渙難,故當萃聚難「渙」之時,宜莫先於有廟以致孝享也。「利涉大川」,木行水上之象也。「利貞」者,渙難以是為德之先也。經曰:「孝莫大於嚴父,嚴父莫大於配天。」王者有廟孝享,必至於嚴父配天,而後其道盡。故象又言「享於帝立廟」,所以終「王假有廟」之義也。
彖曰:「渙,亨」,剛來而不窮,柔得位乎外而上同。「王假有廟」,王乃在中也。「利涉大川」,乘木有功也。
「渙」之成卦自否來,故剛自四來而為二,柔自二升而為四。「剛來得中而不窮,柔自內升位乎外而上同」,此言成卦之義也。「王乃在中」者,以王居渙難之中,故難散而後假有廟也。「大川」,難也;「乘木」,濟難之方也。濟難有功,則難散矣,此渙之所以「亨」也。
象曰:風行水上,「渙」;先王以享於帝,立廟。
水難也。「風行水上」,則無不散矣,此渙難之象也。「享於帝立廟」者,天地、祖考,王祭之大也。難渙之時,莫急於此也。能此,則治天下可運諸掌;不能此,則亂將復矣,是以先王不敢後也。
初六:用拯馬壯,吉。象曰:「初六」之「吉」,順也。初六,難之始也。方難之始,而能竭其至健之才以拯之,則難無不濟矣,是其所以吉也。天下之事,辨之於早,則順而易舉,故象曰:「初六之吉,順也。」卦以初二、四、五皆為渙難者,初能比二,四能比五故也。三與上私於其應,能免其身,幸矣。明夷「用拯馬壯,吉」,曰「順以則也」,此言「順也」,是知馬以健順為義,故「坤」之象有取於馬也。
九二,渙奔其機,悔亡。象曰:「渙奔其機」,得願也。九二之剛自外來而得中,得去危就安之義,故有「奔其機」之象焉。剛不得中,則不可有為而其道窮,道窮則其志失矣。惟得中就安,故彖所以言不窮,而象言「得願」,此「悔」之所以「亡」也。言「奔」與「悔亡」,皆去危之義。
六三,渙其躬,無悔。象曰:「渙其躬」,志在外也。
渙難之時,六三知應於上,而不知有所擇,而比之以行渙難之志,是其志之小者也。故其為道止及其身而已,終無濟時之義。然不失正應,終亦不為悔也。「志在外」者,志應上九也。
六四,渙其群,元吉。渙有丘,匪夷所思。象曰:「渙其群,元吉」,光大也。
六四之柔,自下而升,故有上同之義。夫以柔道上行而輔君,為臣之至美,故君臣相濟,能渙天下之難也。群者,天下罹於難者也。能渙天下之難,則其道大矣,非止於其躬而已,故「無吉」。難雖渙散,猶若有丘焉,勿謂難之小而弗戒也。有丘則匪夷矣。「有丘」、匪夷之思,其可一日忘乎?此雖已濟難,不敢忘難之意也,是亦「其亡苞桑」之義。昔禹平水土,成湯伐夏救民,皆「渙其群」者也。成王懲而毖後患,所謂「匪夷之思」也。「元吉光大」之義,於夏、商可見。然易之卦變,屢見於彖,至「渙」尤明見於二爻之辭。不然,則九二剛中,自無奔機之象,而六四至柔,豈能具渙群之吉乎?惟究成卦之變,則二爻之辭可得也。
九五:渙汗其大號,渙,王居,無咎。象曰:「王居無咎」,正位也。令出惟行,弗惟反,則號令之出,其猶「渙汗」乎?一齣不反之義也,是以王者重慎之。四、五君臣合德,以渙天下之難,其號大矣。故「渙」之「大號」,則王居之。渙群之功,則六四主之。王居渙號,則正位以令天下,得君道也,故「無咎」。六四主渙群之功,則宣力四方,盡臣職也,吉孰大焉,故「元吉」。此君臣之義不同也。
上九:渙其血,去逖出,無咎。象曰:「渙其血」,遠害也。
難不能散,則傷之者至矣。上九知見傷之憂,故「渙其血,去逖出」而後「無咎」也。「逖」,遠也。違難必遠,乃可免害,此與「渙其躬」者無以異,蓋止於一身之謀,非天下之大計也。夫同聲相應,同氣相求,二爻之應,亦其志同耳。然「渙」之六爻皆無兇悔者,以皆知濟難及保身之道也。苟不能有道以濟天下之難,又不能明哲以自保其身,是皆兇悔之徒歟!此蓋不必六爻有象而後知之,故易之辭,觀吉可以知兇,由兇可以見吉,斯得知微知彰之義矣。䷻ 兌下坎上 節亨,苦節不可貞。
天下之理,有過則有節,不及無節也。過而不知節,則傷害隨之。節無傷害,是以「亨」也。節之過與無節同,非亨之道,故「苦節不可貞」。如是則節無他道焉,中而已。然節獨以過為主,中由過與不及言也,此其所以異者。
彖曰:「節亨」,剛柔分而剛得中。「苦節不可貞」,其道窮也。說以行險,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。天地節而四時成,節以制度,不傷財,不害民。
「節」之成卦,自「泰」三、五而來,剛柔分而上下,剛上而得中,故為節。且「賁」之與「節」,皆自「泰」來,其義相類。「賁」則柔來而文剛,剛上而文柔。節則柔來而節剛,剛上而節柔。夫「泰」為天地純剛柔之卦,「賁」以剛柔純質而無文,故文之。「節」以剛柔過盛而無節,故節之。象言「剛柔分而剛得中」,則知節之名卦,以剛柔皆過盛為義也。是以「泰」之象曰:「後以財成天地之道。」而節則終其義者也。然天下之理,中則可久,不及與過,皆非可久之道。苦節過中,是以其道易窮而不能久也。「說以行險」,非苦節也,中道也。九五居尊位,有能節之勢,而行「甘節」之道,道與位當,故言「當位以節」。居中得正,其道乃通,此「節亨」之義也。人知過盛之可節,而不知天地非節亦不能有成,是非獨人事而已。故聖人因明天地節而四時成,為君者必法之以制度,故不傷財,不害民也。天地節者,剛之節柔,柔之節剛也。剛節柔,猶冬之有春;柔節剛,猶夏之有秋。不然,則大冬大夏而已,安能成四時乎?「泰」之六五,以剛節之而成「坎」,少陽也,春之象也。「泰」之九三,以柔節之而成「兌」,少陰也,秋之象也。天地之節,於此可見。故易之卦變,於「節」為尤詳。然易卦雖以人事為主,亦未有不本於天地而來者。蓋上下二體三才,亦皆具天地之象。聖人明人道本於天地,故彖之所言,或取變,或取二體、三才,其稱「天地」亦非一道也,「革」、「節」是已。
象曰:澤上有水,「節」。君子以制數度,議德行。
澤無水,困則為不足;「澤上有水」,則為有餘。不足則為困,有餘則當節,理之常也。在人之節,則「制數度」所以節於外,「議德行」所以節於內也。為國為家,至於一身,其內外製節皆一也。
初九:不出戶庭,無咎。象曰:「不出戶庭」,知通塞也。
六爻惟初為有應,而曰「不出戶庭無咎」者,所以節之也。不知有節,則出入無時,而失慎密之道。且通則行,塞則止,當出則出,初不繫於有應無應也,應者助其外而已,而在我之節,其可廢乎?故象以「不出戶庭」為知通塞,而繫辭又明慎密不出之義,聖人之旨深矣。「節」之議德行,於此可見。伊川曰:「戶庭,戶外之庭也;門庭,門內之庭也。」
九二:不出門庭,兇。象曰:「不出門庭,兇」,失時極也。
初為不當有事之地,而二以剛中居有為之位,其道不可同也。故初以「不出戶庭」為知「塞」,而二以「不出門庭」為不知「通」。知「塞」故「無咎」,不知「通」則有「失時」之兇矣。「極」,至也。有初故可以節二,有二則可以節初,二者亦相濟之道歟!
六三:不節若,則嗟若,無咎。象曰:「不節」之「嗟」,又誰咎也!自成卦之初論之,則六三所以節剛也。自生爻之後論之,則六三居不中正,乘剛履險,不知節者也。不知節則傷嗟且至,鹹其自取,又誰咎乎?六四:安節,亨。象曰:「安節」之「亨」,承上道也。
以陰比陽,以柔從剛,安行承上之節,而無勉強矯為之意,此六四所以「亨」也。「亨」,自亨也,未足以及人,古之所謂守節之士也。
九五:甘節,吉,往有尚。象曰:「甘節」之「吉」,居位中也。
「安節」,自安而已,而人未必安。「甘節」,則施之於己,施之於人,皆不以為苦,故無往不可,所以為人君之道。九五居中履正,以「甘節」節天下,上下同之,其「吉」宜矣。盡節之大者,是以「往有尚」也。詩所謂「如月之恆,如日之升」者,其「往有尚」之意歟?蓋言日進而無已也。
上六:苦節,貞兇,悔亡。象曰:「苦節,貞兇」,其道窮也。
上六居節之極,蓋節之過者。以苦節人固不能,於以自節,亦非可久之道。如是為貞,則兇矣。夫苦節不可貞,而上六固守之,故兇而道窮也。伊川曰:「上六之悔亡,與他卦異,蓋言悔則兇亡矣。」䷼ 兌下巽上 中孚,豚魚吉。利涉大川,利貞。
雜卦曰:「中孚,信也。」夫信者,「孚」之一也。「孚」者,其道之大全也。以信不足以盡孚,故必曰「中孚」。然有信之而信者,有作也;有未嘗信之而信者,無作也。無作,「中孚」是也。故自人之為德論之,則曰「信」。又其小者,則信於言而已。自道論之,則曰「孚」。或未見於有為,而其道可孚,或無其人焉,而是道為可孚,皆曰「有孚」也。故孚之道,有無心於信天下,而天下信之之意,無不感也,無不通也,亦無不受而容之也。無作也,無止也,亦無損益盛衰之理。有孚於一身,於一家,於一國,於天下,遠近、大小、眾寡之不同,其孚一也。然易之卦皆道也,而爻則人也。在卦辭言之,則主道也;在爻辭言之,則言乎其人也。而中孚又以名卦者,以信不足以名卦也。且道有誠、有孚、有信,人或未之別。蓋信者,孚之一也,孚者,誠之一也。道之所至,誠亦至焉。故道大誠亦大,而孚為道之信,信為人之德,是其別也。自二帝以來,言信者蓋寡,至成湯而後,言彰信兆民。文王演易,複稱「孚」,詩人亦言「上天之載,無聲無臭,儀刑文王,萬邦作孚」。故道之盛者,後世莫若文王也。至武王而後,復言惇信明義。及乎世衰道微,人不知孚之為道,獨知信而已。孔子作易,所以曉天下萬世,欲其明而無惑,故為言曰:「中孚,信也。」是使後世由信而可得中孚之道也。學者於此,即以信為孚,以孚為信,不知孚之有別,斯失聖人釋經之旨矣。夫中孚之象,中虛也。虛己而對物,則無物在物先,來則應之,不來則無應,此中孚之為信,所以進乎誠也。苟實其中,則先物有物矣。先物有物,則不誠在物先,安得謂之孚乎?故子絕四曰「毋我」,毋我則虛己矣,是無先物之物也。上天之載,無聲無臭,亦不過如是而已。使有聲臭實其中,非天道也。有物以實其中,非聖人之道也。「豚魚吉」者,信及豚魚也。惟天地之道,可信及豚魚。蓋天地以生為德,而無私於豚魚;以生為德,故豚魚以是道而生。信,及也。使有心於豚魚,則信及者微,而其不及者大,非天地也。聖人法之,亦如是而已。信及豚魚,則孚於天下可知也。「利涉大川」,中虛之有濟也。「利貞」者,中虛之德也。中虛之德,天德也。
彖曰:中孚,柔在內而剛得中,說而巽,孚乃化邦也。「豚魚吉」,信及豚魚也。「利涉大川」,乘木舟虛也。中孚以「利貞」,乃應乎天也。
中孚之象,二陰居內,而二五剛中,下說而上巽,故孚。聖人法此,所以化邦也。「儀刑文王,萬邦作孚」,豈非化邦之謂歟?豚魚,物之至微而無知者,信之難及者也。信及豚魚,況於有知者乎?又況於人乎?觀此,則化邦可知矣。「巽」,木也,木而中虛,所以難可濟也。「利貞」,乾德也,虛中而利貞,其孚所以應天而大也。象
曰:「澤上有風,中孚,君子以議獄緩死。」
治獄聽訟,虛中為先,實其中則有閡。此中孚之卦,君子所以「議獄緩死」也。議獄,亦舉一端言之也。凡天下之務當虛中者,皆如治獄用中孚之道也。且聖人之為治也,有道以為之本,刑罰助治而已,非聖人之所專任以治天下也。知此,則知虛中之道矣。不知此,則刑罰先實其中,道無自而入焉,是其為治,無適而非刑也,安得議獄緩死之事哉?如書言「宥過無大」,又言「罪疑惟輕」,皆議獄之謂也。觀舜與皋陶之言,然後知聖人之刑。舜之戒皋陶曰:「明於五刑,以弼五教。」則五刑者,正所以弼五教。故命皋陶於契之後,非五刑可獨任以致治也。曰:「刑期於無刑,民協於中。」則聖人之心,以無刑在刑之先,此蓋虛中之道也。其命皋陶,則先曰:「蠻夷猾夏,寇賊奸宄。」故知舜之刑,由「蠻夷猾夏,寇賦奸宄」而有之,非此則無用於刑也。皋陶稱帝之德曰:「宥過無大,刑故無小,罪疑惟輕,功疑惟重。與其殺不辜,寧失不經。」則知聖人之刑,皆不得已而用也。不得已而用,則由天下有罪而後有刑,蓋聖人不先刑以制天下也。故至於好生之德洽於民心,則盡孚天下之道矣。「中孚」之「獄」,如是而已。後世舍道德仁義,獨任刑以為治者,不患天下之不孚,而患網之不密;不患德之不洽,而患文之不峻,於是有刲屠夷族之禍,而人之有生,殆犬彘之不如矣,又安足與語「中孚」之道哉?秦、漢是已。
初九:虞吉,有它不燕。象曰:「初九虞吉」,志未變也。
「中孚」之虛,無物閡其中,故其孚最為近誠。「虞吉」者,審度吉道而後行也。度吉而行,固善道也,然已為有物,非「中孚」之虛矣,故言「有它」。「有它」則中實,非安於「中孚」之道。象言「志未變」者,言「虞吉」,「有它」之志未能忘也,忘此則「中孚」矣。初九「中孚」之始,未能盡其道,故尚有「虞吉」之志。盡「中孚」之道者,無適而非吉,又何虞乎?
九二:
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。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。象曰:「其子和之」,中心願也。
「中孚」之道,與物無閡,況於交感之際,為感通之易者乎?是猶鶴鳴於幽陰之中,而「其子和之」,必至之理也。「有好爵」以與爾靡之,又其子之願也,是其所以和也。「好爵」,猶美道也。吾與爾靡其道,虛己以容人也。蓋言「中孚」之美道,其能感人也,虛己而已。然「中孚」本應物之道,二得之而三失之。
六三:得敵,或鼓或罷,或泣或歌。象曰:「或鼓或罷」,位不當也。
自一卦論之,則三四為虛中;自爻言之,則六三之不當位,又不若六四之能虛己也。且「中孚」之道不立己,何得敵之有?得敵則有已,甚於虞吉。故物或怒之則鼓,或困之則罷,或悲之則泣,或樂之則歌。四者有感於外而動於中者也。感於外而動於中,不能忘敵也。不能忘敵,有我之過也。惟「中孚」虛己,無與為敵,外物之來,如投虛然或怒之,則無鼓也;或困之,則無罷也;或悲之,則無泣也;或樂之,則無歌也。舉無得敵之理,則其道全矣。
六四:月幾望,馬匹亡,無咎。象曰:「馬匹亡」,絕類上也。六四處得其正,蓋有「中孚」之道者。「月幾望」,居盛位而不盈也;「馬匹亡」,舍眾志而獨上也。六四近君,有自盈之失,今「月幾望」,則虛己而不盈矣。馬匹不亡,則有鼓罷泣歌之累;今馬匹亡,則安行上道,終無得敵之理,是以「無咎」也。匹亦敵之類也,得敵匹亡,其道相反也。象言柔在內,而爻則其道相反,蓋卦爻取義有不得而同者也。
九五,有孚攣如,無咎。象曰:「有孚攣如」,位正當也。孚之道無不通,亦無不感,可以通天下之志,至於固結「攣如」,是以「無咎」。九五君位,足以感通天下,又無私應之累,故直曰「有孚攣如」,位正當而已。
上九,翰音登於天,貞兇。象曰:「翰音登於天」,何可長也!「中孚」,虛己也。虛己者,道之虛也。道之虛,故足以應天下之實而無不通焉,是以聖人尚之也。「翰音登於天」,聲之虛也。聲之虛,不足以有為也,以是為「貞」,則「兇」矣。虛聲無實,非可久之道也。九五知虛己而用道於中,故足以通天下之志。上九獨務虛聲而事於外,不知其道已喪於中矣,故「兇」而不可久也。䷽ 艮下震上
小過,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大過四剛二柔,剛過之象。小過二剛亦曰「過」者,蓋剛實其中則為過矣。是以聖人貴夫居柔而用剛,故中孚而後有小過,頤而後有大過也。彖曰:「小過」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「利貞」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「小事」吉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「不可大事」也。有「飛鳥」之象焉,「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」,上逆而下順也。
小過之亨,蓋以小者過則亨,是以可小事也。過以利貞,故能與時偕行而無違。非利貞,則雖小過亦不能有行矣。此小過所以莫先於「利貞」也。「可大事」者,剛也,柔可小事而已。二、五柔中,故「小事」則「吉」。三、四剛而不中,故「不可大事」。凡剛非二、五,皆非得位,故言「剛失位而不中」也。「中孚」虛中而實外,舟虛之象也。「小過」中實而外柔,「飛鳥」之象也。飛烏遺音,能下不能上,上則逆也,下則順也,逆則無適而非兇,此順所以為「大吉」也。由是言之,則「小過」之義,可過於下,不可過於上;可過於順,不可過於逆;可過於柔,不可過於剛。故不及其君,遇其臣,所以為「小過」之「無咎」歟?象
曰:山上有雷,「小過」。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凡物之過者,非其物也;事之過者,非其事也。過則其象變矣。如「泰」之「過」不為「泰」,「否」之過不為「否」也。惟行之過恭,不失其為行;喪之過哀,不失其為喪;用之過儉,不失其為用。是則為可過之道,所謂「宜下大吉」也。故凡可過者,過之則不為失;不可過而過之,斯為過矣。孔子曰:「禮與其奢也,寧儉;喪與其易也,甯戚。」此其所以為「可過」也歟?自道論之,三者猶為道之小者,故稱「小過」。
初六:飛鳥以兇。象曰:「飛鳥以兇」,不可如何也。
卦彖言飛鳥之象、飛鳥之音,而初、上又明「飛鳥」之兇。中實外柔,飛鳥之象也;上逆下順,飛鳥之音也;迅疾多過,「飛鳥」之兇也。別而言之固不同,合而言之,則「飛鳥」皆有是三者之義也。初六以柔居下,其道順也,從剛而應四,則舍順而從逆,飛鳥上逆之過也,是以有「兇」。飛鳥之過,一往不及反,雖欲救止之,末如之何矣,故曰「不可如何」也。
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無咎。象曰:「不及其君」,臣不可過也。
伊川曰:「陽之在上者,父之象;尊於父者,祖之象。四在三上,故為祖。」又曰:「五陰而尊,祖妣之象也。」雍曰:過其祖而遇其妣,謂二之遇五也。不及其君,遇其臣,謂五之遇二也。過祖之妣,尊妣也;不及之臣,自卑也。尊妣而自卑,則二、五雖俱為陰柔,而君臣之分不亂,所謂「行過乎恭」也,是以無咎。二、五非正應而相從,故言「遇」;遇則所謂「小過」,非大得志也。
九三: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兇。象曰:「從或戕之」,「兇」如何也!聖人之所以為防者,禮而已。惟禮足以防人,亦足以防己。遇人而不知防,則從或戕於外;守己而不知防,則從或戕於內。傷害既至,其兇如何?信不可逃也。「君子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」,皆所以防之耳。九三以陽居剛,為道過矣。過而不知防,是以「兇」也。九四:無咎。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象曰:「弗過遇之」,位不當也;「往厲必戒」,終不可長也。
九四以陽居柔,無過也,故「無咎」。「無咎無過」,遇之而已。「遇之」者,下順乎柔,不以剛自居也。若舍柔用剛,以是而往,危之道也,故必戒焉。「勿用永貞」,貴夫知時而已。時不可過而過之,故有「往厲」之戒;時可小過焉,又不可以斯道「永貞」也。此過之與時偕行者也。「位不當」者,所謂「剛失位而不中」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弗過而遇之也。或得位而中,斯為大有為之君,尚何「往厲」之戒乎?故「往厲」之戒,特處九四之道耳,終非可久之貞也。觀爻辭之義,則遇為小事,而過為大事,故上六弗遇過之,所以為「亢」也。
六五: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象曰:「密雲不雨」,已上也。
雨之潤澤萬物,非小道也,豈小過柔中之君能盡其道哉?雖與二為遇,亦可小事而已。故言雨則「密雲自我西郊」,方興而未有潤澤之功,蓋見其不可大事也。「公弋取彼在穴」者,弋取小事,故能有「在穴」之獲。「在穴」之獲,謂二之遇也。君臣之遇,固非小事,然未能大得君,未足以澤及天下,故為「小」也。若「乾」之二五,「同聲相應,同氣相求」,所謂「大」矣。「已上」者,言陰道已上行而未雨,蓋君臣俱柔之象也。
上六:弗遇,過之,飛鳥離之,兇,是謂災眚。象曰:「弗遇過之」,已亢也。知不可大事而遇之者,二四之「無咎」也。
知不可大事而過之者,上六之「災眚」也。鳥之飛也,多失之過。鳥飛之過,則離兇焉。非獨天災,亦自取耳。上六當過之時,不知處過之道,至於亢極,其兇宜矣。太甲曰:「天作孽,猶可違;自作孽,不可逭。」其斯之謂與?䷾ 離下坎上
既濟,亨,小,利貞。初吉終亂。
已濟難為「既濟」,方將濟難為「未濟」,名卦之義甚明,然則「既濟」之亨可知矣。易六爻有應者八卦,既濟、未濟居其二,而未濟不能濟難者,以既濟六爻皆得位,未濟六爻皆失位故也。六爻皆應、皆得位,在六十四卦之中,獨此一卦而已。以是知欲濟者,必在有應,必得其位,然後可也。「既濟,亨小」者,「小」為衍字,蓋緣未濟「亨」之下有「小」字,故亦誤書於此。又孔子彖言「小者亨也」,因此遂不能去。六十四卦無亨小之義,如旅「小亨」、巽「小亨」,是誠「小亨」也。「既濟」,亨之大者也。然則孔子言「小者亨也」者,蓋濟難,大人之事,故未濟言「小狐汔濟」,以明小者不能濟,故為未濟。若既濟,則雖小者亦有濟,故孔子彖言「小者亨也」,所以別未濟之義也。小者,如小道、小德,亦有濟也。又如大事雖濟,小事亦濟也,是皆為小。如是則知舉無不濟矣。使卦辭有「小」字,則孔子彖辭當以「既濟亨小者」為句斷,下句獨曰「亨也」,殊無義理。必以「既濟亨」為斷句,則見「既濟亨」為文王辭,「小者亨也」為孔子釋之之辭也。且大人於難,無所不濟,故既濟、未濟,不必論大人,惟既濟之後,雖小道小德,皆可亨。未濟之時,非小道小德所能亨也,故必以「小者亨」、「小狐濡尾」為別也。孔子於「小亨」,增「者也」二字,即文義與旅、巽自不同矣。「初吉」者,既濟無不吉也。道窮則變,未濟終焉,故「終亂」也。既濟有「初吉終亂」之象,未必濟者皆亂也。終亂不亂,則在人耳。故聖人慎終如始,所以復濟終亂之道也。昔成湯黜夏命之後,乃曰:「茲朕未知獲戾於上下」,慄慄危懼,若將隕於深淵。武王大告武成,乃偃武修文,歸馬放牛,示天下弗服。若是者,豈有終亂之道乎?是以商、周享國久長,由湯、武有以濟終亂之道也。有其象,則卦言之,而亂與不亂在人事者,非卦所可盡言也。
彖曰:「既濟亨」,小者亨也。「利貞」,剛柔正而位當也。「初吉」,柔得中也;「終」止則「亂」,其道窮也。
小者皆亨,故曰「既濟」。小或未亨,非既也。「既」者,皆盡之辭。「利貞」者,「既濟」以六爻剛柔皆當位而濟,以是知其「利貞」也。使不當位而可濟,則非貞利矣。六二,柔得中也。初、二皆卦之始也,故為「初吉」。「終止則亂」者,止謂難止則亂至也,猶上六「濡首」之「厲」是也。難止則亂至,有不至者,何也?蓋難止亂至者,象當然也;有不至者,聖人維持之力也。象
曰:水在火上,「既濟」,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
水性下而居上,火性上而居下,交則相濟,是為「既濟」也。「既濟」雖非有患之時,而患必生於「既濟」之後,故君子思患而豫為之防也。成湯之危懼,成王之小毖,皆思患豫防之謂也。故卦言「終亂」,象言「豫防」,爻有「濡首」之「厲」,其義一也。
初九:曳其輪,濡其尾,無咎。象曰:「曳其輪」,義無咎也。「既濟」之初,方出難矣,是以有曳輪濡尾之象。曳輪所以出難也,濡尾以曳輪而濡也。曳輪而濡尾,則身出而難在後矣,是以知其「既濟」也。「既濟」,故「義無咎」。
六二: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象曰:「七日得」,以中道也。六二,柔而得中者也。當「既濟」之時,在我者得其位則不失己,在人者得其應則不失人,內外無失,又何患於喪乎?有喪亦有復,故「勿逐,七日得」也。如是,則六二之象有得無失,而辭言「婦喪其茀」者,蓋得失者,消長循環之道,方得之際,失在前也,猶「既濟」之終,必復於難。君子思患而豫防之,勿謂其無喪而遂忘其喪也。此六二所以言「婦喪其茀」之義。柔中,婦之象。爾雅謂「輿革後謂之茀」。而詩有「簟茀魚服」,鄭氏謂「茀之言蔽也」。故伊川曰:「婦人出以自蔽者也。」而馬氏、王氏皆為首飾,未詳其旨。伊川曰:「卦有六位,七則變矣。七日,謂時變也。雖不為上所用,而中正之道,無終廢之理也。」
九三: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象曰:「三年克之」,憊也。
「高宗」,中興之賢君也;「鬼方」,至遠之伐也。高宗之中興,其為政事,豈伐遠方而已哉?故知鬼方之伐,在高宗為小事也。小事猶克之,以見小者亦亨也。猶有三年之憊者,「既濟」之難,未至大亨也。高宗中興,所謂「既濟」之「大亨」矣。「鬼方」小事,猶且「小人勿用」,則大者可知,此其所以中興歟!九三當「既濟」方興之時,故有「高宗」之象。
六四,繻有衣袽,終日戒。象曰:「終日戒」,有所疑也。
「既濟」思患豫防,而六四又為「多懼」之地,近君居險,是以有「繻有衣袽」之戒。「袽」,敝衣也。說文謂「繻」為繪採,蓋其意以謂勿以新繪而忘敝袽,亦猶勿以既濟而遂忘未濟之難也。「終日」者,言無怠時也。有所疑者,雖未有患,以多懼而豫防之也。
九五,束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礿祭,實受其福。象曰:「東鄰殺牛」,不如西鄰之時也。「實受其福」,吉大來也。
大難既濟,為之君者何所事焉?惟祭祀為先耳,與萃、渙二卦「王假有廟」同意。牛祭,祭之盛者也;礿祭,祭之薄者也。祭之盛者,非無誠也,然以物為主;祭之薄者,非無物也,然以誠為主。物過於誠,則物勝誠而誠日以衰;誠過於物,則誠勝物而誠日以著。鬼神惟誠而後通,物亦因誠而可薦,則祭祀之道,誠在所先而物在所後,明矣。是以「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礿祭實受其福」也。象言「西鄰」之時,蓋君子誠之為貴。方既濟之初,未能備物為亨,是得其時也。「吉大來」者,既濟亨矣,其吉方興而未艾,是猶天保之詩言吉蠲為饎,是用孝享。礿祠烝嘗,於公先王。其卒章言「如月之恆,如日之升,如南山之壽,不騫不崩。如松柏之茂,無不爾或承。」謂之大來者如此。伊川曰:「東鄰,陽也,謂五;西鄰,陰也,謂二也。」
上六:濡其首,厲。象曰:「濡其首,厲」,何可久也?
上六處既濟之極,當終止之亂,是以有濡首之危,非可久於既濟之道也。既濟之極,難之始而未深也,故但濡首而已。惟聖人通其變而不至於極,則無是危矣。䷿ 坎下離上 未濟,亨。小狐汔濟,濡其尾,無攸利。
易六十四卦,終於「既濟」、「未濟」者,凡人事之終始,惟曰濟與不濟而已,故以是二卦終焉。先「既濟」而後「未濟」者,猶「泰」之與否也。泰極則否,既濟窮則「未濟」,天道人事,莫不然也。聖人之為戒深矣。「既濟」曰「亨」,「未濟」亦曰「亨」者,「既濟」之亨,已然之「亨」也;「未濟」之「亨」,將然之「亨」也。「既濟」言「濡其尾」,而「未濟」亦言「濡其尾」者,「既濟」之「濡其尾」以曳輪,「既濟」而濡尾也;「未濟」之「濡其尾」,以小狐幾濟而濡尾也。夫濟難,大人之事,豈狐疑小人之所能哉?宜其濡尾而無攸利,此其所以為未濟也。幾濟而濡尾,不喪其生,亦幸矣,何所利乎?若夫「飛龍在天」,大人之造,何難不濟?是以有不言所利之大。
彖曰:「未濟亨」,柔得中也。「小狐汔濟」,未出中也。「濡其尾,無攸利」,不續終也。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「未濟」知其「亨」也。以六五柔中,知其有濟,是以「亨」也。小狐幾濟,未能出險之中,故「濡其尾,無攸利」,未能終其濟也。有始有卒者,其唯聖人乎!是以續終之事,固非狐疑小人之所能也。六爻雖不當位,而剛柔皆相應,雖處己有失,然亦未嘗失於人,故得人之助,是以有「終亨」之象。而小狐之濟,亦止於「無攸利」而已,不然,則「兇」及之矣。象
曰:火在水上,未濟;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火性炎上而在上,水性潤下而在下,二氣不交,不相為用,是以為未濟,亦猶天地不交而為否也。物之有可辨者,如水火之性是也;居方者,猶居上、居下是也。君子觀未濟之象而慎於辨物居方者,欲其所居各得交濟之道,無若火在水上而不相為用也。不然,則物自各止其所在,君子何慎之有?
初六,濡其尾,吝。象曰:「濡其尾」,亦不知極也。
初六陰柔在下,居險之中,而上應九四,是則小狐欲濟之象。然不能有終而「濡其尾」,是陰柔不足以有濟,故「吝」也。「極」,至也,度可至而至之,智者之事,不度才力而妄欲有濟,是不知可至之道也。無兇而止於「吝」者,得其應以為之助耳。
九二,曳其輪,貞吉。象曰:「九二貞吉」,中以行正也。
「曳其輪」者,將以有行也。九二以剛中之才,居險難之中,剛而有濟,故「曳其輪,貞吉」也。夫六五之君,柔中未能有濟,必得九二剛中之臣相與為應,乃可濟矣。是以有曳輪濟難之漸,固守是道,無不吉也。「中以行正」者,其曳輪也,所以輔其君以有濟道之正也。以九居二,中之德也。以中之德行道之正,故曰「中以行正」也。既濟初九,曳輪而已濟者也;未濟九二,曳輪而將濟者也。夫濟者宜有用舟之象,而二卦皆言「曳輪」者,以見濟難之時用力甚艱,而後有濟故也。
六三:未濟,徵兇,利涉大川。象曰:「未濟徵兇」,位不當也。三非中正之才,不足以有濟,必欲力征而有濟,斯取兇之道也。然二卦謂之「濟」者,非獨濟其身而已,有載上濟下之道,故皆有「曳輪」之象。苟濟其身,則為「小狐」之事也,非濟之大者也。六三雖非中正之才,而處險之上,險不能害,以之自濟則可,濟眾則不可,是以雖「徵兇」而「利涉大川」也。「徵兇」,以其濟眾也;「利涉大川」,自濟也。必曰「未濟徵兇」,言欲以未濟之道而徵,是以知其欲大濟也。徵兇固不若九二「曳輪」之「吉」,而「利涉大川」復優於「小狐濡尾」之「吝」,以此見六三之才,居初、二之間,特以不當濟難之位,往濟則兇也。
九四: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於大國。象曰:「貞吉悔亡」,志行也。
四居近君之位,有剛強可濟之才,而能固守居柔之貞,是以「吉」也。「吉」則未濟之「悔亡」矣,故可以「震用伐鬼方」。「震用伐鬼方」,則其才足以遠濟,非獨自濟其身而已,故其君報能濟之功,是以「三年有賞於大國」也。必言三年,以見未濟之時,艱於有為也。自古觀之,舜有大功三十而後為天子,禹八年於外而後平水土,湯十一徵而天下信之,文王九年而大統未集,周公東征三年而歸。未濟之難如此,則九四之「三年有賞」,未為久也。「志行」者,上有六五虛明柔中之君,故九四得以行其志,而有「鬼方」之「伐」。不然,則自濟不暇,又安能濟遠人乎?既濟九三與未濟九四皆有「伐鬼方」之象者,二卦三四為反對,故其象同,與損益二五言「十朋之龜」,夬姤三四言「臀無膚,其行次且」同義。稱「高宗」,則知「伐鬼方」為「小亨」;言「震用」,則知「伐鬼方」為「大事」矣。系乎其人,大小不同也。六五:貞吉,無悔。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象曰:「君子之光」,其暉吉也。
六五柔中文明之君,虛己而有容,故賢者樂為之輔,以濟天下之難,是以九二有「曳輪」之吉,而九四有「鬼方」之伐也。人君不以尊位自居,而樂於虛己待賢,固守是道,宜其「吉」而「無悔」矣。「貞吉」而「無悔」,是以「未濟」之悔可亡於九四也。為君之德,孰有光於是者乎?此其所以為文明之君。「有孚」,虛中也,虛中故能尊賢而容眾,是以「吉」也。上言「貞吉」,始之吉也;下言「有孚吉」,終之吉也。此所謂能續終者也。昔文王之為君也,徽柔懿恭,所謂柔中也。光於四方,顯於西土,非君子之光乎?至於得賢而用之,則有若虢叔、閎夭、散宜生、泰顛、南宮适之徒,以為疏附先後、奔走禦侮之臣,故在詩則文王獨稱「大明」,而在易則未濟六五亦獨為「君子之光」也。
上九:有孚於飲酒,無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象曰:「飲酒」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六五有孚於賢者,故為「君子之光」。上九「有孚於飲酒」,適足自養而已,安能有濟哉?然自養者獨善其身,雖無大咎,至於難將及己,濡首而不變,是不知進退存亡之節者也。向之謂「有孚」,今則失是矣。上九剛明之才可用而不知變,故聖人之辭戒之如此。昔伊尹始則耕於有莘之野,終則幡然而改,所謂知進退存亡之節者,又安有濡首之失乎?郭氏傳家易說卷六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