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卦辭

豫:利建侯行師。

卦辭注

《豫》,和悅也,《震》動也;《坤》,順也,上動而下順,故“利”。《坤》為國,《震》為侯,是以利於建侯;《坤》為業,《震》為行,是以利於行師。夫不動則不威,不順則不利,以順而動,所以君立而民順,師出而有功,利莫大焉,故《傳》曰“順以動”。主萬邦,集大眾,非《豫》不能也。

象辭

雷出地奮,豫。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

象辭注

雷者,得時而奮出地上,陽氣宣發,震動有聲,足以鼓動天地之和,發越陰陽之氣,通達和暢,《豫》之象也。故先王法震之動以作樂,為象其聲以鳴盛也;先王法《坤》之順以崇德,為明其體以報功也。蓋樂之作也,近而閨門,遠而邦國,顯而人事,幽而鬼神,無不用之。至於薦上帝而上帝來格,配祖考而祖考來享,幽感明孚,《豫》之所以為《豫》也。故《履》為《易》中之禮,《豫》為《易》中之樂,人君克體此意,以使萬民樂和,《豫》之至也。

占斷

○ 問時運:目下如春雷發動,正得時會,萬事皆吉。

○ 問商業:時當新貨初到,市價飛騰,絕好機會,必得大利。

○ 問家宅:防有變動,宜禮神祭祖,以祈福佑,得安。

○ 問疾病:宜禱。

○ 問戰徵:雷厲風行,必勝之兆。

○ 問功名:所謂平地一聲雷,指日高升之象。

○ 問失物:自然出現。

○ 問六甲:生男。

初六解

“鳴豫”者,自鳴得意之謂,悅豫之情動於心,而發於聲者也。初爻陰柔不才,居最下之位,與四相應,恃其愛眷,心滿意溢,不勝其悅,應而自鳴,其兇可知也,故曰“鳴豫,兇”。《象傳》曰“志窮,兇也”。“窮”謂滿極,初才得志,便為滿極,蓋時方來而志已先窮矣,故兇。一說窮在兇下,謂志兇窮也。按:《豫》初六,與《謙》上六相反,《謙》上曰“鳴謙”,應九三而鳴也;《豫》初曰“鳴豫”,應九四而鳴也。鳴人之謙吉,鳴己之豫兇,故曰:“《謙》可鳴。《豫》不可鳴也。”

初六佔

○ 問時運:初運頗佳,但一經得意,使爾誇張,以致窮也。

○ 問商業:初次必得利,不可過貪。

○ 問家宅:恐鳥啼猿嘯,致有怪異之驚,兇。

○ 問疾病:不利。

○ 問訟事:鳴冤不直,宜自罷訟。

○ 問失物:不得。

初六案例

餘一日赴橫濱訪親友某氏,客有先在者,求餘一佔,筮得《豫》之《震》。

斷曰:此卦九四一陽,得時與位,威權赫赫,上下五陰皆從之。今足下得初爻,四爻陰陽相應,有大受愛顧之象。足下得其愛顧,藉其權勢,頗有揚揚自得之意,謂之“鳴豫,兇”。占筮如此,勸足下宜顧身慎行。客怫然而去。客歸後,主人告餘曰,彼以其女為某貴顯之妾,時時出入其邸,卑鄙諂諛,無所不至。時或假貴顯手書,歷赴諸外縣,以營私利。又臨豪商等集會宴席,舉動效如貴顯親族,誑惑俗人。今君占斷,道破小人心事,使彼不堪慚愧而去。

六二解

“介於石”者,謂操守堅固,而不可移動也。夫逸豫之道,恣則失正,故《豫》之諸爻,多不得正,惟此爻以中正居陰,其與九四之剛,非應非比,有自守獨立之操,其節之介,猶石之堅也。夫人之處豫也,或洋洋而自得,或戀戀而不捨,或昏迷而不悟,是皆失其正中矣,遂致豫方來而禍即隨之,世之不知自守者,往往如此。六二獨節操堅固,不為外物所動,知豫樂之不可戀,而去之不待終日,其察理甚明,其操身甚固,其審幾甚決,其避患甚速,故曰“介於石,不終日,貞吉”。“介”者,堅確不拔之謂,所謂“不以三公易其介”者是也。惟其能介,是以中正也,《象傳》曰“以中正也”;惟“以中正”,故能辨之明,知之速也。按此爻互卦為艮,《艮》為石,故有“介於石”之象。

六二佔

○ 問時運:其人品行高尚,不隨世為隆汙,吉。

○ 問商業:能決定己志,不為奸商搖惑,販運快速,獲利。

○ 問家宅:主家者宜嚴正持之,凡非人來往,速宜斥絕。吉。

○ 問戰徵:所謂守之如山,發之如火,能審機也。

○ 問疾病:新疾即愈,夙疾即亡,終日間也。

○ 問六甲:生女,即產。

六二案例

明治二十二年,某局屬官某氏來訪,曰:餘自明治四年創局之始,奉職一等屬,爾來十八年,日夜黽勉,當事務多端之衝,未嘗少怠,足下之所知也。部下新任者,多升上任,今日居我上者,大概昔日之部下也。凡所升遷,亦非有過人之學問,餘甚不慊於意,本欲辭職,猶恐別無位置,是以鬱郁居此。請為一筮,以佔後來氣運。筮得《豫》之《解》。

斷曰:此卦九四一陽,專擅威權,五陰不得不應之。今佔得二爻,與九四非應非比,故於足下眷顧獨薄。在足下品行中正,不事諂媚,惟以堅守職務為事,確乎不拔,如石之介,凡非分之事,惟恐浼焉,避之甚速,故曰“介於石,不終日,貞吉”。然自二爻進之四爻,氣運一變,三年後,必可升進。後至明治二十四年,此人果升高等官。

六三解

“盱”者,為張目企望之象,譬如見烏之飛,仰瞻太空,見魚之泳,俯眄深淵,不勝眷戀,故曰“盱豫”。六三陰居陽位,不中不正,其所盱者,蓋上視九四之權勢,而欲趨附之也。九四為一卦之主,居大臣之位,獨擅威福,眾陰皆歸附之,六三是以惟盱瞻視,欲冀攀援,以固豫悅,謂之“盱豫”。九四以其窺探竊視,不得中正,為所鄙棄,是以有悔也。既知其悔,當翻然立改,效六二之介,決意遠避,不俟終日,悔復何有?若一念以為悔,一念以為豫,遲疑不決,流連不返,悔必難免矣,故曰“悔,遲有悔”。“遲”之一字,可謂當頭一棒,提醒昏昏,教其及早審悟也,最當玩味。《象傳》曰“位不當也”,謂其柔居陽位,優柔不決,不當其位也。此爻變則為《巽》為不果,故知悔而猶不改,有遲疑不決之象。

六三佔

○ 問時運:目下運非不佳,在自己作為不正,是以有悔。

○ 問商業:能窺探商情,為商家之能事,然一得消息,賣買宜決,若一遲疑,便落人後。

○ 問家宅:須防竊盜,宜速警備。

○ 問失物:速尋則得,遲則無矣。

○ 問訟事:宜速了結。

六三案例

某縣官吏,攜友人介書來訪,請佔氣運。筮得《豫》之《小過》。

斷曰:此卦九四一陽得時,上下五陰皆歸應之,足下佔得三爻,與四爻陰陽親比,可知長官意氣相投。然在他人見之,或未免有阿諛長官,假弄威福之嫌。今後宜注意,毋貽後日之悔。後聞長官轉任他縣,此人請附驥尾,其事不成,遂辭其職。

九四解

九四以一剛統率眾陰,為一卦之主,凡眾陰之所豫,皆由九四之豫而為《豫》,故曰“由豫”。四近五,居大臣之位,承柔弱之君,負天下之重,包容諸柔,獨得倚任,任大責重,故曰“大有得”也。但當此信任過重,易致招疑,惟能開誠佈公,自然無復疑慮矣。“勿疑”,乃能率眾柔以奉上,猶如簪之貫眾發而不亂也。“盍”,合也;“朋”,即眾柔也。四剛而位居陰,猶得與諸柔相類為朋,故曰“勿疑,朋盍簪”。夫疑則生隙,隙則生忌,忌則眾情離散,百事叢脞,雖有安豫之鴻業,必不能得其終也,故戒以“勿疑”。斯猜疑悉絕,上下同心,秉至誠以圖事,合群力以從公,眾賢匯萃,德澤宏施,足以成天下之豫者,斯之謂歟?《象傳》曰“志大行也”,即所謂得志則澤加於民,功施於後。大道之行,可由豫而致也,庶乎交泰之道矣。此卦自初爻觀之,為權臣,其豫者逸豫也;自四爻觀之,為任政之賢臣,其豫者和豫也。《易》道之變動不居如此。

九四佔

○ 問時運:目下正大運方通。

○ 問商業:會萃眾貨,大得利也。

○ 問家宅:門庭豫順,得財得福,大有之家。

○ 問功名:即卜彈冠之慶。

○ 問訟事:由此罷訟,兩造豫悅。

○ 問行人:必主滿載歸來。

○ 問出行:由此前行,一路順風,大得喜悅,可“勿疑”也。

○ 問六甲:生男,易長易成,且主貴。

○ 問失物:即得。

九四案例

一日縉紳某來,請佔某貴顯氣運,筮得《豫》之《坤》。

斷曰:此卦春雷得氣,奮出地上,有掃除積陰,啟發陽和之象。擬之國家,必是祛讒進賢,能致太平之碩輔也。此爻九四一陽,居執政之大位,負國之重任,上承君德,下集群才,斯得大行其志,以啟豫順之休也。今佔某貴顯氣運,得此爻,在某貴顯,剛毅有為,德望夙著,固不待言,惟爻辭“勿疑”二字,最當審慎。蓋一有疑心,則上下猜忌,庶政叢脞,必不能臻太平之治,故曰“勿疑,朋盍簪”。是某貴顯所宜注意也。縉紳聞之,甚感《易》理精切,曰:吾他日當轉語諸某貴顯。

明治二十八年四月九日,佔我國與清國和議之談判,筮得《豫》之《坤》。

此卦雷出地奮,有威武和樂之象。今佔得四爻,爻辭曰“由豫,大有得”,蓋謂兩國和議,成後大得有為,豫順之休,由此來也。又曰“勿疑,朋盍簪”,謂從此兩無猜疑,如唇依齒,並將合宇內友邦而同歡,猶簪之貫萬縷之發而為一也。和議之成,可預決也。四月十七日,果議和約成。此卦《大象》曰:“先王以作樂崇德,殷薦之上帝,以配祖考。”曰“上帝”,曰“祖考”者,即伊勢大廟以下歷代之皇靈也。

六五解

“貞疾”者,痼疾,謂不可愈之疾也。上下耽逸樂,即“貞疾”之症。此爻柔中而居尊位,信任九四,九四陽剛得權,眾皆歸之,六五柔弱之君,受制於專權之臣,欲豫而不能自由,戰兢恐懼,中心凜凜,常如痼疾之在身,故曰“貞疾”。疾者豫之反也,《書·金滕》曰,“王有疾,不豫”是也。顧六五雖陰柔,其得君位者,貞也,其受制於下者,疾也,雖失權,其位未亡,故曰“恆不死”。《孝經》曰,“天子有諍臣七人,雖無道,不失其天下”,此之謂也。夫昇平之久,人主恆耽逸豫,非以剛暴失勢,必以柔懦失權。勢孤於上,權移於下,雖未遽亡,而國事日非,為人君者,安可不戒哉!《象傳》曰“中未亡也”,蓋為四所逼,心恆有疾,幸而得中,故未亡,然曰“未亡”,亦几几乎將至於亡矣,危矣哉!按:六二與六五,並貞者也。貞者不志於利,故不言豫,然其所以貞不同,故六二得吉,六五得疾。六二本不屑從四,可則進,否則退,故吉;六五以陰居陽,力不能以制四,而心甚疑忌之,故其貞適足為疾而已。貞雖為疾,其中之所守未亡,故“恆不死”,可知居貞之可恃也。

六五佔

○ 問時運:知其人本尊貴,因素性柔弱,不能自振。

○ 問商業:其基業甚好,因用人不當,錢財落他人之手,幾致虧耗。

○ 問家宅:恐被借居者侵佔,業主反不得自主。

○ 問戰徵:以偏將擅權,主帥失威,雖未喪師,亦倖免也。

○ 問疾病:是帶病延年之症。

○ 問六甲:生男,必有病。

○ 問失物:可得。

六五案例

相識之富豪某,請佔其氣運,筮得《豫》之《萃》。

斷曰:此卦就一家而論,有家產殷富之象。九四一陽擅權,上下五陰皆應之,如一家之中,舊管家統轄家政,主人居虛位而已。今足下為海內屈指富豪,承累世之舊業,專任一能事管家,統轄事務,主人不得自主,而反受其所制,雖豫樂而不能自由,其狀恰如宿疾在身,心甚怏快。幸守此祖宗遺規,不致隕墜,謂之“貞疾,恆不死”。

明治二十八年十月以來,餘橫濱本宅侍女,年四十五,罹疾幾至危篤,醫師多言不治。筮得《豫》之《萃》。

斷曰:《豫》者雷出地奮之象,在人為得春陽之氣,精神尚能透發,未至衰亡。此疾雖危重,尚不至死。但快愈之後,不能強健如故,猶可延其餘喘也,謂之“貞疾恆不死,中未亡也”。後果得快復,今(三十二年)尚存也。

上六解

“冥豫”者,昏冥於豫,而不知返者也。此爻以陰柔之性,居豫樂之極,縱慾而不顧,極樂而無厭,故謂之“冥豫”。上六居《豫》之終,在卦之上,縱情逸欲,不覺其非,如入幽冥之室。下卦《坤》,《坤》為冥,是過順之咎也;上卦《震》,震則動,動則變,變則渝,是以有“渝,無咎”。凡人之溺情私慾者,亦苦於不知改變耳。此爻有雷厲之性,雖昏迷既成,一旦陽剛發動,便能改志變行,復歸正道,夫復何咎?《象傳》曰,“冥豫在上,何可長也,”示逸豫之不可長,以勸人之反省自新也。故爻辭不責其“冥”之兇,而反稱其“渝”之“無咎”,意深哉!此爻變則為《晉》,則無冥暗之咎。凡《易》曰“渝”者,當以變卦觀之也。

上六佔

○ 問時運:目下歹運已極,好運將來,翻然振作,大有可為。

○ 問商業:宜作變計,改舊從新,必得利益。

○ 問家宅:老宅不利,或遷居,或改造,吉。

○ 問戰徵:宜別遣主帥,改旗易轍,乃可得勝;或更就別路進兵。

○ 問訟事:宜罷訟和好,無咎。

○ 問六甲:逾月可產,得女。

上六案例

友人某來謂曰:現今商事繁忙之時,別有見機,著手一事,請佔其成否?筮得《豫》之《晉》。

斷曰:“冥豫”者,昏冥於豫,是所謂沉溺而不悟者也。在商業上,是妄想圖利,而不知其害也。急宜變志,斯可免咎。爻象如是,當知所戒。某聞此言,大有所感,返守舊業,免致破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