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卦辭

兌,亨,利貞。

卦辭注

《序卦》曰:入而後說之,故受之以兌。兌者,說也。

崔憬曰:巽以申命行事,入於刑者也。入刑而後說之,所謂人忘其勞死也。

虞翻曰:大壯五之三也。剛中而柔外,二失正,動應五承三,故亨利貞也。

《彖》曰:兌,說也。剛中而柔外,說以利貞,是以順乎天而應乎人。說以先民,民忘其勞;說以犯難,民忘其死,說之大民勸矣哉。

彖傳注

虞翻曰:兌口,故說也。

虞翻曰:剛中謂二五,柔外謂三上也。二、三、四利之正,故說以利貞也。

虞翻曰:大壯乾為天,謂五也。人謂三矣。二變順五承三,故順乎天應乎人。坤為順也。

虞翻曰:謂二、四已變成屯。坎為勞,震喜,兌說,坤為民,坎為心,民心喜說,有順比象,故忘其勞也。

虞翻曰:體屯,故難也。三至上,體大過死。變成屯,民說無疆。故民忘其死。坎心為忘,或以坤為死也。

虞翻曰:體比順象,故勞而不怨。震為喜笑,故人勸也。

《象》曰:麗澤,兌,君子以朋友講習。

象傳注

虞翻曰:君子,大壯乾也。陽息見兌,學以聚之,問以辯之。兌二陽同類為朋,伏艮為友,坎為習,震為講,兌兩口對,故朋友講習也。

初九

初九,和兌,吉。

初九注

虞翻曰:得位,四變應已,故和兌吉矣。

《象》曰:和兌之吉,行未疑也。

象傳注

虞翻曰:四變應初,震為行,坎為疑,故行未疑。

九二

九二,孚兌,吉,悔亡。

九二注

虞翻曰:孚謂五也。四已變,五在坎中,稱孚。二動得位,應之,故「孚兌,吉,悔亡」矣。

《象》曰:孚兌之吉,信志也。

象傳注

虞翻曰:二變應五,謂四已變,坎為志,故信志也。

六三

六三,來兌,兇。

六三注

虞翻曰:從大壯來,失位,故來兌兇矣。

《象》曰:來兌之兇,位不當也。

象傳注

案:以陰居陽,故位不當。諂邪求悅,所以必兇。

九四

九四,商兌未寧,介疾有喜。

九四注

虞翻曰:巽為近利市三倍,故稱商兌。變之坎,水性流。震為行。謂二已變,體比象,故未寧,與比不寧方來同義也。坎為疾,故介疾。得位承五,故有喜。

《象》曰:九四之喜,有慶也。

象傳注

虞翻曰:陽為慶,謂五也。

九五

九五,孚於剝,有厲。

九五注

虞翻曰:孚,謂五也。二四變,體剝象故孚於剝。在坎未光,有厲也。

《象》曰:孚於剝,位正當也。

象傳注

案:以陽居尊位,應二比四,孚剝有厲,位正當也。

上六

上六,引兌。

上六注

虞翻曰:無應乘陽。動而之巽,為繩。艮為手。應在三,三未之正。故引兌也。

《象》曰:上六引兌,未光也。

象傳注

虞翻曰:二四已變而體屯,上三未為離,故未光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