彖曰:剝,剝也。柔變剛也。不利有攸往,小人長也。順而止之,觀象也。君子尚消息盈虛,天行也。
23、【剝】 坤下艮上
初六:剝床以足,蔑貞兇。
六二:剝床以辨,蔑貞兇。
六三:剝之,無咎。
六四:剝床以膚,兇。
六五:貫魚以宮人寵,無不利。
上九:碩果不食。君子得輿,小人剝廬。
孔易闡真
大象:山附於地,剝。上以厚下安宅。
剝者,消去也。上艮山,下坤地,是山附於地也。山本高,地本低,以山附地,去其高之有餘,厚其低之不足,剝之象也。
為上者有見於此,知山不附地,則山不著實;上不厚下,則上不安居。以是剝上厚下,使在下者,皆得其所焉。蓋民為邦本,本固邦寧,而在上者,亦安其所居之宅,行無為之治矣。修道之士,有才有智者,亦上也;無才無智者,亦下也。有才不恃,有智不用,剝去才智之有餘,就於才智之不足,以高附低,以實居虛,則高為真高,實為真實,化假為真,止於至善之地而不遷,安居其宅,不為客氣所傷矣。夫仁者,人之安宅也。剝上厚下,顛倒之間,剝即變復。復則能依於仁,生機迴轉,性命有賴,厚下安宅,天機畢露矣。
悟元子註解
辨,音瓣。
剝者,消化也。卦德上艮止,下坤順,陰順生而陽止息,且卦體五陰而消一陽,陽氣將盡,陰氣將純,故謂剝。此後天陰消其陽之卦,承上噬嗑而來。噬嗑者,動而必明,所以先窮理也。窮理者,窮其陰陽消長之理耳。
人秉天地陰陽五行之氣而生身,有命而即有性,性命寓於一身之中矣。當人生之初,性命一家,先天后天混而為一,陰陽未分,邪正未判,圓成之象。及其成人氣足,先天陽極,交於後天。一陰潛生,日復一日,年復一年,陰氣漸盛,陽氣漸弱,不至消盡其陽而不止,如卦體五陰而剝一陽。當此之時,陽不勝陰,其所餘者,幾希之陽耳。
人若不知,而猶認假為真,有攸往而自恃其強,必至陽氣消盡,不利甚矣。至人於此,有抑陰扶陽之道,不使陰氣消陽於盡,即於此一點陽氣未盡處,順而止之,黜聰毀智,緊閉靈竅,以為返本還元之基。
蓋不能使陽而不陰者,天地循環之氣機;而能於陰中保陽者,聖人逆運之功力。特以聖人有先天而天弗違之道,能以奪造化、轉生殺也。至於一切常人,順行造化,以陰剝陽,陽氣消盡,化為純陰,不死豈能之乎?
聖人於剝之一卦,直彖曰:“不利有攸往。”凡惜性命者,可以早悟矣。
初六,一陰潛生,自下消陽,如剝床以足也。床足之剝,其氣雖微,其害最大,蔑貞之兇,即於此始。此陰氣方進之剝也。
六二,陰氣浸長,自下而上,如剝床以辨也。辨下是足,辨上是床,陰氣漸升,將上於床,與陽爭權,蔑貞之兇,不旋踵而至矣。此陰氣漸盛之剝也。
六三,在順體之上,不順陰而順陽,與陽相應,乃安靜之陰,雖在剝時可以無咎。此陰氣順止之剝也。
六四,陰氣結聚,順升而上,六陽已剝去四陽,陰盛陽弱,上床用事,乃切近之災,如剝床以膚,兇之至矣。此陰氣用事之剝也。
六五,在止體之中,與陽相親,乃客氣中發現之真陰。真陰現象,不但不傷於陽,而且能統群陰,皆順其陽。以物取之,如一魚前領,而群魚貫後;以人取之,如後以眾宮人進寵於君王。知之者,借真陰以保真陽,則一真百真。剝者不剝,吉無不利,信有然者。此陰氣順陽無剝也。
上九,在剝之終,諸陽剝去,尚留一陽,猶未剝盡,知之者順而止之,不為群陰所傷,如碩果不食也。果中有仁,存此一仁則生,失此一仁則死,生之死之,只在此一仁得失之間。但此一仁,庶民去之,君子存之。蓋君子知此一仁為生生化化之本,保之守之。不但陰氣不能傷,而且借陰以全陽,如得其輿,安而行之。至於一切小人,順其所欲,知進而不知退,消陽至盡,終歸大化,如剝其廬,自失所庇矣。此聖功能止其剝也。
六爻之剝,陰傷陽者兇,陰順陽者吉。修道者可不順而止之,以保其陽乎?順而止之,顛倒之間,剝即變復,人能知剝中藏復,於此一陽未盡處下手,則後天中返先天之道得矣。噫!此天機也,知之者能有幾人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