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輯聞卷三
欽定四庫全書
宋趙汝梅撰䷖ 坤下艮上
於卦變為艮重坤,於爻變為一陽爻。卦䷗初、上互易而變,諸爻以一陽受剝起義。陰爻有遠近,故剝陽有重輕。五為君位,剝至四而止。上爻則小人自受其剝。山附於地,剝上以厚下安宅。
艮為山,坤為地,山亦地也,名異而體不殊,故曰「附」。清氣升為天,濁氣降為地,地以厚載,山又附而益之,宜乎所宅者安。凡為人上者,能厚下則可以安宅矣。世之剝下以厚己者,方侈然人上,以為有泰山之安,不知積怨稔釁,君子視之,其危甚於泰山之壓,是剝人秪以自剝耳。
剝:不利有攸往。 剝,普卜反。擊而取之。 一陽孤處於上,眾陰從下剝之,故卦名「剝」。
陽處極上,前則欲進莫可,後則群小見迫,將何往之能利?
剝,剝也,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 陸德明作「順而止」,無「之」字。如此則但明兩卦之德,不見君子觀象以止小人之義。
以剝訓剝,猶以巽釋巽,為其不可以他釋也。而郭京欲雲「剝,剝落也」,殊為未然。詩「八月剝棗」為「自我剝彼」,詩「桑之未落」為「彼自衰落」。剝有以陰剝陽之義,「落」則不可以訓剝也。一陽本在初,今初、上互易,柔遂變剛而居之,有五陰剝一陽之象焉。聖人於否言「小人道長」,於剝直言「小人長者」。否之時,君子小人之𫝑鈞等,其所長者,小人之道耳。剝之時,君子小人眾寡夐殊,𫝑之長盛有不可御,故聖人直言其𫝑,不復言其道,其不利有攸往,宜矣。然小人豈終於不可御哉!為卦艮、坤胥遇。「坤」,順也;「艮」,止也。盍亦觀象以求止之之義乎?治滔天之水者,必先疏其流;縶逸鞅之馬者,必稍闢其銳。善御小人者,亦唯順其方張之勢,靜處事外,不輕攸往,以存其在我,使小人逡循敬視而不敢迫,乃可徐止其進。儻不量力度時,冒然與角,必將摧折敗北,尚安能止之邪?或曰:「治小人而痛斥之,猶慮突如其來,乃今委曲懦懦若此,豈不滋蔓草而致難圖邪?」曰:逆其初至而屏絕之,聖人於姤言之矣。蓋消息盈虛,迭為倚伏,天道之行也。鄉者陽息而陰消,今者陽消而陰息;鄉者陽盈而陰虛,今者陰盈而陽虛。君子尚此倚伏之理,故為順而止之之方,非姑息也,非養奸也。一陽無恙來複,於是而基焉。不然,並與一陽而剝之,君子之道,不幾於熄乎?聖人憂深思遠,權時施宜之道,俗人鄙見,何足語此!
初六:剝床以足,蔑貞兇。
詩:「載寢之床。」衛瓘撫晉武之床曰:此座可惜。床者,人所安也。下卦為床,初為極下,於床為足。蔑,說文雲:「人勞則蔑。」然
初雖在極下,然變剛而奪之位以成剝者,此爻也。床之可安,足承之也。今剝其足,床不復安,雖未切君子之身,而君子之道已蔑然矣,能無兇乎?
剝床以足,以滅下也。
「滅下」,釋「以足」之義,非釋「蔑貞」。「滅」,盡也,陰剝陽而盡其下也。馬虞訓「蔑」為「無」,謂無正也。在下之陽,可以暫無,若正其可無乎?以「無」訓「滅」則近,訓「蔑」則不可。六二,剝床以辨,蔑貞兇。
案說文:庚象臍,而辛承庚,故辛象股,然辛實無股之象。又辡,皮緬反,罪人相與訟也,不取兩股之義。又「辨」,蒲莧反,從辡從刀,以刀可判物,故釋為判。而鄭氏謂「足上稱辨,近膝之下,屈則相近,申則相遠,故謂之辨。辨,分也」。與說文之義殊。唯崔憬雲:「辨當在笫足之閒,床梐也。」黃雲:「床簀也。」要之,四雲「剝膚」,則三以下皆為床,二不必以人身為象。以畫求床之形,當是足之上,棧之下,二少高於足,有辨之象。若簀,則三當之,二居足棧之閒,床去其「辨」,不唯不安,且將有傾覆之虞。二亦言「蔑貞兇」,亦謂身雖未兇,而正道已兇。此聖人教人以「先幾」之見,懼君子忽視於「剝」「辨」之時,不豫為「剝膚」之防也。
「剝床以辨」,未有與也。
以位應,則五為「貫魚」之君。以爻比,則三不同剝陽之志。「剝」而止於「辨」者,以未有與之同心,未能驟進而剝君子之「膚」也。六三,剝之無咎。
三在剝之時,而獨不剝陽,故不言「床」。
三體柔而位剛,應乎上九,不同乎剝陽,故得免「剝廬」之咎。程氏以呂強有之,信然。
剝之無咎,失上下也。
群陰皆志於剝陽,三處其中,獨與眾違,則失上下之交矣。三以失上下而「無咎」,猶坤以「喪朋」而「有慶」也。六四,剝床以膚,兇。
四為據床之人,故云「膚」,亦以象柔
剝浸高而至此,則及人之「膚」,烏乎而不兇?「膚」且「剝」矣,於正道可知。
「剝床以膚」,切近災也。
陰剝陽之床,我則據之,可謂切近,宜其有災。聖人作易,蓋以與民同患。學者學易,貴於知幾闢咎。今而有及膚之災者,居位然也。不知先幾適居其位,切近而致災,悔將何及?或曰:四之切近者,六三也。三既雲「剝之無咎」,四寧有切近之災?曰:三之「無咎」,專指一爻。四之切近,通三陰以言「剝」。義各不同。
六五,貫魚,以宮人寵,無不利。
「魚」,陰物,亦眾多之象。「貫魚」,象。四陰在下,為五所貫。「宮人」,陰也。不言女婦者,以陰居五位,猶嬪御在王宮,故曰「宮人」。
一陽在外,自五以下皆陰爻,幾於無陽矣。故爻辭特言「宮人」,以明君位。其致辯於君臣之際嚴甚。天地之間,不能無陰,猶王宮之內,不能無嬪御。成周之時,以時敘進於王所,九嬪掌之。御敘於王之燕寢,女御掌之。陰禮有教,婦職有教,婦學有教,禁令政法,肅乎有序,故險陂私謁不得行,而邦家寧乂。今者群陰雖盛,大君以貫魚者貫之,則駢首而不亂,以寵宮人者寵之,則不及政事。彼不能為吾害,小人亦得庇其身,是君子小人無不利也。後世妃嬪與政,巷職擅權,率貽國家之禍,小人亦受誅夷,則無一而利。唐上官婉兒,其尤也。
以宮人寵,終無尤也。
承天寵,所以待君子。宮人寵,所以待小人。寵及小人,始若未善,順而止之,終則無尤。凡要終而言者,皆教人以謹始,乃足爻辭未足之旨。
上九,碩果不食,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
「碩」,大也。「果」,木之實,陽之象。「果」生於木末,又為上之象。剝所不及,人不得而食,故曰「不食」。陽下視群陰為輿,蓋陽所乘以行。陰仰視一陽為廬,蓋陰所入而處。此爻為艮止之主,一陽巋然在上,足以止群陰之進,不為其所剝。鄉之不得據床以安者,今可乘陰以為輿矣。上本陰之位,為陽所據,群陰至此猶窮,人無所歸。小人之排擯君子,果何利哉?
君子得輿,民所載也。「小人剝廬」,終不可用也。
群陰為民,君子鄉止於上,今將反動而為復,猶萬民載之,君子利有攸往也。小人始焉欲剝君子之床,卒也自剝其廬,乃知小人之奸,終不可用。魚出水則死,陰過五則剝廬。聖人立象以盡意,其隱而顯類如此。䷗ 震下坤上,
於卦變為坤重震,於爻變為一陽卦變之始。
初為復之主,二下於初而復,四應於初而復,三與初同體而復,五厚於初而復,上則迷而不復。凡卦雖以反對胥從,然此二卦必先剝而後復,則陽復之義可見。蓋必有剝也而後有復,或以復先之,則此義不明。故知卦序必有妙理,何可強立議論,指摘卦中一二字,牽合以求通。
雷在地中,復,先王以至日閉關,商旅不行,後不省方。坤為地,震為雷。雷本在地中,仲春之月,奮豫而出,及收聲伏藏,乃復其本。至日,今歷家冬至之日也。關者,關門,在國門之外,成周則司關職之,掌徵幾之事。商者,商賈。旅者,行人。省方者,循守也。六陰六陽,周流於一歲之閒,消息盈虛,理固若此。然扶陽抑陰,尤因時而加謹。至日,稚陽微而未強,先王必培護凝固,以助其長盛,勿使蚤洩而夭閼之。故仲夏則門閭無閉,縱陽而暢之也。至日則閉關,商旅不行,後不省方,蓄陽以壯之也。月令曰:「君子齊戒,處必掩身,身欲寧,去聲色,禁耆欲,安形性。」此君子體陰陽以養身者。上言「商旅」,下言省方,故舉後以別之。
復,亨。出入無疾,朋來無咎。反覆其道,七日來複,利有攸往。
陽自下而上,則為剝。今由上反下,復居其所,故卦名復。陽在剝則窮,今復則道亨。出乎剝,入乎復,無有為吾疾者,不特一陽為爾。自此陽剛引類,如朋斯來,皆無悔咎。聖人非若遊子悲故鄉,以歸舊巢為喜也。一反一復,悉由乎道。自是為臨為泰,而天下受陽剛之福矣。七日者,爻之數。地載神氣,陽本在下,進而為師、為謙、為豫、為比、為剝,則六爻六日矣。反而為初,復其本處,凡七爻,故曰「七日」。乾坤之策,當期之日,以一策為一日,此則以一爻為一日。焦贛分卦直日之法,蓋竊取於此。卦之辭言「亨」,言「無疾」,又言「利有攸往」,聖人喜陽剛之復,故大書特書不一書。「亨」,指來複之初。「攸往」,指既復之後。
復亨,剛反動而以順行,是以「出入無疾,朋來無咎」。「反覆其道,七日來複」,天行也。「利有攸往」,剛長也。復其見天地之心乎。陽至上而極,非反則動無所之。今反艮之止,為震之動,猶且體坤之德,而以順行。蓋初復之剛,精銳勇往,況乎眾剛朋來,動易決裂。剝之小人,自覺氣象之日消,方潛謀陰計,為報復之圖。儻君子逆理而行,則小人將伺隙而起,復之亨未可保也。聖人即「是以」二字發明其指趣,因繼之以彖辭,其示人者明矣。聖人於蠱於剝於復,皆言「天行」者,終始消息、盈虛來複,皆天行之常,人力有不能及。自一陽而浸長,塗轍甚寬,步驟無礙,固將無往而不利者。天地之大德曰生,天地之心,生生不窮而已。雨露之潤澤,雪霜之肅殺,而歲功以成,此天地之跡也,於何而見其心?五陰為剝,倖存一陽,今者來複,生意於是仍在。自此而生生不窮,天地之心,豈不於斯可見乎?諸家七日之說,大同小異,或主稽覽圖,以卦氣起中孚,冬至後七日復始直日,故云七日。或主闢卦,以剝涉坤六爻至復初凡七爻,故云七日。或謂自五月至十一月,日行七舍,欲見陽長之速,故變月言日。三說實皆未然。卦氣起中孚之謬,已於六日七分論辯之,此不再述。闢卦雖直其月之中氣,猶與雜卦參錯於諸月之閒。十月中氣,坤止直六日七分,其後未濟、蹇、頤、中孚繼之而始至復。凡五卦,涉三十日,不得雲七日也。易中凡言往來者,皆止以本卦六爻上下論,未嘗旁及他卦。變月稱日,其說尤舛。或曰:「剝之一陽,勢必變而成坤,何為一陽不盡剝,乃得來複邪?」曰:剝、復二卦,聖人專指一陽反覆為言。一陽至上極矣,反而為復,則復之初即剝之上也。譬之木果,生意宿於本根,漸升而為幹、為枝、為葉、為華、為實,生意遂藏於其中。及乎墜地,因復發生。其發生者,非他有生意也,即在上之實也。豈此實剝盡其生意,別附之他物以生邪?或曰:「剝、復言一陽之反覆,夬、姤非一陰之反覆乎?何為不言復而言姤?」曰:泰之三與上,固已言陰之復矣。姤卦以陰遇陽為義者,主陽也。初九:不遠復,無祇悔,元吉。
祗,諸家音義頗多,唯韓氏字音「祈」,義訓大。九家廣雅字作「㩼」,義訓多。
剝上之陽,才反即復,可謂不遠矣。天命之性,萬善皆具,違則咎,復則免。遠而後復,其悔必大。不遠而復,雖咎亦鮮。儻既復之後,不再有失,進進不已,則元吉自我得矣。子曰:顏氏之子,其殆庶幾乎。有不善未嘗不知,知之未嘗復行,卒成亞聖,元吉也。不遠之復,以修身也。
易用之筮,則吉凶夙定,可以前知,恐懼修省,不與存焉。聖人有憂之,故彖辭本之人事,爻辭益暢其旨。釋彖釋爻,則一切斷以道德性命,雖無筮可也。陽剛反動,固不遠而復。學者有過不復,則違道日遠。故陰陽則有反覆,違道者無自復之理。聖人恐學者以為兇極必反吉,殃甚必復祥,肆然逞欲,不知反身修德,故斷之以修身之說,謂當體不遠之義,為修身之法。人誰無過,唯在毫釐稍差,覺之必早,念慮或邪,閒之毋緩。微過遄復,間不容髮,是之謂修身。如或貳過憚改,須臾不復,則理欲之間有介然者,而性與習遠矣。既遠而後警悟,不唯悔吝且多,其用力亦難。六二:休復,吉。「休」,美也。
初不遠復而吉,二以近於初而美,復而有美,宜其「吉」也。「休復」之「吉」,以下仁也。
初九仁人在下位而未達,六二居臣位之正,知初為仁人,以身下之,胥觀為善,於復為美,是以致「吉」。六三:頻復,厲,無咎。
「頻」,數也。三為震動之極,故曰「頻」。「厲」,危也,即人心惟危之危。
三體既柔而好動,得一善不能拳拳服膺,而又失之。身在復時,失而又知復者也。當「頻復」之際,出入於善惡之閒,不亦危乎?儻能自危,終於必復,亦可以「無咎,善補過也」。
「頻復」之「厲」,義無咎也。
人唯恐不知復耳,使能知復,何咎之有?聖人慮人以頻復自危,而畫於復,故特以無咎開其改過之門。蓋曰頻失而頻復,觀其跡則危,揆其義則無咎,雖危也,不猶愈於迷復者乎?六四,中行獨復。四居五陰之中,故曰「中」。他陰不應初,唯四應之,故曰「獨」。四漸遠於初,宜不能復,而與初德位俱應,能擇善而行,獨復於善也。四之「獨復」,則他陰蓋有不能復者矣。
「中行獨復」,以從道也。
從道,謂應初九也。四不能自復,必因諸人,蓋以從道也。自昔人品,唯中才為多,以其可上可下。凡好善好暴之殊,唯上之表儀是從。五陰之時,一君子雖在下位,猶能化六四之從道,況大人在上之時乎!六五,敦復,無悔。
「敦」,厚也。與臨上六義同。
五去初益遠,未必知復,固應有悔。能因四之應初,又從而附益之,厚於復者也,故可「無悔」。
「敦復無悔」,中以自考也。
「考」,察也。五之於初,非比非應,以居位之中,卓然有見,自察其處身之理,故能內厚於初也。中之可貴如是夫。
上六,迷復,兇,有災眚,用行師,終有大敗,以其國君兇,至於十年不克徵。
「迷」,陰晦之象。天災曰「災」,人禍曰「眚」。坤眾用師之象。「十年」,數之終。
上去初最遠,又為重陰,宜乎迷而不復,兇與災眚且並至於吾前。己則不明,弗克自反,乃行師以伐人之國,唯有大敗,兇於其身而已。句踐棲於會稽,臥薪嚐膽,出入必以敗告,猶十年生聚,十年教訓,而後足以沼吳而雪恥。儻上六大敗而猶不悔艾,十年雖久,亦不克徵,以復己之讎。大哉復乎!不遠而復,匹夫可以為亞聖。可懼哉!迷乎災敗,遠至十年而未已,過遠而不復,故歲久而猶兇。百爾君子,可不監諸?
「迷復」之兇,反君道也。
複道之賢,伏而在下。六五居中而內厚於賢者,此君道也。上六反是,烏乎而不兇?剝上九窮而反則元吉,覆上六窮而反則大凶。反一也,而吉凶異者,道與失道之殊耳,故曰「反覆其道」。䷘ 震下乾上
於卦變為乾重震,於爻變為二陰爻。卦䷠初三互易而變。此卦以初之剛動為主。然下卦尚於動,上卦戒於動,故初「往吉」,二「利往」,三得牛,四正固不動則無咎,五應則疾,上行有眚。
天下雷行,物與無妄,先王以茂對時育萬物。乾為天,震為雷,故曰「天下雷行」。震之動,有以出入為義者,有以威為義者,有以行為義者,此則義取於行。雷出地奮,初發之雷,行則轟鍧東西,靡有定所。斯時也,陽氣畢達,萬物與之無妄。先王體之,以對時育物,蓋奉天時之政也。茂,盛也。月令春三月之政,可以槩見。
無妄,元亨利貞。其匪正有眚,不利有攸往。
震由乾索,動則合乾,故卦名無妄。動與天合,理應大亨。然乾有性情,猶曰「利貞」,況震之動,吉凶悔吝由是而生焉,安得不利於正乎?不然,則眚且隨至,其於往也,將何所利?
無妄,剛自外來,而為主於內,動而健,剛中而應,大亨以正,天之命也。其「匪正有眚,不利有攸往」,無妄之往,何之矣?天命不祐,行矣哉!
卦由䷠變,九三之剛,自下卦之外來居於初,為震之主於下卦之內。此以爻變釋卦。動而不健,其動易輟。動而健,動乃不息。剛既動矣,動而不息矣,或恣睢妄行,則必失其正。故聖人即九五以示訓,謂以九五之剛中,能應六二之柔中,則雖健而不過於躁,是大亨而行之以正,固天之所命也。不然,天且不祐,倀倀何之?諸卦具「元亨利貞」者凡七,自乾外,皆以「宜」釋「利」,以「正」釋「貞」。至此卦,則繇辭亦以匪正反覆致戒。於以知聖人作易,取義井然不紊,學者特未之思耳。初九:無妄:往吉。諸卦爻辭所舉卦名,有取名之義者,有紀卦之時者。此卦特紀其時耳,故曰「吉」,曰「災」,曰「疾」,曰「眚」,皆系名以紀時。如曰「無妄」則誠,誠則有吉而已,安得有他?繇言「不利有攸往」,而初爻言「往吉」,二言「利有攸往」者,卦爻之取義不同也。卦之不利,由於匪正。若震為長男,初為震主,有不動,動合乎乾,如是而往,吉固宜爾。無妄初九與升初六,取義略同。「無妄」之往,得志也。陽在下者,必升乎上,況乾父在上乎?故當「無妄」之時,動而上往,則可得復升之志,以得志為吉也。升初六曰:「上合志也。」其義同。「得」與「合」,微有優劣,「無妄」陽而升陰也。
六二,不耕穫,不菑畬,則利有攸往。
二為田,「耕」,墾治也。「獲」,刈稻也。一歲曰「菑」,新田也。三歲曰「畬」,熟田也。二不耕而「獲」,不菑而「畬」,則蓋有為之耕且菑者矣。樊世謂王猛曰:「吾輩耕之,君食之邪?」此可槩見「不耕穫」之義。
六二陰柔,本不能動,以九五剛中應之,故亦利往以從乎五。猶之農夫,不必勤耕而獲其成,不必勞始而為其終,若是乃可有所往。不然,而強欲耕菑,則質弱智昏,動皆舛謬,畬獲其可得乎?「不耕不菑」,猶坤之「先迷」;「獲畬」,猶坤之「後得主」。此乃得所依託,因人成事者也。遷史作「無望」,謂無所期望而有得焉者,豈亦有見於此歟?「不耕穫」,未富也。
力穡而後有秋,既不能耕,宜其未富。「不耕不菑」,爻辭為陰柔言之也。若君子則嫌於因人成事,不復自強為善,故以未富儆之。「未富」,非不富之比,儻能自強,則富有矣。釋辭為君子言之也,不然,必貽不稼取禾之譏。
六三,無妄之災,或繫之牛,行人之得,邑人之災。
災自外來者也。「或」者,不知主名,疑辭也。牛,柔順之物,陰之象。六本在初,今動而居三,為「行人」,邑內也,本爻之人也。
三本剛位,今六居之,是三失其剛,為六所得也。六非意而得牛,三不虞而有災,適當其時則然爾。
行人得牛,邑人災也。
牛必有主,而或系焉,行人偶過而攘之,彼牛主者,必索諸邑人之家,而邑人受詰索之災矣。九四,可貞,無咎。「貞」,固也,不動之象。
卦雖以剛動為義,然上卦純陽,動無所之,與初敵應,動必有咎。唯可貞固以自守,咎乃得免。
「可貞無咎」,固有之也。
初之剛自外而來,四之剛乃其固有。因其固有而固其守,斯無咎之道歟!
九五,無妄之疾,勿藥有喜。
以陽應陰,則陽為陰耗,疾之所由生也。「勿」之為言,不可也。
指乾,則應為得;指九五,則應為疾。然居大中,何能害我?或我之藥,則反以致疾,正醫家所謂不病病而病藥者。故勿藥乃有喜,藥則有憂。
無妄之藥,不可試也。
「無妄」之時,以應致疾,從而治之,則藥為無妄之藥矣。試,嘗也。康子饋藥,子曰「不敢嘗」,是也。
上九,無妄,行有眚,無攸利。卦辭其匪正有眚,上九以之。
上居健之極,故不能止而有行,行則有眚矣。卦辭但指不利於往爻言。無攸利,則不唯「無眚」,將無一而利。
無妄之行,窮之災也。
以有應而欲行,不自知其身位之已窮,所謂「斯其所取災」,與六三意外之災不同。䷙ 乾下艮上,
於卦變為艮重乾,於爻變為二陰爻。卦䷠初六與九四,六二與九五,互易而變,二陰畜乾者也。小畜唯六四用事,以巽畜健,故初、二終於復,而三有「反目」之患。大畜君臣同志,以剛止畜健,故初、二皆受畜,而三有「利往」之喜。上則畜道成而大亨矣。
天在山中,大畜。君子以多識前言往行,以畜其德。 識,音志。 艮為山,乾為天,艮上乾下,故曰「天在山中」。神氣,天之神氣也,而地載之,故有「天在山中」之象。 天地交亦以氣言。象 地之厚載,固足以畜陽,益之以山,則所畜彌厚,此畜之大者也。學者所學,言行而已。修於身,出於戶庭,遠而行蠻貊,妙而動天地,樞機所繫,其大如此。非稽之前言,鑑之往行,於何而用吾力?稍識之,則畜者寡;多識之,則畜者大。君子體易之功用,庸可忽諸!
大畜,利貞,不家食吉,利涉大川。
乾陽欲升,六五以大君畜之,故卦名「大畜」。
止能自畜者為小,自畜而及人者為大。子曰:「善不積不足以成名,惡不積不足以滅身。」畜不以正,是積惡也,故專以「利貞」戒之。賢者未遇,則耕築以自食;今得所養,則不食於家而吉矣。六五雖柔,能得剛健之臣,此固足以涉險而濟難。商高宗曰「若濟巨川,用汝作舟楫」是也。
大畜,剛健篤實輝光,日新其德。剛上而尚賢,能止健,「大正」也。「不家食吉」,養賢也。「利涉大川」,應乎天也。
金與石胥擊而火生,竹與竹胥摩而明見。凡物之光,必有與之胥軋者而後發越。「剛健」指乾,「篤實」指「艮」。乾之剛在下而健,艮之剛在上而止,健止胥摩,而後德輝可睹。下不健,則其動尼於止而遽息,息則不能光。上不止,則氣𫝑振於健而動搖,搖亦不能光。今上之鎮止愈力,而下之剛動愈健,是以其光與日俱新。世有立德之士,篤於進修,自強而不息,其志固可尚矣。然不能止於至善,躁決過當,適足累德,身名暗而弗彰。閒有日月至焉,少遇沮抑,輒中道而廢,一息閒斷,則一息晦蝕而新者,故寧能日運而常新乎?「剛上」,指上九。「尚賢」,謂六五尚上九之賢。上九之剛,屹然在上,乃特立獨行,富貴威武,有不能淫屈者。大君尊崇而嘉尚之,以其能止乾之健也。然健不易止,稍有不正,則反為健所攻。今能止之,非大正不可。大畜之義,在己則為畜德,在人則為養賢。伐檀、素餐之刺,「不家食」,未必吉也。必上有養賢之君,而後詔爵詔祿,可以揚名當時,垂休後世,斯其所以為吉也。不然,上之養者非賢,下之求養者不以道,如此而食於公上,一旦身嬰戮辱,何吉之有?司馬直猶不能免,況他人乎?天,乾也,謂六五能應乾之眾賢,可資之以濟川也。初九,有厲,利己。
厲,危也。利,宜也。已,止也。
大畜六四,與小畜六四不同。初九之剛,儻如小畜之初,求復於上,則必為四所畜,有危厲之道焉,故宜止而不行,見危而能止,所以自畜,不待人之畜之也。
「有厲利己」,不犯災也。六四挾大君之勢,其力足以災人,初或進而不止,則犯其災矣。利己者,不犯災也。與需之初爻,其義略同。九二,輿說輹。
輹,車軸縳也。軸所以持輪,慮其毀敗,故維以固之。輿所以行,今說其輹,於行為不宜。
二,受五之畜者也,但云「說輹」,他無餘辭,殆若自說其輹,不為五所說者,非特嫌於以陰畜陽而已也。抱道韞玉之士,守中居正,其在澗阿,棲巖谷,非為上所困阨而然也。時方平治,雖幣聘旌招,交我以道,猶且翔而後集。或天地閉塞,則辟色辟世,遐舉高飛,豈矰繳之所能及?非若後世由徑詭遇,無所不至,自媒以求進,而卒為世所摧抑者。學易者監之。「哉輿說輹」,中無尤也。
五以中畜二,二以中自畜,既說其輹,不輕求進,何尤之有。
九三,良馬逐,利艱貞。曰閒輿衛,利有攸往。馬,陽獸也。周官校人有良馬、駑馬。天子十有二閒,良馬以駕五路。良,善也,乾之象。逐,馳也。衛,列衛也。「曰」者,申言以明之,猶滕父兄百官舉喪祭從先祖,曰吾有所受之也。
畜至三而通,故良馬可以馳逐。然久止驟行,易於縱肆,必慮之以艱,行之以正,猶戒之曰「閒」。習於車輿儀衛之節,則鸞路鏘鏘,安行軌道,是為「利有攸往」,而非徒甘其芻秣之養也。大君之養賢,豈但優之祿秩,以富足其身,固將使之服休服採,為天子使也。養賢至此,則賢者皆效忠匪懈,以奉一人,此養賢之效也。初二言樂育之義,三言養賢之效。
「利有攸往」,上合志也。
他卦陰陽應為得,此則為畜。他卦陰陽敵為不胥與,此則為合。上九乃六五所尚之賢,陽性務進,上九同欲汲引在下之陽,故曰「上合志」。
六四,童牛之牿,元吉。「童」,牛犢也。九在初,其剛尚微,為初陽之象。「牿」,牛馬牢也。蓋閒養牛馬圈,書曰「牿牛馬」是也。「元」,大也。
牛角善觸,其養之必以牢圈。童牛角方繭栗,本無待於牿,而已牿之者,畜之於「豫」也。「乾」之剛勇於進,必及其位方在下、力猶未強之時,從而畜之,則易為功,猶加牿於童牛也。若待其角壯力悍,始施畜止之方,則有拂其性而不得遂,縱使得吉,吉亦不大。不若乘其童犢而豫畜之,則習與性成,無力制強縶之勞,「元吉」也。六四,「元吉」,有喜也。
牿之既早,物乃順從,可駕而服,可驅而耕,其為「元吉」,有足喜者。六五,豶豕之牙,吉。
「豶」,去其𫝑也。豕性決躁,稍壯則生牙,甚壯則出吻外,能害人而體瘠。及其初而豶之,則牙不生,乃可畜養。二為下卦之正位,其剛漸健為壯。陽為豕牙之象。兩剛必俱折,畜剛必以柔可也。今以二柔畜二剛,何可與之角力而爭雄?亦曰畜之以其道耳。其道云何?牛之剛在角,則牿之而養其順。豕之剛在牙,則豶之以養其體。用力省而收功全,此大畜之道也。制天下之變,貴靜而不貴動。迴天下之勢,在機而不在力。幅員至廣,人情不齊,使大君不得執要御詳之機,乃欲物物而畜之,事事而制之,不亦勞乎?勞亦未必有濟也。然五之吉,不大於四者,牿牛則制於初,以養其性,豶豕則因養其體而傷其膚。猶之小人之為惡,不威不懲。五刑之用,隨宜而施,雖曰遂吾並生之慾,要非聖人之得已。六五之吉,有慶也。
爻之辭,五不及四。釋爻之辭,四不及五。四,臣也,陰也。五,君也,陽也。福威爵賞,唯君制之。天下有冥頑梗化之人,要非純柔之所能化,或至於強陵弱,眾暴寡,六四之所可畜者,亦將不得其養矣。唯濟以剛克,使強暴之夫皆知革心,則養德養體之仁,周洽於四海,其為吉,寧不有慶乎?上九,何天之衢,亨。
何,驚大之辭也。上為天,人所行為衢。乾行至上而復其所,故曰天衢。
畜以止為義,以養為義,止則得所養也。然止而不行,臀困而已。養而無用,項領而已。初之「利己」,二之「說輹」,止也,養也。「閒輿衛」,用也。「利有攸往」,行也。三為行之基,用之體,至上而行與用始達。止而後行,行必通;養而後用,用必濟。騁駕於天衢之中,其亨可知。
「何天之衢」,道大行也。
行於地者,有疆域之限、山川之阻。行於天者,無畔無際,唯所欲之。猶之賢者顯立天朝,君臣一德,言聽計從,無適而不可。道之盛行,何以加此?諸卦至上為窮、為終,「行於地」者也。今行於天,安有終窮?䷚ 震下艮上, 於卦變為艮重震,於爻變為二陽爻。卦䷒九二、上六互易而變。頤中有物,貴於動而後合。今頤本虛而下猶動,故動之體「兇」,止之體「吉」。初之「兇」,失在觀;二之「兇」,失在行。三正乎兇,以動極也。四麗乎止,五居正上「厲」,故皆「吉」。
山下有雷,頤。君子以慎言語,節飲食。
艮為山,震為雷。上艮下震,故曰「山下有雷」。雷伏於地,行於天,其在山下,則將震之時,猶養其威而不輕發。詩公劉:「於時言言,於時語語。」毛氏曰:「直言曰言,論難曰語。」慎者,不敢輕;節者,無過不及。言語飲食,人所不可廢,然不慎則小以招禍,大則階亂。凡君人者之命令政教,皆所當慎,不節則小以致疾,大以喪名。凡君人者之賦斂祿秩,不可無節。雷之聲為言語,山之養為飲食。言語飲食,出入乎頤者也。
頤:貞吉。觀頤,自求口實。
頤,頷也。上下二陽為斷,中四陰為齒,頤之形象之。艮上止,震下動,「頤」之用象之,故卦名「頤」。
「貞」,正也,得正而後吉也。其正云何?觀「頤」之畫,知其虛且動者之不可也,故自反以求口實之道。蓋虛則為「頤」,有物則為「噬嗑」。「自求」雲者,不外假以為實也。外假則以動為養,不以止為養。無所外假,烏乎而能實?鑑頤之虛,合之則口自實,無所實而實焉,斯其為正而吉也。「觀」言「頤」而實言「口」,蓋口者唇之形,唇合則頤止,氣充而實矣。「頤」「貞吉」,養正則吉也。「觀頤」,觀其所養也。「自求口實」,觀其自養也。天地養萬物,聖人養賢以及萬民,頤之時大矣哉!
「頤」非訓養也,養身者由於「頤」,故「頤」有養之義焉。「頤」本以養身,養以正則吉也。大學所謂有所好樂忿□,雖養心之學,於「頤」亦然。人莫不知養也,養不以正,適以致兇。「揠苖者過之,不芸苖者不及」,皆非正也。「觀其所養」者,觀頤之動以求養者,非所養也。「觀其自養」者,觀我之為養者,實與虛也。唯知自養,乃可推以養人。於是極言天地聖人之所以為養者,萬物不能自養也,天地實養之。天地之養,豈曰物物?而培之溉之,不過寄其用於四時六子,而萬物各遂其生生化化之養。聖人之於萬民,豈能家與之粟而人與之衣?其急先務者,亦曰養賢而已。賢得所養,則仁恩自及於百姓,當「頤」之時,寧不甚大矣哉!
初九,舍爾靈龜,觀我柔頤,兇。龜先知,故曰「靈」。閉息服氣,不假於食,蓋口實以自養,剛實之象也。木下垂曰「朵」。初張頤待哺,如木之垂朵,謂動以求養,震動之象也。「爾」者,指凡卦之初九皆剛實。「我」者,指「頤」之初九,動以求養。爻辭主本卦以立言,故云
「物之生也以氣」,其壯、其衰、其死,莫不以之。凡人朝餐而晡復膳者,氣餒也;至於寢,終夜不食亦不飢,氣充也。鼻以引氣,口以養氣,口實氣充,養生之道也。初九陽明而剛實,本足以自養,適為震動之主,感於時位,故舍其足以自養者,而觀諸求養之象,則失之。苟失其養,無物不消,「兇」也。
「觀我柔頤」,亦不足貴也。
所貴於觀者,為能觀虛以求實也。今捨實而觀於虛,所觀若此,斯亦不足貴也已。故曰:「飲食之人,則人賤之。」
六二,顛頤,拂經,於丘頤,徵兇。「顛」,倒也。「頤」之下,以初為主,二居其上,曰「顛頤」。「拂」者,過而擊之。「經」,歷也。「丘頤」,六五也。「艮」為山,五居「艮」之半,其高未極于山,故曰「丘」,若泰山之於丘垤是也。「徵」,行也。初,下卦之主也。五,全卦之君也。二上於初,已為倒置,自恃居上,不屑比初,乃動而前進,拂經於六五,以遠從乎上九,從臣而略於君,以斯而行,行必「兇」也。
六二「徵兇」,行失類也。
六二「如齒在齗」,初其類也。今舍初而行,失其類也。六三,拂頤,貞兇,十年勿用,無攸利。
「拂頤」,即「拂經於丘頤」,承上省文。「貞」,正也。「貞兇」,不可轉移之謂。「十年」,數之一終。易爻言數,陽有一、有三、有七,而無五、無九;陰有十,而無二、無四、無六、無八。要必有不易之理。未詳,不敢臆說,姑以難易久近釋之,以俟明哲。
三之「拂經於丘頤」,與六二等,而兇加甚者,二與五位應,又居柔位,徵則「兇」,止則猶可免也。若三以柔才居剛位,又為動極,自謂與上正應,忽視六五以若所為,正乎兇也。「十年」,天數之一終,聖人猶戒其不可用,雖用亦無所利。六五柔弱,上九剛而得眾,故於其正應,示訓之嚴峻如此。
「十年勿用」,道大悖也。
二之「拂經」,已為悖道,至三則陵犯特甚,大悖夫君臣上下之道。故二止於「兇」,三之「兇」,至於十年而猶未已也。六四,顛頤,吉。虎視耽耽,其欲逐逐,無咎。
四與初應,亦曰「顛頤」,猶「謙」之六二比於三,上六應於三,皆曰「鳴謙」。「虎視」,直視也。狼能回顧,虎則直視。「眈眈」,虎視貌。說文謂「視近而志遠」。「逐逐」,馳逐之甚。虎常餓,故其欲「逐逐」然。
下與初應,初之求養,視「眈眈」而欲「逐逐」,猶虎之貪冒。四苟動而應之,是以肉啖之也。幸在「艮」體,止而不動,位應而心違,初不能為我害,故「無咎」。或曰:初為虎,何為言於四?曰:大畜六四,畜初者也,而象取童牛。易象此類甚多,學者宜詳之。
「顛頤」之「吉」,上施光也。
「顛頤」一也,二何「兇」而四何「吉」?四與上同體,上為養主,施祿及下,四先被之,於焉而有光,故「吉」。
六五,拂經,居貞吉,不可涉大川。
「拂經」,指六二、六三。「貞」,正也。吉與不可,文勢如洪範「用靜吉,用作兇」。六五正大君之位,操養天下之權,海內環鄉而歸之者,無他,求養而已。五以陰柔,才不稱其位,二、三躁動,唯知上九剛實之足以養之也,故競趨之。欲趨乎上,必「拂經」乎五,而後達焉。五能居正自守,聽二三之行而不為之動,則「吉」也。不然,不平而起爭之,不唯不可得,「兇」且至焉。夫涉川濟險,乃陽剛多助者之所能。五方以陰虛委養人之責於上九,則何能任涉川之事邪?「居貞」之「吉」,順以從上也。
五之居正,非曰居天下正位,當攬群陰而有之也。大君之志,志在養民,苟得天下之賢者,委以牧養之寄,使吾民鹹得所養,足矣,何必盡出乎己而後為正哉?爻所謂居正而「吉」者,謂能順時以從上也。洪水未平,禹敷治之。艱食鮮食,益、稷司之。舜為大聖,猶恭己南面而已。況六五之君,而可自恃其位,以爭二陰乎?故舜為養賢以及萬民,六五為順賢以養萬民。上九:由頤,厲,吉,利涉大川。
「由頤」,義與「由豫」同。「厲」,危也。「利」,宜也。
「頤」以止為養,四、五皆柔,至上九之剛而後止,則群陰之得所頤者,由於上也。上居亢極,群陰附之,大君順而從之,使其心微有驕肆,則君疑眾怨,上下交謫,必危厲自處,乃可得吉。夫如是則得道多助,用以涉川,不亦宜乎!
「由頤厲吉」,大有慶也。慶不易得也,「慶」而「大有」,尤不易得也,而實根柢於「厲」之一辭。故知敬與肆縕於心者甚微,而理欲之分,吉凶之判,所繫者甚大。周人由姬公而得養公孫碩膚者,厲也。齊人由陳氏而得養至於弒逆,不知厲也。苟知厲矣,則君臣上下皆遂其養,寧非大有慶乎?䷛ 巽下兌上
於卦變為兌重巽。於爻變為二陰爻。卦䷠六二、上九互易而變,卦名為「剛過」,卦辭取「棟橈」。二與初、五與上,以卦名立義;三與四,以卦辭立義。以四爻較優劣,初與二,剛過乎柔,故優;五與上,柔過乎剛,故劣。九四剛柔胥濟而「棟隆」,九三重剛而棟橈。
澤滅木,大過,君子以獨立不懼,遁世無悶。
兌為澤,巽為木。巽多象風,唯大過、升、井、鼎、漸取象於木。蓋在天為風,在地為木,各配其卦之所宜,猶坎之為雲、為雨、為水也。滅,沒也。萬物莫說乎澤,澤在木下,則土脈膏潤,枝葉無不敷茂。今氾濫在上,是大過而沒其木也。眾處則安,獨立則懼,得時則喜,遁世則悶,此人之情也。今而孤立無與,必智識超世,雖朝廷不知,四國流言,東征之師不少沮喪。隱約弗耀,必定力不渝,雖簞食瓢飲,人不能堪,而舍之則藏,其樂不改。斯二事者,皆聖賢之卓行,唯才德大過於人者能之。若小過三事,則中材畏謹者所可為也。獨立如巽木,無悶如兌說。
大過:棟橈,利有攸往,亨。陽為大,陰為小。陽過乎陰,故卦名大過。
四陽內比,有「棟」之象。二陰外弱,有橈之象。橈,曲也。此言卦之象。剛實於內,足以有行,故以「攸往」為「利」,往則必「亨」。此言卦之才。
大過,大者過也。「棟橈」,本末弱也。剛過而中,巽而說行,「利有攸往」,乃亨。大過之時大矣哉!
四陽四陰之卦各十五,獨於巽下兌上、艮下震上之卦言「大」、小過者,以其中爻聯比也。聖人謂之大者過,蓋主爻之陰陽,非以卦之陰陽也。二卦之兌,即巽之反,故六爻皆可象木,猶屋之棟也。初為木本,上為木末。初、上皆柔,柔則弱。初、上皆柔之卦有之矣。而中四爻未必皆陽,今四陽中比,乃見本末之弱。通六爻,則剛為過;指二五,則過而中。治國之道,教化禮樂其本,刑政文物其末。當大過之時,眾剛得志,朋比聯合,其𫝑有不易制者。使吾本末皆弱,治勢偏而不振,斯固強弗友之世與暴亂之國,聖人從而以重典刑之,剛德克之。常人視此以為剛過,不知剛過之用,固自適時中之道。況乎巽則不傲,說則不忤,稟剛過之才,而以巽說行之,斯剛過之所以為中也。既「剛過而中」矣,又行之以巽說矣,必「利有攸往」,然後世泰而德亨。此大過之時所以為大,非淺智小謀瑣屑者之所能濟也。
初六,藉用白茅,無咎。
冒於上曰「襲」,承於下曰「藉」。茅,祭祀以縮酒,封國以苴土。神禹底貢於荊,齊桓問罪於楚。今沅州有三脊茅,永州有香茅,皆楚產也。白茅,茅之潔者。
古者執圭璧,皆有繅藉,示敬謹也。二於三才為地,初在二之下,有藉之象。以柔藉剛,則剛不親土,所以敬剛而謹之也。敬謹如此,是以無咎。小人之承君子亦然。子曰:苟錯諸地而可矣,藉之用茅,何咎之有?慎之至也。夫茅之為物薄,而用可重也。慎斯術也以往,其無所失矣。「藉用白茅」,柔在下也。
此合比爻以起義。如大傳,則專指一爻。
九二,枯楊生稊,老夫得其女妻,無不利。
楊,宜水之木,過盛則枯。「稊」,芽櫱也。書曰:「若顛木之有由櫱。」他木之顛斷者必死,唯楊雖顛且斷,或置之地,不假培埴而芽櫱生之。鄭元以稊為荑。詩曰:「手如柔荑。」謂如草木初生之柔也。後漢趙炳能禁樹生荑,唐長慶三年冬,草木萌荑,是也。案:說文:「荑,敵圭反。」徐鍇雲:「初生草也。」別有蕛,同音。蕛,苵也。徐鍇引爾雅注:「似稗,布地生穢草。」是為稊稗之類,而無「稊」字。審爾,則孟子「不如荑稗」當作「蕛」,乃反作「荑」。蓋先秦文簡,率多假借,字無定義,釋經者唯當以本文尋之。自說文之學興,而字義始定。王輔嗣以為「楊之秀」,鄭氏以為「山榆之實」。要之,當釋如柔荑。九二在上,為老夫;初六在下,為女妻。「稊」柔,則初六陰之象。九二比乎初六,主二而言,故為「老夫」。得「女妻」。夫婦之合,夫長則能制義,女弱則能順從,此家之肥也,固無不利。
老夫、「女妻」,過以相與也。
老夫而婦少,非陰陽匹敵,然與其陰過陽,寧陽過陰。以過壯遇過弱,兩過胥與其過也,所以適乎中也。九三:棟橈,兇。
「橈」,垂也。「棟」之為物,強弱貴於鈞等,或中強則末垂。「棟」之橈於卦,以四陽也。四陽之中,猶有二。四為陰位。其橈於爻,以九三也。九三重剛,中愈強則兩端愈弱,而室廬有傾摧之憂,故「兇」。
「棟橈」之兇,不可以有輔也。
「輔」,助益也。三既剛矣,而臨之以九,是輔其剛也。魏明帝第知凌風臺樓觀隨風動搖,而不知作樓之初,秤平眾材,鹹適其平,乃扶以大木,樓即頹壞,輔之者之過也。
九四:棟隆,吉。有他,吝。
六爻皆象乎棟,唯三、四言之者,以當六爻之中也,他非正應之辭。
棟之剛柔適中,則隆然在上而室安。九四以剛居柔,宜其「吉」也。然比於九三,兩爻聯比,三橈則或累乎四,自他有吝,非我致也。
「棟隆」之吉,不橈乎下也。
棟之隆,非曰超特異眾之謂,唯不橈,則群工告成。苟妄求特異,是與三同耳。聖人為後世慮,其精密如此。
九五:枯楊生華,老婦得其士夫,無咎無譽。凡木皆華而實,唯楊華者不實,實者不華。首春生如桑椹者,作五瓣小華,心須皆具,其華墜地即槁,不能復生。季春生者,亦如桑椹,而桴甲之首頗銳,暴於日則絮吐,得風乃飄飛。絮之下有實如斷髮,著土復生一楊。前人以楊花、柳絮擬雪者,特未之察耳。華生於木杪,為上之象。上六為老婦,九五為士夫,
九五、六四為富家。「大吉」者,陰陽順也。今陰上而陽下,故劣於二。然不失為陰陽之合,以胥濟也,故可以「無咎」。且夫婦好合,以續世也。生稊則生意猶續,生華則生意遂熄。老婦生育之道已絕,其何譽之有?九五當大君之位,所比非人,曾九二之不若。君天下者,尚監於此。
「枯楊生華」,何可久也?老婦士夫,亦可醜也。
枯楊已非可久之道,況復生華,是速之也。男子三十而娶,女子二十而嫁,婚姻之時也。老婦而得士夫,是為失節,寧不可醜矣乎?爻言「無咎無譽」,釋辭乃醜詆之,所以發周公言外之意,以垂戒萬世。
上六,過涉滅頂,兇,無咎。
「過涉」,過於涉也。涉有兌澤之義,頂上之象。
泳遊者必以舟楫,今馮河涉深,則沒其頂,有溺身之災,烏乎而不兇?然志在濟涉,雖過而溺,亦無可咎者。兇而無咎,學者每以置疑。當詳味夫子釋爻之辭,
過涉之兇,不可咎也。
大過之時,不顧危亡,以求濟時艱,身既殞矣,或有全軀保妻子之人,不原其心,從而追咎之,則人懷自利之術,背君賣國者接踵而起矣。比干諫紂,志在存商,其死也,聖人以仁稱之。仇牧、孔父,志存其主,春秋特書之,以開志士死節之塗。不可咎者,是亦無咎也。䷜ 坎下坎上,
於卦變為坎重坎,於爻變為二陽爻。卦䷒初、五互易,而變六純卦,皆以重為義。曰瀳、曰兩、曰隨、曰麗、曰兼,皆然,亦不取爻應。此卦六爻皆主於出險。下卦在重險之下,故初與三兇而勿用。上卦已出其一,故四五得無咎。
水瀳至,習坎,君子以常德行,習教事。
坎為水,重坎,故云「瀳」。坎之水流,故云「至」。善乎己為「德行」,乃自處險之道,「常」之則不以夷險易其節。以善及人為「教事」,乃教人以處險之道,習之則更嘗多,而處置合理。夫水之瀳至,猶源泉混混,不捨晝夜者,「常」也,習也。一日至焉,而明日不繼;一月至焉,而一息不續。則已至者中斷,何時可以盈科而進也?「常」者,習之已成;「習」者,習而至乎「常」。「習坎」止訓重險,若「習教事」之「習」,則是體重習之義以用其力。兩「習」字之義,自有先後,不可紊亂。
「習坎,有孚,維心亨,行有尚。」
「坤」言地勢,舉其槩也。「乾」之中爻交於「坤」,則有剛有柔,有高有下,而坎險生焉,故經卦名「坎」。 經卦止三畫,聖人凡言八卦者,即經卦。 重卦名「習坎」。「習」,重也。書言「卜不習吉」是也。名卦之義止如此。後人因「習教事」之「習」,遂謂聖人在八卦中,於「坎」特加「習」字,謂使人習於險。然泛觀重卦之名,有四字如「同人於野」,「比之匪人」,三字如「履虎尾」,「艮其背」兩字者,十六卦,其閒可省文而無害於義者,如比、履、坎是也。有不可省者,仍其舊,如同人、噬嗑、無妄是也。蓋四字、三字、兩字者,其本名,若省文者,乃始與他卦一字者同,非於坎卦特加其一也。郭氏、任氏雲:上脫一坎字。任正□氏直於「習坎」上加之曰「坎,習坎」,不知釋彖、大象皆雲「習坎」,是不為脫而不可加也。胡旦氏讀「水瀳至習」為句,「坎」自為句,豈亦拘於加習字之說,而為是迴護邪?或曰:八卦無複名。曰:八卦誠無複名,至重卦則有之。曰:八卦、重卦,其名何以異?曰:八卦既重,則義隨以異。易,變易也,安得膠滯而不通?「有孚」者,兩陽雖各陷於二陰之中,然陰陽未嘗不胥孚也。「維心」者,水雖流而心自止,若有以維之而不與俱逝,所以遇險而能亨也。水性善行,唯行則為長江大河,演迤充達,利徧天下,水行之有尚如此。
習坎,重險也。水流而不盈,行險而不失其信。維心亨,乃以剛中也。行有尚,往有功也。天險不可升也,地險山川丘陵也。王公設險以守其國,險之時用大矣哉。
聖人以重訓習,厥義昭然,後之學孔子者,宜謹所擇。坎三畫之象為水,坎二陰之象為險。險者,水之所行也。坎為流水,兌為止水,言水流猶雲瀳至,皆明重險之義。水瀦則盈,水流則不盈,故陂澤有時而滿,江河則不捨畫夜。水之就下,行乎險者也。至平生焉,春夏而汪洋,秋冬而斂涸,天下之至信出焉。凡人之情,案節舒轡於康莊之途,則進止有度,不爽其常。及驅車於峻坂陵谷之閒,則步驟擾亂,疾徐無章。所貴維此心以求亨者,以二五之剛各居其中也。剛故不讋於險,中故無詭遇譎詐之患,是可以行險矣。夫然後行則必可嘉尚,往則必可有功,是足以出險矣。夫險固所以為難,然有時而用之,亦足以防難。是險者,夷之用也。天積虛,以不可階升為險,故能神其道。地積形,以山川丘陵為險,故能畜其富。山川丘陵不能徧堪輿也,王公是以鑿斯池,築斯城,立關畿,保鄣自人,設險以守其國,故能中夏乂安,四夷不侵。是皆善用其險者。天地用之為天地,王公用之為王公。險之時用,顧不大哉!
初六:習坎,入於坎窞,兇。
重坎之下,故云「習坎」。「窞」,又深於坎,是坎之底。「習坎」雲者,指爻之位,以其適在重險之下也。使以剛處之,猶知自拔以求出。今居以陰柔,昏昧懦弱,陷溺愈深,是不唯不能出險,反入於坎窞之中,宜其「兇」也。
「習坎」入坎,失道兇也。
事無險易,處之皆有道焉。苟得其道,雖險可易,雖兇可吉。若宜出而入,則失行險之道。聖人謂之「失道兇」者,猶謂得道則免,不可盡諉於時位也。
九二,坎有險,求小得。九陷於兩險之閒,前後皆險,故云「有險」。
九二之險,視初無大胥過,然以剛居中,故其求可以「小得」。雖「小得」也,較之入窞之兇,則有閒矣。才質之強,足以自濟,固如此。「求小得」,未出中也。
剛陽之求,既已有得,而猶謂之小者,以未能出乎坎險之中也。若初六之柔,則亦不復知有求矣。
六三,來之坎坎,險且枕,入於坎窞,勿用。「來之」,猶來往也。「坎坎」,上下卦皆「坎」也。「且」,姑也。「枕」,藉之以安也。在兩坎之閒,故亦云「坎窞」。
六三才柔而位剛,在上下卦之際,知求出乎險,然欲之上卦,則前為「坎」;欲來下卦,則身在「坎」,所謂「進退維谷」者也。坎險如是,姑謀即所安,又復「入於坎窞」,進退與居,皆有不可,將何所可用邪?
「來之坎坎」,終無功也。
位剛則居可為之地,才柔則無可為之資。或來或往,躑躅求出,可謂不遑寧居矣。其奈身居兩險之閒,始之用力徒勞,終亦計功無有而已。
六四,樽酒簋貳,用缶,納約自牖,終無咎。
樽以盛酒,簋以盛黍稷。「貳」,副也。天官酒正:「小祭,壹貳缶。」「陶器」,如瓬人為簋之類,謂其質素而簡樸也。「約」,要約也。「自」,由也。「牖」,穿壁以求明。說文雲:「以木為交窗。」謂六四由窗牖之閒,納約於九五也。
六尊六彝,籩豆豐,簠簋具,斯備禮也。今酒僅一樽,唯副以簋,用以缶,他皆不備,是禮之儉素。蓋己方在險,為此殺禮也。六四已出下險之上,而比於五,自謂可以扳援拯己於險,然不得其門而出,遂薄陳樽簋,由窗牖以納求五之約,可謂識時而知權矣。納約以通誠,不出入門戶,舉行於朝寢堂序之閒,而在窗牖之下,非不由正路也。凡室有戶有牖,戶可以出入,牖則僅容覿面,未能出此室之外。象四僅能納約,未能出此險之外也。未能出險,則宜有咎,以能睹日月之輝,要其終乃得無咎耳。
樽酒簋貳,剛柔際也。
際者,交際之義。以柔求剛,乃陳斯禮,雖曰儉素,而誠敬將焉。
九五,坎不盈,祗既平,無咎。彖
以坎為流水,故曰「行有尚」。聖人釋之曰「不盈」,尚其流行,江河是也。爻以坎為險陷,故曰「不盈」。聖人釋之曰「未大」,喻其未能盈科,陂澤是也。祗,大也。平者,水與隄平。
陽陷於二陰之閒,猶水畜於陂澤之內。坎有水焉,盈科而後進,今困於重險,是以不盈。然「坎」,流水也,流而不捨晝夜,則大至而平且盈矣,故無險陷之咎。坎不盈,中未大也。
五以剛中不能盈,坎以中之,未大也。然則九五不若大有之六五,反得稱大中邪?曰:大有唯一陰,而五陽宗之,故五雖陰而為大中。「坎」之二陽,其𫝑已分,又俱受陷,故五雖陽而未大。未大雲者,有時而大也。未大故不盈,有時而大,則平而盈矣。
上六,系用徽纆,置於叢棘,三歲不得,兇。
系,束也。「徽」,說文:「三股繩也。」纆,說文作「纆」,索也。棘,說文:「小棗叢生者,多刺。」叢棘,蓋叢生於野外,謂束以繩索,投畀荊棘之叢以毒之也。在卦之上,故不象坎窞而象囹圄。若三槐九棘,乃外朝之位,大司寇於此聽獄之成,非縶囚之所。周官司圜:「上罪三年而舍。」上居重險之上,可以出矣。小人閒居燕處,其心未嘗不險,況處險極,是怙終之小人為險者也。「徽纆」、「叢棘」,在上者設之,以治小人之險。三歲而不得出,為險而自蹈於險,罪彌大,故兇彌甚也。翟義起兵誅莽,莽反以棘毒葬其三族,倒置如此。上六失道,兇三歲也。
初不知出,失行險之道;上之心術險巇,失處身之道。於是上之人以險治之,故初、上兇同而道異。䷝ 離下離上,
於卦變為離重離,於爻變為二陰爻。卦䷠初五互易而變,上下卦各自為義。下卦為始明之主,初為履位之初,二為日中,三為日昃。上卦為繼明之主,四為艱難之際,五為孝治,上為用明。周公作爻辭,實具此義,防微別嫌,故託之以他辭,使後人詳玩而自得之。又於上九特發「王用出徵」一語,以微露其端倪。夫子僅於系象稍洩繼明之旨,又於六五爻特系以「王公」之稱,蓋時運適爾,不容不立辭以示訓,又惡於指言,故為委曲耳。
明兩作,離,大人以繼明照於四方。
物唯中虛而後明,離之為明,中虛也。重離不曰二明而曰「明兩」者,二為數,可以進退,兩為兩物,對峙之名也。日月並明,故曰「明兩」。日昱乎晝,月昱乎夜,兩明胥繼,而後照臨之輝終古不息。「作」猶賢聖之君。六七作大人,體「明兩」之義,前聖後聖,明德不替,則被四表,格上下,曷其有窮?離在他卦,或為電為火,各隨所遇之宜。
離,利貞,亨,畜牝牛,吉。
上下二陰,分麗乎四陽之閒,故仍經卦之名曰「離」。陰柔不能以自立,必求其所麗。今麗乎陽,得所麗矣。然必利乎正,其道乃「亨」。牛,順獸也。牝牛,順而又順者也。兩陰皆中,是為牝牛。四陽畜其外,得其「吉」也。凡陰之正而亨,陽之畜而吉,皆由乎中。中其可貴也哉。離,麗也。日月麗乎天,百穀草木麗乎土,重明以麗乎正,乃化成天下。柔麗乎中正,故亨。是以「畜牝牛吉」也。「離」,古皆為麗之義。詩云「雉離於羅」,「鴻則離之」是也。不依形而立,不倚跡而行者,道而已。外是皆不能無麗。上則日月麗天,而能久照,下則百穀草木麗土,而能廣生。大君成位乎兩閒,則將何所麗?亦曰正而已耳。明者易流於察,亦易昏於所寄。流於察,非明也。寄於邪私,明之害也。人心無常,不能無所麗。重明繼作,所麗皆正,而後道化可得而成。蓋道化易於行,難於成。前聖明而正矣,繼之者,或正而不明。明而不正,則前之行者,後或廢,其何成之有?此專明麗之義。以下乃釋彖辭。五之柔,位中而德未正。二之柔,居中履正,無所偏寄,蓋亨吉之基也,故於爻曰「元吉」。麗如魚麗,音力馳反,亦可。
初九,履錯然,敬之,無咎。
初在下曰「履」。錯然,猶愕然也。履卦雲:初猶乍入門戶,未知庭廡堂奧之所由,故敬謹自持,不敢輕進,庶免迷途之咎。「履錯然」,乾九四之疑,近之,敬之,無咎。子入太廟,每事問,近之。
履錯之敬,以闢咎也。
聖人以「闢咎」釋「無咎」,則知補過亦多術矣。吉凶無常,唯人所召咎,可以闢而免,乃知我命在我不在天。六二,黃離,元吉。
黃,地之色。二為下卦之主,故曰「黃離」。釋彖之「離」訓「麗」,爻辭之「離」訓「明」。「元」,大也。
離卦之二,坤,經卦之中也。離以此爻成卦,德中位正,固宜得元大之吉也。乾坤傳心於坎、離,坎離得乾坤之中,而代父母用事。坎之二五不能出險,離之二五吉乃如此,得勢與失勢之殊也。或有以坎離二五為乾坤二五者,但六十四卦皆由經卦之三重而為六,坎離中爻之陰陽,固自經乾、經坤中來,及為重離,乃兩經自乘而成六,故不當以坎離二五為乾坤二五。「黃離元吉」,得中道也。
六二猶日之中,故曰「得中道」,而其吉視他為大。
九三,日昃之離,不鼓缶而歌,則大耋之嗟,兇。
「日昃」,日過中而傾,象三之過乎二也。「離」,明也。八音諧而永歌者,廣庭之大樂。「鼓缶而歌」者,擊缶為節,乃逍遙物外,獨樂而歌。「耋」,老也。「大耋」,大老也。「嗟」者,日暮塗遠,嗟死期之將至也。
上下卦各為一義,三為下卦之終,故以「日昃」「大耋」默寓其所難言者。三之「日昃」,猶人之耄耋。儻尚慕廣庭之奏,弊竭精神,而不知徜徉簡澹之鄉,以休養其衰年,則徒爾悲嗟,而兇及之矣。帝堯倦勤,薦舜於天,所以為大聖。
日昃之離,何可久也?
景薄崦嵫,宜其不久。
九四,突如其來如,焚如,死如,棄如。
突如,武暴也。其來如,直前而徑造也。焚如,周官掌戮:凡殺其親者焚之。死如、棄如,死而不見收葬也。四為前後之交,九四德位不稱,遂謂時為可乘,排闥直前,無復禮分。五雖柔,大君也。彼剛而犯上,固天下所共誅,宜其焚而死,死而棄也。三百八十四爻之兇,未有若此者,聖人之意深矣。
「突如其來如」,無所容也。
得罪於大君,果何所容於天地間邪?
六五,出涕沱若,戚嗟若,吉。自目曰涕。沱,滂沱也。戚,憂悲也。嗟,嘆也。
顏色之戚,哭泣之哀,弔者大悅,此其事也。
六五之「吉」,離王公也。
沱若嗟若,兇憂之甚也。五為君位,而兇憂如此,聖人之所甚惡也。故因爻辭之吉,揭而釋之曰:其雲「吉」者,五為離之王公也。以聖繼聖,孝道之治天下如此,所以「吉」也。王,君位,並及王公者,斯道也,自天子達於諸侯,后王、君公,皆君也。上九,王用出徵,有嘉折首,𫉬匪其醜,無咎。
六五當三年不言之時,周公特於上爻稱王。所稱之王,即六五繼明之主也。言出征者,上為卦外,乃王者出師征伐於外之象。嘉,美也。折,摧折也。首,首惡。𫉬,執也。醜,眾也。謂罪不及其眾也。
六五乃守文柔明之主,天下有強暴不率化之人,或梗吾之初政,王者出而徵之,折首而已,而縱其脅從,若是而用兵,始有嘉美,幸而克之,僅可無咎,不敢以言吉也。王用出徵,以正邦也。
興師用武,非王者初政之所急,不幸而敗,常幹正之人,或能聳群聽而紊國經。儻不加獼夷之威,是為昏庸懦弱之主,失繼明之道矣。聖人猶懼有不令之王,假爻辭以黷武者,故特以正邦釋之。康王曰「張皇六師,無壞我高祖寡命」是也。
剝、復 反, 無妄、大畜 反, 頤、大過 對, 坎、離 對。 周易輯聞卷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