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卦辭

習坎:有孚,維心亨,行有尚。

卦辭注

卦體上《坎》下《坎》,是上下皆水也。八純皆上下一體,獨《坎》加“習”。“習”有二義:一謂便習,即“學而時習之”之習,謂坎險難涉,必須便習諳練,方可以濟;一謂重習,謂上下皆《坎》,是取重疊之義。《坎》中一畫即《乾》陽,《乾》陽剛正,誠實居中,故曰“有孚”。一陽在中,中即心也,元陽開通,故曰“維心亨”。“心亨”者,亦即從《乾》“元亨”來也。以此行險,則孚而能格,亨無不通,故曰“行有尚”也。

象辭

水洊至,習坎,君子以常德行,習教事。

象辭注

《坎》為水,水性本至平,可為物之準則也,故《坎》為通,為平,為中實之信。“洊”,重襲也,雷曰浪者,聲相續也,水曰洊者,流相續也。“常”者謂終始如一,“習”者謂一再不已。君子法水之洊,而日新其德,法《坎》之習,而不倦其教,德以有常而不改,教以練習而不輟。內卦三爻屬己,所以修己也;外卦三爻屬人,所以教人也。修其既成,勉其未成,君子濟險之功在是焉。

占斷

○ 問戰徵:有敵兵頻番侵襲之勢,宜時刻防備。

○ 問功名:有逐步升騰之象。

○ 問營商:財如流水,源源而來,可久可大,商運亨通。

○ 問家宅:此宅外北首,必有坑陷,泉流不息。《坎》辰在子,上值虛危,危主蓋屋,恐鄰居有營造之象。

○ 問疾病:防是水瀉之症,歷久未愈,宜禱,取“樽酒簋貳”之義。

○ 問婚嫁:必是親上加親,有重複聯親之象。

○ 問六甲:生男。

初六解

“習”者,重複慣習之義;“窞”者,《坎》中小穴也。初爻為卦之始,即為《坎》之始也。《列子》曰,“人有濱河而居者,習於水,勇於泅”,所謂善泅者不溺也。初爻習而未善,是以不能出《坎》,而反入於窞。窞為小《坎》,小《坎》則陷愈深,而出愈難,故兇。《象》曰“習坎入坎”,謂習坎者本欲出《坎》,習坎而入坎,非習坎誤之,在習坎之失道者誤之耳,故曰“失道兇也”。

初六佔

○ 問戰徵:有設計埋伏,因之反墜敵計,兇道也。

○ 問功名:有僥倖求名,反致遭辱,是無益而有損也。

○ 問營商:因販貨失利,轉運他處,貨到,市面更小,不能脫售。

○ 問疾病:求醫療疾,醫失其道,其病益危。

○ 問婚姻:恐墮騙局,必非明媒正娶也。

○ 問六甲:防生產有難。

初六案例

友人某來請佔氣運,筮得《坎》之《節》。

斷曰:《坎》為水,為大川,為溝瀆,皆水流汙下之地。初爻當卦之始,居卦之下,是初入水處,不知其深幾重也。茲卜氣運而得此爻,論人生命運,平順興旺者吉,缺陷窮厄者兇。《坎》者陷也,可見目下不利,宜以道自守,若失道妄動,恐入陷益深,兇難言矣。凡卦爻一爻為一年,必待五爻,曰“坎不盈,祗既平”,可無咎矣。其後果如所佔。

九二解

上《坎》為穴,下《坎》為險,“有險”者,謂前後左右皆險地也。此爻以一陽陷二陰之中,又無應援,固不能遽出坎險,惟其有剛中之德,忍耐困守,縱不及五之不盈而平,可以免咎,而求之不已,亦不至毫無一得,故曰“求小得”,蓋雖小亦得也。《象》曰“未出中也”,可知亨在中矣。

九二佔

○ 問戰徵:可暗通隧道,以襲敵營,雖未大捷,必有小勝。

○ 問營商:小利可謀。

○ 問功名:小試必利。

○ 問家宅:宅外恐有河岸崩頹,宜加修治。

○ 問疾病:必是瘡瘍等症,延醫治之,當得小效,難期全愈。

○ 問六甲:得男。

九二案例

有東京某富商甲幹,來請佔其店氣運,筮得《坎》之《比》。

斷曰:九二以陽居陰,位得中正,為內卦之主,與五相應,五位居尊,必是五為主店,二為分店也。今佔得《坎》二爻,曰“坎有險”,必兩店共際險難,一時商運衰微,動遭損耗,非人力之咎,是氣運使然也。足下既代主人而佔,必能盡心於店事,惟當至正至中,不涉偏私,竭力圖謀,雖無大利,必有小得也。後果如所佔。

六三解

此爻以陰居陽,不中不正,才弱而志強,在二《坎》之間,而一無應援,欲越險而前行,有上卦之《坎》阻止,欲避險而他往,有下卦之《坎》橫來,是本位既不得安居,而前後左右,進退動止,亦復無地非《坎》,故曰“來之坎坎”。“枕”,止也,安也,謂既履其險,且為休止而暫息焉,雖一時未能出險,亦不至入而益深。若勿用安息,而強力爭,必致入於《坎》窞,而不可救矣。“窞”,《說文》曰,“坎中更有坎也”;虞曰,“坎中小穴”。初三兩爻皆陰,空穴,故皆稱窞。《象》曰“終無功也”,謂自來豪傑,皆自困苦中磨礪而成,坎險足以厄人,坎險實足以成人,若遇險而徒晏息偷安,是失險之時用矣,故曰“終無功也”。又按“險且枕”,費易古文作“檢且沉”,檢,檢押,謂築堤防水,為之檢押;沉,川祭名。《禮記》曰:“祭川沉,凡沉辜,謂碟牲以祭川也。”夫治水者,惟在順其性以導之,若但用檢押,則水勢雍而愈猛,決堤崩岸,所傷益多,雖沉牲以祭,究何濟乎?故爻戒以“勿用”,《傳》釋以“無功”。此又一說也,似較訓枕謂安謂止者,其義尤精。

六三佔

○ 問戰徵:象為營壘四面,皆臨坎險,進退兩難,宜枕戈暫息,以待應援。

○ 問營商:觀爻象為海運生意;舟行且阻,宜入奧暫守。

○ 問功名:觀象,是值萬般困厄,為餓肌勞膚之時也,目下無功,晚成可望。

○ 問家宅:此宅水法錯亂,殺氣多兇,屋北有一《坎》窞,急宜填滿。

○ 問婚嫁:《坎》為男,是為男家求婚也,爻曰“勿用”,必不成也。

○ 問六甲:生男。

六三案例

某氏來請佔氣運,筮得《坎》之《井》。

斷曰:《坎》者,險也,險者,難也。爻曰“來之坎坎”,是坎險重複,困苦纏綿之象。佔問氣運而得此爻,顯見前進為險,後退亦險,一時終難解脫厄運。若妄用妄動,必致陷入深窞,不可得救。宜困窮自守,以待後運。

明治三十年佔外國爻際,筮得《坎》之《井》。

斷曰:此卦上下皆水,《坎》體一陽,陷於二陰,是為《坎》之又《坎》,困難重複之象。今佔外國爻際而得此爻,我日本濱海之邦,東西南北,環抱重洋,舟舶往來,島嶼重疊,所在皆坎險之地,設險守國,固其宜也。論外國交際,自海禁一開,”西夷北狄海舶時通,“來之坎坎”,是其象也。際此時艱,惟當嚴修內防,枕戈以待,若妄用干戈,則愈生艱難,故曰“入於坎窞”。《象》曰,“來之坎坎,終無功也”,謂坎險頻來,內防不暇,而妄開外釁,何能見功哉!果哉!是年政府從事海陸軍之擴張,築造炮臺,正合爻象。

六四解

“樽”,酒尊也;“簋”,黍稷器也,“貳”,副也。禮有副尊,按《周禮》大祭三二,中祭再二,小祭一二,謂就三酒之尊而益之也。缶,即謂之盎,瓦器也。又六四辰在醜,上值鬥,可以斟之,象尊,上又有建星,形如簋,建星上有弁星,形如簋,故六四皆取其象。“約”儉也;“貳”,以致其禮之隆,缶,以昭其用之儉。“牖”,室中通明之處,《坎》為納,故曰納。《詩·採蘋》“於以奠之,宗室牖下”,“納約自牖”,義取此耳。六四以陰處陰,本易有咎,乃四爻能以“樽酒簋貳”,約而自牖納之,可以饈王公,可以享宗廟,故終得“無咎”。《象》曰“剛柔際也”,謂上下兩卦二剛曰柔之際,兩《坎》相重,樽簋之貳,以象其重也。謂處剛柔相交,能以樽簋自牖納之,亦足昭其誠也,故曰“無咎”。

六四佔

○ 問戰徵:行軍以糧餉為重,所謂足兵,首在足食。“納約自牖”雲者,牖非納食之地,猶言潛地運餉,以防敵兵劫奪也。

○ 問營商:《坎》為酒,想是造酒之業。

○ 問功名:想是春風得意,燕樂嘉賓,可喜可賀。

○ 問疾病:宜禱。

○ 問婚姻:吉。

六四案例

縉紳某來,請佔氣運,筮得《坎》之《困》。

斷曰:四爻處多懼之地,坎險重重,本易招咎。今貴顯佔氣運,而得此爻,爻曰“樽酒簋貳,用缶,納約自牖”,據此可知貴顯食用儉約,以禮自守,固無咎也。且四與五比,四以陰居陰,五以陽居陽,四臣也,五君也,《象》曰“剛柔際”,正見君臣相得也。

明治三十年,佔我國與韓國交際,筮得《坎》之《困》。

斷曰:韓邦僻處東海,國小而弱,地當海道之要,為外交各國所窺伺。今見重險,國運至此,是險之又險者也。今佔與我國交際,而得《坎》之四爻,按《周易鄭苟義》雲,六四象大臣,出會諸侯,四承九五,天子大臣之象。“樽酒簋貳”,主國饗之之禮也。現今各國交際,皆屬在使臣,使臣燕饗亦禮之常,而惟“納約自牖”一言,頗有可疑。蓋燕饗之禮,獻之於筵,斷不納之自牖。四居外卦,或者韓君出避於外,而就食於使臣之館乎?“納約自牖”,蓋潛送食品之謂也。曰“終無咎”,謂一時雖遭其難,而終必復位。此年韓王果有出投俄國使館之事。

九五解

九五以陽居陽,位得中正,為《坎》之主,《彖傳》所謂“水流而不盈”,惟五足以當之。水之德在平,平則險不為險也。“祗既平”者,謂適得其平。《坎》穴也,穴中之水,不盈則平,盈則氾濫橫流,便有沖決之患。凡天下之事,多以盈滿招災,水亦如是,惟其不盈而平,是以“無咎”。《象》曰“中未大也”,大猶滿也,惟其《坎》流不大,斯得平穩無險,否則大水為災,水亦何取夫大裁!故曰“中未大也”。坎險危地,本非美也,五之“不盈”,雖為善處險者,亦但云“無咎”而已,未足稱吉也。

九五佔

○ 問戰徵:為將之道,最忌恃功而驕,以致眾心不平,取敗之道也,雖孫吳復起,不能為功。

○ 問營商:不貪一時意外之利,必酌量物價之平,以計久遠,是善賈者也。

○ 問功名:名位不大。

○ 問時運:謙受益,滿招損,終身誦之可也。

○ 問家宅:宅外有小地,水流清淺,又有一平坡,風景頗好,無咎。

○ 問婚姻:兩姓門戶相當,吉。

九五案例

相識商人某來,請佔氣運,筮得《坎》之《師》。

斷曰:《坎》為困難之卦,今得第五爻,則從來辛苦,漸得平和,而後可交盛運,故曰“坎不盈,祗既平,無咎”。後果如此佔。

上六解

上爻以陰居陰,當坎險之終,而不知悔悟也。初之失道,猶得曰未經,上之失道,狎之以為常矣,不可以理喻,惟有以法繩之。《坎》為罪,為獄,為叢棘。“徽纆”。繩索也,“叢棘”,獄牆也,系之以徽纆,置之於叢棘,所以治其罪而使之悔也。《坎》為三歲,故禁錮三年,律所謂“上罪三年而舍”也。三年而悔過遷善,斯得反其正矣;三年而不改,是將終身失道矣,故《象》曰“失道兇也”。聖人之懲惡也,始則嚴以繩之,終必寬以宥之,治至久而不俊,亦未以之何也,已矣。此可知聖人未嘗輕棄人也。

上六佔

○ 問戰徵:有勞師遠征,久役不歸之慮。

○ 問營商:想是採辦蠶絲生意,三年之後,方可獲利。

○ 問功名:恐有意外之災,不特功名不就,防有牢獄之罪,兇。

○ 問婚姻:紅絲系足,婚姻有前定也,但良緣未到,須待三年後可就。

○ 問六甲:得子,須遲。

○ 問家宅:此宅不知緣何荒廢,牆圍遍生藤蔓,宜加修葺。前住者不利,後住者吉。

上六案例

明治十七年十月,崎玉縣秩父郡暴徒蜂起,勢甚猖獗,將延侵各郡,予深憂之。偶一友人來,請佔結局如何,筮得《坎》之《渙》。

斷曰:爻象明示以教化之不從,治之以刑法也。拘以徽韁,錮以叢棘,是治罪之律也。當時國家效法西歐,改革舊政,其間梗之徒,竊苦新政不便,惑眾蜂起,侵掠各郡,此皆無賴之民,刁不畏法,自陷於坎險而罔知顧忌也。國家不得已,執其巨魁,置之刑獄之間,不遽加以顯戮,囚之三歲,俾知悔也,三歲而不改,兇莫大焉。其後政府處分,不外此佔之意。

我國戰勝清國之後,俄、法、德三國同盟,假託保護清國,迫我還付遼東,後三國因此得假旅順、山東、雲南之地,強設鐵道,領收礦山,其所為有與前日之口實大反者。在我國當時,已逆料三國之志,問佔一卦,筮得《坎》之《渙》。

斷曰:上六為《坎》卦之終,本可過此以出險也;上六又以陰居陰,位在卦外,顯見外國有陰謀譎計,出而圖事者。逼我還付遼東,非為清也,實三國為自計耳。未幾各強借山東、旅順、雲南等要區,設立鐵道,此狡計之可明見也。“系以徽纆,寘於叢棘”,譬言其強逼之狀。“三歲”者,猶言三國也,謂三國若不遂其欲,必不了事。《象》曰.“上六失道,兇”,“道”,路也,謂三國興築鐵道,在清明明失其路也,故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