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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2、【小過】 艮下震上

彖曰:「小過」,小者過而亨也。過以「利貞」,與時行也。柔得中,是以小事吉也;剛失位而不中,是以不可大事也。有飛鳥之象焉,「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」,上逆而下順也。

象曰:山上有雷,小過,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。

初六,飛鳥以兇。

象曰:「飛鳥以兇」,不可如何也。

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;不及其君,遇其臣,無咎。

象曰:「不及其君」,臣不可過也。

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兇。

象曰:「從或戕之」,兇如何也!

九四,無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。

象曰:「弗過遇之」,位不當也。「往厲必戒」,終不可長也。

六五,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。

象曰:「密雲不雨」,已上也。

上六,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兇,是謂災眚。

象曰:「弗遇過之」,已亢也。

解讀

「小過亨利貞」者,「小過」者,過於小事,故謂「小過」也;以小事而濟用,物乃可通,故曰「亨」也;順時矯俗,利在歸正,故曰「利貞」也。「可小事,不可大事」者,世既小通,即可正以小事,不可正以大事也。「飛鳥遺之音,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」者,鳥之所棲,止於林澤,飛而向上,則入杳冥,羽翮摧頹,遺其音響,哀以思處,願求所安,故不止則愈困,下則棲於林藪,故曰「不宜上,宜下,大吉」也。此論上乘剛,逆也;下承陽,順也;故君子為過矯之行,上則逆鱗,下則執柔守順,故以飛鳥上下而取義焉。

象曰「山上有雷,小過」者,雷本出震於地上,今既出至山上,過其本處,故曰「小過」也。「君子以行過乎恭,喪過乎哀,用過乎儉」者,小過之世,戒其所過,小人居之,則慢易奢僭,故君子為過矯之行,過乎恭敬;喪孝之禮,過乎哀慼;費用之宜,過於儉約之謂也。

「初六,飛鳥以兇」者,小過之義,上逆下順,初應在四,若往就四,則是進於逆也,同於飛鳥,上而無所措足,所以致兇。

「六二,過其祖,遇其妣,不及其君,遇其臣,無咎」者,過而得之,謂其遇也。六二居初之上,而居中位,是過於初而遇六二也。祖,始也,謂初也;妣,母之稱也。六二居中履正,故謂之「妣」矣。己過初遇二位,遇母之內處,故曰「過其祖,遇其妣」。而得位處中,不至於僭,終守臣位,安可有咎?故曰「不及其君,遇其臣,無咎」也。

「九三,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兇」者,小過之世,大者不能立德,故令小者僭過,驕慢陵上也。九三以陽當位,又處下卦之上,固合防遏小人,不令奢僭,而九三更應上六,與小人同情,反為小人所害也,故曰「弗過防之,從或戕之,兇」也。戕者,殺害之義也。

「九四,無咎,弗過遇之,往厲必戒,勿用永貞」者,居小過之世,小人有過差之行,須大德之人防閒遏絕,不令過差。今九四雖復陽爻而不居位,故其所過咎,責不在己,故得「無咎」。九四所以得免咎者,以其失位在上卦之下,不為過厚之行,故得遇其無咎之宜,故曰「無咎」。弗過,遇之也。既無防止遏制之能,自守其位,則免咎而已。若有所往,則致危厲,故曰「往厲」也。不交於物,物亦不親,既無人相親,是無援助,欲有所往,必致危厲,無所告救,故必自戒慎,以全其身,故曰「必戒」也。既不能裁製小人,亦不可任用,以其如此,故不足長行其正,故曰「弗用永貞」也。

六五,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,公弋取彼在穴者。小過者,小過於大也。陰居陽位,是小者過於大,陰之盛矣。陰止於上,陽氣不通,雖復至盛,密雲止在西郊,而不能降其雨。以人事明之,是陰柔之主,以處尊位,未能施其風教,恩惠及下,故曰「密雲不雨,自我西郊」也。公者,臣之極貴也。五極陰盛,故稱「公」也。小過之時,其過猶小,是不能大作,猶為隱伏。以小德之才,治小過之失,能獲在穴隱伏之物,又如公之弋獵而獲隱伏之獸,故曰「公弋取彼在穴」也。

上六:弗遇過之,飛鳥離之,兇。是謂災眚者,處於小過之極,是小人過甚,不知限際,隨至穴極,過至穴,無所復遇,故曰「弗遇過之」也。以小人之行,不守限量,過而不已,遂遭害網,亦如飛鳥飛而不已,無所棲託,必罹矰繳,所以兇矣,故曰「飛鳥離之,兇」。過於亢極,以罹其兇,是謂不慎其身,災眚斯及,復何恨哉?故曰「是為災眚」。王注:過至於亢,將何所遇?飛而不已,將何所託也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