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彖曰:比,吉也;比,輔也,下順從也。原筮,元永貞,無咎,以剛中也。不寧方來,上下應也。後夫兇,其道窮也。

8、【比】 坤下坎上

初六:有孚,比之無咎。有孚盈缶,終來有它,吉。

六二:比之自內,貞吉。

六三:比之匪人。

六四:外比之,貞吉。

九五:顯比。王用三驅,失前禽。邑人不誡,吉。

上六:比之無首,兇。

孔易闡真 ​

大象:地上有水,比。先王以建萬國,親諸侯。

比者,親也。上坎水,下坤地,是地上有水,水所以滋潤萬物;水行地上,通流無阻,地無疆而水潤亦無疆,此比之象也。

先王有見於此,知天下大矣,一人之施治有限,安得人人而親之。以是建萬國,封諸侯,興朝覲之典,親諸侯,使諸侯各親其國,民於是施治。不能及者,而亦及之;遠民不能親者,而亦親之。特以親諸侯,即親萬民耳。修道者,明陰陽五行五德之理,使各居其位,如建國建諸侯也;使陰陽調和,五行一氣,五德相合,如親諸侯也;五行攢而五德合,萬緣俱化,萬善同歸,如親諸侯親萬民也。卦體坎中一陽,居於中正尊位,即道心耳。道心發現,仁義禮智根於心,萬理紛紜,渾然天理,大地裡黃芽長遍,滿世界金花開綻,順手拈來,俱是靈藥,亦如水流地上,無處不通。先王親諸侯,修道者親萬善,同一理也。

悟元子註解 ​

比者,彼此親比相效之義。卦體一陽居於尊位,上下五陰,皆順從之。又卦德順以通險,故謂比。此以陰順陽之卦,承上訟卦而來。訟者,陰不順陽而陷陽,陰陽乖戾,五行相戕,賊害其真,故終兇。若知其兇,逆而修之,陰不陷陽而順陽,陰陽相和,五行一氣,性定命凝,此以邪比正,以假比真之道。比之吉者也。

比正比真之吉,莫貴乎比其原本。原本者,即坎宮所陷先天一點陽氣,此氣乃天一所生,名曰真一之精,又曰真一之水,又曰真一之氣,乃生物之元氣,在卦為原筮,在人為元仁。

原筮者,蓍策未分之時。元仁者,陰陽混成之真。但此元氣,陷於陰中,為後天所蔽,易失難尋,非虛極靜篤、心堅志遠,而不能復還,故原筮元永貞,方能無咎也。

永貞則貞下起元,元氣一復,陰氣即順,仍是當年無傷無損,渾然天理,一無所咎,囫囫圇圇之原本也。

《道德經》雲:“致虛極,守靜篤,萬物並作,吾以觀其復。”《沁園春》雲:“七返還丹,在人先須煉己待時。”永貞之道,即致虛守靜,煉己之功也。

蓋煉己不熟,即我家真陰不現,致守不專,則他家真陽不來,欲伏西鄰之情,先降東家之性。不寧方來,正所以煉己待時,以求其復耳。

不寧二字,其中有隨時加減、防危慮險等等工程,正解永貞之義。我不寧而彼方來,所謂將欲取之,必先與之也。先與者,順其所欲,以我而比他,所以取彼之歡心。後取者,誠能動物,他來而比我,所以盜彼之生氣,先後分明,人我共濟,還丹可結。否則,我不能先與,妄想彼來,宜先者反後,宜後者反先,顛倒其比,是名後天,所謂“凡俗欲求天上事,尋時須要世間財,若他少行多慳吝,千萬神仙不肯來”,取兇必矣。焉能致吉成道乎?

初六,自卑自下,以柔比剛,是信於比而比之,即能無咎者。蓋信於比,即能虛心,虛心即能實腹,不但有孚無咎,方且有孚盈缶,終來有他吉,必將比於至善之地矣。此信比而終吉者也。

六二,柔順得中,未比於外,先比於內,是比之自內也。自內之比,煉己持心,隨時採藥,欲取於彼,不失於我。此內比之得正者也。

六三,性質本愚,又與小人為伍,以陰比陰,是比之匪人也。匪人之比,無益有損,何貴於比。此外比之不正者也。

六四,以柔比剛,見賢思齊焉,雖愚必明,雖柔必強。此外比之得正者也。

九五,剛健中正,陽氣足而陰氣自化,是顯然之比也。顯然之比,非有勉強,出於自然,猶如王者驅禽,四面而開一面,用三驅失前禽也。用三驅者,取真收順也。失前禽者,舍假放逆也。取真舍假,真者來而假者自化。收順放逆,順者得而逆者自無。修道至於真假俱化,逆順皆無,方寸之中,湛然常寂,至善無惡,雜念不生,如邑人不誠而自化。此內外一氣之比者也。

上六,愚而自用,既不能內比,又不能外比,依一己之陰,隨心造作,終無出頭之日,是比之無首也。無首之比,空空一世,到老無成,自取其兇。此始終不知比人者也。

夫修真之事,以無道而比有道,以無德而比有德,總要真心實意,步步著力,期必道德歸於中正而後已。道德中正,金丹入口,點化群陰,如貓捕鼠。

噫!採藥時須用橐龠,煉己時還要真鉛。若行比道,不知原筮之物,不識永貞之元,任性作為,不落於比之匪人,即歸於比之無首,致咎取兇,勢所必有,學者可不親近真師乎?