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卦辭

比:吉,原筮,元永貞,無咎。不寧方來,後夫兇。

卦辭注

此卦《坎》上《坤》下,惟五爻一陽主全體,五柔皆歸,故曰《比》。“原”,推原也,謂原其所始也。“筮”者,分析辨別之意,或作筮蓍解,然皆所以決疑,意亦相通,不必拘泥。“元”,即坤元之元。“永”者長也,有坎水長流之象。“貞”謂道得其正。上之比下,要必有此三者;下之從上,亦必求此三者,斯無咎矣。“原筮”者,謂推原諸柔來從,果得此“元永貞”之道否。《坎》為加憂,“不寧”之象,民有不寧,必從君以求安,君有不寧,必得民而共保,上下相應,則來者自寧。四柔既比,其比在前,六來獨後,故曰“後夫”,五不受之,其道窮矣,是以兇也。

象辭

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
象辭注

水之性平,地之道順,水在地上,散則為萬,合則為一。先王見此象,而分封有功之臣於各地,以為王室之藩屏,親撫戰後窮民,輕減其租稅,平均其法律,沛其恩澤,如水之潤物,無不浹洽。夫天下之大,可以一人統之,不可以一人治之,必建國置侯,有朝聘往來之禮,以結其歡,有巡狩述職之典,以通其情。天子猶大海朝宗之眾水,其親諸侯,猶身之使肱,則諸侯服順君德之渥,其於民猶肱之使指。是封建之制,雖與方今郡縣之治異其體,君主統治臣民之意,無有差違。謂之“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”,內卦為《坤》,萬國之象,初爻變則為《震》,建侯之象。

占斷

○ 問戰徵:玩爻象,其軍威之盛,有如水就下,沛然莫御之勢。一戰平定,即當列土分封,建立屏藩。

○ 問營商:水在地上,無處不流通,商業亦以流通為利。《比》,親比也,得親比之人以共事,斯商業可垂永遠矣。

○ 問功名:建國封侯為士生榮顯之極品;《比》反《師》,《師》上六曰“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,”此之謂也。

○ 問家宅:是宅必低窪近水,亦比近貴人之宅。宅基大吉。

○ 問婚姻:《比》,比好也,地與水,本相親比,佔婚得此,必卜百年好合,且主貴。

○ 問疾病:坤為地,亦為腹,《坎》為水,亦為心,恐是心腹水腫之症。諸侯能治國,猶醫能治病,宜切近求治。吉。

○ 問六甲:生女,主貴。

初六解

“有孚比之”者,謂誠信充實於中,如物之盈滿於缶中。缶者,上古之土器,鄭雲:“缶,汲器也。”此卦以五陰比九五一陽為義,與他卦應比之例不同。《比》之道以誠信為本,若中無信實,雖欲親人,人誰與之!此爻居比之初,與九五猶遠,本非其應,然《比》之道在初,初能積誠於中,率先三柔而從五,五比由初而始,故“無咎”也。譬如以誠事神,神必來格,有酒盈擊,神必來享也。“缶”指六二,中虛能受之象;“之”字指九五而言。缶者質樸而無文飾,喻人之質樸正直,不事虛飾,以此交人,人亦樂推誠相與,即素未識面者,亦將樂與比助,共得歡心。謂之“終來有它吉,”“終來”者,謂將來也;“他吉”者,謂意外之吉。九五本不相比應,而亦比之,是意外之吉也。《象傳》一“也”字,示其心之不可疑。此爻變則為《屯》,其辭曰:“磐桓,利居貞,利建侯。”磐與盤通,有缶象。“磐桓”“居貞”,“有它吉”者,建侯也。

初六佔

○ 問戰徵:有如禹徵有苗,幹羽來格之象,故曰“有孚比之,無咎”。

○ 問營商:商業專以信實為主,斯遠近商客皆親比而來,貿易廣,而獲利亦厚矣。吉。

○ 問功名:“有孚比之”,即中卦所云“信及豚魚”之謂也。《中孚》九二曰,“我有好爵,吾與爾靡之”,靡共也,言我與爾願親比而共升榮也。故曰:“比之初六,有它吉也。”

○ 問婚姻:玩爻辭,謂既得相孚,又復相比,親之至也,以是訂婚,吉無咎也。

○ 問家宅:《比》,比鄰也,近者既信義相孚,往來親密,遠者亦聞風願來比鄰,故曰“終來有它吉”。

○ 問六甲:生女。

初六案例

某氏之子,多年留學英國,歸朝之後,奉職某省,一日來訪,請佔氣運。筮得《比》之《屯》。

斷曰:《比》卦地上有水,水土和合,故曰《比》。《比》者親也,佔得此卦,可知足下家庭完好,和樂無間;且天性溫和,久遊英國,而熟諳外交之道,《比》之為卦,可謂適合足下焉。所謂《比》者,以親好為立身之本,持躬以誠而無偽,交友以信而無虞,則人亦將推心置腹,和好無尤,故曰“有孚比之,無咎”。蓋人必真誠積於中,而後光輝發於外,猶缶之必有酒醺盈於中,而後芬香達於外,此謂之“有孚盈缶。“終來有它吉”者,謂足下以爭信待人,斯上信下效,他日祿位升遷,不特得意中之吉,且更有望外之喜也。可為足下預賀之。

六二解

“自內”者,自心也。古稱中心曰內,書多其例,如《大學》“誠於內必形乎外”之類是也。此爻為內卦之主,柔順中正,與五為正應,能以中正之道相比者也。蓋其抱道在躬,而不願夫外,故曰“比之自內,貞吉”,若急於用世,出而求君,雖有其道,已自失矣。必其秉中正之德,貞固自守,以待上之下求,而斯出而相輔,如商湯之三聘伊尹,劉先主之三顧諸葛,斯謂“不自失也”。此爻之辭為士之抱道者勸,即為土之失身者戒。

六二佔

○ 問戰徵:士卒同心,上下一體,戰無不克,故曰“比之自內,貞吉”。

○ 問功名:“內”,我也,以我有實學,足以感孚於人,所謂實至而名歸也。吉。

○ 問營商:一店夥友,性情比洽,自然百為順從。以此出而貿易,人皆信服,無不獲利,故《象》曰人之自內,不自失也”。

○ 問疾病:“內”謂心腹也,凡病總宜心平氣和。中藏通利,外邪自消,故吉。

○ 問六甲:生女。

○ 問婚姻:必是內親重聯姻,吉。

六二案例

某縣知事,將榮轉某省,請佔其氣運及升遷。筮得《比》之《坎》。

斷曰:此爻以柔順中正之德,應九五剛健中正之主,陰陽相應,其吉可知。足下為某省次官,負任省中鉅細之政務,與某大臣相輔為理者也。是足下為某大臣素所親信,今又將轉任某省,可期而俟也,故爻辭曰“比之自內,貞吉”。未歲,某知事果榮轉某省次官。

六三解

此爻陰柔,居《坤》之終,不中不正,承乘應皆陰,有遠君子而比小人之象。所交非其友,所事非其君,不以正道相助,而以私誼相親,是巧言孔壬之小人也。初應四為比,比得其人;二應五為比,比得其人,皆正人也。三乃應上,上處卦之終,是為“後夫”,即“非人”也。上比“無首”,“無首”,有傷之象。例如范增之從項羽,不能展其才力,憂辱而死。故《象傳》曰“不亦傷乎”,謂其意之可憫也。此爻變則為《蹇》,《蹇》九三辭曰,“往蹇來反”,可以知“比之非人”之兇也。

六三佔

○ 問戰徵:觀軍而任用閹寺,參謀而偏聽佞人,爻辭所云“比之非人”是也,安得不敗!

○ 問營商:商業之盛衰,惟在其人,其人而日與市並無賴之輩,徵逐往來。非人日親,正人日遠,不特其業立敗,其人亦不堪問矣。

○ 問功名:交道不正,士品日下,不特聲名破裂,禍亦隨至。

○ 問婚姻:女貴貞潔,男效才良,人倫正道,苟非其偶,致誤終身,不亦傷乎!

六三案例

友人某來告曰:僕近與友某相謀,興一大商業,請佔其成否。筮得《比》之《蹇》。

斷曰:《比》者,地上有水,有往來親洽之意也。然依其所親,其中顯分利害,與善人親則吉,與不善人親則兇。此爻曰“非人”,顯見非善人也。今足下共謀之友,餘卻不知其人,就爻辭而論,三與上爻既相應,三之所云“非人”,即上爻所云“無首”,人而無首,恐難免禍。足下與之共興商業,兇莫甚焉,謂之“比之非人”,故《象傳》曰,“不亦傷乎”。友人聞而大驚,未歲而西國亂起,此友果處重罪雲。

六四解

四本應初,不內顧初,而外比五,謂之“外比”。二之應五,在卦之內,故曰“比之自內”;四之承五,在卦之外,故曰外比之”。內外雖異,而皆得比於五,五剛陽中正,賢也;居尊位,上也;親賢從上,比之正也,故曰“貞吉”,如夫周公之吐哺握髮,以下天下之士,輔翼君德。下親賢人,《比》爻之義也,《象傳》曰“外比於賢,以從上也”。此爻於九五,象則為外,德則為賢,位則為上也。變則全卦為《萃》,九四之辭曰“大吉無咎,”可以見此爻之吉也。

六四佔

○ 問戰徵:爻曰“外比之”,得外夷歸服之象,故曰“貞吉”。

○ 問營商:想是海外營業,貨物流通,無遠不居之象,故曰“外比之,貞吉”。

○ 問功名:四外比五,五居尊位,有簡在帝心之象,功名之顯赫可知也。

○ 問家宅:二居內卦,四居外卦,皆曰“貞吉”,自得內外親比,一家和睦。

○ 問婚嫁:玩爻辭,想在外地訂親。吉。

○ 問六甲:生男。

六四案例

明治二十一年,佔某貴顯之氣運,筮得《比》之《萃》。

斷曰:《比》者,地上有水,親和之象。今得四爻,此人在九五君側,以盡精忠,大得君寵,上下親比之佔也。某貴顯任宮內大臣之職,其爻辭適合。

九五解

“顯比”者,明親比和順之道於天下也。“三驅”者,《禮》所謂“天子不圍”,天子之畋,合其三面,開其一面,使之可去,不忍盡傷物命,即好生之德也。“失前禽”者,以禽之前去者,失之不追也,商湯之祝網,即是此義。“邑人不誡”者,謂王者田獵,與民同樂,不煩告誡,如歸市不止,耕者不變之意,故吉。諸爻之比,皆以陰比陽,五爻則以陽比陰,以陽故曰“顯”。且九五陽剛中正,為《比》之主,陽剛則光明而不暗,中正則公直而無私。此其所以為“顯比”也,《比》之至中而至正者也,故《象傳》曰“位中正也”,位即九五之位。順逆以去就言,前去之禽,任其失之,不復窮追,來者撫之,去者不追,謂之“舍逆取順”也。“上使中也”者,言上之使下,中平不偏,是下民熙皞之象也。《比》《師》二卦,五爻皆取田之象,然《師》喻除憂,《比》喻同樂,故《雜卦傳》曰“《比》樂,《師》憂”也。又《師》自二至五,《比》自五至二,《師》曰“三賜”,《比》曰“三驅”。《師》《比》皆禽,《師》之禽在內害物,為境內之寇,故“執”之,王者之義也;《比》之禽在外而背己,為化外之民,故“失”之,王者之仁也。按:六十四卦中,有《坎》者十五,《屯》、《蒙》、《需》、《訟》、《師》、《比》、《坎》、《蹇》、《解》、《困》、《井》、《渙》、《節》、《既濟》、《未濟》是也。其中雖有輕重大小之別,皆不免艱難勞苦,以《坎》有險難之義,惟《比》之一卦,獨無艱難勞苦之象,得為最上之吉。卦全由九五為主,爻具陽剛之盛德,讀者玩索其義,可自得也。

九五佔

○ 問戰徵:有降者不殺,奔者不禁之恩威,故曰“王用三驅,失前禽也”;有耕者不變,歸市不止之德化,故曰“邑人不誡,吉”。

○ 問營商:玩爻辭,不貪目前小利,不圖意外資財,舍逆取順,雖前有耗,後自得盈餘也。

○ 問疾病:症象已顯,前服驅邪之劑,邪已若失,不必警戒,病自愈也。吉。

○ 問功名:馳驅生事,前功雖失,後效自必顯著。吉。

○ 問六四:生男。

九五案例

明治二十四年三月十四日,眾議院議長中島信行、前長崎縣知事日下義雄兩氏來訪,談及橫濱《每日新聞》所譯美國勃斯頓府新聞所載美國獵船一事,言所僱美國人四人,與日本人二十四人,在亞細亞俄領海岸,為俄國人所捕,充當苦役,數年內死幾人未明,惟有美國二名,最耐苦役,已得無事歸國。俄國者目下宇內強國也,美為民主之國,亦稱強大,本邦介立兩國之間,政府不知將如何處置?請佔之。筮得《比》之《坤》。

斷曰:此卦地上有水之象,水與土兩相比輔,故曰《比》也。維新以來,我國與歐美各國,訂盟聯約,通商往來,正兩相親比之時。今為美國獵船被捕之事,佔得此卦,曰“王用三驅,失前禽”,見俄國政府,未嘗有捕之之令;“邑人不誡”,或者出於俄國土人所為也。考俄國西比利亞地方曠遠,萬里只有督統御之,為政府政令所不及,前歐美各邦人民,每每滋事,雖各國政府責問俄國,俄政府答曰:彼地有總督統理,我當諭令總督查辦,終至遲延歲月,迄無結局。今回之事,不過北方邊陬之一瑣務,即今責問俄國,彼之所答,亦必如前所云,渝令該地總督查辦面已。況此卦曰“顯比”,是明言光明正大,與萬國相親比,我國亦何必以此一小事,傷國家大體之親睦也?惟今後須議定西《比》利亞海,兩國人民互漁之規則,凡兩國人民,非得其國政府免許,勿論港內,連絡其國所屬兩岬線內,禁漁業,在線外,無論何國人,任其漁獵,亦可謂之“王用三驅,失前禽”也。中島氏等為之感服《易》理之妙。

佔明治三十一年內務省之氣運,筮得《比》之《坤》。

斷曰:《比》者,地上有水之象,水得地而流行,地得水而滋潤,是兩相親比,故名此卦曰《比》。《比》者親也。今佔得五爻,以奉戴九五之君意,撫育萬民,行公平之政,五陰之臣民,順從陽剛之君也,謂之“顯比”。在眾民中或有不從教化者,宜舉直錯枉,使之自化,謂之“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”。本年內該省之措置,必得善良之結果也。時板垣伯為內務大臣,既而辭職,西鄉侯代之。當時內閣,頗為政黨紛擾,內務省之施政,獨無一毫之障礙。

上六解

此爻陰柔不才,居《比》之終。陰以陽為首,諸陰皆比五,上居五上,不下從五,是無陽也,無陽,即“無首”。胡氏雲,“無首者,無君,”是所謂“後夫兇”。至眾陰皆比,比道已成,於是欲比於五,不可得矣,故曰“無所終也”。天下有其始而無其終者,往往有之,無其始而有其終者,未之有也,是以“比之無首,”至終則兇也。

上六佔

○ 問戰徵:“首”,軍中之首領,謂元帥也。“無首”者,亡其主帥也。兇。

○ 問營商:五為卦主,上不與比,猶營商之夥,不與店主相親比,是“無首”也。凡有所謀,必無所終也。兇。

○ 問功名:凡求名以高等者為首,曰榜首,曰魁首,“無首”則名於何有?兇。

○ 問家宅:恐喪家主,兇。

○ 問婚姻:不知何以無主婚之人?婚家來歷,不甚明白。兇。

○ 問六甲:生女,恐有奇疾。

上六案例

某縣人攜友人某氏紹介狀來,告曰:生今有志上京,某貴顯者,為生同縣人,素所相知,欲往求引援,請佔諾否如何?筮得《比》之《觀》。

斷曰:《比》者地上有水,水土相親,顯見有同鄉之誼。今得上爻,曰“比之無首”,想是未嘗謀面也。足下雖雲與貴顯有舊誼,平生之交際,恐不信實,或疏闊已久,今往請託,未必見許,故爻辭曰“比之無首,兇”。後聞往見,果如此佔。

明治三十二年,佔我國與德國之交際,筮得《比》之《觀》。

斷曰:《比》者地上有水,水之在地,遍處流行,無遠不居,有萬幫親睦之象。德國財力,並臻富強,與各國素敦親好,此爻爻辭曰“比之無首,兇,”殊為可疑。既而思之,我國與德國交際,所稱首領者,惟在該國駐在公使,或者此人近將易任乎?故曰“無首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