益
益
卦辭
益: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。
卦辭注
“益”字,上從興,橫之則從水,《坎》為水,亦為大川。下從皿,《釋文》“益以增長為名,以宏裕為義”,增長宏裕,皆言其利益之普也。《震》為行,《巽》為利,故曰“利有攸往”。凡卦言“利涉大川”,有取《乾》,有取《坤》,有取《巽》,隨卦取象。《益》上卦為《巽》,變《巽》之下成《乾》,變《巽》之上成《坎》,得《乾》《坎》之氣;《巽》為風,風行最疾,波濤無阻,是以既曰“利有攸往”,又曰“利涉大川”也。
象辭
風雷,益。君子以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。
象辭注
風雷者,二氣之升降、進退、周旋以相損益者也。故《震》上《巽》下為《恆》,《象》曰“雷風恆”,《巽》上《震》下為《益》,《象》曰“風雷益”。象以風雷易其位,蓋以風雷相遇,天地之間,上下無常也。以方位言,《震》為卯,《巽》為辰巳,由《震》而《巽》,其行也順,故其為《益》也宏。君子法之,見人之善則屈己以從,見已有過,則返躬自訟。故遷善當如風之速,改過當如雷之勇,謂之“見善則遷,有過則改”。“見”、“有”二字,可以見人己之分界。王弼曰:“遷善改過,益莫大焉。”
占斷
○ 問時運:迅雷烈風,正當運途振作之際,改舊換新,在此時也。
○ 問戰徵:電逐風行,正可一鼓而平。
○ 問營商:有利則貿易,無則改售,宜迅速,不宜遲緩。
○ 問功名:風雷合《益》,大得志也。
○ 問疾病:是肝木太盛之症,治宜損陽扶陰。
○ 問婚姻:《震》男《巽》女,天然配合。
○ 問家宅:此宅防有雷擊風摧之患,完者宜修葺之改作之,朽者宜改作之。
○ 問訟事:返躬自省,怒息氣平,訟事自罷。
○ 問失物:已經遷改變易,不可復得。
○ 問六甲:單月男,雙月女。
初九解
“大作”者,天子巡狩之事,所謂“春省耕而補不足,秋省斂而助不給”,其他祭告、賑貸、遷國,皆“大作”也。《震》為作,《巽》為利,《乾》為大,為元,《坤》為用,為厚,“厚事”,即“大作”。初居內卦之下,事之始也,王者舉大事,建大功,利益計夫恆久,規則定於首圖,故“利用為大作”。在初,其事與天下共為之,其《益》亦與天下共享之,斯下民樂事趨公,願效其勞,不以其事為上之事,直以其事為己之事也,故得“元吉,無咎”。《象傳》以“下不厚事”釋之,謂不以其事厚重而難為,乃以其事輕易而樂從,踴躍爭先,“吉無咎”焉。或雲《震》屬春,《巽》屬春夏之交,“大作”者,東作之事,《繫辭》所云“耒耜之利,以教天下,盡取諸益”。其說亦通。
初九佔
○ 問時運:好運初交,可以與作大事,無不如意。吉。
○ 問戰徵:兵隊初交,即可一戰以成大功,有吉無咎。
○ 問營商:初次營業,資本既厚,經營亦大,可獲大利,且能悠久無咎。
○ 問功名:可望大魁天下,大吉。
○ 問家宅:此宅新造,屋宇寬大,大吉無咎。
○ 問婚姻:大吉。
○ 問訟事:此訟為公眾大事,非關一己私憤也。無咎。
○ 問行人:在外正當謀事立業,一時未歸。
○ 問六甲:生女。
初九案例
明治二十四年,佔秋收豐歉,筮得《益》之《觀》。
斷曰:此爻虞氏以“大作”為東作,即《繫辭》謂耒耜之利取諸益,與所佔秋收,爻象適合。爻辭曰“利用”,曰“元吉”,曰“無咎”,知收成必豐無歉。卦名曰《益》,卦體曰“益下”,年穀豐登,千倉萬箱,正如《彖傳》所云,“天施地生,其益無方”,吉莫大焉。
六二解
“十朋之龜”,解同《損》五,《益》二之龜,即《損》五之龜也。《損》五以龜奉上,《益》二即以下所奉者,轉而益下。龜之益人,其靈爽足以世守,非在一時之吉也,故曰“永貞吉”。二居《震》之中,當位應《巽》,《震》為帝,為祭,故曰“王用享於帝”。“王”指九五,五用二之朋龜,告享於帝,以乞上祐,吉莫大焉。《郊·特牲》曰:“卜郊受命於祖廟,作電於禰宮官”,是為享帝用龜之事。《象傳》以“自外來”釋之,以《益》為內,《損》為外,龜自《損》來,故謂“外來”也。
六二佔
○ 問時運:主得意外之財,且能世守,永吉。
○ 問戰徵:古者行軍先卜,出師必禱,此爻均吉,其戰必克。“自外來也”,可由外而攻之也。
○ 問營商:貝貨即貨幣也,“十”,數之盈也;“或益之”者,疑有神助也。營商得此爻,必獲厚利,永吉。
○ 問功名:古者命相舉賢,皆從枚卜,既得吉兆,其顯可知,故曰永吉。
○ 問疾病:禱之即愈。
○ 問家宅:二至四為《坤》,《坤》為安,為土,有安宅之象。《坤》“利永貞”故曰,“永貞吉”。此宅可以久居也。
○ 問婚姻:《震》《巽》為長男長女,卜鳳之兆,自昔稱祥,百年好合,故得永吉。
○ 問六甲:生男。
六二案例
友人某來,請佔某富紳家政,筮得《益》之《中孚》。
斷曰:二爻處內卦之中,體柔當位,卦名曰《益》,已知伊家內政得當,有益無損也。《漢書·食貨志》雲:“人用莫如龜”,龜者貨貝;“十朋之龜”,“十”,盈數,富足之象。“或益之”者,不知誰為益之也。《象傳》曰“自外來也”,蓋謂其《益》有來自外者也。《正義》謂二居《益》用謙,物自外來,朋龜獻策,弗能違也,故曰永貞乃吉。享帝者,謂明靈降福,報告於天也,即《損》五所謂“上祐”,“上”,天也,“自天祐之,吉無不利”,其在斯乎?今佔某富紳家政,得此爻辭,知某富紳家風清正,內政修明,卜之而蓍龜呈祥,禱之而神明賜福。家道之盛,日進日益,蓋有應乎時,得乎天,可大可久,而未有艾也。
六三解
六三以陰居陽,處《震》之極,是動而求益者也,故曰“益之”。下互《坤》,《坤》為用,為事,為死喪,故曰“用凶事”。《益》在於三,民信素著,不特處常為益,即處變亦為《益》。蓋《益》非私己,用適其時,志在拯兇,事得無咎,故曰“無咎”。三動體《家人》,《家人》上爻曰“有孚威如”,《震》為應,誠心相應,有威孚之象。三當內外卦之中,《震》又為行,故曰“有孚中行”。《震》為諸候,又為告,故曰“告公”。《周禮》,“珍圭以徵守,以恤凶荒”;毛氏西河雲,“凡王者憂兇之禮,出珍圭以致王命,使恤兇之地,或去其徵,或弛其政”,此即《益》下之“用凶事”者也。圭為符信,所以示信,以通上下之情也,故曰“告公用圭”。《象傳》以“固有之也”釋之,謂《益》“用凶事”,在民若第知為益,而不知為兇,以為其事為固有之也。夫《益》而至於“用凶事”,斯真其益之無方矣;。凶事而若“固有之”,愈見民悅之無疆矣。初爻《象傳》曰,“下不厚事”,意亦相同。
六三佔
○ 問時運:運途多歉,以其素行誠實,人皆信之,可以無咎。
○ 問戰徵:兵本凶事,又陷危地,幸眾軍同心戮力,得奔告大營,獲救出險,無咎。
○ 問功名:先苦後甘,先難後獲。
○ 問營商:諺雲“欲求富,走險路”。
○ 問家宅:此宅多兇,惟有中行之德,斯能逢凶化吉。
○ 問婚姻:恐從喪服中成親,然無咎也。
○ 問訟事:須訴之上官,乃得準信,罷訟。
○ 問失物:恐涉詞訟。
○ 問六甲:生男。
六三案例
友人某來,請佔氣運,筮得《益》之《家人》。
斷曰:爻辭曰益用凶事,是能極兇濟危,為《益》之至難至急者也。曰“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”,是必所益之事,得中行之道,可見信於人,即告諸上官而無不允行也。今足下佔氣運,而得此爻,知足下有過於求益之心,一涉私己,咎有難免,幸而志在救兇,素行中正,又能實心辦事,可以無咎。此皆就爻象而論也。近聞足下設立移民會社,於西亞米利加地方,收買土地,創辦開墾牧畜之業,使無產之徒,各就其業,爻辭所云“益之用凶事”者,蓋指此也。邇來貧民信之,紛紛遷徒出外,即爻辭所謂“有孚中行”也。政府以足下創此拯兇濟危之大業,為之賞譽嘉獎,即爻辭所謂“告公用圭”之義也。至四爻曰“從,利用為依遷國”,其辭愈明。五爻曰“有孚惠心”,其德愈新。《象傳》曰“大得志也”,正足下得志之時也。
明治二十五年四月,餘就任北海道炭礦鐵道會社長,一次巡行鐵道礦山,地當嚴冷,凍雪未消,一時胃寒罹疾,止宿札幌旅店,就札幌病院長診察,發熱超四十度。翌朝約將入院,因之一筮,得《益》之《家人》。
斷曰:此卦名曰《益》,《益》之為言增也,於病亦然。爻曰“益之用凶事,”在病恐愈增兇也。至翌日則當四爻,四爻有“利用”“遷國”之辭。餘篤《易》佔,決計帶疾發程,遂告病院長,請給藥劑,院長止而不聽,即夜自小樽搭汽船,翌朝至函館。忽得札幌來電,報昨夜札幌市中失火,餘所止宿旅店,已被回祿,乃知《易》機所云,有不在病,而在火者,其神妙誠不可測也。時札幌新聞社所論,謂餘舉動,有預知有火而去者,然餘因病而佔,就病論病,第知為兇,猶幸無咎,故得力疾而行,並未嘗推測火災,今災後推繹,乃知變卦為《離》,《離》為火也。
六四解
四居《巽》之始,與初相應,與三相比。初曰“利用”,故四亦曰“利用”;初曰“為大作”,四之“遷國”,即“大作”之事也。三曰“中行”,曰“告公”,故四亦曰“中行告公”,三四皆當內外卦之中,故皆為中行。“告”,指三,“公”,指四,以四為《益》主爻,三欲益下,恐四阻之,是以告於四也。“公從”者,四從之也,上互《艮》,《艮》為社稷,下互《坤》,《坤》為國邑,《震》為奔走,《巽》為進退,皆有遷之象,故曰“遷國”。卦體本為《乾》《坤》《否》,《否》五爻曰,“其亡其亡,繫於苞桑”,有國難之憂焉;《否》《象傳》曰“儉德闢難”,有遁避之意焉;《否》變而為《益》,故利用遷國。《左傳》隱公五年,《傳》曰“我國之東遷,晉鄭焉依?”盤庚曰:“視民利用遷”,皆以遷為益者也。《象傳》以“益志”釋之,謂四從而遷之,四之志,惟在《益》下也。按《震》為東方,《巽》為東南,《易》當殷周之際,“遷國”者,指太公遷歧而言,岐屬殷西南,為《坤》方,是明證也。
六四佔
○ 問時運:目下有難,宜擇善地暫避。
○ 問戰徵:宜退兵移營,急請救援。
○ 問營商:宜稟告店主,改遷別地,另開市面。
○ 問家宅:宜遷居。
○ 問功名:不成,須改就別業。
○ 問婚姻:須別尋媒妁。
○ 問失物:不得。
○ 問六甲:生女。
六四案例
友人來請佔某貴顯氣運,筮得《益》之《無妄》。
斷曰:卦象為損上益下,爻象為動眾遷國,某貴顯身任當道,為國為民,正合此象。我國寰海平定,固無盤庚遷殷,太公遷岐之事,惟近來為開拓北海道地面,使內民移住。天皇陛下議就北海道建築行宮,為避暑計,爻辭所云利用遷國,意者其在此乎?且聞移民之議,某貴顯實主其事,爻所云“中行告公”,謂某貴顯秉中行之德,創利用之謀,進告於天皇,得以允從而行也。此為國家開化之盛業,即可卜貴顯運命之盛行也已。友人大喜曰:爻辭精切的當,誠吉事之佔也,當速回告某貴顯。匆匆辭去。
九五解
五爻剛健中正,得位居尊,為《益》之主。以惠為益,其益越大,以心行惠,其惠愈宏,是以實心行實惠,心無盡,惠亦無盡,故謂“有孚惠心”。自初爻以來,凡巡狩、祭告、賑災、遷國,無一非惠民之事,即無一非惠民之心,所謂“乾元以美利利天下”者,即此心也。事之《益》,其吉待問,心之惠,其吉不待問矣,故謂之“勿問元吉”。信惠之施於下者,在我為心,下之受此信惠者,目之為德;九五得《坤》氣,《坤》為我,故謂之“有孚惠我德”。“問”,問卜也,古者舉大事,必卜之,以決吉凶。以惠行政,勿疑何卜?“元吉”,即從初爻“元吉,無咎”來,上以孚惠下,下即以孚德上,下上交孚,上益下而上亦受其益也。《象傳》以“大得志”釋之,謂本此惠心,行此惠政,天下皆受我德惠,而中心誠服,正可得志而有為也,故曰“大得志也”。
九五佔
○ 問時運:“心好無歹運”,以仁存心,事無不吉,不待問也。
○ 問營商:以義為利,誠實相交,利益與共,以此為商,利益廣矣。
○ 問功名:實至名歸,大吉。
○ 問戰徵:罰必信,賞必公,戰無不克,大吉。
○ 問家宅:此為仁裡德門,勿問而知為善人之室也,大吉。
○ 問婚姻:非親即友,必是舊交,“勿問元吉”。
○ 問六甲:生女。
九五案例
友人某來曰:欲以某氏子為養嗣,佔前途吉凶。筮得《益》之《頤》。
斷曰:九五《坎》爻,《坎》為孚,為心,為美,亦為後,故爻辭曰“有孚惠心”。美,即吉也,為後者,適合足下養嗣之佔也。卦以損上益下為《益》,就嗣論,《益》在損父益子。“有孚惠心”,是父以誠實之心,授惠於子,子必樂為其子,不待問而知其吉也。子既受父之惠,當必有以報父之德,將承父之業,繼父之緒,必興父之宗,故曰“有孚惠我德”。《詩》所云“為他人子,為他人子”,可不必詠也。
明治二十八年,佔我國與清國交際,筮得《益》之《頤》。
斷曰:此卦內卦為雷,其性動,外卦為風,其性順;內卦屬我,外卦屬清,即可見兩國之動靜矣。卦名曰《益》,知兩國必互受其益。爻居九五,應在六二,二內,五外,亦當以二屬我,以五屬清。二爻曰:“或益之十朋之龜,弗克違,永貞吉”,在我國得此十朋之益者,即清之償款是也。“永貞吉”者,謂其吉不徒在一時也。五爻曰,“有孚惠心,勿問元吉。有孚惠我德”,謂清與我國,從此議和以後,不問而知其元吉。論歐洲各國,虎視耽耽,惟圖損清而益己,或侵其地,或奪其利。在清固守舊政,不知改圖,其為外邦所損削者,亦不知凡幾矣。而我與清幅員相鄰,當思有利共享,有益共受,以共保此東海之國也。《象傳》曰,“大得志也”,不為歐西各國所輕視也。
上九解
上九,陽剛居外卦之極,是求益而過甚者也,太過則變,變則不為益而為擊矣。聖人觀象設卦,以“損上益下”為《益》,其心本偏在厚下,至上九,為上之益下者已多,轉而責下之益上,非待“莫益之,”夫且“或擊之”。“或”者眾而未定之辭。上動體為《屯》,“屯其膏”,即“莫益之”之謂也;反卦《損》,《損》上為《艮》,《艮》為手,故稱“擊”也。《巽》為進退,為不果,是無《恆》也;上動為《坎》;《坎》為心,本以《益》下之心,易而為《益》上之心,是無《恆》也。旁通為《恆》,《恆》上曰“振恆,兇”,振恆致敗於垂成,無《恆》不可以持久,故皆兇也。《象傳》所云“偏辭”者,謂其心之偏而不公也。“外來”者,謂其擊之出於意外也。
上九佔
○ 問時運:好運已退,貪心過甚,防有意外之禍。
○ 問戰徵:不待添兵加餉,即可進擊。
○ 問營商:專求利己,所謂不奪不厭,必啟爭端,兇。
○ 問功名:奪人之功以為名,其名必不久也,兇。
○ 問家宅:此宅地位太高,有害無利,不可久居。
○ 問婚姻:恐不能偕老。
○ 問訟事:訟事無恆,轉兇為吉。
○ 問行人:防中途有盜劫之患,兇。
○ 問失物:或已打破,不可得也。
○ 問六甲:生女。
上九案例
友人某來,請佔氣運,筮得《益》之《屯》。
斷曰:卦名曰《益》,本有大得利益之象。今佔得上爻,上爻居《益》之極,物極則變,恐非特無益,且有損傷之患。爻辭曰“莫益之”,是無益也;曰“或擊之”,是被傷也;曰“立心無恆”,謂人心不測,反手為雨,覆手心雲,防有意外之變也;終之曰“兇”,明言其佔之不吉也。爻象如是,足下當有戒焉。友人聞之,頗為心憂。後據所聞,此友一日至某家,商借千金,適某家藏金無為多,僅借得五百元,懷之而歸。途過某友家,告以其故,曰今因商要用款,約需千元,頃向某氏,貨得其半,復欲向君假取,以足其數。此友即以囊乏餘金婉辭,不知此友近遭破落,知其攜有巨金,忽生不良,伺其歸途,乘間襲擊,奪其金而去,某氏失金,又被重傷。日後此友就縛,始知奪金者,即為此友,倍感《易》理先示其兆也。
明治二十六年某月,受親友雨宮敬次郎之囑,佔銀貨漲落之結局,筮得《益》之《屯》。
斷曰:此卦下卦為《震》,《震》為玄黃,上卦為《巽》,《巽》為白色,白色銀,黃色金也。卦象《巽》上《震》下,是為銀高金落,可知銀之出產,多量於金也。爻辭曰:“莫益之,或擊之。立心勿恆,兇。”“莫益之”者,為價不再漲;“或擊之”者,謂價必損減“或”者,將然之辭;“勿恆”者,謂時價無定也。上爻變而為《屯》,《屯》者,難也。銀貨下落,市面皆受困難,必待出《益》入夬,夬者決也,將決去其弊,使銀貨時價,再得復舊也。若第以紙幣充行,恐未可永久繼續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