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卦辞

豫:利建侯行师。

卦辞注

《豫》,和悦也,《震》动也;《坤》,顺也,上动而下顺,故“利”。《坤》为国,《震》为侯,是以利于建侯;《坤》为业,《震》为行,是以利于行师。夫不动则不威,不顺则不利,以顺而动,所以君立而民顺,师出而有功,利莫大焉,故《传》曰“顺以动”。主万邦,集大众,非《豫》不能也。

象辞

雷出地奋,豫。先王以作乐崇德,殷荐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
象辞注

雷者,得时而奋出地上,阳气宣发,震动有声,足以鼓动天地之和,发越阴阳之气,通达和畅,《豫》之象也。故先王法震之动以作乐,为象其声以鸣盛也;先王法《坤》之顺以崇德,为明其体以报功也。盖乐之作也,近而闺门,远而邦国,显而人事,幽而鬼神,无不用之。至于荐上帝而上帝来格,配祖考而祖考来享,幽感明孚,《豫》之所以为《豫》也。故《履》为《易》中之礼,《豫》为《易》中之乐,人君克体此意,以使万民乐和,《豫》之至也。

占断

○ 问时运:目下如春雷发动,正得时会,万事皆吉。

○ 问商业:时当新货初到,市价飞腾,绝好机会,必得大利。

○ 问家宅:防有变动,宜礼神祭祖,以祈福佑,得安。

○ 问疾病:宜祷。

○ 问战征:雷厉风行,必胜之兆。

○ 问功名:所谓平地一声雷,指日高升之象。

○ 问失物:自然出现。

○ 问六甲:生男。

初六解

“鸣豫”者,自鸣得意之谓,悦豫之情动于心,而发于声者也。初爻阴柔不才,居最下之位,与四相应,恃其爱眷,心满意溢,不胜其悦,应而自鸣,其凶可知也,故曰“鸣豫,凶”。《象传》曰“志穷,凶也”。“穷”谓满极,初才得志,便为满极,盖时方来而志已先穷矣,故凶。一说穷在凶下,谓志凶穷也。按:《豫》初六,与《谦》上六相反,《谦》上曰“鸣谦”,应九三而鸣也;《豫》初曰“鸣豫”,应九四而鸣也。鸣人之谦吉,鸣己之豫凶,故曰:“《谦》可鸣。《豫》不可鸣也。”

初六占

○ 问时运:初运颇佳,但一经得意,使尔夸张,以致穷也。

○ 问商业:初次必得利,不可过贪。

○ 问家宅:恐鸟啼猿啸,致有怪异之惊,凶。

○ 问疾病:不利。

○ 问讼事:鸣冤不直,宜自罢讼。

○ 问失物:不得。

初六案例

余一日赴横滨访亲友某氏,客有先在者,求余一占,筮得《豫》之《震》。

断曰:此卦九四一阳,得时与位,威权赫赫,上下五阴皆从之。今足下得初爻,四爻阴阳相应,有大受爱顾之象。足下得其爱顾,藉其权势,颇有扬扬自得之意,谓之“鸣豫,凶”。占筮如此,劝足下宜顾身慎行。客怫然而去。客归后,主人告余曰,彼以其女为某贵显之妾,时时出入其邸,卑鄙谄谀,无所不至。时或假贵显手书,历赴诸外县,以营私利。又临豪商等集会宴席,举动效如贵显亲族,诳惑俗人。今君占断,道破小人心事,使彼不堪惭愧而去。

六二解

“介于石”者,谓操守坚固,而不可移动也。夫逸豫之道,恣则失正,故《豫》之诸爻,多不得正,惟此爻以中正居阴,其与九四之刚,非应非比,有自守独立之操,其节之介,犹石之坚也。夫人之处豫也,或洋洋而自得,或恋恋而不舍,或昏迷而不悟,是皆失其正中矣,遂致豫方来而祸即随之,世之不知自守者,往往如此。六二独节操坚固,不为外物所动,知豫乐之不可恋,而去之不待终日,其察理甚明,其操身甚固,其审几甚决,其避患甚速,故曰“介于石,不终日,贞吉”。“介”者,坚确不拔之谓,所谓“不以三公易其介”者是也。惟其能介,是以中正也,《象传》曰“以中正也”;惟“以中正”,故能辨之明,知之速也。按此爻互卦为艮,《艮》为石,故有“介于石”之象。

六二占

○ 问时运:其人品行高尚,不随世为隆汙,吉。

○ 问商业:能决定己志,不为奸商摇惑,贩运快速,获利。

○ 问家宅:主家者宜严正持之,凡非人来往,速宜斥绝。吉。

○ 问战征:所谓守之如山,发之如火,能审机也。

○ 问疾病:新疾即愈,夙疾即亡,终日间也。

○ 问六甲:生女,即产。

六二案例

明治二十二年,某局属官某氏来访,曰:余自明治四年创局之始,奉职一等属,尔来十八年,日夜黾勉,当事务多端之冲,未尝少怠,足下之所知也。部下新任者,多升上任,今日居我上者,大概昔日之部下也。凡所升迁,亦非有过人之学问,余甚不慊于意,本欲辞职,犹恐别无位置,是以郁郁居此。请为一筮,以占后来气运。筮得《豫》之《解》。

断曰:此卦九四一阳,专擅威权,五阴不得不应之。今占得二爻,与九四非应非比,故于足下眷顾独薄。在足下品行中正,不事谄媚,惟以坚守职务为事,确乎不拔,如石之介,凡非分之事,惟恐浼焉,避之甚速,故曰“介于石,不终日,贞吉”。然自二爻进之四爻,气运一变,三年后,必可升进。后至明治二十四年,此人果升高等官。

六三解

“盱”者,为张目企望之象,譬如见乌之飞,仰瞻太空,见鱼之泳,俯眄深渊,不胜眷恋,故曰“盱豫”。六三阴居阳位,不中不正,其所盱者,盖上视九四之权势,而欲趋附之也。九四为一卦之主,居大臣之位,独擅威福,众阴皆归附之,六三是以惟盱瞻视,欲冀攀援,以固豫悦,谓之“盱豫”。九四以其窥探窃视,不得中正,为所鄙弃,是以有悔也。既知其悔,当翻然立改,效六二之介,决意远避,不俟终日,悔复何有?若一念以为悔,一念以为豫,迟疑不决,流连不返,悔必难免矣,故曰“悔,迟有悔”。“迟”之一字,可谓当头一棒,提醒昏昏,教其及早审悟也,最当玩味。《象传》曰“位不当也”,谓其柔居阳位,优柔不决,不当其位也。此爻变则为《巽》为不果,故知悔而犹不改,有迟疑不决之象。

六三占

○ 问时运:目下运非不佳,在自己作为不正,是以有悔。

○ 问商业:能窥探商情,为商家之能事,然一得消息,卖买宜决,若一迟疑,便落人后。

○ 问家宅:须防窃盗,宜速警备。

○ 问失物:速寻则得,迟则无矣。

○ 问讼事:宜速了结。

六三案例

某县官吏,携友人介书来访,请占气运。筮得《豫》之《小过》。

断曰:此卦九四一阳得时,上下五阴皆归应之,足下占得三爻,与四爻阴阳亲比,可知长官意气相投。然在他人见之,或未免有阿谀长官,假弄威福之嫌。今后宜注意,毋贻后日之悔。后闻长官转任他县,此人请附骥尾,其事不成,遂辞其职。

九四解

九四以一刚统率众阴,为一卦之主,凡众阴之所豫,皆由九四之豫而为《豫》,故曰“由豫”。四近五,居大臣之位,承柔弱之君,负天下之重,包容诸柔,独得倚任,任大责重,故曰“大有得”也。但当此信任过重,易致招疑,惟能开诚布公,自然无复疑虑矣。“勿疑”,乃能率众柔以奉上,犹如簪之贯众发而不乱也。“盍”,合也;“朋”,即众柔也。四刚而位居阴,犹得与诸柔相类为朋,故曰“勿疑,朋盍簪”。夫疑则生隙,隙则生忌,忌则众情离散,百事丛脞,虽有安豫之鸿业,必不能得其终也,故戒以“勿疑”。斯猜疑悉绝,上下同心,秉至诚以图事,合群力以从公,众贤汇萃,德泽宏施,足以成天下之豫者,斯之谓欤?《象传》曰“志大行也”,即所谓得志则泽加于民,功施于后。大道之行,可由豫而致也,庶乎交泰之道矣。此卦自初爻观之,为权臣,其豫者逸豫也;自四爻观之,为任政之贤臣,其豫者和豫也。《易》道之变动不居如此。

九四占

○ 问时运:目下正大运方通。

○ 问商业:会萃众货,大得利也。

○ 问家宅:门庭豫顺,得财得福,大有之家。

○ 问功名:即卜弹冠之庆。

○ 问讼事:由此罢讼,两造豫悦。

○ 问行人:必主满载归来。

○ 问出行:由此前行,一路顺风,大得喜悦,可“勿疑”也。

○ 问六甲:生男,易长易成,且主贵。

○ 问失物:即得。

九四案例

一日缙绅某来,请占某贵显气运,筮得《豫》之《坤》。

断曰:此卦春雷得气,奋出地上,有扫除积阴,启发阳和之象。拟之国家,必是祛谗进贤,能致太平之硕辅也。此爻九四一阳,居执政之大位,负国之重任,上承君德,下集群才,斯得大行其志,以启豫顺之休也。今占某贵显气运,得此爻,在某贵显,刚毅有为,德望夙著,固不待言,惟爻辞“勿疑”二字,最当审慎。盖一有疑心,则上下猜忌,庶政丛脞,必不能臻太平之治,故曰“勿疑,朋盍簪”。是某贵显所宜注意也。缙绅闻之,甚感《易》理精切,曰:吾他日当转语诸某贵显。

明治二十八年四月九日,占我国与清国和议之谈判,筮得《豫》之《坤》。

此卦雷出地奋,有威武和乐之象。今占得四爻,爻辞曰“由豫,大有得”,盖谓两国和议,成后大得有为,豫顺之休,由此来也。又曰“勿疑,朋盍簪”,谓从此两无猜疑,如唇依齿,并将合宇内友邦而同欢,犹簪之贯万缕之发而为一也。和议之成,可预决也。四月十七日,果议和约成。此卦《大象》曰:“先王以作乐崇德,殷荐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”曰“上帝”,曰“祖考”者,即伊势大庙以下历代之皇灵也。

六五解

“贞疾”者,痼疾,谓不可愈之疾也。上下耽逸乐,即“贞疾”之症。此爻柔中而居尊位,信任九四,九四阳刚得权,众皆归之,六五柔弱之君,受制于专权之臣,欲豫而不能自由,战兢恐惧,中心凛凛,常如痼疾之在身,故曰“贞疾”。疾者豫之反也,《书·金滕》曰,“王有疾,不豫”是也。顾六五虽阴柔,其得君位者,贞也,其受制于下者,疾也,虽失权,其位未亡,故曰“恒不死”。《孝经》曰,“天子有诤臣七人,虽无道,不失其天下”,此之谓也。夫升平之久,人主恒耽逸豫,非以刚暴失势,必以柔懦失权。势孤于上,权移于下,虽未遽亡,而国事日非,为人君者,安可不戒哉!《象传》曰“中未亡也”,盖为四所逼,心恒有疾,幸而得中,故未亡,然曰“未亡”,亦几几乎将至于亡矣,危矣哉!按:六二与六五,并贞者也。贞者不志于利,故不言豫,然其所以贞不同,故六二得吉,六五得疾。六二本不屑从四,可则进,否则退,故吉;六五以阴居阳,力不能以制四,而心甚疑忌之,故其贞适足为疾而已。贞虽为疾,其中之所守未亡,故“恒不死”,可知居贞之可恃也。

六五占

○ 问时运:知其人本尊贵,因素性柔弱,不能自振。

○ 问商业:其基业甚好,因用人不当,钱财落他人之手,几致亏耗。

○ 问家宅:恐被借居者侵占,业主反不得自主。

○ 问战征:以偏将擅权,主帅失威,虽未丧师,亦幸免也。

○ 问疾病:是带病延年之症。

○ 问六甲:生男,必有病。

○ 问失物:可得。

六五案例

相识之富豪某,请占其气运,筮得《豫》之《萃》。

断曰:此卦就一家而论,有家产殷富之象。九四一阳擅权,上下五阴皆应之,如一家之中,旧管家统辖家政,主人居虚位而已。今足下为海内屈指富豪,承累世之旧业,专任一能事管家,统辖事务,主人不得自主,而反受其所制,虽豫乐而不能自由,其状恰如宿疾在身,心甚怏快。幸守此祖宗遗规,不致陨坠,谓之“贞疾,恒不死”。

明治二十八年十月以来,余横滨本宅侍女,年四十五,罹疾几至危笃,医师多言不治。筮得《豫》之《萃》。

断曰:《豫》者雷出地奋之象,在人为得春阳之气,精神尚能透发,未至衰亡。此疾虽危重,尚不至死。但快愈之后,不能强健如故,犹可延其余喘也,谓之“贞疾恒不死,中未亡也”。后果得快复,今(三十二年)尚存也。

上六解

“冥豫”者,昏冥于豫,而不知返者也。此爻以阴柔之性,居豫乐之极,纵欲而不顾,极乐而无厌,故谓之“冥豫”。上六居《豫》之终,在卦之上,纵情逸欲,不觉其非,如入幽冥之室。下卦《坤》,《坤》为冥,是过顺之咎也;上卦《震》,震则动,动则变,变则渝,是以有“渝,无咎”。凡人之溺情私欲者,亦苦于不知改变耳。此爻有雷厉之性,虽昏迷既成,一旦阳刚发动,便能改志变行,复归正道,夫复何咎?《象传》曰,“冥豫在上,何可长也,”示逸豫之不可长,以劝人之反省自新也。故爻辞不责其“冥”之凶,而反称其“渝”之“无咎”,意深哉!此爻变则为《晋》,则无冥暗之咎。凡《易》曰“渝”者,当以变卦观之也。

上六占

○ 问时运:目下歹运已极,好运将来,翻然振作,大有可为。

○ 问商业:宜作变计,改旧从新,必得利益。

○ 问家宅:老宅不利,或迁居,或改造,吉。

○ 问战征:宜别遣主帅,改旗易辙,乃可得胜;或更就别路进兵。

○ 问讼事:宜罢讼和好,无咎。

○ 问六甲:逾月可产,得女。

上六案例

友人某来谓曰:现今商事繁忙之时,别有见机,着手一事,请占其成否?筮得《豫》之《晋》。

断曰:“冥豫”者,昏冥于豫,是所谓沉溺而不悟者也。在商业上,是妄想图利,而不知其害也。急宜变志,斯可免咎。爻象如是,当知所戒。某闻此言,大有所感,返守旧业,免致破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