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9、【坎】 坎下坎上
彖曰:「習坎」,重險也。水流而不盈,行險而不失其信。「維心亨」,乃以剛中也;「行有尚」,往有功也。天險,不可升也;地險,山川丘陵也。王公設險以守其國,險之時用大矣哉!象曰:水瀳至,「習坎」。君子以常德行,習教事。
初六:「習坎」,入於坎窞,兇。
象曰:「習坎」入坎,失道兇也。
九二:坎有險,求小得。
象曰:「求小得」,未出中也。
六三:來之坎坎,險且枕,入於坎窞,勿用。
象曰:「來之坎坎」,終無功也。
六四:樽酒簋貳,用缶,納約自牖,終無咎。
象曰:「樽酒簋貳」,剛柔際也。
九五:坎不盈,祗既平,無咎。
象曰:「坎不盈」,中未大也。
上六:系用徽纆,置於叢棘,三歲不得,兇。
象曰:上六失道,兇三歲也。
解讀
「習坎」者,習為便習也;「坎」,險陷也。夫險難之事,非經便習不可以行,故加「習坎」之字。「有孚維心亨」者,維於險難之中而有剛中之質,故其孚信維繫於心,所以通也。行有尚者,內心剛正,信實不失,以此而行,人所尊尚也。象曰:「水瀳至,習坎」者,瀳,因仍也。雨水因仍,相瀳而至,故重險。「君子以常德行,習教事」者,王君雲:至險未夷,教不可廢,維處險難之中,以恆常德行,習修政教之事,故莊氏雲「雖處急難之時,道教豈可忘哉」是也。
「初六,習坎,入於坎窞,兇」者,「習坎」,猶其始習險事;「窞」,坎底也。處坎之底,無人救援,失道而窮,所以「兇」也。
「九二,坎有險,求小得」者,實德無應,猶處險中,故曰「坎有險」也。與初三相近,緣初三陰柔,皆是小人,不足以為大援,故只可「求小得」也。
「六三,來之坎坎,險且枕,入於坎窞,勿用」者,位既不正,又居兩「坎」之間,來之與往,皆入於「坎」,故曰「來之坎坎」也。「枕」者,不安之貌,出即無應,居又不安,故曰「險且枕」也;往來皆危,入於坎底,故曰「入於坎窞」也;失位無應,雖復往來,徒勞而已,故曰「勿用」也。
「六四:樽酒、簋貳,用缶,納約自牖,終無咎」者,以柔得位,上奉於君,君臣相親時,明信顯著,雖復一樽之酒,二簋之食,而用瓦缶,為此儉約,進獻於牖,明德惟馨,故「終無咎」也。
「九五:坎不盈,祗既平,無咎」者,獨陷難中,而無救助,是無匡弼之臣,故曰「坎不盈」也。身處尊位,不可安然,必須釋難濟時,使天下安平,乃得無咎。故書雲「其爾萬方有罪,在予一人」是也。
上六:系用徽纆,置於叢棘,三歲不得,兇者,徽纆猶墨索也。上六處險之極,即是犯於嚴法之人,遂乃以徽墨之繩而系縳之,置於叢棘之中,令其思過矣。虞氏雲:「以置九棘,取改過自新,故曰系用徽纆,置於叢棘也。」若置之九棘之中,而不能改過自新,必致罪咎,故曰「三歲不得,兇」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