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噬嗑

噬嗑

卦辞

噬嗑:亨,利用狱。

卦辞注

《杂卦》曰:“噬嗑,食也。”凡食下咽则口合,有物梗之则口不合,不合则不通,合则亨通矣,故曰“噬嗑,亨”。由是而推之,在家庭则有谗邪以梗之,在朝廷则奸佞以梗之,在道路则有强暴以梗之。一如物之在口,有梗则不通也,欲期其通,当先治其梗,治梗者,“利用狱”。治狱宜刚,象取初上两刚,用之者,则在五爻也。“狱”,囚也,外卦《离》体,外实中虚,有狱象焉。内卦《震》,《震》威也,外卦《离》,《离》明也,威而且明,有治狱之才焉,故曰“利”。如是而噬嗑济矣。

象辞

雷电《噬嗑》,先王以明罚敕法。

象辞注

《埤雅》曰:电与雷同气,雷从回,电从申,阴阳以回薄而成雷,以申泄而为电,是皆天地之怒气,震发而示威于天下者也,有用刑之象焉。或曰,雷出天气,电出地气,天地气合而雷电作,《噬嗑》即以初上二刚为雷电。先王取其象以治狱,明以象电之光,敕以象雷之震,罚明使民知避,法敕使民知畏,斯罚无枉曲,法无偏私。朝廷之刑罚,一如天延之雷电。天以好生为德,王以恤刑为心,其道一也,其治隆矣。

占断

○ 问时运:目下正当好运发动,有威仪,有光耀,声名远播上达之象,吉。

○ 问商业:买者卖者,一时会集,有货物旺销之象,吉。

○ 问家宅:天盘地盘皆动,防有火灾,须小心谨慎,可以免祸。

○ 问疾病:是郁热之症,导直透发,或热极作狂,须慎。

○ 问讼事:判决明允。

○ 问天时:有雷雨骤降之象,雨后即霁。

○ 问婚嫁:阴阳一气,定必百年好合,吉。

○ 问行人:即归。

○ 问失物:恐被人吞没。

初九解

《震》为足,初刚居阳在下,象足;初为《震》之下画,亦象屦。“校”刑具,木校也,加校于屦,即加于足也。“灭”没也,以校之小,仅没其趾,罪小而罚轻也。初阳犹微,用刑亦宽,小惩之,使不复为恶而己,故用刑与受刑,两“无咎”也。《象》曰“不行也”,古人制刑,有小罪则校其趾,禁止其行,使不敢复蹈前非,故曰“不行也”。

初九占

○ 问时运:目下防有小灾,幸无大患,宜慎。

○ 问商业:木材交易,最为不利,余商亦宜谨慎。

○ 问家宅:有兴工改造之意,无咎。

○ 问疾病:或足患疮疡,或患脚气,症是初发,医治自易。

○ 问战征:防有埋伏,宜慎。

○ 问婚嫁:不利。

○ 问行人:未归。

○ 问六甲:生男。恐小儿有脚疾。

初九案例

明治二十三年春,友人某来谓曰:今欲合兴一业,请占成否?筮得《噬嗑》之《晋》。

断曰:此卦下卦《震》为木,有动性,上卦《离》为火,其象恰如负薪向火,进必陷难,以勿进为宜。今占初爻,曰“屦校灭趾,无咎”,然虽曰“无咎”,不免小惩。《象传》曰“不行也”,明告以事不可行,宜罢而不复为。友人闻之曰:今得此占,愈知其不可为也。余所欲为,本非十全之策,当谢绝同人也。尔后友人又来曰:实三人同谋贷金业,若有以株券及公债证书为抵当借金者,返还之际,一依财主之便宜,予以证书,得借主承诺之证书货金,其所抵当公债证书株券等,连即卖却;又以同一方法贷与其金,次第如此,是不须资本,可得大利。若有请返还者,付以低落之株券等,万一事不如意,则隐匿财产,为破产之策。后奸策发露,二人已下狱。《易》理之妙,实可惊叹!

六二解

“肤”者,柔软无骨之肉,噬之甚易,喻狱之易治;“灭鼻”者,喻得情之深。二爻应五,居中得正,是用刑之得其中正也。刑得中正,则罪人易服,虽“噬肤”而“灭鼻”,“无咎”也。互卦艮为鼻,此爻居艮之初,上有互卦之《坎》,以《艮》陷《坎》下,有灭鼻之象。《象传》曰“乘刚也”,乘初之刚,以济其柔,故噬之,而深没其鼻也。

六二占

○ 问时运:目下平平,因才力浅肤,宜乘大力者行事。

○ 问商业:现时货物,有辐辏而合之象,不妨深藏待价,乘时出售。吉。

○ 问战征:“肤”大也,“鼻”始也,从今伊始,可奏肤功,吉。

○ 问家宅:“鼻”为祖,“灭鼻”即灭祖,老宅不利。

○ 问疾病:现下邪在肌肤,致恐深入为患。

○ 问行人:偕伴而归。

○ 问婚嫁:定是兴旺之家,可成。

六二案例

明治二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,杉浦重刚、菊地熊太郎、三宅雄次郎、志贺重昂、陆实诸学士,会于星罔茶寮,前一夕政府有命,停止《日本新闻》发行,时陆氏为该新闻主笔,问余以解停之期,筮得《噬嗑》之《睽》。

断曰:此卦“颐中有物”之象,噬之粉齑,自得亨也,故曰“噬嗑,亨”。今该新闻纸所载事项,有障害政府,政府停止发行,是其间为事所梗塞也。《噬嗑》之卦,“利用狱”,今六二居下,其罪不重。所谓“噬肤灭鼻”者,如噬美肉,误为热汁伤鼻,象编辑者匆促执笔,触政府之忌讳,被折其鼻也。鼻属金,灭鼻者,为停业而损货财也。下卦为《震》,于数为八,此爻变为《兑》,《兑》数为九,今后八日,或至九日,必可解停。后八日,果解停。陆氏赠书,报知杉浦氏,感其奇中也。

亲友某来曰:有一商业,为有望之事,请占其成否并吉凶。筮得《噬嗑》之《睽》。

断曰:此卦口中有物所梗,拟之商业,则为积贮物品之象。占得二爻,是轻易看过商事,反来意外损失。“噬肤”者,谓肉柔而易噬,“灭鼻”者,为逢着刚强,商家致遭折鼻。故宜仔细留心,慎密从事,可无过也,故曰“噬肤灭鼻,无咎”也。后果如此占。

六三解

“腊肉”者,肉中藏骨,难噬之物也。骨藏肉中,人所不察,此爻以阴居阳,外柔内刚,有腊肉之象。干肉历久,噬之有肉败生毒,互卦(三、四、五)为《坎》,《坎》者毒之象。肉毒,如罪人强暴,治之而遇反噬,是可吝也。然用刑非为不当,故虽可吝,吝亦小焉,终无咎也。《象传》曰“位不当也”,柔居阳位,不得其当,故罪人不服,而反遇毒也。

六三占

○ 问时运:目下气运不正,于得意事中,每多失意,或待人而反受人怨,幸无大害。

○ 问商业:明明可获利之业,或反有小损,多以处置不得其当。

○ 问战征:屯营不得其地,防有小败,宜谨守。

○ 问家宅:宅神不安,恐有小灾,宜祷。

○ 问疾病:药不对病,幸小病无碍。

○ 问行人:因事未归。

○ 问六甲:生女。

六三案例

友人某来,请占刑事裁判,筮得《噬嗑》之《离》。

断曰:此卦为口中有物,不噬则不通,犹彼我之事,中间被人阻隔,非用力除之,不得调和。今占得六三,曰“噬腊肉,遇毒”,腊肉肉中带骨,坚韧难噬,久则有毒,如犯人刚强难治,久将反噬,未免有“小吝”也。然秉公审断,终得罪状,故曰“无咎”。裁判此案,自当审慎。后果如此占。

占明治三十年秋丰歉,筮得《噬嗑》之《离》。

断曰:此卦颐中有物之象,占年成丰凶得此卦,尤见适应也。三爻辞曰“噬腊肉,遇毒”。腊肉者,腌干之小兽肉,体具备,腊时既久,易致生毒,是食物之不洁者也。此卦有雷电交作之象,防七八月间大雨发,损害田谷,秋收不足,谷食缺乏,致人民混食杂粮,或遇毒而致病,谓之“噬腊肉,遇毒”。然今有外国米谷,输入甚便,得以济饥,故曰“小吝,无咎”。是年八月,果气候不顺,洪水遍发,致米谷缺乏,幸输入外国米,藉以济荒。

九四解

“乾胏”,干肉之有骨者也,其坚至矣。坚以象九四之刚;肉柔骨坚,以象九四之阳居阴位。四刚在中,其治狱,必合初上两刚而并治。初刚一画为《乾》,《乾》为金,故初有金象;上刚一画属离,《离》为矢,故上有矢象。四近比五,为治狱之大吏,初上皆从之,故曰“得金矢”。金刚矢直,刚与直,为治狱之要道,九四得之,有何狱之不可治也!故乾胏虽坚韧,不难噬,犹言罪人虽强悍,不患不服矣。在四以柔居刚,刚或过严,故利用艰;柔或过宽,故利用贞,艰且贞,则吉矣。六爻中独四称吉。《象传》曰“未光也”,谓治狱则吉,而四居《离》之初,高明犹微,故曰“未光也”。

九四占

○ 问时运:目下改旧从新,正当盛运,万事皆吉。

○ 问商业:譬如食肉得金,有利过于本之象,大吉。

○ 问家宅:家业素丰,安不忘危,常不忘变是保家要道,吉。

○ 问战征:能获敌粮饷,获敌弓矢,无坚不摧,所向皆利。但胜时,更宜谨慎为吉。

○ 问婚嫁:以勤俭之家,吉。

○ 问产生:此症非易治,须谨慎调养,吉。

○ 问六甲:生男。

○ 问行人:在外得利,尚未归也。

九四案例

相识某,因商业上生一大纷议,请占其结果如何。筮得《噬嗑》之《颐》。

断曰:此卦有隔绝被我于中,谋攫大利者,首当用力除去其害。今占得四爻,曰“噬乾胏”,乾胏坚韧难噬,知其人必刚暴难治。曰“得金矢”,金矢贵重之品,想所以争讼者,即在此贵重之金矢也。就金矢取象,金刚象,矢直象,必得一刚直之人,方能判决。然处置甚难,非一时可了,故曰“利艰贞”。始终忍耐,虽多纷议,自然归结,可勿劳心也。后果如此占。

六五解

“噬乾肉”者,喻肉之无骨易噬。“得黄金”者,黄为正,取正中也;金为刚物,取坚刚也。此爻备刚明之德,尊居五位,即断狱之君也。乾肉为肉已干,狱而至于人君亲决,亦必狱之已成者,罪虽已定,而人君犹有罪疑惟轻之意,故曰“贞厉”。如是而用刑,复何有咎?《象传》曰“得当也”,谓能以柔用刚,守正虑危,治狱之道,得其当也。

六五占

○ 问时运:运正得时,所求所谋,无不如意,吉。

○ 问商业:所贩运货物,皆是上品,干净完美,大得利益;不特一时,此业可保长久。吉。

○ 问家宅:方位得当,大利。

○ 问战征:主敌城柔弱易攻,吉。

○ 问疾病:肉食宣忌,久亦可危,须谨慎调摄。

○ 问行人:正获利归来。

○ 问六甲:生男。

○ 问失物:即得。

六五案例

占明治二十二年之米作,筮得《噬嗑》之《无妄》。

断曰:《杂卦传》曰:“噬嗑食也”;《象传》曰:“颐中有物曰噬嗑,噬嗑而亨”,此卦辞皆关食物者也。此卦雷在下,电在上,互卦四爻为七八月,防有洪水。今占得五爻,为丰作之兆也。爻辞曰“噬乾肉”,干肉可藏,新谷登场,纳之仓廪,亦取藏也。曰“得黄金”,稻得黄熟时,称日遍野黄金,米粒称曰金粒、玉粒,盖言丰也。年丰谷熟,贩运者广,米价未必低落,农民既得十分收获,又得高价出卖,亦谓之得黄金也。果至七八月间多雨,二三县虽有被水惨状,全国概得十分丰登,米价颇贵,知《易》理之精妙,不可测度。顷日会某贵显,谈及此占,贵显感叹不措。

明治二十七年十二月,我海陆军在清国山东省威海卫,清国军舰据要地防御,我军舰在港外,炮击不得其宜。是月二十日,余偶会土方宫内大臣于汽车中,大臣问余以威海卫战况,余筮得《噬嗑》之《无妄》。

断曰:此卦为“颐中有物”之象,今清兵因过日之败,退守僻地,我海陆兵包围清国海军,犹颐中有物也。今占得五爻,战机正熟,击敌之坚,可有意外之获也,谓之“噬乾肉,得黄金”。虽所行危险,可保无害,谓之“贞厉,无咎”也。后果伊东海军中将,以水雷艇击破铁索,侵入港内,击沉定远等数军舰,敌将丁汝昌以下自杀,镇远等军舰,悉归我有。

上九解

上居极位,在五之上,为《离》上画,刚明过盛。“校”,木校,刑具也。初阳在下,故校在足;上阳在上,故校在首。“何校灭耳”,校之厚,知刑之酷也。治狱之道,与其失人,不如失出,宜以钦恤为心。上九刚强自用,重刑示威,安能无凶乎?故曰“凶”。《象传》曰“聪不明也”,谓讼之听,全在于聪,刚而不中,失其聪,即失其明,故曰“聪不明也”。

上九占

○ 问时运:目下大运已终,能以柔和处世,可保无虑,若任用强,难免凶矣。

○ 问商业:得利即止,不可过贪,斯无大损。

○ 问家宅:防有意外之灾凶。

○ 问战征:切勿前进,前进必凶。

○ 问疾病:或耳鸣耳聋,或项上生毒,凶。

○ 问六甲:生男,防有聋耳之疾。

上九案例

东京曲街酒店主人某,家业上夙操苦心,顷日忽然不理事务。一日午前出家,日暮未归,家人寻之,不得踪迹。时平川町盲人铃木孝伯,尝就余学《易》,家人因请占卜,孝伯筮得《噬嗑》之《震》。

孝伯断曰:此卦内为《震》雷,外为《离》火,南离方也,趋街之南。雷火发动者,蒸气车也。占得上爻,其辞曰“何校灭耳,凶”,以此推之,恐主人触蒸气车,有灭耳而死之象也。闻者皆惊,或犹未信,既而夜十时,爱宕下警察署急召唤家人,告以主人铁道上横死之事,验之果首耳俱裂。至是皆敬服《易》理之妙。余闻之,喜孝伯判断酷似余言,故附记之。

明治三十二年四月,某贵绅妻,初有孕,至临月,逾期未产。为占其分娩,用《易》筮,得《噬嗑》之《震》。

断曰:《噬嗑》之卦,二阳在上下,一阳在三阴之间,即妊娠之象。今占分娩,见有灭耳之辞,是胎儿肥大,难于生产,恐相轧而伤其耳也。后果此妇临褥,久不得产,医师见产妇不堪,将施行截开,渐而分娩。盖因儿肥大,为产门所阻,致耳受伤,因以硝酸银灼之,疗其伤也。儿虽不至“灭耳”,其受伤也确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