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輯聞卷六
欽定四庫全書
宋趙汝梅撰䷶ 離下震上
於卦變為震、重離。於爻變為三陽爻。卦䷊二、四互易,而變卦以明動得名,析為六爻,二、五、上之陰,不明者也。昧者以陽明為主,初、三、四之陽,三為上所累,故初、四互為之主。九四位陰,不免見鬥之暗。六五雖陰,大君也。求明者動而方來,其吉為盛。蓋物盛則蔽,明極易昏,故爻義以明暗為吉凶。其言「遇」、言「往」、言「見」、言「來」、言「覿」,處暗者貴於動而求明也。
雷電皆至,豐,君子以折獄致刑。
震為雷,離為電。霆震之時,電甫明而雷已擊,故云「皆至」。震擊,雷聲之大者也,故為「豐」之象。「折獄」者,弊獄之成;「致刑」者,致刑之用。皆斷決之義,所以體震擊之威也。「死者斷」者,聖人豈能生且續哉而為是斷決之政?闢以止闢,不得已也。唯不得已,故明罰敕法,警之有其素;赦過宥罪,寬之有其時。獄不可留而死可緩,情苟未得,無敢折也。必如是生之不能,釋之不可,然後折之致之,以濟教化之不及,其敢淫刑鬻獄,且以為戲怒之資邪?
豐,亨,王假之,勿憂,宜日中。
雷電為天威之大,故卦名「豐」。
物之大者行必通,地之大者勢必通,治之大者化必通,唯豐故亨。假,至也,言王者當有以至其大也。豐大之時,衰削兆焉,固所宜憂,徒憂果何為者?宜長若大明之中天,而後豐可保。
豐,大也。明以動,故豐。「王假之」,尚大也。「勿憂宜日中」,宜照天下也。日中則昃,月盈則食,天地盈虛,與時消息,而況於人乎?況於鬼神乎?
豐之為大,訓詁之學也。曷為而訓之?四方之言語不同,古今之習尚亦異,訓之所以通古今,一四方也。豐之義,在中古固已明,至夫子時,則不容不訓為大,此傅經之例也。卦之名,由於明動。離明在下,動而上升,至午之中,則大明當天,豐之義也。幅員至廣,民物至繁,王者而欲統綏牧御,皆在吾仁愛之內,固非淺智狹量所能周,亦非小小規制所能範圍。王之假之,尚於大也。「中天下而立」,以君臨六合,必如大明當天,臨照無偏,而後能洞察治忽之幾,防微杜漸,使豐功大業,不淪於卑隘。時至於豐,猶日之中,月之盈也。日中不能不昃,月盈不能不食。盛衰之倚伏,盈虛之代謝,天地運化,猶與時而消息,況於人而不謹日中之戒乎?況於鬼神而無害盈福謙之理乎?人曰「日中則吳」,信矣。月三五而盈,終歲亦十二食乎?曰:月不行黃道,雖望亦不正,對於日,常有分毫之虧。三五而盈,言其槩耳。唯涉交於黃道,始與日正對,然已入食限矣,故甫盈即食。
初九,遇其配主,雖旬無咎,往有尚。「配」者,初陽而四陰,自下配上,如妻配夫。主猶為主所主,如主顏讎由,非若睽之「遇主」以為君主也。「配主」,指九四。「旬」,周幣之義。十日周為旬。書:「至於旬時。」翟方進傅:「旬歲,滿歲也。」「往」,行也。「尚」,嘉尚也。
初為明之始,明未大也。明未大而與四位應,往而遇之,為我之主,以充我之明,雖與之周旋,至於浹日而無咎。其往也不徒往,蓋有足嘉尚者。初以遇四而「往有尚」,四以遇初而「吉行」,「雖旬無咎」,過旬災也。
初之遇,為「配主」而已。儻逾旬而不知變,則過於明而有昃食之災。
六二:豐其蔀,日中見鬥,往得疑疾,有孚發若,吉。
「蔀」,古書無訓,至顧野王始訓「覆」,亦祖輔嗣之說,今姑從之。「豐其蔀」,大有所覆蔽也。「日中」,通言「晝」,非止午中。星本晝夜明,晝則爍於日而不見。日者,陽之陽也。或食而幾既,則星斗燦然。鬥者,陰之陽也。體大故先見,次乃盡見小星。疑疾,昏昩所致。孔子送葬,日有食之,曰:「安知其不見星也。」老聃曰:「止哭以待變。」以昏而疑也。「有孚」,晝雖晦而心自交信也。
六二本中虛而明,析一爻而論,則失所麗而晦,若有大覆吾明者。斯時而有行,必以迷衒而得疾。然與五位應德同,彼此交信,能開發我之矇蔽,是以「吉」也。
「有孚發若吉」,信以發志也。
疾得於境之疑,孚發於志之信。今有同行於晦冥之塗,東西瞀如,夷險莫辨,其一人先焉,左雲則左,右雲則右,無他,交信有素,足以發其志,雖有大覆蔽,不害心地之明也。
九三,豐其沛,日中見沬,折其右肱,無咎。
沛,讀如沛然下雨。沬,昏昧,雨甚而晝昏也。陽為右,陰為左。肱,上體之動者,九三之象。
九三,日之昃矣,又與上六位應,乃有豐沛見沬之象。視見鬥者,暗抑甚矣。運動而適致右肱之折,雖廢而不可用,乃無冥行之咎。此莊周所以有瓦全玉毀之喻。
「豐其沛」,不可大事也。「折其右肱」,終不可用也。
鬥為帝車,斡旋元化,夜行而迷東西者,視斗杓而悟。二之見之,猶有攸賴。今三乃白晝霾曀,跬步之閒,即不可辨,若何而可為大事?手之運動,右為主。今毀折,又豈止「不可大事」邪?終亦不足為用矣。
九四,豐其蔀,日中見鬥,遇其夷主,吉。豐蔀「見鬥」,義見六二。「夷」,降等也。鄭伯曰:「夷於九縣。」「夷主」,謂初九在下。
九雖陽而位則陰,故覆蔽之象與二同。四比於五,故「見鬥」亦同。四既昏昧,昧必求明,下遇於初,以為之主,猶行於昏冥之中,而得所主則吉。殆不吉中之吉,與他吉不同。
「豐其蔀」,位不當也。「日中見鬥」,幽不明也。「遇其夷主」,吉行也。以九居四,陽蔽於陰,為位不當,覆昧固應爾也。晝不見日而「見鬥」,是為非所宜見而見者,幽晦不明之故也。遇主而吉,可因以行,而後得免於昏迷之憂。
六五,來章,有慶譽,吉。
「來」,諸爻來聚於五也。「章」,明也。書:「俊民用章。」「慶譽」,美譽也。六五明動而至大君之位,猶大明臨照,勿有憂也。諸爻或「見鬥」,或「見沬」,豈日果暗而鬥反明邪?日之食也,為月所掩,人目不眩於太陽之暉,故因「見鬥」。若日光在天,未嘗晦也。離明之動,至五而顯,然在上諸爻之昏者,皆來求明於我,以我昭昭,使人昭昭慶譽而吉,獨盛於諸卦,不亦宜乎?六五之「吉」,有慶也。
爻言「慶譽吉」,釋爻言「吉有慶」,互文以明其盛也。
上六,豐其屋,蔀其家,𬮭其戶,闃其無人,三歲不覿,兇。「豐屋」,大其屋也。「蔀家」,覆其家也。爾雅:「室內為家。」𬮭,義見觀。戶,半門也。堂,室中之門。闃,寂也。三歲,天運一變。覿,見也。
六居極上,為峻宇之象。德位皆陰,蔽障於內之象。凡宮室貴於納陽明之光,乃可聚國族以居。今有𬮭其堂室之閒者,而陰昧若此,闃然無居人焉。雖天運且更,而終無所見,兇可知矣。今富貴之家,崇廣其第宅,重簷復屋,珠箔綺疏交映,非不宏且麗也。主人者又深居簡出,若與世絕,或鬼物瞰之,或僑寓矮屋,幾類無人跡者,觀此可以鑑矣。「豐其屋」,天際翔也。「𬮭其戶,闃其無人」,自藏也。
翔者,如翬斯飛之義。漢武作通天之臺,欲上入霄漢,翔於天際,而不知止。然千門萬戶,豈能常遊處其間?自藏雲者,豐屋蔀家,非人蔽之,實自匿耳。䷷ 艮下離上,
於卦變為離重艮,於爻變為三陰爻。卦䷋三五互易而變。初,出門之始也。二,已在塗而暫休者也。三,剛躁而疾趨者也。四,中道久止而思歸者也。上,塗窮而不得返者也。旅況備於此矣。五,君位,以射雉寓旅之喻,舉用天下之為旅者也。其臧否以爻之剛柔斷之。
山上有火,旅。君子以明慎用刑,而不留獄。
艮為山,離為火。火煬則宅於灶,冶則宅於爐。在山則野燒之暫,猶旅寓耳,故為旅之象。離虛為明,艮止為慎,君子體之,明慎於用刑,而不留獄。蓋獄者,人所旅也,「不留獄」,不使久處其中也。用刑固貴於明,然明者未必慎,慎者或留獄。明矣慎矣,而淹延不決,雖明猶暗也,雖慎反害也。後世之主刑獄者,智不足以察奸,威不足以戢吏。是非易位,冤枉莫伸者,昧聖人之明;任情喜怒,率意出入者,悖聖人之謹。甚而鉤黨株連,歷年彌歲,瘐死而後已。聞「不留獄」之訓,可不懼哉!旅,小亨,旅貞吉。
火非宅于山者,故卦名「旅」。
小指陰,謂六五也。人固不能不旅,處之得正,雖旅亦吉。「旅小亨」,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,止而麗乎明,是以「小亨,旅貞吉」也。旅之時義大矣哉!
小者何由而亨?六三之柔,上為六五,得外卦之中,而下順乎九四、九三之剛也。旅而在外,不唯疾徐進止,皆貴乎得中,而於剛柔為尤甚。旅不能無所託,我質柔矣,當順撫乎紀綱之僕,而後外侮不侵,此旅行之道也。旅不能不暫止,必行李明白,所主端人,而後關譏無阻,此旅止之道也。行則順乎剛,止則麗乎明,斯為旅道之正,而卦之所由以「吉」也。自非天子時守,諸侯朝聘,其他何莫非旅?能審其時,正其義,則太公旅海濱而為王者師,孔、孟旅列國而道以行,下焉如百里奚、申包胥之徒,皆能強國濟難,以顯其名,其時義顧不大哉!
初六,旅瑣瑣,斯其所取災。
「瑣」,小也。「瑣瑣」,小而又小也。「災」,吉之反也。
凡旅必有所志。「志」者,旅之大體也。士君子之旅,志於行道;商賈之旅,志於懋遷。旅之初,不能識其大者,而較錐刀之小利,計瑣尾之末節,人將鹹厭且怒,斯固自取其災,非適爾而得也。「旅瑣瑣」,志窮災也。
初為出行之始,未嘗旅況,唯見童僕車馬、囊橐、扉屨之事,紛乎在前,乃瑣瑣屑屑,錙較而寸量之,志窮於此,所以災也。
六二,旅即次,懷其資,得童僕貞。「即」,就也。「次」,造次暫止之所也。「懷」者,卷懷深藏,所固有也。「資」,貨財也。「得童僕」,非本有而得之也。
六二德當其位,猶行旅之就所止也。「資貨」,旅之命脈,二則懷而有之;「童僕」,旅之爪牙,二則攬而得之。旅之善,莫善於此。儻恃裹囊之富、臣隸之強,則失其正而災及之。
「得童僕貞」,終無尤也。
二之得,必有喪之者。得之以道,雖其終無我尤者,得正故也。
九三,旅焚其次,喪其童僕,貞厲。
「焚」,猶濟河焚舟。焚舟者,無事於舟;焚次者,無事於次。貞厲,正乎厲也。
九三為艮止之主,本能止也,乃位高勢孤,肆其重剛,唯務速行,不復為休舍之計。焚次而趨,徒御驚矣,宜乎危也。
旅焚其次,亦以傷矣。以旅與下,其義喪也。人不得安於家,而安於次,非得已也。今又焚之,已可傷矣。夫旅由我,非由童僕,我能撫之使安焉,如家始肯衛其主;乃不能安之,致彼有不堪行旅之心,是以旅之不安者,與其下則僕𤸵馬瘏,雖無棄僕之心,其義則應喪也。
九四,旅於處,得其資斧,我心不快。
詩公劉:「於時處處,於時廬旅。」處,蓋旅之對。資,潤身之具。斧,斷決之喻。九四陽剛,故言斧。旅而言處,旅於此,因處於此也。資以潤身,斧以斷事,旅而兼得,無羈窶之愁,無狐惑之患,若可安矣。然旅貴於行,行則進可以達,退可以歸。今捐親戚,棄墳墓,僑寄於異鄉,寧不動故山之思?是猶有不快於心者。
「旅於處」,未得位也。「得其資斧」,心未快也。
以六居四,宜也。九而居之,於位為未得;旅而暫止,宜也。今而久居,於義為未安,雖有資斧之得中,心則未快也。六五,射雉,一矢亡,終以譽命。
雉,文禽,離之象。一矢亡,以一矢亡之,不煩再發也。終,要其終也。譽者,稱譽。命者,爵命。
射侯者於圃,射雉者於郊。郊,旅之所也。一發命中,遂以得雉。此以藝為旅,乍出即返,不離其家室者也。五為君王者無外,不可以言旅,故象以「射雉」,猶人主得文明之位,而以「譽命」終之也。譽有善,命有德,使天下之賢,皆旅進於王朝,以成文明之治,故曰「旅之時義大矣哉」!「終以譽命」,上逮也。
上,六五也。逮,及也。六五以譽命及乎下也。
上九,鳥焚其巢,旅人先笑後號啕,喪牛於易,兇。
鳥,高飛之物。巢,居之高者。焚,離火之象。上言鳥,故言「旅人」,以為別。笑,喜說也。號啕,哀號也。牛,順獸。離之象。易,平也。
飛者至上而極,行者至此而止。巢,鳥所安也。鳥務高飛而不知息,人務遠征而不知歸,皆自棄其所安也。旅人先以務行為喜,後以塗窮而哀,秉剛而不知變,失柔順之道。夫子以順剛麗明為正吉,此爻反是,宜其兇也。漢成河平二年二月,泰山山桑谷鳶焚其巢。唐僖光啟二年七月,中條山鵲焚其巢。三年七月,鵲復焚巢。作易。聖人姑以焚巢立象,後世乃真有其事,無有幽深遠邇,遂知來物信哉。
以旅在上,其義焚也。「喪牛於易」,終莫之聞也。鳥豈甘焚其巢者?旅而極上,義當焚也。蓬轉萍漂之蹤,已不足立名於當世,況失柔順之道,塗窮而莫之返,斯人也,終亦泯沒而無聞,固譽命之所不及也。䷸ 巽下巽上,
於卦變為巽重巽,於爻變為二陰爻。卦䷠二四互易而變。二柔下進,故四剛巽之。初之柔進銳,二之巽宜也。四之柔得位,上無涉而猶巽之,不已甚乎?三五同功而異位,三頻巽,五用,巽之主也。隨風,巽,君子以申命行事。
巽為風,重巽,故曰隨風。風,天之號令也。時當秋冬之交,冬春之際,必有長風亙日綿夜,然後能變涼為寒,舒肅殺為融和,隨風之力也。播告之修,王者之命令也。四方絕遠,人情之利病不同,一命之未必徧孚,申命之而後事行。觀盤庚康誥多士諸書,至於再,至於三,勤懇不已。遷亳化商之事,卒以有行,申命之功也。
「巽」: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。一陰生於下,二陽「巽」之於上,卦重而無他義,故仍經卦之名曰「巽」。
「小」,指二陰也。卦以剛爻得名,彖以柔爻立義。柔為卦主也。陰生而陽「巽」之,故「亨」。「亨」則宜「有攸往」,往則宜見「大人」。「大人」,九五也。
重巽以申命,剛巽乎中正而志行,柔皆順乎剛,是以「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」。
「重巽以申命」,言卦義。「剛巽乎中正」,指二五。「柔皆順乎剛」,指初四。「重巽」者,申命之象。「申命」者,行事之本。卦本乾體,一柔下生剛有「巽」之之象。剛雖巽柔,猶居二五中正之位。柔既已生,皆在二五之下,有順剛之象。柔之至,勢必陵剛。君子體消息盈虛之理,姑「巽」其來,不與之角,故得據中正之權,行御柔之志,是剛善於自處也。柔不以剛之見「巽」,易其卑順之操,是柔亦善於自處也。柔已「亨」矣,「利有攸往」矣,聖人猶戒其宗主乎九五,是以柔雖長而免「剝廬」之災。「剛巽」之訓,為君子謀也;見「大人」之訓,為小人謀也。為小人謀,所以右君子歟!
初六,進退,利武人之貞。
「進退」,乍進乍退也。「利」,宜也。「武人」,性之果決者也。「貞」,正也。致剛之「巽」者,柔也。柔以剛巽之,則欲進,然不敢犯剛,復欲退,進退兩難,次且不斷。然位已至此,唯當剛果決於有行。聖人非誘陰柔之進也,以喻時乎當進者,不宜狐疑猶豫而中止。武人用以正,則為致命死敵;不正,則為奸命暴亂,故復以正戒之。
進退,志疑也。「利武人之貞」,志治也。
治與疑對,魏顆曰:「疾病則亂,吾從其治是也。」志疑而不決,故進退靡定;志治而不亂,故決於行。
九二,巽在床下,用史巫紛若,吉,無咎。
「巽」指九,謂剛巽柔。凡剛爻皆言「巽吉」者,尊上坐於床;卑者,拜跪於床下。大宗伯:「大史,掌祭祀之禮。」書:「司巫,掌袚除請禱之事。」「紛若」,猶言「紛如」,謂雜用。陽尊而陰卑,陽宜據床,今欲巽柔,以卑自處,故有「床下」之象。然於理不可,於心不決,未免即人而決之。用史可無用巫,用巫而複用史,疑深慮遠,紛然雜用,莫適於一,而反獲吉者,謹之審之,不嫌於過詳。況初方順我,儻可免巽,何必輕往?參稽史巫之眾,庶可得吉,吉則無所過咎矣。「紛若」之「吉」,得中也。
九二剛巽乎中者也,故史巫雖紛然,而能斟酌乎巽、否之閒,是以「吉」也。九三,頻巽,吝。
頻者,既巽復巽,猶頻復也。「吝」,小疵也。
「巽」貴乎中正,二當柔進之衝,床下之「巽」,雖巽而中也。三視初,已隔於二,柔不至於見陵,似可無「巽」。以重剛而不中,乃巽而不已,失己雲甚,自取其吝者也。「頻巽」之吝,志窮也。
三雖為下卦之終,而上卦可續,乃頻巽如許,是道未窮而志先窮也。志疑者可以治救之,志窮則有吝而已。
六四,悔亡,田獲三品。
「悔亡」,有悔而亡。「田」,獵也。「三品」,乾豆、賓客、君庖。
柔進而漸高,悔也。今得位而當,雖有浸長之悔,而可亡也。用以田獵,禽獲其富,猶之柔自下而進,位居近君,而得上下之心,可謂善於處時者也。「田獲三品」,有功也。田者志於得,三品之獲,于田為有功。
九五,貞吉,悔亡,無不利,無初有終。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。
「貞」,正也。正則吉。悔亡,同六四。「利」,宜也。「無初」,巽也。「有終」,不終巽也。虞書:「乃賡載歌」。賡載,即申重也。甲乙丙丁為東南,戊己位乎中,庚辛壬癸為西北,以庚續丁,故庚有申續義。先三日,下卦。後三日,上卦。
剛巽乎中正,二,中而已;五,中而又正者也。有大人之德,居大君之位,守正得吉。陰柔見迫之悔可亡。當是時,何不利之有?初以柔見迫而欲「巽」,無初也。六四之柔,能順乎剛,有終也。於是修明其政令,以申儆群聽。先三日而未孚,復申以後三日,重巽申命之義也。五不必「巽」,而行「重巽」之權,以御二柔,宜其「吉」也。
九五之「吉」,位正中也。九五故「正中」。
上九,巽在床下,喪其資斧,貞兇。「床下」同九二。「資」,貨財也,陽實之象。「斧」,斷決也,剛之象。「貞」,正也。「兇」,吉之反。
二之「巽」,不得已也。上居不剝之地,不際乎柔,乃猶效九二之「巽」,是過乎「巽」也。失陽之體為喪資,失剛之斷為「喪斧」,若是,則正入乎兇矣。
「巽在床下」,上窮也。「喪其資斧」,正乎兇也。
二得中而不過,故「吉」。極上而「巽」,自取其窮。「正乎兇」者,正入乎兇,無復他辭。䷹ 兌下兌上,
於卦變為「兌」,「重兌」,於爻變為二陰爻。卦䷠二、上、初、三互易而變,合六爻,則剛中而柔外。剛中以立體,柔外以致說。析之,則三、上偏柔而失其體,說不以正者也。四剛則善矣,五不言「兌」,君不可心乎說,心乎說,則害者紛至,可勝遏哉。諸爻皆有義而無象,辭亦簡嚴,與他卦異。
麗澤,「兌」,君子以朋友講習。「麗」,附也。卦之二剛陽實,地之象。一柔陰虛,水之象。水在地中為泉,在地上為澤。荀首曰:「川壅為澤。」兩兌胥麗,故曰「麗澤」。天下之物,唯水與地,未嘗暫離,況兩澤胥麗乎。一澤有時而竭,說物之功有限。兩澤胥麗,則潤澤交浹,其說無疆。君子體之,資朋尚友,胥與講習,求增益其所未能。必如兩澤之親麗,情交意密,日進月積,毋斷織,毋自畫,然後漸漬膏沐,有緝熙光明之功,蓋不止以得友為說也。講,謂講明,習,謂服習。兌,亨,利貞。
一陰居二陽之上,必胥說而後能。兩兌自重,故仍經卦之名。
兌,說之蔽易邪,故專以「利貞」戒之。
兌,說也。剛中而柔外,說以利貞,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。說以先民,民忘其勞。說以犯難,民忘其死。說之大,民勸矣哉!
卦以象得名,說者象之義。坎流則氣行,故能通。兌止則氣聚,故能養。物得所養而說,故曰「兌,說也」。剛中指二五,柔外指三上。此固六爻之德,然以己而說人,與說人之從己,皆足為德之累。必有剛正者為主於中,而以柔德順說於外。剛中則不失己,柔外則不忤物,如是亦可以說矣。然人情不難於說而難於正,說之道利於正而惡於邪。說以正者,天以無私覆萬物,我秉道而人自說,無事於違道以幹譽,可以順天之理;人以惠養望人主,所欲與聚,所惡勿施,無事於枉己以求說,可以應人之慾。凡是皆正之自出,所以釋「利貞」之旨也。夫人孰不喜逸而闢勞,樂生而惡死?文王之臺沼,唯與民皆樂之意,先入乎人心,則庶民攻之,不日成之。民非說勞也,說有甚於勞而忘之也。湯武吊伐之仁,若時雨降,則東征西怨,不期而會,民非說死也,說有甚於生而忘之也。說之功用,如是其大,民之勸之,非力邀而強制者。不曰勸民,而曰民勸,民說而無俟於勸也。寧若魯莊之戰,以小惠靳靳焉求於民哉!初九,和兌,吉。和在說先,初之象。
初以剛履剛,暴戾陵物,物且乖怨,說何由生?唯退然謙下,不以剛先人,則物我無忤,而情志和。情志和,而說出於由衷,視脅肩諂笑而心不然者,有閒矣,是以吉。
和兌之吉,行未疑也。初比乎二,以剛遇剛,不際乎柔,行而胥說,未有閒之者,奚疑之有!九二,孚兌,吉,悔亡。
「孚」,疑之反,謂與三交信也。「悔亡」,有悔而亡也。
九二際乎成卦之柔,剛柔交信以為說,說之吉也。然三方有兇,而我比之,寧能無悔?幸以剛中能存其在我者,而後悔可亡。剛柔交際之難如此。「孚兌」之「吉」,信志也。六乘三為不當,二之比之,於其德,非於其位,故其交孚,以志不以貌,此得吉之由也。不然,說不以正,又何吉乎?六三:來兌,兇。「來」者,由外而內。
說貴剛中,苟能守正,則志同道合,雖不即人,人將即我,自有交說之理。六三不剛不中,來而求說於二,失己以媚人,人必見拒,以斯為說,「兇」之道也。「來兌」之「兇」,位不當也。柔居剛位為不當。
九四:商兌未寧,介疾有喜。
「商」,謀度也。「介」,剛介也。「疾」,陰陽不和之證。
九為剛德,宜得「兌說」之正。位適居柔,上仰九五之剛尊,於義當說;俯比六三之柔佞,於情不能不說。說否兩疑,難於自決,於是商略謀度而不自安。儻能介然特立,說而夐五,雖未免見疾於三,然自有可喜者存也。九四之「喜」,有慶也。
九四商略以為說,此爻之體也。聖人以介疾藥之,使其決意從五,則君臣同德,喜且有慶矣。慶盛於喜,聖人誘人為善之機也。九五:孚於剝,有厲。「剝」者,柔變剛之稱。
「剝」至六五止,群陰之大君也。今之上六,雖非若群陰之盛,然位高而說極,足以衒惑人心。指之曰「剝」,甚其惡也。五適與交際,因而交信,雖以剛中,不能無厲,故言「孚」不言「兌」。此與履九五之義略同。「孚於剝」,位正當也。
上之柔佞,方引人以為說,五可與之有孚者,以位正而德當也。上六,引兌。引,扳援也。三為下兌之主,上為上兌之主。上六柔而已亢,援人以使說,視六三直不百步耳。不當位者,以己說人;位當者,引人說己。失已不甚,故免於兇。上六,引兌,未光也。
上六鑑六三之兇,不復即人,乃要人之我說,律以心說,誠服者,未為光明也。䷺ 坎下巽上,
於卦變為巽,重坎。於爻變為三,陰爻。卦䷋二、四互易而變。卦之未變,陰陽皆駢聚而流通。迨其變,陽雖閒陰之中而受陷,陰雖入陽之下而睽隔,故六爻皆以渙釋取義。陰宗乎四,初倚陽以上舉,三則密比乎四者也。陽宗乎五,二奔而從之,上則知分而引闢者也。是以六爻上者「吉」,次者「無咎無悔」,又次者悔亡。
風行水上,渙。先王以享於帝立廟。
巽為風,坎為水。坎,北方卦。冰壯之時,東風吹拂其上,則渙然冰釋。詩:「溱與洧,方渙渙兮」。箋雲:仲春之月,冰以釋,水則渙渙然。享帝,享上帝也。立廟,祀祖考也。渙者,浹洽融液之義。先王平居,忱與天一,以之享帝,則精祲潛交,真可渾融而無閒。立廟以祀其先亦然。享帝不言廟者,享於郊不於廟也。立廟不言祖考者,言廟則祀祖考之所,與享帝互文也。釋濟川,則巽為木;釋渙液,則巽為風,各適其宜也。
渙:亨,王假有廟,利涉大川,利貞。
巽,風;渙,坎,水。故卦名「渙」。閉塞凝沍,而遇解凍之風,渙則「亨」也。假,至也。王者能至有廟之道,必有純忱與祖考浹洽者也。巽風融液,嚴冬之候,冰釋而舟楫可適,故「利涉」也。「利貞」,利於正也。
「渙,亨」,剛來而不窮,柔得位乎外而上同。「王假有廟」,王乃在中也。「利涉大川」,乘木有功也。
卦由䷋變九四之剛,來為九二,而居坎中,流動演迤,有不捨晝夜之功,是為不窮也。六二之柔,往為六四,得位乎外卦,方其在下,陰當其位,今進乎上,當位則同,遂成巽坎之象,此卦之所以「亨」也。外取偃卦,上取立卦,凡卦皆爾,聖人於此發其例。王者之承祭,積其和順怡愉之忱,以接乎神明,則神之格思,無不鬼饗。其曰「在中」,在廟之中也。猶言雝雝在宮,肅肅在廟,可以極至有廟之道也。卦辭言「利涉大川」者,或以象,或以義,或以象兼義。「同人」、「蠱」、「大畜」、「益」,以義者也。「需」、「訟」,象兼義者也。至「渙」、「中孚」,直以「巽」木為舟,涉坎、兌之水,「兌」止水,但云「舟虛」,舟虛而弗載,未有功也。「坎」為流水,木行其上,猶駕萬斛之舟,以杭大川,斯有「利涉」之功。此直以象,不待求其義也。彖辭言「利貞」,釋彖非略之也。水能載,亦能覆,必正平無偏,乃可言「有功」,則「利貞」在其中矣。初六,用拯馬壯,吉。
「拯」,上舉也。「馬壯」,言九二。
初之陰為九二所閒,不得協比於三、四,幸與二陰陽德合,二能拯之以上行。「馬壯」則力盛,有協比之理,斯其為「吉」也。初六之「吉」,順也。
初不越二以從類,而倚陽以有行,以陰順陽,於理為得。儻恃其儔黨之盛且尊,有陵陽之志,豈唯逆理,亦必為所攻。
九二,渙奔其機,悔亡。
「奔」,疾趨也。古昔尊者憑几以坐,卑者拱而立。於二言「機」,指九五也,猶不敢言天子,而言「乘輿」也。「悔亡」,始有悔而終可亡也。
九五正位尊居,眾陽所憑以為安者。一、二閒於三四之陰,奔而從五,猶坐者之得所憑也。方其見閒,寧免有悔?及得所安,悔可以亡。「渙奔其機」,得願也。
徐行則安,疾趨易蹶。奔非無謂而爾也,有志願焉。一陽奔五,涉二陰之境,儻遲疑猶豫,豈不生小人之謀?故奔則比五之願可得,非躁進也。若近比於初,何以奔為?六三,渙其躬,無悔。
「躬」,六三自謂也。「無悔」,無可悔者。
六三本為三陰領袖,自陽來閒之,而三陰遂分,猶幸六二進居四,與我為鄰,因得與之渙然以胥比,而身不孤矣,夫何悔之有?「渙其躬」,志在外也。四得位乎外,而三渙之,志於外,所以自渙也。語以及人之功,則不足矣。
六四,渙其群,元吉,渙有丘,匪夷所思。
「群」,三陰也。「元吉」,大吉也。「丘」,言高。夷下而與平也。傳曰:夷於九縣。
九二閒三陰之閒,使群陰隔絕,猶冰之凝沍,膠之錮滯,而不胥通浹。及六四得位,始能渙協其群醜。自陰而言,可謂吉之大者,四何道而致然哉?位在上體,猶處乎高丘,故其力足以輯睦群陰,非因下之二陰,思欲上渙,而後渙之也。
「渙其群元吉」,光大也。
陰之渙,至此極盛,故以「光大」贊之。
九五,渙汗其大號,渙王居,無咎。
疾,醫家謂陰陽表裡閉隔不通者,得汗而解,解則二氣和暢,腠理浹洽,四肢百骸,無不調適流通。以汗象「渙」,極形容之妙。「大號」,號令之大者。「王居」,王位也。五言「王居」,猶四言「丘」,皆高尊之象。
「渙」之六爻,陽閒陰,陰閒陽。四為陰,渙之盛;五為陽,渙之盛。「大號」之陽,四海為之風偃影從,莫不尊親其上。所以然者,「渙以王居」,故其功用溥博,若陰若陽,鹹在保合大和之中,視「渙丘」之僅及其群者,萬萬不侔,其「無咎」宜也。「王居無咎」,正位也。
聖賢事業,固有分量,王者居五位,乃可「渙大號」而「無咎」。使當有丘之位而為之,不特僭攘而已。
上九,渙其血,去逖出,無咎。
氣為陽,血為陰,血上之象。「逖」,遠也,卦外之象。
渙陰者,四主之;渙陽者,五主之。上九德陽而位陰,不敢侵渙陽之權,逖出以闢嫌,可謂善處其位者,是以「無咎」。「渙其血」,遠害也。
「渙汗」則暢陰陽之和,「渙血」則損陰以遠害。害者侵權,渙陽則害於其身也。䷻ 兌下坎上,
於卦變為「坎」,重兌。於爻變為三陽爻。卦䷊三五互易而變。九五,節之主也。唯剛為能節人亦能自節。初以剛塞乎前,不出以節其行;二之塗已通,乃株守而過於節。三之前無剛而不自節;四安於五之節,上在極外而猶節之。節之,道斯窮矣。
澤上有水,「節」。君子以制數度,議德行。「坎」為水,「兌」為澤。澤之容水有限,而「坎」水之流不已。聽其流而不節之則涸,禁其流而不洩之則潰。今之為斗門堰埭者,所以節其流,止盈虧之量也。「數」,命數也,如一命至九命之類。「度」,制度也,如六瑞、六贄之類。修於身為「德」,見於行為「行」。命數之等差不同,制度之詳略不一,非為是苛瑣不憚煩也。成德有大小,履行有純駁,聖人固不敢以一律齊天下,亦豈容不量才而授之任?是以任事而爵,位定而祿,必先之辨論,然後官之。論者,議也,議其德行之偏全,製為數度之品級,皆所以節其不等而均一之,使德足以稱位,服足以章身,而無鵜梁伐檀之譏也。「節」:亨,苦節不可貞。
剛柔分而陰陽不偏聚者,節也,故以名卦。
物無節,其生也不遂;事無節,其用也不通。節有必亨之理也。味之苦,人口所不能堪;節之苦,人情所不能堪。若之何固執以求濟邪?「節」。亨,剛柔分而剛得中。若節不可貞,其道窮也。說以行險,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。天地節而四時成。節以制度,不傷財,不害民,
卦自䷊變。其未變也,剛並於下,柔並於上,不無偏勝之患。今五與三升降互變以為,䷻而剛柔以分。 凡言「分」者,皆三陰三陽卦,如噬嗑、賁與節, 九五遂得大中之位。分,則上之太柔者節以剛,下之太剛者節以柔。人之節柔者不能為,剛者過於為剛,而得中節之甘者,是以「亨」也。凡人樂縱肆而惡檢約,節過乎中,其道窮極,反為吾節之累,何可通行而不悖邪?兌,說也。坎,險也。見險而遂止者,於節為不及,其蔽也畏縮。恃剛以冒前者,於節為逾閒,其蔽也陷溺。說順以行,不與險忤,凡人行止之節也。「當位」,九五也,「中正」,亦九五也。以當位之剛,操品節之權,以中正之道,通品節之宜。大君之用節者然也。春陽之氣縱而為暑,以涼節之;秋陰之氣翕而為寒,以和節之。然後四時之序以成。天地之用,節者然也。古先聖王之於財,知夫其生也有數,故其用也有節。節之云何?祭祀賓客之須,百官有司之奉,有不可闕,不得已而取諸民。過節則貉道而傷於財,無節則桀政而為民害。是以通制國用,量入以為出,不唯用之有節,取之亦有節。所謂「節以制度」,蓋如是。籲!長府稅畝,三徵並用,孔、孟譏之。後世乃至稅閒架,算舟車,竭澤空林,猶以為未足,必使四民皆失其職,鹹思背畔,而尚不之恤,哀哉!初九,不出戶庭,無咎。
戶,室中也。「戶庭」,室閒之庭象。初為內卦之內
通,六爻為言,莫外於上,莫內於初。猶之宮室,初為房奧庭除,深居密處,不與外接,斯固隱約之士居位之節也,是以無咎。
「不出戶庭」,知通塞也。
位有內外,時有通塞。初之剛,九二塞乎其前,雖欲出,得乎?知其塞而不出,非怯也,節之以待時也。子曰:「亂之所生也,則言語以為階。」君不密則失臣,臣不密則失身,幾事不密則害成,是以君子慎密而不出也。存於胸臆者,言語之戶庭,出諸口則起羞招禍,皆由此始。聖人豈教人緘默如瘖啞者,不儳言,不勦說,時然後言,此通塞之節也。九二,不出門庭,兇。
二視初為近於為門之象。「門庭」,門內之庭。
由初至二,由戶至門,而猶不出,是當通而塞也,宜乎兇。
「不出門庭兇」,失時極也。
二以剛柔適中之才,居臣之正位,前無陽剛,與君同德,可謂得時之極至,宜出而輔佐大君,行其制節之政,乃故次且其步武。傳曰:「雖有鎡基,不如待時。」時至矣,撫機不發,則時不再來。坐失時極,不克展其縕抱於立身揚名之道,不既「兇」乎?
六三,不節若,則嗟若,無咎。若,如也。嗟,憂嘆聲也。
六三柔說之主,不能自節,宜也。知不節之為弊,而嗟嘆生焉,其善補過者歟!
不節之「嗟」,又誰咎也?
二之不出門庭,知塞而不知通者也。三之不節,知通而不知塞者也。釋彖之辭曰:「當位以節,節以剛為主也。」又曰「中正以通」,節其所當節,通其所當通也。節而不通固不可,過於通可乎?三能憂其不節,則知悔,知悔則進退有節,誰將咎之?漢武之輪臺、唐德宗之奉天是已。六四,安節,亨。
以柔居柔,故能安亨通也。
剛固能為節,而不能受人之節。柔雖不能節,而受節則其分,是以安處乎節,無復勉強矯拂之態。其能亨,則固可以通行,不致中道而止也。
安節之「亨」,承上道也。九五以當位而節六四之柔,六四以當位而承九五之道。承上之雲,明四能安於五之節也。
九五,甘節吉,往有尚。
鹹苦酸辛,味之偏。甘,味之中也。甘受和,和者,節味之偏而適其中,所以象五。往,猶言謹斯術也。以往,尚可尊尚也。
九五位足以有臨,德足以有制,用之為節,或疑其太過,今行之以甘,人不吾病,而事以成,節之吉也。充此以往,有足嘉尚,而人皆安樂之矣。
「甘節」之吉,居位中也。
九五重剛,節反能甘者,五居位之中也。中則因時而施節,不摧折,不助長,順其性以為節,不強拂,不力制,酌剛柔之中,適眾味之甘。人之受節者,不待易牙之先得,而有同嗜者矣。
上六,苦節,貞兇,悔亡。
炎上作苦,剛烈已甚之味也。「貞」,固也。「悔亡」,有悔而亡也。
剛而節柔,君而節臣,皆於五為當。上六重陰在外,宜無事於節也,猶不免焉,過而苦矣。苦節當通,乃膠固而不知變。物極必反,獸窮則搏,能無兇乎!雖然,儉不中禮,與其奢也寧儉,苦節不可正,與其蕩也寧節,苦節之悔,尚可亡也。「兇」之下言「悔亡」,與大過上六「兇」之下言「無咎」,其義胥近。
「苦節貞兇」,其道窮也。節者所以求通,節至於苦,不可復加,非可繼之道。我之術己先窮,何以使人之通邪?窮與貧不同,窮者通之反,貧者富之反,原思辨之甚明。䷼ 兌下巽上,
於卦變為巽,重兌。於爻變為二,陰爻。卦䷠二與四、初與三,互易而變四。中爻唯四、五得孚之正,故五言「孚」。三不下孚於二,有鼓罷泣歌之紛擾,宜也。二不孚,三乃受好爵之靡,何邪?三有鄙夷九二之心,而二以剛得中,知三之不足與孚。又二五同德,皆君臣之正,宜乎志孚道協,而暢遇合之盛,成化邦之功也。初、上在中爻之外,故正應者吉,冥飛者兇。
澤上有風,中孚。君子以議獄緩死。
巽為風,兌為澤。澤止水也。上有風焉,無奔流迅決之勢,不過風澤胥親浹而已,故以象中孚。周人之於刑獄也,群士司刑皆在,各麗其法,以議獄訟,議之何其詳!獄訟成,士師受中。若欲免之,王及三公六卿會其期,斷之何其緩!當哀矜勿喜之時,舒緩其斷,猶恐毫髮有可生之路,而不忍遽。凡以使人中心孚信,庶乎闢以止闢,不以上為戕民也。衛子羔嘗刖人之足。衛亂,子羔走,刖者免之。子羔曰:「吾在難,乃子報怨時也,何故逃我?」刖者曰:「斷足固我罪也,無可奈何。君之治臣也,傾側法令,先後臣以法,欲臣之免於法也,臣知之。獄決罪定,臨當論刑,君愀然不樂,臣又知之。君豈私臣哉?仁人之心固如是,此臣之所以脫君也。」子羔刖人足,謂之不仁可也,而刖者信其仁,亦庶幾中孚之義乎!
中孚,豚魚吉,利涉大川,利貞。
三孚於二,四孚於五,故卦名「中孚」。
「豚魚」,或以為二物。「豚」,稚豕;「魚」,潛鱗。皆陰類,象巽兌之陰。或以為一物,今大江中有魚,形如豚,舟子或見其噴潠浮游,則以為大風之佔,為其為風澤之有信者也。然史傳未之前聞,不敢臆定。以義求之,當是無知之物,謂至信所及,雖物之無知者,亦有可感之道,以是為「吉」也。泛木於澤,為涉川之象。「利貞」,宜於正也。
中孚,柔在內而剛得中。說而巽,孚乃化邦也。「豚魚吉」,信及豚魚也。「利涉大川」,乘木舟虛也。中孚以「利貞」,乃應乎天也。
二柔自初、二升為三、四,曰在內,以在中爻之內也。九四之剛降為九二,為得中,得下卦之中也。內與中不同,居內未必適中,適中不必在內。內柔外剛,猶小人親近君子疏外之世。故聖人因爻變以示訓。若曰柔雖在內,而九二之剛得臣位之中,巽則不拂人以為信,說則非面說之為信。上下交孚,人我無閒,風化之行,徧及邦國,而大信達乎天下矣。交信之道,非智力所致,非要約可能。天性之真,人物皆具,唯吾中心未孚於物爾。苟吾此心與物無閒,我雖無心,物無不感。瓠巴伯樂之音,非蘄於魚馬,而魚馬應之,曾謂中孚之盛不能及豚魚乎?聖人釋「利涉以木」者三,益言「木道乃行」,渙言「乘木有功」,中孚言「乘木舟虛」。舟以載物為功,今言舟虛,以象乎卦畫,止取水載舟之義,不計其功也。「利貞」之訓,為有心於為信者之戒。信出於無心之感,固無不正者,或未免於人事之交際,尾生以之殺身,棄灰徙木,終以亡國。有心於為信者,必宜於正也。夫子曰:「言必信,硜硜然,小人哉!」孟子曰:「大人者,言不必信。」豈大人固可不信乎?大人信以正,則不必信,所以為信也。小人信不以正,則必信,非所信也。天有四時,信莫大焉。寒暑溫涼,天豈靳靳然懼其差忒哉?亦曰運行以正,則代謝不舛,天之所以為信,一正而已。故曰:中孚之至,微及豚魚,大應天道,危可涉川,安可化邦。
初九,虞吉,有他不燕。
虞,謀度也,非正應曰他,謂三也。燕,安也。
中孚之道,有諸中,應諸外,由於自然,本無事於虞度也。然剛柔交際,愛惡易生,是以彖有「利貞」之訓。虞者,懼失其正也。初與四正應,初往從之,先涉於三,故審度其取捨,擇所宜從者從之,吉也。苟以三為同體,中道惑焉,是有他也。心無定主,能自安乎?
初九,虞吉,志未變也。
志有所向,而後心有所思,吾未見志未定而漫然以思者。初之能虞,以從四之志未變,志變則不復置思矣。
九二,鳴鶴在陰,其子和之。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。鶴之飛至高,鳴之聲至宏,九五之象也。陰者,幽隱之所,喻九重深邃之象。鳥鳴固有不應,和者唯鶴,其一鳴,其群必和。以二視五,二猶子也。「我」,九五自稱也。「好爵」,猶言美爵。「靡」,義同糜,猶共有也。上言「我」,下言「吾」,猶雲我以吾仁。或以我為二,謂二有好爵,與眾散之。爵者,人主所以馭貴,而臣自散之於眾,是子之、子噲之事,故知「我」為五自稱。
鶴鳴子和,同聲胥應之孚也。「好爵爾靡」,同心斷金之孚也。二、五德同位應,分君臣而情父子,虞廷之賡歌都俞,商宗之旨哉!傅說之不命其承,成王之拜手稽首誨言,周公之勿有間之,豈依阿以苟同者?上倡下和,自然之應。不知其所以然,抑非曰聲音笑貌以為容悅而已,蓋與之共天位,治天職,非苦晉平公之於亥唐也。吾與爾靡人我一致,其斯以為化邦歟?子曰:君子居其室,出其言善,則千里之外應之,況其邇者乎?居其室,出其言不善,則千里之外違之,況其邇者乎?言出乎身,加乎民;行發乎邇,見乎遠。言行,君子之樞機,樞機之發,榮辱之主也。言行,君子之所以動天地也,可不慎乎?居其室猶在陰千里之外,言不待面命,但聞之而為從違。此專以鳴和立義,而不及靡爵
其子,和之中心願也。
鳴者無心於和,和者何心於鳴?由其心趣之同,是以心聲之不閒。
六三,得敵,或鼓或罷,或泣或歌。非我有而有之曰得,既失而復亦曰得。三、四皆陰為敵。「鼓」者,作氣以戰。「罷」者,四當位近君,不敢敵而罷,三憂其不得志,故「泣」。四孚於五,不害三,故「歌」。
三本與二孚者也,今舍二即四,而兩陰為敵,是四本非敵,以三即之而後得也。倏焉見敵而戰,忽焉罷兵而休,進退之不常也。憂其不勝而泣,幸不我害而歌,悲樂之不常也。「或」雲者,以見其皆非義理之正,出於一時情慾之私也。「或鼓或罷」,位不當也。
以柔居剛,恃其位高,不屑下孚於二,而仰與四敵,是以一鼓作氣,未幾即休,心無定見者之為也。
六四,月幾望,馬匹亡,無咎。
「月」,陰象。「幾望」,幾於望也。馬為三之剛。「匹」,儔侶也。「亡」,喪也。「無咎」,無過咎也。
月望於三旬之中,五為上卦之中,而四近之,幾望也。幾望,則不敢與五抗矣。四、三本為儔匹,今舍三而孚五,是喪其侶也。喪侶本有咎,以合於「中孚」之義,斯無可咎者。「馬匹亡」,絕類上也。
「絕類」,即亡匹也。絕類豈其所願?欲上孚於五,義不得不爾也。
九五,有孚攣如,無咎。
「有孚」,孚於二、四也。「攣」,聯繫也。「無咎」,無過咎也。
四、五為位比而孚,九二為德同而孚。中孚之盛,莫盛於此,宜有如攣系之固也。九五大君,當化及乎邦國,信達於天下,而僅止於此,疑若有咎。時適中孚,義當如此。不然,為兼愛之仁,為不情之信,而咎生焉。
「有孚攣如」,位正當也。
九五剛為當,五又為君位之正,是以如爻辭所云。
上九,翰音登於天,貞兇。
曲禮:「雞曰翰音」。雞飛僅及矮屋,今曰「登天」,不必拘。「巽」為雞,凡飛鳴者皆是也。天上之象。龍之飛,可以在天。鳥飛雖高,登天非其能也。九而居上,飛鳴不止,必受其害,宜正乎兇。和在陰之鶴兇。登天之音,豈曰聲必高乃遠揚邪。
翰音登於天,何可長也。
鵰鶚高飛,夐絕凡鳥,然不過頃刻之暫,長飛而求登天,力盡勢窮,唯有降隕,正得乎?兇,無可疑者。䷽ 艮下震上,
於卦變為震重艮,於爻變為二陽爻。卦䷒二與四、初與三,互易而變大過,唯上爻言過耳。小過則兩陽爻言「弗過」,二、上重陰乃言「過」,初、五陰居陽,則過與遇皆不言,於卦名之義甚白。
山上有雷,小過,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艮為山,震為雷。雷在地中,其威藏;在天上,其威壯。今在山上,但小過於地之上耳。君子之道,中行而已。中行難能也,過與不及,人誰能免?故行與其敖,寧過於恭;喪與其易,寧過於哀;用與其侈,寧過於儉。三者小過於中而非惡,斯不嫌於過。然過又有可不可。恭所當恭,中也,小過為三命而俯,若足恭則太過矣。哀所當哀,中也,小過為水漿不入口者七日,若毀而滅性,則太過矣。儉所當儉,中也,小過為麻冕純儉,若裸葬,則太過矣。
小過:亨,利貞。可小事,不可大事。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。
二陽四陰,小過於大,故卦名小過。彖辭,聖人釋之已明。
小過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「利貞」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「小事吉」也。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「不可大事」也。有「飛鳥」之象焉。「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」,上逆而下順也。陽大而陰小,陽寡而陰眾,是小者過於大也。然則曷為而亨?陽屈而陰伸也。不曰「小過而亨」,而曰「小者過而亨」,指小者而言,非謂小過於中而能亨也。陰小之亨,寧不為陽剛之害?故戒以「利正」,謂世當小過,猶宜與時而行,正小人而不違乎正,然後不害君子,而能保其亨也。卦本䷒六四,降為六二,得下卦之中,曰「柔得中」。九二升為九四,失下卦之正位,為「剛失位而不中」。陰柔之質,暗於義理,幸而得中,是昏而能明,懦而有立者也。以之為小事,庶或其可吉。若氣稟剛強者,偶失宜居之位,其心固已忿躁而不平,況復行不中道,則猖狂妄作,觸事乖戾,使當大事,則敗謬必矣。卦之二陽,內實於鳥,象軀,其外四陰,象翼之張,故曰「有飛鳥之象焉」。聖人觀鳥獸之文,此其一也。亦為下文張本,謂彖辭因畫有是象,乃系此言也。鳥之飛,必有所息。方其飛鳴,形在上而音下遺,飛未極乎高也。飛愈高,則有冥飛之兇。飛而下,乃得棲止之所。上則逆,下則順。逆則兇,順則吉。大吉之雲,謂小人能如是,則「大吉」耳,豈徒象鳥飛而已哉?實為小人而過於君子者之喻也。陰陽之屈信盛衰,理所必至,雖聖人不能使小人常屈而衰,唯於其盛且伸之時,有以示小人之戒。言「亨」而繼以「利貞」,許以行事而禁其大宜不宜。以利害曉之,逆順,以理勢喻之。示戒再三,不憚辭費。其憂深,其慮遠,抑揚縱閉於數語之閒,微矣哉!凡卦中言得失者,皆緣爻變之動爻。初六,飛鳥以兇。
初、上皆雲「飛鳥」,以象兩翼之舒,猶噬嗑「利用獄」,而初、上言「校」,其例也。「以兇」者,以此取兇也。
鳥之飛,六翮為之力,不宜上宜下,而六翮之舉方銳,以是為兇也。
「飛鳥以兇」,不可如何也。
不可如何者,兇則自取,猶言不可得而免也。
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,遇其臣,無咎。
「祖」,五也。「妣」,六也。即祖之配君,亦五也。君不可過,而子孫之祿秩,容有過其祖者,故不稱「過其君」,而稱「過其祖」。「遇」,前比於三也。「臣」,九三也。祖「妣」以象陰陽,君臣以象爻位。小過以初、二兩動爻成卦,六二得中,故六爻之辭,二為盛,猶中孚之辭九二為盛也。五為剛位,今六居之,是二之柔,過於五之剛也。六五為祖之配,故「遇其妣」。此以位應言也。剛不居五,非二所可及。三為五之臣,二前遇之,為「遇其臣」,此以比爻言也。小過之時,群陰盛強,六二正位,似可逞其陵犯陽剛之志,以得中道而不敢僭。故上則止遇其妣,次則止遇其臣,可謂小人中之知義守分者,宜其「無咎」。
不及其君,臣不可過也。爻因象以繫辭,止言「不及其君」,釋辭乃截然明君臣之分,以為不可過。及且不可,況可過乎?宣聖後於周公數百年,歷世變愈多,故憂名分愈深,而戒愈嚴。
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兇。 弗過句絕。九四同。「從」。句絕。
二陽不及四陰,故三、四爻皆有「弗過」之象。「防」,防六二也。三,「艮」體而重剛,力足以制陰,故止而防之。「從」,從六二也。「或」,未知主名之辭。「戕」,為陰所戕也。
六二時足以勝陽,位足以行志,特屈於君臣之分,而不敢犯五耳。九三適居六二之前,知其將過而軋己,防之則眾寡不敵,折而從之,則群陰或有戕之者,不止二欲害三也,能無兇乎?九三主下二陰立義,
「從或戕之」,「兇」如何也。
三為艮止之主,居下卦之終,欲進則閡於四,防之不能,逃之不可,其曰「兇如何」者,吾末如之何也。
九四,無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「無咎」,無愆咎也。「弗過」,與九三同。「遇」,遇六五也。四以剛居柔,又為震動之主,故往而遇五。「厲」,危也。「戒」,警戒也。「勿」,不可也。「永」,長也。「貞」,固也。言不可長固守之也。「無咎」者,無九三之難也。四以一陽弗能過二陰,而適遇六五,進而即之,將有危厲,必加戒懼,慮五若二之戕三也。然五居中而位尊,寧肯效二之所為,庶幾陰陽德合,四得扳援,免久抑於二陰之下。聖人幸其位之可進,才之能行,故勉之曰:不可固守其分而不知變。九四主上二陰立義,「弗過遇之」,位不當也。「往厲必戒」,終不可長也。
九四,即釋彖所謂「失位而不中」者也。「小過」之世,使陽居剛位,猶足自強,今屈於二陰,宜弗能過陰而反遇之也。然六五非屈陽者,我固宜以危戒自持,然終當得免,不可長固守之,坐失可進之機也。以長釋永,與訟初六「訟不可長」同義。
六五,
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「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」,義見小畜。「小過」之時,不許陰當君位,故稱「公」。蓋公之在王朝者,成王時如周、召,春秋時如宰周公、召武公之類。若「大有」之三、解之上,則在外之公。弋,先儒雲:以生絲系矢而射,視田狩為小事。「取」,言易也。「穴」,禽所藏也。
小畜之彖曰:
「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。」「密雲」,陰盛也。「西郊」,陰方也。今以小過六五復居尊,宜乎陰盛勝陽,不能和洽而為雨也。古者不合圍掩群,不覆巢竭澤,雖佃漁而仁心寓焉。禽藏穴中,宜可捨棄,猶不免於弋取,是陰殺之意勝,陽生之意微也。二、五皆柔中,猶有不及其君之戒,取彼「在穴」之譏,於以見聖人於陰盛陽衰之時,切切焉為君子小人之慮如此。「密雲不雨」,已上也。
雲屯中天,陰陽暢洽,而後品物沾雨施之澤。今言「不雨」,是陰雲獨升而太過也。語疾之「已甚」,檀弓之「已疏」、「已重」,皆言太過。「已上」者,過於上也。
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兇,是謂災眚。 「弗遇」句絕。 上居卦極,故無所遇。其過於大,則自若也。「離」,絕也。上視初,不止為翮,且有絕類離群之象。天災曰「災」,自作曰「眚」。鳥飛極高,離絕而上,不知返而下息,宜乎有兇。其兇云何?天刑人禍之兼至也。「弗遇過之」,已亢也。
已上未為極,已亢則極矣。陽不可亢,而況陰乎?陽之亢有悔,陰過而亢,則天人之兇參會。䷾ 離下坎上, 於卦變為坎重離,於爻變為三陽爻。卦䷊二五互易而變,諸爻備濟涉之變。二,濟身者也;三,濟時艱者也;四,濟險者也;五,濟禮者也。居位不同,所濟亦異。初上為首尾,初安於後,上不足以濟者也。
水在火上,既濟,君子以思患而豫防之。
坎為水,離為火,水在火上,亨飪之用也。聖人不以象鼎養,而云既濟,言水火之大用,不泥於一曲也。水火為二氣之化,水由天化,居五行之首;火由地化,而次之。五行唯水火,形可見,質不可得,故有可以無,無可以有,變化無方,萬物之成敗生滅,莫不由之。乾坤體交,用由是而發,而非用也。乾之中,上伏於坤中,水以之生,而流潤之用顯。坤之中,下麗於乾中,火以之生,而炎動之用成。醫師之指人身曰:心火降,腎水升,二氣交變,大而天地之化育,斂而一身之生息,皆以交而後濟。既者,盡也。方其初濟,二氣交併,睽者合,敗者成,害除而利興,亂定而治起,曾何後患之足慮?唯濟久而終盡,則否隔繼之。君子是以逆思日中月盈之患,豫為終盡之防,而濟者常濟矣。
既濟:亨小,利貞,初吉終亂。
水已上,火已下,故卦名既濟。
濟有亨之理,而六二為成卦之主,是以其「亨小」也。利,宜也,指二五也。初濟而吉,濟終而亂,故必思患而豫防之。
「既濟亨小」者,亨也。「利貞」,剛柔正而位當也。「初吉」,柔得中也。「終」止則「亂」,其道窮也。
九五大中宜屍,「既濟」之用,乃謂小者之致「亨」,生水火之用以立義也。火性炎上,即以炎上為用;水性潤下,用亦如之。「坎」今在上,為屯、為「需」,而用猶「𮤲」。「離」今在下,實司鬱烝發達之權。凡交濟之用,皆由於「離」。「離」之主陰,是小者能致一時之小亨也。自初至上,皆德正而位當,有能正之資,而宜於正也。六五降為二,得下卦之中,當濟之初,何事非吉?及其終也,君止於安,而情不下交;臣止於佞,而忠不上效。上止於自奉,則德澤壅;下止於無告,則疾苦不聞。保濟之道窮,如唐天寶而禍亂作矣。
初九,曳其輪,濡其尾,無咎。
輪在車下,曳在人後,尾在獸後,皆初之象。「無咎」,無過咎也。
「睽」言「輿曳」,曳車也。今舍車而曳輪,輪不得運,不可以有行也。尾與身俱而濡之,弗良於濟也。濟者宜先,而初為後;涉者驤首,而尾不免於濡。位則使然,於初乎何咎?「曳其輪」,義無咎也。
位有貴賤,勢有後先。賤先貴,下陵上,咎之招也。「曳其輪」,無爭先之嫌,安其分義,何咎之有?
六二,婦喪其茀,勿逐,七日得。
「婦」,六之象。「茀」,婦人自蔽以行者。詩碩人:「翟茀以朝」,鄭康成以為車蔽。「逐」,求所喪也。「七日」,爻一週也。茀非真喪,姑寓不可行之喻。七日非真得,亦可行之喻。古者婦人乘車,皆有幃幄以自障,如蕃車之類。茀今喪矣,不敢以有行,逐而求之,冀復所喪,是不能安於止而躁於濟也。唯安時少需,毋欲速,毋亟求,逮乎七日爻周,當自得之。「七日得」,以中道也。
喪物無不求之人,亦無自得之理。喪何為而不求以得乎?中道能安先後之序,不競於人,不忤於物,天道好還,茀將自得,而濟可遂,皆得中之所為也。
九三,高宗伐鬼方,三年克之,小人勿用。
高宗,商武丁,征伐事,詩殷武言其略。楚世家:「陸終娶於鬼方氏。」竹書紀年:武丁徵西戎鬼方。開寶中,都鬼主阿伏入貢。三年,久也。敵強曰克,如春秋「克段於鄢」。易爻無以九三、九四象大君者,豈以鬼方介於中國,而三、四居兩卦之際,姑以鬼方當之,非主於高宗邪?小人,陰之類。鬼方接中國之壤,自負其險阻,嫚來王之義,高宗伐之,所以濟時艱也。以重剛之才,於徵三年而僅勝,不為易矣。害除則利當興,民困則情慾安。小人喜功生事,掊克暴虐,寧不挑釁以生戎心,黷貨以滋民患?「勿用」之戒,烏乎不嚴?「三年克之」,憊也。
「憊」者,勞勩之辭。鬼方之伐,四國之徵,皆淹歷歲年,以至仁伐至不仁,豈不能霆擊而電掃?不忍戕民於鋒鏑,寧徐徐以就吾事,然已不免於憊。雖憊也,視長平、淝水天淵矣。以高宗而猶若此,後之佳兵者戒諸!
六四:繻有衣袽,終日戒。
「繻」,已裂之帛也。春秋紀裂繻,字子帛。漢書:軍吏予繻者,裂帛以為符。「衣袽」,繒絮之類。己衣之絮,故曰「衣袽」。裂帛便於塞隙,而不若故絮之固,故曰「繻有衣袽」。「終日」,兼晝夜。「戒」,警飭也。
六四「坎」之初,為濟川之象。舟有敝隙,倉卒皆以繻絮窒之。六四重陰,厥初涉險,維楫未必固,烝徒未必強,是以具緩急之備,嚴警戒之防,至於終日而不敢弛,乃可濟耳。「終日戒」,有所疑也。
「繻」足以窒罅矣,猶以不若故絮之縝密而備之,又加以「終日戒」。蓋智者燭利害之幾,則豫而戒;察可否之的,則決於戒。戒而終日疑,事變之隱伏有不及料故也。
九五,
東鄰殺牛,不如西鄰之礿祭,實受其福。天地定位之章,離東坎西,兩卦胥比為鄰,牛為盛祭。離言「畜牝牛」,礿為殺禮,猶坎言「樽酒簋貳」。福,神所賜也。
既濟之時,「離」主用,「坎」因離而為用者也。譬之沃水於釜,必煬之以火,然後亨飪可成。故其祭也,東盛而西菲。禮盛者誠或衰,禮薄者誠必一。以誠交神,神實福之。故牛不如礿。「實受」雲者,要其實而略其文也。
「東鄰殺牛」,不如西鄰之時也。「實受其福」,吉大來也。君子無其時不行禮。「萃」之大牲,損之二簋,禮雖隆殺,各因其時。與其殺牛而誠不足,孰若礿祭而誠有餘,是以誠之為貴。神之格思,非以禮備而饗,物薄而吐,誠苟專,時苟得矣,吉福大來。誠者受實福,慢者受實禍。吉之大來,神之饗之,蔑以加矣。上六,濡其首,厲。
坎有濡之象,上有首之象。「厲」,危也。
上六以重柔居既濟之終,其首沾濡,雖未至於滅頂,視深厲淺揭者,其危可知已。
「濡其首,厲」,何可久也。
卦為濟之既,爻又處其極,濟終濡首,惴惴懼死,故曰「何可久」。䷿ 坎下離上,
於卦變為離重坎,於爻變為三陰爻。卦䷊六二、九五互易而變此卦,「濟涉」之道也。初為甫濟,未知所終。二則宛在水中央,仗忠信以為「濟」。三將濟,不容中止者也。四則漸濟,而行克伐之賞;六五未濟之所由亨也。明德普照,天下自然交孚,而耽樂之從者失之。
火在水上,「未濟」,君子以慎辨物居方。
「離」為火,「坎」為水。火上水下,陰陽之體,辨而不交,「未濟」也。既濟言其用,用貴於交;未濟言其體,體惡於糅雜,故謹而辨之。各居其方。所居猶居四民之居。火就燥,居之沮洳之方則熄;水流溼,居之高塏之方則涸。謹辨其物,各居其方,全其體,所以待用也。體全則用宏,體虧則用嗇,不特水火為然。君子小人,同生斯世,必辨忠佞之正邪,使小人不得閒君子,讒說不得害善良,然後善類聚,吾道光明。君子在位,小人在野,真儒之效,溥於嘗時,流及後世。此聖人因水火之辨,以昭任賢去邪之象。
未濟:亨,小狐汔濟,濡其尾,無攸利。
火澤皆陰卦,胥息而為「睽」,「睽」則不濟。「坎」、離以陰陽中氣交,然乾坤之本性故存,未嘗不流通,非不濟也。「未」者,有所待之辭,言有時而濟,故卦名「未濟」。
事未濟者必求濟,濟則亨。小狐,狐之小者。汔,幾也。幾濟,猶未濟也。狐尾豐於身,濡則身隨以溺,老狐負之以涉,故能濟。小狐力未強,幾及於濟,而尾為之濡,濡則不得終濟,「無攸利」也。
「未濟,亨」,柔得中也。「小狐汔濟」,未出中也。「濡其尾無攸利」,不續終也。雖不當位,剛柔應也。
六二升為五,得中也。「既濟」以六二而「亨」,交水火以濟用也。未濟以六五而「亨」,主濟涉以明義也。柔進而得中,濟乎坎水之外,未濟所由以濟也。狐善疑,小狐之疑尤甚。凡濟者,皆要其終始。涉濟之初,中流濟之半,登岸濟之終,身未出險,尾大而濡,何利之有?是不能續濟之終也。六位之剛柔,雖皆不當,亦各以位應而合,是亦未濟之一善也。聖人之於善惡,固曰瑕不掩瑜,而片善寸長,無一棄者,所以盡天下之才,勸天下之善。初六,濡其尾,吝。
「濡尾」,象同既濟。「吝」,小疵,
象與既濟同,而無咎與吝不同者,既濟之初,已濟而尾濡,無害也;未濟之初,初涉於水,而尾不免焉,能無吝乎?
「濡其尾」,亦不知極也。
既濟之時,初為涉之最後者;未濟之時,初為涉之最先者。「極」,終也。始涉而濡,不知其終,能濟否也。九二,曳其輪,貞吉。
「曳輪」,象同既濟。「貞」,正也。
九二在「坎」之中,泛彼中流者也。陸行乘車,川行乘舟,曳輪於舟以求濟,必守其正而後吉。
九二「貞吉」,中以行正也。
二以陽剛得下卦之中,居臣位之正,「中以行正」,「吉」其宜也。「濡曳」,萃於「既濟」之初,析於「未濟」之初、二。「既濟」僅止「無咎」,「未濟」乃得「吉」者,「既濟」安於後而已。今爻方在險中,時當半渡,求出而未遂,幸二有能濟之資,必務行正,乃能出險。儻固而執「既濟」之安,豈不淪胥以敗,又奚「無咎」之可冀?
六三:未濟,徵兇,利涉大川。
三居坎極,是未濟之終,過此則近於「濟」矣,故特表以卦名。「徵」,進也。「利」,若利害之利。
六三志求濟而才不足,進而欲速,有兇而已。然豈以力不能濟,中止於鯨波之中?濟涉自有道,唯在心誠求之,必如涉大川者得濟,而後為涉者之利。大川猶可涉,況非大川者乎!「徵兇」,恐其躁而致戒。「利涉」,恐其中止而加勉。
「未濟,徵兇」,位不當也。柔居剛為不當。
九四:貞吉,悔亡。震用伐鬼方,三年有賞於大國。
「貞吉」,正吉也。「悔亡」,有悔而亡也。「震」者,震耀威武,猶詩言「奮伐」。「未濟」為「既濟」之反,亦有「鬼方」之象。「有賞於大國」,開國以賞克伐之功也。
既濟之九三,鬼方之所居也。未濟之九四,王朝近臣,奉高宗之命以伐鬼方者也。鬼方小丑,敢抗上國,師以眾正而民從之,故「吉」也。吉則憊之,悔可亡。三年而凱旋,舍爵策勳,分封大國,以昭武功,卦之未濟者,至是濟矣。「貞吉悔亡」,志行也。
九二中以行正,至是出險而志得行也。六五,貞吉,無悔,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
「貞吉」,正吉也。「無悔」,視悔亡者善矣。詩稱成王為君子。「光」,離明也。「有孚」,孚於四也。
六位之剛柔皆不正,爻於正吉,三致其意,勉之切矣。柔中之君,當世道將濟之時,守正而行,以輯吉福,固已無有悔吝。明德旁燭,虛懷無我,與建功立業之大臣交孚而無閒,吉之道也。上言「正吉」,自善之吉也;下言「孚吉」,及人之吉也。有君如此,未濟又何患焉!「君子之光」,其暉吉也。
其明曰光,光之及物曰暉。光著於我,暉及乎人,故能有孚而致「吉」也。
上九,有孚於飲酒,無咎。濡其首,有孚,失是。
「有孚」,孚於五也。「飲酒」,交際之禮也。無咎,無咎。「我」者首上之象。「濡其首」,濟之終也。「是」猶是非之「是」,「失是」,失其是也。六五之光暉四達,若四與上罔不交孚,湛露、既醉之君子宴群臣,嘉賓以迎,世道之亨,宜無可咎者,若此則是矣。其或沉湎無度,濡首而不休,則有孚非所孚,前之已是者今失之矣。
飲酒濡首,亦不知節也。
古者飲酒,百拜而三行,又有鐘鼓獻酬之節,故曰「酒以行禮,不繼以淫」。陶侃之飲酒有限,況未濟之時乎?是亦不知飲之當有節也。竹林放逸,聞此足以戒。豐、旅 反, 巽、兌 反, 渙、節 反, 中孚、小過 對, 既濟、未濟 反。 周易輯聞卷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