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卦辭

頤,貞吉。觀頤,自求口實。

卦辭注

《序卦》曰:物畜然後可養,故受之以頤。頤者,養也。

崔憬曰:大畜剛健,輝光日新,可以觀其所養,故言「物畜然後可養」。

虞翻曰:晉四之初。與大過旁通。養正則吉。謂三爻之正,五上易位,故頤貞吉。反覆不衰,與乾、坤、坎、離、大過、小過、中孚同義。故不從臨觀四陰二陽之例。或以臨二之上,兌為口,故有口實也。

虞翻曰:離為目,故觀頤,觀其所養也。

虞翻曰:或以大過兌為口,或以臨兌為口。坤為自,艮為求。口實,頤中物,謂其自養。

鄭玄曰:頤中,口車輔之名也。震動於下,艮止於上,口車動而上,因輔嚼物以養人,故謂之頤。頤,養也。能行養,則其幹事,故吉矣。二五離爻,皆得中。離為目,觀象也。觀頤,觀其養賢與不肖也。頤中有物曰「口實」。自二至五有二坤,坤載養物,而人所食之物皆存焉。觀其求可食之物,則貪廉之情可別也。

《彖》曰:頤貞吉,養正則吉也。觀頤,觀其所養也。自求口實,觀其自養也。天地養萬物,聖人養賢以及萬民。頤之時大矣哉。

彖傳注

《彖》曰:頤貞吉,養正則吉也。

姚信曰:以陽養陰,動於下,止於上,各得其正,則吉也。

宋衷曰:頤者,所由飲食自養也。君子割不正不食,況非其食乎。是故所養必得賢明,自求口實,必得體宜,是謂養正也。

侯果曰:王者所養,養賢則吉也。

侯果曰:此本觀卦。初六升五,九五降初,則成頤也。是自求口實,觀其自養。

案:口實,謂頤口中也。實事可言。震,聲也。實物可食。艮,其成也。

崔玄曰:天,上。地,初也。萬物,眾陰也。天地以元氣養萬物,聖人以正道養賢及萬民,此其聖也。

虞翻曰:乾為聖人,艮為賢人,頤下養上,故聖人養賢。坤陰為民,皆在震上。以貴下賤,大得民,故以及萬民。

天地養物,聖人養賢以及萬民,人非頤不生,故大矣。

《象》曰:山下有雷,頤。君子以慎言語,節飲食。

象傳注

劉表曰:山止於上,雷動於下,頤之象也。

荀爽曰:雷為號令,今在山下閉藏,故慎言語。雷動於上,以陽食陰,艮以止之,故節飲食也。言出乎身,加乎民,故慎言語所以養人也。飲食不節,殘賊群生,故節飲食以養物。

初九

初九,舍爾靈龜,觀我朵頤,兇。

初九注

虞翻曰:晉離為龜,四之初,故舍爾靈龜。艮為我,震為動;謂四失離入坤,遠應多懼,故兇矣。

《象》曰:觀我朵頤,亦不足貴也。

象傳注

侯果曰:初本五也。五互體艮,艮為山龜。自五降初,則為頤矣。是「舍爾靈龜」之德,來「觀朵頤」之饌。貪祿致兇。故不足貴。

案:朵,頤垂下動之貌也。

六二

六二,顛頤,拂經於丘頤,徵兇。

六二注

王肅曰:養下曰顛。拂,違也。經,常也。丘,小山,謂六五也。二宜應五,反下養初,豈非顛頤,違常於五也,故曰「拂經於丘」矣。拂丘雖阻常理,養下故謂養賢。上既無應,徵必兇矣,故曰徵兇。

《象》曰:六二徵兇,行失類也。

象傳注

侯果曰:正則失養之類。

六三

六三,拂頤,貞兇。十年勿用,無攸利。

六三注

虞翻曰:三失位體剝,不正相應,弒父弒君,故「貞兇」。坤為十年,動無所應,故「十年勿用,無攸利」也。

《象》曰:十年勿用,道大悖也。

象傳注

虞翻曰:弒父弒君,故大悖也。

六四

六四,顛頤,吉。虎視眈眈,其欲逐逐,無咎。

六四注

王弼曰:履得其位,而應於初,以上養下,得頤之義。故曰顛頤吉。下交近瀆,則咎矣。故虎視眈眈,威而不猛。故其欲逐逐,而尚敦實。修此二者,乃得全其吉而無咎矣。觀其自養則養正,察其所養則養賢,頤爻之貴,斯為盛矣。

《象》曰:顛頤之吉,上施光也。

象傳注

虞翻曰:晉四之初,謂三已變,故顛頤。與屯四乘坎馬同義。坤為虎,離為目。眈眈,下眩貌。逐逐,心煩貌,坤為吝嗇,坎水為欲,故其欲逐逐。得位應初,故無咎。謂上已反三成離,故上施光也。

六五

六五,拂經,居貞吉,不可涉大川。

六五注

虞翻曰:失位,故拂經。無應順上。故居貞吉。艮為居也。涉上成坎,乘陽無應,故不可涉大川矣。

《象》曰:居貞之吉,順以從上也。

象傳注

王弼曰:以陰居陽,拂頤之義也。無應於下,而比於上。故宜居貞,順而從上則吉。

上九

上九,由頤,厲,吉。利涉大川。

上九注

虞翻曰:由,自從也。體剝居上,眾陰順承,故由頤。失位,故厲。以坤艮自輔,故吉也。

《象》曰:由頤,厲吉,大有慶也。

象傳注

虞翻曰:失位,厲危。之五得正成坎,坎為大川,故利涉大川。變陽得位,故大有慶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