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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、【需】 乾下坎上

剛健而不陷而能俟時,故有孚於光亨也。訟、需、坎皆言“有學”,必然之理也。又如未濟“飲酒濡首”亦言“有孚”,襲同此。

彖曰:需,須也,險在前也,剛健而不陷,其義不困窮矣。“需有孚光亨貞吉”,位乎天位,以正中也。

“利涉大川”,往有功也。

象曰:雲上放天,需,君子以飲食宴樂。

“雲上於天,需,君子以飲食宴樂”,九五,需於酒食貞吉”,未濟亦“有孚於飲酒”,以陰在前,無所施為,惟於飲食而已。

初九,需於郊,利用恆,無咎。 象曰:“需於郊”,不犯難行也。“利用恆無咎”,未失常也。

九二,需於沙,小有言,終吉。 象曰:“需於沙”,衍在中也。雖小有言,以吉終也。

九三,需於泥,致寇至。 象曰:“需於泥”,災在外也。自我致寇,敬慎不敗也。

六四,需於血,出自穴。 象曰:“需於血”,順以聽也。

以柔居陰,不能御弦,來則聽順而闢其路。

九五,需於酒食,貞吉。 象曰:酒食貞吉,以中正也。

上六,入於穴,有不速之客三人來,敬之終吉。 象曰:“不速之客來,敬之終吉。”雖不當位,未大失也。

上無所出,故降人自穴,恭以納之,雖處極上,不至於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