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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本義通釋

欽定四庫全書經部一

易類提要

臣 等謹案:周易本義通釋十二卷,元胡炳文撰。炳文字仲虎,婺源人。新安文獻志以為「篤志朱子之學者也。羲文先後天之易,邵子於先天明其畫,程子於後天演其辭。然邵、程同時並地,其說絕不相謀。自朱子比而合之,理數始備。炳文復取朱子之書,折衷是正,參以諸家易解,以互相發明。初名精義,後病其繁冗,刪而約之,改名通釋。說者謂非本義無以見易,非通釋亦無以盡本義之旨。主一先生之言,以盡廢諸家,雖未免於太狹,然宋儒說易,其途至雜,言數者或失之巧,言理者或失之鑿。求其平正通達,顯有門徑可循者,終以朱子為得中。則炳文羽翼之功,亦未可沒矣。乾隆四十六年九月恭校上。

總纂官 臣 紀昀、 臣 陸錫熊、 臣 孫士毅,總校官 臣 陸費墀。周易本義通釋例

一先是集諸家易解,名曰精義,然未免失之太繁。竊惟學有統一,易至程朱,明且備矣。本義於程,又能足其所未圓,白其所未瑩,貫其所未一,於是一以本義為主,而謂之通釋。

一,通釋之於本義,依朱子集註例,蓋集諸家之注為之也。精義中取有合於本義者,或一字,或一句,或一段,或用其意,不用其辭,以故不可出。」諸家名氏己見附其中,亦不表以愚謂。

一,通釋之名,從勉齋黃氏例。

一、觀朱子語錄,本義有未改正者,今通釋輒從朱子之志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