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3、【同人】 離下乾上
彖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乾曰「同人」。同人曰
「同人於野,亨,利涉大川」,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
象曰:天與火,同人。君子以類族辨物。
初九,同人於門,無咎。
象曰:出門同人,又誰咎也。
六二:同人於宗,吝。
象曰:「同人於宗」,吝道也。
九三:伏戎於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
象曰:「伏戎於莽」,敵剛也。「三歲不興」,安行也。
九四: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象曰:「乘其墉」,義弗克也。其吉則困而反則也。
九五,同人先號啕而後笑,大師克相遇。
象曰:同人之先,以中直也。大師相遇,言相剋也。
上九,同人於郊,無悔。
象曰:「同人於郊」,志未得也。
解讀
「同人於野,亨」者,同人者謂和同於人,故曰「同人」也。既與人同,若不廣遠,即不能弘博矣;野者,曠野之所,喻其與人相同,必須廣遠,無所不通,故曰
「同人於野,亨」也。利涉大川,利君子貞者,既與人同,不憂患難,雖大川亦能濟涉,故曰「利涉大川」也。與人和同,若不以正,則是同於邪妄之道,故曰「君子相同,利以為正,利君子貞」。象曰:「天與火,同人」者,天體高,火炎上,即火勢上逼,以同於天,喻已之同於人也。「君子以類族辨物」者,族,聚也;辨,分也;物,事也。君子以類而聚,君子小人,如有所同,又須分辨事物,各處其道也。
「初九,同人於門,無咎」者,初九志既弘廣,不拒於物,出門與人同,即無人與之為咎也。
「六二,同人於宗,吝」者,六二專志在五,所與人同,其意𥚹狹,是鄙吝之道也。
「九三,伏戎於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」者,與二相近,而欲親二,故盜憎其主,惡於五,所以潛隱兵戎於草莽之中,將以襲五,故曰「伏戎於莽」也。時升高陵以望前敵,故曰「升其高陵」。以九三之臣而欲拒九五之君,勢不可敵也。縱三年亦不能興起兵眾以侵害於君,故曰「三歲不興」也。
「九四: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」者,三處下卦之極,似乘墉牆而不能克敵矣。困罷乃反,以改過修其德,乃獲吉也。
九五:同人先號啕而後笑,大師克。相遇者,九五所應在二,隔於三、四,不得其應合,乃悲泣也。三四是臣而五是君,以臣拒君,力不可敵,後乃與二相遇,故「後笑」。不能以服物,而以興舉師旅乃克,以明失「同人」之德也。
上九:同人於郊,無悔者,獨處於外,與人和同,在於郊境之外也。內無其應,無所陵競,未得和同之志,但「無悔」而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