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p to content

卦辞

益: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

卦辞注

“益”字,上从兴,横之则从水,《坎》为水,亦为大川。下从皿,《释文》“益以增长为名,以宏裕为义”,增长宏裕,皆言其利益之普也。《震》为行,《巽》为利,故曰“利有攸往”。凡卦言“利涉大川”,有取《乾》,有取《坤》,有取《巽》,随卦取象。《益》上卦为《巽》,变《巽》之下成《乾》,变《巽》之上成《坎》,得《乾》《坎》之气;《巽》为风,风行最疾,波涛无阻,是以既曰“利有攸往”,又曰“利涉大川”也。

象辞

风雷,益。君子以见善则迁,有过则改。

象辞注

风雷者,二气之升降、进退、周旋以相损益者也。故《震》上《巽》下为《恒》,《象》曰“雷风恒”,《巽》上《震》下为《益》,《象》曰“风雷益”。象以风雷易其位,盖以风雷相遇,天地之间,上下无常也。以方位言,《震》为卯,《巽》为辰巳,由《震》而《巽》,其行也顺,故其为《益》也宏。君子法之,见人之善则屈己以从,见已有过,则返躬自讼。故迁善当如风之速,改过当如雷之勇,谓之“见善则迁,有过则改”。“见”、“有”二字,可以见人己之分界。王弼曰:“迁善改过,益莫大焉。”

占断

○ 问时运:迅雷烈风,正当运途振作之际,改旧换新,在此时也。

○ 问战征:电逐风行,正可一鼓而平。

○ 问营商:有利则贸易,无则改售,宜迅速,不宜迟缓。

○ 问功名:风雷合《益》,大得志也。

○ 问疾病:是肝木太盛之症,治宜损阳扶阴。

○ 问婚姻:《震》男《巽》女,天然配合。

○ 问家宅:此宅防有雷击风摧之患,完者宜修葺之改作之,朽者宜改作之。

○ 问讼事:返躬自省,怒息气平,讼事自罢。

○ 问失物:已经迁改变易,不可复得。

○ 问六甲:单月男,双月女。

初九解

“大作”者,天子巡狩之事,所谓“春省耕而补不足,秋省敛而助不给”,其他祭告、赈贷、迁国,皆“大作”也。《震》为作,《巽》为利,《乾》为大,为元,《坤》为用,为厚,“厚事”,即“大作”。初居内卦之下,事之始也,王者举大事,建大功,利益计夫恒久,规则定于首图,故“利用为大作”。在初,其事与天下共为之,其《益》亦与天下共享之,斯下民乐事趋公,愿效其劳,不以其事为上之事,直以其事为己之事也,故得“元吉,无咎”。《象传》以“下不厚事”释之,谓不以其事厚重而难为,乃以其事轻易而乐从,踊跃争先,“吉无咎”焉。或云《震》属春,《巽》属春夏之交,“大作”者,东作之事,《系辞》所云“耒耜之利,以教天下,尽取诸益”。其说亦通。

初九占

○ 问时运:好运初交,可以与作大事,无不如意。吉。

○ 问战征:兵队初交,即可一战以成大功,有吉无咎。

○ 问营商:初次营业,资本既厚,经营亦大,可获大利,且能悠久无咎。

○ 问功名:可望大魁天下,大吉。

○ 问家宅:此宅新造,屋宇宽大,大吉无咎。

○ 问婚姻:大吉。

○ 问讼事:此讼为公众大事,非关一己私愤也。无咎。

○ 问行人:在外正当谋事立业,一时未归。

○ 问六甲:生女。

初九案例

明治二十四年,占秋收丰歉,筮得《益》之《观》。

断曰:此爻虞氏以“大作”为东作,即《系辞》谓耒耜之利取诸益,与所占秋收,爻象适合。爻辞曰“利用”,曰“元吉”,曰“无咎”,知收成必丰无歉。卦名曰《益》,卦体曰“益下”,年谷丰登,千仓万箱,正如《彖传》所云,“天施地生,其益无方”,吉莫大焉。

六二解

“十朋之龟”,解同《损》五,《益》二之龟,即《损》五之龟也。《损》五以龟奉上,《益》二即以下所奉者,转而益下。龟之益人,其灵爽足以世守,非在一时之吉也,故曰“永贞吉”。二居《震》之中,当位应《巽》,《震》为帝,为祭,故曰“王用享于帝”。“王”指九五,五用二之朋龟,告享于帝,以乞上祐,吉莫大焉。《郊·特牲》曰:“卜郊受命于祖庙,作电于祢宫官”,是为享帝用龟之事。《象传》以“自外来”释之,以《益》为内,《损》为外,龟自《损》来,故谓“外来”也。

六二占

○ 问时运:主得意外之财,且能世守,永吉。

○ 问战征:古者行军先卜,出师必祷,此爻均吉,其战必克。“自外来也”,可由外而攻之也。

○ 问营商:贝货即货币也,“十”,数之盈也;“或益之”者,疑有神助也。营商得此爻,必获厚利,永吉。

○ 问功名:古者命相举贤,皆从枚卜,既得吉兆,其显可知,故曰永吉。

○ 问疾病:祷之即愈。

○ 问家宅:二至四为《坤》,《坤》为安,为土,有安宅之象。《坤》“利永贞”故曰,“永贞吉”。此宅可以久居也。

○ 问婚姻:《震》《巽》为长男长女,卜凤之兆,自昔称祥,百年好合,故得永吉。

○ 问六甲:生男。

六二案例

友人某来,请占某富绅家政,筮得《益》之《中孚》。

断曰:二爻处内卦之中,体柔当位,卦名曰《益》,已知伊家内政得当,有益无损也。《汉书·食货志》云:“人用莫如龟”,龟者货贝;“十朋之龟”,“十”,盈数,富足之象。“或益之”者,不知谁为益之也。《象传》曰“自外来也”,盖谓其《益》有来自外者也。《正义》谓二居《益》用谦,物自外来,朋龟献策,弗能违也,故曰永贞乃吉。享帝者,谓明灵降福,报告于天也,即《损》五所谓“上祐”,“上”,天也,“自天祐之,吉无不利”,其在斯乎?今占某富绅家政,得此爻辞,知某富绅家风清正,内政修明,卜之而蓍龟呈祥,祷之而神明赐福。家道之盛,日进日益,盖有应乎时,得乎天,可大可久,而未有艾也。

六三解

六三以阴居阳,处《震》之极,是动而求益者也,故曰“益之”。下互《坤》,《坤》为用,为事,为死丧,故曰“用凶事”。《益》在于三,民信素著,不特处常为益,即处变亦为《益》。盖《益》非私己,用适其时,志在拯凶,事得无咎,故曰“无咎”。三动体《家人》,《家人》上爻曰“有孚威如”,《震》为应,诚心相应,有威孚之象。三当内外卦之中,《震》又为行,故曰“有孚中行”。《震》为诸候,又为告,故曰“告公”。《周礼》,“珍圭以征守,以恤凶荒”;毛氏西河云,“凡王者忧凶之礼,出珍圭以致王命,使恤凶之地,或去其征,或弛其政”,此即《益》下之“用凶事”者也。圭为符信,所以示信,以通上下之情也,故曰“告公用圭”。《象传》以“固有之也”释之,谓《益》“用凶事”,在民若第知为益,而不知为凶,以为其事为固有之也。夫《益》而至于“用凶事”,斯真其益之无方矣;。凶事而若“固有之”,愈见民悦之无疆矣。初爻《象传》曰,“下不厚事”,意亦相同。

六三占

○ 问时运:运途多歉,以其素行诚实,人皆信之,可以无咎。

○ 问战征:兵本凶事,又陷危地,幸众军同心戮力,得奔告大营,获救出险,无咎。

○ 问功名:先苦后甘,先难后获。

○ 问营商:谚云“欲求富,走险路”。

○ 问家宅:此宅多凶,惟有中行之德,斯能逢凶化吉。

○ 问婚姻:恐从丧服中成亲,然无咎也。

○ 问讼事:须诉之上官,乃得准信,罢讼。

○ 问失物:恐涉词讼。

○ 问六甲:生男。

六三案例

友人某来,请占气运,筮得《益》之《家人》。

断曰:爻辞曰益用凶事,是能极凶济危,为《益》之至难至急者也。曰“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”,是必所益之事,得中行之道,可见信于人,即告诸上官而无不允行也。今足下占气运,而得此爻,知足下有过于求益之心,一涉私己,咎有难免,幸而志在救凶,素行中正,又能实心办事,可以无咎。此皆就爻象而论也。近闻足下设立移民会社,于西亚米利加地方,收买土地,创办开垦牧畜之业,使无产之徒,各就其业,爻辞所云“益之用凶事”者,盖指此也。迩来贫民信之,纷纷迁徒出外,即爻辞所谓“有孚中行”也。政府以足下创此拯凶济危之大业,为之赏誉嘉奖,即爻辞所谓“告公用圭”之义也。至四爻曰“从,利用为依迁国”,其辞愈明。五爻曰“有孚惠心”,其德愈新。《象传》曰“大得志也”,正足下得志之时也。

明治二十五年四月,余就任北海道炭矿铁道会社长,一次巡行铁道矿山,地当严冷,冻雪未消,一时胃寒罹疾,止宿札幌旅店,就札幌病院长诊察,发热超四十度。翌朝约将入院,因之一筮,得《益》之《家人》。

断曰:此卦名曰《益》,《益》之为言增也,于病亦然。爻曰“益之用凶事,”在病恐愈增凶也。至翌日则当四爻,四爻有“利用”“迁国”之辞。余笃《易》占,决计带疾发程,遂告病院长,请给药剂,院长止而不听,即夜自小樽搭汽船,翌朝至函馆。忽得札幌来电,报昨夜札幌市中失火,余所止宿旅店,已被回禄,乃知《易》机所云,有不在病,而在火者,其神妙诚不可测也。时札幌新闻社所论,谓余举动,有预知有火而去者,然余因病而占,就病论病,第知为凶,犹幸无咎,故得力疾而行,并未尝推测火灾,今灾后推绎,乃知变卦为《离》,《离》为火也。

六四解

四居《巽》之始,与初相应,与三相比。初曰“利用”,故四亦曰“利用”;初曰“为大作”,四之“迁国”,即“大作”之事也。三曰“中行”,曰“告公”,故四亦曰“中行告公”,三四皆当内外卦之中,故皆为中行。“告”,指三,“公”,指四,以四为《益》主爻,三欲益下,恐四阻之,是以告于四也。“公从”者,四从之也,上互《艮》,《艮》为社稷,下互《坤》,《坤》为国邑,《震》为奔走,《巽》为进退,皆有迁之象,故曰“迁国”。卦体本为《乾》《坤》《否》,《否》五爻曰,“其亡其亡,系于苞桑”,有国难之忧焉;《否》《象传》曰“俭德辟难”,有遁避之意焉;《否》变而为《益》,故利用迁国。《左传》隐公五年,《传》曰“我国之东迁,晋郑焉依?”盘庚曰:“视民利用迁”,皆以迁为益者也。《象传》以“益志”释之,谓四从而迁之,四之志,惟在《益》下也。按《震》为东方,《巽》为东南,《易》当殷周之际,“迁国”者,指太公迁歧而言,岐属殷西南,为《坤》方,是明证也。

六四占

○ 问时运:目下有难,宜择善地暂避。

○ 问战征:宜退兵移营,急请救援。

○ 问营商:宜禀告店主,改迁别地,另开市面。

○ 问家宅:宜迁居。

○ 问功名:不成,须改就别业。

○ 问婚姻:须别寻媒妁。

○ 问失物:不得。

○ 问六甲:生女。

六四案例

友人来请占某贵显气运,筮得《益》之《无妄》。

断曰:卦象为损上益下,爻象为动众迁国,某贵显身任当道,为国为民,正合此象。我国寰海平定,固无盘庚迁殷,太公迁岐之事,惟近来为开拓北海道地面,使内民移住。天皇陛下议就北海道建筑行宫,为避暑计,爻辞所云利用迁国,意者其在此乎?且闻移民之议,某贵显实主其事,爻所云“中行告公”,谓某贵显秉中行之德,创利用之谋,进告于天皇,得以允从而行也。此为国家开化之盛业,即可卜贵显运命之盛行也已。友人大喜曰:爻辞精切的当,诚吉事之占也,当速回告某贵显。匆匆辞去。

九五解

五爻刚健中正,得位居尊,为《益》之主。以惠为益,其益越大,以心行惠,其惠愈宏,是以实心行实惠,心无尽,惠亦无尽,故谓“有孚惠心”。自初爻以来,凡巡狩、祭告、赈灾、迁国,无一非惠民之事,即无一非惠民之心,所谓“乾元以美利利天下”者,即此心也。事之《益》,其吉待问,心之惠,其吉不待问矣,故谓之“勿问元吉”。信惠之施于下者,在我为心,下之受此信惠者,目之为德;九五得《坤》气,《坤》为我,故谓之“有孚惠我德”。“问”,问卜也,古者举大事,必卜之,以决吉凶。以惠行政,勿疑何卜?“元吉”,即从初爻“元吉,无咎”来,上以孚惠下,下即以孚德上,下上交孚,上益下而上亦受其益也。《象传》以“大得志”释之,谓本此惠心,行此惠政,天下皆受我德惠,而中心诚服,正可得志而有为也,故曰“大得志也”。

九五占

○ 问时运:“心好无歹运”,以仁存心,事无不吉,不待问也。

○ 问营商:以义为利,诚实相交,利益与共,以此为商,利益广矣。

○ 问功名:实至名归,大吉。

○ 问战征:罚必信,赏必公,战无不克,大吉。

○ 问家宅:此为仁里德门,勿问而知为善人之室也,大吉。

○ 问婚姻:非亲即友,必是旧交,“勿问元吉”。

○ 问六甲:生女。

九五案例

友人某来曰:欲以某氏子为养嗣,占前途吉凶。筮得《益》之《颐》。

断曰:九五《坎》爻,《坎》为孚,为心,为美,亦为后,故爻辞曰“有孚惠心”。美,即吉也,为后者,适合足下养嗣之占也。卦以损上益下为《益》,就嗣论,《益》在损父益子。“有孚惠心”,是父以诚实之心,授惠于子,子必乐为其子,不待问而知其吉也。子既受父之惠,当必有以报父之德,将承父之业,继父之绪,必兴父之宗,故曰“有孚惠我德”。《诗》所云“为他人子,为他人子”,可不必咏也。

明治二十八年,占我国与清国交际,筮得《益》之《颐》。

断曰:此卦内卦为雷,其性动,外卦为风,其性顺;内卦属我,外卦属清,即可见两国之动静矣。卦名曰《益》,知两国必互受其益。爻居九五,应在六二,二内,五外,亦当以二属我,以五属清。二爻曰:“或益之十朋之龟,弗克违,永贞吉”,在我国得此十朋之益者,即清之偿款是也。“永贞吉”者,谓其吉不徒在一时也。五爻曰,“有孚惠心,勿问元吉。有孚惠我德”,谓清与我国,从此议和以后,不问而知其元吉。论欧洲各国,虎视耽耽,惟图损清而益己,或侵其地,或夺其利。在清固守旧政,不知改图,其为外邦所损削者,亦不知凡几矣。而我与清幅员相邻,当思有利共享,有益共受,以共保此东海之国也。《象传》曰,“大得志也”,不为欧西各国所轻视也。

上九解

上九,阳刚居外卦之极,是求益而过甚者也,太过则变,变则不为益而为击矣。圣人观象设卦,以“损上益下”为《益》,其心本偏在厚下,至上九,为上之益下者已多,转而责下之益上,非待“莫益之,”夫且“或击之”。“或”者众而未定之辞。上动体为《屯》,“屯其膏”,即“莫益之”之谓也;反卦《损》,《损》上为《艮》,《艮》为手,故称“击”也。《巽》为进退,为不果,是无《恒》也;上动为《坎》;《坎》为心,本以《益》下之心,易而为《益》上之心,是无《恒》也。旁通为《恒》,《恒》上曰“振恒,凶”,振恒致败于垂成,无《恒》不可以持久,故皆凶也。《象传》所云“偏辞”者,谓其心之偏而不公也。“外来”者,谓其击之出于意外也。

上九占

○ 问时运:好运已退,贪心过甚,防有意外之祸。

○ 问战征:不待添兵加饷,即可进击。

○ 问营商:专求利己,所谓不夺不厌,必启争端,凶。

○ 问功名:夺人之功以为名,其名必不久也,凶。

○ 问家宅:此宅地位太高,有害无利,不可久居。

○ 问婚姻:恐不能偕老。

○ 问讼事:讼事无恒,转凶为吉。

○ 问行人:防中途有盗劫之患,凶。

○ 问失物:或已打破,不可得也。

○ 问六甲:生女。

上九案例

友人某来,请占气运,筮得《益》之《屯》。

断曰:卦名曰《益》,本有大得利益之象。今占得上爻,上爻居《益》之极,物极则变,恐非特无益,且有损伤之患。爻辞曰“莫益之”,是无益也;曰“或击之”,是被伤也;曰“立心无恒”,谓人心不测,反手为雨,覆手心云,防有意外之变也;终之曰“凶”,明言其占之不吉也。爻象如是,足下当有戒焉。友人闻之,颇为心忧。后据所闻,此友一日至某家,商借千金,适某家藏金无为多,仅借得五百元,怀之而归。途过某友家,告以其故,曰今因商要用款,约需千元,顷向某氏,货得其半,复欲向君假取,以足其数。此友即以囊乏余金婉辞,不知此友近遭破落,知其携有巨金,忽生不良,伺其归途,乘间袭击,夺其金而去,某氏失金,又被重伤。日后此友就缚,始知夺金者,即为此友,倍感《易》理先示其兆也。

明治二十六年某月,受亲友雨宫敬次郎之嘱,占银货涨落之结局,筮得《益》之《屯》。

断曰:此卦下卦为《震》,《震》为玄黄,上卦为《巽》,《巽》为白色,白色银,黄色金也。卦象《巽》上《震》下,是为银高金落,可知银之出产,多量于金也。爻辞曰:“莫益之,或击之。立心勿恒,凶。”“莫益之”者,为价不再涨;“或击之”者,谓价必损减“或”者,将然之辞;“勿恒”者,谓时价无定也。上爻变而为《屯》,《屯》者,难也。银货下落,市面皆受困难,必待出《益》入夬,夬者决也,将决去其弊,使银货时价,再得复旧也。若第以纸币充行,恐未可永久继续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