需
需
卦辞
需,有孚,光亨,貞吉。利涉大川。
卦辞注
《序卦》曰:物穉不可不養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飲食之道也。
乾寶曰:需,坤之游魂也。雲升在天,而雨未降,翱翔東西,須之象也。王事未至,飲宴之日也。夫坤者,地也;婦人之職也。百穀果蓏之所生,禽獸魚鼈之所託也,而在游魂變化之象,即烹爨腥實以為和味者也。故曰「需者,飲食之道也」。
虞翻曰:大壯四之五。孚謂五。離日為光。四之五,得位正中,故光亨。貞吉,謂壯於大輦之輻也。
何妥曰:大川者,大難也。須之待時,本欲涉難,既能以信而待,故可以利涉大川矣。
彖
《彖》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,剛健而不陷。其義不困窮矣。需,有孚,光亨,貞吉。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利涉大川,往有功也。
彖传注
何妥曰:此明得名由於坎也。坎為險也,有險在前,不可妄涉,故須待時然後動也。
侯果曰:乾體剛健,遇險能通,險不能險,義不窮也。
蜀才曰:此本大壯卦。
案:六五降四,有孚,光亨,貞吉。九四升五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
虞翻曰:謂二失位,變而涉坎,坎為大川。得位應五,故利涉大川。五多功,故往有功也。
象
《象》曰:雲上於天,需。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象传注
宋衷曰:雲上於天,須時而降也。
虞翻曰:君子謂乾。坎水兌口。水流入口為飲。二夫位,變體噬嗑為食,故以飲食。陽在內稱宴。大壯,震為樂,故宴樂也。
初九
初九,需於郊,利用恆,無咎。
初九注
乾寶曰:郊,乾坎之際也。既已受命,進道北郊,未可以進,故曰需於郊。處不避污,出不辭難,臣之常節也。得位有應,故曰利用恆。雖小稽留,終於必達,故曰無咎。
象
《象》曰:需於郊,不犯難行也。利用恆無咎,未失常也。
象传注
王弼曰:居需之時,最遠於險;能抑其進,不犯難行;雖不應幾,可以保常,故無咎。
九二
九二,需於沙,小有言,終吉。
九二注
虞翻曰:沙謂五。水中之陽稱沙也。二變之陰,稱小。大壯震為言,兌為口。四之五,震象半見,故小有言。二變應之,故終吉。
象
《象》曰:需於沙,衍在中也。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
象传注
虞翻曰:衍,流也。中謂五也。
荀爽曰:二應於五,水中之剛,故曰沙。知前有沙漠而不進也。體乾處和,美德優衍在中,而不進也。
荀爽曰:二與四同功,而三據之,故小有言。乾雖在下,終當升上,二當居五,故終吉也。
九三
九三,需於泥,致寇至。
九三注
荀爽曰:親與坎接,故稱泥。須止不進,不取於四,不致寇害。
象
《象》曰:需於泥,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象传注
崔憬曰:泥近乎外者也。三逼於坎,坎為險盜,故致寇至。是災在外也。
虞翻曰:離為戎,乾為敬。陰消至五遯,臣將弒君。四上壯坤,故敬慎不敗。
六四
六四,需於血,出自穴。
六四注
案:六四體坎。坎為雲,又為血卦。血以喻陰。陰體卑弱,宜順從陽,故曰需於血。
《九家易》曰:雲從地出,上升於天。自地出者,莫不由穴。故曰「需於血,出自穴」也。
象
《象》曰:需於血,順以聽也。
象传注
王弼曰:穴者,陰之路也。四處坎始,居穴者也。九三剛進,四不能距,見侵則避,順以聽命也。
《九家易》曰:雲欲升天,須時升降。順以聽五,五為天也。
九五
九五,需於酒食,貞吉。
九五注
荀爽曰:五互離,坎水在火上,酒食之象。需者,飲食之道。故坎在需家,為酒食也。雲鬚時欲降,乾須時當升。五有剛德,處中居正。故能帥群陰,舉坎以降。陽能正居其所,則吉。故曰需於酒食也。
象
《象》曰: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
象传注
《九家易》曰:謂乾二當升五,正位者也。
盧氏曰:沉湎則凶,中正則吉也。
上六
上六,入於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。
上六注
荀爽曰:須道已終,雲當下,入穴也。雲上升極則降而為雨,故《詩》雲「朝躋於西,崇朝其雨」,則還入地,故曰入於穴。雲雨入地,則下三陽動而自至者也。
荀爽曰:三人,謂下三陽也。須時當升,非有召者,故曰不速之客焉。乾升在上,君位以定;坎降在下,當循臣職。故敬之終吉也。
象
《象》曰: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。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象传注
荀爽曰:上降居三,雖不當位,承陽有實,故終吉,無大失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