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0、【節】 兌下坎上
彖曰:「節亨」,剛柔分而剛得中。「苦節不可貞」,其道窮也。說以行險,當位以節,中正以通。天地節而四時成,節以制度,不傷財,不害民。
象曰:澤上有水,節。君子以制數度,議德行。
初九:不出戶庭,無咎。
象曰:「不出戶庭」,知通塞也。
九二:不出門庭,兇。
象曰:「不出門庭兇」,失時極也。
六三:不節若,則嗟若,無咎。
象曰:「不節」之「嗟」,又誰咎也。
六四:安節,亨。
象曰:「安節」之「亨」,承上道也。
九五,甘節,吉,往有尚。
象曰:「甘節」之「吉」,居位中也。
上六,苦節,貞兇,悔亡。
象曰「苦節貞兇」,其道窮也。
解讀
「節,亨」者,節,制度之名,節止之義,故謂之「節」也。節制要在得宜,尊卑有別,其道乃通,故曰「節亨」也。「苦節,不可貞」者,為節之道,必須當理,若過刻薄,傷於物情,物所不堪,非為節道,不可為正,故「苦節不可貞」也。象曰「澤上有水,節」者,「澤」,陂陷之處也。澤之大小,各有區別,今水居節上,隨其大小得宜,各有止節,故為節象也。「君子以制數度,議德行」者,「數」謂禮數等差也,「度」謂上下優劣也。議人德行,輕重得宜,是皆節制度數之義,所以周禮五等諸侯所受錫命,皆有度數是也。
「初九,不出戶庭,無咎」者,節者,制度之義。今初九處節之初,即是初製法度,宜其慎密,不令洩露。若教令未宣而乃洩露,即人心多險,奸詐生焉。若慎密不失,施制合宜,應時無偽,乃得「無咎」,知通塞矣。
「九二,不出門庭,兇」者,初為制度之始,法制未成,固宜慎密。今至九二,是法制已成,而猶溺之,失時之中,乃乖於理,失時之極,所以致兇,故曰「不出門庭,兇」也。
「六三,不節若,則嗟若,無咎」者,處節之時,故宜各得其序,不相乖越。今六三以陰居陽,以柔乘剛,以為驕僭而不為節,禍將及身,以至哀嗟,故曰「不節若」也。禍自己招,非人所與,無所怨咎於人,故曰「無咎」。
「六四,安節,亨」者,以柔得位,承順於君,是得節之道,但稱安行此節而不改變,則何往不通?故曰「安節,亨」也。
「九五,甘節,吉,往有尚」者,不苦而美謂之甘也。九五為節之主,履正居中,節以制度,不傷財,不害人,為節而無傷,即是不苦而甘,所以甘吉矣;為節不傷,苦而能甘,以此而往,人所嘉尚,故曰「往有尚」也。
「上六,苦節,貞兇,悔亡」者,居節之極,是過節之中,傷於為正,物所不堪,正之兇矣,故曰「苦節貞兇」。若以施人,則是正道,兇;若以苦節於身,修己自厲,則可以「悔亡」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