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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要義卷六 * 上

欽定四庫全書

宋魏了翁輯豐至節

離下震上。 豐:亨,王假之。大而亨者,王之所至。豐,芳忠反,字林匹忠反,依字作豐。今並三直畫,猶是變體。若曲下作豆,禮字耳,非也。世人亂之久矣。豐,上敷忠反,下虛啟反。彖及序卦皆雲「大也」。案:豐是腆厚光大之義。鄭雲:「豐之言腆,充滿意也。」坎宮五世卦。假,庚白反,至也,下同;馬古雅反,大也。

勿憂,宜日中。豐之為義,闡弘微細,通夫隱滯者也。為天下之主,而令微隱者不亨,憂未已也,故至「豐亨」,乃得勿憂也。用夫豐亨不憂之德,宜處天中以徧照者也,故曰「宜日中」也。

正義曰:「勿憂,宜日中,宜照天下也」者,日中之時,徧照天下,王無憂慮,德乃光被,同於日中之盛,故曰「勿憂,宜日中,宜照天下也」。「日中則昃,月盈則食,天地盈虛,與時消息,而況於人乎?況於鬼神乎」者,此孔子因豐設戒。以上言王者以豐大之德,照臨天下,同於日中。然盛必有衰,自然常理。日中至盛,過中則昃;月滿則盈,過盈則食。天之寒暑往來,地之陵谷遷貿,盈則與時而息,虛則與時而消。天地日月尚不能久,況於人與鬼神,而能長保其盈盛乎?勉令及時修德,仍戒居存慮亡也。此辭先陳天地,後言人、鬼神者,欲以輕譬重,亦先尊後卑也。而日月先天地者,承上宜日中之文,遂言其昃食。

注音闡大之大也。正義曰:闡者,弘廣之言。凡物之大,其有二種:一者自然之大,二者由人之闡弘使太。豐之為義,既闡弘微細,則豐之稱大,乃闡大之大,非自然之大,故音之也。

象曰:雷電皆至,豐。君子以折獄致刑。文明以動,不失情理也。正義曰:「雷電皆至,豐」者,雷者天之威動,電者天之光耀。雷電俱至,則威明備。斷決獄訟,須得虛實之情;致用刑罰,必得輕重之中。若動而不明,則淫濫斯及,故君子象於此卦而折獄致刑。折,之舌反。

初九遇其配主,雖旬無咎,往有尚。處豐之初,其配在四,以陽適陽,以明之動,能相光大者也。旬,均也。雖均無咎,往有尚也。初、四俱陽爻,故曰「均」也。旬,如字,王肅尚純反,或音唇,荀作均,劉昞作鈞。

「日中」者,明之盛也。鬥見者,暗之極也。處盛明而豐其蔀,故曰「日中見鬥」。不能自發,故往得疑疾。然履中當位,處暗不邪,「有孚」者也。若,辭也。有孚可以發其志,不困於暗,故獲吉也。蔀,音部,王廙同,蒲戶反,王肅普苟反。略例雲:「大暗之謂蔀。」馬雲:「蔀,小也。」鄭作「菩」,雲:「小席。」正義曰:二、五俱陰,二已見鬥之暗,不能自發,以自求於五,往則得見疑之疾。象曰「信以發志」者,雖處幽暗而不為邪,是有信以發其豐大之志,故得吉也。

九三,豐其沛,日中見沬。折其右肱,無咎。沛,幡幔,所以御盛光也。沬,微昧之明也。應在上六,志在乎陰,雖愈乎以陰處陰,亦未足以免於暗也。所豐在沛,「日中見沬」之謂也。施明則見沬而已;施用則折其右肱,故可以自守而已,未足用也。沛,本或作旆,謂幡幔也;又音普貝反,姚雲:「滂沛也」;王廙豐蓋反,又補賴反;徐普蓋反;子夏傳作「芾」,雲:「小也。」鄭、幹作「芾」,雲:「祭祀之蔽膝。」

沬,徐武蓋反,又亡對反,微昧之光也。字林作「昧」,亡太反,雲:「斗杓後星。」王肅雲:「音妹,鄭作妹。」服虔雲:「日中而昏也。」子夏傳雲:「昧,星之小者。」馬同。薛雲:「輔星也。」象曰:「折其右肱」,終不可用也。雖有左在,不足用也。正義曰:處光大之時而豐沛見沬,雖愈於豐蔀見鬥,然施於大事,終不可用。假如折其右肱,自守而已,乃得無咎。

九四,豐其至,吉行也。正義曰:「豐其蔀」者,九四以陽居陰,暗同於六二,故曰「豐其蔀」也。「日中見鬥,遇其夷主,吉」者,夷,平也;四應在初,而同是陽爻,能相顯發而得其吉,故曰「遇其夷主,吉」也。言四之與初交相為主者,若賓主之義也。若據所適,初適四,則以四為主,故曰「遇其配主」。自四之初,則以初為主,故曰「遇其夷主」也。二陽體敵,兩主均平,故初謂四為「旬」,而四謂初為「夷」也。

象曰「位不當」者,止謂以陽居陰而位不當,所以豐蔀而暗者也。「幽不明也」者,日中盛明而反見鬥,以譬當光大而居陰,是應明而幽暗不明也。吉行也者,處於陰位,為暗巳甚,更應於無陰,由獲吉,猶與陽相遇,故得吉行也。

六五:來章,有慶譽,吉。以陰之質,來適尊陽之位,能自光大,章顯其德,獲「慶譽」也。正義:「象曰有慶也」者,言六五以柔處尊,履得其中,故致「慶譽」也。

上六,豐其屋,蔀其家,𬮭其戶,闃其無人,三歲不覿,兇。屋,藏蔭之物。以陰處極而最在外,不履於位,深自幽隱,絕跡深藏者也。既豐其屋,又蔀其家,屋厚家覆,暗之甚也。雖「𬮭其戶,闃其無人」,棄其所處而自深藏也。處於明動尚大之時,而深自幽隱,以高其行,治道未濟,隱猶可也;既濟而隱,以治為亂也。豐其屋,說文作豐,雲:「大屋也。」𬮭,苦規反,李登雲:「小視。」闃,苦鵙反,徐苦𬷼反,一音苦馘反,馬、鄭雲:「無人貌。」正義曰:三年豐道已成,而猶不見,所以為兇,故曰「豐其屋,蔀其家,𬮭其戶,闃其無人,三歲不覿,兇」。

象曰天際翔也者,如鳥之飛翔於天際,言隱翳之深也。「自藏也」者,言非有為而當自藏,可以出而不出,無事自為隱藏也。藏,如字,眾家作「戕」,慈羊反。馬、王肅雲:「殘也。」鄭雲:「傷也。」

艮下離上 旅:小亨,旅貞吉。不足全夫貞吉之道,唯足以為旅之貞吉,故特重曰「旅貞吉」也。正義曰:旅者,客寄之名,羈旅之稱。失其本居而寄他方,謂之為旅。既為羈旅,苟求僅存,雖得自通,非甚光大,故旅之為義,小亨而已,故曰「旅,小亨」。羈旅而獲小亨,是旅之正吉,故曰「旅貞吉」也。旅,力舉反,羈旅也。序卦雲:「旅而無所容」,雜卦雲:「親寡旅」是也。離宮一世卦,王肅等以為軍旅。

旅之時義大矣哉!旅者,大散,物皆失其所居之時也。鹹失其居,物願所附,豈非知者有為之時。

正義曰:柔處於外,弱而為客之象。若所託不得其主,得其主而不能順從,則乖逆而離散,何由得自通而貞吉

主。又止而麗明,動不履妄,故能於寄旅之時得通而正,不失所安也。

象曰:山上至留獄。正義曰:「山上有火,旅;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」者,火在山上,逐草而行,勢不久留,故為旅象。又上下二體艮止離明,故居子象。此以靜止明察,審慎用刑,而不稽留獄訟。

十九、 以寄旅而施下,為主所疑,若齊之田氏。

九三,旅焚其次,喪其童僕,貞厲。居下體之上,與二相得,以寄旅之身而為施下之道,與萌侵權,主之所疑也,故次焚、僕喪而身危也。正義:象曰亦以傷矣者,言失其所安,亦可悲陽也。「其義喪」者,言以旅與下,理是喪亡也。釋注「與萌侵權」,言與得政事之萌,漸侵奪主居之權勢,若齊之田氏,故為主所疑也。

九四,旅於處,得其資斧,我心不快。斧,所以斫除荊棘,以安其舍者也。雖處上體之下,不先於物,然而不得其位,不獲平坦之地,客於所處,不得其次,而得其資斧之地,故其「心不快」也。「得其資斧」,如字,子夏傳及眾家並作「齊斧」。張軌雲:「齊斧,蓋黃鉞斧也。」張晏雲:「整齊也。」應劭雲:「齊,利也。」虞喜志林雲:「齊當作齋,齋戒入廟而受斧。」下卦同。

六五射雉至上逮也。正義曰:「射雉一矢亡,終以譽命」者,羈旅不可以處盛位,六五以羈旅之身進居貴位,其位終不可保。譬之射雉,惟有一矢,射之而復亡失其矢,其雉終不可得,故曰「射雉一矢亡」也。然出文明之內,能照禍福之幾,不乘下以侵權,而承上以自保,故得終以美譽而見爵命,故曰「終以譽命」也。象曰「上逮」者,逮,及也;以能承及於上,故得「終以譽命」也。

上九:鳥焚其巢,旅人先笑後號啕,喪牛於易,兇。居高危而以為宅,巢之謂也。客旅得上位,故先笑也。以旅而處於上極,眾之所嫉也。以不親之身而當嫉害之地,必兇之道也,故曰「後號啕」。牛者,稼穡之資。以旅處上,眾所同嫉,故「喪牛於易」。不在於難,物莫之與,危而不扶,喪牛於易,故莫之聞。莫之聞,則傷之者至矣。正義:象曰「終莫之聞也」者,眾所同嫉,危而不扶,至於「喪牛於易」,終無以一言告之,使聞而悟也。

巽下巽上。 巽。小亨。全以巽為德,是以「小亨」也。上下皆巽,不違其令,命乃行也。故申命行事之時,上下不可以不巽也。□曰:重巽以申命,命乃行也,未有不巽而命行也。「剛巽乎中正而志行」,以剛而能用巽,處於中正,物所與也。柔皆順乎剛,明無違逆,故得小亨。是以「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」。正義曰:「重巽以申命」者,此卦以卑巽為名,以申命為義,故就二體上下皆巽,以明可以申命也。「剛巽乎中正而志行」者,須上下皆巽,若命不可從,則物所不與也。故又因二、五之爻剛而能巽,不失其中,所以志意得行,申其命令也。「柔皆順乎剛」者,剛雖巽為中正,柔苦不順乎剛,何以申其命乎?

案:彖並舉「小亨,利有攸往,利見大人」以結之,明「柔皆順剛」之意,不專釋「小亨」二字。而注獨言「明無違逆,故得小亨」者,褚氏雲:「夫獻可替否,其道乃弘。」柔皆順剛,非大通之道。所以文王系「小亨」之辭,孔子致「皆順」之釋。案:王註上下卦之體,皆以巽言之,柔不違剛,正是巽義,故知「皆順」之言,通釋諸辭也。

九五:貞吉,悔亡,無不利。無初有終。先庚三日,後庚三日,吉。以陽居陽,損於謙巽,然秉乎中正以宣其令,物莫之違,故曰「貞吉,悔亡,無不利」也。化不以漸,卒以剛直用加於物,故初皆不說也。終於中正,邪道以消,故有終也。申命令謂之庚。夫以正齊物,不可卒也。民迷固久,直不可肆也。故先申三日,令著之後,復申三日,然後誅而無咎

反。正義曰:象曰「位正中」者,若不以九居五位,則不能以中正齊物。物之不齊,無由致吉,是由九居五位,故舉爻位言之。

兌下兌上 兌:亨,利貞。正義曰:兌,說也。說卦曰:「說萬物者,莫說乎澤。」惠施民說,所以為亨。以說說物,恐陷諂邪,其利在於貞正,故曰「兌,亨,利貞」。

象曰:麗澤至講習。正義曰:「麗澤,兌」者,麗猶連也,兩澤相連,潤說之盛,故曰「麗澤,兌」也。君子以朋友講習者,同門曰朋,同志曰友。朋友聚居,講習道義,相說之盛,莫過於此也。故君子象之,以朋友講習也。

六三:來兌,兇。以陰柔之質,履非其位,來求說者也。非正而求說,邪佞者也。

九四,商兌未寧,介疾有喜。商,商量裁製之謂也。介,隔也。三為佞說,將近至尊,故四以剛德裁而隔之,匡內製外,是以未寧也。處於幾近,閒邪介疾,宜其有喜也。商如字,鄭雲:「隱度也。」正義曰:夫佞邪之人,國之疾也。防邪隔疾,宜其有喜,故曰「介疾有喜」。象曰「有慶」者,四能匡內製外,介疾除邪,此之為喜,乃為至尊所善,天下蒙賴,故言「有慶」也。

九五,孚於剝,有厲。比於上六而與相得,處尊正之位,不說信乎陽而說信乎陰,「孚於剝」之義也。剝之為義,小人道長之謂。比,毗志反。正義曰:象曰「位正當」者,以正當之位,宜任君子而信小人,故曰「當位責之」也。

坎下巽上。 渙,亨。正義曰:「渙,亨」者,渙卦名也。序卦曰:「說而後散之,故受之以渙。」然則「渙」者,散釋之名。雜卦曰:「渙,離也。」此又「渙」是離散之號也。蓋渙之為義,小人遭難,離散奔迸而逃避也。大德之人能於此時建功立德,散難釋險,故謂之為「渙」。能釋險難,所以為「亨」。渙,呼亂反,散也。序卦雲「離也」。離宮五世卦,

正義曰:「渙,亨」者,疊經文略舉名德也。「剛來而不窮,柔得位乎外而上同」者,此就九二剛德居險,六四得位從上,釋所以能散釋險難而致亨通,乃至「利涉大川,利貞」等也。二以剛德來居險中,而不窮於險;四以柔順得位於外,而上與五同。內剛無險困之難,外柔無違逆之乖,所以得散釋險難而通亨,建立宗廟而祭享,利涉大川而克濟,利以正道而鳩民也。

「王假有廟,王乃在中」者,此重明渙時可以有廟之義。險難未夷,方勞經略,今在渙然之中,故至於有廟也。

注:乘木即涉難也。木者,專所以涉川也。先儒皆以此卦坎下巽上,以為乘木水上,涉川之象,故言「乘木有功,王不用象」,直取況喻之義。

象曰:風行至立廟。正義曰:「風行水上,渙」者,風行水上,激動波濤,散釋之象,故曰「風行水上,渙」。「先王以享於帝,立廟」者,先王以渙然無難之時,享於上帝,以告太平,建立宗廟,以祭祖考。

九二,渙奔至得願也。正義曰:「渙奔其機」者,機,承物者也。初承於二,謂初為機。二俱無應,與初相得,而初得遠難之道。今二散奔歸初,故曰「渙奔其機」也。「悔亡」者,初得散道而二往歸之,得其所安,故「悔亡」也。象曰「得願」者,違難奔散,願得所安,奔初獲安,是得其願也。

九五,渙汗至正位也。正義曰:「渙汗其大號」者,人遇險阨,驚怖而勞,則汗從體出,故以汗喻險阨也。九五處尊履正,在號令之中,能行號令以散險阨者也,故曰「渙汗其大號」也。「渙王居,無咎」者,為渙之主,名位不可假人,惟土居之,乃得無咎,故曰「渙王居,無咎」。象曰「正位」者,釋「王居,無咎」之義,以九五是王之正位。

兌下坎上 節:亨。苦節不可貞。正義曰:「節」,卦名也。彖曰:「節以制度。」雜卦雲:「節,止也。」然則節者,制度之名,節止之義。制事有節,其道乃亨,故曰「節,亨」。節須得中,為節過苦,傷於刻薄,物所不堪,不可復正,故曰「苦節,不可貞」也。節,薦絜反,止也。明禮有制度之名。一雲分段支節之義。坎宮一世,卦,

彖曰:「節,亨」至「不害民」。正義曰:「節,亨,剛柔分而剛得中」者,此就上下二體及二五剛中,釋所以為節得亨之義也。坎剛居上,兌柔處下,是剛柔分也。剛柔分,男女別,節之大義也。二五以剛居中,為制之主,所以得節。節不違中,所以得亨,故曰「節,亨,剛柔分而剛得中」也。「苦節不可貞,其道窮也」,為節過苦,不可為正。若以「苦節」為正,則其道困窮,故曰「苦節,不可貞,其道窮」也。「說以行險,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」者,上言「苦節,不可貞,其道窮」者,正由為節不中,則物所不說,不可復正,其道困窮,故更就二體及四、五當位,重釋行節得亨之義,以明「苦節」之窮也。「行險以說」則為節得中;「當位以節」,則可以為正。良由中而能正,所以得通,故曰「中正以通」,此其所以為「亨」也。「天地節而四時成」者,此下就天地與人廣明節義。

象曰:澤上至德行。正義曰:「澤上有水,節」者,水在澤中,乃得其節,故曰「澤上有水,節」也。「君子以制數度,議德行」者,「數度」謂尊卑禮命之多少;德行,謂人才堪任之優劣。君子象節,以制其禮數等差,皆使有度;議人之德行任用,皆使得宜。

初九,不出戶庭,無咎。為節之初,將整離散而主制度者也,故明於通塞,慮於險偽,不出戶庭,慎密不失,然後事濟而「無咎」也。正義曰:序卦雲:

「物不可以終離,故受之以節。」以此卦承渙之後,初九居節之初,故曰「將整離散而立法度」也。

九二,不出門庭,兇。初已造之,至二宜宣其制矣,而故匿之,失時之極,則遂廢矣,故不出門庭則兇也。象曰:「不出門庭,兇」,失時極也。正義曰:象曰「失時極」者,極,中也;應出不出,失時之中,所以為兇。

六三不節至誰咎也正義曰:「不節若,則嗟若,無咎」者,節者制度之卦,處節之時,位不可失。六三以陰處陽,以柔乘剛,失位驕逆,違節之道,禍將及己,以至哀嗟,故曰「不節若,則嗟若」也。禍自已致,無所怨咎,故曰「無咎」。

九五,甘節,吉。往有尚。當位居中,為節之主。不失其中,不傷財,不害民之謂也。為節而不苦,非甘而何?術斯以往,「往有尚」也。象曰:「甘節」之吉,居位中也。正義曰:「甘節,吉,往有尚」者,甘者,不苦之名也。

上六:「苦節,貞兇。悔亡。」過節之中,以至亢極,苦節者也。以斯施人,物所不堪,正之兇也。以斯修身,行在無妄,故得悔亡。周易要義卷六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