師
師
卦辭
貞,大人吉,無咎。
卦辭注
爻辭皆系以軍旅之義,故《彖辭》亦從之,讀者當以類推。夫軍旅者,起大眾,動干戈,傷人命,糜國帑,國家不得已而用之也。其得已而興者,是謂窮兵黷武,無道之甚者也,故戒之曰“師貞”。“貞”者,正也,謂師道而以正為本也。興師動眾,以毒天下,苟不以正,民不從也。“大人”,坊本誤作“丈人”,獨《子夏傳》作“大人”,與《困》卦《彖辭》同。以大人為元帥,謂必能撥亂反正,除暴安民者也,故曰“大人吉”。兵者兇器,戰者危事,本屬有咎,“大人”者,應天順民,為天下除暴,是王者之師也,縱有殺傷,亦無害天地生生之道,故吉而無咎。
象辭
地中有水,師。君子以容民畜眾。
象辭注
《坎》在《坤》內,故曰“地中有水”,水藏地中,無地非水,猶兵藏民中,無民非兵。藏兵於民,有兵之利,無兵之害,猶水藏於地,有水之利,無水之害也。“水在地中”,顯見地能包水,有容民畜眾之象。又《坤》為民,《坎》為眾,“容”者,保也,“畜”者,養也,兼養育教化之義。九二將帥,德量宏大,能包容億兆,養育眾庶,故無事之日,散兵為農,有事之日,集農為兵。其不曰治民,而曰“容民”者,治之則尚嚴,容之則尚寬也;其不曰動眾,而曰“畜眾”者,動之則勞,畜之則在逸也。所謂兵可百年不用,不可一日不備,“容民畜眾”,蓋講兵於平時之道也。師旅本殘民害眾之事,然聖人取象,曰“容民畜眾”,不殺為武之意,即此可知矣。
占斷
○ 問戰徵:卦以《師》名,爻義甚明,可就各爻推究,吉凶自驗。
○ 問營商:《坤》為財,為聚,《坎》為人,為納,自有容保之量。坎水在地中,為地所包容,財源如水,流而不息,可知商業之富有也。吉。
○ 問功名:水在地中,猶士尚伏處,未顯達也,而其德量,自能包容民物,一經進用,如水之朝宗於海,敷施甚廣。“君子”者,有德有位之稱也。吉。
○ 問婚嫁:按《坤》《坎》互用,地水相親,是必舊親聯姻也。大吉。
○ 問疾病:是必水滿腹脹之症。《坎》為心,為憂,宜息心調氣,解憂取樂,自愈。
○ 問六甲:生男。
初六解
此卦內《坎》外《坤》,自內而外曰出。“以”,猶用也。《坎》為律,“律”法律,即號令節制之謂也。初為爻之始,即為出師之始。所謂臨事而懼,言當謹其始也。師旅之事,率大眾而臨危地,國家之存亡,人民之安危系焉,苟紀律不嚴,人心不協,三軍覆敗,兇莫大矣。“否”,不也;“臧”,善也,與《詩”·衛風》“何用不臧”同訓。蓋“師出以律”,勝負尚未可預決,故不言吉;至不善用其律,則陷於危險,勢必兇矣。《象傳》曰“失律兇也”,“否臧”即失律之謂也。一說否,塞也,謂軍心隔塞,不得和協;臧藏古字通用,臧即藏字,謂深臧不發,是畏敵也,即使紀律嚴明,亦必取敗。況“否臧”者,必不能“以律”,其兇必矣。此說亦通。此爻居坎險之始,故以失律為戒,所謂“作事謀始”也。此爻內卦變則為《兌》,坎水變而為澤,停止而不流,是紀律不行之象。
初六佔
○ 問功名:初爻者,初出而求名也。“出師以律”為正,猶士之以道為重,失其道,雖榮終辱,兇。
○ 問營商:初爻,知為新立之業,水在地中,知為海運商務。總之謀利以義者吉,失義為兇。
○ 問家宅:《師》卦內《坎》外《坤》,是宅必坐子兼醜,向午未也。宅中人口最多。出師有律,猶言治家當以法也。否不也,減善也,不善治家,家道必兇。
○ 問疾病:《師》卦一陽五陰,是必寒多熱少。症在初起,宜延良醫調治,否則兇。
初六案例
或人以有組織工業會社,募集株金,設定款,請佔其社之成否。筮得《師》之《臨》。
斷曰:此卦九二,一陽統眾陰,是必有剛健之人為社長,指揮眾人之象。今定款既完全無間,即見規律整肅也。然依此爻辭,此社之盛衰,全在作事之紀律。我國方今集合株金興會社者,皆以歐美各邦為模範,歐美各邦舟車之便,非本邦之比,是以販運各種貨物,最為適當。凡合眾資,購備器械,人力既省,制費亦廉,大得勝利,至於小本營生,獨立工業者,無不取敗。今我國仿之,欲設立會社,然集合眾資,詢非易易,且役員從事營業,亦難得其人。故立會社,第一在社長得人,社長得人,則事可成,業可興;不得其人,即成亦敗。今初爻居事之始,未可以定款判吉凶,必俟社長選舉既定,方可卜工業之興廢也。
九二解
《師》卦,九二為五爻正應,以一陽為眾陰所歸,乃師中之主將,得專主戰伐之權。“在師中”者,謂居軍陣之中,又得中正之道;“王三賜命”者,命者恩命,謂邀荷寵遇也。“三”者,言寵賜之頻也。此爻以陽居陰,在《師》之中,當互卦《震》之主爻,為居將帥之位。《坎》為智,《震》為勇,以陽爻之德居中,智勇兼備,威信並行,洵足膺元帥之任,即《彖辭》所稱“大人”者是也。承六五之君命,統率師眾,且得六三之同僚比親之,初六之眾庶比順之,上下鹹相比應,併為參謀,所謂戰必克,攻必勝者,惟在此九二之師也。六五之君,倚任既專,寵賜又厚,九二自得專制其權,所謂閫外之事,一以委卿者。其任既隆,其令必行,故成功也易。古來權臣在內,即有坤嶽之將,未能克敵者,皆由信任之不專故也。此爻曰“王三賜命”,可見任之專,寵之渥也。《象》曰“承天寵也”,“天”即王也,王而曰天,可知王之明於任賢。《象》曰“懷萬邦也”,謂王之所賜命,不在用威,而在用懷,即懷保萬民之意也。此爻變則全卦為《坤》,去坎險,就坤順,有撥亂反正之象。《地水師》忽變《坤為地》,有拓地開疆之象,此爻為成卦之主,故以《彖》辭“吉無咎”屬之也。
九二佔
○ 問功名:九二以一陽統率五陰,爻曰“在師中,吉”,是雞群一鶴,傑出之才也。“王三賜命”,謂以能授爵,顯膺王命也。
○ 問營商:九二為一卦之主,必其人謀為出眾,在商務中稱為老成練達,可舉為商社之長者也。吉。
○ 問家宅:曰“師中吉”,是家必為一鄉之巨室,即為一鄉之善士也。
○ 問婚姻:九二變為《坤》,坤地道也,妻道也,水土之性相合,故吉。
○ 問疾病:知為水氣停積中宮,必使水氣流動,中焦寬舒,病無害也。吉。
○ 問六甲:生男。
九二案例
明治二十五年十二月,佔第五議會,筮得《師》之《坤》。
斷曰:此卦九二以一陽統五陰,以人事擬之,則陽剛之教師,教導眾陰之子弟,故名此卦曰《師》。以國家擬之,九二為陽剛大臣,入則為相,出則為將,國家有事,則受王命以專征伐,權無旁落,威信並行,謂之“師眾也,貞,正也,能以眾正,可以王矣”。《易》六十四卦,三百八十四爻中,教導人民,用其威嚴,保有國家,惟此一爻而已。天命所歸,宜上承君令,下順民心,正大人致身報國之時也。今筮議會,得此爻辭,亦當上承君令,下順民心,斯議得其中矣。若其議上不能見信於君,下不能見信於民,議必不能行也。翌二十六年十二月,議會使議長退,是二爻陽變為陰,再次有停止之命;至三次,遂有解散之命,果符此“王三賜命,懷萬邦也”之佔。嗚呼!天命之嚴確如此,可不畏敬乎!
六三解
“輿尸”者,謂軍敗而戰死者多,載屍於車而歸也。此爻內卦變則為《巽》,《巽》為進退,有疑之象,故曰“或”。古語曰,三軍之災,生於狐疑,疑者行軍之所大戒也。六三以陰居陽,不中不正,進而無所應,退而無所守,居內卦之極,對外卦之敵,正當交鋒接刃之際也。三以柔居剛,如小人之才弱志剛者,竊二之權,而恃強妄進,遂致失律喪師,輿尸而歸,謂之“師或輿尸,兇”。《象傳》曰“大無功也”,猶曰大敗也。軍旅之事,信任宜專,二為主帥,三為偏稗,偏稗擅權致敗,主帥亦不能辭咎,故曰‘大無功也”。如城濮之戰,左師右師敗,子玉不敗,然子玉帥也,故敗師之罪,子玉不免。蓋以全卦言之,六爻皆師徒也,獨以三言,內卦為先鋒,外卦為敵,外卦《坤》為眾,敵兵眾多也。至四則又以五上為敵;五君位而非敵,是卦爻之變例也。《易》之取象,概如此,學者不可不知。
六三佔
○ 問商業:《坎》為輿,輿所以載貨物也;《坎》又為陷,為破,輿而遇隘,則輿破而貨覆矣。人死謂屍,猶車敗物亡也。“或”者未然之辭,“大無功”者,大失利也。行商未必遇此兇險,亦不可不防此兇險也。爻象戒之如此。
○ 問功名:“君子得輿”,得為德,輿所以載德而行也。君子有德位之稱。或曰,“輿尸”是無德而尸位者也,故兇。
○ 問家宅:陰陽家稱堪輿,堪天也,輿地也,輿尸是地有屍氣,安得不兇!
○ 問婚嫁:三爻居《坎》之終,得乾氣,《乾》下《巽》上為《小畜》,《小畜》三爻曰“輿脫輻,夫妻反目”,《象》曰“不能正室”,其兇可知。
○ 問六甲:雖生男,兇。
六三案例
明治三年,橫濱商人三名,搭載舶來物品於蒸氣船,販赴箱館。適際舶來物品匱乏,獲利三倍,因再購鉅額物品,將往得大利。其一人某氏來請佔《損》《益》,筮得《師》之《升》。
斷曰:此卦有自水上投土之象,例之商業,其目的未定,混雜不可言也。況今得三爻,足下等以廉價購入目下在東京橫濱不通銷物品,販賣於邊鄙之地,將得大利。在他商聞之,亦謀置各種物品,多欲爭著先鞭。然此不適時之物品,當眾人競爭販運,轉必抬價,至箱館各自競賣,已為彼地商人所料。將來貨到不售,勢必跌價,極之賤亦不售,則必轉運而歸。往復裝運,費耗殊大,及至售得,不特無利,反致傷本。其輿物而返,恰如載屍而歸也,故不如止。某氏聞之,大感,遂止北地之行,後果如此佔。他商人赴箱館者,皆多損失。
六四解
左者右之對,不用之地。人手右為便,左為僻,故稱不正之術,曰左道,稱謫官曰左遷,劃策不適,曰左計。“左次”者,謂退舍也。左氏曰“不進曰次”,又曰“凡軍三宿為次”,又《易》陽為右,陰為左,六四以爻位俱陰曰左。此爻陰柔而不中,志弱而不能克敵者也。自知不能克敵,量宜而退,克保全師,愈於三爻之覆敗者遠矣,故“無咎”也。《象傳》曰“未失常也”,謂不違“左次”之常道。古語所謂見可而進,知難而退,軍政之善也。若可進而退,何得無咎?《易》之發此義,為後世行軍不量力而妄進者戒。
六四佔
○ 問家宅:四出《坎》歷《坤》,《坤》西南,是宅必朝西南。吉事尚左,是宅逼近東方,青龍主喜,吉無咎也。
○ 問功名:凡官職下降稱左,所謂左遷是也。曰“左次”,不吉。
○ 問營商:有高左下,次亦為下,佔此爻,知其貨財必非高品。然貨雖次,尚可獲利,故曰“未失常也”。
○ 問婚姻:男尚有,女尚左,爻曰“左次”,或者入贅於女家乎?然贅亦無咎。
○ 問疾病:按春生於左,得其生氣,疾必無咎。
○ 問六甲:生女。
六四案例
餘在熱海,會陸軍中將某,陸軍少將某來遊,為畝傍艦歸港過遲,佔其吉凶如何,筮得《師》之《解》。
斷曰:《師》者以一陽統五陰,眾陰從一陽之卦也,故曰《師》。六四以在陰位,退避戰地而休息,爻曰“無咎”,《象傳》曰“未失常也”者,謂其如平常而無事也。今佔畝傍艦得此爻,《師》即軍艦,“左次”者,有暫退航路之外,而休泊之象;“無咎”者,補過之義,謂修繕艦體,想是此艦,現在碇泊而修理艦體也,不可不速探而謀救助。來月為第五爻之時,其辭曰“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”,長子即大夫,可保無事,弟子謂艦中雜役,恐有災害。又此爻外卦變則為《震》,坎水之上,見《震》木之浮,亦可知艦體之無事也。此佔一時流傳於世,其後以不得該艦蹤跡,政府定為沉沒者,徵保險金百三十萬元於法國保險會社,以救卹金給我海軍士官及水夫等同艦者之遺族。餘佔往往歷數年而經驗,百佔百中,未嘗或失。惟《易》三百八十四爻之活斷中,獨水雷屯之上爻,嘗不用辭,用變而偶誤也。又此爻雖受不中之評,或由探索之未至邪?又兩月間無事,而其後遭遇事變,亦不可知,故此佔尚在中不中之間。如此爻,非當今淺學之士所可容喙,後世有篤志《易》學如餘者出,始可判斷其是非矣。
六五解
“田”者,藝禾之地;禽者,鳥獸之總稱。“田有禽”者,謂有禽獸來害稼,猶言寇賊來害人民也,故驅逐之,捕獲之,不可以不保持防禦也。此爻五居尊位,其德柔順,見有寇賊來犯,執言下命,委任將帥,以主征伐,故曰“利執言”。此爻互卦,變則為艮,艮為手,又為執,即執言之象。九二秉剛中之德,上承天寵,奉辭討罪,所謂“師出以律”,必有功也,故曰“無咎”。奈何既任長子帥師,復任弟子,以分長子之權,是六五之君,信任不專也。長子指九二,弟子指六三。蓋九二剛中有才,其出師也,紀律嚴明,故吉;六三陰柔不中,無智無謀,是以一敗塗地,輿尸而歸,故曰“長子帥師,弟子輿尸”。此長子即《彖》辭所謂“大人”也。自《彖》稱之曰“大人”,自君命之曰“長子”。《篡言》曰:“凡次子以下,皆長子之弟,曰弟子。”此卦九二為主帥,六三、六四分將一軍,舉九二、六三,不及六四者,以九二大吉,六三大凶,六四能不失其常,故無咎也。“貞兇”者,謂命將出師,必宜擇賢而任,所謂“貞”也,反是則雖貞亦兇。此“貞兇”二字,包括一章之要。此爻因彼來寇,而我討之,是曲在彼也,是以“無咎”。《象傳》“以中行也”者,謂九二之長子,具中行之才德,能奏征討之功也;“使不當也”者,謂六三陰柔不中之弟子,失律喪《師》,是任使之不當其才也。
六五佔
○ 問營商:爻曰“田有禽”,猶言農有谷,商有利也。“執言”者,謂約證之券也。在商業一道,總宜以老成練達者為主,則利,否貝兇。
○ 問家宅:此宅想是立約新售者,利在長房,不利眾子。
○ 問功名:知其人才能素著,有一朝獲十禽之技,然要在德長於人,若德劣於物,雖正亦兇。
○ 問婚姻:“有禽”者,奠雁之儀;“執言”者,媒的之書。所約之婚,當以長子長女為吉。
○ 問六甲:生男,是《震》之長男也。
六五案例
明治十八年一月,餘以避寒遊浴熱海,時有朝鮮京城之變,政府將對清廷有所詰責。朝野洶洶,人皆注目使任之誰屬,並論辯之何如。餘為之佔其使命之任,筮得《師》之《坎》。
斷曰:“田有禽”者,謂禽來害我禾稼;所謂“長子帥師”者,或者長州男子任其選乎?一曰“長子”,一曰“弟子”,皆使任之人也。當今廟堂中,稱老練政事家者,莫如伊藤伯,伯者長州之男子也,“長子”之佔,其在此人乎?今回之談,依“帥師”之言考之,其實際原期平和,然亦不可不預整備,非我有和戰兩備,意到底難講平和。此議實一大關係,若讓卻一步,其破裂也必矣,能彌縫之,使兩國不陷於厄難,惟在遣使得其人而已。伊藤伯而當此大任,緩急得宜,必能平和於樽俎之間,毋復疑慮,故曰“以中行也”。“中行”者,《易》之所尚,謂能守中正,得其宜也,即讚美之言。若以他人任之,恐有“使不當”之虞。一“使”字,是民命之生死,國家之安危所繫,由其當否,而吉凶成敗,實有霄壤之別。今得此卦如此,知《易》之垂誡深矣。現卻未可詳說,惟推察爻辭,可知其吉凶也。未幾伊藤伯果膺遣清大使之命。
上六解
“大君”指六五之君;“有命”謂論功行賞;“開國”,謂新封建諸侯也;“承家”,謂使之為卿大夫也。此爻外卦變則為艮,艮為門闕,有家之象;《坤》為土,有國之象。上爻居上卦之極,在師武功之終,即戰定功成,旋凱行賞之時也。九二主帥,首功也,以“開國”封之;六四“左次”與有功也,以“承家”賞之;六三以柔居陰,輿尸敗北,是小人也,誡勿複用;上六在大君左右,於師無所事,然在內而參贊王命,以盡將將之道,功亦大焉,故賞亦同之。審其功之大小,辨其罪之輕重,賞必公,罰必行,是皆大君之命也,故曰“以正功也”。若夫匯緣以邀功,遮飾以免罪,則非九五之命,是失其正矣。至於小人在軍旅中,或以馳驅而效力,或以勇敢而獲勝,未始無功也,但當賞以金帛祿位,不可使“開國承家”,以杜後患。《象傳》曰,“小人勿用,必亂邦也”,戒之深矣。此爻居上卦《坤》之極,伏卦為《乾》,大君之象。下卦《坎》為盜,盜即小人,故以“勿用”警之。
上六佔
○ 問家宅:爻曰“大君有命,開國承家”,知是家必是閥閱巨室也。“小人勿用”,為其後嗣戒也。
○ 問營商:上六辰在巳,得《巽》氣,《巽》為商,“近利市三倍”,此家必由商業興家。《巽》又為命,爻曰“大君有命”,又將因富致貴,家道日隆。但因富生驕,比呢小人,所宜戒也。
○ 問功名:上六居卦之終,謂當論功用賞之時,正見功名顯赫。在《震》之長子,自能克家,惟《坎》中男為不可用也,故曰:小人勿用”。
○ 問婚姻:《師》三至六為《坤》,《坤》妻道也。爻曰“開國承家”,兩姓俱是巨室;曰“大君有命”,媒的必是貴人。吉。
○ 問六甲:生男,主貴。
上六案例
某貴顯罹胃癌之病,餘訪問之,適有元老院議官三人在坐。議官問餘曰:此君維新際與元老諸公,同有偉功,他人俱邀爵位恩典,此君獨未得其榮,今患大病,恐罹不測,我輩以朋友誼,將以此有請於君,未知得達其願否?請佔一卦。筮得《師》之《蒙》。
斷曰:此公有功於國家,人之所知,朝廷必有以酬之,固不俟言。今此卦曰“大君有命”,知爵位之賜,即在此數日內也。後果六日,承賜男爵恩典。附言 六十四卦中,《師》、《比》、《同人》、《大有》、《隨》、《蠱》、《漸》、《歸妹》八卦,謂之歸魂,人若佔命數,而得此卦,上爻為命盡之時。《繫辭傳》曰“原始反終,可知死生之說”,由此卦而知其終也。蓋人之生死,有正命非命之別。心魂之依附肉體,譬如人身之寄寓家宅也。心神脫離肉體,猶家宅之借限已滿也,魂去身死,謂之正命;限期未滿,或家宅破壞,遂臻疾病,其他非常災眚,肉體已殪,心魂遽絕者,謂之非命。欲救此非命之死,恐良醫亦無可如何也。三百八十四爻中,得正命而死者,惟此八爻而已。鳴呼!人之死生,亦可哀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