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緯乾元序制記〔漢〕鄭玄
欽定四庫全書易緯乾元序制記 漢 鄭康成 注乾:元、亨、利、貞,道之用也。微明所接,德由備也。 道之用者,道之所起也備。乾為天,天豳微萌明之,道之所交也。德由是故備,謂經稱「元、亨、利、貞」也。文王比隆興始霸。 文王比德於乾之隆盛,謂其龍德長人以善,通其嘉會利貞之義。乾之以正,始霸四方,被江漢之上。伐崇,作靈臺,受赤雀丹書,稱王制命,示王意。 入戊午蔀二十九年,時有赤雀銜丹書而授之。鄭按:詩文王萹孔穎達正義引此文作是類謀,又引注稱 康成,今故據以為康成所注。又上文「興始霸」原本作「興起霸」,今亦據正義文改。序錄著卦科合謀 序錄,序王錄。著卦為六十四卦經科,設王令之卦。言道。深微幽虛恢。 深微幽虛,言純精無形。恢,大也。乾一言糺圖侯 此一言乾一守。糺猶正。侯,要終也。誤。按此注疑有脫。神爛天地塞, 塞,滿。言乾之神明爛然滿天地之間也。文王用其不倦,武發修其質素,周公用其節序,三聖首乾德,各就「乾元利貞」,每遺夕惕若厲,懼後戒。 言三聖俱首乾德,而所有同異。「厚」當為亨。文王自朝至於日昃,不遑暇食,是乾乾不倦。武王承而行之,不敢有加,是乾之質素。周公制禮作樂,光文、武之業,是乾之節厚。六長人以善,嘉會通禮,利慎於義,幹事能正,六德靡悔,戰戰兢兢,三聖同之也。 按「節序」,據注應作「節候」。是類摘表甄符,應合命精克慎不合, 甄絕。三聖俱知天命,能挺興衰之表象,及瑞之所應合,明天命精微之道,極慎不合道也。鉤效紀錄,興亡授度。 效,驗。言天能鉤驗五精,記其次第興亡,天人皆受法度。或為「授」。天子必思易,先知萬世,為國著柄。 柄,本要也。察之在,失之去。每雲天命在主,摽操 存在去亡。操行主,王之存亡。天命要,主之所行,用道興王也。六十四卦,各括精受節,以曆紀道。 括從絬精受節,謂各用事於諸月,以應紀明。天道,謂寒溫之節與藏者也。因象著命,取佐書,以州土之運次衡伍。 因象著命,謂敘其世數及名姓。取佐捉下輒皆以州土之運,以之卦於土,各有卦分相當,衡亭行為位之。 按此注疑有脫誤。一歲十二月三百六十五日四分度之一。 文宜言「四分日之一」。一日行一度,因言度餘二十。 餘,小余,即上「四分度之一」分數。四分一日以為八十分,二十為之。 四分一日以為大分則八十,以為小分則二十。小分四為一大分,消息十二月,月居六日七分,十二月居七十三日一百八十分居四分。 消息十二月,正居七十二日,通計餘分八十日四分,則七十三日八十分之四也。三公十二月,月居六日七分,十二月居七十三日一百八十分居四分。 按此下尚應有「九卿」一條,方合五德之數,蓋有脫文也。二十七大夫十二月,月居六日七分,十二月居七十三日一百八十分居四分。八百一十二諸侯十二月,月居六日七分,十二月居七十三日一百八十分居四分。合德之分。 五德,闢公、卿、大夫、諸侯也。三十日得三十五, 此則五卦之餘分。三十盡十二月,六十卦餘分適四百二十分五日四分日一。 其法以餘分來乘卦,得四百二十,以八十餘已,則五日四分日一矣。此則方伯不與餘之也矣。闢卦溫氣不效,六卦陽物不生,土功起。 六卦謂泰卦、大壯也。夬、乾、姤也。盛陽時溫氣不效,故陽物不生,土功起也。○按注「姤」下尚當有「遁」卦,疑脫文。三卦陽氣不至,疾傷,日蝕既。 三卦謂泰、大壯、夬。此陽氣盛息,其候決溫,其氣不至,故闢憂疾,日蝕既日矣。六卦不至,震水湧。 其上三卦不效,後三卦又不效,於是陰乘其陽,故地震水湧也。寒氣不效,六卦不至,冬榮實物不成。夏寒傷生,冬溫傷成,日月不明,四時失序,萬物散去。 六卦謂否、觀、剝、坤、復、臨。盛陰用事,而寒氣不效,萬物冬榮,實物不成,其衝必有大寒,傷生物者也。闢卦七十三日,日分之四。常風亂先王之法度,常風。 常風,每卦用事,有暴風也。○按正文「法度」下「常風」二字疑衍。寒不時,所威不得其人。 謂春夏有寒效也。秋不霜,行春令,緩刑罰。冬不冰,行秋令,免有罪。春凍不解, 亦謂溫效於秋初也。必有受命所亡。 謂受命之君所誅滅。奢侈過度,刑罰妄行,百姓急不足,困飢作奢。此受命所行, 言王者雖有際會,安在其行之會?闢殺之法,十二卦常蒙三十六年殺,非受命所亡也。 常不清明,非受命所亡。言此君臣自相殺之候。○按「非受命所亡也」應作正文,「常不清明」以下應作注。原本以正文混作注,以注混作正文,今俱訂正。卦不至為三年。二卦不至為六年,三卦不至為九年,四卦不至為十二年,五卦不至為十五年,六卦不至為十八年,七卦不至為二十一年,八卦不至為二十四年。九卦不至為二十七年,十卦不至為三十年。十一卦不至為三十三年。十二卦不至為三十六年。 不至,謂溫不效,乃不清明也。卦始用事,象東風雨,象施於也。 按:「於」下疑有脫字。西方至,象作威也。南風,有罪也。 按:有罪上當有脫字。北風至,熟無罪也。 按:「熟」疑應作「殺」,蓋以殺變「煞」而誤者。東北為雨,西南為正,東南為溫,西北為寒, 謂始用事也。文按:此注原本混入正, 今訂正。用事,東北為雨,西南為正也。東北南西皆風,東南溫,西北為寒, 皆謂用事日也。○按:東北、南西二句,原本混作注,皆謂句混作正文,今俱訂正。觀六四知其正。此候及四位之人,非獨闢之。候卦要法,謹察卦用事日分數,當寒者寒,當暑者暑,當風者風,當雨者雨,此平法。 二為升氣,五為降氣,昇陽為陽,升陰馬寒,降陽為風,降陰為雨也。謹司六月中寒溫風雨,記其日與時,發時以驗方來,萬全不失一。 降效驗也。夏升降寒陰三過度,湧水為敗。夏昇陽降陽,溫三過度,降雨為敗。 謂六三、上六也。當微寒,過故為敗也。坎初,冬至,廣莫。震初,春分,明庶。離初,夏至景風。兌初,秋分,霜下。卦候到佔法 此四卦者,始效分至二十四氣之主,故候其初用事以佔之失。複姓角名宮,赤黃色,長八尺一寸,三十六世。臨姓商名宮,黃白色,長八尺三寸一分,七十二世。泰姓商名宮,黃白色,長七尺六寸,三十六世。 按隋書王劭傳稱坤電圖雲:「泰姓商名宮,黃色,長八尺,六十世。」與此不同。疑此即引坤靈圖原文,而傳寫互異者。大壯,姓商名角,蒼白色,長七尺三寸九分,百三十一世。右聖人受命,瑞應之至,聖人殺龍,聖人興起,河圖出之者。 按此與上下文不相屬,當有錯誤。據隋書王劭傳、馬驌繹史引坤靈圖文有「聖人受命,瑞應先於河,瑞應之至,聖人殺龍,龍不可殺,皆盛氣也」云云,疑即此文,而中有脫落耳。姤,姓角名商,蒼白色,長六尺三寸,二十八世。遁,姓宮名商,黃白色,長五尺九寸八分,五十六世。否,姓宮名商,黃白色,長五尺六寸一分,七十二世。觀,姓宮名角,蒼白色,長五尺三寸二分,百三十世。剝,姓商名宮,黃白色,長五尺九寸九分,百二十世。古君子得眾人所助,聖人興起必乾土,故大人動得中,君子受命法地蛇。 聖人興起必乾土之中者,言必擇土中而天下也。此在簡柝,預在此章之載。○按毛詩孔疏引坤靈圖雲:「法地之瑞,黃龍中流見於洛。」又繹史引坤靈圖雲:「君子得眾人之助,瑞應先見於陸。瑞應之至,君子法地,蛇不如龍,陸不如河。」與此文俱相合。疑自「古君子」以下,俱當為【【【坤靈圖】】】之文,而中有脫簡耳。乾姓商,名商,白色,享國百二十。坤姓商,名宮,黃色,享國百二十。震姓角名,蒼色,享國七十二。 按「名」下脫一字。巽姓角,名角,蒼色,享國六十四。離姓徵,名徵,赤色,享國六十四。兌姓商,名商,白色,享國六十四。坎姓羽,名羽,黑色,享國七十二。艮名宮,黃色,享國 七十二。按艮字下脫去二字。帝者,雒書居處法 亦宜有「右」字,以脫耳。○按【居處法】蓋亦雒書緯名,以上疑引其詞,而以此語題之,故云脫右字也。復始祖受命而王,子孫入其元百六歲,當陽旱不生, 此天下故災之常也。王者受命,皆有災會,但言夏者,舉一隅小示之也。不生,物無生者也。災其惟以人軌年除軌數,筭盡則厄也。甲乙為飢,丙丁為旱,率如此也。○按據注則正文應有「夏」字,疑「復」即「夏」之訛也。賢子繼世而立,有災方來,豫畜而待之,此所謂轉禍為福。天災雖至,萬民無飢寒之色。 按以上疑亦坤靈圖註文而混錯在此者。冬溫傷藏,日月不明,四時失序,萬民散失,有受者常寒作藏也。霜 按此處原闕一字。深也,溫,賞予也。雨不時,特妄賞賜也。霜不時,殺無罪。風不時,令妄出也。冬不冰,行春令,免有罪也。春凍不解,行冬令,執無罪也。西風至,作威也。南風至,免有罪也。北風至,執無罪。 皆謂卦之不效逆四時。夏昇陽降溫,三過度,雨為敗。 謂九三、上九也。當徵而遇過度,其敗宜為風也。坎初六冬至,廣莫風,九二小寒,六三大寒,六四立春,條風,九五雨水,上六驚蟄。震初九春分,明庶風,六二清明,六三榖雨,九四立夏。溫風,六五小滿,上六芒種。離初九夏至。景風,六二小暑,九三大暑,九四立秋。涼風至,六五處暑,上九白露。兌初九秋分,閶闔風霜下,九二寒露,六三霜降,九四立冬,始冰。不周風,九五小雪,上六大雪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