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噬嗑

噬嗑

卦辭

噬嗑:亨,利用獄。

卦辭注

《雜卦》曰:“噬嗑,食也。”凡食下嚥則口合,有物梗之則口不合,不合則不通,合則亨通矣,故曰“噬嗑,亨”。由是而推之,在家庭則有讒邪以梗之,在朝廷則奸佞以梗之,在道路則有強暴以梗之。一如物之在口,有梗則不通也,欲期其通,當先治其梗,治梗者,“利用獄”。治獄宜剛,象取初上兩剛,用之者,則在五爻也。“獄”,囚也,外卦《離》體,外實中虛,有獄象焉。內卦《震》,《震》威也,外卦《離》,《離》明也,威而且明,有治獄之才焉,故曰“利”。如是而噬嗑濟矣。

象辭

雷電《噬嗑》,先王以明罰敕法。

象辭注

《埤雅》曰:電與雷同氣,雷從回,電從申,陰陽以回薄而成雷,以申洩而為電,是皆天地之怒氣,震發而示威於天下者也,有用刑之象焉。或曰,雷出天氣,電出地氣,天地氣合而雷電作,《噬嗑》即以初上二剛為雷電。先王取其象以治獄,明以象電之光,敕以象雷之震,罰明使民知避,法敕使民知畏,斯罰無枉曲,法無偏私。朝廷之刑罰,一如天延之雷電。天以好生為德,王以恤刑為心,其道一也,其治隆矣。

占斷

○ 問時運:目下正當好運發動,有威儀,有光耀,聲名遠播上達之象,吉。

○ 問商業:買者賣者,一時會集,有貨物旺銷之象,吉。

○ 問家宅:天盤地盤皆動,防有火災,須小心謹慎,可以免禍。

○ 問疾病:是鬱熱之症,導直透發,或熱極作狂,須慎。

○ 問訟事:判決明允。

○ 問天時:有雷雨驟降之象,雨後即霽。

○ 問婚嫁:陰陽一氣,定必百年好合,吉。

○ 問行人:即歸。

○ 問失物:恐被人吞沒。

初九解

《震》為足,初剛居陽在下,象足;初為《震》之下畫,亦象屨。“校”刑具,木校也,加校於屨,即加於足也。“滅”沒也,以校之小,僅沒其趾,罪小而罰輕也。初陽猶微,用刑亦寬,小懲之,使不復為惡而己,故用刑與受刑,兩“無咎”也。《象》曰“不行也”,古人制刑,有小罪則校其趾,禁止其行,使不敢復蹈前非,故曰“不行也”。

初九佔

○ 問時運:目下防有小災,幸無大患,宜慎。

○ 問商業:木材交易,最為不利,餘商亦宜謹慎。

○ 問家宅:有興工改造之意,無咎。

○ 問疾病:或足患瘡瘍,或患腳氣,症是初發,醫治自易。

○ 問戰徵:防有埋伏,宜慎。

○ 問婚嫁:不利。

○ 問行人:未歸。

○ 問六甲:生男。恐小兒有腳疾。

初九案例

明治二十三年春,友人某來謂曰:今欲合興一業,請佔成否?筮得《噬嗑》之《晉》。

斷曰:此卦下卦《震》為木,有動性,上卦《離》為火,其象恰如負薪向火,進必陷難,以勿進為宜。今佔初爻,曰“屨校滅趾,無咎”,然雖曰“無咎”,不免小懲。《象傳》曰“不行也”,明告以事不可行,宜罷而不復為。友人聞之曰:今得此佔,愈知其不可為也。餘所欲為,本非十全之策,當謝絕同人也。爾後友人又來曰:實三人同謀貸金業,若有以株券及公債證書為抵當借金者,返還之際,一依財主之便宜,予以證書,得借主承諾之證書貨金,其所抵當公債證書株券等,連即賣卻;又以同一方法貸與其金,次第如此,是不須資本,可得大利。若有請返還者,付以低落之株券等,萬一事不如意,則隱匿財產,為破產之策。後奸策發露,二人已下獄。《易》理之妙,實可驚歎!

六二解

“膚”者,柔軟無骨之肉,噬之甚易,喻獄之易治;“滅鼻”者,喻得情之深。二爻應五,居中得正,是用刑之得其中正也。刑得中正,則罪人易服,雖“噬膚”而“滅鼻”,“無咎”也。互卦艮為鼻,此爻居艮之初,上有互卦之《坎》,以《艮》陷《坎》下,有滅鼻之象。《象傳》曰“乘剛也”,乘初之剛,以濟其柔,故噬之,而深沒其鼻也。

六二佔

○ 問時運:目下平平,因才力淺膚,宜乘大力者行事。

○ 問商業:現時貨物,有輻輳而合之象,不妨深藏待價,乘時出售。吉。

○ 問戰徵:“膚”大也,“鼻”始也,從今伊始,可奏膚功,吉。

○ 問家宅:“鼻”為祖,“滅鼻”即滅祖,老宅不利。

○ 問疾病:現下邪在肌膚,致恐深入為患。

○ 問行人:偕伴而歸。

○ 問婚嫁:定是興旺之家,可成。

六二案例

明治二十五年十月二十五日,杉浦重剛、菊地熊太郎、三宅雄次郎、志賀重昂、陸實諸學士,會於星罔茶寮,前一夕政府有命,停止《日本新聞》發行,時陸氏為該新聞主筆,問餘以解停之期,筮得《噬嗑》之《睽》。

斷曰:此卦“頤中有物”之象,噬之粉齏,自得亨也,故曰“噬嗑,亨”。今該新聞紙所載事項,有障害政府,政府停止發行,是其間為事所梗塞也。《噬嗑》之卦,“利用獄”,今六二居下,其罪不重。所謂“噬膚滅鼻”者,如噬美肉,誤為熱汁傷鼻,象編輯者匆促執筆,觸政府之忌諱,被折其鼻也。鼻屬金,滅鼻者,為停業而損貨財也。下卦為《震》,於數為八,此爻變為《兌》,《兌》數為九,今後八日,或至九日,必可解停。後八日,果解停。陸氏贈書,報知杉浦氏,感其奇中也。

親友某來曰:有一商業,為有望之事,請佔其成否並吉凶。筮得《噬嗑》之《睽》。

斷曰:此卦口中有物所梗,擬之商業,則為積貯物品之象。佔得二爻,是輕易看過商事,反來意外損失。“噬膚”者,謂肉柔而易噬,“滅鼻”者,為逢著剛強,商家致遭折鼻。故宜仔細留心,慎密從事,可無過也,故曰“噬膚滅鼻,無咎”也。後果如此佔。

六三解

“臘肉”者,肉中藏骨,難噬之物也。骨藏肉中,人所不察,此爻以陰居陽,外柔內剛,有臘肉之象。乾肉歷久,噬之有肉敗生毒,互卦(三、四、五)為《坎》,《坎》者毒之象。肉毒,如罪人強暴,治之而遇反噬,是可吝也。然用刑非為不當,故雖可吝,吝亦小焉,終無咎也。《象傳》曰“位不當也”,柔居陽位,不得其當,故罪人不服,而反遇毒也。

六三佔

○ 問時運:目下氣運不正,於得意事中,每多失意,或待人而反受人怨,幸無大害。

○ 問商業:明明可獲利之業,或反有小損,多以處置不得其當。

○ 問戰徵:屯營不得其地,防有小敗,宜謹守。

○ 問家宅:宅神不安,恐有小災,宜禱。

○ 問疾病:藥不對病,幸小病無礙。

○ 問行人:因事未歸。

○ 問六甲:生女。

六三案例

友人某來,請佔刑事裁判,筮得《噬嗑》之《離》。

斷曰:此卦為口中有物,不噬則不通,猶彼我之事,中間被人阻隔,非用力除之,不得調和。今佔得六三,曰“噬臘肉,遇毒”,臘肉肉中帶骨,堅韌難噬,久則有毒,如犯人剛強難治,久將反噬,未免有“小吝”也。然秉公審斷,終得罪狀,故曰“無咎”。裁判此案,自當審慎。後果如此佔。

佔明治三十年秋豐歉,筮得《噬嗑》之《離》。

斷曰:此卦頤中有物之象,佔年成豐兇得此卦,尤見適應也。三爻辭曰“噬臘肉,遇毒”。臘肉者,醃幹之小獸肉,體具備,臘時既久,易致生毒,是食物之不潔者也。此卦有雷電交作之象,防七八月間大雨發,損害田穀,秋收不足,穀食缺乏,致人民混食雜糧,或遇毒而致病,謂之“噬臘肉,遇毒”。然今有外國米穀,輸入甚便,得以濟飢,故曰“小吝,無咎”。是年八月,果氣候不順,洪水遍發,致米穀缺乏,幸輸入外國米,藉以濟荒。

九四解

“乾胏”,乾肉之有骨者也,其堅至矣。堅以象九四之剛;肉柔骨堅,以象九四之陽居陰位。四剛在中,其治獄,必合初上兩剛而並治。初剛一畫為《乾》,《乾》為金,故初有金象;上剛一畫屬離,《離》為矢,故上有矢象。四近比五,為治獄之大吏,初上皆從之,故曰“得金矢”。金剛矢直,剛與直,為治獄之要道,九四得之,有何獄之不可治也!故乾胏雖堅韌,不難噬,猶言罪人雖強悍,不患不服矣。在四以柔居剛,剛或過嚴,故利用艱;柔或過寬,故利用貞,艱且貞,則吉矣。六爻中獨四稱吉。《象傳》曰“未光也”,謂治獄則吉,而四居《離》之初,高明猶微,故曰“未光也”。

九四佔

○ 問時運:目下改舊從新,正當盛運,萬事皆吉。

○ 問商業:譬如食肉得金,有利過於本之象,大吉。

○ 問家宅:家業素豐,安不忘危,常不忘變是保家要道,吉。

○ 問戰徵:能獲敵糧餉,獲敵弓矢,無堅不摧,所向皆利。但勝時,更宜謹慎為吉。

○ 問婚嫁:以勤儉之家,吉。

○ 問產生:此症非易治,須謹慎調養,吉。

○ 問六甲:生男。

○ 問行人:在外得利,尚未歸也。

九四案例

相識某,因商業上生一大紛議,請佔其結果如何。筮得《噬嗑》之《頤》。

斷曰:此卦有隔絕被我於中,謀攫大利者,首當用力除去其害。今佔得四爻,曰“噬乾胏”,乾胏堅韌難噬,知其人必剛暴難治。曰“得金矢”,金矢貴重之品,想所以爭訟者,即在此貴重之金矢也。就金矢取象,金剛象,矢直象,必得一剛直之人,方能判決。然處置甚難,非一時可了,故曰“利艱貞”。始終忍耐,雖多紛議,自然歸結,可勿勞心也。後果如此佔。

六五解

“噬乾肉”者,喻肉之無骨易噬。“得黃金”者,黃為正,取正中也;金為剛物,取堅剛也。此爻備剛明之德,尊居五位,即斷獄之君也。乾肉為肉已幹,獄而至於人君親決,亦必獄之已成者,罪雖已定,而人君猶有罪疑惟輕之意,故曰“貞厲”。如是而用刑,復何有咎?《象傳》曰“得當也”,謂能以柔用剛,守正慮危,治獄之道,得其當也。

六五佔

○ 問時運:運正得時,所求所謀,無不如意,吉。

○ 問商業:所販運貨物,皆是上品,乾淨完美,大得利益;不特一時,此業可保長久。吉。

○ 問家宅:方位得當,大利。

○ 問戰徵:主敵城柔弱易攻,吉。

○ 問疾病:肉食宣忌,久亦可危,須謹慎調攝。

○ 問行人:正獲利歸來。

○ 問六甲:生男。

○ 問失物:即得。

六五案例

佔明治二十二年之米作,筮得《噬嗑》之《無妄》。

斷曰:《雜卦傳》曰:“噬嗑食也”;《象傳》曰:“頤中有物曰噬嗑,噬嗑而亨”,此卦辭皆關食物者也。此卦雷在下,電在上,互卦四爻為七八月,防有洪水。今佔得五爻,為豐作之兆也。爻辭曰“噬乾肉”,乾肉可藏,新谷登場,納之倉廩,亦取藏也。曰“得黃金”,稻得黃熟時,稱日遍野黃金,米粒稱曰金粒、玉粒,蓋言豐也。年豐谷熟,販運者廣,米價未必低落,農民既得十分收穫,又得高價出賣,亦謂之得黃金也。果至七八月間多雨,二三縣雖有被水慘狀,全國概得十分豐登,米價頗貴,知《易》理之精妙,不可測度。頃日會某貴顯,談及此佔,貴顯感嘆不措。

明治二十七年十二月,我海陸軍在清國山東省威海衛,清國軍艦據要地防禦,我軍艦在港外,炮擊不得其宜。是月二十日,餘偶會土方宮內大臣於汽車中,大臣問餘以威海衛戰況,餘筮得《噬嗑》之《無妄》。

斷曰:此卦為“頤中有物”之象,今清兵因過日之敗,退守僻地,我海陸兵包圍清國海軍,猶頤中有物也。今佔得五爻,戰機正熟,擊敵之堅,可有意外之獲也,謂之“噬乾肉,得黃金”。雖所行危險,可保無害,謂之“貞厲,無咎”也。後果伊東海軍中將,以水雷艇擊破鐵索,侵入港內,擊沉定遠等數軍艦,敵將丁汝昌以下自殺,鎮遠等軍艦,悉歸我有。

上九解

上居極位,在五之上,為《離》上畫,剛明過盛。“校”,木校,刑具也。初陽在下,故校在足;上陽在上,故校在首。“何校滅耳”,校之厚,知刑之酷也。治獄之道,與其失人,不如失出,宜以欽恤為心。上九剛強自用,重刑示威,安能無兇乎?故曰“兇”。《象傳》曰“聰不明也”,謂訟之聽,全在於聰,剛而不中,失其聰,即失其明,故曰“聰不明也”。

上九佔

○ 問時運:目下大運已終,能以柔和處世,可保無慮,若任用強,難免兇矣。

○ 問商業:得利即止,不可過貪,斯無大損。

○ 問家宅:防有意外之災兇。

○ 問戰徵:切勿前進,前進必兇。

○ 問疾病:或耳鳴耳聾,或項上生毒,兇。

○ 問六甲:生男,防有聾耳之疾。

上九案例

東京曲街酒店主人某,家業上夙操苦心,頃日忽然不理事務。一日午前出家,日暮未歸,家人尋之,不得蹤跡。時平川町盲人鈴木孝伯,嘗就餘學《易》,家人因請占卜,孝伯筮得《噬嗑》之《震》。

孝伯斷曰:此卦內為《震》雷,外為《離》火,南離方也,趨街之南。雷火發動者,蒸氣車也。佔得上爻,其辭曰“何校滅耳,兇”,以此推之,恐主人觸蒸氣車,有滅耳而死之象也。聞者皆驚,或猶未信,既而夜十時,愛宕下警察署急召喚家人,告以主人鐵道上橫死之事,驗之果首耳俱裂。至是皆敬服《易》理之妙。餘聞之,喜孝伯判斷酷似餘言,故附記之。

明治三十二年四月,某貴紳妻,初有孕,至臨月,逾期未產。為佔其分娩,用《易》筮,得《噬嗑》之《震》。

斷曰:《噬嗑》之卦,二陽在上下,一陽在三陰之間,即妊娠之象。今佔分娩,見有滅耳之辭,是胎兒肥大,難於生產,恐相軋而傷其耳也。後果此婦臨褥,久不得產,醫師見產婦不堪,將施行截開,漸而分娩。蓋因兒肥大,為產門所阻,致耳受傷,因以硝酸銀灼之,療其傷也。兒雖不至“滅耳”,其受傷也確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