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卦傳
序卦上經始乾坤。終坎離。而以否泰為樞紐。下經始鹹恆。終既未濟。而以損益為樞。其間次序。皆有深意。聖人慮後世妄人。或有亂其卦序者。故為此以綰轂之。其意義可不深求也。
有天地然後萬物生焉。盈天地之間者唯萬物。故受之以屯。屯者盈也。屯者物之始生也。物生必蒙。故受之以蒙。蒙者蒙也。物之稚也。物稚不可不養也。故受之以需。需者飲食之道也。飲食必有訟。故受之以訟。訟必有眾起。故受之以師。師者眾也。眾必有所比。故受之以比。比者比也。比必有所畜。故受之以小畜。物畜然後有禮。故受之以履。履而泰。然後安。故受之以泰。泰者通也。物不可以終通。故受之以否。物不可以終否。故受之以同人。與人同者。物必歸焉。故受之以大有。大者不可以盈。故受之以謙。有大而能謙必豫。故受之以豫。豫必有隨。故受之以隨。以喜隨人者必有事。故受之以蠱。蠱者事也。有事而後可大。故受之以臨。臨者大也。物大然後可觀。故受之以觀。可觀而後有所合。故受之以噬嗑。嗑者合也。物不可以苟合而已。故受之以賁。賁者飾也。致飾然後亨則盡矣。故受之以剝。剝者剝也。物不可以終盡。剝窮上反下。故受之以復。復則不妄矣。故受之以天妄。有元妄然後可畜。故受之以大畜。物畜然後可養。故受之以頤。頤者養也。不養則不可動。故受之以大過。物不可以終過。故受之以坎。坎者陷也。陷必有所麗。故受之以離。離者麗也。
離麗者。言一陰麗於二陽之間。
天地然後有萬物。有萬物然後有男女。有男女然後有夫婦。有夫婦然後有父子。有父子然後有君臣。有君臣然後有上下。有上下然後禮義有所錯。夫婦之道指鹹卦不可以不久也。故受之以恆。恆者久也。物不以久居其所。故受之以遁。遁者退也。物不可以終遁。故受之以大壯。物不可以終壯。故受之以晉。晉者進也。進必有所傷。故受之以明夷夷者傷也。傷於外者。必反其家。故受之以家人。家道窮必乖。故受之以睽。睽者乖也。乖必有難。故受之以蹇。蹇者難也。物不可以終難。故受之以解。解者緩也。緩必有所失。故受之以損。損而不巳必益。故受之以益。益而不已必決。故受之以夬。夬者決也。決必有所遇。故受之以垢。姤者遇也。物相遇而後聚。故受之以苯。萃者聚也。聚而上者謂之升。故受之以升。升而不已必困。故受之以困。困乎上者必反下。故受之以並。井道不可不革。故受之以革。革物者莫若鼎。故受之以鼎。主器者莫若長子。故受之以震。震者動也。物不可以終動。止之。故受之以艮。艮者止也。物不可以終止。故受之以漸。漸者進也。進必有所歸。故受之以歸妹。得其所歸者必大。故受之以豐。豐者大也。窮大者必失其居。故受之以旅。放而天所容。故受之以巽。巽者人也。入而後說之。故受之以兌。兌者說也。說而後散之。故受之以渙。渙者離也。物不可以終離。故受之以節。節而信之。故受之以中孚。有其信者必行之。故受之以小過。有過物者必濟。故受之以既濟。物不可窮也。故受之以未濟終焉。
伏羲未定婚禮以前。人皆知有母。不知有父。故曰有夫婦然後有父子。節者符也。以竹為之。各持其一。合之以為信。周禮地官掌節是也。物不可終離。故受之以節。節之用在合。故與離對文。合而符則信。故曰節而信之。全指符節言。舊解皆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