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彖曰:同人,柔得位得中而應乎剛,曰同人。同人曰:“同人於野,亨。利涉大川。”乾行也。文明以健,中正而應,君子正也。唯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。

13、【同人】 離下乾上

初九:同人於門,無咎。

六二:同人於宗,吝。

九三:伏戎於莽,升其高陵,三歲不興。

九四:乘其墉,弗克攻,吉。

九五:同人,先號咷,而後笑。大師克相遇。

上九:同人於郊,無悔。

孔易闡真 ​

大象:天與火,同人。君子以類族辨物。

同人者,與人相同也。上乾天,下離日,日即火也。天無物不覆,日無物不照,天與日同處,公而且明,同人之象也。

君子有見於此,知修道者應世接物,貴乎能同於人,尤貴乎不苟同於人,以是類族辨物焉。類者,同一其類;族者,各一其族。如人高低貴賤,皆有其族。君子於各族,皆一類視之,無一不同。辨者,分別也;物者,邪正善惡之物。君子於物,而必辨之,無敢苟同。類族,所以法天之無私;辨物,所以效日之明照。既無私,又明照,天下無不可同之人,天下亦無苟同之物。蓋君子同以道,而不同以心;同以理,而不同以人。所謂和而不流,群而不黨,天日之同物如是,君子之同人亦如是也。

悟元子註解 ​

莽,莫蕩反。墉,音庸。號,戶羔反。咷,道力反。

同人者,人我如一之義。卦德上乾健,下離明,明而行健,健以通明,誠中達外,成己成物,故謂同人。此混俗和光,善與人同之卦,承上泰卦而來。泰者,陰陽相當,健順如一也。

修道者,至陰陽相當,健順如一,聖胎已結,可以混俗和光,以修向上事矣。但混俗和光,須要大公無私,在於無我。無我則無人,無我無人,則人我之心去。人我之心去,則人即是我,我即是人,如天之無物不覆,如日之無處不照,可以物我歸空,如同人於野,同而未有不亨者也。野為曠遠無人之處,同人如在野,則無我相,無人相,無眾生相,是能實心同人矣。但能同之於順,不能同之於逆,能同之於平易,不能同之於危險,則同之不是實心,而終不得亨。曰“利涉大川”者,以其大險大難之境。若能同去,則其無險無難之處,無往不利矣。

世之凡夫俗子,未嘗無有同人者,但多出於私而不得其正,可同者同之,不可同者亦同之,非同人於野之旨,故涉川之利,其必利於君子之貞乎。君子者,同之以正,而不同之以心。正者,同理而已。心有變遷,理無變遷,以理而同,則無心,無心則人我之見俱化。惟理是守,內可以成己,外可以成物,明以照遠,健以直行,健明兩用,剛柔相濟,內不失己,外不傷人,圓陀陀,光灼灼,淨倮倮,赤灑灑,立於萬物之中,而不為萬物所屈,處於陰陽之內,而不為陽陰所拘矣。

初九,在同人之始,剛而能明,將欲出門同人,不遽出門,先辨其是非可否,而後同。同之能以無咎者。此剛而謹始之同也。

六二,居於內體,與二陽同處,是同人於宗,僅能同之於親,不能同之於疏,乃同人羞吝之道。此柔而不遠之同也。

九三,剛明太過,自尊自大,間或同人出於勉強,不由自然,如伏戎於莽,升其高陵也。高陵之同,順我者能同,逆我者不能同。如此之人,雖三歲之久,終不能興同人之事。此剛而勉強之同也。

九四,以剛乘剛,彼強我勝,彼我不能同心,如乘其墉而弗克攻矣。然剛而能柔,不能同而不強攻,亦同人之吉道。此剛而能柔之同也。

九五,剛健中正,道全德備,先無人同,而終必有同者,是同人先號咷而後笑也。夫道高者毀來,德修者謗興,知音之少,亦無足怪。然成己之後,而欲成物,大公無私,以正而同,如大師克之,久則誠能動物,方且人人尊服,而皆同之,何患知音之不遇哉!此大公無私,利涉大川之同也。

上九,剛以柔用,在塵而能出塵,處世而能出世,外雖同而內不同,如同人於郊。於郊之同,大智若愚,大巧若拙,境遇不得而移,不致悔而自無悔。此和而不流之同也。

然則同人之道,須要通權達變,量時度務。同之得正為貴,以正而同,既健且明,無往而不可同,無往而有苟同,同人於野之旨得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