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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、【比】 坤下坎上

彖曰:比,吉也。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「原筮元永貞無咎」,以剛中也。「不寧方來」,上下應也。「後夫兇」,其道窮也。象曰:地上有水,「比」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
初六:有孚比之,無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,吉。

象曰:比之初六,「有他吉」也。

六二:比之自內,貞吉。

象曰:「比之自內」,不自失也。

六三:比之匪人。

象曰:「比之匪人」,不亦傷乎!

六四:外比之,貞吉。

象曰:「外比」於賢,以從上也。

九五: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。邑人不誡,吉。

象曰:「顯比」之吉,位正中也。舍逆取順,「失前禽」也。「邑人不誡」,上使中也。

上六:比之無首,兇。

象曰:「比之無首」,無所終也。

解讀

「比吉,原筮元永貞無咎」者,「比」是親比之義,與人親比,自然獲吉,故曰「比吉」也。與人親比,必須尋其根源。筮是問也,審其情原,方得「大永貞」,是貞正之人與之親比,乃得「無咎」。若遇奸邪之人,則不能保其親比之道。「不寧方來」者,「比」是寧樂之時,亦猶人君有德,不寧之方,悉來歸化焉。「後夫兇」者,「比」道宜速,若處後而來,被人疏隔,所以「兇」也。

象曰:「地上有水,比,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」者,子夏傳雲「地得水而柔,水得地而流」是也。「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」者,萬方各據境域,謂王者封建有功之臣也。「親諸侯」,謂爵賞及親友,令助君之化也。

初六,有孚比之,無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,吉者,處比之初,唯須以信待物,先須以信,始得免咎,故曰「有孚比之,無咎」。初六既無偏應,來者皆與相親,著信立誠,盈溢於質素之器,心無偏黨,應者非一,故有他人而來,終亦不相拒,故有他吉。

「六二,比之自內,貞吉」者,專應於五,不能更比他人,劣於初六,故得當家內正之吉也。

「六三,比之匪人」者,匪,非也。處比之時,雖近二四,情不相得,二四柔謟,非己所親,故曰「匪人」,謂非己親比之人也。

「六四:外比之,貞吉」者,本應在初,初既遠,即親於所近,九五有德行,可以親比之,故稱「貞吉」也。

「九五:顯比,王用三驅,失前禽,邑人不誡,吉」者,處比之時,居得尊位,固當心無偏黨,來者比親,而乃獨應於二,顯明親比之道,是用心𥚹拘,故曰「顯比」也。夫不能普及於物,而乃親於二,亦如王用三驅,田獵相似。凡三驅之禮,受來惡去,故逆來趣己者舍之,背已而走者射之,故「失前禽」也。然有中正之德,不妄加之徵伐,所有背叛,必須攻討,以其當邑之人,不須防誡而得吉矣。獨親邑人,心不弘通,非君上之道可以為君上之使,故云「上使中」也。

「上六:比之無首,兇」者,處比之終,最在於外,眾皆先至而相親比,己獨在後,違眾叛義,所以「兇」也。若禹會諸侯於塗山,防風氏後至,禹乃戮之,此之謂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