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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輯聞卷一

欽定四庫全書

宋趙汝梅撰

周者,姬姓,王天下之國名。易,變易也。易道變易無窮,故以名書。案周官大卜三曰周易,則知為周人之所自名,以別於連山歸藏也。夫子嘗曰「二篇之策」,今題曰「上篇」、「下篇」。上篇三十卦,下篇三十四卦,其序皆反對胥從。二篇各十八卦,合為三十六。蓋二其九,三其六,皆十八;四其九,六其六,皆三十六,實函九六之數。 上篇對卦六,反卦十二;下篇對卦二,反卦十六。 ䷀ 乾下乾上,

此伏羲之卦,蓋文字之祖,象數之宗,理之寓而辭之所由出也。蒼頡作字,皆離合卦畫而成文,則字實祖於卦也。夫理無形也,無窮也,形於辭則有盡,故聖人立象數以形之、盡之耳。天、地、雷、風、水、火、山、澤,畫之象也;初、二、三、四、五、上,畫之數也;健、順、動、巽、明、險、止、說,畫之理也。辭由是生焉。先儒論重卦者,王弼、虞翻、孔穎達、陸震、陸德明以為伏羲,鄭康成、淳于俊以為神農,孫盛以為夏禹,司馬遷、揚雄、皇甫謐以為文王。案書禹謨「龜筮協從」,則卦已重矣。周官三易,其別皆六十四,亦重卦也。伏羲作卦,因而重之,宜不待神農以後。儀象合而為卦八,經卦重而為卦六十四。卦雖六畫,實存兩體,故卦下皆題某下某上,以明重三為六,非自三以往累畫而成也。凡有形質,皆自下生,故畫卦始於下。重卦以下為主,故題某下在前,未詳何人所題。

於卦變為乾,重乾於爻變純陽無變。六爻備三才,通以上進為義,不分位之陰陽,亦無承乘應比之義。

「天行健,君子以自強不息。」

此夫子釋卦象之辭。夫子系易,本與卦爻異篇。晉太康初,汲冢所得,無彖、象、文言、繫辭。淳于俊對高貴鄉公,以為鄭康成合彖、象於經,今文是也。嵩山晁氏恐後人不見古易之全,復離之別為簡帙,下學兩讀未便。今仍附卦爻之後,等級書之,庶三聖之辭昈分,玩者可以兩利。「彖曰」、「象曰」等,亦免溷於聖言之中。一卦之義,文王辭之;六爻之義,周公辭之;上下卦兩象之義,未之有辭,故夫子辭之,以足文、周之所未及。漢儒合夫子之辭於卦爻,故有「彖曰」、「象曰」之目。「彖曰」者,釋卦彖之辭;「象曰」者,釋爻象之辭;大象者,釋卦之兩象。夫既釋兩象,則不應附釋彖之後,今故移附於此。

「十翼」之目,諸儒人異其說,況乾、坤文言雜以釋爻之辭,費直傳不載序、雜二篇,說卦至漢宣時始得之,安知非如張霸之泰誓?自當闕疑。 今上、下繋乃孔門弟子記錄聖人論易之語,如「大衍之數」一章,顛倒不倫。又他有冠以「子曰」者,有不冠者,有援爻辭於前者,有證於後者,皆門人各隨所聞記錄而成,如論語不可以為聖人所作。

天純陽,經卦乾之畫,象之上下皆乾,故仍曰天。震、坎言瀳,巽言隨,離言兩,艮言兼,兌言麗,皆義取重卦乾、坤。不爾者,無兩天地也。天之運行終古不息,行者莫尚焉,因象乃立行之義。諸卦皆舉卦名,唯乾言「健」。案,集韻:「乾,渠焉切。或作□。」當是「□」訛為「健」。君子者,體乾修德之人。力之強者行地遠,志之強者行道遠。然必自強而後其行不息,苟待人勉強,則有時而息矣。「君子」者,總君臣窮達為言。「後」者,君之稱。「大人」者,有大德之人。「先王」者,指往古。「上」者,凡居人上自強為善者,君臣窮達所同,故稱君子。後卦並仿此。乾,

此卦之名。一奇一耦名兩儀,二奇二耦名四象,儀象合而交名八卦,八卦重為六十四,則卦各有名。卦之名取畫之象。名立則義可尋,時可定,可以統萬事而御萬變矣。

乾重乾為純乾,故仍八卦之名。子曰:「夫乾,天下之至健也。」又曰:「動靜有常,剛柔斷矣。」陽剛善動,而卦純陽,其動不息,必健者能之。諸卦指一事,故一卦為一時。乾、坤體天地之撰,不得專指一時。

卦之名,三易所同,卦之序,三易則異。說者謂文王演易,更定其序。蓋連山、歸藏用於筮卜,易之象雖明,易之理未顯。文王有作,溯三極之源,明天人之縕,以昭示萬世。上篇首乾、坤,立陰陽之體;終坎、離,合陰陽之用;下篇首鹹、恆,本人事之始;終未濟,續人事之終。於是三極之道,包括彰著,彌綸天地,囊籥陰陽,揭斯文之的,坦世道之塗,明消息盈虛之故,指吉凶趣舍之方,莫不錯見於後先之序。其辭約而明,其事微而顯,其道周,其物辨,理象一致,居動一幾,視夏、商二易有光焉。元亨利貞,

此文王彖卦之辭。聖人立象以盡意,故書之名皆象諸物,曰易、曰彖、曰象是也。子曰:「彖者,言乎象者也。」言卦之象也。象不徒象,有義存焉。彖辭總卦之大義,凡一卦之樞紐,六爻之變動,與君子處時居位之要,悉槩見於此。子曰:「知者觀其彖辭,則思過半矣。」

「元亨利貞」,以道則括三才之始終,以書則統一書之綱領。「元」者,元也;「亨」者,通也;「利」者,利也;「貞」者,固也。此元氣流行,始終自然之序,始而終,終而始,一齣自然,蕩蕩乎不可擬議。天之運行,地之發育,陰陽之消長,萬物之生生化化,皆不出範圍之外。宇宙自開闢以前,至萬古以後,一元亨利貞也。帝王自興創之初,至傳授之際,一元亨利貞也。千歲有千歲之元亨利貞,一日一時有一日一時之元亨利貞。一事物,一語默,乃至不可勝窮之變,莫不皆然。取諸物:「元」者,物之生意;「亨」者,芽甲暢茂;利者,物成利用;貞者,根實凝固,而復具生意矣。取諸身:「元」者,性也;亨者,動與物接,無乎不通也;利者,舉斯加彼,以利天下也。貞者,惟精惟一,不失其道心也。天首三才,「乾」首諸卦,故於「乾」發之。散於諸卦,或無或有,或有而不備,或備而析言之,或比言而有他辭,皆隨卦起義。「乾」之專言,則體元氣始終之序,統會萬事,該貫眾理,以御諸卦之變。

大哉乾元,萬物資始,乃統天。「雲行雨施,品物流形,大明終始,六位時成,時乘六龍以御天。乾道變化,各正性命,保合太和,乃利貞。」首出庶物,萬國咸寧。

此夫子釋彖之辭。漢儒題為「彖曰」者,文王作彖,辭嚴義賾,後學未之能明,故夫子辭以釋之。

一元分而寓於乾坤,故曰乾元坤元。乾,天也。坤,地也。天地為乾坤之形,乾元坤元為天地之氣。形以宅氣,氣以神形,萬化由之生焉。乾坤同得一元,而乾元稱大者,自其形與氣言之也。元氣亭毒,運於天,藏於地,地囿天中,天包地外,斯乾元所以為大也。大哉雲者,形容嘆美而有餘意,猶夫子之稱堯也。今天萬物有生,孰兆其始?乾坤之元,散於萬物,是為萬物之元。元者,生之理,萬物資之以兆始者也。豈唯物哉?唯天亦然。蒼蒼在上者,形也。形烏乎能始萬物?始之者,元氣也,故元足以統天。統者,總而貫之之謂。凡天之道,洪纖鹹被,顯幽無間,雖萬有不齊,而元氣實總貫之。已上明元之義。乾元之亨,必託諸有跡而後可見。雲雨其跡也。雲者,氣之積,雨者,氣之化。雲行於天,雨施於地,而後萬物之形,流衍無窮。流形,猶賦形之形。譬諸草木之實,資潤澤之功,皆得具其形狀於有生之初。不然,土膏枯竭,無復生意,雖坤元不能資生。元之在人,則天命之性也。流形,則四端萬善之皆備也。雲行雨施,則孟氏牛山之譬盡之矣。已上明亨之義。卦之示人,有終有始。六位之成,各隨其時。終始以貫其全體,六位以辨其變通。然後探賾索隱,以窮易之理;彰往察來,以趣時之變。子曰:易之為書也,原始要終,以為質也。六爻相雜,唯其時物也。其初難知,其上易知,本末也。初辭擬之,卒成之終。若夫雜物撰德,辨是與非,則非其中爻不備。噫!亦要存亡吉凶,則居可知矣。知者觀其彖辭,則思過半矣。二與四同功而異位,其善不同,二多譽,四多懼,近也。柔之為道,不利遠者。其要無咎,其用柔中也。三與五同功而異位。三多兇,五多功,貴賤之等也。其柔危,其剛勝邪?易之為書也,廣大悉備,有天道焉,有人道焉,有地道焉。兼三才而兩之,故六。六者非他也,三才之道也。立天之道,曰陰與陽;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;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兼三才而兩之,故易六畫而成卦。分陰分陽,迭用柔剛,故易六位而成章。此「大明終始,六位時成」之至言也。六龍,六爻也。龍德之人,乘潛、見、惕、躍、飛、亢之時以御天。乘,猶乘車以有行。御,猶御馬之有節。統天者,元貫於三才。御天者,元行於一卦。自三畫而六畫,亦卦畫亨通之義,故附於此以釋「亨」。長茂蕃殖者,品物之性。華瘁夭壽者,品物之命。風雨時,寒燠若,人見為元工生物之仁。然沖和之氣,舒發不已,則易窮,窮則乖戾之氣乘之。唯乾道之運,陽和方盛,斂藏繼焉,則元氣反覆,生意固密,而天地之大德可以不熄,使品物各得正其性命,以保護凝合,此大和之妙。此釋「利貞」。乾為諸卦之首,天為庶物之首,聖人為民物之首。聖人運乾之元,體天之德,所以萬國咸寧,此天人之極功也。

「元」者,善之長也。「亨」者,嘉之會也。利者,義之和也。貞者,事之幹也。君子體仁足以長人,嘉會足以合禮,利物足以和義,貞固足以幹事。君子行此四德者,故曰「乾,元亨利貞」。

此亦夫子釋彖之辭。言十翼者謂之文言,梁武帝以為文王之言。先儒謂王弼以文言附於乾、坤二卦。案:辭既釋彖,宜附於此四德之說,先儒釋之已詳。子曰:君子行此四德者,故曰:「乾元亨利貞。」蓋至於君子行之,而後有德之名。範諤昌以彖既釋「元亨利貞」,文言又釋之,疑重複,非孔子之言。且證以穆姜所云。竊謂易周萬變,而卦止六十四,乾首諸卦,而彖止四言,辭雖至約,理則無窮,非聖人孰能究之?夫子安得不反覆屢致其說?前章通而為一,此章析而為四,後章兩而為二。易,變易也。「元亨利貞」散於諸卦,其變不一,故聖人極其變以為言。前章統言三才,此章專舉人事,後章專明爻畫,其辭其理,未嘗重複。如履、謙九卦,三陳其義,亦可以重複疑乎?三易之傳也久,必有為之說者。楚左史倚相能讀八索九丘,孔安國曰:「八卦之說謂之八索。」此前乎夫子說易之書也。子服惠伯之對南蒯,亦曰「元,善之長」,寧知穆姜、惠伯所舉非八索之類乎?況乾為天,巽為風,為木,艮為山,周史言之;兌為澤,卜偃言之;震為長男,辛廖言之。聖人不以人廢言,如南人之言,猶舉以證易可者與之不啻如自其口出,所以見聖人之無我不容。因穆姜遂疑此章非聖人之言。

乾元者,始而亨者也。利貞者,性情也。乾始能以美利利天下,不言所利,大矣哉!大哉乾乎!剛健中正,純粹精也。六爻發揮,旁通情也。時乘六龍,以御天也。雲行雨施,天下平也。

此亦夫子釋彖之辭,故以類從於此。聖人於乾彖三釋之,其取義各殊。此章以「亨」附「元」,以「貞」附「利」。首章主於三才,則「元」為元氣,始終萬化,不得專以始釋之。次章主於人事,則「元」為長,猶元子之元。此章主於爻畫,則元為始,謂乾為諸卦之始而亨者也。「性」者,爻之剛柔。「情」者,爻之愛惡。子曰:八卦以象告,爻彖以情言,剛柔雜居,而吉凶可見矣。變動以利言,吉凶以情遷,是故愛惡相攻而吉凶生,遠近相取而悔吝生,情偽相感而利害生。凡易之情,近而不相得則兇,或害之,悔且吝。夫位有應否,有得失,有變動,有向背,有近遠,而剛柔雜居之,是以情有愛惡,而吉凶悔吝利害皆自是而生。「利貞」者,利而貞也。利而貞,則情不得累吾性矣。亨為始而亨,利為始能利,是乾首諸卦能利天下,而非自利也。不言所利者,非如他卦之利於某,此乾所以為大也。聖人嘆美不足,復揭其辭曰:「大哉乾乎」,於是歷數諸爻而稱其德。「剛」者,一爻陽之稱,卦具陽爻者有之。「健」者,經卦乾之稱,卦遇乾者有之。二五之謂中,九五之謂正,諸卦所同也。兩卦不雜曰純,八純卦是也。剛柔不雜曰粹,乾坤是也。坤之爻貳,乾之爻一,故精則唯乾所獨。卦爻之德凡七,諸卦不能備,獨乾備之,此乾所以為大也。六文變動,剛柔發揮,不通其情,何以知吉凶悔吝之故?所貴旁通參玩,然後見其情偽之胥感,而明先見之幾。此章重舉「時乘六龍」一語,而益一「也」字,其義即殊。前章謂乘龍以御乎天,重在乘龍。此章謂乘龍者將以御天,重在御天。雲行雨施,天本無心於生物,而品物自然流形。聖人仁覆天下,非每人而悅之,垂拱無為,而泰和時雍,蕩蕩平平,不知帝力之我加。天下平者,聖人體乾之極功,故大學致格之效,止於天下平,此聖人因乾以發諸卦玩爻之例。初九,

此六爻之別。卦通六爻而為名,爻別六位而立義。乾坤以下,卦之名也。自初至上,爻之別也。爻之別以數,則歷一二而數可也。何為以初易一,以上易六?蓋爻者,時也,位也。時有初終,位有上下。子曰「原始要終,以為質也。卑高以陳,貴賤位矣」是也。易一以初,明時有初終;易六以上,明位有上下。四者不可得兼,故舉初以見終,舉上以見下,互文以明義也。參天兩地而倚數,一、三五陽數,參而為九;二、四陰數,兩而為六。畫奇為陽,耦為陰,故以九六致奇耦之辨。「潛龍勿用」,此周公象爻之辭。先儒論作爻辭者,崔憬、孔穎達、陸震以為文王,馬融、陸績以為周公。案明夷稱「箕子之明夷」,則知為周公所作。故韓宣子適魯,見易象有曰:「吾乃今知周公之德。」

玩卦之法,有備三才者,有備天地者,有通為一象一義者,有判為兩象兩義者,有專言應比者,有言應不言比者,有言比不言應者,有不言應比者,有五爻宗一爻者,有一爻統五爻者,有一爻為主而以應不應為義者,有兩爻為主而以從違為義者,有交敵者,有兩主者,有以動爻為義者。有立觀者,有偃觀者,有四爻宗一爻,而一爻貳之者。有六爻各為應,而不胥通者。玩爻之法,有應而吉,應而兇者;有不應而兇,不應而吉者。有比而吉,比而兇者;有遠而兇,遠而吉者;有先而吉,先而兇者;有後而兇,後而吉者。有上而吉,上而兇者;有下而兇,下而吉者。有當位而吉,當位而兇者;有不當位而兇,不當位而吉者。乾六爻,上五為天,四三為人,二初為地。初在地中,故云「潛」。乾道變化,龍實似之。雲行雨施,龍實屍之。潛而能飛,有上下六爻之象,勿不可也。

龍有云行雨施之德,然時當潛伏,則不可以有用。不可用而用,不特不能利物,反為物害。

伏羲作易,非專為筮。後人以三易掌於大卜,遂例視周易為佔書。不知文王周公之辭,雖託諸象數,實主於人事。或勉之,或戒之,或開其迷濛,或指其歸宿,皆本人事以明吉凶,未嘗一倚於象數。故謂周易以筮則可,以為專於筮則不可。

「潛龍勿用,陽在下也。」

此夫子釋爻象之辭。言「十翼」者,謂之小象。先儒以為今易自乾至「見群龍無首,吉」,為古易之本文。坤而下,王、鄭之所附。今既等級書之,則本文昭然,宜以釋爻之辭散附爻後。

伏羲之卦,非文王、周公為之辭,則卦之義不明。文王、周公之辭,非夫子為之釋,則辭之義不傳於後世。自夫子發明八象、八德, 八者,曰德,曰性,曰義。隨寓而異名, 上下、中正、得失、應比、承乘之類,而後三聖之書,坦然炳著,後學始得尋玩索之塗。

奇為陽,初為下,天秉陽而在上,則雲行雨施,可用以潤澤斯世。戒初以「勿用」者,以一陽在下,猶神龍方在湫谷也。

初九曰「潛龍勿用」,何謂也?子曰:「龍,德而隱者也。不易乎世,不成乎名,遁世無悶,不見是而無悶。樂則行之,憂則違之,確乎其不可拔,潛龍也。」

此亦夫子釋爻象之辭。此章文法與大傳中諸爻問答絕同,當是門人紀錄之辭。句微以「子曰」為卜商所加,或謂夫子作文言,自為問答。案:陽卦多陰,陰卦多陽,其故何也?陽卦奇,陰卦耦,此夫子自設答問之辭。若自答問而冠以「子曰」,聖人決不為是。子曰:「乾坤,其易之縕邪?乾坤成列,而易立乎其中矣。」「乾坤毀,則無以見易」,故夫子講易,於乾坤最詳。竊意漢儒合彖象於經之時,止及一爻二爻者,仍著本篇。乾坤六爻皆備,故取附於卦,因目為文言。案:五章皆反覆爻義,為諸卦之例,今析附之爻。此章專以大君明六爻,故初亦言「龍德」,蓋身備君德,而側微在下者也。大人有造,萬物鹹睹,初縕龍德,起為世用,宜也。位適居下,與時而潛,是以隱居求志,不易乎世,道之清明,雖遁世不以為悶,以其無意於世也。抱道內樂,不求成潛逸之名,雖人不我是,亦不以為悶,以其無意於名也。已上正釋爻義。聖人懼後人以為「龍德」,終隱而不用,故廣之曰:樂則行之,憂則違之。謂「樂與天下同其樂,憂與天下同其憂」,若行若違,初無容心,所守確乎牢不可拔,非甚盛德不能,故斷之曰「潛龍」也。潛龍勿用,下也。

此第三章。前章指在下之陽,謂九也。此直雲「下」,指爻位也。前已釋「潛龍」,此止釋「勿用」,謂「勿用」者,以在下也。潛龍勿用,陽氣潛藏。

此第四章。析六爻為上下卦,以發八純之凡。潛、「見」、「惕」為下,「躍」、「飛」、「亢」為上。故三與上言「偕行」、「偕極」,四言「乃革」,八純皆然。藏者,釋「潛」之義。初在下為「藏」。

君子以成德為行,日可見之行也。潛之為言也,隱而未見,行而未成,是以君子「弗用」也。

此第五章。易道廣大悉備,而爻義尤無窮,聖人於乾坤詳言之。首章先釋本義,次乃引伸言外之意。一節解釋一節,具有次第。學者未明本義,不可遽求泛及。「君子以成德為行」者,德成乃為君子之行,始可見之日用常行也。首章之「潛」,為成德之君子,有樂則行之之時。此章之「潛」,位則猶隱,德則未成時,雖我知亦不可以用世。易「勿用」為「弗用」者,勿,不可之辭,有時乎可也,「弗」則直不用耳。知此者,漆雕開乎?

九二,見龍在田,利見大人。

自初進二,有出潛而見之象。不曰「地」而曰「田」者,二於象為地上,於義能養人。利,宜也。大人,有君德之聖人也。

五在初潛,大人之德已具,當時欲見而未能,今進而居二,其德可以養人,故天下皆利於見之。

「見龍在田」,德施普也。

初上為外,三四多兇懼,其能範圍世道,利澤四海者,五與二也。五正君位於上,為之宗主;二正臣位於下,見之事業。此諸卦之例也。九二有君人之大德,當納麓宅揆之時,德澤之施,普博無間,猶陽氣昔潛而今發,壟畝之間,並興稼穡,以鹹利天下。

九二曰「見龍在田,利見大人」,何謂也?子曰:龍德而正中者也。庸言之信,庸行之謹,閒邪存其誠,善世而不伐,德博而化。易曰:「見龍在田,利見大人,」君德也。

二之「見」,即初之「潛」。「正中」者,以龍德而居臣位之正,下卦之中也。庸,常也,平居之常也。言不信不能使人從,行不謹不能使人服。然非積於平居之素,猶不信不謹也。龍德之人,誠明成性,安有邪辟?由以一心交萬事,而攻之者眾,故唯防閒外邪,使莫幹吾正,則誠自存矣。龍之潛也,遁世而旡悶;龍之見也,「善世而不伐」。曰「潛」曰「見」,人見其殊。龍德之人,初不知遁世之為可悶,善世之為可伐,易地適宜,各安自然,是以德博而能化,曾莫窺其利物之跡。聖人斷之曰君德,謂非君位而有君德,文王其人也。若位乎天德,則德位兼稱,舜其人歟。「見龍在田」,時舍也。

龍出潛則御雲,何為而見?離淵則行天,何為在田?舜起側微,即君天下,何為而為臣?適當其時,因舍於此。舍讀若郵舍之舍。時舍之辭,明歷級而升。

見龍在田,天下文明。

神龍在潛,天下未覿。大人之德,猶之時當暮夜。及大人居正中之位,猶日之方升,雖未中天,而天下已均被照臨之光。二之庸言出於身而加乎民,庸行發乎邇而見乎遠。法度彰,禮樂著,燦然文治,灼乎光明,此舜相堯之時。

君子學以聚之,問以辨之,寬以居之,仁以行之。易曰:「見龍在田,利見大人」,君德也。

理必學而後聚,不學則散亂而遺逸。理必問而後能辨,不問則疑似而差忒。進學之序如此。縕於己,必宇量寬裕,可以居之。不然淺中狹量,無以蓄其德。施於人,必秉心仁厚,可以行之。不然矜己陵物,反以累吾德。能此四者,斯為君德矣。易中凡言大人,皆指五。乾二之「大人」,即五之「大人」,故聖人兩言君德,明二即未乘五之大人耳。

九三,君子終日乾乾,夕惕若厲,無咎。

三為人之位,故不象以龍,而專明人事。君子唯夜以安身,「終日乾乾」,不敢怠之義。九三重剛,故曰「乾乾」。他卦重舉卦名,如謙初六居下卦之下,故曰「謙謙」。坎六三居重坎之間,故曰「坎坎」;蹇六二陰居陰,故曰「蹇蹇」。夬九三重剛,故曰「夬夬」。夕者,昏暮之時,陽氣至此而歸息。「惕」,警懼也。「若」,辭也,若有所懼也,義同「其葉沃若」之「若」。「厲」,危也。無咎,善補過也。

「乾」皆龍德,猶「乾乾惕厲」者,乾之初、三、五,皆以剛德居剛位。初方潛,能晦其剛;五居中,能濟其剛。三已過二之正中,位高者易驕,德剛者易暴,則過咎隨至,不容不乾乾惕厲矣。「終日乾乾」,不遑寧處,猶於陽氣歸息之時,體天「惕若,危厲自持,若是乃得無咎。無咎」者,本有而今無也。龍德之人,處非其位,猶為失德之防,況未成德者乎?

「終日乾乾」,反覆道也。

三為上下卦之交,故云「反覆」,猶泰九三言「無往不復」,坎六三言「來之坎坎」。「終日乾乾」,非徒怵惕於是非得喪之場,心無定主也,實欲反覆於立身處位之道。蓋三居下卦之高位,猶未離乎下體,又不正不中,其致咎者多端,必反覆往來,思合乎道,不使得此而遺彼,慮前而失後。

九三曰:「君子終日乾乾,夕惕若,厲,無咎」,何謂也?子曰:「君子進德修業。忠信,所以進德也。修辭立其誠,所以居業也。知至至之,可與幾也。知終終之,可與存義也。是故居上位而不驕,在下位而不憂,故乾乾因其時而惕,雖危無咎矣。」

前章言反覆,專釋「乾乾」,此章乃詳釋所以反覆之故。九三本龍德之君子,處非其位,是以「終日乾乾」,為進修之圖。忠者,不自棄自暴也。信者,不自欺也。降衷秉彝,萬物皆備。不知自愛而梏亡之,不忠於己者也。恭儉載偽,文過順非,何能欺人?直自欺耳。故必忠必信,乃進德之梯。言行樞機,駟不及舌。辭之不可不修,尚矣。使口堯舜而心盜蹠,則修辭適以滕口。必立誠以主之,則言行胥顧,可以居吾進修之業。「居」猶臧文仲居蔡之「居」。上言「進德修業」,下言「進德居業」。進修而不能居,則進者退、修者亡矣。九二言存誠,九三言立誠,居位不同,故用力亦異。由初至三,通為下體,知其可至而至於三,則可與言進退之幾。當至而不能,則幾以退懦失。自三至四,體殊上下,知其當終而終於三,則可以存上下之義。當終而不止,則義以僭逼喪。三為下卦之上位,能知至之之幾,雖居上位,不過安行時位之常,何有於驕?三為上卦之下位,能知終之之義,雖在下位,乃安守分義之正,何為而憂?人之情,勤者或易怠。乾乾終日,勤亦云至日之夕矣,宜可少休。聖人則曰:陽盛於晝,物交物之時也,猶恐心扃紛若,慮省不精。陽息於夕,夜氣之初也,因此時而兢惕,則志念靜而用力專。夫終日進修,至夕益謹,心雖憂危,咎乃可免。聖人釋爻義於第二章、第五章視餘章為詳,而第三爻視他爻尤詳,非辭費也。士生斯世,砥節礪行,使得位得時,則幼而學,壯而行,誰不欲然?奈何時有險夷,位有正不正?歷觀世變,夷泰之時少,險否之時多。自昔聖賢得時位者少,不得時位者多。聖人慮夫不得時位者,或忿激而失其正,乃因九三而反覆究明之,曰「進修」,曰「忠信」,曰「修辭立誠」,曰「至」,曰「終」,曰「幾」,曰「義」,曰「上下」,曰「驕憂」,曰「因時」,不憚諄復如此,皆所以示不得時不得位之戒。學者可不深味聖言,服膺而謹行之?「終日乾乾」,行事也。

第一章、第三章、第四章,止摘爻辭一句者,專釋句中之義。君子臨事有弗行,行之不力,不可也。「乾」而又「乾」,君子之行事如此。

「終日乾乾」,與時偕行。

乾乾行事,非徒勤也。三健而又健,正蹈仁由義者進進自勉之時。力行無怠,與時偕也。第二章「知終終之」,主位分而言。此章「與時偕行」,主進修而言。

九三重剛而不中,上不在天,下不在田,故「乾乾」因其時而「惕」,雖危無咎矣。

九,剛德;三,剛位,故曰「重剛」。三過於二,故曰「不中」。在天為九五之中,則雲行雨施;在田為九二之中,則德施普博。今三在下卦之上,而不在天;在上卦之下,而不在田。上下無一而可。夫逼於上,則疑易生;絕於下,則忌易起。處位若此,誠危矣。苟能因時而惕,則可以「無咎」。六爻唯三、四不言龍,故聖人舉上下天、田,以明三為人之位。

九四,或躍在淵,無咎。

「或」,疑辭也,謂有時而然。四雖未至天,然已離於地。在地之上,為躍之象。在天之下,為淵之象。

天不可階而升,故龍必躍而後飛。躍而未飛,覆在淵也。「乾」龍至是,𫝑必上進,居四之時,乃不容不躍。「或躍」雲者,或有躍焉,非必常也。四在他卦,為近君之臣。乾六爻皆龍德,為儲貳之位。其躍也,必有所受之。雖為儲貳,分則君臣,能退,安知淵?龍雖躍,無咎也。

「或躍在淵」,進無咎也。

凡躍者,皆蹔上而旋下。若四之躍,則飛之漸,故聖人以進釋之。

九四曰「或躍在淵,無咎」,何謂也?子曰:「上下無常,非為邪也。進退無恆,非離群也。君子進德修業,欲及時也,故無咎。」

上謂躍,下謂淵。既躍而上,復下於淵,上下之無常如此,非為邪辟詭秘之行也。躍與淵,立視則為上下,平視則為進退,進退之無久如此,非離絕初、二、三之群也。君子之進修,固欲及時以利人。非時而躍,則失己時可矣,而不知躍則失時。及時者,及其時之可也。言及時而先以進修,謂君子必德業已成,乃可及時而躍。苟非龍德,雖及時亦不可。其垂戒後世,微而顯哉!「欲及時」一語,乃釋前章「進無咎」之義。謂進而無咎者,以及時之故。此以及時釋「躍」。「或躍在淵」,自試也。

凡飛者必先躍,所以作其飛衝之𫝑。今鳥雛習飛,必跳躍於巢,以自試其羽翰。四之躍,亦猶是也。此以試釋「躍」。

「或躍在淵」,乾道乃革。

三為下,至四革而為上,卦革則道亦革。此專釋上下卦之交。

九四重剛而不中,上不在天,下不在田,中不在人,故「或」之。或之者,疑之也,故「無咎」。

四在他卦為柔位,「乾」純剛無柔,在群剛之間,故亦為「重剛」。「不中」者,未至於五也。未至於五,則「上不在天」。去二遠,則下不在田。三四本人位,而云「中不在人」者,三為凡人,四進於三,是不在凡人之中也。下不在凡人之中,上逼於君,其躍也,安得不自疑?唯憂疑不敢恣肆,則躍必及時,而後無咎。此專釋「或」字。三四不中,皆得「無咎」者,能以危疑自警。

九五,飛龍在天,利見大人。

五為天,天積虛,行天者必飛。「乾」至五為「飛龍」,

五、上皆天之象。上亢而五居中,故五為君位。大德之人,由初至五,猶「飛龍在天」,天下皆利見之。

「飛龍在天」,大人造也。

「造」,作也。五之「大人」,即二之「大人」,作而在上,二、五非兩大人也。

九五曰「飛龍在天,利見大人」,何謂也?子曰:「同聲相應,同氣相求。水流溼,火就燥,雲從龍,風從虎,聖人作而萬物睹。本乎天者親上,本乎地者親下,則各從其類也。」此聖人廣陳「利見」之義。「同聲」以聲言,「同氣」以氣言,「水」「火」以性言,「雲龍」風「虎」以居處言,「親上」「親下」以形言。凡是皆出自然,一毫人為不與焉。聖人有作,萬物鹹睹。聖人非有求於萬物,萬物非有心於睹聖人,猶聲氣性形,自然之感,有不容擬議者。「飛龍在天」,上治也。

龍德之人,進而在上,天下所由以治。

「飛龍在天」,乃位乎天德。

五,天位也。有天德者,乃克堪之。故聖人者作,非徒位乎天位,實位乎天德也。

夫大人者,與天地合其德,與日月合其明,與四時合其序,與鬼神合其吉凶。先天而天弗違,後天而奉天時。天且弗違,而況於人乎?況於鬼神乎? 先,悉薦反。後,胡豆反。

此極陳大人之所以大。大人之德,溥博無外,與天地合;大人之明,無幽不燭,與日月合;禮樂刑政之序,並行不悖,與四時合;賞罰之吉凶,至公無私,與鬼神合。此固天下之所利見也。先天后天弗違,而奉時以見,大人與天為一。唯與天為一,況於人而不利見之乎?況於鬼神而不福祐之乎?上九,亢龍有悔。

上在五之上為亢。亢,過高也。子曰:「震無咎者存乎悔。」悔者,悔其事之失,未至於兇也。

高至天而極,龍之飛亦至天而極。飛龍在天,則能利物。今冥飛不止,乃在五上,斯為過亢,能無悔乎?

「亢龍有悔」,盈不可久也。虛積必盈,既盈復虛,理也,亦𫝑也。六虛至上而盈,處盈而久,悔道也。

上九曰「亢龍有悔」,何謂也?子曰:「貴而無位,高而無民,賢人在下位而無輔,是以動而有悔也。」

九居上,有為天子父之象,貴莫加矣,而無五之天位,高莫逾矣,而無初之民。下位之賢,二也。與上不應,則不為之輔。若是而動,悔必隨之。九五有位、有民、有輔,上九無位、無民、無輔。聖人蓋兼六爻為言,若止論上九無位,而不及無民、無輔,則失聖人之旨。此章於上系重出,益見此為夫子平時講易之語,門人錄之為大傳。其有重複者,不復層附於卦爻,仍留本篇耳。

「亢龍有悔」,窮之災也。

卦至上而窮,窮則有災。

「亢龍有悔」,與時偕極。

六位時成,至上而極。飛至於亢,時極而我與偕也。

「亢」之為言也,知進而不知退,知存而不知亡,知得而不知喪。其唯聖人乎。知進退存亡而不失其正者,其唯聖人乎。

飛龍至五,可謂進而存且得矣。進當思退,存當慮亡,得當憂喪,乃不至冥飛而不已。既皆不知,亢何疑焉?夫子因上九之過亢,思得不失其正之人,感慨而言曰:「其唯聖人乎?」唯聖人為能不失進退存亡得喪之正。已而復推許之曰:「其唯聖人乎。」玩夫子之辭,可以想見聖人憂世之心。再舉「其唯聖人乎」,與「賢哉回也」,禹,吾無閒然矣同一機軸。王肅改前「聖人乎」作「愚人」,殆未知此。乾六爻皆聖人事,而潛亢危疑,其警戒甚嚴,況非聖人乎?

用九,見群龍無首,吉。

乾、坤六爻之外,復有用九、用六,此非爻之正也。乾、坤為易之門,乾純剛,坤純柔,他卦皆剛柔雜居,故聖人特於乾坤明用剛用柔之道,能用乾坤之剛柔,則能用諸卦之剛柔矣。聖人作易,以九六紀剛柔。「用」雲者,用陽九之剛,陰六之柔,非用九六之數也。群龍,六陽爻也。陽剛好動,多為物先,剛而先物,兇之道也。「見群龍無首」,善於用剛,吉之道也。聖人於不中之爻言悔咎,五、二不言吉,以「首出庶物」之「乾」而「無首」,始得言吉,剛德之不可不戒如是。「見」雲者,善藏其用,人見無首,非真無也。

用九,天德不可為首也。

言天德,則旨意主於九五,五為君,用乾者也。以天德御天下,則君之神聖,群臣莫能及。若可自用其聰明,方且前旒蔽目,黈纊塞耳,退然不少用之,不可為首之義也。比上六無首而兇,乾用九無首而吉,聖人釋之曰「不可為首」者,以示不為事首,故人不得而見之耳。

乾元用九,天下治也。

乾元始萬物,猶事於用九者,六剛居六爻,位有正否,不得不用之,以無首也。此章於「飛龍」言上治,於「用九」言天下治。聖人在上,可以治天下,而用九者,治天下之道也。

乾元用九,乃見天則。

則,限也。天為剛德,能以無首用之,有以見天之限,則不過於剛也。

夫子釋彖凡三,釋爻凡五,反覆離合,溯流尋源,於伏羲象外之意,文王、周公言外之意,發揮殆盡。學者觸類以玩索諸卦,則思過半矣。䷁ 坤下坤上,

於卦變為坤,重坤,於爻變純陰,無變。坤,地也。六爻各以其位立義,不取承乘應比。

地𫝑坤,君子以厚德載物。

地純陰,經卦坤之畫象之,故坤有地之象。上下皆坤,故仍曰地。

天主氣,氣運動,故曰行。地主形,形有海嶽險易之殊,難可枚舉。槩曰勢,則海嶽險易在其中。地𫝑博厚,君子體之,以厚其德。地善持載,君子體之,以載物。夫車不壯不能任重,舟不大不能航深,德不厚載物不溥。六合之大,民物之繁,必厚德乃能載之。載者,民依以安也。位有高下,載物則同,故稱「君子」。

坤,元亨,利牝馬之貞。君子有攸往,先迷後得主,利。西南得朋,東北喪朋。安貞吉。

「坤」重「坤」為純「坤」,故仍八卦之名。子曰:「夫坤,天下之至順也。」陰之性下,故順。坤「元亨」與「乾」同,而「利貞」與「乾」異。「坤」之「利」,宜也。「貞」,正也。爻遇九者稱馬,陽也。「坤」陰,故稱「牝馬」,陽之配也。玩牝馬之象,則知「坤」實配「乾」。牝馬之性多順,「坤」之順固足以從「乾」。然順者易流,故宜於得正。順而得正,君子之所行也。陽倡陰和,陰陽之常。陰苟先焉,迷失其道。後陽而行,乃得所主。陰以陽為主也。「西南」,眾陰之方。「東北」,眾陽之方。群居則得朋,孤立則喪侶。順而為善則正,順而為惡則不正。能安正,則吉可知矣。「乾」之彖辭簡而理博,「坤」之彖辭詳而戒嚴。「利貞安貞」,凡兩言之,尊陽抑陰,其義可見。

至哉「坤元」,萬物資生,乃順承天。坤厚載物,德合無疆。含弘光大,品物咸亨。牝馬地類,行地無疆。柔順利貞。君子攸行,先迷失道,後順得常。西南得朋,乃與類行。東北喪朋,乃終有慶。「安貞」之吉,應地無疆。

「乾」之元誠大矣,而「坤」能至「乾」之大,故萬物資「乾」以始者,皆資「坤」以生。萬物資「坤」以生者,以「坤」能「柔順」,上承乎「雲行雨施」之仁也。天無有疆畛,「坤」之厚載,德與天合,故含容足以停畜之,弘廣足以周溥之,光明足以章美之,博大足以充衍之,而品物鹹遂其亨通。「龍行天」,為天之類,「馬行地」,為地之類。「地無疆」,馬之行亦無疆。「柔順」者,「坤」之德必利於正,斯君子體之以攸行也。先於陽則失道,順於後則得常。「西南之類行僅言利,東北之喪朋」乃言「慶」者,得朋雖利,而獨陰失承天之義。「喪朋」似害,而得陽為主,可遂發育,固宜有慶也。君子能安正而吉,則其行也,可以應地之「無疆」矣。此章三言「無疆」,初言「坤」能合「乾」,次言「馬」能行地,末言君子能應地,義各有主。

「坤」至柔而動也剛,至靜而德方,後得主而有常,含萬物而化光。「坤」道其順乎,承天而時行。

唯天下至柔為能「剛」,唯天下至靜為能「方」。蓋柔不外炫,蓄縕積深,不動則已,其動必剛。靜則能定,定故識明,發而為行,其德必「方」。「方」非必如矩之正方,特不可轉之義耳。或曰:坤當言柔靜,胡為言動剛?曰:乾剛坤柔,乾動坤靜,其大端也。動不能不靜,靜不能不動。子曰:「夫乾,其靜也專,其動也直。夫坤,其靜也翕,其動也闢。」是乾坤皆有靜動也。「坤」,地也,以氣言其發生也,山極高無不達,石極堅不能遏,非動剛乎?以質言,雖反壤,雖範形,其凝重不可變,非德方乎?太極初判,陰陽本無先後,既分之後,坤無乾以為始,孰開其端,先迷也。天先施而地後生,後得主也。先陽後陰,乃天地生生之常理,聖人特於坤明之,以垂訓萬世,則尊陽卑陰,崇君子抑小人,固自然之理,非聖人私陽而黨君子也。子曰:「乾以君之,坤以藏之。」君,主也。藏,含萬物也。記曰:地載神氣,神氣風霆,風霆流形,庶物露生。坤含萬物以化生之,而乾道之變化,於是乎光明較著也。聖人至是形容不足,因揭其辭而美之曰:「坤道其順乎,承天而時行。」順而承天,則順得其正。承天時行,則非委順不事事者。坤卦釋彖凡兩章,語皆協韻。文言之目,豈以是乎?然聖人之言,非有心於文者。初六,履霜,堅冰至。

履,行也,自後而前之義,亦下之象。聖人明陰陽消長,每於復姤等十二卦明之,以陰陽之爻,純比類於二氣之消長也。坤六陰,猶歲之十月,是為繁霜之時。霜為陰凝之始,冰為陰凝之極。

聖賢先覺,神於蓍龜,豈有他哉?以理知之耳。「十月履霜」,堅冰必至,理勢則然。此爻辭確而意驟,有以見聖人防微杜漸之嚴。

履霜堅冰,陰始凝也,馴致其道,至堅冰也。

陰主揫斂,陽主渙釋。揫削而凝,白露為霜,凝極則洪流亦冰壯。風行水上,冰渙而釋,渙極則溝澮亦盈溢,皆必至之勢也。人皆曰露微易凝,水深難冰,然一夕寒風,倏焉冰壯,蓋於時獨陰無陽,猶坤之純陰也。霜之極,至於堅冰,坤之極,至於龍戰。聖人以始凝釋霜,則已示堅冰之幾。積善之家,必有餘慶。積不善之家,必有餘殃。臣弒其君,子弒其父,非一朝一夕之故,其所由來者漸矣,由辨之不早辨也。易曰「履霜,堅冰至」,蓋言順也。

聖人於姤,有不可與長之戒,懼一陰之長,積而為六陰也。餘慶餘殃,豈一朝一夕之故?皆善不善積而後成。歷觀史傳,弒逆之事,悉由於不能見幾而早辨。故於履霜之初,即辯其為堅冰之漸。蓋六陰方盛,陽未即生,無有逆而制之者,故其𫝑甚順。勢順而辨之不早,則有何嗟及矣之憂。春秋之時,弒逆之事,比國而有,故聖人示教,既明且嚴。

六二,直、方、大,不習無不利。

「直、方、大」,皆地體之象。

乾之德獨盛於九五,乾之正也。坤之德獨盛於六二,「坤」之正也。「直」者,平直。「方」者,不回撓。「大」者,不褊小。皆地道之盛。備此三德,則不待時習,而所行皆利。彖辭兩言「利」,所利者有限。爻言「無不利」,得時當位,居中處下也。

六二之動,「直」以「方」也。「不習無不利」,地道光也。

聖人言六二之動,「直」以方,而不及「大」。他卦如此頗多,以為省文則不可,以為脫簡,則文意自屬未詳。爻辭不言「動」,釋辭言「動」者,爻具三德,不動則德不顯,三德具而地道光明矣。

「直」其正也,「方」其義也。君子敬以直內,義以方外,敬義立而德不孤。「直方大,不習無不利」,則不疑其所行也。乾坤諸爻,唯二五無戒之之辭。「坤」,地道也,六二為最美。「直」者,「坤」之正;「方」者,「坤」之義。君子「敬以直內」,則所守不撓不欺;「義以方外」,則所接不傲不諂。仲氏所謂「以義制事,以禮制心」,召公所謂「志以道寧,言以道接」,皆是物也。內外交養,敬義兩立,則道備美全,是之謂「不孤」。乾初爻「勿用」,三爻「乾乾」,四爻「或疑」,上爻「動悔」。若「坤」之二,則動中規矩,從心而行,不必自疑,此固地道所以「光」也。六三,含章可貞,或從王事,無成有終。

「含」內縕,不敢見也。「章」,美也。三非正位,故曰「或從」。「成」者,成功。「終」者,終事。三為下卦之終,

二為臣之正位,如泰之「包荒」,大有之「大車以載」,蹇之「王臣蹇蹇」是也。六三非正位,故含其章美,不敢自衒,或從王事,不敢自專,雖孫其成功,然必終承天之事。

「含章可貞」,以時發也。「或從王事」,知光大也。

三之「含章」,特以非正位之故。「可貞」者,可行以正也。身居高位,不能以時發之,是可正而失之也。或發之以從王事,則己之美,知可以光大於時。

陰雖有美,「含」之以從王事,弗敢成也。地道也,妻道也,臣道也。地道無成,而代有終也。

前章釋「含章可貞」、「或從王事」,此章釋「無成有終」。三之「弗敢成」者,以「坤」為地道、妻道、臣道也。地承天,妻從夫,臣事君。凡地之資生,妻之主饋,臣之幹蠱,皆當代天、代夫、代君,以終其事。若夫成功,則歸之天,歸之夫、歸之君,而不敢居。此天地、夫婦、君臣之常經。聖人於「坤」廣明之,他卦之參錯互陳者,其綱領盡在是矣。故曰:「乾、坤易之門。」

六四,括囊,無咎無譽。

「括」者,據其要而總之。囊虛而柔,器之陰者也。

「坤」雖純陰,然初、三、五猶居陽位,二、四、上則為重陰。六陰已盛,四居其間,雖未至上窮,君子已逆知為戰之漸。猶之群小用事,君子偶處斯時,雖不至於戮辱,君子已過為之防。好遁深隱,如括囊然,不使少見其鋒穎,以此無咎,固其分也。沒世無聞,君子所疾。今何為有「無譽」之辭?蓋時當昏濁,則名者忌之府,譽者毀之媒。小人見君子之身都令聞,不能自強為善,以立名致譽,唯有忌之毀之耳。往昔皎皎杰特之士,每多遇害嬰釁,皆由得譽於衰亂之世。故知無咎可以免禍,有譽亦足以招罹。蘧伯玉卷而懷之,括囊也;甯武子無道則愚,無譽也。荀氏以為腐儒,何邪?「括囊無咎」,慎不害也。

囊足以自容,括之則足以自保。囊而加括,謹之至也。至謹,則時不我害。

天地變化,草木蕃;天地閉,賢人隱。易曰:「括囊,無咎無譽」,蓋言謹也。

天地交則變化,泰之時也,雖草木無不蕃衍,君子之盛可知。天地不交則閉,否之時也,賢人從而隱遁,鳥獸魚鱉不能鹹若,山川鬼神不得其寧,抑可知矣。辟言、辟色、闢地,亦可已矣。必至於辟世,謹於自全也。六五,黃裳,元吉。

天玄地黃,黃,地之色也。上衣下裳,裳,下之飾也。元,大也。周官內司服:「掌王后之六服,其四曰鞠衣。」注:「黃衣也。」詩:「綠衣黃裳。」序詩者以為妾上僭,夫人失位。綠衣以喻妾,黃裳以喻夫人。言「黃裳」於「坤」六五,則知為「乾」九五之配。「坤」純陰,聖人嫌於言君,又不敢以臣當之,故取象王后,以存君位。又嫌於敵乾,故象以下裳,示「坤」當下於「乾」。玩聖人立象之意,則知致謹於君臣之辨者蓋深。

黃裳元吉,文在中也。

文如藻火之類,居五為在中,不華不野,故「元吉」。衣裳同體,裳當下於衣。「乾」、「坤」之五皆君位,「坤」當下於「乾」。處斯位者能如是,吉孰大焉?「恆」之六五曰:「婦人吉。」夫子釋之曰:

「婦人貞吉,從一而終也。」「坤」之辭隱,「恆」之辭明,學者宜並觀。君子黃中通理,正位居體,美在其中,而暢於四支,發於事業,美之至也。

以卦言,黃為地之色。以爻言,黃為中之色。此章專以六五居中立義。君子體「黃中」之義,通下乾之理,正位而不上僭,居體而不下逼,充實之美,縕積中心,見面盎背,而暢於四支,幼學壯行,而發於事業,非由外鑠,美之至也。

上六,龍戰於野,其血玄黃。「龍」,「乾」之象。「坤」稱龍,主於「乾」也。兩敵則戰。上為卦外,野之象。「血」,傷之象。玄黃,天地之色。

陰非能敵陽者,六陰既盛,𫝑與陽敵,敵則戰,戰則不能無傷,乃有玄黃之血。乾元坤元,闔闢萬化,何為而戰?子曰:乾,陽物也。坤,陰物也。物有性情,而戰生焉。聖人因託之以明陰陽之消息,與君子小人進退之故。

龍戰於野,其道窮也。

乾曰

「亢龍有悔」,窮之災也。坤曰

「龍戰於野」,其道窮也。乾至上而窮則災,坤至上而窮則戰。戰則不止於悔。

陰疑於陽必戰,為其嫌於無陽也,故稱「龍」焉。猶未離其類也,故稱「血」焉。夫玄黃者,天地之雜也,天玄而地黃。六陰盛矣,又處盛極,自視天下莫予抗者,適見六陽,疑為勝己,負其盛強,忘其陰弱,必戰之道也。純陰無陽,故特稱龍,為其嫌於無陽也。陰陽氣戰則無血,稱血者,猶未離天地之類也。天地合則為玄黃之雜,析之則天玄而地黃。因上六之戰,回思六五以陰居君位,則黃裳之戒,辯之蓋早。用六,利永貞。

坤卦言貞獨多於他卦,既「利貞」,又「安貞」,至此猶以永其貞為利,是懼其能安而不能永也。是正也,暫安則暫吉,久安則久吉。聖人於初爻欲其早辯,用六慾其永正,合聖人之言而探其心,其始終致害於小人如此。

用六永貞,以大終也。安而不永,所終也小。安而能永,所終也大。永正者,以正大其所終也。夫子於乾坤章解「而」字釋,使諸卦皆爾,後學豈不幸而又幸?特恐安於口耳,不復探索以心,所貴觸類而長,庶能因乾坤之所言,逆諸卦之未言。周易輯聞卷一上,欽定四庫全書周易輯聞卷一下,宋趙汝梅撰。䷧ 震下坎上,

於卦變為坎重震,於爻變為二陽爻。卦䷒二五互易而變卦有二陽,五主時,初主用,諸爻之情皆繫於初。

雲雷屯,君子以經綸。重卦兩象,聖人兼之以命辭。爻之序自下而上,象之序自上而下。天地雲雷、風電雨胥遇者,則兩象比辭,如「雲雷屯」、「天地交泰」之類。他則繫辭兩象之閒,如「山下出泉」之類。

坎為雲,震為雷,此因兩卦之畫以立象,後卦並同。陰陽絪縕,升為雲,降為雨,在地為水,皆坎之象也。坎在雷上,水之氣為雲;在雷下,雲之液為雨。雲雷方鬱而未霈,屯之象也。經綸者,治絲之事。經者經理,綸者彌綸。蓋圖回揆度,往來經綸,未敢遽有所行。此因屯之象,以起亨屯之義。後卦並仿此。君臣同亨,屯,故稱君子。後卦可以類推。

屯:元亨利貞。勿用有攸往,利建侯。

震欲動而坎難之,其動未通,故卦名屯。

剛柔辨,所以立體;剛柔交,所以致用。使二氣不交,則萬物何由生化?故交則屯。此雖萬物之屯,實大亨之機也。世方熙泰,猶須事事適正,況當屯難,詎容偏私?儻失其正,則亨者復屯矣。夫君臣和附,綱紀素張,自強而力行之可也。若變故糾紛,群情未協,必深謀熟計,乃可徐起而有為。然「勿用有攸往」,豈守株退怯,終無所事事者?度時圖利,利在因民望而建侯耳。卦言「元亨利貞」者七,唯乾不言所利,他卦皆有所指。卦辭總一卦之大義,爻辭則探卦辭之所指。因六爻之象之義,析而明之。如「吉無不利」,則亨利之義;「磐桓班如,幾不如舍小貞」,皆「勿用有攸往」之義。初之「建侯」,即顯卦彖「利建侯」之辭,為初而發。餘卦仿此。

屯,剛柔始交而難生,動乎險中,大亨貞。雷雨之動滿盈,天造草昧,宜建侯而不寧。

聖人釋彖,每於章首,大略先釋卦名,釋卦變,釋爻變,而後釋彖辭。唯八純卦不釋卦爻之變。

乾剛坤柔,各為純體。初索成震,故曰「始交」。此釋震之義。上遇坎險,故曰「難生」。此釋坎之義。 凡舉兩卦之義者,皆指卦變。後卦同 曰「而」雲者,合兩卦之義,釋卦之所以名屯。自䷒變九二,進為九五,成坎震,震動乎坎險之中,故曰「動乎險中」。此因兩經卦之象,以釋爻變。元之義二曰「始」、曰「大」。一元肇判,鍾於乾坤。乾為陽始,坤為陰始,是也。乾坤交而陰陽雜,不得復為始,故餘卦皆以大釋元,而於屯發其例,曰「大亨貞」。此釋元。陰陽和乃為雨。坎之陰氣在上,陰浮於陽也。震之陽氣在下,陽伏而未升也。陰陽睽隔,故密雲不雨,而為屯。迨夫震動出坎,迅霆一擊,乃能豁舒重陰,使陽氣升上,與陰和等,則坎陰之氣下為雨,溝澮川穀,莫不滿盈,而坎險皆平,是屯亨之象。此釋「亨」。凡物之生,或屯於胚胎,或屯於勾甲,皆亢化之自然,非人力所致。故曰:夫造草者叢雜,昧者冥晦,猶六合雲擾,聖明有作,號令𮤲而未孚,膏澤凝而未施,其裁製闔闢,非可獨運。唯建侯立屏,共理元元,斯合時措之宜。然猶兢業祗懼,罔敢寧居,非一諉諸人,藐乎不以關念。此釋「利貞」、「建侯」。聖人於乾曰利者,義之和。於屯曰「宜」,建侯。乃以宜釋利。自行乾之君子,與坤以下皆爾。所謂言所利者,亦於屯發其例。

初九,磐桓,利居貞,利建侯。

「磐桓」,欲動未遂之貌。初於卦為外、為下,於爵為侯。陽為貴,陰為賤,為民。

屯難之時,初身任亨屯之責,二、三、四、上皆陰柔,不足與共事。初孤立無與,君雖同德,建己為侯,而位在外服,不與君應,群陰朋比,近在君側,安得不磐桓?顧慮審而後行。「磐桓」非狐惑不斷,利在居得其正也。己不與君應,則忠悃難通。群小在王所,則讒閒易入。若處己不正,必召疑致謗。君怒臣讒,己且不免,何能亨時之屯?「利建侯」,謂五以建初為利。

爻辭舉卦名者,義之正;不舉卦名者,義之變。初在屯外,又亨屯之爻。三不涉於屯,四助初以亨,屯上則甚於屯,故皆不言「屯」。二以乘初,五在險中,故皆言「屯」。後卦同,可以意推。雖「磐桓」,志行正也。以貴下賤,大得民也。

爻辭言「居正」,象辭言「行正」,曰「居」、曰「行」,義非背馳。屯之時,五在險中,所仗以亨屯者,初耳。初以剛明之資,能知身位之利害,若過為周身之防,正而不行,屯何賴焉?故以「行正」釋之,謂身雖磐桓,志在行正。象辭因爻之所已言,逆爻之所未言,以足其微旨,而於「屯」發其例。此卦二陽,五之陽尊居君位,群陰仰望而勢隔。初之陽在三陰之下,有「以貴下賤」之象,為群陰之所附,所以大得民心。此如後世親民之官。

六二,屯如邅如,乘馬班如,匪寇,婚媾。女子貞不字,十年乃字。

「邅」,屯之甚也。「如」,辭也。「馬」,陽獸,以象陽。二乘初為「乘馬」。「班」,義同班師。二、五正為「婚遇」。二、初不正,為「寇」。六二處中而未應,為「女子」。禮:女子許嫁,笄而字。「十」者,數之終。「十年」,天道之變。

五為君之正位,二為臣之正位。聖人每於二五正君臣之大分,明尊卑之常經,以垂法示戒於萬世。六二位則居中,德則當位,與九五位應而德合,君臣正應者,大分常經也。方當時屯,唯初獨任亨屯之事,為專權之臣。六二德柔位陰,適乘其上,故既屯復邅,其難特甚。「乘馬」本可有行,馬強人弱,正憂泛駕,「班旋」者,不敢冒而進也。二、初位比,以陽求陰,以男下女,欲為婚遇,而二難其從。女之從夫,猶臣之從君。為人臣無外交,故視初為「寇」,守正而不許初。逮乎十年事定,屯亨時,則五可以大正。初不迫而求二,二始得許五以胥從。「不字」者,不許初也。「乃字」者,許五也。方難之生,初之受任雖專,然必集忠合智以濟多難。其求二也,豈若後世權臣,脅同列以植黨自尊者,二已目之為寇,況不磐桓居正而得免乎?

六二之難,乘剛也。十年乃字,反常也。

二、四、上皆言「乘馬」,聖人獨於二言「乘剛」者,六四雖應初而勢不迫,上六以五「方小貞」而不加譴,得免於屯邅耳。「反常」者,前遭乘剛之變,今反正應之常。

六三:即鹿無虞,唯入於林中,君子幾,不如舍,往吝。後漢逸民傳:「野王二老者即禽。」注:「即,謂就也。」鹿角生於一陰,為陰獸,善走險。屯上卦為險,陰獸在險,為鹿之象。即鹿者,陰即陰之象。周官大司馬:「虞人萊所田之野。」謂芟除其草萊,令車得驅馳。田僕設驅逆之車,謂驅出禽獸使趨田,逆要不得令去也。林,陰昧之所,亦險也。鹿宅於林,人逐之,即奔林莽。屯卦四陰,其三陰皆有乘馬之憂,獨三不應初,不乘初,於屯無預。蓋屯難之時,不居要位之臣,四應初,二應五,三居其間,兩陰不與同志,而上亦無應。況處震之極,陰昧不明,躁而妄動,急於求助,往即上六,田而無虞,禽不可得,而入於林中矣。幾者,動之微,吉之先見者也。三際於險,動則陷,止則免,此正吉凶之幾。今幸在險外,故能見險知幾。與其即人而失已,不若舍其不正之應,素位自守,以俟世道之亨。不然,往則致吝,是本不涉於屯,而自取其屯者也。

「即鹿無虞」,以從禽也。君子舍之,「往吝」窮也。

田者必夷其險阻,驅禽趨田,乃無害而有𫉬。三居高位,不涉於屯,上六當即我之不暇,而三反即之,猶田者不驅禽即我,而反即禽也。以我從禽,故曰「即鹿」。上六道窮,三往即之,不唯致吝,且與上俱窮矣。

六四,乘馬班如,求婚媾,往吉,無不利。

四與初應,四在上為「乘馬」。初以男下女,而又正應,為「婚遇」。以陽求陰為「求」。四為中爻,初為卦外,由中應外為「往」。六四乘馬,從其正應,可以不疑其所行,而猶「班如」者,四為王朝之近臣,若不待初求而往從之,豈無貳君之嫌,故亦班旋。然近舍君而遠應初者,亦有故矣。初與君無應,又群陰間之,因四為正應,乃求為婚遇,庶可通情愫於君。初既來求,四往應之,則可宣王朝之威靈德意,君臣胥孚,內外一體,使初得展布手足,鞠躬盡力,無嫌無疑,以亨屯於外;五可高拱無為,坐享屯亨於上。屯既因四而「亨」,則「吉無不利從」可知,非若後世叛君以從權臣者之為也。三之「往吝」,以應非宜應;四之「往吉」,以應所當應。屯之時,使皆宗初而外從,則在險之君愈孤,故二視初為寇,所以正君臣之常。使皆疾初而不應,則在外之賢無與,故四之應初,所以達濟時之權。二者兼備,屯乃可亨。而位失其正者,皆不可也。求而往,明也。四、初雖正應,若初不求四,四亦不往。能因求而往者,唯六四當位。其察時審己甚明,然後能之。聖人於眾辭中,摘「求往」二字,斷以一言曰「明」,而爻辭之旨益顯。至哉言乎,辭簡而理盡。

九五,屯其膏,小貞吉,大貞兇。

坎為水,在雷上,則未能為雨,故言「膏」。膏,肉之肥,止能濡潤象,坎止能潤物而已。今人謂□霂之雨為膏,亦取能潤之義。「貞」,正也。聖人釋屯曰「始交」,曰「天造」,蓋於宇宙為初奠,於人物為初生,於時為開創,此屯所以繼乾坤之後,與否、蠱、蹇、剝不同。九自二而升五,初正天位,若可大有作為,而我方在險,德澤未加於民;下焉群陰矇昧未孚,亦既任初以亨屯。我唯當寬其政教,簡其號令,使徐就吾之經理,乃可得「吉」。若驟用整齊振刷之術,人將駭懼紛散,兇孰甚焉?故新國用輕典。屯其膏,施未光也。大君有造,雲行雨施,則可以光宅天下。今「屯其膏」,則雨澤之施為未光。言「施未光」,則非擁尊位以自膏者。

上六,乘馬班如,泣血漣如。

居陽之上為「乘馬」。上於人為首,故云「泣」。陰為血,泣血皆坎水之象。「漣」,淪漣也。

上之「乘馬」與二四同,而「班如」則異。二四欲行而未果者也。上居卦之極,欲行而無其所者也。他爻雖屯,猶有可亨之時,至於窮極則已矣,故曰「班如」。時極道窮,唯自悲傷,故啜其泣矣。泣本出淚,今泣血者,泣盡而繼之以血,淪漣而不自已也。不言「屯」、不言「吝」、不言「兇」者,至此夫復何言?

「泣血漣如」,何可長也。

時至窮極,何可長久?傷如之何?䷃ 坎下艮上,

於卦變為艮重坎,於爻變為二陽爻。卦䷒初上互易而變。卦有二陽,二主時,上助二,諸爻之情皆繫於二。初在下,為凡民之蒙。三背師,不自覺其蒙。四遠師之蒙。五初心之蒙,上助二而擊背師之蒙。

山下出泉,蒙。君子以果行育德。

艮為山,坎為水。今為泉者,坎則水之通稱,泉則水初出山之象。坎在艮下,故曰「山下出泉」。泉出於山,未得流行之所,蒙之象也。泉之始達,其𫝑必行,君子體之,以果其行。盈科而進,利養萬物,君子體之,以育其德。行不果則德不進,德不育則行不成。蒙,亨。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初筮告,再三瀆,瀆則不告。利貞。

坎險當求出。艮止而不行,矇昧者也,故名「蒙」。

止則蒙,行則亨。坎水之性,無不行者,故「蒙」可以「亨」。矇昧者,陰也。四陰之「蒙」各殊,而六五為初心之蒙,故曰「童蒙」。陰之象,必求陽明以致亨,二乃亨蒙之主。「我」者,主之辭。禮聞來學,不聞往教,非倚師以自尊。斆學之事,必學者即所疑以求益,而後斆者因所疑以開警。蓋攻堅者必因其璺隙,學而有疑,疑而思問,乃欲明未明之隙,乘其隙而啟迪之,其昏必明。使漫學無疑,不知問辨,雖復提耳強聒,亦豈能以我昭昭覺彼昏昏?故曰:「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。」筮,猶學之疑而問也;告,猶斆者教告之也。維初命筮,秉誠純一,蓍告之以吉凶,是可信矣。猶不我信,筮至再三,其心媟瀆,蓍烏乎而告之?學者不能潛心領會,而尚口滕說,斆者亦不屑教誨之矣。故曰:「初筮告,再三瀆,瀆則不告。」問學之道,利於守正,不正則謬用其聰明,故曰「利貞」。

「蒙」,山下有險,險而止,蒙。「蒙亨」,以亨行時中也。「匪我求童蒙,童蒙求我」,志應也。「初筮告」,以剛中也。「再三瀆,瀆則不告」,瀆蒙也。蒙以養正,聖功也。

卦象之辭曰:「山下出泉。」謂泉初出而蒙,其義自上卦而下卦。釋彖之辭曰:「山下有險。」以處險而止為蒙,其義自下卦而上卦。取諸卦者不同,故其義亦異。後卦皆同。山,艮之象。險,坎之義。爻之未變,為坤上兌下,既變為艮上坎下。故曰「山下有險」。身既居險,唯攸行乃克自免。今艮止焉,唯矇昧者為爾。是故蒙有亨之理,行為亨之基。「亨蒙」者何?時中也。「時中」者何?九二也。卦有二陽,上九在外,九二獨以陽居中,主亨蒙之事。五為君之正位,曰「大中」。二為臣之正位,曰「時中」。時措之中也。五為大君,位可亨蒙,而德陰不足,故權時制宜,委其寄於二。二德合位應,不曰位應,而曰「志應」者,六五為童稚之蒙,志在求亨,下應於二,如太甲、成王以伊尹、周、召為師保也。此釋「求我」九二居亨蒙之位,群陰求筮者,二皆告之以剛中足以亨蒙也。此釋「初筮告」。陰之再三筮,固為瀆陽。陽再三告之,亦為瀆陰。蓋彼方山蹊茅塞,我又二三其說,使之罔知決擇,祇益其蒙耳。此釋「瀆則不告童蒙」者。良能雖未著,而良知未汨。天理雖未明,而人慾未萌。如嘉木美種,但當培養以俟其成。毋揠苖助長,毋戕賊把柳,是作聖之功也。此釋「利貞」。乾言貞固,蒙言養正。明乾之貞訓固,諸卦之「貞」訓正。初六,發矇,利用刑人,用說桎梏,以往吝。

初為卦下,乃下民之象。二臨其上,為發矇之人。「桎梏」,械也。在手曰梏,在足曰桎。大司寇桎梏而坐諸嘉石,有矇昧不得自遂之象。手足為身之末,卦外之象。初止於「桎梏」,視上之「擊蒙」,則輕重大較。「吝」,小疵也。初最下而六居之,陰昧不明,蒙之甚者也。下民不得入庠序,漸摩教術,無知而誤入於罪,在上者從而刑之,所以發撤矇蔽,說其桎梏之災,是為教寓於刑。儻以是遂往,則為淫刑以逞,吝之道也。蒙於理者,人慾糾纏,一念慮,一言動,輒悖禮犯義,猶下民之抵法冒禁,罹於桎梏也。中養不中,為之迪昏開明,使其心志通達,覿道德之光輝,而安肆問學,則「用說桎梏」其譬歟。

「利用刑人」,以正法也。

刑者,聖人之不得已。聖人懼後世流於虐威庶戮,故為之辭曰「以正法也」。則正法之外,不當以濟私忿。況所謂刑人者,象刑、教刑之類,未必遽加徽纆刀鋸邪。

九二:包蒙吉,納婦吉,子克家。

「包蒙」,陽包陰之義。「納婦」,陽納陰之義。二為子,「子納婦」,故言「家」。「包」之為言,並受群陰而無遺

蒙之時。五四、三初皆陰昧,二以剛明處群陰之閒,幷包而開明之,宜其「吉」也。言師道為「包蒙」,言治家為「納婦」。婦來歸夫,夫則納之,亦吉也。陽為父,陰為子,父在堂,子不得專家政。今九不居五而居上,有父老而傳之象,故二為「克家」。「包蒙」、「納婦」,皆「克家」之事也。一爻再言「吉」,他卦鮮有如此者。聖人既喜二之能「亨蒙」,又喜蒙者之得所亨。成人有德,小子有造,聖人之心,不勝其喜。「子克家」,剛柔接也。

子授室而後家道成。二以一剛接眾柔,克家者也。易有言「剛柔接」,有言「剛柔際」,際淺而接深。六三,勿用取女,見金夫,不有躬,無攸利。

「女」,六之象,「取」之者,二也。「金」喻剛,「夫」指陽。三、上正應,三見上為「金夫」。「躬」,三也。「取女」,沿「納婦」起義。

初六、六四、六五,皆蒙者也。唯六三位高而驕,居剛而愎,自以聰明慧術之過人,其實陰暗,不達時宜。俯視九二,不屑求之。仰見正應,以為「金夫」。不知二主亨蒙之任,三幸而比之,唯當舍上求二,庶可亨己之蒙。今乃從上,彼豈能亨我?是不自有其躬,謂之失己可也,果何利哉?降衷之性,虛靈靜徹,本自光明。「蒙」之為言,若有物矇蔽其上,而失其光明也。人皆知童稚為蒙,不知致蒙者多端;人皆指發矇為治蒙,不知亨蒙非一術,有不被教育而蒙者,初是也;有不能問學而蒙者,四是也;有性質未開而蒙者,五是也。此三者,非故有以蔽之,特啟迪之未至,二皆容受而開明之,蒙斯亨矣。如三則物慾為蔽,自我致蒙,聖人戒之曰「勿用取女」,謂女來歸,則夫取之,蒙不求我,我不求蒙也。或發之,或擊之,教亦多術。勿取非絕之,不屑之教也,歸斯受之矣。

「勿用取女」,行不順也。

以六三從上九,宜謂之順,奚為有不順之戒?子曰:變動不居,周流六虛,上下無常,剛柔相易,不可為典要,唯變所適。「蒙」之時,三之正應在上而亨。「蒙」之主在二,從其正應,在他卦為順,在蒙為逆,逆順之道,唯變所適。子曰道有變動,故曰「爻行不順之戒」,示後學玩爻之法,深切著明矣。六四,困蒙,吝。

「困」者,昏昧以陰居陰之象,困而不學者也。

「蒙」之四陰,凡居陽者,尚有陽明,為向學之鎡基。六四以陰居陰,絕無陽明,而應比皆陰,是困於「蒙」者也。四切近於五,猶生於世祿侈富之家。若從師親友,則大以成大,小以成小,猶有困而學之之功。奈何資性本昏,所與遊者,又皆陰昧之人,終陷於困而不學之下愚矣。

「困蒙」之「吝」,獨遠實也。

「蒙」以二為主,五與之正應。三、初比於二,唯四不應。不比為獨遠陽,為實。六五,童蒙,吉。

人受天地之中以生,生而靜者也。六秉柔靜,五居中,有童之象。

童稚之人,於四端五常,雖蒙而未明,於此時而從師講學,作聖之功也,吉莫尚焉。卦之言「亨」,唯六五足以當之。五之蒙,未失赤子之心。

「童蒙」之「吉」,順以巽也。

六為陰,故順;不以位自尊,故巽。為學之道,唯順則不違理,唯巽則不傲物,秉彝良心,為根為柢,小長則自然開發。能求師主善,所以卦言「亨」,爻言「吉」。

上九,擊蒙,不利為寇,利禦寇。

九陽剛,有擊之義。所擊之蒙,即六三也。三背二,有「寇」之象;上應三,有與三為寇之象。擊三,為「禦寇」之象。「利」,宜也。九居上,孫教導之責於九二,六三但知與上正應,舍二而來從上,則與二同德,故擊三而御之,使之求二,此「利禦寇」也。上苟受三之應,是與三為寇,有操戈入室之患,此「不利為寇」也。爻於三不言「蒙」,所以著其志;於上言「蒙」,所以聲其罪。或曰:二主亨,蒙而不擊三,何也?曰:二不擊三,匪我求蒙,去者不追也。擊而求之,是好為人師矣。「利用禦寇」,上下順也。

九二為下,上九為上,二陽同有亨蒙之心,上寧御正應而擊之,故曰「上下順」。以明此卦諸爻,皆系情於二。夫四無背師之惡,而言「吝」,三有「擊蒙」之憂,而不言「兇」者,三居陽,擊之則有迴心鄉道之望。自昔跅弛之人,一有憤悱,即折節為善,卒成佳士者多矣。若四則安於昏昧,無復為善之期,所以吝也。䷄ 乾下坎上, 於卦變為坎重乾,於爻變為二陰爻。卦䷠六二與上九,初六與九四互易而變上卦之兩陰為險以陷陽,六四其首也,故諸爻之情皆繫於四,以去之遠近為險易之象。卦之險本欲陷陽,爻之險反為陽所迫,於郊於沙於泥,三陽雖需而浸進,陰遂出穴以闢,入穴以伏,終不能陷陽也。

雲上於天,需,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
坎為水,乾為天,坎在乾上,故為雲,以象其氣之升也。天穹窿而無上,雲豈能上於天哉?天虛而地實,上下兩間中無間隔,甫離於地,其虛處即為天,蒼蒼在上者,虛之積也。雲行太虛,故曰「雲上於天」。龍亦飛於太虛,而曰「在天」,其義同此。雲初上天,少需乃成雨,需之象也。人必身安志樂,乃可需待,若四體不調,志念憂忿,豈能少忍須臾?故飲食以養身,宴樂以養志,所以需時,非曰饕餮縱佚也。

需,有孚,光,亨,貞吉,利涉大川。乾陽欲進,坎險為陷,少需乃可,故卦名「需」。

孚者,交胥信也。春秋公羊傳曰:「夷伯者,季氏之孚也。」乾雖為坎所限,然坎之陽本乾之中爻,九五與乾陽交信,故曰「有孚」。卦辭未有言「光」者,乾晦於下,能少需而行,則晦者光而亨也。「貞吉」,言九五居正,非與乾苟信者,故吉也。以乾之健,行得其正,所以「利涉大川」。大川,坎之象。

需,須也,險在前也。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「需,有孚,光亨,貞吉」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「利涉大川」,往有功也。乾言健,坤言順,明八卦之德。需言須,師言眾,詁諸卦之義。「需」猶須也。何以「需」,險在前也。坎為險,乾為剛健。此釋卦變。爻之未變,䷠二陰在後,三陽在前。及其既變,䷄二陰為險,在三陽之前。此釋爻變。需與蹇皆險在前,而行與止異。蹇之下卦,一陽雖剛而不健,涉險則必陷,故以止為知。「需」之下卦,三陽聯進,既剛而健,非六四一陰之所能陷。不能陷,則不困窮矣。不困窮者,謂止於少需,非困於險而遂窮也。言險者,指陰爻,陽實而陰虛,虛則為險。言陷者,指陽爻,一陽陷於二陰之中,故云「陷」。九五位乎天位,正中握權,與三陽同德,故二陰愈不能為陽之害。大川雖險,不往則已,往必有功,而需者亨矣。

初九,需於郊,利用恆,無咎。

郊,邑之外,喻初為卦外之象。利,宜也。恆,久也。

為險者,六四也。需者,下三陽也。初在外,最遠於險,若恃其初陽之銳氣,不能需時,輕動冒進,則陷於險而有咎。唯不忽其遠,能久需之,咎乃可免。

「需於郊」,不犯難行也。「利用恆,無咎」,未失常也。

險在四而身居外,「需」而不行,不犯險難。此言初之位。聖人以未失釋「利用恆」者,初去險最遠,故其需稍久,能如是者,需時之常也。「需於郊」,為未失,「致寇」則失之矣。

九二,需於沙,小有言,終吉。「沙」,近於水,有漸近六四之象。「終」者,需之亨也。

二漸近,未與險接,止為言語之險。曰「小有言」者,近而未深也。始雖與四有言,終而與五有孚,則吉矣。見險不行,難何由濟?然行則浸近於險,故聖人各因其時位,立象以開警之。

「需於沙」,衍在中也。雖「小有言」,以吉終也。

大司徒注:「下平曰衍。」蓋水濱之象。所以然者,二在中也,故雖「小有言」,能以吉終,中之可貴如此。九三,需於泥,致寇至。

水涯之泥善陷,切近於險之象。「致寇」,猶環人致師,致其來也。四欲陷我,有寇之象。

險居其所,自初視之,本遠也。我進而即之,猶寇本遠我,我實致彼耳。三迫於險,居位則然,非致寇者。而聖人垂「致寇」之訓,蓋欲人遠險如初,戒人即險如三也。回視初之不犯難,則致寇誠可戒矣。

「需於泥」,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險陷,災也。三與四,有內外卦之分,故曰「災在外」,謂迫於險而幸未入也。解六三亦致寇至。「解」有「吝」而「需無兇」者,「解」之險在身,「需」之險在外也。險雖在外,位偶迫之,唯敬謹乃可不敗。「敬謹」,非懦怯闢卻之謂,蓋臨事而懼,好謀而成,我既不敗,寇斯敗矣。「不敗」者,「需」之「亨」也。知此義者,可以帥師臨敵。

六四,需於血,出自穴。

「血」,「坎」之象,陰之傷也。「穴」,陰地,陰之所宅也。「出」,為陽所迫之象。

三陽剛健,進不可御,一陰敗而傷矣。六四穴處,冀以陷陽,乃反為陽所迫,自穴而出,以闢陽也。三陽需侶而進,其功如此。「需於血」,順以聽也。

「出穴」者,順陽而聽命,雖傷而不至於兇。

九五,需於酒食,貞吉。

「酒食」,「坎」之象。飲水飯疏,養之嗇也。飲酒食肉,養之備也。亨乾之「需」者,九五也。五大亨以養,聖賢以樂。「需」道之「亨」,鹿鳴、湛露、鳧鷖、既醉諸詩,足以觀九五之心。「貞吉」,正則吉也。正則無流連之樂、荒亡之行。

「酒食貞吉」,以中正也。

九五居中且正,雖酒食而得吉也。此聖人釋二五之凡例。

上六,入於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,終吉。

六四、上六,皆陰居陰,皆有「穴」之象。「入穴」者,即出穴之陰。「不速」者,陰不速陽。「三人」者,下三陽之象。來者,主陰為言,陰主而陽賓,陰止而陽進,故亦為來,不可拘自外而內之例。

四之出,闢陽而逃。上之入,畏陽而伏。陰為擭阱,決不速陽之來。而三陽匯徵,來居其位,陰已上窮,欲逃無所,唯有入穴而伏耳。「入穴」,敬陽也。陰能敬陽,始雖逋竄,終乃𫉬吉。「吉」者,得安於穴也。小人不敢抗君子,能盡敬以事君子者,君子亦姑容之。易固為君子謀,未嘗不為小人謀。為小人而謀,得所安,乃君子之福。不然,疾之已甚,亂也。下三爻言「需」,固也。六四敗而逃,而五猶言「需」者,陰險害陽,每伺吾隙。六四雖遁,猶有上六,使陽或泰肆,而忘九三敬謹之戒,陰必乘閒而起,有三思害五王之患必至。上六敬服君子,乃不言「需」,君子之待小人,庸可忽諸?

「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」,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
閒六爻以言,上六本為當位。析三才而言,上爻天之象,則六為不當位。陰窮入穴,乃敬畏君子而爾,故未大失。使傲然自尊,居眾君子之上,則大失矣。䷅ 坎下乾上,

於卦變為乾重坎,於爻變為二陰爻。卦䷠二三互易而變兩經卦,猶六人為兩黨。二陰一陽合謀為「險」,三陽合謀為「健」,而成訟。六爻猶六人為三耦,人自為謀,故不險不健而不成訟。初六、六三、九四皆「終吉」,二「無眚」,五「元吉」,上雖褫服,亦無災兇,他卦罕有其比。卦爻之變,吉凶胥反如是。世之險健者,能幡然而改,何吉如之?

天與水違行,「訟」,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
「乾」為天,「坎」為水,天上運而西旋,水就下而東注,有「違行」之象。一事而甲以為是,乙以為非,是非胥違,「訟」之所由生也。水者,天氣之化,其始本同。行日違則睽日遠,此不謹厥始之過。君子體之,謹謀於始,則志同慮協,而「訟」不作。訟: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兇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
「乾」欲陵陰,「坎」欲陷陽,兩不胥能,故卦名「訟」。

「有孚」,指九五、九二。上下雖訟,而中之胥信者,不可泯也。「窒」,欲實其心之險。「惕」,欲押其性之健。當訟之時,不能不訟,唯守中為吉。終健終險,則反吉為兇。「大人」,九五也,訟者之所利見也。「見大人」則可以「無訟」。訟者,曲直在我,聽訟在人,涉險之道也。「需」之「乾」在下,三陽同志以需,故可以涉川。「訟」之「乾」在上,上下胥違,剛險胥害,故「不利涉大川」。

「訟」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「訟有孚窒惕中吉」,剛來而得中也。「終兇」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「不利涉大川」,入於淵也。

乾上為剛。坎下為險。此釋兩卦之義。卦之為訟,有兩端。析其義,一剛一柔,則不成訟。一和一暴,亦不成訟。今剛在上,欲陵下,險在下,欲陷上,曰「訟」。上剛下險者,謂訟之卦,有剛有險也。兼其義,則為心險行健之人。險則多陰謀,健則能強忍。掩其不善,而著其善,以強辭文之曰「險」而健訟者,謂險健合,無以訟也。此釋卦變。訟自䷠變,六二往為六三,九三來為九二,是為「剛得中」。雖以是成險健之訟,亦以是二、五有孚而吉。此釋爻變。剛濟以險,險翼以健,是以終訟。訟終而成,所喪必多,兇之道也。唯天下之中正,能辨天下之曲直。九五在上,居中用正,不唯險健者無辭於罰,而鹹庶中正,何訟之有?「入淵」者,險勝剛也。初六,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
初非健體,為「不永」。獨柔無與,不能成險,為「小有言」。凡訟,皆自語言始。「小有言」,為初之象。初雲「小有言」,四雲「復即命」,為語言之訟。

「所事」,初、四交訟之事也。初柔在下,四剛在上,初非四敵,何敢永事?唯「小有言」,聊以自白。幸四渝變其命,故始雖訟而終得吉。使初以機巧肆辯,則激四之用剛,而終兇矣。「不永所事」,訟不可長也。雖「小有言」,其辨明也。

「不可長」,釋「不永」之義。人能「不永所事」者,知訟之不可長也。「小有言」者,吉人之辭寡。「辨明」者,四「不克訟」也。

九二,不克訟,歸而逋其邑人三百戶,無眚。

二為臣之正位,故有「邑人三百戶」之象。「三百戶」,一成之地,下大夫之制。「邑」,邦國所居,郊為外,邑為內。卦內之象。二為封邑之訟,

二乃成卦之爻,以剛敵剛,宜其「嚚訟」,何為而不克?蓋以卦則得中,以爻則居柔故也。「不克」雲者,欲訟而不能也。訟既不能,乃歸逋以闢禍。九五「亮其伏罪」,不奪其邑,故三百戶可無災眚。上受服而褫,乃已得而已失。二之逋以竄,乃失己而不失人。

「不克訟」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 「歸逋」句絕,

歸而逋竄,喪其邑也。訟本爭邑,今乃失之,患如掇取,訟者可以鑑矣。或曰:臣無訟君之理,何為有下訟上之辭?曰:晉郤至與周爭鄇邑,王命劉康公、單襄公訟諸晉,是亦訟也。未幾三卻,皆以爭田之怨,基殺身之禍,患至掇之明驗。

六三,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無成。

食猶食採。六三本自六二升視二則舊也。三言食採,為祿秩,上言鞶帶,為命服。三上為命秩之訟。古今之訟不可勝窮,然不出此三者。小則言語,次則命秩,大則封邑。二為臣之正位,應從王事者。今五舍二而用三,三非正,故言「或」。古者以德制祿,德有高下,故祿有差等。一命受爵,再命受服。三本六二受大夫之祿,今升居三,則再命當受服。上以應三來訟以爭之,三不與之應,唯食其舊德之祿,退然不較。三將出險,而際於健,守正危厲,遂得終吉。凡言「終吉」者,初必嘗有兇也。五或任之以事,固不敢方命,亦不敢有其成。以坤六三猶若此,況訟之時乎?坤言「有終」,訟不言終,懼於兇也。六爻唯三謙抑柔正,無訟意。訟則怨,不訟則德。三之言德,勝於小有言「不克訟」者矣。「食舊德」,從上吉也。

五不任二而任三者,二方訟五,而三為食舊德之賢也。唯天子使於時為吉。

九四,不克訟,復即命渝,安貞吉。

四居柔不為健,有「不克訟」之象。「命」者,四訟初之言,在下為言,在上為命。「渝」,變也。春秋:「鄭人來渝平。」安於柔為正,初以言訟四,四以命復初,使初險而四健,嘖言何窮?唯「不克訟」,故渝變其健,安守於正,吉其宜也。爻言「不克」、「弗克」者,皆陽居陰位。唯陽,故「訟」、故「攻」;唯陰,故「不克訟」。「弗克攻,

復即命渝」,安貞不失也。

四能若是,不失其正也。九五,訟,元吉。

諸爻皆有象有義,唯九五無之者,五為君,臣不得敵君而訟也。臣不得敵君,何為亦言「訟」?五為謳歌,訟獄之所歸,王三宥,然後制刑,則五為制刑之主,烏得不言「訟」。「元吉」,大吉也。大人在上,平諸侯萬民之訟,至於見遜畔遜路而息爭,吉孰大焉。「訟,元吉」,以中正也。

中則不偏,正則合理。九五「元吉」,中正故也。

上九,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

「或」者,非所宜得而得之之辭。「鞶帶」,大帶也,所以束衣。爻辭言「帶」,釋辭言「服」,互明之也。詩:「終朝采綠。」毛氏雲:「自旦及食時為終朝。」言「褫」之遽也。「三」者,數之變,如三接、三日、三月、三年,三十年為一世,是也。「褫」,奪也。上為卦終,訟道已成,終訟、成訟,長訟者也。命服本三所宜得,今上以訟得之,是或錫之也。「訟」者,小人之事。「服」者,君子之飾。小人而被君子之服,彼其之子,不稱其服。「終朝三褫」,辱不蓋榮。「三褫」者,上九吝於釋服,而終奪之也。

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訟本不可以得服,上之受服,三孫之耳。聖人曰:「以訟受服」,誅之也。服以章德,人鹹敬之,敬其德也。無德而服,何足敬者?不足敬,則奪之者至矣。䷆ 坎下坤上,

於卦變為坤重坎,於爻變為一陽爻。卦䷗初二互易而變,九二主用,五陰之情,皆繫於二。二為大將,四為全師之將,三為敗師之將。初為出師,上為班師賞功,五則命將之主。地中有水,「師」,君子以容民畜眾。

坤為地,「坎」為水。水涵地中,鑿之則水見,比閭族黨致之則為師。此卦之取象也。言其義,水浩渺無際,地能容之。性善決潰,地能蓄之。君子體地水之象,率土之民,皆受而無外,品物繁眾,皆蓄聚而致養。師,貞,丈人吉,無咎。

五陰群聚,一陽統之,有師之象,故卦名「師」。

兵師征伐,聖人將以正天下也。己或不正,如正人何?故以貞先之。丈人,尊老厚德之稱。年少寡謀,輕銳嗜殺,必得丈人而後可。秦穆用蹇叔則吉,用孟明則喪敗是也。兵,兇器。戰,危事。寧能免咎?唯得吉咎,乃可無。

師,眾也。貞,正也。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。剛中而應,行險而順,以此毒天下,而民從之,吉,又何咎矣?

師之為言,眾也。貞之為言,正也。此析師、貞為二義。能左右之曰「以」。能以眾正,此合師、貞為一義。以我之正,正彼之不正,宜乎朝覲訟獄,從之者如歸市,可以為君為王矣。此釋「師,貞,丈人吉」。「剛中而應」,指九二,是為爻變。「行險而順」,指坎、坤,是為卦變。九二以一陽統眾陰,眾陰或在王所,或據高位,或在事外,位殊者情亦異,豈肯一心駢首受制於我?唯九二以剛居中,與五正應,而眾陰莫不我從,此有帥師之位。驅人鋒鏑,勝敗靡常,小不敬謹,則棄師爛民,辱身亡國,險孰甚焉?故奉辭致討,必行天下之大順。牧野之師,血流漂杵,雖受之旅也。聖人一視同仁,謂之毒天下可也。八百之國,不期而會,吉慶大來,何咎之有?此有帥師之德。斯人者,師尚父以之。烏喙、狶苓,非養生之常,善醫者順而用之,雖毒而病良,己亦以是夫。

初六:師出以律,否臧兇。

初爻為卦之初,出師為師之初。「否臧」,不良也。

起師合軍,必勒其部伍,使無犯命;和其卒乘,使皆輯睦,然後內則師行不擾,外則𬯅覆不能害,可以救無辜而伐有罪。不然,則兇敗立見,故不可不謹於其始。周官大司馬合軍而首行禁令是也。

師出以律,失律兇也。

「失律」所以釋「否臧」。「否臧」雲者,「失律」之謂也。

九二:在師中,吉,無咎,王三錫命。

五陰為師眾之象。二在下卦之中,為「在師中」。周官典命:三公八命,卿六命,大天四命。及其出封,皆加一等。非剛明無以建功,非柔和無以輯眾。九而居二,乃處柔用剛之臣。六而居五,乃履剛用柔之君。六五虛懷無我,使二專帥師之任,於是二為得君中正之丈人,吉其宜也。用卦之主在此爻,其吉亦在此爻,故言「吉無咎」,與卦辭同。三錫命於在師之時,所以示優縟而隆威望,不待師旋正功之際。

「在師中吉」,承天寵也。「王三錫命」,懷萬邦也。

以一陽統眾陰,非承大君寵任之專,則眾陰必為讒間,以胎喪敗。爻辭無此意,聖人特發之,謂九二之得吉,由於六五之「天寵」。裴度得君,乃克平蔡,以中人監軍,而僨師者總總也。神哉聖言,已揭鑑於「二千有餘歲」之上。四「徵弗庭」,所以綏兆民;「錫丈人命」,所以懷萬邦。懷萬邦,則莫不面內鄉化,無有梗吾治者,可以寢兵不用。是丈人能致吉於一時,大君能流吉於後世。六三,師或輿尸,兇。

周官大司馬:「若師不功,則厭而奉主車。」肆師:「凡師不功,則助牽主車。」是奉主車者,大司馬之職,肆師助之,而己不得專也。三之「輿尸」,本非其職,故云「或」。又一說,易中言「輿」,皆取象載物,無輿人之義。祭之屍以人,而主用木,是主自主,屍自屍,非屍即主也。如「羲和屍厥官」,「彘子屍之」,則「屍」訓主,亦非屍即主也。如「屍而追盜」,「屍女於是」,則指言死者。若以「大無功」之義推之,恐如「秦封殽屍」、「楚收晉屍」之類。封與收皆須輿之以往。「輿尸」,帥師者之事也。三位高,足以陵二,柔佞,足以媚五,故五或使之肆師而為大司馬,政令二三,人誰適從?此荀林父所以敗,不兇何待?如別說,是六三「輿喪師」之「屍」,義自通。

師或輿尸,大無功也。

小小挫敗,兵家所不能免,然不致為大體害。若帥師而莫適為主,是不止無功,而至於大無功矣。以無功釋「兇」,而必曰「大」,聖人戒之甚切。六四,師左次,無咎。

明夷夷於左股,用拯馬壯,吉。豐折其右肱,終不可用也。凡車,勇士居右,以右主用也。「次」,如「次於召陵」,未即用也。左次之師,非別師也。軍將之下,有師帥、旅帥,蓋屬於軍將而別行者。四重柔,非六三之比。左則不主於用,「次」則不敢專制,聽命於將而為進退,雖不能立功,然不至敗軍,故「無咎」。

「左次,無咎」,未失常也。

師不當鋒擊賊,乃次於無用之地,師之咎也。然迫於君而遠於將,則「左次」固六四之常。未失其常,咎斯可免。不然,即有六三之兇。六五:田有禽,利執言,無咎。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,貞兇。周官大司馬:「虞人萊所田之野。」則田乃獵禽之所;獻禽以祭社,則禽乃所田之獸。以九伐之法正邦國,則田以象所伐之國,禽以象所伐之君。五為父,二、三為子。陽為長,陰為季。「長子」,九二也;「弟子」,六三也。陽位亦可稱「子」。好生之德,被於鳥獸,然田獵所以備禮,不得已也。泰平之化,浹於萬國,然詰兵所以禁暴,不得已也。唯不得已,故凡征討必奉辭以行,使我之師徒,知我之於役,志在伐罪,非以逞威。彼之人民,知我之往伐,固有主名,非敵百姓。而後我師直而彼聽命。此利在「執言」,為帝王吊伐之師。彼勤王以圖霸,仗義以擊敵者,乃執言之罪人也。九二言「吉無咎」,六五不言「吉」者,兵戎之事,戕民至慘,儻有窮黷之君,興甲兵,危士臣,以求所大欲,將持此以藉口,故特特致戒,謂帝王以不忍人之心,為不嗜殺人之舉,乃僅止於「無咎」耳。況六五命將之主,而陰柔不斷,左右又皆柔佞傾險之人,寧保無委任不專之患?故重舉六三爻辭,謂能命長子以帥師,猶不得吉。若「弟子輿尸」,則正乎兇。聖人事事垂戒如此。

「長子帥師」,以中行也。「弟子輿尸」,使不當也。

二居下卦之中,位之中也。以剛居柔,德之中也。以中行師,其長子之謂乎!大君垂拱南面,凡治亂成敗,唯所使之當否。三不當其位,烏得無兇?

上六: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小人勿用。「大君」,六五也。周官軍將皆命卿。「開國」者,出封為諸侯,師帥皆中大夫,旅帥皆下大夫。承家者,大夫之采邑。卦多陰,為小人。

師至上而終,凱旋告至,舍爵策勳。凡將帥有功者,大君布命,次第封賞,以建國家。知勇之人,不能皆全材用於戎行,有將帥節制於上,未見其害。今為國為家,有民人,有社稷,則不可屬之小人。此卦一陽在下而統群陰,聖人慮其專也,故言「王」於二,言「大君於終」,蓋他卦所無,所以謹君臣之分者嚴矣。上為歸馬放牛,示天下弗服之時,故六爻唯上不言「師」。

「大君有命」,以正功也;「小人勿用」,必亂邦也。

行一不義、殺一不辜而得天下,聖人不為。況庀職有難易,立功有高下,大君之命,非例加褒寵,無所區別,必先論正其功,乃班封爵。後世以詐用兵,反受上賞者,不能正功者也。帝王之師徵弗庭,以平邦國,使復有小人,則禍亂必作,而邦國不得其寧。爻辭言「勿」,釋辭言「必」,所以示必然之戒。䷇ 坤下坎上,

於卦變為坎重坤,於爻變為一陽爻。卦䷗初五互易而變,九五為主,五陰之情皆繫於五,五與二為內比,四位比於五,初因四而得吉;上位後於五,三因上而致傷。六爻皆以位應立義,卦主於比,故二五亦不言應。釋彖言「上下應」者,通五陰為言。

地上有水,比,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坎為水,坤為地。比之至親而無閒者,莫如地水,故比之象如之。君尊民卑,勢至絕遠,若之何而可比?先王體地水之義,唯分建萬國以親諸侯,親諸侯以親萬民,轉胥親比,而天下無不比者矣。此義於初爻可見。卦言下比上之情,此言上比下之道。

比:吉,原筮,元永貞,無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兇。

八卦既重,九五居正。他卦固有陰陽胥比者矣。然剛柔雜居,未免分貳。求其純陰親「比」,無有閒隔,唯此卦為然,故卦名

「比」。

比協則吉,乖離則兇,情也,亦理也。然「比」有善不善,善則吉,不善亦兇,不可不謹審於求「比」之初。「原」,再也。「原筮」,審而又審也。筮之將何求?求得「元永正」者而「比」之也。「元」,始初也。「永」,久長也。由初至久,中正不渝,得若人而「比」之,乃「無咎」也。五陰群居,不胥統一,何以寧處?今九五顯「比」,故不閒四方,翕然皆來。「夫」,九五也。四陰在五之前,鄉夫者也,得「比」而「吉」。一陰在五之後,背夫者也,不得「比」則「兇」。比之時,獨後於眾,自取防風氏之誅,兇何所逃?「蒙」戒於「三瀆」,「比」取於「原筮」,聖人非矛盾其辭,學貴擇善,其筮也,唯決疑於一時;比貴久要,其筮也,當詳度於終始。始之不謹,比或非人。迷而不返,則失己,己而棄背,則失人,其可哉。

「比」,吉也。「比」,輔也,下順從也。「原筮元永貞,無咎」,以剛中也。「不寧方來」,上下應也。「後夫兇」,其道窮也。

「吉」者,卦之義。「輔」者,吉之由。兩舉卦名,自有兩義。九五正位於上,群陰鹹輔,順從於下,是以得吉。此二語釋彖辭,吉字非長文也。「坤」在下,故曰「下順從」也。群陰柔昧,位有高下,有當否,有前後,雖皆知求比,而見人人殊,必決於筮而後定。筮得九五「元永正」之主,群起而比之。然五之能「元永正」者,以剛居中,不回邪,無過不及,故能大比群陰,有始有卒,一齣於正。不然,則黨偏繫累,閒貳易生。或比於此,不比於彼,或比於暫,不比於久。彼求比者,亦將二三離散而他比矣。陽剛進至五而得中,故曰「以剛中」也。「上下」,指五陰也。比止二五為正應,今言「上下應」者,陰爻雖五,實同一心,有一陰一陽正應之義。陽為夫,陰為妻,上居五後,何所得比?故云「道窮」。初言「吉」,中言「無咎」,終言「兇」。比之為比,何其難也。一剛一柔,情專致一,其比也易。五陰一陽,位殊趣異,其比也難。

初六,有孚,比之,無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吉。

以信與人為「孚」。「缶」,陶器,質素無文。凡無始者言「終」,非本應,為「他」。

比不以信,雖合必乖。初能「有孚」,以此求比,固宜「無咎」。然不特小信而止,由衷之孚,流動充滿,猶缶而盈。兩言「有孚」者,言既孚而復盈,孚之至也。第身處極下,最遠於五,位復不應,求比而無由。幸六四內與五比,外與初應,能援初以比五,故始雖無初,而終有他吉。「他」之為言,緣四以得吉也。初,譬則下民。四,譬則諸侯。此先王親諸侯以親萬民之義。「比」之初六,「有他吉」也。

爻辭渾他吉於群言之中,夫子乃擷之以專釋一爻之義。蓋慮學者雖知諸爻皆當比五,而不知初爻所以比五之由,故特言之。其教人以觀象玩辭之法明甚。

六二,比之自內,貞吉。

二與五,皆居經卦之內,為自內。

二、五位同德應,「比」孰加焉?「貞吉」之戒,聖人反有不滿之意。蓋自內之比,嫌於私暱。比而非正,必至求專以閒人,則比適為兇矣。

比之自內,亦不自失也。

「亦不自失」,微有薄之之意。其不言「吉」者,亦言其近於私暱也。言外之戒深矣。六三,比之匪人。

匪,非也,非其人也,指上六也。三與上位應,故

他卦以鄰爻為比。此卦自四、五外,皆以位應言比。五為大君,上方窮兇,三不比五而比上,是所比匪其人矣。初、四之比為得人,三、上之比為匪人。鈞是人也,有聖人,有匪人。聖人,能踐形者也。匪人,雖具五官四體,已失天地之性者也。

「比之匪人」,不亦傷乎?

比五之親者,莫四與上若也。初之比四,與三之比上,其事則同。初何以吉,三何以傷?特以位適應上,為上所累,良可嗟傷。故君子貴於審位而擇交,不亦傷乎?有惜之之意。六四:外比之,貞吉。

四為內,初為外,五、二為內比,四、初為外比。

四、初胥比,宜可得吉,聖人猶戒以「貞吉」者,四為王朝近臣,儻志外而忘君,是不正之比,吉可得乎?成王命蔡仲以睦乃四鄰,必繼之曰「以蕃王室」是也。齊桓會盟以協比諸侯,而子猛之難,若罔聞知,身甫亡而國遄亂。正邪?否邪?吉邪?兇邪?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。

位之應者,不容不比,聖人斷之曰「賢」。蓋在外而非賢,雖位應而不當比。四之位本比於五,今乃比於初,聖人之意若曰:四之外比,將以初而從上,而非苟比也。初不以位下能求比於上,賢於人者也。居外之賢,非在王左右者為之薦進,則將終隱澗阿,野有遺賢,此所以許四之外比也。曰「賢」,曰「從上」,皆爻義所無,聖人蓋足其所未及。九五: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。

九五陽明為「顯比」。三驅者,周官大司馬「設驅逆之車」是也。不得則為失,驅之而在前逸去者為「前禽」,指上六也。五為卦內,內曰「邑」。詩:「商邑翼翼。」「邑人」,王國之民,一私不間於胸中,故顯比無閒於天下。一陽自初漸升至五,剛明居尊,無復私暱,無外內,無遠邇,凡厥臣庶,一視同仁。彼秦越肥瘠之不通者,不能「顯比」者也。然聖人之「比」,歸斯受之,去者弗強,猶田者三驅,固在搏取;禽若前逸,寧失而不追。故其徒庶不待誡敕,悉皆順命。「比」之吉,孰加於此?

「顯比」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「失前禽」也。「邑人不誡」,上使中也。

九五履正居中,光天之下,同一照臨,「顯比」之所以吉也。聖人雖昭至公以比天下,而無心於必天下之比,順我者取之,逆我者舍之。逆者如戴盆不見日月,非光景之不明。舍者如乘鴈不計去來,非鄙夷而弗納。逆順在彼,雖有異見;取捨在我,初何容心?上不以得失為累,則下不厚事,翕然樂從。蓋以中道使民,其庶民攻之,不日成之者歟!上六:比之無首,兇。

陽為首,六居陽上為「無首」。彖以上六為「後夫」,爻以上六為「前禽」者,蓋五陰前進,而上六越居九五之前,自五視上為「前禽」,自上視五為「後夫」。

首為上為陽,九五之象,自六四以下,奉之為首者也。上六居九五之上,猶人而無首,安得不兇?

比之「無首」,無所終也。

坤之「先迷」,亦無首也。通一卦言之,二「直方大」,三「從王事」,五「黃裳正位」,能順承天,故終於有慶。此爻獨陰,又居五之上,宜無所終也。陰得比則有歸宿,無所終者,不得所比也。六爻上雖「無首」,然位實比五,故皆言比乾六陽,則「無首吉」。比上六孤陰,則「無首兇」。䷈ 乾下巽上, 於卦變為巽重乾,於爻變為一陰爻。卦䷫初、四互易,而變六四為畜者也。五陽之情,皆繫於四,初、二畜所不及,五、上出畜之,上所畜者三耳。三不受而反目,故六爻皆不言畜。

風行天上,小畜。君子以懿文德。

巽為風,乾為天。風行地上,則舒散發達之功可以及物。今行天上,則舒捲煙雲,成自然之文。君子體之,以懿美其文德。畜有止義,有聚義。小畜以巽為畜,能聚而已,不能如艮之止也。

小畜,亨。

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。

乾陽欲升,巽風畜之,故卦名小畜。

卦名之有大小者,以爻以位不以卦。大過曰「大者過」,大壯曰「大者壯」,小過曰「小者過」,此以爻之陰陽言。六五曰「大有、大畜」,六四曰「小畜」,此以位之陰陽言。若以卦,則艮、震不應,反為小過;巽、兌不應,反為大過。此卦六四畜乾,於畜為小,雖畜而必亨,故曰「小畜亨」。雲,陰氣也。陰氣屯畜為密雲,陰獨盛,故「不雨」。「西」,陰方也。畜而未散,未達於東,故為「自我西郊」。此言未亨之時。

「小畜」,柔得位而上下應之,曰「小畜」。健而巽,剛中而志行,乃亨。「密雲不雨」,尚往也。「自我西郊」,施未行也。

柔本在初,今進於四,為得位。此釋爻變。一陰而五陽,陽盛而陰弱,何反為畜?人之情,一則專,眾則散。專者可以統眾,散者必宗於一。一陰得位,上下之五陽皆應之,故其勢足以畜陽。乾為健,巽為巽,故曰「健而巽」。此釋卦變。君子體之,雖有剛健之德,其進也,猶巽順而不躁。及九五以剛居中,為主於上,而復升之志可行,此小畜之所以「亨」也。陰雲族聚於乾,陽本無與,以陽尚於往,我實即之,為陰所畜,乃見「密雲不雨」之象。「郊」,外也。「我西郊」,猶言我之西郊也。雲行而後雨施,陰居西郊,密雲未行,則雨施未霈。迨自西而我,自我而東,雲既行,雨斯施,而畜者亨。卦名寓陰畜陽之義。卦辭言陽受畜之道。初九,復自道,何其咎?吉。

天秉陽於上,地秉陰於下,其體也。語其用,則交為「泰」,不交為「否」。然地氣升,必復降;天氣降,必復升。升降反覆,元機未嘗少息。故初、二之爻辭並言「復」。

初為「復」之首,由下而上,循序以升,「復自其道」者也。復固君子所貴,又惡不由其道?顏氏之「克己」,蓋復禮之道也。己私未克,驟而求復,則復非所復,且致袛悔,奚復禮之有?今初九復自其道,何可咎者?吉在其中矣。爻之言「復」,以乾陽下交而復乎上。卦之名「復」,以一陽上極而復乎下。升降皆可言「復」。「復」與「畜」對,必乾健欲復,而後形陰之為畜。卦名涵此義,爻始發之。「復自道」,其義吉也。

一爻一事,一事一義。義所以斷是非而兆兇吉。聖人能逆知於未然者,即其義而知之也。「復自其道」,要其義則已吉,不待究其事而後知也。九二:牽復,吉。初、二皆「乾」體,二與五同類,胥引為「牽復」。

一陰畜「乾」,有其名耳,實則不能。初猶能自復,況二有五,牽汲其上,吉將焉往?「小畜」九五,進賢之主;「大畜」六五,養賢之主,

「牽復」在中,亦不自失也。

初以剛居剛,初心甚銳,位雖處下,其復也,雖無文王猶興。二以剛居柔,與五皆在中,有汲引之助,吉雖固宜,才則不足,亦不自失雲者,聖人之情可見。初以道自復,二以「牽」而「復」,「復」之貴早貴剛如是。

九三,輿說輻,夫妻反目。

「輿」,乘以行者,象乾復之行。「輻」,周植於輞轂之間者。三非中為輻,「輿說輻」,則輞轂無所支拄,而輪不可運,喻三欲復,為四所畜,不得行之象。九三、六四,陰陽爻比,為夫妻。「反目」,不和貌。

一陰畜三陽則不足,畜一陽則有餘。初、二與三,雖均為乾體,而三重剛極健,其為復則不同。覆在人後,而畜迫於前,是輿說其輻也。志不受畜,反目疾視,位雖夫妻,情則怨耦,

夫妻反目,不能正室也。

堯將試舜,必觀刑于二女。關雎風天下,始於正夫婦。曰「刑」,曰「正」,蓋反身以閒家,不然,則道不行於妻子。三位不正而性剛暴,與四皆當位,兩不胥下,致四之見畜者,三不能「正室」之過也。聖人不責四而責三者,斯所以右陽歟!六四,有孚,血去,惕出,無咎。

四孚於五為「有孚」。「血去」者,無所傷也。「惕」,懼也。「出」,逃其位也。

六四上比於大君,則必孚於五;下不與三競,則倖免於傷,然猶不安其居,惕懼而出,小人不敢害君子,又能引闢,此小人之無咎也。若「需」之六四,以「坎」拒「乾」,致傷而後出,則有閒矣。

有孚惕出,上合志也。「需」以險在前而少「需」,「小畜」以陰得位而為畜。「需」二陰,「小畜」一陰,「需」何以不能畜?亦曰一則專也。然「需」而不陷、「小畜」而志行者,皆以九五正中據位,以同類為「乾」之主,故兩卦六四爻辭,大略近似。六四至是,不唯不能畜「乾」,且上合九五,引陽之志而闢「乾」矣。

九五,有孚攣如,富以其鄰。

「攣」,聯繫也。陽為富,鄰比爻也。

四求孚於五,五與之交孚,其情志胥合,如有攣系之者。推己之富,以及其鄰,不以始欲畜「乾」,而拒之棄之。於是九五、六四各盡其道,

「有孚攣如」,不獨富也。

「乾」陽上覆,與五聯比,則陽當獨富。唯九五恢容人之量,不屑屑較小人之逆順,使君子小人均享其富。然六四不「孚」、不「惕」、不「出」,則九五雖欲若是,亦不可得。為小人者,可以鑑而勉。

上九,既雨既處,尚德載,婦貞厲,月幾望,君子徵兇。「雨」,陰陽和也。「處」,陽復其所也。上爻陰為婦,月為陰精。「幾望」,將盈之象。「徵」,往也。

四、五孚而陰陽和,至上而雨,陽始為陰所畜,至上而得所安。乾積陰德以成剛健,故可載之以有行。此以乾陽上覆起義。四之陰至上而盛,猶月之幾於望也。而群陽至此為尤盛,故為婦者,必守正危厲,乃可免滿盈之災。此以爻位起義。月盈則食,聖人既為盈致戒矣。陽復其所而徵行不止,日中則昃,兇將隨之,聖人尤不容不為陽慮。

「既雨既處」,德積載也。「君子徵兇」,有所疑也。

上之為雨而處者,以陽德積而能載也。爻辭有句自為義者,有合二、三句為義者。聖人釋此句自為義,蓋所以舉凡陰闢而出,陽復而安,可以自止。猶不止焉,寧不起小人之疑,謂必空其群,使無所容身於宇宙之間,則鄉之闢君子者,將激而害君子矣。䷉ 兌下乾上, 於卦變為乾重兌。於爻變為一陰爻。卦䷫初、三互易而變。履剛者,三也。五剛之吉凶,皆因三起義。六爻各履其位,故皆言「履」。

上天下澤,履。君子以辨上下,定民志。

乾為天,兌為澤。天澤之勢,上下敻絕。君子體其象而辨之,使民知天穹窿在上,澤瀦止在下,無疑似之可乘,則等殺較明,不敢陵犯,所以定民志,使各安其所履也。聖人不曰「天下有澤」,不曰「澤在天下」,而曰「上天下澤」者,亦猶睽曰「上火下澤」之義。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。

乾剛在前,柔自後履之,故卦名「履」。卦之名,一字或二字。至文王作彖,乃有合卦名以命辭者。如「履」本名「履」,今曰「履虎尾」。「否」本名「否」,今曰「否之匪人」。

虎,剛健之獸,故以「乾」象。四為虎尾,三有履之之勢,故曰「履虎尾」。三雖履虎,幸不見咥,其犯危也,有亨道焉。此止為履危者之「亨」,非他事皆然。「履」,柔履剛也。說而應乎乾,是以「履虎尾,不咥人,亨」。剛中正,履帝位而不疚,光明也。

剛卦在上,柔卦在下,當曰「剛履柔」。今曰「柔履剛」者,易辭名例,乘、承、臨,皆以上下言,「履」則以前後言,為前進履踐之義。謂一陰自初進三,履乾之後也。此釋爻變兌為說,下卦也。「乾」,上卦也。釋彖言應,有指爻者,有指卦者。指爻,如「剛中而應」,「剛應而志行」。指卦,如今卦與同人。此釋卦變。獨柔履剛,勢必見咥。而三本兌體,說與乾應,故乾亦亮其時位之適然,非挾智以陵君子者,是以得免於咥。其「亨」也,僅以不見咥為亨耳。此聖人為小人謀。小人之慾害君子,自古而然。唯九五剛中而正,尊「履帝位」。六三縱慾見履,而光明之業,不疚於六三之晦蝕。使吾不剛不中不正,則彼必乘得時之勢,以肆侵陵,寧能自保其光明哉?此聖人為君子謀。「履虎尾」,言陰柔所履。「履帝位」,言陽剛所履。初九,素履,往無咎。素,平素也,安於平素之謂。乘、承、臨皆有止義,履獨有動義,故言「往」。

以陽處初,安於卑下,「素履」者也。三雖在前,尚隔於二,以斯而往,何咎之有?

「素履」之往,獨行願也。

君子素其位而行,不願乎其外。初九其素貧賤,行乎貧賤之徒歟?獨行所願,不涉於三,素履之往,固如是。

九二,履道坦坦,幽人貞吉。邪徑多巇險,中道則坦夷。二為中九,「履」之為坦。坦,坦而又坦者也。二為內,為陰,又在下卦為幽人。

九二居中,所履者道,故其行坦坦然,易直之至也。六三得時而據高位,不畏乾陽之盛,方將前進而履之,則何有於二?二,君子人也。處若幽人,不務外交,內守其正,自得其吉。夫素履而無咎,幽人而行吉,小人在前,君子知進退之幾,不輕進以幹之。君子之遇小人,必如是乃可。「幽人貞吉」,中不自亂也。

卦以三起義,而二迫於其後,故以幽人自處,居中守正,既不妄進,亦不退闢。蓋其中心不以三在前,而自亂其所守也。

六三:眇能視,破能履,履虎尾,咥人兇。武人為於大君。位陽能視而陰居之,為「眇」;位剛能履而柔居之,為「跛」。指經卦,則備說之性,指一爻,則析「兌」之說。三自恃陽剛,與「乾」不應,為「咥人」。「武人」,三之象。「大君」,九五也。三固多兇,以六居三,固不當位,使在餘卦,他有陰爻以分之,則其害猶小。今乃主此卦之時,莫有貳其權者,故眊眇而自詭能視,破躄而自負能履。眇則不審於履,跛則不強於履,適居「乾」後,肆然履之,無復說順,咥人之兇,良其自取。猶之以剛暴之武人,欲履乾而僭大君之位,其為兇不待言矣。

「眇能視」,不足以有明也。「跛能履」,不足以與行也。咥人之兇,位不當也。「武人為於大君」,志剛也。聖人釋爻,多擷其要語而系之辭,獨此爻不遺一字。蓋以小人而害君子,以臣庶而僭大君,聖人慾垂訓萬世,釋之唯恐不明,其憂深,故其語詳,使後人一見了然,而戒訓凜若。春秋作而亂臣賊子懼,此爻盡之。「位不當」者,不唯以六居三,亦謂陰不應履乾之後。「志剛」者,明三役於志而昧於義也。

九四,履虎尾,訴訴,終吉。

四為虎尾。「訴」,恐懼貌。終吉者,初嘗有憂也。三言「履虎尾」,謂三往履四;四言「履虎尾」,謂三來見履。當三之來,未免恐懼,然四為乾體,上有九五大君,足以制彼,故始欲履我,終實不能,咥我則吉矣。「訴訴終吉」,志行也。

躡我後者,不能及我,則我之志行,「志行終吉」也。九五,夬履,貞厲。

夬,謂五陽決一陰之義。

五陽同德,一陰為梗,致初之素履,二為幽人,四復訴訴。今九五尊履帝位,為眾陽之宗主,安得不決陰而去之。然陰方得時,五猶當守正而危厲。蓋不正則剛失於過,不厲則陰易以乘。

「夬履貞厲」,位正當也。

五所以能決陰而知正厲者,以五位正而九位當也。位正且當,決去孤陰,小人不得議我後矣。

上九,視履考祥,其旋元吉。

履至上已極,不復前進,但視其所履耳。詳者,吉凶之通稱。書雲:「作善降之百祥。」吉祥也。又云:「亳有祥。」禨祥也。猶其臭如蘭,十年尚猶有臭。馨與否同謂之臭。考,察也,謂察其吉凶也。旋,磐旋也,不進貌。

上九履道已成,歷觀諸爻,或吉或兇,或無咎或厲。兇者不復言矣,無咎者免於咎耳。厲有危道,終吉者,初猶未吉,蓋或厄於陰之後,或逼於陰之前,或為大君而欲決陰,皆未能全吉。今三已為五所決,上免於應,無有悔吝,又能識時知止,磐旋不進,是始終皆吉,吉之大者也。其旋與同人九四「其吉」同義,謂能旋則元吉也。

元吉在上,大有慶也。

上之所以元吉者,以位居九五之上也。元,大也。吉,慶也。

古未有楮,或竹或素,以卷以舒,簡冊繁重,不得不絕而析之。二篇之分,卷帙未有定,今以反對六卦為一卷,二篇之卷凡六。乾坤 對, 屯蒙 反, 需訟 反, 師比 反, 小畜履 反。 周易輯聞卷一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