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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纂言卷十一

钦定四库全书

元吴澄撰

序卦传 羲皇六十四卦之序,始乾终坤。盖奇画耦画之上,每加一奇一耦,二而四,四而八,八而十六,十六而三十二,以极于六十四,乃其生卦自然之序,非人所安排也。后之易,各因羲皇之卦,而其序不同。如连山之首艮,归藏之首坤,不复可知其六十四卦之序何如矣。始乾、坤,终既济、未济者,周易六十四卦之序也。盖文王既立卦名之后,而次其先后之序如此,皆以施用于人事者起义,而夫子为之传,以发明其卦序之意。或者乃疑其非夫子之作。张子曰:序卦不可谓非圣人之蕴,其间虽无极至精义,大槩皆有意思。今欲安置一物,犹求审处,况圣人之于易,必须布遍精密如是,大匠岂以一斧可知哉!

有天地,然后万物生焉。 此言乾坤所以为上经之首也。天地,谓乾、坤二卦。 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,故受之以屯。屯者,盈也。屯者,物之始生也。 此言屯所以次乾坤也。盈者,窒塞填满之意也。始生艰难,未能畅达,如人欲吐未吐,欲泻未泻,窒塞填满于中。程子曰:天地生万物,万物之始生,郁结未通,盈塞于天地之间,故继乾坤之后。 物生必蒙,故受之以蒙。蒙者,蒙也,物之稚也。 此言「蒙」所以次屯也。程子曰:屯,物之始生,稚小蒙昩。 物稚不可不养也,故受之以需。需者,饮食之道也。 此言「需」所以次「蒙」也。程子曰:物之幼稚,必待养而成。养物之需者,饮食也。饮食所以润益于物。云上于天,有蒸润之象,故需为饮食之道。 饮食必有讼,故受之以讼。 此言「讼」所以次「需」也。程子曰:人之所需者饮食。既有所需,争讼所由起。 讼必有众起,故受之以师。师者,众也。 此言「师」所以次「讼」也。程子曰:师之兴,犹有争也。 众必有所比,故受之以比。比者,比也。 此言「比」所以次「师」也。程子曰:比,亲辅也。既有众,必相亲辅,然后能安。 比必有所畜,故受之以小畜。 此言「小畜」所以次「比」也。程子曰:物相比辅,则为聚畜。 物畜然后有礼,故受之以履。履者,礼也。 此言履所以次「小畜」也。程子曰:物之聚,则有大小之别,高下之等,美恶之分。是物畜然后有礼。礼,人之所履也。 履而泰,然后安,故受之以泰。泰者,通也。 此言「泰」所以次履也。程子曰:履得其所则舒泰,泰则安矣。 物不可以终通,故受之以否。 此言否所以次「泰」也。程子曰:通泰之极则必否。隔绝不相交通,否也。 物不可以终否,故受之以同人。 此言同人所以次否也。程子曰:天地不交则为否,上下相通则为同。人世之否,与人同力乃能济。 与人同者,物必归焉,故受之以大有。 此言大有所以次同人也。程子曰:与人同者,物之所归。物之所归,为「大有」之义。 有大者不可以盈,故受之以谦。 此言谦所以次大有也。程子曰:有既大,不可至于盈满,必在谦损。 有大而能谦,必豫,故受之以豫。 此言豫所以次谦也。程子曰:有既大而能谦,则有豫乐。豫者,安和悦乐之义,承二卦之义而为次也。 豫必有随,故受之以随。 此言随所以次豫也。程子曰:豫,悦之道,物之所随。 以喜随人者必有事,故受之以蛊。蛊者,事也。 此言蛊所以次随也。程子曰:喜悦以随于人者,必有事也。无事则何喜何随?承二卦之义以为次。蛊非训事,蛊乃有事也。 有事而后可大,故受之以临。临者,大也。 此言临所以次蛊也。程子曰:韩康伯云:可大之业,由事而生。二阳方长而盛大为临。澄谓:因蛊之有事,而后有临之盛大也。 物大然后可观,故受之以观。 此言观所以次临也。物之小者在下,视之而不见,必大而后可以观也。以临卦二阳之大,反易其体,则大者在上矣,故为在下四阴之所观。 可观而后有所合,故受之以噬嗑。嗑者,合也。 此言「噬嗑」所以次观也。程子曰:既有所观,然后有来合之者。 物不可以苟合而已,故受之以贲。贲者,饰也。 此言「贲」所以次噬嗑也。不执贽,则不可以成宾主之合;不受币,则不可以成男女之合。程子曰:物之合,必有文饰也。 致饰然后亨则尽矣,故受之以剥;剥者,剥也。 此言剥所以次贲也。致其文饰,而百嘉聚会,则华美之极至矣尽矣。程子曰:极则必反,故贲终则剥也。 物不可以终尽剥,穷上反下,故受之以复。 此言复所以次剥也。程子曰:物无剥尽之理,故剥极则复。阳剥极于上,而复生于下,穷上而反下也。 复则不妄矣,故受之以无妄。 此言「无妄」所以次复也。程子曰:复者,反于道也。既复于道,则合正理而无妄 有。无妄然后可畜,故受之以大畜。 此言大畜所以次无妄也。程子曰:无妄则为有实,故可畜聚。 物畜然后可养,故受之以颐;颐者,养也。 此言「颐」所以次大畜也。程子曰:物既畜聚,则必有以养,无养则不能存息。项氏曰:需当物生之初,如儿之须乳,苖之须溉,故曰饮食之道。颐当畜聚之极,万物交致其养,故曰「养也」。 不养则不可动,故受之以大过。 此言大过所以次颐也。程子曰:凡物养而后能成,成则能动,动则有过。 物不可以终过,故受之以坎;坎者,陷也。 此言坎所以次大过也。程子曰:过极则必陷, 陷必有所丽,故受之以离;离者,丽也。 此言离所以次坎也。程子曰:陷于险难之中,则必有所附丽。传九之一章,凡四百九字。「故受之以履」下,旧本无「履者礼也」四字,韩注有之。今案王弼略例引此四字,盖是后人误以正文书作注字。否,备鄙切。观,平声。注填音田。上于、时掌切。之别,彼列切。豫乐音洛方。长,知两切。坎难乃旦反。 有天地,然后有万物;有万物,然后有男女;有男女,然后有夫妇;有夫妇,然后有父子;有父子,然后有君臣;有君臣,然后有上下;有上下,然后礼义有所错。 此言咸所以为下经之首也。夫妇,谓咸卦。先言天地、万物、男女者,有夫妇之所由也;后言父子、君臣、上下者,有夫妇之所致也。有夫妇,则其所生为父子。由家而国,虽非父子,而君尊臣卑之分,如父子也;由国而天下,虽非君臣,而上贵下贱之分,如君臣也。礼义所以分别尊卑贵贱之等。错,犹置也。乾、坤、咸不出卦名者,以其为上下篇之首卦,特别异之。程子曰:天地,万物之本;夫妇,人伦之始。所以上经首乾、坤,下经首咸、恒也。 夫妇之道,不可以不久也,故受之以恒。恒者,久也。 此言「恒」所以次咸也。程子曰:「咸」,夫妇之道,夫妇终身不变者。 物不可以久居其所,故受之以遁;遁者,退也。 此言遁所以次恒也。程子曰:久则有去。 物不可以终遁,故受之以「大壮」。 此言「大壮」所以次「遁」也。程子曰:「遁」为违去之义,「壮」为进盛之义。遁者,阴长而阳遁。「大壮」,阳之壮盛也。衰则必盛,消息相须,故既遁则必壮。 物不可以终壮,故受之以晋;晋者,进也。 此言「晋」所以次「大壮」也。程子曰:物无壮而止之理,既盛壮则必进。 进必有所伤,故受之以「明夷」;「夷」者,伤也。 此言「明夷」所以次「晋」也。程子曰:进而不己,必有所伤。 伤于外者,必反其家,故受之以家人。 此言「家人」所以次「明夷」也。程子曰:伤困于外,则必反于内。 家道穷必乖,故受之以睽;「睽」者,乖也。 此言「暌」所以次家人也。程子曰:家道穷,则暌乖离散。 乖必有难,故受之以蹇;蹇者,难也。 此言「蹇」所以次「睽」也。程子曰:暌乖之时,必有蹇难。 物不可以终难,故受之以解。解者,缓也。 此言解所以次蹇也。程子曰:难极则必散。解者,散也。 缓必有所失,故受之以损。 此言「损」所以次解也。程子曰:缓纵则必有所失,失则损。 损而不已必益,故受之以益。 此言「益」所以次损也。程子曰:盛衰损益如循环。损极必益。 益而不已必决,故受之以夬;夬者,决也。 此言夬所以次益也。程子曰:理无常益,益之极必溃矣。 决必有遇,故受之以姤;姤者,遇也。 此言姤所以次夬也。程子曰:夬,判也。物之决判,则有遇合,不合则何遇? 物相遇而后聚,故受之以萃;萃者,聚也。 此言萃所以次姤也。程子曰:物相会遇,必成群聚。 聚而上者谓之升,故受之以升。 此言升所以次萃也。程子曰:物之积聚而益高大,聚而上也,故为升。 升而不己必困,故受之以困。 此言困所以次升也。程子曰:升者,自下而上。自下升上,以力进也,不己必困矣。 困乎上者必反下,故受之以井。 此言井所以次困也。程子曰:上升不己也而困,则必反于下。物之在下者莫如井, 井道不可不革,故受之以革。 此言革所以次井也。程子曰:井之为物,存之则秽败,易之则清洁,不可不革者也。 革物者莫若鼎,故受之以鼎。 此言鼎所以次「革」也。程子曰:鼎之为用,变腥而为熟,易坚而为柔。水火不可同处也,能使相合为用而不相害,是能革物也。 主器者莫若长子,故受之以震。震者,动也。 此言「震」所以次鼎也。程子曰:鼎者,器也。震为长男,传国家、继位号者也。故为主器之主,而继鼎之后。 物不可以终动,止之,故受之以艮。艮者,止也。 此言艮所以次震也。程子曰:动静相理,因静则有动,动则有静。物无常动之 物,不可以终止,故受之以渐。渐者,进也。 此言「渐」所以次「艮」也。程子曰:进以序为渐,今人以缓进为渐。进止必有进,止之所生亦进也;所反亦进也。 进必有所归,故受之以归妹。 此言归妹所以次渐也。程子曰:进必有所至,故渐有归义。项氏曰:晋之义,进而明也。明之极,必至于无进,故有所伤。渐之义,不急于进,其进以渐,故得其所归也。 得其所归者必大,故受之以丰;丰者,大也。 此言「丰」所以次「归妹」也。程子曰:「物所归聚,必成其大。」澄谓:临之大,以其所临之二阳为大;丰之大,以其卦名为盛大之义。 穷大者必失其居,故受之以旅。 此言「旅」所以次「丰」也。程子曰:「丰盛至于穷极,则必失其所安。」 旅而无所容,故受之以巽;巽者,入也。 此言「巽」所以次「旅」也。程子曰:羁旅亲寡,非巽顺何所取容?苟能巽顺,虽旅困之中,何往而不能入? 入而后说之,故受之以兑;兑者,说也。 此言「兑」所以次「巽」也。程子曰:物相入则相说。 说而后散之,故受之以涣。涣者,离也。 此言「涣」所以次「兑」也。程子曰:人之气忧则结聚,说则舒散。 物不可以终离,故受之以节。 此言「节」所以次「涣」也。程子曰:物既离散,则当节止之。 节而信之,故受之以中孚。 此言「中孚」所以次「节」也。程子曰:节者,为之制节,使不得过越也。信而后能行,上能信守之,下则信从之,节而信之也。 有其信者必行之,故受之以小过。 此言「小过」所以次「中孚」也。项氏曰:有其信,犹书所谓「有其善」,言以此自负而居有之也。自恃其信者,其行必果而过于中。程子曰:「信则必行,行则过也。」澄谓:过者,行动而逾越之也。故大过云「动」,小过云「行」。凡行动未至其所为未及,既至其所为至,既至而又动又行,则为逾越其所至之地而过也。 有过物者必济,故受之以既济。 此言既济所以次小过也。人卑,才智逾越于人为过。程子曰:能过于物,必可以济。项氏曰:大过则逾越常理,故必至于陷。小过则或可济事,故有济而无陷也。 物不可穷也,故受之以未济终焉。 此言未济所以次既济,而为六十四卦之终也。程子曰:既济矣,物之穷也。物穷而不变,则无不己之理。易者变易而不穷也。既济之后,受以未济,则未穷也。

传九之二章,凡五百二字。错,七路切。难,乃旦切。解音蟹。而上,时掌切。长子,知两切。说音曰。注之分,扶问切。分别、别异,并彼列切。阴长,知两切。吕氏大圭曰:序卦之意,有以相因为序,如屯、蒙、需、讼是也。有以相反为序,如泰、否、同人是也。天地间不出相反相因而已。 易纂言卷十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