易原卷八
欽定四庫全書宋程大昌撰
論卦二十六篇 案:「論卦二十」四字,原本在古筮議卦篇上,第一篇反脫總目。通前後諸篇考之,自重卦非文王篇至春秋時取卦不以百篇皆論卦,第餘篇俱佚,僅存一、二、二十、二十四、二十五、二十六六篇耳。謹校補總目,附識於此。原本第二十篇又誤移第二十四篇後,並校改。 □重卦非文王 案:新安文獻志載易原三篇,一河圖洛書,二重卦非文王。今考原本河圖洛書論及五行生剋論,共二十一篇相次,北篇並不與相比,不得列一二等目,謹校正。
揚子云曰:「易始八卦而文王六十四。」此不然也。世之有杵臼書契也,蓋取諸益、夬也,而益、夬乃重卦也。如曰卦至文王乃始重爻為六,則臼杵書契豈其至周始具也耶?夫子言易曰「十有八變而成卦」,夫卦之一爻即蓍之三變也,十有八變則六爻矣。策之立也,以三百六十者為總也,而夫三十六者之得為二百一十六也,二十四者之得為百四十有四也,皆六其爻而四乘之也,則易之在策,遂已重爻而六矣,豈待至周而創為也。 案:新安文獻志作「豈待周邪」,無「至」字,「而創為」字,「也」作「邪」。 周官之紀三易也,其經卦皆八,其別皆六十四。連山,夏也。歸藏,商也。夏商之世,八卦固已別為六十有四矣。夏、商二易卦名,時有見諸先秦之書者,其名則皆周名也,此又可以見夫八卦之為八八,己在夏、商之前矣。夫易也者 案:原本「夫」字上有「而」字,「易」字上有「周」字,謹依新安文獻志校正, 前世必皆略有其辭,特未備耳。至文王、周公相補足,而後卦爻之辭始備,故岐山箕子遂皆列名乎其間,有以見周人能補 案新安文獻志作「裨」。 闕而增成焉耳。不曰爻之三者,至周而始六也。其書之以周名也,猶言至周而成也。蓋豳之七月,其正朔率皆用夏,而序詩者又已明言其為后稷先公之詩,則是未有成周,先有此詩矣。今其擊之於豳,乃遂載周為名者,識其入經之世也。予惟周易之繫於周,正此類也。 案新安文獻志無「予惟」字、「也」字。 楊氏因其名之冠周也,而遂以文王名之,恐不審也。 案新安文獻志其不審哉! 二設卦占卦之別陰陽,卦之本也。取諸圖書大衍而著諸爻卦者,皆是也。蓍策,卦之寓也。爻卦皆定,而後寫其數於四十九用焉耳,非其立數之自矣。夫子之說卦也,曰:「聖人之作易也,幽贊於神明而生蓍,觀變於陰陽而立卦,發揮於剛柔而生爻。」以若語而紬其序,則蓍在卦前,變出蓍後,有類乎蓍能生易矣。故後人因用四策而傅會以為四象也,特不悟策之有數,蓋其受之於易焉耳,而非能與易立則者也。夫子說易而先於卦者,正為叩蓍得卦者而言之,非其追言伏羲作易之始也。且夫天地事物之理,固其蓍諸卦爻之辭矣,然而皆該言以待擇,非能預主一人而言一事也。世之君子將有為也,將有行也,如治任適遠者,車馬舟楫無不畢具,而前途或旱或水,不能預決其用也。必其揲蓍得卦,而後卦當入用者,始有主名也。故夫子將言卦變而先之以蓍者,此其旨也。如以辭而已矣,則夫生爻之語,益又後乎立卦也矣。豈其不待有爻而卦巳先之也歟?於是六十四卦,夫子命其德為「方」,言其已定而不易也。揲策得爻之卦,夫子命其德為「圓」,言能隨事而出卦也。則夫蓍先乎卦者,是十八變而小成者之序,非伏羲立卦初則矣。
二十古筮議卦,無引及三卦,是一重卦止於一變。
左氏、國語載筮固多,而其論筮亦詳,蓋自令蓍以及得卦,而又及夫測卦也。其所得爻畫與去推考之說,歷歷俱在。又有一佔兩儀而交相駁正者,凡其所及卦象,與夫相為議論,皆有可以推想其制度之不存者矣。徧考兩書,獨無攙出兩重卦已上者,以是知此時一佔所用,止於一正一變,而正變率皆取決於九六之初遇也。故古法六爻之中,有一變而無再變,不與劉氏所說同也。何為一變而無再變也?曰初爻遇九六,則初爻固為變始矣。二爻方遇,則二為變始,自三及上,凡九六未出而創始一齣者,皆為初遇也。既嘗一遇矣,則再遇者皆在初遇之爻,以入變卦,別不更自出變矣。此蓋主易則以求變,而非背易則以主少也。
二十四、蓍卦與重卦先後之序。
予之折卦而論上下也,則夫知蓍而能取卦者,必有議矣。何者?六爻測義既自下上,而蓍之著畫亦自下始也。則是下卦之來,反居上卦之先也。苟下卦而果先乎上卦也,則下卦不可命為創來。而予謂剛柔之來自卦外者,皆非也。此大不然也。以易言也,卦之序有揲蓍取卦之序,予之本彖而論卦體也。以易言也,故謂剛柔自下而外來者,是重卦之初取下卦於本卦之外者也。故外卦得以先據其上,而迎受下卦之來也。至夫蓍策之出畫也,固嘗自下而上矣,而其六位巳成之後,推測所及,則上卦之當先也,下卦之當後也,仍用重卦之初,則未始紊𭣧也。是理也,亦惟泰卦所著最為明盡也。蓋坤上乾下,泰之卦位也;小往大來,泰之卦體也。蓍之累畫成泰也,三奇先焉而居下,三耦繼焉而居上,是誠下乾先乎上坤矣。然推測之際,仍以坤之三耦主卦,而指三奇之乾以為自外來重也。故謂坤之以小而上往也,乾之以大而外來也,仍與重卦之先後秩然相應也。
二十五聖人不專用佔。 案:新安文獻志載易原三篇,此篇直標「三」字。今按原本有「二十五」三字,則此上必有闕篇,謹仍其舊。
易之尊蓍也,直為其神可以代易,而聖人得以洗心受成也。洪範之斷大謀也,凡已意之與國論,直不自主,而皆取決於龜筮也。夫其槁骨枯莖,果可信伏以及此乎?蓋聖人尊易,而因以及蓍者也。 案:新安文獻志無「者也」二字。 蓍尊而後易尊也。易之經秦而得不焚者,竟以此也。若求其本,則是以蓍為導, 案:「導」,原本作「尊」,謹依新安文獻志校改。 而使人向易焉耳。若其卜筮,則未嘗全以主信也。古之聖人之猷為,悉可考矣。舜之命禹也,禹請枚卜,舜蔽己志以言曰:「朕志先定,鬼神其依,龜筮恊從,卜不習吉。」豈其專以蓍定也? 案:「也」,新安文獻志作「邪」。 周公之穆卜國事也,令龜之辭,謂許則歸而俟命,以待其愈;不許則屏璧與圭,以為不神,亦不以不遂所請而信疾之不愈也。然則聖人之於人事卜筮,其先後固大有序矣。易之為書,不為卜筮設,然而無蓍以出卦象,則臨事不知卦之所擇也。故卜筮為用易之要也。若聖人立教之道,則常置仁義於陰陽剛柔之間,不專取成乎卦象也矣。 案:新安文獻志無「也」、「矣」二字。 如曰:「師徵,丈人吉。」非丈人而屬弟子,則不吉矣。「碩果不食」,一象也,而君子以之得輿,小人以之「剝廬」也。沿此類推之,則卦同而人事異,其禍福不專從卦也。故善補過者,終以無咎,而悔亡者,乃遂往無不利也與! 案:原本無「與」字,謹從新安文獻志校補。 二十六、春秋時取卦不以佔:
春秋之世,有得易意者,不待致筮求卦,而遂以意說卦。至其事之吉否,率皆如言,則直伏理為筮焉耳。子大叔知楚子之將死也,以意取復、頤二繇而知之也。醫和推蠱以言晉疾也,亦非筮而得之也。知莊子之舉師臨以言晉軍也,史墨之以大壯而言魯難也,卦非出筮,而事情曲中,則仁義當否,固可以迴轉陰陽也。是理也,聖人則既以明言之矣,而人不察也,曰:「君子居則觀其象而玩其辭,動則觀其變而玩其佔。」象在佔前,則得其辭而玩之者,常以仁義為準則也。當於仁義則舉,不當則不舉,此為深淂剛柔節適之妙也。若然者,設使性命大謬,雖不逢吉,亦常無咎也。公冶長「邦有道,不廢;邦無道,不戮。」其禍福之制在己而不在人也。則夫玩佔於既動之後,以較玩辭於未動之先者,其賢否智愚相去遠矣。此卦筮之微旨也。
附一篇 案:此篇應屬論卦二十六篇之上第,原本脫其次第之目,謹附於後。 連山、歸藏不傳。連山、歸藏之以不變為佔,別自一法,固不可移而入之周易矣。而又夏、商二易本無變卦,今乃用魯史傳會之言,反周易之不當致變者,而用以為變,予故重疑劉氏之誤也。蓋左氏、國語所載,凡其筮而得八者,嘗三出矣。小白所得,則屯、正、豫、悔,皆八也;董因所獻,則泰八也; 並在晉語。 穆姜所得,則艮八也。凡其三出而皆無變卦也。則古謂連山、歸藏以不變為佔者,信矣。然嘗即左氏而推所筮,則夏、商兩法,不獨無變卦而已,凡其所引繇辭,若非周之易語,則必周之卦法也。然則連山、歸藏所為不傳者,豈非以其徒卦無辭,而難於推用也歟?又非以其有正卦而無之卦,則遂推繹不遠也歟?大率禮文之事,至周而備,若夏、商則皆未及也。故周常詳而古皆略,不為三書為然也。孔潁達之在唐初,既己不見二書矣,而深疑夫筮史之傳會,故其言曰:「假令二易俱佔七八,不知此筮為用連山,為用歸藏也。」是孔氏不以魯史之附會者為信也。況又有可疑者焉,既己兼用七八為佔,則所得之策有八亦必有七矣,何由所載三佔遂皆得八也?此皆理推而不通,故予亦欲從孔氏之闕疑也。
辯疑邵鄭復始生卦
邵氏雍、鄭氏夬立為復姤生論之論曰:「乾、坤大父母也,故能生八卦。復、垢小父母也,故能生六十四卦。」予雖不見二氏全書,而朱震所傳亦已略見梗概矣。然予有疑也,乾、坤之能生「六子」也,八卦之能生六十四卦也,以其本無而創有,故得命之為生也。若夫復、垢之得成重卦也,乃其合乾、艮、坤、巽四初卦以成其體焉耳。若謂六十四卦由之以生也,則是艮、巽反生於復、姤也。深求誤則有為而然矣。陰陽消長形乎爻畫,則少者常先,多者常後。 祥見陰陽六十二卦往來圖。 故二子因之,遂立為少能生多之則,以至於倒易本原而不覺也。況夫一陽之畫,積而極之,必成六陽,六陽,乾也。一陰之畫益進,則必成其六陰,六陰,坤也。若謂一陰一陽能生二生三,以極乎六也,則乾坤亦在所生也。此如譜諜不明敘次孫曾之世於其父祖之先,則誤不待辨矣。而其間議論,有似經而實戾者,是故不可不竟也。
二、古卦以數同相比,與鄭、邵異。
二子同失,在於以爻變言卦變也。既以爻言,則全用奇耦數同以為之類,則又展轉生誤矣。易指生乎奇耦,奇耦同則其氣類似,若可因之以參求其度矣。而有不可專泥者,不夫位置稍變,則得失禍福遽以相反,故數同而類異也。聖人之初重易也,固嘗有取乎此矣。今之卦序,自乾坤以至未濟,凡其對立而聯出者,皆以數同之故也。則夫數之同者,實有至理,差擇至精,或以取其相因,或以鑑其相反,意似而理又應,則遂舉以相從,不然則否。故六十四卦凡以同數聯出者,多則四卦,少則兩卦,未嘗逾四也。夫豈不知奇耦數同者不啻十卦,而其聯出未嘗有及五六者,蓋以取理為重,而以取數為輕也。若夫二子專於取數焉耳,故予未敢以為合易也。三邵鄭異同:
鄭氏循六爻以言變,邵氏則極三而止,凡其六也、三也,說雖各異,而其取必於數之齊同,則二子一律也。鄭氏之以六變也,蓋取復姤六爻者,由初及上而六出其變也,是並乾坤六之卦而創為此意也。然而以數少為陰陽之初,以多數為陰陽之末,則大父母之六其奇耦者反為小父母一奇十耦之所生,則其論自駮矣。已而浸覺無本,則遂去乾坤二卦,而專用復姤巳下各五之卦,則其誤可以見矣。若夫邵氏之主三而變也,不聞乎陰之若陽也,而皆以一畫生兩畫,兩畫生三畫,是取一生二、二生三者以為之宗主也。世以其言有本,故亦尊之。然予考其首尾,而不喻者多也。夫其立一二三以為生次者,為夫愈出而愈多,故本其所出以為之原,而謂少能生多也。今臨遁之類凡二十八卦,而泰否之類才十有八卦而已,是以二十八而生十八也,是愈出而愈少也。以較初立之則謂夫二能生三者,全相牾也,此予之不喻者一也。六十四卦,八八相入,闕一不可,而邵氏於乾坤坎離乃遂不以入列也。至於既濟未濟,乃於二十四對中兩出而重著,則予之不喻者二也。乾坤之三索,重卦之八八中皆有交變之理為之脈絡,故六子之生乎乾坤也,六十四卦之生乎八初卦也,其中有往有來,跡皆可考也。今徒類聚卦數,而以多少相承,絕無脈絡聯綴,則其謂某類自某卦而來者,亦不見其何以為來也。此予之不喻者三也。予既得二子之言,而不得其所以言,則遂求理於易,而別有可以發明者矣,而不敢以不量自已也。
四、邵、鄭本之卦而不用之卦。
乾之之卦,則復、同人、履、小畜、大有、夬是也。此六卦者,皆序受乾爻以成其體者也。故其一奇之間乎五耦也,於復則在初,於同人則在二,而履三、小畜四、大有五、夬六。則此之一奇,亦皆自下而上,間五耦以成其為六卦也,是其序之可考者也。故二子類聚卦之五耦一奇者也,立復以為變始也,其見蓋出乎此也。坤之之卦,則姤、師、謙、豫、比、剝,亦其六爻之以序出者也。其一陰下上乎五陽,而機緘相屬,亦與乾同也。則二子類聚一耦之卦,而立垢以為變始者,所見又皆出此也。故二子論變,雖曰半同半不同,而其釐異乾坤,尊表復垢,使之可以冠冒十卦者,蓋一意也。二子之創為此論也,必皆樂其十二卦者之一奇一耦,可立乎二陰二陽之上,而領袖乎三陽以下也。故同立此見而無所差殊也。已而覺其十二卦者,推焉而泥,不能通諸一易,則遂減去之卦本則,而取復垢以冒其上也。故復、姤六爻而邵氏僅收其五者,以其本出於乾、坤之六爻六變而強去其一故也。故凡二子立則推其依並乾、坤變卦則彼來此往,輸承悉有源派,自此以外,輒皆推演不行。故予反本而思,立為乾坤正變之圖以明之也。於是先立乾、坤兩卦以該其上,而下復、姤兩卦以加十卦之首,則夬之卦初則遂以昭然而明也。第不審二子別有思與否,世而有深造其蘊者也,則予亦樂聞予誤也。
乾之六卦履䷉ 兌下乾上 同人䷌ 離下乾上 姤䷫ 巽下乾上 乾䷀小畜䷈ 乾下巽上 大有䷍ 乾下離上 夬䷪ 乾下兌上
右乾六爻之出而為六之卦也。姤一,同人二,履三,小畜四,大有五,夬六,其次甚明。兼又六爻六變,無由可以缺一。邵、鄭欲信其已說,遂㓼去一姤,別而置之,以為一陽五陰者之祖。今取復之一卦,與姤卦序立,而二子所立之,則其為出自六卦者甚明矣。坤之六卦謙䷎ 艮下坤上 師䷆ 坎下坤上 復䷗ 震下坤上 坤䷁豫䷏ 坤下震上 比䷇ 坤下坎上 剝䷖ 坤下艮上 右坤六爻之出而為六之卦也,其序則一復,二「師」,三「謙」,四「豫」,五「比」,六「剝」是也。餘理在乾下。
復之六卦謙䷎ 艮下坤上 師䷆ 坎下坤上 坤䷏ 坤下震上 復䷗豫䷏ 坤下震上 比䷇ 坤下坎上 剝䷖ 坤下艮上 姤之六卦履䷉ 兌下乾上 同人䷌ 離下乾上 乾䷀ 乾下乾土 姤䷏小畜䷈ 乾下巽上 大有䷍ 乾下離上 夬䷪ 乾下兌上 右復、姤之爻,當出六變,而邵、鄭所取,皆始乎再變已下者,正欲表復、姤以為變始,故不得不移乾坤而別置之,以合已說也。此圖既立,而二子傅會之,因按圖可見矣。乾索坤成三男
乾二求坤二,成坎、坎☵
乾。☰
乾三求坤三,成艮、坤☷艮。☶
乾三求坤初,成震、震。☳坤索乾成三女
坤二求乾二,成離、離☲
坤。☷
坤三求乾三,成兌、乾☰兌。☱
坤初求乾初,成巽、巽。☴右乾坤六索索者,求也。以陽求陰,以陰求陽,凡往而有求,則為索也。坤之初成三爻也,純陰而無陽也,乾往求之,而耦初遂變為奇初,是一索而變陰為陽也。其曰「震一索而得男」者,猶言震之為卦是求之一求乎坤,而遂以變陽者也。自此以外,如乾之再索三索,而變坤以為坎、艮也。坤之三索三變,而成其為巽、離、兌也,理亦猶是也,此之謂爻變也。易原卷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